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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朱元璋为士人留出之生存空间

明代文学思想史(上下册) 作者:罗宗强 著


第二节 朱元璋为士人留出之生存空间

影响洪武朝文学思想发展之又一因素,是其时士人之生存空间。朱元璋与士人之关系,甚为复杂。他的农民出身与人生经历,使他从气质上、感情上与士人存在天然的距离。但是他南北征战以夺得天下,他看待事物,持的是实用的观点,他需要用人,需要士人的帮助。无论是立国之前还是立国之后,那种急切礼聘士人的心情,那礼聘士人的次数之多,都是前此的历朝皇帝所没有的。但是对于士人的是否对他忠心耿耿,他也常持猜疑的态度。这就造成他对待士人的行为的复杂性,既宽松,又严酷。宽松时爱护有加,严酷时轻易杀戮。

对士人宽松,特别是对青年人,他们犯错误以至犯罪,朱元璋常常给予宽恕,令其改过。洪武二十年,有国子生任陕西知县,受贿逮至刑部审问,朱元璋念其年少,原谅了他。对他说:“乃不能廉洁以律己,受污辱之名以为父母羞。朕念尔年少,更事未多,特宥还职。尔其改过自新,力行为善,庶有立于将来。”也是这一年,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朱元璋特宽恕他。“先是,上以进士、国学生皆朝廷培养人材,初入仕,有即丽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虽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在《大诰三编》中,他列出犯罪之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其中三犯四犯而致杀身者三人,二犯而诽谤致杀身者又三人,姑容载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载罪者三百二十八人。对于这三百六十四人之处置,可从两方面说明问题:一方面严刑峻法,轻罪重判,三百多人中,大量的是贪污罪。有的贪污数量并不大,但也定死罪,如魏惟古,为水灾受钞一百贯并衣物,绞罪;田忠,为水灾受钞八十贯,绞罪;王恪,为水灾受钞八十贯,绞罪;陈迪,受粮长鹅酒,泄漏消息,斩罪;鲁望,为修船等事受钞一百贯,斩罪,等等。但另一方面,这些被轻罪重判的人又都没有执行,而令其载罪任职,给了他们改过的机会。对于有的臣下,他关怀备至。朱元璋在无意间知道翰林修撰刘泰家有老母,就下了一道谕旨“卿母年迈,云无他养,岂不动孝者之情?因是敕卿自意,若欲奉来就养,或弃职往侍,皆从所由勿拘。”对于敦厚的老年儒者,他特加尊重;对于年少人材,他越级提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生后,他更急迫的征用儒士。此年五月,征儒学教授吴源,召儒士王本等。此年六月,召儒士李延龄、李干、杨良卿、王成寄、石器、吕慎明、刘仲海、邹鲁狂、宋季子。洪武十四年正月,又下《求贤诏》。洪武十五年五月,又下《谕天下郡县敕》:“访求经明行修之士,年七十以下、三十以上,有司以币聘之,遣送至京,共论治道,以安生民。”这年八月,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九月,吏部以经明行修之士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入见。十月,朱元璋又越级任用了不少秀才。他要士人为他办事,有时他也表现出对于士人的亲近感。他常常与士人吟诗作赋。宋濂文集中就记载着朱元璋曾多次与臣下吟诗作赋。洪武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张以宁奉命使安南,朱元璋赋诗送行。《文宪集·翰苑前集》卷七《应制冬日诗序》称,洪武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召宋濂、危素、詹同、王祎、魏观等人列坐左右,“上亲赋诗一章,复系小序于首,命各进诗。”洪武六年八月宋濂奉旨与詹同等编《日历》,九月开史馆于禁中,十一月十五日朱元璋召宋濂、刘基、詹同燕于乾清宫便阁。詹同被酒回宿处,成诗一首赠为《日历》缮写之黄昶。朱元璋亦和诗一首。宋濂记此事说:“其俯和侍臣之诗,岂非乐育菁莪,以开万世太平之基者欤!”宋濂显然看到朱元璋的和诗对士人的影响了。洪武八年八月,朱元璋见秋水而有感,作《秋水赋》,命侍臣同赋。赋成赐宴。宋濂酒醉,朱元璋便命其自述一诗,并为之作《醉歌》二首,同时命朱善等亦作《醉学士歌》。诗成之后,命朱右书写赠宋濂,说:“卿藏之,以示子孙,非惟见朕宠爱卿,亦可见一时君臣道合,共乐太平之盛也。”这话语里所透露的赋诗的目的很明确,是要反映君臣道合,共乐太平之意。宋濂文集中尚有《恭跋御制诗后》记遣使天宁寺僧祖阐赴日,天界寺禅师宗泐有诗送行,朱元璋和诗一首十八韵。又有《恭题<赐和文学傅藻纪行诗>后》,记朱元璋和傅藻诗四首。现存《明太祖文集》中与人和、赠诗有三十三首之多。他的诗其实写得并不好,举其送宋濂诗即可见一般。宋濂致仕,他有《翰林承旨宋濂归休诗》并序,诗:

