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提要

曹元弼的生平与学术 作者:干春松,陈壁生


專題:曹元弼的生平與學術

曹元弼學術年譜

宫志翀[1]

一、提要

曹元弼(1867—1953),字穀孙,又字师郑,一字懿斋,号叔彦,晚号复礼老人。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今苏州)人。

少受黄体芳器異,选入南菁书院肄业,从黄以周受经,在院与从兄曹元忠、唐文治、张锡恭等交善。又从管礼耕、叶昌炽问故。早岁专力於三礼之学,治经严守郑玄家法,著成《礼经校释》,为海内所推重,後以是书得赏翰林院编修。

丁酉,应张之洞聘,为两湖书院经学总教,在院与梁鼎芬、马贞榆、陈宗颖、王仁俊等相论甚得。戊戌,张之洞撰《劝学篇》,曹元弼作《原道》《述学》《守约》三篇以辅翼之,亦其所自道,尝反覆讲说此三篇。又受张之洞命,依《劝学篇》所论治经之法撰《十四经学》,闭户论撰,覃思研精。成仅及半,刊竣《礼经学》《孝经学》《周易学》三种。丁未,张之洞立湖北存古学堂,重招曹元弼为经学总教。戊申,苏省效立存古,曹氏任苏存古经学总教,与邹福保、叶昌炽、王仁俊、唐文治共襄其事,仍兼鄂学。是时,清廷开礼学馆,重修《大清通礼》,从兄曹元忠荐曹元弼入馆任纂修。曹元弼以方兼存古教事辞,仅存顾问,然与陈宝琛、张锡恭、曹元忠就议礼事多有函劄往还。辛亥六月,曹元弼辞苏存古教席,居家撰《周易郑氏注笺释》。旋即,存古议废,清帝退位,民国肇立。

自是,曹元弼为清遗民,遁世著述,以守先待後为己任。笺释《周易》《孝经》《尚书》三经郑氏学,又有《复礼堂文集》《周易集解补释》《大学通义》《中庸通义》《复礼堂述学诗》等作,一生著书二百馀卷,总三百馀万言。及门弟子金松岑、王欣夫、沈文倬等人,又尝为无锡国专唐兰、王蘧常、蒋天枢、钱仲联诸生讲授《礼经》大义。身後著作文稿由弟子王欣夫董理。

曹元弼一生纂著以全面表彰、恢复郑学为依归,然其所以刊误补遗,疏释群经,与清人分文析字、旁徵广引之汉学有别,而终构建一以人伦爱敬为宗旨,以礼为体,六艺同归共贯之经学系统,为经学史之独特景象。其少受南菁学风之浸染,长为张之洞招入幕下,先後致力於张氏设立之两湖存古等事业,以辟邪说、正人心、维世运自任。辛亥後,与遗民以故国之思相维,故旧渐凋,又为挚友刊刻保存著作。一生经历,亦为近世学术传承、学风转移轨迹之注脚,以及师儒命运浮沉之写照。

二、凡例

1.本谱记载年、时、月、日悉依夏历,须标明公历历者以()标出。

2.纪事之体,事糰於日,而日、月、时、年转相糰焉。谱主行事均力求考订至日;遇不知其日期者,糰於月末,以“是月”领起;依次类推。然其为一年中所常行者,以“本年”领起,糰於年首。

3.凡谱主所作文章、序跋、传记行状及书信、日记等,足以表见其学术气象者,酌情节录或全录。

4.凡他人年谱、传记、书信、日记等文献足徵者,酌情采入。

5.本谱旨在表见谱主之学术面貌,其相过从者,仅载有关学术之事迹,交游燕饮等概从略之,以免文烦。

6.随文略述相关背景事件及关世变之事件,俾读者知人论世,识者有取焉。

三、年譜

清穆宗同治六年 丁卯(1867) 一歲

春正月初八日(2月12日) 酉时,曹元弼生於江苏省苏州府吴县。[2]

《吴縣曹先生行狀》:“先生姓曹氏,諱元弼,字穀孫,又字師鄭,一字懿齋,號叔彦,晚號復禮老人,又號新羅仙吏。”[3]

又:“生於清同治六年丁卯正月初八日酉時。”[4]

始祖彬,仕宋,以功封平阳王,谥武惠。十世祖春楼公,世居安徽歙县。八世祖侍楼公,始迁吴县。祖名维坤,字云洲,素精岐黄,为吴下名医。父名毓俊,字锦涛,同治甲戌科考取汉誊录。母倪氏。伯兄名元恒,字智涵,以内科名冠吴中,光绪三十三年,应召入宫为光绪帝诊疾。仲兄名福元,字邃翰,癸未进士,历官至署河南布政使,护理河南巡抚。居在苏州城阊门内泰伯庙桥下塘。

师友而先出者:

黄以周,40歲;黄體芳,36歲;張之洞,31歲;陸潤庠,27歲;馬貞榆,26歲;勞乃宣,25歲;管禮耕,20歲;孫詒讓,20歲;葉昌熾,19歲;沈曾植,17歲;王樹枏,16歲;鄒福保,16歲;黄紹箕,14歲;費念慈,13歲;蒯光典,11歲;張錫恭,10歲;梁鼎芬,9歲;陳慶年,6歲;唐文治,4歲;曹元忠,3歲;王仁俊,2歲。

同治七年 戊辰(1868) 二歲

居吴县。

同治八年 己巳(1869) 三歲

居吴县。

本年,祖父曹维坤授曹元弼以八卦奇偶。

《周易鄭氏注箋釋序》:“元弼之生,當同治之初大亂削平、文治重光之日。憶三歲時,先祖考雲洲公示以八卦奇偶,頗能辨别。”[5]

《吴縣曹先生行狀》:“先生生而奇慧,三歲,雲洲公教以八卦奇偶,頗能辨别。”[6]

同治九年 庚午(1870) 四歲

居吴县。

本年,父曹毓俊授曹元弼以《易本义》前卦歌,进及於四书五经。

《周易鄭氏注箋釋序》:“四歲識方名畢,先考錦濤公府君教以《易本義》前卦歌,乃授讀四子書以及群經。朝夕趨承庭訓,依奉慈親。”[7]

《禮經纂疏序》:“四歲,教之方名。既卒業,家大人授以聖經賢傳,課讀甚嚴。……稍長,從兩昆後,不令有燕朋昵友。”[8]

同治十年 辛未(1871) 五歲

居吴县。

同治十一年 壬申(1872) 六歲

居吴县。

同治十二年 癸酉(1873) 七歲

居吴县。

夏六月,张之洞任四川乡试副考官。冬十月,任四川学政。

同治十三年 甲戌(1874) 八歲

居吴县。

春正月,张之洞议建尊经书院。

冬十二月五日,同治帝卒。清廷诏立载湉继文宗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

德宗光緒元年 乙亥(1875) 九歲

居吴县。

春正月二十日,光绪帝载湉即位。

春,尊经书院建成。张之洞仿诂经精舍、学海堂例,手订学规十八条,选高材生百人肄业其中,又撰《輶轩语》《书目答问》以教士。

光緒二年 丙子(1876) 十歲

居吴县。

光緒三年 丁丑(1877) 十一歲

本年,从兄曹元忠从管礼耕学,曹元弼亦得请益。

《誥授通議大夫内閣侍讀學士君直從兄家傳》:“(曹元忠)讀書穎悟,年十三,從名儒管申季先生禮耕學。……余(曹元弼)少兄(曹元忠)二歲,自少相與論文至歡。兄既為管先生入室弟子,余亦時時從先生問故。”[9]

秋九月,张佩纶奏请广开言路以拯时艰。此後,张佩纶、张之洞、黄体芳并宝廷四人数次上奏,言辞激切,时称“翰林四谏”。

光緒四年 戊寅(1878) 十二歲

居吴县。

光緒五年 己卯(1879) 十三歲

本年,曹元弼从学於其舅倪涛。[10]

《禮經纂疏序》:“年十一[11],從舅氏倪先生濤學。先生教以多讀經史,詳為指示,勗以古大儒之業。”[12]

《復禮堂述學詩》:“元弼年十三,受業于先舅氏倪聽松先生。先生諱濤,吴縣人。秉行純篤,器識宏遠,與先君子道義切磋至相得,講學屬文為吴中大師。教弟子以敦實行、讀古書為首務,講解精詳,于經傳辭氣脈絡,纎微必辨,神與古會。元弼讀注疏,雖遇盤根錯節,而反覆推求,尚易通曉,實由於此。”[13]

光緒六年 庚辰(1880) 十四歲

居吴县。

冬十月,黄体芳接任江苏学政。

光緒七年 辛巳(1881) 十五歲

春,黄体芳主持吴县科试。是科,曹元弼以第四名入县学。[14]

《吴縣曹先生行狀》:“光緒辛巳,以幼童科試第四名入庠。”[15]

《禮經纂疏序》:“年十三[16],受知于座主督學里安黄先生體芳。時先生以經學提倡江南,示諸生以通經致用之方。元弼得聞緒論,日夜將經文尋誦,不敢廢倦。”[17]

光緒八年 壬午(1882) 十六歲

秋九月,黄体芳筹建南菁书院,仿诂经精舍例,设经学、古学两门,专课苏省经士。

光緒九年 癸未(1883) 十七歲

本年,曹元弼粗明各经师法,而治经专力在《诗》,由此始服膺郑学。

《禮經纂疏序》:“年十五[18],讀《毛詩注疏》,大好之,日夜研求,幾忘寢食。以餘力略涉各經注疏,見《儀禮》經文古懋淵懿,向所未習,慕而讀之,似有所會,潛與讀《詩》所得合記之。是時私心已嚮往鄭學,讀《後漢書》鄭君傳,想見其為人,不勝悠然千載之情。嗣見陳氏《毛詩稽古編》及惠氏《易》,江氏、孫氏《書》,孔氏《公羊》,江氏、凌氏《禮》,段氏《説文》,郝氏《爾雅》之學,粗明各經師法,而專力在《詩》。”[19]

《復禮堂述學詩》:“元弼年十七,此據實年,較應試注册多二歲,詳《述〈書〉》注。始治《詩》,讀《注疏》及《毛詩稽古編》,深好之。”[20]

春,黄体芳主持岁试,曹元弼得第一等第六名,补廪生。[21]

是春,廖平赴京会试,不第,舟车南北,始明《春秋》素王之义。

夏四月二十八日,下诏张之洞署理两广总督。

六月,南菁书院落成。黄体芳聘张文虎为山长,张锡恭随从入院肄业。[22]

冬十一月,黄体芳聘黄以周主讲南菁。

光緒十年 甲申(1884) 十八歲

本年,曹元弼治经由《诗》及《礼》,三礼中专力於《仪礼》,熟读郑注、贾疏,与众本相参校。

《禮經纂疏序》:“十六[23],家大人授以陳氏奂《毛詩傳疏》,謹受而讀之。見其舍《箋》疏《傳》,於文字、聲音、訓詁詳矣,而言禮多與鄭異,疑其説之不合於經,非毛公本義也。取鄭《箋》、孔《正義》反覆求之,竊思鄭君以禮箋《詩》,必專精三禮,乃能通《箋》。以三禮之中《儀禮》為本,又用力差多,乃取《十七篇注》熟讀深思,詳繹《疏》義。《疏》文脱訛不可讀,則求之《校勘記》所載各本,又不得,則就其原本,旁推互勘,以義讀正。日有常課,以餘力讀《周禮疏》《禮記正義》。”[24]

