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道德与治理——基于唐代科举的量化历史实证研究
陈冬华 李 真 杨 贤 俞俊利
摘要:良政必赖于良治,而良治必不能脱离美德。道德既为治理提供愿景,基于道德的教化亦为治理提供良器。忽略个人道德水准的差异,将人抽象成经济学中的同质的自利人,对于治理学研究不仅是误导,而且是有害的。然而,在治理中的个人层面,道德度量之难,常使人望而却步。因此,是否可以在合理成本上度量个人道德品质,对于治理理论的构建及其应用,具有极重要之意义。中国的文化传统认为,“诗言志”,诗歌可以反映作者的志向,而志向是隐蔽情操下的个人内在效用函数。有据于此,本文提出研究的问题是,中国古代诗歌的造诣是否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诗人的道德品质。唐代的科举制度中要求考察应试者的诗作水平,作为官员选任的重要权重。本文尝试以唐代作为研究背景,以官员作为研究对象,对于上述问题展开一次历史之实证考察,统计结果支持了诗歌造诣与个人品德之间的正向关系。
关键词:道德;治理;诗歌;科举;唐代
一、引言
当前关于治理学的研究,总体尚停滞在浅层。我们热衷于市场演进、机制设计或者制度探索,但对于真正发挥作用之“静水流深”者考察甚少,比如,文学的、艺术的、价值观的,抑或信仰的作用。在治理学研究的实证领域,这一点更为明显。对于制度决定治理的迷恋,特别成为当今治理学研究的流行现象。但是,其实在一百多年前,就有学者对此迷恋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有人认为,制度可以弥补社会的缺陷,民族的进步是制度完善和统治有方的结果,社会的变革可以通过法令来实现”,“法国大革命就以其为出发点,现在的社会理论也把它作为依据。最漫长的经验现在也还没能真正动摇这种荒谬的想法”。
一些真正深刻影响社会和生活的力量往往隐于无形,而遮盖或掩饰这些无形力量的,是有形的社会和生活准则。当我们试图理解历史和现实,并据此推测未来之时,经常低估甚或忽略这些力量。在这些无形的力量中,道德是至关重要的一维,深埋在我们心里,指导着我们行为。康德(1724—1804)曾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道德不仅为治理提供愿景,本身也是其基础、工具与方式。道德与治理之间之密不可分,互为表里。无论在机制上如何构思巧妙,无道之治也将难逃崩塌的命运。就个体而言,其既可能基于物质的利益或者肉体的惩罚进行决策,也可能基于内心的道德原则进行决策。这两者在决策中的权重,取决于道德经由教化与觉悟进入个体内心的程度,更取决于道德哲学本身的理性与良善。就整个社会应用而言,两者兼而有之,并在边际效用上达成均衡,即物质利益或肉体惩罚的边际效用与道德原则的边际效用虽然存在差异,但时间序列上总在趋向于等同。当然,我们也可以将两者都看作道德哲学的实践,不过一种是外化的,而另一种是内化的实践。
道德对于治理的价值毋庸置疑,然而当前相关的研究甚少。即便这不多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规范分析的层面,实证研究则十分匮乏。究其原因,应该主要还是因为道德之难以度量。既然难以发展出可靠的度量方法,这一类的研究遂被实证研究者束之高阁。久而久之,这一极为重要之研究竟至堕入一种习惯性的遗忘,即或偶有想起者,可能也马上因为度量困难而弃之如敝屣。实证研究界的这种选择性研究造成了一种错觉,即道德之于治理并不重要,或这不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甚至被视为侈谈可笑。比如在用人制度中,谈到任人唯贤、首重品德、德才兼备时,便有人认为这些都是虚文,难以具体落实。又如,在治理研究与实践中过分重视外在的激励、监督与控制,代价高昂,也是拜以为道德不可度量所赐。不愿意在困难中寻求道德的度量之法,只喜欢躺在可得的(其实很多也是似是而非的)的变量上寻找研究问题,这从根本上反映了当前实证研究界的懈怠。
另一方面,道德作为隐蔽于内心的志向与情操,会作用于个体选择的效用函数。比如说,经济学中关于自利人的假定,常常受到个体利他行为的困扰(近似中国传统中的义利之辨),这实际上是因为基于不同道德原则引发的个体不同效用函数所致。然而,当前的经济学研究要么假定个体的效用函数同质,忽视个体道德差异引致的个体效用差异之存在,要么干脆宣称这一差异与经济学研究无关。甚至,宁愿去开辟新的非理性的行为主义式的研究领域,也要保持个体效用函数同质的假定。更有甚者,直接将这一差异处理成行为主义式问题。虽然斯密十分重视道德情操的作用,但是道德几乎从未进入经济学研究的主流视界(更遑论实证经济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的这一选择,使得人类现实中的诸多行为变得难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解释和预测。因为,面对相同的自利性物质利益,倘若利他性后果不同,不同的道德个体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个体道德的差异,将使得纯粹理性处于不同的个体效用函数之下,从而在相同的外在约束下做出不同的决定。但是,当前的经济学研究不能也不意欲解释这种差异,容易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错误,这显然会增大经济学理论预测的误差,并误导经济学的实践。并且,基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道德精英主义倾向,这一误差或误导有时会是难以容忍的甚或致命的。
