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面坐着马向东

时代长镜头:短篇报告文学佳作选 作者:李炳银 著


对面坐着马向东

长江

第一章

2002年酷暑,首次进京亮相的《报告文学》杂志7月号刊发了苏新华、季伟二人的报告文学《蠹虫末路——江苏省纪委侦办马向东腐败大案纪实》,文章所提沈阳“慕、马大案”一串“原”字头的人物——沈阳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建委原主任宁先杰,沈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经芳,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沈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泰明、迟若岩,等等,这些人都曾先后接受过我的采访。别的人采访过去也就罢了,只有马向东,几番周旋,曾经和他面对面、脸对脸长时间地口舌交锋,采访下来心里总觉得像堵了一团东西似的难受,寻了机会一定要对什么人说说才好解闷。另外,原本那次采访是为了制作两集大容量的《新闻调查》电视节目,后来节目因故停播,这样,有些事,特别是当时一些采访的感触如若不说,日后必会很快随时间麻木掉,混淆于人生的种种凡俗。

不晓得今天已经不在人世的老马(我就曾这样称呼他),还记不记得临终前有位中央电视台的女记者曾受命和他长聊过。我没有忘记他坐在我面前接受采访时的可怜、绝望,没有忘记或者说无法忘记他是怎样从一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一跟头摔到失去人生自由的“阶下囚”的地步,在看守所里任看管人员“提”来“提”去。这样的天地变化,以及这天地变化的错位给他带来的措手不及与无可奈何,那种“无可奈何”不是普通的“大势已去”,那种“无可奈何”是飞扬的马车在仕途上狂奔猛跑,忽然间被掀翻在地,然后在他眼前一路绝尘而去宿命般地追悔莫及与难以玩味。

2001年12月19日,我为“慕、马大案”最后一次采访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开机采访前我曾不经意地问到马向东的生死结果,恰好当天老马选择了最新死亡方式,接受针头注射,刚刚于上午被执行了死刑。

我又感到了心里那团让人难受的东西,采访结束人回到办公室,“神”其实已经回到了3个月前的南京,又回到了绿园宾馆,那是我和摄制组下榻的地方,我们刚刚从后院儿回到前院儿,“前院儿”就是绿园宾馆,“后院儿”就是江苏省看守所。马向东就被关在那里,每天和我只有几十米的距离相隔,但是为了能让他接受采访,为了让他在接受采访时能说出一些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我已经做了好多天的准备。

有时,人的记忆会因为某个细节而挥之不去。

采访马向东让我心里攒下那团难受的东西,更多的不是他的贪污腐败,不是他的罪大恶极,而是某一种眼神、一个动作、一个细节,不知怎的,我总是把这些“眼神”“动作”“细节”和死亡联系在一起,也许早在采访之初我已经预感到马向东“死之将至”,而他也已经发觉自己此时正“命悬一线”。

老马嗜烟,对于嗜烟如命的人来说,关在看守所,失去抽烟的自由可能比失去什么自由都更现实得让人难以忍受。

与老马“长聊”,我是事先预备好了香烟的,没有什么特别,就是“红梅”,备着我自己抽,也备着给老马。一盒廉价的香烟能冲淡敌意,能支撑仁慈,当然这里面也有我的另外一份儿用心:“老马,老烟鬼,你说不说,说了,就给你烟抽。”在这个层面上我是有一点残忍,但是这一点“残忍”对于有正义感的新闻记者的良心不知道算不算过分。

老马的可怜和贪婪全都被这一盒“红梅”给勾引了出来。开始他一如我们摄制组的几个人猜想的那样,不会一坐到记者面前就“竹筒子倒豆子似的”说出他的相关罪恶。让老马最后开口,我知道不都是香烟的作用,但一定有那盒香烟的作用。总之采访之前我和他先坐下来拉家常,第一次休息,我拿起就放在身旁的“红梅”,自己抽,同时也问老马:“老马,抽吗?”不难想象,老马还没等我问完,眼睛早就把那盒“红梅”给卷走了。

谁都能想象羊的舌头饥饿时怎么对待青草。老马对烟的急切让人怜悯,他熟练到炉火纯青地步的点烟动作更让人想到馋嘴而不知害羞的孩子。“抽吧,抽一支以后还有。”那一刻我竟忘了坐在我面前的他是一个以权谋私受贿金额达到两千多万的腐败典型。

