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论自律

一本郑经——郑洪升随笔 作者:郑洪升 著


论自律

鲁迅先生提到过一种“遵命文学”。现在看来,我出版的几本书,第一称不上文学;第二都不是遵命,而是自命,就是说都不是别人让写的,是自己想写的。今天破个例,来篇“遵命文章”。昨天有位网名叫“子非喵”的年轻人在评论中说,爷爷请您写篇《论自律》的随笔。不是说读者如同上帝吗?我就执行“上帝”的旨意,来写这篇“遵命文章”。

谈自律,首要的前提是,要弄清什么是“律”?“律”的含义是约束,凡与律沾边的,多与约束有关。例如纪律,法律,规律。在古诗词中,有五律,七律,我国古代审定音乐的标准,叫音律。现代有种很重要的职业叫律师,律师是帮助别人同违法乱纪者进行斗争的人。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组织要能形成力量,必须有严格的纪律来约束。法律有许多种,规定得很细很具体,每个公民必须遵守,依法治国靠什么?就靠这些法律,谁触动了法律,是要自食其果的。重复多次的东西就形成规律,它虽然没有硬性条文,但你违背了客观规律,必然碰得头破血流,到时候哭都哭不出来。搞创作,不仅要遵循创作规律,而且一些格律也是不能随便破坏的,如古诗的五律和七律,若不遵守,就会闹出笑话。

说到底,人是生活在有约束的自由环境之中,人是受约束的自由人。

然而,自律性强的人,却感受不到约束,他们过得相当自在。什么是自律?自律的含义是,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自觉地遵守各种法律,拿它约束自己的言行。这也叫慎独。例如,偷盗是违法的,而我从来不小偷小摸,我发现有偷盗行为还报警;法律规定要尊老爱幼,而我是尊老爱幼的模范,禁止虐待老人,拐卖儿童的法律条款对我毫无约束;法律规定强奸妇女要判重刑,而我尊重女性,遇到一些情况我还会来个英雄救美人;法律规定杀人偿命,我不杀人,还救人。各单位都有一些规定,但是我像乔布斯说的那样:“自由从何而来,从自信来,而自信则从自律来。学会克制自己,用严格的日程表控制生活,才能在这种自律中不断磨炼出自信来。”

由此可见,越自律的人越自信,越自信的人越有底气,越有底气的人越幸福,越幸福的人越自由。不自律的人处处感到受限制,最终变成欲望的奴隶,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自律还要与他律相配合。他律,就是各种法律与法规,就是他人的监督。有人说,既然强调自律,就可以废除他律。绝对不行!原因很简单,社会上的人并不是都能自律,没有他律的法定条文,对那些不自律而触犯法律的人,如何定性与量刑?有他律的条款在,对所有的人而言也是一种强大的威慑。

我们可以这么说:自律程度越高的人,对他律感到的压力越小。一个自律性很强的人,他心情愉快,泰然自若,几乎感觉不到他律。

让我们加强自律,做一个在约束很多的环境中能感到自由自在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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