二、研究问题与理论分析
1.提出研究问题
欲摆脱上述困境,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可以直接度量个体道德品质的指标。本文冀望从中国古代历史中来寻求突破。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千年以降,以德治国是中国历代王朝的主基调。因此,若考察历史,中国古人的智慧及其两千年的不断积累与丰富,其中必有很多经验可以发掘用于衡量道德品质。
比如,自隋代开始,在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中,科举成为主要的形式,这构成了古代吏治的重要特色。而在科举考试中,诗歌创作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项目,这一点,在唐宋两代的科举中尤其明显。这一曾经在启蒙阶段受到欧洲思想家们欢呼与颂扬的制度,清末以来(五四之后尤甚),又被断定为导致中国落后衰败的渊薮之一。特别是其中关于诗歌创作的考试,更是遭后人诟病不已,认为将中国最优秀之大脑引向无用的风花雪月诗词歌赋,而不是切实的问题解决及科学技术发明,是为全社会人力资本之百无一用的巨大浪费。
在人才的选拔中设立诗歌创作的考察,是否真如此不堪?抑或是今人厚诬古人?因为倘真如此,何以古人始终坚持而不察不觉(当然,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不同朝代以及同一朝代的不同阶段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陈寅恪提出历史研究需要“了解之同情”:“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所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庸廓之论。”或者,如钱穆所言,对本国以往之历史须表“温情与敬意”。本文的作者认为,在官吏选拔中考察诗歌创作的造诣,实际上不仅是考察候选人的文学才华、观察及表达能力,更是考察其潜意识中所形成的个体与社会及自然的关系的真实认识,是其个人道德品质的工具变量。个人的修为与境界,倘若没有落实到自身真实具体的层面,很难在诗歌中加以矫饰,这便是诗歌与论文的差别,也是诗歌难以被其他考试形式替代的原因所在。试想,以中国之大,又实行中央集权之郡县制而非欧洲之封建制,其时道路通讯俱处不发达之状态,那么,想方设法选到道德品质高尚的官员,就成为解决政府治理中所谓代理问题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本文提出的理论研究问题是“诗歌造诣是否可以反映创作者个人的道德品质”,也即,研究诗歌与品德的关系。
2.中国古代的“诗言志”理论
诗歌在中国历史上地位之隆,恐怕世界上任何一个其他国家与民族均难望项背。中国古人修身强调“诗书礼乐”,诗列第一。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由孔子亲自修订,被列为“六经”(《诗》、《书》、《礼》、《易》、《乐》、《春秋》)之首。一个理想的儒家社会,亦被描述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歌受到中国传统社会的如此重视,与“诗言志”的理论息息相关。诗,寸言也;志,士心也。诗言志,以寸言发士子心。《尚书·尧典》中即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刘勰著《文心雕龙》亦载,“大舜云:诗言志,歌永言,圣漠所析,义己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其在兹乎?诗者,持也,持人情性”。曹操《步出夏门行四首》中的每一首均以“幸甚至哉,歌以咏志”结尾。陆游云:“诗为六艺一,岂用资狡狯?”并强调“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赵梦坚曰:“诗非一艺也,德之章,心之声也。”李梦阳云:“诗者人之鉴也。”黄宗羲言:“诗以道性情。”袁枚云:“诗者,性情也。”纪昀曰:“人品高,则诗格高。心术正,则诗体正。”方东树云:“有德者必有言。诗虽吟咏短章,足当著书。可以视其人之德性,学识,操持之本末。”沈祥龙曰:“诗言志。词亦贵乎言志。淫荡之志可言乎哉?琼楼玉宇识其忠爱。缺月疏桐叹其高妙。由于志之正也。”钱穆云:“读一首短诗,可以读出诗人的学问、抱负、寄讬、感想,一首诗能够显示诗人的智力高下,学问人品。”