闻卿归去乐天然,静轩应当仿老禅。不语久之知贯道,以心详著觉还便。从前事业功尤著,向后文章迹必传。千古仲尼名不息,休官终老尔惟全。

诗含意清楚,要宋濂回家之后什么事也不要吭声。宋濂筑有斗室名静轩,朱元璋要他独守斗室,今后庶几能保全性命。就诗艺而言,实不类诗,仿如顺口溜。但是他的和诗与赠诗之意不在此,而是要表明他亲近儒士。这是他与士人关系的一个方面。

他与士人关系的另一面,是对士人严刑峻法。赵翼《廿二史札记》引叶伯巨疏:“取士之始,网罗无遗。一有蹉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筑城之科,不少顾惜。”他举了一串名字:宋濂、苏伯衡、郭奎、张孟兼、傅恕、高启、魏观、张羽、徐贲、孙贲、王蒙、张宣、杨基、乌斯道。这些人有的死,有的贬。他说:“当时以文学授官,而卒不免于祸,宜维祯等之不敢受职也。”成化间陆容在他的《菽园杂记》中,引用永乐年间曾参与修《永乐大典》的僧惠暕的话:“洪武间,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与朝廷出多少心力!到头来,小有过犯,轻则充军,重则刑戮,善终者十二三耳。其时士大夫无负国家,国家负天下士大夫多矣。”谈迁说:“上虽亲儒生,于单辞只语俱肊摩而悬度之,其后功臣多诛绝,早见端于此矣。”朱元璋猜疑心甚重,他用儒士,既依靠他们,又不信任他们,时时提防着、监视着。吏部尚书吴琳致仕回乡,朱元璋还派人去监视,看他有没有可疑的行为。监视的人回来说,吴琳就像一个老农,在地里劳动。他才放心。有次宋濂在家请客,他也派人去监视。次日早朝,他就问宋濂请客都有些什么菜,要考察宋濂是否忠诚。宋濂一一如实说出,他才放心。士人对他稍有触忤,立被刑罚。洪武中求精于朱熹学说的儒者。李仕鲁入见,朱元璋大喜,说:“吾求子久,何相见晚也!”仕鲁后来被任命为大理寺卿。他见朱元璋宠遇僧人,而僧人在外多不法,就上疏谏诤。朱元璋不听,他就要辞官回家。朱元璋“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大理寺少卿陈汶辉亦为朱元璋之宠遇僧、道上疏谏诤,结果也忤旨惧祸,在金水桥上投河自尽。左都御史杨靖,因了替同乡修改诉冤状,就被朱元璋处死。左佥都御史严德珉因病请求回乡,朱元璋也大怒,“黥其面,谪戍南丹”。曾参与修《元史》,为朱元璋撰写诏令、封册、歌颂、碑志的陶凯,因自号耐久道人,朱元璋厌恶他这个号,就借故他在接待高丽使者时误用符验,把他杀了。苏州太守魏观,曾是朱元璋信任的一位有才干的士人,因在张士诚旧宫扩建府治官舍,被人诬称要兴张士诚的“既灭之基”,也被朱元璋杀了。为此事同时被杀的还有王彝和高启。善画山水、北郭十友之一的徐贲,在河南左布政使任上,因大军出征过其境,犒劳不及时,下狱瘐死。张孟兼、苏伯衡等因小事而被杀,史家早有所论,此处不赘。赵翼《廿二史札记》提及明初文字狱,据《朝野异闻录》列出因表章有忌讳字眼遭诛杀者十二人。郁鲁珍因《松石诗》而下狱,死狱中。他与凌云翰、瞿佑都有交往。瞿佑《归田诗话》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二均记有此事。甚至曾为朱元璋立过大功的士人,后来也多不得善终,如刘基、宋濂。为他所用者,生杀予夺既如此。而不愿为他所用,则也没有好结果。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是吴人秦裕伯不愿应他的征聘,他便下了一道谕旨:“海滨之民好斗,裕伯智谋之士而居此地,苟坚守不起,恐有后悔”。秦裕伯经不起他的威吓,只好入仕。《明史·刑法志》:“儒士夏伯启叔姪断指不仕,苏州人才姚润、王谟被征不至,皆诛而籍其家。”为他所用的他猜疑;不为他所用的他不放心,处处提防,他给士人留出的生存空间是有限的,士人只能在这有限的空间中生存。