《復禮堂述學詩》:“十八,先君子授以陳氏《毛詩傳疏》,教以擇善而從。自是由《詩》入《禮》,以及他經。”[25]

夏,黄体芳主持苏省科试,曹元弼“四书”一门两场均为吴县一等一名。其“经古”一门覆试,作《拟进呈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表》,为黄体芳所深赏。[26]曹元弼谒之,黄体芳以学问、经济、气节三事期之,曹氏深自勉励。

《古文尚書鄭氏注箋釋序》:“我先師里安黄淑蘭先生督學江蘇,以經史實學、經濟、氣節教士。元弼不敏,竊好經術。光緒甲申科試,經古覆試命題《擬呈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與今文〈尚書〉並行表》,猥以淺學為師所激賞,評云:‘於今古源流瞭如指掌,髫年碩學,大是奇才。’”[27]

《禮經纂疏序》:“其年,黄先生選拔以備貢士。因謁先生,先生勗以學問、經濟、氣節,責以名臣之學,有體有用。因益深自奮於學。”[28]

《復禮堂述學詩》:“年十八,應科試,四書文、經解、策論均極蒙賞識。進謁時,勗以名臣事業,有體有用。”[29]

秋,曹元弼在上海求志书院参加考课,列史学超等。[30]

冬十二月初二日,叶昌炽来访仲兄曹福元,始结识曹元弼。此後,曹元弼常从叶氏问学。

《緣督廬日記鈔》:“十二月初二日,訪再韓,並晤其弟叔彦,新科拔萃也,英年好學,黄學使極賞之。”[31]

《皇清誥授通議大夫翰林院侍講甘肅學政葉公墓誌銘》:“叔彦年十七八,就公問故。公深執謙讓,然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自蒼籀訓詁,《詩》、《書》、《禮》、典章、《易》、《春秋》義例,經師家法,微言大義,有叩斯應,剖析窮根。叔彦於是知經神學海,淵源深大,而德盛禮恭尤不可及。”[32]

光緒十一年 乙酉(1885) 十九歲

本年,曹元弼校读《礼经》。母倪氏授以《仪礼正义》,曹元弼日将贾《疏》与《正义》参读,因《注疏》脱讹,《正义》亦未尽善,欲重疏《礼经》。

《復禮堂述學詩》:“十九,先太夫人授以胡竹村先生《儀禮正義》,不揣愚陋,篤好潛研,誦讀考辨,每至中夜,寒暑無間,寢食俱忘。”[33]

《禮經纂疏序》:“十七[34],問學于定海黄元同先生以周。又得交婁君子張氏錫恭,論禮甚相得,以學行交勉。歸就吴名儒管氏禮耕質諸疑義,多有所授。于時,校讀《禮經》,時有闡發,而疑難百出,憤悱相尋。先太恭人授以胡氏《正義》,受讀之下,積疑多釋,中心好之。乃取賈氏《疏》與《正義》互相參證,日有所得。誦讀考辨,每至中夜,嚴寒盛暑,未嘗廢離。……以此而論,胡氏之書盡美矣,未盡善也。於是竊取鄭君讚辨二鄭之義,有重疏《禮經》之志。”[35]

又,曹元弼未即属草《礼经纂疏》,先反覆推求《注疏》《正义》,勘定辨正,以所得汇为《仪礼正义订误》《仪礼注疏後校》二书。

《禮經纂疏序》:“然未敢遽作也,仍取《疏》《正義》反覆推求,條録所得,積二年,得若干條,”《儀禮正義訂誤》。又從管氏禮耕叚張氏敦仁所刊注疏本,其書阮氏以配《十三經注疏》,而阮本與此又有小異,張多得之,實此經注疏本之最善者。據以為本,正其一二訛文,合前所讀正,録之為《儀禮注疏後校》。”[36]

《禮經校釋序》:“憫賈氏之書,條例詳整而剥蝕叢殘,沈薶千載,平心讀之,順其上下,推其本意,正訛補脱,乙衍改錯,不下千餘處,為《賈疏後校》,而後賈免於誣。又以胡氏之書,體大思精,深恐小疵或累大醇,取其所引各説異於注者,推其致誤之由,為《正義訂誤》,而後經義不為異説所淆。弼之為《訂誤》也,非敢與胡氏立異,祛其疑所以堅其信,糾其違所以成其美。且胡氏之訂注,非求勝注也,於注義偶有未達耳。後人苟能達其所未達,固胡氏之所取也。”[37]

春正月上旬,曹元弼入南菁书院肄业,问学於黄以周。

《吴縣曹先生行狀》:“乙酉,調取江陰南菁書院肄業,從定海黄先生以周問故。”[38]

《復禮堂述學詩》卷九:“元弼少肄業南菁書院,從院長黄元同先生問故。……先生誨人不倦,因才設教,元弼嘗侍坐,承間言‘治經,當以家法為主’,先生正之曰:‘治經,當以經為主。’元弼由此不敢以株守舊説為遵家法,務由注以通經,不強經以就傳,深推諸家離合異同之故,歸於案之經而合,問之心而安。久之,乃益知鄭義之不可輕議。”[39]

正月十八日,南菁书院甄别经学科,曹元弼列名特等。[40]

正月二十日,南菁书院甄别古学科,曹元弼列名启等。[41]

在院,与张锡恭、唐文治交谊最笃。

《吴縣曹先生行狀》:“時大江南北才俊士咸集南菁,朝夕切磋,而尤與婁東張錫恭、太倉唐文治交篤。”[42]

《純儒張聞遠徵君傳》:“時先師里安黄公漱蘭先生督學江蘇,以經史實學、經濟、氣節教士,建南菁書院于江陰,以造就人才。大江南北,英儒贍聞之士,鴻筆麗藻之客,蔚然並臻。君與余均在調取中,邂逅相遇,色温神定,貌恭言從,肅然心敬,以為儒者氣象。論學甚相得,以聖賢志行、忠孝事業相勉。”[43]

《茹經先生自訂年譜》:“交吴縣曹君叔彦,……曹君精于《易》、《禮》諸學,篤守鄭君家法,尤為純實。”[44]

然曹元弼因体弱多病,居南菁未久即归。居家从管礼耕、叶昌炽等问学。

《禮經纂疏序》:“歸就吴名儒管氏禮耕質諸疑義,多有所授。”[45]

从兄曹元忠每从南菁书院假归,即与曹元弼讲论学术,甚相得。

《誥授通議大夫内閣侍讀學士君直從兄家傳》:“然余從定海師質正諸大義不久即歸,而兄止宿南菁有年,每假旋相就論學,各舉心得相證,往往不謀而合。爾雅辨言,斷斷如也;相説以解,怡怡如也。蓋自是終身以為常。”[46]

又:“迨弱冠後,兄每自南菁歸,與余及故執友王虞笙廣文大綸考辨經史,縱論古今得失之林,天下興衰治亂之故,其味醰醰,其芬鬱鬱,其聲洋洋。古人所謂漸離擊築,旁若無人,高鳳讀書,不知暴雨者,真未足喻其樂也。”[47]

春、夏间,黄体芳主持苏省拔贡试,曹元弼得第一名。

《吴縣曹先生行狀》:“是年選充拔貢生第一名。學政里安黄公體芳奇賞之,於卷後加批云:‘他日當以經濟氣節名世。’”[48]秋八月,乡试,曹元弼中式第二十七名举人。

《吴縣曹先生行狀》:“旋中式本省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49]

九月初五日[50],张锡恭第一次致函曹元弼,自叙从姚春木学,以《大学》为始基与归宿。

乙酉九月初五日《張聞遠致曹叔彦書》略謂:“叔彦仁兄同年大人我師,白下瀕行,彼此相候不值,悵悵。展玩惠書,勉以書問往還,講明斯道,此則錫恭有志未逮,而願請益于吾兄者。……姚先生師桐城姚氏,宗宋學,而參以漢,持論極大而正,錫恭嘗反覆其遺言,略曉為學之大概,以為學者所學,不外《大學》一書。考據訓詁為格物致知之導源,學之始基也。窮理力行為身心家國之大要,學之歸宿也。平生之志,盡在於斯,惟大君子有以誨正之。”[51]

九月二十日,曹氏访叶昌炽谈,有郑玄非马融弟子之论。

《緣督廬日記鈔》:“二十日,曹叔彦來,力辨鄭康成非馬融弟子。”[52]

是秋,黄体芳选岁、科试及南菁课艺之优者,刊成《江左校士录》六卷,曹元弼甲申科试三篇及试帖一篇入选。[53]

冬十二月初六日,叶昌炽来访,曹元弼以所作《南交解》示之。

《緣督廬日記鈔》:“初六日,午後訪叔彦,方讀《士禮》,出示所作《南交解》,不主交趾之説。又見淮安秦其增伯厚、六合唐思益女虞二函,皆與叔彦論學,並能實事求是。”[54]

是冬,曹元弼在上海求志书院参加考课,列经学特等,史学超等,掌故超等。[55]

光緒十二年 丙戌(1886) 二十歲

春,张锡恭来函,言欲从事专精之学,以义理、典礼为主,兼及史学舆地。

丙戌春《張聞遠與曹叔彦書》略謂:“去歲九月,接奉手牋,教誨諄諄,甚為感悚。韓子不云乎:‘吾師道也,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兄真弟之師矣。……兄所論急就之章程,固當奉為圭臬矣,然恭之鄙意,與其博覽,不如專精。平生所願學者,敢輙敶君子之前,幸賜教正:一曰義理,一曰典禮。非義理無以立人道之端,非典禮無以考王政之要,是二者途轍雖殊,未嘗不體用兼資,所願探究以為正課者也。行有餘力則為史學,史學以輿地為大綱,地理諸書,又願從事以為餘課者也。守此三者,奉以終身,不敢誇多,為庶其一藝成名,不知兄尚以為可教否。”[56]

三月初六日,张之洞开广雅书局,延梁鼎芬等为总校。

三、四月间,曹元弼赴京应礼部试,於黄体芳座上结识孙诒让,并与黄体芳之子黄绍箕订交。

《吴縣曹先生行狀》:“明年,應禮部試赴京,於里安客座識孫先生詒讓,論《禮》甚相得,並與公子紹箕訂昆弟交。”[57]

《孫衣言孫詒讓父子年譜》:“時吴縣曹叔彦元弼亦入都應試,始識詒讓于黄淑蘭侍郎客席,侍郎即以詒讓所著《古籀拾遺》一書贈之。”[58]