第二章

到了第二还是第三次休息,这是老马主动要求休息的一次,我知道他的烟瘾又犯了。一支烟在他手上很快便抽完,用作烟缸的纸口杯因为放在他那边的脚下,我和他又是面对面而坐,我就把我手里抽了一大半的烟屁股递给他,意思是:“老马,帮我把烟头儿扔到你那边的烟缸里。”谁知老马接过我的烟蒂,看都没看,想都没想,接过来的同时就放到了自己嘴里,一连猛吸几大口,那份贪婪没法儿让人想象他曾经是一位高官,曾经是一位有着“老板”派头的堂堂副市长。在场的摄录人员看了老马的这个动作每个人都来不及反应,每个人都愣在了那里,老马却半点不好意思也没有,他的动作像贫困家庭里的母亲刷锅前用舌头舔去孩子碗边上的剩粥一样自然。我的天呀,这么大的官还捡“烟屁股”,如果不是在看守所,谁会相信,人,到了这一步,怎么会是这样呢?

马向东自由的时候,当他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穿着名牌儿、坐着名车,耀武扬威、颐指气使地做着他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时候,一截儿烟屁股对他是什么?4.5元一包的“红梅”想必他是永远不会动的。想抽烟了,更多的时候都会有早已侍立一旁的人闪身上前麻利地把烟卷递上,温柔地点上火儿,然后毕恭毕敬地退到一边。可是现在,在江苏省条件上乘的看守所里他的很多物质要求都可以得到满足,比如他是回民,习食清真,看守所就给他专门开设回民灶;再比如2001年是他的“本命年”,他的老婆章亚非提出要给他买条红裤衩儿,大过年的,办案人员就上街去给他买“红裤衩儿”。可唯独香烟,按照看守所的规定,被看管人员一律不得吸烟,因此,马向东只有在个别提审或谈话的时候才能有机会向别人要根烟来解解馋,所以他接过我剩下的那半截儿烟屁股才会那么本能地不舍得丢弃,才让我们看到了一个高官往日的威风如何在半截儿烟屁股面前被一扫而光。过去他大笔一挥,说给谁批地就批上一块,说给谁减免几百万税费就减免掉几百万、上千万。但是到了看守所,这么个大人物的尊严竟敌不过几块钱一盒的香烟,而且是一盒香烟里的一根儿,一根儿香烟里的一截儿。人啊,有烟瘾的人们啊,千万别犯事让人拿住,千万别以身试法锒铛入狱。不知道这样的话老马在“里面”有没有一遍遍徒劳地对自己问过,反正我看了老马的“可怜相”已经发下铁誓:这辈子,为了不失去抽烟的尊严,我是不会贪污受贿以卵击石触犯什么法律的。

在素有新闻“航母”之称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做记者,我已经养成一种习惯——每逢采访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必先反复研究其预审卷宗。“重量级”人物的大卷摞在地上往往要两三尺高。但没有哪一个人的卷宗比马向东的更枯燥无聊,比如“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汕头惊天税案”所涉及的各路要犯。马向东的卷宗总共68本,当中百分之七八十都是账,一笔笔、一本本地记录着他和妻子章亚非共同受贿的时间、地点、数目。这些账时间长的可以上推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某年某月。我惊奇他们两口子的记忆力怎么会好到这么完整又琐碎的地步。

看着老马的“账本”,问及预审人员为什么要把他的受贿事实弄得这么清楚、这么细,有个大数够判刑的不就完了。其实不问我也知道法院量刑、定罪重证据,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了贪污受贿有多少多少也不行,也必须一件件地锁定言证、物证。马向东夫妻共同受贿以及转移家财折合人民币总数高达两千多万元,想想这么多的钱,如果要一笔笔地记账那要记掉多少张纸,费掉多少笔墨和时间,可是他们两口子就是有这个耐心。下面是我随便从老马的卷宗中摘出的两笔“回忆”:

某某某,沈阳某大厦总经理。1990年送2000元,1991年送3000元,1992年送5000元,1993年送5000元,1994年送5000元,1995年送2000元,1996年送10000元,1997年送10000元,1998年送20000元。另:1995年章亚非煤气中毒住院该人送10000元,1996年马向东生病送5000元,1996年10月单送10000元,1996年某天又另送17000元,1997年马去党校学习又送10000元。