上述中国古代的诗歌理论,莫不认为诗歌为内心志向的表达。内心志向的高洁抑或鄙陋,直接影响经济学所言难以直接观测之个人效用函数,进一步会影响个体的行为抉择。比如,很难想象一个志存高远者会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古代的诗歌造诣应该可以反映诗歌创作者的道德品质,两者应该呈现一种统计上的正相关关系。
三、提出可经验检验的假设
至此,我们业已阐明本文意图检验之理论问题及其重要性与内在逻辑。但是诗歌的造诣与创作者的道德品质均非经验可以直接观测之对象,因此我们需要选择一定的指标来加以度量。而这样的检验,又必须置于一个合适的自然实验之历史时空。
1.以唐代作为历史考察期间
本文使用唐代(618—907年)文官的历史记录,来实证检验诗歌水准和诗人品德之间的关系。为什么选择唐代?一是因为诗歌创作在唐代达到了鼎盛,在史料中保留了丰富的关于诗人行为、道德以及诗歌创作的记录;二是因为隋代开创的科举制度至唐代已经渐臻成熟,很多著名的诗人均是政府官员,而不是专职的诗人,其官声均可通过史书考证。
之所以择唐而弃宋,原因有三:一是因为唐代更加注重诗作,诗人灿若辰星,而宋代显然更加重视词作,当然,词也是诗的一种形式,但是词的意境也是自苏轼之后才渐至开阔,并且词始终没有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二是宋代经靖康之耻,分为南北两宋,使得研究的环境因素变得更加复杂;三是因为宋代在王安石主政时,在科举中取消了诗赋考试。
2.如何度量诗歌造诣
我们将唐代官员的诗歌造诣分为三个层次。
最高层次,是入选《唐诗三百首》的诗人。《唐诗三百首》由蘅塘退士孙洙选编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是近250年来流传最广、影响很大的一部唐诗选本。诗选收录诗人77名、唐诗313首,诗选中所收录的诗被认为在文学上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第二层次,是《新唐书》中记录的进士,因为进士需要通过政府的诗赋考试,理论上诗歌造诣也应胜人一筹。
最后一个层次,是《新唐书》中记录的非进士出身的官员。
固然,作者也深知衡量诗歌造诣之难,而且有非常主观之嫌,但是,倘若我们不勉力为之,这一研究就难以破局。这也同样适用于后述的个人品德度量之法。
3.如何度量个人品德
本文从《新唐书》的记载中,判断官员的品德高下。如果选录在《唐诗三百首》却并未被《新唐书》记载的诗人,本文从《唐登科记》、《唐才子传》和《旧唐书》中获取他们的个人品德信息。
凡在史书评价中,提及如下词语的,我们将该官员归为品德高尚的一类:
(1)忠诚(忠君、忠唐、忠烈、直谏、坚贞);
(2)仁义(仁恕、弘易、薄赋、恩泽、赈灾、抚恤、请命);
(3)功德(有功、颂德、吏干、惠政、声望、举贤);
(4)信礼(谦恭、端敏),清廉(廉洁、节操、清严);
(5)正直(敢言、嫉恶、严法)。
如在史书评价中,提及如下词语的,我们将该官员归为品德低下的一类:
(1)奸佞(不臣、谋逆、酷吏、污诬、巧佞、怙威、肆行、龌龊);
(2)贪腐(贪势、嗜利、贿赂、鬻官、纳赃、奢侈);
(3)谗陷(诞谲、假谲、谗媚、诡诈、阴狡、阿谀、邪媚、谄事、讽刺);
(4)曲附(权幸、请托);
(5)忿狷(仇隙、嗜杀、杀降、刚愎、桀黠、残忍、戾毒)。
四、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
本文数据来源主要出自《唐诗三百首》和《新唐书》。《唐诗三百首》中收录的大多数诗人都是进士出身、后在朝廷担任官员,也有一些并不是进士,如李白、杜甫等高产作者并非以进士登科,而是以举荐等渠道为官。表1列示了选自《唐诗三百首》的样本,其中共有77位诗人,剔除那些非文官及不愿为官、不能为官者,如皇帝、僧侣和一些无名氏之后,仍有64人,占总数的83%。
表1 《唐诗三百首》样本选取详表
表2列示了从《新唐书》中获取的数据,包括进士及非进士出生官员,共1664位官员(包括302位进士和1362位非进士官员)。本文排除了武将和通过世袭得到职位的官员,以及那些无法获知道德信息和无法明确判断个人品德的官员。最终,这一样本包含了《唐诗三百首》中的35位诗人,以及《新唐书》中133位进士和427位非进士官员。
表2 《唐诗三百首》和《新唐书》样本选取一览
2.样本选择的系统性偏差问题
蘅塘退士在编选《唐诗三百首》时,会否考虑诗人后验的历史名声呢?如果是,那么本文意图检验的诗歌与品德的正向关系,就可能是选编者的系统性偏好导致的自选择问题。
我们不能完全排除这一可能性的存在,但是基于以下几项证据,也许可以说明这一以德选诗的倾向并不严重。比如,温庭筠曾经“代人作诗应考、扰乱科场”,道德不端,世人皆知,并被皇帝禁止参加科举考试,但其诗作依然获选。再如,李绅掌权后结党弄权,且生活豪侈,私妓成群,但其早期所作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依然入选。即便是《唐诗三百首》各自入选了29首诗作的李白和王维,在品德上也不是白璧无瑕,李白曾经附逆李璘,王维亦曾出仕安氏伪朝。在后文的描述性统计中我们可以发现,《唐诗三百首》中的诗人道德不高的也不乏其人。最后,诗选还收录唐玄宗、杜秋娘、西鄙人、无名氏等作品,其生平及品德或不可考,或未有共识,且每人仅1首,这更能从侧面反映其首在选诗,而非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