《復禮堂述學詩》:“年二十,應禮部試,謁先生(黄體芳)于京邸,退見世兄仲弢前輩紹箕,論學甚相得,出所著《尚書今古文篇目考》見示,折衷群言,至為精核。”[59]

夏六月初一日,廖平成《今古学考》二卷。

秋八月初七日,曹元弼访叶昌炽谈,言近补正胡培翬《丧服正义》事,并向其介绍张锡恭。

《緣督廬日記鈔》:“初七日,叔彦來,竟日談。為言近補正胡氏《喪服正義》百餘條。又言婁縣張錫恭聞遠,年二十四,苦志劬學,作《父在為母服期辨》《兩漢廟制考》,皆博通可據。”[60]

九月二十九日,叶昌炽来信,称许《子郑子非马融弟子考》一文。[61]

丙戌九月晦《葉昌熾與曹叔彦書》略謂:“在寓伏讀大著,援據賅洽,足為高密辨誣。以《月令注》證成《别傳》,尤為確不可易,無任傾倒。原件謹繳,即希察入。”[62]

冬十一月二十六日,汪凤瀛来函,代陈庆年请与曹元弼订交。

丙戌十一月二十六日《汪荃台與曹叔彦書》:“弟有好友曰陳善余,慶年,丹徒庠。博聞強識,篤志研經。今歲亦肄業南菁,為元同師所商異,久慕大雅,欲訂神交,將來質疑問難,彼此付之郵筒,不啻(面。屬弟以一言為介,想亦執事之所樂。”[63]

冬,曹元弼娶妻唐氏。

光緒十三年 丁亥(1887) 二十一歲

於时,曹元弼校读《礼经》已三年,《後校》《订误》二书粗有端绪。

《禮經纂疏序》:“於是專治《禮經》三年矣。校賈《疏》之訛,十得七八;正胡氏所引諸家之誤,十得五六。確然知鄭注之萬不可易。”[64]

春二月初一日,曹元弼定《礼经纂疏》条例,为撰《礼经纂疏》之始。先著《十七篇释疑》为《礼经纂疏》之长编,由《丧服》篇始。

《禮經校釋序》:“校訂既有端緒,欲删合賈、胡之書,貫穿經傳,捃摭祕逸,撰《禮經纂疏》。先為《十七篇釋疑》,自《喪服》始,詳考博辨,覃思研精。”[65]

《禮經纂疏序》略謂:“確然知鄭注之萬不可易。而自量竭畢生之力,尚足以發明之。乃于光緒十三年丁亥二月初吉,定《禮疏》條例。依鄭注解經文,據賈氏、胡氏為本,備載其是,刊去其非,隱惡揚善,增簡削繁,屏絶肅、繼公、敬邪説,以正人心,閑聖道。自《周官》、二《戴》、《易》、《書》、《詩》、《春秋》三傳、《國語》、《論語》、《孝經》、《孟子》、《荀子》、《爾雅》、《説文》、《鄭志》、《禘祫義》以及毖緯逸書,周秦兩漢至唐以前古籍,列代《禮書》、《禮樂志》,《通典》、《玉海》等篤實可據之書,有涉此經一字一義為賈氏、胡氏所未及引者,搜輯靡遺。以經證經,以注證注,補凌氏之《例》,正張氏之《圖》,博采通人,稽譔其説。於經之正例、變例,注之曲達經意、迥異俗説之處,精思而詳辨之。一器物之陳設,一行禮之節次,必推求其義,以合乎人心之所同然,由名物訓詁以達聖人作述之原,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辭讓、去争奪,以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之故。俾學者知禮之所尊,尊其義,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而尊尊、親親、長長、男女有别,不可得與民變革。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真積力久,以行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一以貫之也。大意既定,乃先為《十七篇釋疑》,備引各家之説,别其是非,為《禮疏》長編。以《喪服》一篇,五禮之本,聖人精義之學,彝倫攸),於是乎在,賈、胡疏義亦最精詳,首從事焉。”[66]

闰四月十五日,张之洞委王秉恩等督建广雅书院。

夏,母倪氏病,曹元弼与妹重刊《太上感应篇惠氏注》,以祈母愈。

秋八月,《太上感应篇惠氏注》刊竣,曹元弼序之。[67]

光緒十四年 戊子(1888) 二十二歲

春三月十四日,叶昌炽来访,曹元弼出示《礼服释疑》稿及张锡恭《读士礼注疏日记》,并言欲撰《经儒法则篇》。

《緣督廬日記鈔》:“十四日,……造叔彦齋,見所作《禮服釋疑》稿。又欲撰《經儒法則編》,斷自《孔子世家》始,次《仲尼弟子列傳》,次《孟荀列傳》,漢以下經師嘉言懿行,無不登焉。又見婁縣張錫恭聞遠所著《讀士禮注疏日記》。”[68]

按:曹元弼尝於先圣前誓以《礼经纂疏》《孝经纂疏》《历代经儒法则篇》三书自任。

《禮經纂疏序》:“元弼嘗於先聖前自誓,願為《禮疏》《孝經纂疏》《歷代經儒法則篇》三書,以闡明聖道于萬一。以《孝經》者,製作禮樂,仁之本。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至德,孝弟也,要道,禮樂也。古之君子盡愛敬於事親,而後推以及人,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謂之有禮。後儒不務躬行,孝弟之道寖薄,禮俗日壞,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故撰集前言往行,輔翼聖經。三書者,殊途而同歸。”[69]

又按:《孝经纂疏》之前,曹元弼有《孝经郑氏注後定》之作,二书今均未得见。兹略录曹氏自述撰《後定》并《孝经纂疏》之旨意、条例,以备稽考。

《吴刻孝經鄭氏注序》:“元弼不敏,治鄭氏禮學十餘年,夙興必莊誦《孝經》。竊歎冠、婚、喪、祭、聘、覲、射、鄉無一非因嚴教敬、因親教愛,與《孝經》之旨融合無間,通《孝經》而後知禮之協乎天性,順乎人情。以鄭君之注,百世不易,惜其殘闕失次,據近儒臧氏庸、嚴氏可均輯本拾遺訂誤,削《群書治要》偽文,為《孝經鄭氏注後定》。因+輯經傳、周秦漢古籍、各經師注涉《孝經》義者為之箋,而博采魏,以來《孝經》説之有師法、應禮道者,貫以積思所得疏之。約之以《禮》,達之以《春秋》,合之以《論語》,考之以《易》《詩》《書》。疏文有所不盡,則師黄氏之意而擴充之,兼采史傳孝行足裨補經意者,别為《孝經證》。往時,敬其此書與《禮疏》《經儒法則篇》同於先聖前立誓自任。此書與《禮疏》相須成體,功亦相亞,《禮疏》成則亦成。”[70]

夏四月二十六日,曹元弼同费念慈访叶昌炽,言读凌廷堪《校礼堂文集·黄钟考》,不满其尊崇西学,至有“西方有圣人”之语。

《緣督廬日記鈔》:“廿六日,屺懷、叔彦偕來暢談。叔彦讀凌次仲《校禮堂集·黄鐘考》,尊崇西學,有‘西方有聖人’一語,憤不能平,為之廢寢。”[71]

六月初一日,叶昌炽来访,曹元弼出示欲著书目,三十馀种,如《许氏礼》《郑氏雅》等。

《緣督廬日記鈔》:“初一日,訪叔彦暢談,見示欲著書目,約三十餘種,勇哉不可及。《許氏禮》《鄭氏雅》二種如卒業,不刊之作也。”[72]

按:据王大纶《礼经校释跋》,此间曹氏“著《周易郑氏注集笺》《尚书集疏》《诗笺释例》《礼注释例》《许氏礼》《郑氏雅》等书,不下数十种,类能创通大义,嘉惠来喆”[73]

是夏,梁鼎芬受张之洞聘,主讲两湖书院。

秋七月初二日,曹元弼访叶氏谈,言欲添著《榖梁诂》一种,及欲刻章二枚。

《緣督廬日記鈔》:“初二日,叔彦來談,云欲著書目又添《穀梁詁》一種。又云欲刻印章二,一曰:‘入則孝,出則弟,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一曰:‘憂深思遠’。”[74]

冬十一、二月间,张锡恭来书,论吴嘉宾《丧服会通》。

戊子年末《張聞遠與曹叔彦書》略謂:“委查吴氏嘉賓《喪服會通》,此君禮學弟未能測其淺深。如論姊妹服一條,以為姊妹無期服,未嫁則為之服殤服大功,已嫁則出而降服大功,唯無主者為之服期。此論聞所未聞,按之經傳,皆不能合。《小記》云:‘婦人而不為殤’,《雜記》云:‘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是婦人未嫁而不殤之明證也。乃云未嫁之姊妹盡為之殤服大功,不亦誣乎?彼其意以為在厚男女之别,不知内外雖異居,而骨肉無異體,不厚其别於生前,而厚其别於死後之持服,何其傎也!餘條未及細視,其不恪《注疏》,則概可知矣。”[75]

光緒十五年 己丑(1889) 二十三歲

春一、二月间,曹元弼覆张锡恭函,论吴嘉宾书,并以圣人之道相许。

己丑春《曹叔彦與張聞遠書》略謂:“所示駁正吴氏嘉賓説,至精至當。吴氏書弟後見之,真如兄所謂聞所未聞者,不獨此一條而已。《禮經疏》讀至何卷,心得有幾何條?周公、孔子、鄭君、朱子之道,當賴吾兄明之,千秋大業,擔荷至重也。拙著諒蒙垂閲,其中紕繆,千萬指示。”[76]

秋七月,张之洞任湖广总督。

九月初一日,母倪氏去世,曹元弼哀毁甚。其居丧守礼甚严,日读丧祭之礼以自警,疏《礼》之业亦暂辍。[77]

《禮經纂疏序》:“如是者一期有半,而先太恭人抱恙,輟《禮疏》業。不意奉侍無狀,天降鞠凶,又越一年餘,太恭人竟棄養,苫塊餘生,心摧氣絶。”[78]

庚寅四月二十八日《曹叔彦與張聞遠書》:“弟自去年上書後,日將兄所賜兩書,與所上書稿,及《禮經》《記》中喪禮若干篇讀之,以自警惕。”[79]

辛卯二月晦《曹叔彦與張聞遠書》:“疏《禮》之功久輟。”[80]

光緒十六年 庚寅(1890) 二十四歲

本年,居家服丧。

春正月,费念慈延请曹元弼为其子授经。

庚寅四月二十八日《曹叔彦與張聞遠書》:“今年正月,因費屺懷兄固請,至其家授其子經兩月。”[81]

夏四月,曹元弼拟撰《北堂立言记》,以志其母之嘉言懿行。[82]

庚寅四月二十八日《曹叔彦與張聞遠書》:“先慈行述尚未作成,弼擬更作一書,名《北堂立言記》,纂述先慈一生嘉言懿行,成後當録副呈政。”[83]

《吴縣曹先生行狀》:“己丑,倪太夫人棄養,先生哀毁甚,撰《北堂侍立記》,以志懿德。”[84]