某某某,沈阳某商城董事长。1991年送1000元,1992年送1000元,1993年送2000元,1994年送2000元,1995年送2000元,1996年送5000元,1997年送10000元,1998年送10000元,1999年送10000元。另:1995年章亚非煤气中毒住院该人送2000元,1996年马向东生病送5000元,1998年5月马向东过生日送一个玉件(不知多少钱),1998年下半年送10000元(这次是美金)。

第三章

老马坐在我对面开始给我“翻”他们家的“账本”,那已经是边聊天边抽烟一个多小时以后的事:“起初就是一两千元、两三千元,到1995年以后,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了,有人就送一万,个别的也有送两万的。”

我问:“送钱这事儿也能跟着水涨船高?”

马:“对。1997年末我当上常务副市长,手里的权力越来越大,分管的部门越来越多,而且在工作中、在城市建设上确实做出一些成绩来,在成绩面前我就有点忘乎所以了。”

问:“你能告诉我人们都是以什么样的借口给你送钱的吗?”

马:“能。春节、给小孩压岁钱、生病、出国、上学,什么借口都有。”

问:“那你能记得给你送钱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能分分类吗?”

马:“能。三类。主要是沈阳市的政府官员,委办局的和区县主任;另外就是下属干部;再就是几个私人老板,几位外商。”

问:“你一共收过多少人的钱?”(我开始变得严肃起来。)

马:“我一共向司法机关交代的是130多人。”(马向东受贿涉及行贿人总共189个,其中被核定、认定的是130多人。)

我继续问老马:“你记得最多一次收了人家多少钱?”

马:“记得。50万。”

问:“收的谁的钱?”

马:“泰明。我们市政府副秘书长,他的工作直接对我负责。”

问:“泰明为什么要给你送钱?”

马:“他到计委来是我建议的,当副秘书长也是我建议的。”

问:“也就是说泰明是你一手提拔的?”

马:“怎么讲呢,这话?他的成长进步有我的帮助。”

问:“那泰明的钱是从哪儿来的?”

马:“他说是一个搞房地产的同学的。”

问:“他搞房地产的同学和你有什么关系?”

马:“他说是他给我的,没说是他同学给的。”

问:“这样的钱你收得踏实吗?”

马:“对泰明我是比较了解、比较信任的。”

问:“了解、信任是什么含义?”

马:“我觉得不会出问题。”

问:“就是说他不会给你说出去?”

马:“对!”

马向东一旦开口,对于受贿,并不躲闪。而我曾经设计了这样一个采访方案,具体点出每一个行贿人的名字,然后问这些人都送了你老马多少多少钱,我想一口气点出71个人的名字,但是人名实在太多,一口气根本问不下来,只好中间打“隔断”;而对这71个行贿者,马向东一一承认,没有在听完任何一个人的名字后打过一次愣,点头并回答“收过”的速度也非常快。也许,他知道这71个人的名字我肯定是从哪一本卷宗上抄下来的,这71个行贿者的身份和行贿过程办案人员早已一清二楚,办案人员清楚,我也就清楚。不过即使是这样依然让我十分惊诧,更没有想到的是我这边这么有点像相声“灌口”似的问着(显得并不够咄咄逼人),老马那边从容听完却还要补充:“除了这些人,还有一些人我也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只不过在取证当中他们没有核实下来。”天啊,我又忍不住要叫天,怎么谈到这么一筐的行贿者老马听过就那么平静地听过了,平静到他自己面无愧色,平静到让我“没脾气”,那么过去他在面对这些人一次次登门送钱时又该是何等麻木啊!

那么,老马有没有什么人的钱他不收呢?

“有!”老马斩钉截铁地回答我。

问:“这么说你是想告诉我,你收钱也是有原则的了?”