思想的管制与士人有限的生存空间,为明初文学创作的发展与文学观念的形成规范了主要的方向。

  1.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一,页2736。《国榷》卷八,页670。
  2.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一,页2731。
  3. 《谕翰林修撰刘泰》,《全明文》卷七,页82。
  4. 《召兴化府儒学教授吴源敕》,《全明文》卷二十三,页444;《召儒士王本等敕》,《全明文》卷二十三,页444。
  5. 《召儒士李延龄李干敕》、《召儒士杨良卿王成季敕》、《召儒士石器等制》、《召儒士吕慎明敕》、《召儒士刘仲海敕》、《召儒士邹鲁狂敕》、《召儒士宋季子敕》,均见《全明文》卷二十三,页445-447。
  6. 《全明文》卷二十三,页463。
  7.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七。
  8.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八,页2330。
  9. 秀才李原明、詹徽等为都察院监察都御史,吴荃等五人为试监察御史,木通甫等三人为监察御史,杨振宗等二人为国子监助教。见《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九。
  10.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页1185。
  11. 宋濂《恭题御和诗后》,罗月霞主编《宋濂全集·銮坡后集》卷九,页753,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12. 宋濂《恭跋御赐诗后》,《宋濂全集·翰苑别集》卷四,页1021。
  13. 宋濂《宋濂全集·翰苑续集》卷八,页926。
  14. 宋濂《宋濂全集·芝园续集》卷五,页1553。
  15. 《赐应奉陈溥归闽中》、《钟山赓吴沉韵》、《又赓戴安韵》、《又赓答禄与权韵》、《赓僧韵》、《赓僧锡杖歌》、《长江潦水诗赓吴宗伯韵》、《新春赓王釐韵》、《又赓刘仲质韵》、《又赓周衡韵》、《赐都督佥事杨文广征南》、《雨坠应落花赓徐瑛韵》、《又赓吴喆韵》、《又赓马从韵》、《又赓宋璲韵》、《又赓朱孟辨韵》、《又赓桂慎韵》、《又赓刘仲质韵》、《雨后晴云赓马懿韵》、《又赓易毅韵》、《又赓卢均泰韵》、《秋日钟山赓裴植韵》、《雪诗赓韩文辉韵》、《又赓李睿韵》、《又赓曹文寿韵》、《又赓张翼韵》、《又赓马懿韵》、《又赓吴沉韵》、《钟山僧寺赓单仲右韵》、《赓玘太朴韵》、《示僧谦牧》、《不惹庵示僧》、《赠刘伯温》。
  16. 《全明诗》卷十三,页195。
  17. 《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页741,“明初文人多不仕”条。
  18. 陆容《菽园杂记》卷二,《明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9. 《国榷》卷四,页431。
  20. 《国榷》卷四,页422。
  21. 《明史》卷三《太祖本纪》;卷一百三十九《李仕鲁传》。
  22.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杨靖传》。
  23.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严德珉传》。
  24. 《明史》卷一百三十六《陶凯传》。
  25. 《明史》卷一百四十《魏观传》,卷二百八十五《王彝传》、《高启传》。关于魏观、王彝、高启等被杀之原因,研究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魏观之扩建府治,只是朱元璋借故诛杀士人之一口实而已。
  26. 《明史》卷二百八十五《徐贲传》。
  27. 赵翼《廿二史札记》,王树民校证本,卷三十二,页740“明初文字之祸”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有学者提出儒学教官以上章表诖误文字而获罪之说极为可疑,然亦无旁证可证其误记。
  28. 瞿佑《归田诗话》卷下“观灯句”条:“洪武间……鲁珍后为官陕西,被罪,退居独山村中,不复入城……然竟以《题松石轩诗卷》被累,死狱中。”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
  29. 《全明文》卷十八,页341。
  30. 《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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