光緒十七年 辛卯(1891) 二十五歲

本年,居家服丧。

秋七月,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刊成。

按:康氏是书最具破坏力者,在论《周礼》为刘歆伪造以助莽篡。曹元弼当时何以辨之今不得见,然其《复礼堂述学诗》有数处针对康氏此论,兹录二则,以窥其大旨。

《復禮堂述學詩》:“子政校《周禮》,即已録而奏之,時歆年尚幼,去莽篡時甚遠,且歆但有助莽篡逆,並無改竄古書之罪,漢人所共知。當時不信《周禮》者,林孝存不過以為瀆亂不驗,何休不過以為六國陰謀,其言固皆不足信,然從未有以為莽、歆增竄者。後儒歸獄亡新,直齊東野語,無稽不更之尤者耳。非聖誣經,貽禍後世,其極至於康有為《新學偽經考》。”[85]

又:“近康有為學不及王安石,而堅僻躁妄,言偽而辯,欺罔朝廷,流毒天下,遂致四海分崩,三綱橫決。新莽篡禍,暴秦焚坑之禍,倉猝並起,生民糜爛,乾坤或息,大亂蔓延,未知所厎。而始作俑者之邪説餘毒,猶將盡圓顱方趾之民,剥其膚而喋其血,籲可悲夫。安石假《周禮》,有為毁《周禮》,而皆以私智矜言變法。夫法非不可變,其在《易》,每卦六爻失位者當變,得位者不可變。‘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器可變也,道不可變也。其在禮,立權度量衡考文章之等,可與民變革者也,尊尊、親親、長長、男女有别,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若安石、若有為,直以不法之尤者耳,何足以變法?……昔孔子作《春秋》,一秉《周禮》。安石假《周禮》而廢《春秋》,有為誣《春秋》而毁《周禮》。其為貪饕權利、壞法亂紀之小人,則一而已矣。”[86]

九、十月间,曹元弼以《仪礼注疏後校》、《仪礼正义订误》及《十七篇释疑》未成稿三种合编,删定为《礼经校释》二十二卷。

《禮經校釋序》:“燧火再更,讀《禮》之下,檢視舊稿,以《正義》之書太恭人所手授,考正已得十九,乃取《後校》、《訂誤》及《釋疑》未成稿合編之,補其闕略,去其未安,寫成二十二卷。”[87]

《禮經纂疏序》:“日征月邁,及將再期,乃於讀《祭禮》外,粗理舊稿。竊念《儀禮正義》為太恭人手澤所存,元弼歷年考正,粗有端緒。謹取往時《後校》、《訂誤》及《釋疑》未成稿合而編之,補其闕漏,刊其乖違,勒成一書,名為《禮經校釋》。”[88]

按:“校释”之体,曹氏自叙云:“校者,校经注疏之讹文;释者,释经注疏之隐义,务求按之经而合,问之心而安。先儒说已是者,不复繁文,凡所辨证者,皆於义难明者也。”[89]

冬十一月,《礼经校释》编成,父曹毓俊命以授梓。仲兄曹福元及友王大纶助其校雠。

《禮經纂疏序》:“寫成清本,以呈家君。家君以為近得其正,命授梓人,以質當世達於禮者。又與兩昆詳論可否,無所疑滯,乃鋟諸版。……《禮經校釋》始於光緒九年[90],成於十七年十有一月。”[91]

《禮經校釋·條例》:“校勘之功,仲昆及執友王氏大綸為多。《燕禮》一卷,仲昆所繕録,文義之間多所是正。”[92]

光緒十八年 壬辰(1892) 二十六歲

春正月九日,曹元弼作《礼经纂疏序》[93]。十一日,作《礼经校释序》[94]

本月,《礼经校释》刊成。

《吴縣曹先生行狀》:“越歲,刊成以質當世。會稽李慈銘、長洲王頌蔚感推為高密功臣。”[95]

按:曹元弼晚年尝撰《礼经校释补正》一册,由王欣夫校录,未详何年,姑记於此。[96]

夏,张锡恭来函,订正《礼经校释》数条。[97]

春、夏时,梁鼎芬致函曹元弼,有《小雅》尽废,中国衰微之歎。[98]

《復禮堂述學詩》:“往余初識文忠於費屺懷前輩客席,論學甚合。别後年餘,自焦山寄余書云:‘《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矣。風雨淒淒,君子不改其度,願與君同誦之也。’”[99]

秋九月十一日[100],张锡恭致函曹元弼,辨正《仪礼正义》从敖继公说之误一条。

壬辰九月十一日《張聞遠致曹叔彦書》略謂:“弟索居翫日,每誦尊諭,則悚然如臨師保,使人不敢自暴棄。切切偲偲,感人深矣。所論禮者理也,識議精到,證以傳、記,俾弟之錮蔽曠若發蒙,自當濯去舊見,敬佩尊訓。大著《禮經喪服正義訂誤》,屬稿已定否?竹邨先生禮學,《喪服》尤精。但其論為人後者服其本宗,從敖氏君善説,唯為其父母兄弟姊妹由本服降一等,餘悉以所後之親疏為斷,所言似誤。《喪服記》‘為人後於兄弟降一等’,按,《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注于上文‘于兄弟降一等’云:‘兄弟者,族親也。’《記》言‘于兄弟降一等’,言為小功者降服緦麻。推此而大功以上皆降一等可知,舉輕以概重也。此條録在《小功》章,且記者補經之未備。經于為人後者止言父母昆弟姊妹,故記此補之。胡氏言,此兄弟即昆弟,則非經所未備矣。胡氏又從段氏若膺説,經未言報,故記補言報。按,《不杖期》章‘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則為其昆弟姊妹皆報,義可互明,無須補言報也。又,《小功》章‘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注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賈《疏》于‘為人後者為其昆弟皆降一等’,由此注推之也。《開元禮》有為人後者為其姑在室大功,適人小功,中殤、下殤緦麻,為其從父昆弟之長殤緦麻。《政和禮》有為人後者為其從父兄弟小功,女適人者為其姪之為人後者小功,近人《吾學録》據律例及道光四年大學士托津等奏議,創‘為人後者為其本宗服圖’,皆本鄭氏此注以推之。鄭義固得乎人心之同爾。胡氏力宗敖説,轉厈注義為非,未免昧於所蔽矣。且其言曰:‘為後有受重之義,抑其本宗之親,使厚於所後之親。孟子曰“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是也。若本宗之親悉以本服推之,一一為降等之服,非二本而何?’是亦未之思也。夫以服其本宗為二本乎?則為其父母、為其昆弟姊妹何以不為二本?如云降其本服即不為二本,則于餘親之服,鄭、賈亦云降一等,非如馬氏不降之説也。且一本之義,于父母為尤切,服父母不為二本,服餘親乃反為二本乎?此亦胡氏千慮一失矣。知吾兄著《訂誤》,敢質所疑,幸詳教之。”[101]

是秋,梁鼎芬赴鄂主讲两湖书院,入张之洞幕。

光緒十九年 癸巳(1893) 二十七歲

春二月十日,曹元弼覆张锡恭函,改正张氏所示《校释》之误。

癸巳二月十日《曹叔彦與張聞遠書》略謂:“承示訂正拙著數事,精確之至。弟半年中亦自悟違失數條,容再録呈兄前。言近人成書大易,弟正中此病。惟望執事理而董之,俾得隨時更正,且《纂疏》不至遂非,則弟他日詭亂聖經、疑誤後學之罪稍可末/者,皆大君子之賜也。……‘宗婦’節‘亨者’,校曰云云,來示謂毛本於‘尸卒食’上有圈,當云‘尸卒食’節,甚是。張氏、胡氏亦以‘尸卒食’句别為一節。拙著分節,但依嚴本及張刻注疏,有注間之,即以為節,惟疏明標某某至某某者,乃依疏分之,以後儒分節皆以義定,互有異同,不如據本之畫一也。然古經本意實不如此,作《纂疏》時當悉如尊意,參酌先儒更定之。《少牢》‘羹定’節疏:‘魚臘爨在廟門外東南,魚臘爨在其南。’來示謂‘在廟門’上脱‘亞之’。又,《特牲記》云,‘牲爨’九字,按之《士虞》《特牲》兩經及本疏吻合無間,至當不易,已於拙著引尊説改定矣。《有司》‘司士’節謂,‘上司士所設於豕鼎之西’,來示謂‘司士’當為‘雍人’,未經校出。按,上注言之甚明,而弼失校,疏略已甚,兄言至確,即引‘補辨受爵’節注,‘位不繼于主人’云云,拙著此條駁疏,來示據《特牲》經正之,確然無疑。然則此亦封建尊尊之制,於此益歎疏之未可輕議也。敬即引改。”[102]

是春,曹元弼赴京,预备会试。

三月初一日,梁鼎芬来函,询在京见闻,并寄《东塾集》一部。

癸巳三月朔《梁節庵致曹叔彦書》略謂:“數年之隔,至得一面,又當乖離,使人罔罔。北上可喜,早脱場屋之苦,可省舟車之勞,非謂志士必當科第也。此回到京,有所聞見否。苕華之箋,想不勝歎,《小雅》盡廢,不必四夷交侵,已可危矣。先師文集刻成,奉寄一部。”[103]

秋,曹元弼妹发愿刻《孝经》以祈妹舅病愈,欲以其《孝经郑氏注後定》授梓。曹元弼以未写定,为之刊臧庸辑本《孝经郑注》。

《吴刻孝經鄭氏注序》:“去秋,余以刊《孝經》祈舅疾。既效,欲以余《後定》授梓,以文字未定,先取臧氏鄭注輯本刊之。讀《孝經》者必治鄭注,鄭注世無專行本,今而後可家置一編。注文闕佚,通人達士自當即單辭只義推見,童蒙之流,則成句可讀者讀之,不成句不可讀者暫置之可也。”[104]

光緒二十年 甲午(1894) 二十八歲

春正月十五日,曹元弼作《吴刻孝经郑氏注序》《跋》。[105]

二月十二日,康有为、梁启超入京会试。

夏四月十二日,曹元弼会试中式[106],後以目疾未与殿试。

《吴縣曹先生行狀》:“甲午會試中式,以目疾未與廷試。”[107]

五月初六日,康有为离京返粤。

按:本年曹元弼致梁鼎芬书,叙在京见闻,其中怒斥康有为。惜为残劄,无从其时月,姑附记於此。

《曹叔彦致梁節庵書》:“去夏見寸手教,意氣肫摯,誨以所不逮,誠感誠荷。承賜《東塾集》,謹敬受讀。側聞講席近在鐘山,大江南北得張制君以為帥,得執事以為師,孤獨困窮之士,顛越奸宄之民,復性遂生,在今日矣。弼在京年餘,蒿目時艱,言之痛心。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滄海横流,至斯而極。賊民康有為貪天之禍,以匹夫熒惑天子,崇飾惡言,助夷猾夏,其意以為羲、農、堯、舜、周、孔皆不足法,而惟夷狄是從。人頭畜鳴,豈不哀哉!夫法久則弊生,設法救弊,似也然,必以聖賢至公無利、至正無邪之心處之……”[108]