马:“不,不是,我收钱是错误的,怎么说也是没原则的,只是要寻求一种安全感,争取不出事,就能得实惠。”(好像老马也感到他自己太过张狂,开始收敛。)

沈阳一个行贿者不知道属不属于马向东所言行贿人的三种类型之一,开始老马拒收过这个人的钱,后来却收下了这个人送来的价值16万的一尊金佛,老马告诉我:“那一万美金开始我觉得没把握就没收,后来我去党校学习他送一万元人民币,我收下来了,以后的金佛也收下了。”为什么开始不收,后来就对这个人来者不拒了呢?具体原因老马没有解释,仿佛根本没有解释的必要,他的表情已经让我明白:后来他可以收下那个人的钱,肯定是因为彼时认为这个人的钱可以收了,此人已经“有把握”了。

第四章

在马向东所有经济犯罪的条目中,“私分公款”是赫然醒目的一条。

1998年年底至1999年年初,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3人拧在一块儿策划并“玩儿”了一个“私分公款”的“猫儿腻”。事情的起因是沈阳市为了奖励香港某大公司对沈阳大二环路建设的投资,决定对帮忙拉投资的两位港商做出奖励。瞅准了这个机会,马向东先指使人将100万元打入了香港,然后又把100万元拆成了两份,再派了3个用场:他们从100万元中先拿出了40万元放在了他们仨事先已经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一个取名为“定志”的私人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成立这个公司后文我还要向马向东请教);然后从剩下的60万元中抽出48万元真正作为奖金交给了领奖人;而其余的12万元则由马向东做主,马、李、宁3人每人4万元私下分掉,以“自我奖励”为名分别装入了个人腰包——请注意,这里的100万元、60万元、48万元、12万元、4万元都不是人民币,而是美元,每个人4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可是要往上翻出8倍还多!

马向东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哪来的这么大胆量,或者说他并不认为做这样的事需要什么胆量?听听坐在我对面的他怎么说。

问:“当时要用100万美元奖励港商是谁提议的?”

马:“我提议的。”

问:“是谁决定的?”

马:“市政府决定的。”

问:“市政府决定每人奖励多少?”

马:“没说那么细,总奖金是100万(美元)。”

问:“后来两个人每人奖励了多少?”

马:“24万。”

问:“24万的数目是谁说了算的?”

马:“我。”

问:“为什么100万美元奖励港商你只决定给每人24万?”

马:“……”

马向东的表情显得有点复杂,好像在告诉我要说清楚这件事很费功夫。

问:“那么到了香港以后,你们是怎么具体把钱给的那两个港商?”

马:“我让港商到我住的酒店房间来,分别给了他们。”

问:“钱是谁给的?”

马:“我本人。”

问:“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马:“没有。”

问:“钱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马:“事先准备好了的鞋盒子。”

问:“名义上你打算给两个港商多少?”

马:“60万。”

问:“那到了香港为什么每人只给了24万,两个24是48,剩下的12万呢?”

马:“为了弄到那笔投资,我们3个人也跑了十几趟,也挺辛苦的,港商也有那个意思,也想给我们仨表示表示。”

问:“港商想从他们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感谢你们?”

马:“对,确实有这个心意。”

问:“那为什么不通过其他途径,你们为什么要分走人家的12万?”

马:“是我错了。”(我的话也许太硬,老马不想往下说了,这可不行。)

问:“老马,你完全没有必要跟我说你错不错,我不是法官,我只是想知道你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

马:“你要是这么说,我,我当时就是觉得大头60万给人家香港人了,当然, 12万也不是小数儿,但是对于60万元来说,是20%,港商也有这个心意,我,我觉得我们3个人,给他们俩点奖励,我自己也留一点,说老实话,我想以后还要和外商打交道,公款不能报销的一些费用,我想我留点备用金将来用,也就留下了4万元。”

马向东就是这样向我解释他是怎么具体“玩儿”“私分公款”这个“猫儿腻”的,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这么做是在用一种什么“变通”的手法处理一件公务,受益人哪怕包括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我接着往下问:

问:“老马,咱们这样说吧,从这60万元中你们仨就这么拿走了12万元,这个事情你跟其他人商量过吗?”

马:“没有。”(老马显得很理直气壮也很义气。)

问:“完全是你自己做主?”

马:“这个事我已经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然承认,这个决定是我做出来的,是我决定的。”

问:“那么这样做算不算私分公款?”

马:“司法机关怎么定,我就怎么接受。”

问:“我不管司法机关怎么定,你自己认为这个行为是不是私分公款?”

马:“我认为这个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去办。”

问:“是不是私分?”

