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本书中,我尝试公正而清晰地评价卢梭的大部分作品,不过我更擅长的是讨论和分析卢梭的论证,而非采用复杂、微妙的文学性语言进行批评和阐述,我知道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平衡,不过我会尽量进行弥补。
通常情况下卢梭的作品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哲学性著作,如《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另一类是文学作品和自传作品,如《朱莉》(或《新爱洛伊丝》)和《忏悔录》。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讨论这两类作品之间的连续性。不可否认的是这两者的主题和关注点具有共同点,不过就我自己而言,我很难将它们看成同一综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我倾向于艾里斯·默多克的判断,鉴于哲学和文学的目的和特点显著不同,她在文章中区分了“文学”和“哲学”,无论这一划分是否正确,我必须承认,当我试图在这些模式之间自由转换以及将这些作品作为标杆时,我充满犹豫。我在其他文章中也研究过卢梭,在这本书中也会不时引用这些材料,不过我决不会依赖其他作品中的知识。
多年来我一直得到提姆·奥·哈根教授的无私帮助,也深受他思想的影响,很高兴现在有机会表示感谢;非常感谢两位评审人对于本书的点评,这促成了本书的完善;尤其感谢杰恩·罗森和另一位助手对本文的文字处理。
谨将本书献给斯蒂芬妮。
尼古拉斯·登特
2004,伯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