秋七月一日,清廷对日宣战,甲午战争爆发。

七月四日,清廷命两广总督李瀚章销毁康有为《新学伪经考》。

冬十月,张之洞赴江宁,署理两江总督。

光緒二十一年 乙未(1895) 二十九歲

春正月十六日,日本攻陷威海卫,北洋海军覆没。

夏四月初八日,康有为发起公车上书。

是月,曹元弼补行殿试。

五月初五日,曹元弼因试卷字迹模糊,由二等降列三等五十名。

《吴縣曹先生行狀》:“乙未,補行殿試,時殿廷試競尚書法,習以成風。先生自幼以用精太過,目疾甚,不能作楷。閲卷者既列二等矣,有御史熙麟參奏,奉旨提卷呈覽。常熟翁文恭公方入直,面奏曹元弼雖寫不成字,實大江以南通經博覽之士。卒以字跡模糊,降列三等五十名,以中書用。文恭嘗太息謂:經生安能與時流争筆劃之工哉!”[109]

六月初,曹元弼返苏。[110]

六月十二日,曹元弼始记《懿斋日记》。[111]

《懿齋日記》:“夏六月十有二日,令月吉日,始記茲簡。”[112]

秋七月初,康有为在京师发起强学会,张之洞捐五千金襄助。

七月中旬,曹元弼致梁鼎芬函,痛论中国将渐入於夷狄禽兽,并言即赴金陵谒见张之洞。

乙未七月中《曹叔彦與梁節庵書》略謂:“嗚呼,洪水而後,為中國患者,莫如夷狄禽獸。然必中國先夷狄,而後夷狄入之;民人先禽獸,而後禽獸乘之。今天下滔滔,日趨於夷狄,相率為禽獸矣。民我同胞,物我與也,有心人能不赴水蹈火而救之乎。六月上旬,返自京師,擬即泝江而上,與執事痛論,且因執事以見於張制軍。因途中觸暑遇疾,困滯月餘,近始獲愈。將以明日買棹前往,以慰積年風雨之思。張制軍處,望為先容。《禮相見》之辭曰:‘某也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鄭君曰:‘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博選方正廉潔有道之人,就所長任以事,審權勢之宜,折常變之中,方能救法弊而不至滋弊,豈患得患失之鄙夫所能徼幸而為之乎。雖然,有為其著聞者,其貪冒詖邪、包藏禍心而未經暴露者,奚啻千百其人。弼常謂今日天下之患,在於無人才。所以無人才者,由於無人心。所以無人心者,由於無學術。所望大君子閑聖道,息邪説,發揮許鄭之徽言,張惶程朱之精義,俾孔孟彝訓昭昭,揭日月而行,為天地蘇人心,為國家培元氣。弼亦當勉竭駑鈍,隨執事後,與子言子,與弟言弟,與臣言忠,堅持古訓,理申正道。”[113]

七月十九日,曹元弼至金陵,送李文田致张之洞书。

《懿齋日記》:“十九日,至金陵,送石農師所屬致香帥書。”[114]

七月二十三日,曹元弼谒见张之洞。

《懿齋日記》:“二十三日,見香帥。”[115]

七月二十四日,柯逢时来访。

《懿齋日記》:“二十四日,巽庵見過。……至下關。夕始入城,從巽庵飲。”[116]

七月二十八日,曹元弼访王树’,以著作互赠。

《懿齋日記》:“二十八日,訪王,卿大令,以拙著就正。大令亦出所著各書見貽。”[117]

按:《復禮堂述學詩》:“余又于金陵識王君,卿,以所著《大戴禮記補注劄記》見貽。”[118]或即此時事。

八月十六日,曹元弼自金陵返。

《懿齋日記》;“十六日,由金陵返,次於鎮江。”[119]

九月二十九日,曹元弼再赴金陵。

《懿齋日記》:“二十九日,如金陵。”[120]

冬十月八日,曹元弼谒黄体芳。

《懿齋日記》:“八日,見黄漱蘭師。”[121]

十月十二日,梁鼎芬来访。

《懿齋日記》:“十二日,星海見過。”[122]

十月十五日,张之洞聘曹元弼为书局总校。

《懿齋日記》:“十五日,香帥延為書局總校。”[123]

《吴縣曹先生行狀》:“時南皮張文襄公方督兩江,延為書局總校。”[124]

十月十七日,蒯光典来访。

《懿齋日記》:“十七日,禮卿見過。”[125]

十一月六日,杨模来访。

《懿齋日記》:“六日,楊範夫見過。”[126]

十一月十日,父曹毓俊殁,曹元弼得家电,即归。十四日,至家。

《懿齋日記》:“十日……夕得家中電,云‘父病即歸’。方寸大亂,不知所出。翼日曉發。十四日,至家,則父親已于十日辰刻棄養。”[127]

十一月二十八日,《强学报》第一号刊发光绪帝闰五月二十七日廷寄,并用孔子纪年。後张之洞数电强学会戒之,康有为及其弟子固执不改,遂相决裂。

十二月朔,曹元弼日记别为《倚庐纪痛》。[128]

光緒二十二年 丙申(1896) 三十歲

本年,居丧,日诵《金刚经》,读《孝经》《论语》《易》《礼》与朱子书。

本年日记有《明发庐日记》。[129]

光緒二十三年 丁酉(1897) 三十一歲

本年日记有《不远复斋日记》《潛圣斋日记》。[130]

春二月朔,曹元弼得汪鸣銮转送张之洞电,聘为两湖书院经学总教。

《不遠復齋日記》:“二月朔,讀《孝經》。汪師來書,以香帥電並所寄行用見貽。即定於初六日啓行。”[131]

二月初六日,曹元弼启程赴鄂。十四日,至武昌。

《不遠復齋日記》:“六日,如楚啓行。……十四日,至武昌。香帥授館機器公所。”[132]

二月十五日,曹元弼谒张之洞未见,见王秉恩、姚圻、张孝谦、刘洪烈等人。[133]

《不遠復齋日記》:“十五日,……謁香帥未見,約十七往。見提調王戍臣觀察名秉恩、張勝之同年名孝謙,語久,甚相得。見史學分教姚□□主政名□□、監院劉聘之名宏烈、謝□□名□□。兩廣文見過。是日,香帥致饗。”[134]

二月二十三日,曹元弼拜见楚地官长,见瞿廷韶。又访蒯光典。

《不遠復齋日記》:“二十三日,拜楚地當道,見瞿廉訪廷韶。訪蒯禮卿同年。”[135]

三月初六日,曹元弼谒见张之洞,并晤陈庆年等人。梁鼎芬来访。

《不遠復齋日記》:“六日,見香帥。晤陳善余、盧海田、潘樾堂、馬□□。星海見過。”[136]

三月八日,曹元弼访蒯光典。陈宗颖来访。

《不遠復齋日記》:“訪禮卿。陳孝堅名宗穎見過。蘭浦先生哲嗣也。”[137]

三月十日,曹元弼作《孝经疏》。

《不遠復齋日記》:“十日,讀《孝經》、朱子書、《説文》、《詩》、《周禮》。疏《孝經》。讀古文。講《説文》。”[138]

三月十一日,蒯光典命其兄子来学,曹元弼授之《说文》。

《不遠復齋日記》:“十一日,……禮卿同年命其兄子壽民、若木來受業,以《説文》授之。”[139]

三月二十五日,两湖书院开馆。

《不遠復齋日記》:“二十五日,兩湖書院開館。”[140]

夏四月初八日,曹元弼始上堂,为诸生讲六经大义。

《不遠復齋日記》:“八日,兩湖書院始教,講六經大義。諸生屬以所講筆之於書,從之。”[141]

四月初九日,曹元弼始为诸生讲《说文》。

《不遠復齋日記》:“九日,始以《説文》授諸生。本日講《序》四葉,依段注。”[142]

四月二十六日,曹元弼自筮得与斯文否,遇《大有》之《乾》。

《不遠復齋日記》:“二十六日,自筮終得與於斯文否,遇《大有》之《乾》。”[143]

夏六月,《湘学报》刊出“素王改制”之说。

七月十二日,张之洞致电湖南学政江标,戒勿陈此义。

《張文襄公年譜》:“《湘學報》卷首即有素王改制云云,嗣後又復兩見。此説乃近日《公羊》家新説,創始于四川廖平,而大盛於廣東康有為。其説過奇,甚駭人聽。竊思孔子新周王魯、為漢製作,乃漢代經生附會增出之説,傳文並無此語,先儒已多議之。然猶僅就《春秋》本經言。今日廖、康之説,乃竟謂六經皆孔子所自造,唐、虞、夏、商一切制度事實,皆孔子所定治世之法,託名於二帝三王,此所謂素王改制也,是聖人僭妄而有作偽,似不近理。”[144]

按:张之洞极恶《公羊》学素王改制、黜周王鲁等说,辟康、廖之谬论邪说,盖为张氏幕府中一主题,曹元弼当亦参与其中。其後,曹氏作《周易学》,於《会通》一节专论素王、王鲁等说乃汉《公羊》家有为言之,非《春秋》本义,与张之洞诫江标电云“孔子新周王鲁、为汉緻作,乃汉代经生附会增出之说”,若合符节,其辟康党之意甚显白。兹节录一则:

《周易學·會通》:“漢儒當秦糜爛生民、創舉痛深之後,喜天下之有王,急欲以孔子之道活夷滅創殘之余民,賈生、董子之徒務引其君以當道,志於仁,蕩亡秦之毒螯,復三代之善治。董子治《公羊春秋》,以為《春秋》孔子為萬世而作,漢繼周而王,萬世之始,則《春秋》即為漢作。故推衍《春秋》,以備時王制禮作樂、興太平之用。太史公曰:‘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可謂知言。《春秋》尊周,故《公羊》家推以尊漢。所謂‘黜周王魯’者,黜周王漢也,以漢繼周,不以漢繼秦也;所謂‘以《春秋》當新王’者,以《春秋》當漢也;所謂‘素王’者,謂孔子有王德,已為漢立王法,猶孟子所謂王者師,班孟堅所謂孔佐也;所謂‘改制’者,《春秋》為漢製作,漢當准之以作禮樂、興太平也。《春秋》通三統,周存夏、殷之後,在漢則當存殷、周,故曰‘黜杞、新周、故宋’,王跡熄于周而興於《春秋》。《春秋》尊周,則中興之象也;漢儒謂《春秋》為漢作,則異姓之象也。于時漢未興,不可云王漢,以《春秋》魯史,故假魯為受命王,當漢處。……《春秋》之義,莫著乎《中庸》。《中庸》曰:‘為下不倍’‘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雖有其德,苟無其位,不敢作禮樂’‘吾學周禮,今用之,吾從周’‘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春秋》之謹嚴如此。故素王也,王魯也,以《春秋》當新王也,漢儒始言之,《春秋》絶無是義也,《公羊》亦無是文也,周人絶無是説也。”[145]