马:“是。”

采访到这里,老马终于有点被迫地承认了他这么做是私分公款,但他的理直气壮并没有些许减少。为什么他如此理直气壮?我至今都想不明白,是因为这么“变通”在当时的确没什么大不了,还是他知道别人也曾这么“变通”过,只不过他也学着这么干了一回,这一回没干好是因为他功夫还不到家,或者命运不济?

第五章

现在我可以解释一下马、李、宁3人当初为什么要在香港事先成立一个叫“定志”的私人公司,为什么要把40万美元打入这个公司,其真实的目的是什么了。关于这个私人公司的成立,按老马的说法是为了将来沈阳市在香港运作股票上市做些资金准备。为了将来沈阳市政府在香港运作股票为什么要成立“私人公司”?这已经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因此这一点没必要深究,我所感兴趣的关键是为什么要把40万美元打入这个公司,其目的究竟是什么?这里面会不会有更大的“漏洞”?

果然,据办案人员讲,那40万美元是马向东、宁先杰留给自己日后到香港赌博之用的“备用赌资”,因为老马到了1999年6月,赌资已吃紧,而此时他的赌瘾已经很大,所以必须想什么办法给自己留出一笔钱来在香港“备用”。老马对这种说法“不能苟同”,他不想给自己罪加一等,反正到案发时这笔“备用公款”也好,“备用赌资”也好,这笔钱都没来得及使用,马、李、宁于7月2日晚被统统“双规”,这笔钱就被冻结,很快就被退回到了沈阳。

老马好赌,他的东窗事发毁就毁在这个“赌”字上。

1999年初,有人举报几位内地高官多次出入澳门赌场,一掷千金。经查“几位内地高官”之一就有原来的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

马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身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儿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一系列疑问都源于一个“赌”字。我是和他这样进入这个话题的——

问:“老马,关于你赌博的事,外面传得沸沸扬扬,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什么时候开始赌博的,能跟我说说吗?”

马:“第一次到境外赌博是1996年,去马来西亚,招商引资,对方的客户领着我到赌场去赌过。”

问:“你好赌吗?”

马:“应该说这个事我没有把握住自己,因为我后来的确是去澳门赌过,去玩了,当然我不能强调是别人领我去的,我还是自己没把握住自己。”

问:“你好不好赌?”

马:“我只是说我确实是参与过赌博,但开始我并没有好赌成性。”

问:“后来呢?”

马:“后来我是喜欢去了。”

没想到让老马承认他好赌,比让他承认他受贿还要难。如果不是面对记者,如果在他锒铛入狱之前,我想恐怕不止我一个人听说过马向东的“赌性”,人们谈论他赌博时的状态,称他虽然算不上一身豪胆,却也有几分当仁不让之气。

俗话说“常赌必输”,老马赌博却是赢多输少,当然这是指开始的时候。

我问他:“开始去赌场的时候花的是谁的钱?”

马:“开始都是我自己的零花钱,几百、几千,自己玩的。”

问:“一般都赌多大?”

马:“每次都是一百、二百地往上押。”

问:“在哪儿赌?”

马:“澳门。我一般没去过葡京那种大赌场,我一次都没去过,我去的都是比较小的地方,因为我怕在葡京那种大赌场会碰到熟人。”

问:“什么时候开始玩得比较大了?”

马:“1998年下半年。”

问:“那时赌多大?”

马:“宁先杰开始给我5万元港币,后来赌得大了给10万元。”

问:“为什么每次都是宁先杰给你出钱?”

马:“因为赌博是他张罗,领我去的,讨好我,他是建委主任,我的下属。再一个,后来他从我们沈阳借了50万美元,我们就用这个钱做赌资。”

问:“你有没有问过宁先杰这50万美元是跟谁借的?”

马:“问过,他说是从一个私人集团老板那儿借的。”

问:“宁先杰怎么会有这么大的面子,说借50万美金就50万?”

