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诗歌”的命名:一个比较的角度
罗 斌
(中山大学 翻译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内容摘要:“打工诗歌”是近年来国内诗坛引人瞩目的文学现象,广受诗坛和评论界的关注,但关于“打工诗歌”的命名,评论界仍众说纷纭。本文首先回顾了评论界近年有关“打工诗歌”命名的争论,然后梳理了不同评家重新命名“打工诗歌”的各种尝试。最后,通过审视英美文学诗坛中工人诗歌的命名,本文认为“打工诗歌”可采用“工人诗歌”这一命名,新的命名有利于中国“打工诗歌”和中国经验的书写真正融入世界文学的潮流。
关键词:“打工诗歌”;工人诗歌;命名
“打工诗歌”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涌现出的文学现象,近年来逐渐受到当代诗坛和评论界的关注。“打工诗歌”大多描写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打工者的生存世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最早一批“打工诗人”来自祖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珠三角地区,当前国内知名的“打工诗人”也大都来自珠三角地区的打工人群,其中包括郑小琼、谢湘南、柳冬妩、张守刚、曾文广等人。
探讨“打工诗歌”现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打工诗歌”是哪些人写的什么诗歌作品?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从“打工诗歌”诞生之日起,评论界便看法各异,争论不休。
一、有关“打工诗歌”命名的争论
2005年,首倡“打工文学”研究的深圳文联副主席杨宏海组织了一次对“打工文学”的激烈辩论,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便是对“打工文学”的定义问题。会议虽然针对的是“打工文学”,但“打工诗歌”作为“打工文学”的一种题材,也同样适用。与会者白烨认为:“必须是打工群体写的,才算打工文学。”其原因是,只有打工者亲历现场才能够原汁原味地反映打工生活,而职业作家无法反映打工者的真实感受。白烨的这一界定着重突出写作主体,强调写作者必须有在场的经历才能有资格书写。中国小说协会会长雷达在2015年打工文学三十周年专题会上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打工文学是打工者写的文学,同时也是写打工者生活的文字。”
据此定义,我们可以追问,如果打工者写的诗歌与打工无关,算不算“打工诗歌”呢?“打工诗人”如果不再在打工现场,但继续从事创作,还能不能算是“打工诗歌”呢?显然,白烨的定义没有给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另外,非打工出身的诗人,如果能够站在人文关怀和道德的基本立场,愿意为打工人群代言,他们同样能够真切地为打工者发出声音,是否能够归入“打工诗人”的行列?实际上,近些年确实出现过类似的作品,例如,2011年9月,由著名诗人刘迅甫纪实组诗《农民工之歌》改编的大型音乐舞蹈诗剧《农民工之歌》在人民大会堂进行首场公益演出。刘迅甫虽然来自农村,但其头衔等身,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打工经历。早期的“打工诗歌”作品选集《1985—2005中国打工诗歌精选》除了收录真正打工者的诗歌之外,也选了部分无打工经历的写作者有关打工生活的作品。
同时与会的何西来强调,打工者作为写作主体,不应该成为定义“打工文学”(诗歌)的关键,他认为:“只要是反映打工生活的作品,无论谁写的,都可以纳入‘打工文学’的范围。”洪治纲也认为:“打工文学既包括打工者创作的文学,也包括作家写打工者生活的文学。因为这个群体身份是会变的,有的打工者发展成了老板,但他仍有可能继续写自己过去的打工生活。所以,打工文学应该是一个题材上的概念,这样界定可能比较科学。”洪的论述可以说是对何西来的进一步阐述和深化。李凤亮从狭义和广义的定义出发,认为广义的打工文学应该是一切反映打工现象的作品。组织者杨宏海以及另外一位参会者李敬泽也基本同意何来西的观点,认为“打工文学”定义不能太窄,即定义“打工文学”不能仅从写作主体出发,而应强调写作题材。
在以题材定义“打工诗歌”的问题上,打工文学评论家也是曾经的“打工诗人”柳冬妩如此定义:“‘打工诗歌’是以题材为界定的一种诗歌现象,指所有反映打工生活和体现打工意识的诗歌作品。”因此,“打工诗歌”不仅是打工人群的专利,非打工者同样可以创作“打工诗歌”。同时,以题材为限定,打工人群写的诗歌如果与打工这一题材无关,也就无须冠以“打工诗歌”之名。
但是,在另外的场合,柳却有不同的声音。他指出:“在我看来,只有一些‘打工诗人’才有资格去表达打工一族的存在、命运和处境,处理打工题材的诗歌只有到了‘打工诗人’这里才能揭开本质的触动。真正意义上的‘打工诗歌’必须由‘打工诗人’来完成,不是他们选择了‘打工诗歌’,而是‘打工诗歌’选择了他们’。”这一观点与白烨如出一辙,仍然从“打工诗歌”写作主体考量和定义“打工诗歌”,强调写作主体在定义“打工诗歌”时的重要性,即只有写作主体本身有第一手的打工经验才能书写“打工诗歌”。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打工文学”这一命名,虽不甚准确,但它已经逐渐成为文学界和大众普遍接受的命名,不准确不高明不要紧,伤痕文学、寻根文学、知青文学等命名也并不高明,但“打工文学”命名凸显的是“鲜明的身份关切,一开始就在问我是谁”。因此,“打工文学”的说法“有意义”,意味着“一种身份意识向着人类心灵和存在敞开”。
关于什么是“打工诗歌”,海外学者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义。美国华裔学者龚浩敏认为:“‘打工诗歌’作为文学术语,专指反映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艰辛的诗歌。易言之,此类诗歌的命名首先依据的是写作对象的身份。”显然,龚浩敏对“打工诗歌”的相关定义也重在强调“打工诗歌”所书写的题材。
大体看来,对于“打工诗歌”的定义不同评家虽有不同,但循其定义的着重点不同可分为两派,即写作主体决定论和题材决定论。“打工诗歌”定义纷繁复杂争论的背后,也不乏一批学者试图给“打工诗歌”重新定义。
二、“打工诗歌”重新命名的讨论
早在1996年,黄伟宗就曾经提出:“‘打工文学’随着打工现象的扩散,也许会逐渐消融在由其衍生出的新的文学形态中,也许会成为今后文学的主流,不过那时的文学现象恐怕有新的、更合适的名称了。”实际上,过去的若干年里,评论界不仅试图给“打工文学”重新命名,也试图给“打工诗歌”重新命名。他们对“打工诗歌”这一命名或持质疑态度,或持否定态度,试图用其他名称来概括和命名这一文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