夏、秋间,曹元弼归家。

秋九月二十七日,曹元弼赴楚。冬十月九日,抵武昌。

《潛聖齋日記》:“二十七日,啓程赴楚。……九日,濟江,抵鄂城既濟宫。謁香丈未見。”[146]

十月十一日,王仁俊来访,痛论学术人心之弊,曹元弼深韪之。

《潛聖齋日記》:“十一日,王幹臣兄見過,痛論學術人心之弊,慨然以拯衰銷逆、斥佞黜邪為己任,君子哉。”[147]

十月十二日,陈庆年、王仁俊各赠书两种。

《潛聖齋日記》:“十二日,善餘貽書兩種。幹臣貽自著書兩種,意在息邪説,正人心。風雨雞鳴,足以振聾發聵。”[148]

十月二十日,王仁俊致函曹元弼,约请为《实学报》撰文。

丁酉十月二十日《王幹臣與曹叔彦書》略謂:“近日横議滔天,名教掃地,得執事振臂一呼,孔聖正學,如日中天,風雨如晦,雞鳴不已,詎惟三楚人文之幸。敝館設報,宗旨在尊君權、扶聖教,是以于民主之弊、改制之謬,皆齗齗致辨。近廣雅尚書深以為然,並及改制邪説。《湘報》現已改正,知恥會)兩湖縣為厲禁,見《湘學新報補正》並兩湖書院告示。光氣大開,群邪漸息。先生盍著一議,綜述敝報大旨、南皮扶持世教之苦心,並執事主講專宗綱常之宗旨,並略及西政之流弊,乘興為之,即當照刊敝報,以張吾軍何如?節庵先生,吾道干城也,盍慫恿其論撰乎?”[149]

十一月十七日,曹元弼与梁鼎芬结为兄弟,兄事梁氏。

《潛聖齋日記》:“十七日,與星海先生通譜,事以兄禮。”[150]

十二月初五日,马贞榆致曹元弼函,议效朱一新掌教广雅之法,改定学堂章程。

丁酉十二月初五日《馬貞榆與曹叔彦函》略謂:“故不如使諸生各執一藝,經、史、圖、地、算各擬執一書。而我輩提綱挈領以教之。如用功先後之節目,經史之要義、難義之類。今日講授,明日諸生各貢所疑,或各抒所見,我輩不必即答,退堂檢書,詳明答之。即抄所答、所問存在院中,以為學案。朱蓉生侍御在廣雅掌教時如此,故成《無邪堂答問》。則可以知諸生材力之高下,其獲益勝於每日課程百倍,收效又捷於每日課程百倍也。弟懷此欲言之甚久,今乘此會,請吾兄及姚、陳三兄堅力持此議上聞如何。”[151]

光緒二十四年 戊戌(1898) 三十二歲

春正月元日,《孔子改制考》刊成,康有为序之。

按:曹元弼後於《周易学·会通》力辟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之说[152],兹录其言,以窥曹氏当时反应:

《周易學·會通》:“我國家尊行孔子之道,如天之仁,覆育萬物,作人養士,三百餘年。方今中原多故,士之感憤報禮宜何如?而彼賊臣者,乃乘國步艱難之際,挾其無厭叵測之亂心,拔本塞源,狂狺反噬,先變亂聖經,淆惑人心,而後公然致難於君父,奸詐逆惡,至此而極。此《春秋》所當首誅之亂臣賊子也。嗚呼,君子小人處心之不同,其順逆相去豈止天壤耶?文王不稱王,而周人推尊以為王,是周人尊周也。魯實諸侯,而魯之儒者以成王賜魯重祭謂魯為王禮,是魯人尊魯也。孔子為萬世明王法,而漢人以為漢作,以《春秋》當新王,且因孔子豫為漢立法,而謂孔子為素王,是漢人尊漢也。雖其説不合於《春秋》,不合於《公羊》,而其意則勤勤至忠以尊其君,是固《春秋》尊周之義也。古人推《春秋》以尊君,賊臣乃巧藉以誣《春秋》、以叛國家。是賊臣者,非惟我孔子致罪人,《春秋》之罪人,《公羊》之罪人,乃尊周之周人、尊魯之魯人、尊漢之漢人之罪人也。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説暴行有作’,暴行必以邪説為先驅。夫天下之所以尊尊親親者,以孔子六經三綱之教深入人心也。賊臣欲致難於國家,必先摇惑人心,-裂三綱,必先廢六經,排孔子。《春秋》專為正人倫而作,又賊臣所深忌而欲去其籍者,適有《公羊》家有為言之之説,可以巧借而倒持之。賊臣以為謗毁孔子,以激眾怒,不如誣衊孔子,以惑人心。於是騰其奸言,以誣《公羊》,以誣《春秋》,以誣孔子,使漢儒抱無窮之憾於千載之上。其餘六經與《春秋》相表裏足以破其奸言者,概斥以爲僞,而豈知《春秋》之文具在,《公羊》之文具在,漢儒之説其意昭然,萬萬非賊臣之所得而誣借者乎?亂臣賊子,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153]

正月初四日,张之洞致电曹元弼询张锡恭,拟延其为两湖经学分教。

《致蘇州閶門内翰林院内閣曹叔彦》:“知初十日後來鄂,慰甚。務望早臨,以便豫商課程,早向諸君議定,免致久延,切禱。除服時仍可回蘇。聞松江孝廉張君錫恭經學甚深,與閣下至好。張君系治何經?能兼通諸經否?祈示知。擬延請來鄂作幫分教,以為閣下之助。尊體稍可節勞,束脩擬六百金,即望速作專函詢商。如有意願來,請即同來,商酌一切,尤感。張君川資當即寄,關聘到鄂再送,祈即電復。支。”[154]

正月初五日,光绪帝召见康有为。

正月初七日,张之洞再来电,闻张锡恭讲《公羊》,则不必来,另请寻史学分教一位。

《致蘇州閶門内内閣曹叔彦》:“聞張君錫恭系講《公羊》,如此則於書院既不相宜,前電請作罷論。如閣下知有博通史學之人,祈速示。擬添延史學分教一位,以助姚、陳兩君,務即示覆。陽。”[155]

二月初一日,梁启超、谭嗣同、唐才常在湘创设南学会,皮锡瑞为学长。

三月末,张之洞撰成《劝学篇》,以辟邪说,正学术,维世道。曹元弼因撰《原道》《述学》《守约》三篇广之,以示诸生治学之方,亦其所自道。

《吴縣曹先生行狀》:“先生撰《原道》《述學》《守約》三篇,示諸生治學之方,亦先生所以自道也。”[156]

《復禮堂述學詩序》:“公既為《勸學篇》,又屬元弼編《十四經學》。先為《原道》《述學》《守約》三篇,以提其綱。”[157]

是时,由守约之法,曹元弼撰《孝经六艺大道录》一书,以《孝经》会通群经,先作《述孝》篇,并列纲目百则。

《孝經鄭氏注箋釋》:“承閣師張文襄公見商,竊欲以《孝經》會通群經,撰《孝經六藝大道録》一書,以明聖教,挽狂瀾,先爲《述孝》一篇。公然之。”[158]

《復禮堂述學詩》:“戊戌間,邪説横流,暴行將作。學非而博,言偽而辯之徒,謀亂天下,先亂聖經。張文襄師與余商榷,欲將經義提綱挈領,昭示學林,以閑聖道,放淫辭。余謂六經之本在《孝經》,因静思窮神,為《述孝》一篇,以《孝經》貫通群經,列目凡百,公深然之。”[159]

又,张之洞属曹元弼依《劝学篇·守约》所立七目,经别为书,撰《十四经学》,立治经提要钩玄之法。

《周易鄭氏注箋釋》:“文襄師以世道衰微,人心陷溺,邪説横行,敗綱斁倫,作《勸學篇》以拯世心,内有《守約》一章,立治經提要鉤元之法,約以明例、要旨、圖表、會通、解紛、闕疑、流别七目,冀事少功多,人人有經義數千條在心,則終身可無離經叛道之患,屬元弼依類撰集《十四經學》。”[160]

《吴縣曹先生行狀》:“未幾,文襄命編《十四經學》,立治經提要鉤玄之法,約以明例、要旨、圖表、會通、解紛、闕疑、流别七目。”[161]

夏四月二十三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戊戌变法开始。

五月十一日,沈曾植应张之洞聘,来鄂主讲两湖书院史学。

六月初七日,黄绍箕进张之洞所著《劝学篇》,颁各省。

是夏,张之洞拟刊《正学报》,辟诸报谬论。先作《正学报序例》,曹元弼与梁鼎芬、王仁俊等两湖同人列名焉。[162]

是夏,沈曾植读《孝经六艺大道录》後,言当以“弟”“顺”义作文,辅翼此书。

戊戌十二月十二日《沈制植與黄穆琴書》:“夏間曾與叔彦言而太息,謂暇時當以弟字、順字貫串作一文字,與渠書相為表裏。”[163]

秋八月初六日,慈禧下旨捉拿康有为等人,戊戌变法失败。

按:曹元弼《复礼堂述学诗》论及康有为戊戌变法事云:“我朝列圣厚泽深仁,浃民肌髓,皇祚历年,当过殷周。孝钦显皇后任用贤将相,戡夷大乱,宏济苍生。德宗景皇帝励精图治,明目达聪,亲政之初,庶绩咸熙,将成中兴莫大之业。遭时艰厄,不得已而通变作新,为我民(捍患。时大学士翁同龢延揽人才,既得识时务之豪傑,而康有为以一知半解,卤莽灭裂,乱次以济,贻误大政,遂为奸臣袁世凯上诬圣王、下愚黔首、反易天常、窥窃神器之资。如尧忧洪水,四嶽荐鲧,而神奸於共、驩,敷治未得舜、禹,五行汩陈,乱靡有定。此非独我朝之不幸,乃万万生灵之大不幸,五帝、三王以来中国人伦之大不幸也。”[164]

冬十一月二十二日,《孝经六艺大道录》之《述孝》篇及其目录刊竣。

《篤信齋日記》:“二十二日,《孝經六藝大道録》首篇及目録刊成。”[165]

十一月二十三日,梁鼎芬请曹元弼为其子开蒙。

《篤信齋日記》:“二十三日,節庵命為其長子學蠡開學成禮。”[166]

戊戌十二月十二日《沈制植與黄穆琴書》:“節庵書院中極忙,前月其郎入塾,請曹叔彦開蒙,自言此十六年來第一稱心事。”[167]

十一月二十九日,曹元弼将归,谒张之洞论学。

《篤信齋日記》:“二十九日,……謁香丈論學。”[168]

十二月初一日,曹元弼自鄂归家。

《篤信齋日記》:“十二月朔,節庵招飲。與孝堅、海田同行歸。”[169]

十二月十二日,沈曾植致函黄绍箕,信中盛赞曹元弼《孝经六艺大道录》。

戊戌十二月十二日《沈制植與黄穆琴書》:“叔彦新著《孝經六藝大道録》,粹然儒言,有關世教,而此間名士多輕之訕笑之者,漢宋之障,乃至於此乎?今日世道知大患在少陵長,賤犯貴,其捄之術曰: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論語》開章首言學,舉世知之;第二章重言孝弟,乃舉世忽之。犯上之與作亂相去幾何?而有子之言警切如此。”[170]