马:“宁先杰在1997年为这个集团减免了1200万元的费用,是建委打的报告,当然我在报告上也签了字,请慕绥新市长酌定的。”

为了过赌瘾、搞赌资,权钱可以自然而然地交易。被捕前马向东、宁先杰从官场到赌场沆瀣一气堪称“哥们儿”,事发以后,二人背对背,各执一词,一点都没有“攻守同盟”的意思。说到从沈阳借的那50万美元,按宁先杰的交代,根本就不是他的主意,相反是马向东先向借钱人打好了招呼,他宁先杰只不过是去跑跑腿儿,把钱取了回来;而且,一开始也不是50万美元,是100万美元,马向东最初是让他去借100万美元!

第六章

宁先杰:“马向东当时是以私人名义,说借100万美元,我这个人呀,太实在,当时就是唯命是从,就给他去借,结果,人家说先拿50万美元行不行?我跟‘老板’讲先拿50万美元行不行?他说行,就先拿了50万美元。”

马向东听了宁先杰这么说,显得十分伤心:“怎么会是这样?1998年年初,宁先杰说要借点钱去赌,我说你可不能动公款啊,后来他借了这50万美元,另外他说这些钱他能把握得好,这个钱他管借管还。”马向东和宁先杰在50万美元的问题上谁说的是真话,我在采访时并不觉得有多么重要,但是有两个关键点,第一,马向东每次犯赌瘾,每次想要出去赌,总不能大张旗鼓明言明语自己去张罗,总得有人替他把话说出来,宁先杰在这一点上最会“把脉”,表现得最“善解人意”,这是肯定的,所以马向东一去香港总是带着他,以致招来身边不少人的嫉妒,连宁妻都觉得马向东每次出差都带着她丈夫“这很奇怪”。第二,马向东尽管不承认那50万美元是他借的,但借钱赌博的事他是同意并且没有反对和反感的,只是说“不能动公款”。

我问老马:“你当时说‘不能动公款’,这么说你是同意去借钱赌博的?但你想过没有,借钱赌博,即使是和私人借,这也不合适呀!”

马:“不合适,是很不合适。”

老马到底还是接受了自己借钱赌博“很不合适”的说法,而事实上就在他用着“很不合适”地借来的钱到境外豪赌的时候他的赌瘾已经大于从前。从1998年到1999年他被“双规”,老马曾经到境外赌博的次数有人说是19次,有人说23次,每次去赌博,借口都是“谈项目”,时间都是安排在周末,这样的安排无法遮掩,显而易见就是为了能有“赌”的日程安排,对这一点老马丝毫不否认。

问:“每次去谈项目都要去赌一赌吗?”

马:“都要去。”

问:“那么你在外边赌博的时候经常会想到你的身份吗?比如说你是沈阳的副市长。”

马:“我自己正是会经常想到了自己的身份,所以才不去葡京那样的大赌场。”(看老马,竟是这样回答我的这个问题的。)

问:“你想过万一有人认出你的副市长身份,那样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马:“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不过我的身份的确没有暴露过。”(他的侥幸心理有多强,就在采访的时候,一边承认“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一边还在为自己“我的身份的确没有暴露过”而庆幸,他的“赌病”是深了去了。)

我还曾问道:“你在北京党校学习期间也去赌过吗?”

马:“赌过,两到三次。”(其实是八九次。)

我对老马说:“老马,还有一个问题我得问问你,作为副市长,沈阳有多少国企,有多少下岗职工,你知道吗?知道他们每个月只有多少生活费吗?”

提到沈阳的国企,提到下岗职工,老马脸上的表情有所紧张,但没有愧色,他只是说了这样两句话,一句是:“我去澳门赌博,忘了自己的劳动人民本色,忘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犯了错误。”(这明显是在应付我。)第二句:“我一直觉得我为沈阳引进了那么多资金,已经给了那么多人就业的机会。”后面的话,谁都能听出,那才是他真正的心声:“……这样,赌博花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他的心安理得让我觉得像他的“侥幸心理”一样也被带到了看守所里。

马向东在接受我采访的时候说到他的问题从来都是说“我又犯了错误”,从来不说“我犯了罪”。也许在他的心里压根儿就没把收受礼金,特别是“赌博”当过罪。马向东赌博,尤其借款赌博究竟属于什么性质,自有法院来定性,那50万美元很快就被输光倒是事实,这一点最清楚的人还是他的老“赌友”宁先杰。

宁:“不到一年,那50万美元就输光了。”

问:“这一年你们都在哪儿赌?”

