风景
一、堂倌
我从来没有吃过好坛子肉,我以为坛子里烧的肉根本没有什么道理。但我所以不喜欢上东福居倒不是因为不欣赏他们家的肉。年轻人而不能吃点肥肥的东西,大概要算是不正常的。在学校里吃包饭,过个十天半月,都有人要拖出一件衣服,挟两本书出去换成钱,上馆子里补一下。一商量,大家都赞成东福居,因为东福居便宜,有“真正的肉”。可是我不赞成。不是闹别扭,坛子肉总是个肉,而且他们那儿的馒头真不小。我不赞成的原因是那儿的一个堂倌。自从我注意上这个堂倌之后,我就不想去。也许现在我之对坛子肉失去兴趣与那个堂倌多少有点关系。这我自己也闹不清。我那么一说,大家知道颇能体谅,以后就换了一家。
在馆子里吃东西而闹脾气是最无聊的事。人在吃的时候本已不能怎么好看,容易教人想起野兽和地狱。(我曾见过一个瞎子吃东西,可怕极了。他是“完全”看不见。幸好我们还有一双眼睛!)再加上吼啸,加上粗脖子红脸暴青筋,加上拍桌子打板凳,加上骂人,毫无学问地,不讲技巧地骂人,真是不堪入画。于是堂倌来了,“你啦你啦”赔笑脸。不行,赶紧,掌柜挪着碎步子(可怜他那双包在脚布里的八字脚),呵着腰,跟着客人骂,“岂有此理,是,混蛋,花钱是要吃对味的!”得,把先生武装带取下来,拧毛巾,送出大门。于是,大家做鬼脸,说两句俏皮话,泔水缸冒泡子,菜里没有“青香”了,聊以解嘲。这种种令人觉得生之悲哀。这,哪一家都有,我们见惯了,最多少吃半个馒头,然而,要是在饭馆里混一辈子?……
这个堂倌,他是个方脸,下颚很大,像削出来的。他剪平头,头发老是那么不长不短。他老穿一件白布短衫。天冷了,他也穿长的,深色的,冬天甚至他也穿得厚厚的。然而换来换去,他总是那个样子。他像是总穿一件衣裳,衣裳不能改变他什么。他衣裳总是干干净净。——我真希望他能够脏一点。他绝不是自己对干干净净有兴趣。简直说,他对世界一切不感兴趣。他一定有个家的,我想他从不高兴抱抱他孩子。孩子他抱的,他太太让他抱,他就抱。馆子生意好,他进账不错。可是拿到钱他也不欢喜。他不抽烟,也不喝酒!他看到别人笑,别人丧气,他毫无表情。他身子大大的,肩膀阔,可是他透岀一种说不出来的疲倦,一种深沉的疲倦。座上客人,花花绿绿,发亮的,闪光的,醉人的香,刺鼻的味,他都无动于衷。他眼睛空漠漠的,不看任何人。他在嘈乱之中来去,他不是走,是移动。他对他的客人,不是恨,也不轻蔑,他讨厌。连讨厌也没有了,好像教许多蚊子围了一夜的人,根本他不大在意了。他让我想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