是年,曹元弼与梁鼎芬感於近世文义破碎,经术晦亡,因同辑《经学文钞》,以明大义、正人心。先成《周易文钞》两册。

《經學文鈔序》:“道咸以來,考據之學漸流破碎,小言害義,耗心絶氣於一名一物。既于先王大道經世之務,扞格不入,迷惑無聞,而巧説騁辭,變本加厲,遂以倡狂怪誕之言,蕩眾心而召世禍。近復雜以支離鄙倍之名詞,奇袤不衷生於其心,發於其言。文義亂則古訓亡,經術晦,是非無正,三綱五常無不可横-倒懸。揆厥由來,未始非分文析字,説不急之言,不能使學者因文見道,明體達用,階之厲也。光緒戊戌,元弼應閣師南皮張相國聘,主講兩湖書院經學,與執友梁節庵先生慨論此事,不勝斯文墜地之懼。節庵以為不興其藝,不能樂學,造就人才自正人心始,正人心自明經術始,明經術自深通文義、好之樂之始。因撰集自漢以來經師指説大義之文,足以羽翼聖經,扶持名教感發人之善心者,匯為一編,淺闇一得,亦蒙采録。復屬元弼更加搜補。”[171]

《周易鄭氏注箋釋序》:“光緒丁酉、戊戌間,應閣師張文襄公聘,主講兩湖書院經學。與執友梁文忠公同編《經學文鈔》,先成《周易》二冊,皆發明大義,通貫源流之文。”[172]

《復禮堂述學詩》:“尋文襄移節兩湖,節庵游吴中,避暑鎮江焦山海西菴。臨江讀《易》,俯仰乾坤,清氣浩然,取法亭林,熟復程傳,遇切中學術治道利病處,輒連圈識别之。光緒戊戌,與余同掌兩湖書院教事,出此編見示,想與極論世運否泰之由,深慨學術文體之壞,約與余同編《經學文鈔》。當時即成《易鈔》兩冊,商榷去取,具有微意。”[173]

是年,曹元弼用力在《易》,欲著《周易郑氏义》,先作序,定义例。[174]

《周易鄭氏注箋釋》:“余功兼及諸經,而于《易》用功較多……與執友梁文忠公同編《經學文鈔》,先成《周易》二冊,皆發明大義,通貫源流之文。講授之暇,恭讀《周易折中》,每卦以《注疏》,《集解》,惠、張、姚三家之書,及其他《易》説之善者比次觀之。欲為《周易鄭氏義》,先作序文,定義例。”[175]

光緒二十五年 己亥(1899) 三十三歲

本年日记为《笃信斋日记》。[176]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自《周易学》始。

《周易鄭氏注箋釋》:“屬元弼依類撰集《十四經學》,自《周易》始,積年沉思。”[177]

《吴縣曹先生行狀》:“先生以茲事體大物博,任重道遠,發憤覃思,閉户論撰,寢食俱忘,晷刻必争,冀速撰于成。”[178]

春一、二月间,张之洞、梁鼎芬属曹元弼延张锡恭为两湖书院经学分教。

《純儒張文遠徵君傳》:“余夙與梁文忠公言君行高學深,當世罕儔。文忠以語張文襄師。己亥,師及文忠屬余轉延君為兩湖書院經學分教。”[179]

二月十日,张锡恭来函,言先受松江府聘,不能就两湖分教。曹元弼欲电告梁鼎芬,并作函详述之。

《篤信齋日記》:“十日,聞遠來書,以先受松江府聘,不能就兩湖分教。其不失信若此,可敬也。當專電復星海,並作書詳述厥故。”[180]

三月初六日,张之洞电招曹元弼赴两湖任教。七日,曹元弼以《十四经学》之编辑任重道远,辞两湖讲席。

《篤信齋日記》:“六日,……南皮公來電見招。七日,……復南皮公電。”[181]

《經學文鈔序》:“其明年(己亥),元弼以南皮師命編《十三經學》,辭講席,歸杜門著書。”[182]

三月二十四日,张之洞来电,允曹元弼辞两湖教席。

《篤信齋日記》:“二十四日,……南皮先生來電,辭分教得命矣。”[183]

三、四月间,黄绍箕致信曹元弼,以京师大学堂讲席相邀。

己亥七月《黄仲弢與曹叔彦書》:“嗣又為大學堂事所牽,率曾有書奉,懇高賢屈臨講席,以培植闔堂中西諸學之根本。徑寄鄂渚,不審曾否轉達台端。”[184]

夏四月初六日,张锡恭来函,言初七日赴鄂应两湖教席。

《篤信齋日記》:“六日,聞遠來書,言初七日啓行赴鄂矣。”[185]

五月初九日,黄体芳卒。曹元弼悲痛甚,为作挽联一幅。

《黄體芳集》載曹元弼挽聯:“為天下紀綱人才教化國運,為挽狂瀾,身在社稷,功在斯民,江漢秋陽,明德必祀百世;與海内忠臣孝子義士仁人,同聲痛哭,生我父母,成我夫子,天高地厚,心喪豈獨三年。”[186]

自春及夏,曹元弼居家选《经学文钞》,并校疏《礼经》。

《篤信齋日記》:“二十五日,……選《經學文鈔》。

“二十六日……每日自八點至十二點,編《禮》,述而不作,即有深悟卓見,亦俟暇日補之;十二點至一點,疏《禮》;一至二,讀《孝經》及他經,並選先儒説經文;二至四,校《禮》;四至五,讀詩古文,陶寫性情,或縱筆所之,發抒藴蓄;五點後,講書;六點至七點,閉目數息。”[187]

己亥夏《曹叔彦與張聞遠書》:“弟編書邇來始得續前業,努力為之。”[188]

六、七月间,曹元弼致信张锡恭,询两湖书院近状。

己亥夏《曹叔彦與張聞遠書》略謂:“兄此行宣教明化,楚士之幸,天下之幸也。聞有大著數篇,乞見示。節庵古之君子,與兄以道義相切磋,其視脂韋面諛之交,相去奚啻天壤。我輩求友,固惟責善救過是望。其勸兄為羅(原誤‘盧’)忠節,尤深合鄙見。忠節自言兵法在‘知止而後有定’一節,名言至言,非兄其孰能與於斯。鄂中情形如何,同事尤相得者幾人?乞示知以慰懸思。”[189]

秋七月,张锡恭覆函,自述师罗忠节从“宏毅”二字著眼,并及两湖书院近状。

《張聞遠與曹叔彦書》略謂:“節庵教以師羅忠節公,弟未知下手處。近因讀《羅山遺集》,竊謂忠節之學,宏毅二字盡之。蓋其以《西銘》為標準,而於理一中知其分殊,站定腳根,硬著脊樑做去,非所謂仁以為己任者乎?觀其處貧困而益堅,風雨如晦,雞鳴不已,傷病瀕危,神思不亂,非所謂死而後已者乎?師忠節者,宜在此等處著眼。……自到鄂時,節庵令紓所見,即草《經學大指》四篇。前日即擬録稿呈政,因稿本為父執顧香遠先生攜去,今尚未擲還。一俟還下,即當録呈。……弟之到鄂,為兄攝館也。南皮關聘須兄到鄂後-之。同事諸君馬季立先生最相得,馬君與李仲約夫子友善。弟以兄長之禮事之。陳君善餘則固素友善者也。承詢及,附聞。”[190]

七月二十三日,曹元弼覆函张锡恭,言八月二十前启程赴鄂,并劝张氏代己主讲经学教席等事。

己亥七月二十三日《曹叔彦與張聞遠書》略謂:“尊論學羅忠節在宏毅二字,精當切實,願相與免之。弟雖不才,敢不自力。大著《經説》,急思一讀,如不及付鈔,請攜至鄂中。……大約極遲至八月二十必起程,盡八月必能相),快承大教,且讀尊著也。執事主講經學一席,學術行誼皆足上紹先賢,下法多士,弟所萬不能及。弟一事且恐不給,兩事斷難勝任,請兄萬勿固執謙讓。弟到鄂後當以此面達南皮公及節庵先生。”[191]

秋八月下旬,曹元弼赴鄂。

光緒二十六年 庚子(1900) 三十四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

夏五月二十五日,清廷对八国联军宣战。

五月三十日,张之洞、刘坤一派代表共订《东南保护约款》。

秋七月二十一日,慈禧太后一行仓皇西逃,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城。

光緒二十七年 辛丑(1901) 三十五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

光緒二十八年 壬寅(1902) 三十六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

夏秋间,曹元弼以内表弟丁吉庵之请,作《丁氏重修族谱序》,大善此举敦睦亲族,挽救世道。[192]

是年,正谊书院改办为苏省中学堂,学堂总办刘体乾请曹元弼主讲经学,曹氏以《孝经》《说文》为教。

《復禮堂述學詩》:“往者吾吴正誼書院初改學堂,劉健之觀察體乾固請余主講經學。余以《孝經》大義、《説文》要旨授諸生,作《轉注説》一篇示之。”[193]

光緒二十九年 癸卯(1903) 三十七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

冬十一月二十六日,清廷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

光緒三十年 甲辰(1904) 三十八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

春,曹元弼为吴县学子说《原道》《述学》《守约》三篇,并刊行之。

《經學通義開宗》:“甲辰春,授吾黨學人經義,開張宗本,説此三篇。”[194]

《復禮堂文集·守約》篇末:“光緒甲辰,為吾鄉後進説此三篇,刊行之。”[195]

光緒三十一年 乙巳(1905) 三十九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

本年日记有《日知後录》《寻孔颜乐斋日记》。[196]

夏,张锡恭来函,言松江将办中学堂,请曹元弼荐教员。

癸卯夏《張聞遠與曹叔彦書》略謂:“敝地現欲起辦中學堂,而居近申江,尨言喧雜,聘請分教尤難其人。吾兄意中如有品學端方,兼通算術、圖畫、物理、化學者,幸舉以相高。弟意欲求名師,當不惜重費,苟無其人,科不必備。若使非聖無法之人倡鳴邪説,縱嫻欲藝,其如非道藝何?惟兄取友必端平,日以閑先聖之道為己任,伏祈詳示"幸。”[197]

六月二十三日,曹元弼覆张锡恭函,荐汪仲嘉、唐尧栋等人,并言可选两湖旧生充任教习。

癸卯六月二十三日《曹叔彦與張聞遠函》略謂:“離索四年,風雨之思,靡日去懷。其間中原變故,心折骨驚,兄悲家事,弟困身病。……弟編書歲月半為病侵,所成過半,爽諾已久,欲速不能,實深慚歉。目光益短,百事廢弛,欲求養身、讀書兩不相妨之術而卒未能。……承屬代延圖算各門教習。弟意中有兩人,一世丈汪仲嘉明經,……其一,小徒唐樸丞堯棟,即唐蔚之之從弟,……如兩人或以他事不能遠出,弟意可致書梁節庵或黄仲弢,招兄兩湖書院舊徒來充教習。兩湖諸生素無離經非聖惡習,又兼通經史圖算,一人可兼兩三人之用。修脯從豐,亦不至有支絀之慮,兄意以為何?”[198]