宁:“澳门,还有香港赌船。”

问:“老马赌博不是总是赢吗,怎么会很快就把钱输掉?”

宁:“赢什么?每次去赌都输。他上去开始玩儿赢一点,赢了就不撒手,继续想赢,最后玩来玩去就都没了。”

第七章

我问这个时候马向东赌瘾到底大到什么程度,宁先杰的回答带着一种明显的嗤之以鼻:“赌瘾大到什么程度,就是想方设法,无论公还是私,想方设法找理由。我们去香港这么多次,不是说有些事非得到香港去办不可,这个李经芳都可以讲,在沈阳就可以办了,但是马向东每次都可以找到一个理由去香港,然后就去澳门赌博。”

此时宁先杰对老马的“嗤之以鼻”不排除争取立功做戏的成分,他对马的声讨也不能不让人感到这两个坏家伙是“狗咬狗一嘴毛”,因为宁本人也是一个赌徒。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在采访的时候,马向东没有在我面前更多地讲过宁先杰的什么“坏话”,宁先杰倒是把老马赌博时的“德行”抖搂了个底朝天:“没告诉你嘛,他去赌的时候有几件宝物不离身,一个手链儿、一个戒指、一个金烟嘴儿,还戴什么护身符……”

对于老马的“赌态”,他生前的副秘书长泰明也有“精彩”描述:

“到赌场去,那时候你根本就看不出来他是市长。胸前戴个金刚法轮,手上戴着戒指,脖子上戴着项链,总是吆喝着……”

无论有没有遇见熟人,在赌场,身边人都一味地称马向东为“老板”。我问老马:“为什么你手下人都叫你‘老板’? ”

马:“我没让他们这么叫,是他们自己这么叫的。”

问:“那你听着心里舒服吗?”

马:“开始有点别扭,后来也就顺耳了。”

问:“你在赌场里更愿意让人叫你市长还是老板?”

马:“当然是老板。”

马向东在赌场十分中意手下人把他叫成“老板”、当作“老板”,也许只有在老马对我不无得意地说出“当然是老板”的时候,我才能想象当初他带着手下时常出没于澳门、香港赌船,那时候他的“风采”。

“马老板”当初是何等牛气冲天,他的“牛气”和外国大老板赌博时出手几十万、上百万的真正阔绰也许不能比,但他在赌场上“一掷千金”,那些钱都不是他自己的,那些钱,除了有人不断“进贡”,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哪怕只有50万美元,试想,哪个外国大老板能有他这样的“气派”。况且那50万美元输光也就输光了,要不是老马被审查,那家“借”钱给老马的集团怎么会和老马计较,怎么会让他到时候还钱,这件“借钱赌博”的事又有谁能够知道呢?

马向东谈到自己受贿面无愧色,因为有“大老板”已经在前面这么做着,在前面这么领着,一旦有什么“不合适”,慕绥新首当其冲,一旦有什么“要追究”的,有一把手慕绥新在,怎么也不会、也不该拿他马向东开刀。

马向东在没有坐上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宝座以前肯定没有听过太多的批评,因为在他的成长记录中,从青年到中年几乎都在积极进取,一路提升;1997年在他当上了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的前后几年,他也不可能听到任何微词,包围着他的只有连绵不断的恭维逢迎;等到他仕途落马,“双规”受审,这个时候他再想听听人们对他起初的评价,已经没有机会,此时他所面对的不是纪委、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就是冰凉的监室。不知道这于他是幸,是憾?

沈阳老百姓看到城市里的某个大桥、公路没准还会偶尔感念那是老马在位时修建的,而我所采访的马在位时都是“马市长”“马老板”鞍前马后的一些人,随马翻车后却没有一人肯对他施舍半句好话。相形之下,老百姓的评价显得散漫而又盲目,对缔造和颠覆一个人的政治生命起不到直接的作用,而这些身旁的“知情者”,特别是在预审人员“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检举他人,争取立功”的咄咄目光下却能对准老马身上的痛处戳一刀是一刀。这也真是,群民众生哪里会懂得年年忙、月月忙,天天日理万机的市长大人究竟每天都在忙什么,怎么会知道他是怎样在忙中取乐,乐在何处?