秋七月初,张锡恭来访,畅谈。

癸卯七月二十九日《張聞遠與曹叔彦書》:“月初暢聆雅教,一洗塵襟。”[199]

秋八月四日,清廷准张之洞、袁世凯奏,自明年废科举,推广学堂。

八月九日,曹元弼思定撰著日程。

《日知後録》:“九日,獨坐沈思,日月逾邁,如水東流,喟然大息。思所以補既往而策將來者,度精力,計時日,定程期,自一日以迄没身,無惑心無棄言焉。”[200]

八月十日,曹元弼撰《孝经学》“要旨”一节,并辨图书先天後天等。

《日知後録》:“十日,八點至九點,究《孝經》大義;九至兩,辨河圖洛書先天後天;兩至三,讀古人文詩,若經師文,以暢懷導氣;三至四,作友朋書問;四至五,温《周禮》;五以後,百家。”[201]

八月十一日,曹元弼撰《孝经学·明例》一节。

《日知後録》:“十一日,八至九,釋《孝經》例;至十三日畢。九至兩以後,同前。”[202]

八月十三日,曹元弼撰《周易学》“图表”一节,并定即日起撰著《十四经学》日程。

《日知後録》:“十三日,九至兩,定《易》圖。餘如前。

“十四日,八至九,輯《孝經》與群經相通之義;九至兩,校補《周易》‘會通’;十九日畢。餘同前。

“二十日,八至九,解《孝經》難義數事;九至兩,前數日有未竟之緒則補之。餘同前。

“二十一日,八至九,定《孝經》條例目録;九至兩,定《周易》條例目録,並群經通例;約二十五日畢。餘同前。

“二十六日,自朝至暮作《易》序,約二十八日畢。

“二十九日,作《孝經》序,約九月初二日畢。

“(九月)初三日,作群經總序,約初五日畢。

“初六日,作上張宫保書,約初九日畢。

“初十日,作致梁星海書,約十一日畢。

“十二日,作致汪荃台書。自二十六日至此,每夜温經史古文能背誦者。

“十三、十四兩日,校《孝經》《周易》校改處。

“十五日,八至兩,校《禮》説,至月杪畢,隨定條例目録;兩至三,讀古文、《周禮》,致友朋書如前。

“十月朔,作《禮》序,至初三日畢。

“初四日,八至兩,定《禮》圖,餘讀古文等如前。

“初五日,八至兩,温《禮經》,掇其與群經相通之義,約二十五日畢;餘讀古文、《周禮》等如前。

“二十六、二十七日,容有未備,補之。

“二十八日,八至兩,讀《周禮》;兩至三,讀古文;三至四,作友朋書問;四至五,讀《孟子》。至十一月十八日畢。

“(十一月)十九日,九至兩,讀《禮書綱目》。至十二月初八日畢,《周官》‘明例’始無遺憾。餘讀古文、《孟子》如前。

“(十二月)初九、初十日,刪友孫仲容書。

“十一日,八至兩,校《周禮》説,隨定條例目録,約二十日畢。

“二十一日,考正數事,約來年正月初十畢。月半前定圖,十六至十八作序,十九、二十定流别、闕疑。

“(丙午)正月二十一日,八至兩,校《孟子》説,月杪畢。例目即定。

“二月朔,考正孟子事,約八日畢。

“初九日,刪《孟子字義疏證》,兩日畢。月半前,序《孟子》,並定流别。

“以上各經均于明年二月望前告成,如今年至楚,則須於後一月或兩月。

“以上各經成後,當以四十五日粗讀《易》一過。

“六月朔,八至兩,治天文地理;兩至五;治古文算學,與友朋書。約八月畢。

“九月至丁未正月杪,治《尚書》成。“丁未二月至四月,二戴《禮記》成。

“五月至歲杪,《春秋》三傳、《國語》成。

“戊申正月,治《論語》,一月畢。二月治《詩》,五月畢。至己酉,《爾雅》《説文》畢。《易》《禮》書成。

“庚戌、辛亥,《孝經六藝大道録》餘成,《孝經注》成。

“壬子以後,編《經儒法則》。觀古詩文及養生書,為老而自息計矣。”[203]

八月下旬,张锡恭来函,言著《周礼官联表》及校正《孔子世家》等事。

癸卯八月下旬《張聞遠與曹叔彦書》略謂:“承示勉成《周禮官聯表》,敢不祗承。已成者,有養民、教民之聯事小記,俟有寫手當就正有道。弟近日亦苦小疾,輟課已久。常思欲副前日面諭點勘《孔子世家》之意,全録原文,注其疑信於其下,又旁采經子之可信者復益之,盡削《家語》及鄙俗之誣。因病而輟,病起必當踵成。”[204]

光緒三十二年 丙午(1906) 四十歲

本年,曹元弼居家论撰《十四经学》,编订《经学文钞》。

本年日记有《丙午学记》《礼堂写经记》。[205]

夏六月,张锡恭来函,辨正《校释》论“绅”字义,并呈近作《世族论》一篇。

丙午六月《張聞遠與曹叔彦書》略謂:“弟近讀任侍御《弁服釋例》,心醉焉。中有論‘紳’為申重之義,與大著《禮經校釋》中説為申束之義不同。然以《雜記》‘申加大帶于上’鄭君注義考之,雖非釋‘紳’字義,而大帶在革帶上,鄭君已有明文,不識兄釋鄭君《雜記》此注有别説耶,抑偶不憶此注耶?且革帶以系韍佩,使在大帶之上,則佩韍系綴之處人人得見之,似與古人盡飾之道亦有不合。乞兄再詳思之。如弟言紕繆,乞即加镌正,一豁愚蒙。如或幸中,亦望示明,使得自信其説也。近讀《左傳》,以管窺所得作《世族論》一篇,茲特録呈,乞為賜閲,並祈批示,駁其紕繆。日月逝矣,批誠求道,猶恐不及,幸兄勿為客氣也。弟于兄言,罔不奉之如師箴,讀《禮》必宗鄭注,實自兄啓之,故敢誠意以質正,惟鑒詧之。”[206]

秋七月十三日,清廷颁诏预备立宪。

七月下旬,曹元弼覆函张锡恭,称许《世族论》,并述近日撰著。

丙午七月下旬《曹叔彦與張聞遠書》略謂:“拜讀祗領,莫名欣感。方今人心陷逆,日深一日,(蠻髧之成俗,懼乾坤之或息,言念君子,頃刻不忘。大著《世族論》,深通沈懿,語語至理。或有以伯鯀生禹,堯、舜生朱、均,文王生管、蔡為難。不知此偶然之事,大德大凶間有不擇地而生者,要不可因此而疑族類為無憑。猶之上知下愚,非習所能移,要不可因此而疑教化為無益也。聖人制禮,經傳立言,多就常者同者論之,所以為萬世不易之典。大著已載入《經師文録》。人情不相遠,即棄禮背本者見之,倘亦有憮然為間之機乎?……日月逝矣,歲不我與,四十無聞,重自悲憾。六月以後,董理舊業,將《婦人不杖》《大夫尊降服》《女子子擬降旁親服》細加商訂。又將《大學注疏》與朱子《章句》合讀,略有所得,擬次第托人録出寄呈,求兄審定是非。茲先附上《大夫尊降服辨》一篇。此事關係禮教人心甚大,弟積思良久,終不敢自信,務祈指教。所示《雜記》中‘加大帶’一義,弟往時實疏忽未及,當再更定呈教。歷年於《春秋》似有所會,已托人抄録若干條,録畢續寄。當今儒者風頽,人倫師友幾乎息矣。一髮千鈞,中流砥柱,惟賴我兄,碩果不食,天地之心,終有時而復,惟當貞固以俟之耳。”[207]

光緒三十三年 丁未(1907) 四十一歲

春正月二十二日,曹元弼赠叶昌炽《孝经六艺大道录》《经学通义开宗》两书。

《緣督廬日記鈔》:“廿二日,……叔彦贈《孝經六藝大道録》一冊、《經學通義開宗》一冊。”[208]

正月二十四日,清廷允岑春煊、溥良等奏,开设礼学馆。

夏五月二十九日,张之洞奏立湖北存古学堂,并定《存古学堂章程》。

秋七月十六日,曹元弼作《书张相国奏立湖北存古学堂摺後》成。[209]

是时,张之洞电招曹元弼为鄂存古经学总教,谓但发明大义,指示纲领,不必驻堂。

丁未十二月《上南皮張孝達相國書》:“秋七月,蒙電招命为存古學堂總教。”[210]

辛亥正月《與張次珊前輩書》:“張文襄師見招時,本云但請發明大義,指示綱領,不必常川駐堂。”[211]

七月末,曹元弼至鄂,面呈张之洞《书张相国奏立湖北存古学堂摺後》一篇,及写定《周易学》《礼经学》《孝经学》三种。[212]

《藝風老人日記》:“(七月)卅日,己未,晴,……抱冰師招飲于員警學堂,□□□□卿、曹叔彦、葉奂彬、席□生、黄樂□□席。”[213]

庚戌《與張君立京卿書》:“憶丁未之秋,先師重招至鄂,面呈《書後》一篇,及《周易》《禮經》《孝經學》三種。師覽《書後》篇一周,深加獎許,三《學》均約略賜覽,嘉其得經意,不負指授,仍發還,命將各《經學》次第論撰,俾可速刊,以正人心。”[214]

八月初三日,张之洞渡江北上,履任军机大臣,曹元弼率学堂诸生往送。是夕,曹元弼归苏省。

丁未十二月《上南皮張孝達相國書》:“八月初,敬率學堂諸生送旌旟。……元弼八月三日夕自漢皋返省。”[215]

八月初六日,曹元弼见梁鼎芬、黄绍箕,商榷存古学堂授经章程,商讨注释张之洞《学堂经学教法》。

丁未十二月《上南皮張孝達相國書》:“越三日,見節庵廉訪、鮮庵提學,商榷授經詳細章程,謹將尊定《學堂經學教法》不揣愚昧為之注,以往復商論未定,未即寄呈。”[216]

九月初,曹元弼赴汴省仲兄曹福元。在汴将《原道》《述学》《守约》三篇再加删改,并《书张相国奏立湖北存古学堂摺後》及曹福元《正宗旨以祛学界流弊说》付印,以示鄂诸生。

丁未十二月《上南皮張孝達相國書》:“時學生考録尚未齊,元弼無事,省家兄福元于汴梁。……元弼在汴將拙撰《書後》付印。又家兄福元有《正宗旨以祛學界流弊説》一篇,請而印之,回鄂並以示諸生。又舊作《原道》《述學》《守約》三篇略加刪改付印,印就當寄呈。”[217]

九月十三日,清廷命各省速设谘议局。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