马向东在回答我有关赌博的问题时还有些东躲西闪,而谈到他和妻子章亚非共同收受他人财物金额高达两千多万时却口无遮拦,总让人觉得他心里有一份“理直气壮”,他的“理”在哪里,“气”又在何处呢?

的确,马向东的心里确实有气,他“气”的不是别人,就是他的“大老板”慕绥新。和慕绥新相比,老马也许觉得他自己贪得还不够档次,手法还不够狠,甚至是小巫见大巫。

第八章

1999年6月21日,沈阳故宫门前一尊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下马碑”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奔驰”撞成三截,12天后,马向东被中纪委审查,这个时候慕绥新还好好地做着他的沈阳市市长。马向东对慕绥新怀恨在心就是觉得自己出了事,尚在位的慕绥新没有往外救他,他在看守所里并不知道,过不了多久,他的那位“不够意思”的搭档也就要“泥菩萨过河,自身不保”了。

事实上慕绥新在任沈阳市市长的时候利用职权贪财敛富,并不在马向东之下。2001年3月,慕绥新被“双规”, “慕案”揭开后,检察机关在对他的前妻贾桂娥的住处进行搜查时,当场起获的现金就有一千多万元,大量贵重物品无法细数,而据贾桂娥称这些还是她和慕绥新没有离婚之前的“共同财产”。那么慕绥新离婚、再婚以后,“揽”到“新家”里和第二任夫人的“共同财产”又有多少?据他的妻子平晓芳交代,慕绥新出事后仅让她转移的家中财产,其中就有美元79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97万元,另有名贵手表34块以及其他大量贵重物品。

曾经,老马像孩子向大人告状似的向我狠命揭发慕绥新。

马:“慕绥新到沈阳工作后,好大喜功,他在个人捞钱上胆子也非常大。”

问:“慕绥新的胆子能大到怎样一个非常的地步,你能给我举一些例子吗?”马:“比如沈阳有一个搞房地产开发的人,欠了建委五六百万的赔偿金,这个钱是不能免的,老慕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他就同意给免掉了。这种事,说老实话,我的胆子就不小了,但是我的胆子再大,也不敢干这种事,他就敢干。还有走私车,沈阳一个私人老板手里有走私车,老慕就公开把这些走私车推销给我们市接待办,4台奔驰、2台旅游车推销给了北京办事处。所以我看他这么做,我没和他做斗争,反正他公开捞,我送上门来的不拒绝就得了。”

在以权谋私方面慕绥新和马向东像是在赛跑,老马的“愤愤不平”让我证实了两个信息:第一,他在官场上和慕绥新的确展开过一场疯狂的敛财大赛;第二,他们和行贿者进行“钱权交易”的诸多管道之一就叫作“减免”。慕绥新可以为私人老板说减免几百万费用就减免掉几百万,按照马向东的逻辑,你免我就可以免。为什么马向东可以借款赌博,动辄50万、100万美元?为什么人家就肯把钱借给他?马向东也是靠为这个私人老板减免了1200万的费用为交换条件而拿到了那笔钱的,要不谁做“冤大头”啊!

马向东曾收过130多人所送钱财,慕绥新为140多人,后经调查核实这140多人当中,市级领导干部6人,局级干部71人;送10万元以上的16人,送1万至4万的有101人。难怪马向东谈到自己受贿面无愧色,因为有“大老板”已经在前面这么做着,在前面这么领着,一旦有什么“不合适”,慕绥新首当其冲,一旦有什么“要追究”的,有一把手慕绥新在前,怎么也不会、不该拿马向东开刀。我曾问老马是不是这样想,马向东的回答很解恨:“就是!”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有人“埋汰”慕绥新,说慕绥新有一次在北京治病,按“习俗”此时必有想“表忠心”的人或单位会抓住机会好好“表现表现”,可是沈阳某局只送了3000元,还是人民币,当时就惹翻了慕绥新,于是甩出这样的话:“这样的局还有什么必要存在?”

网上的“埋汰”不知是真是假,但1997年年初,慕绥新当上沈阳市市长,一方面曾在就职大会上庄严宣布“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并“希望全市人民及各界监督”;另一方面人们却常能看到他衣装必是世界名牌,出入必坐豪华车,外出必住豪华套间甚至总统套房,“当官做老爷”的气派十足。试想马向东作为他的副手,就那么在一旁看着“老大”气度超人,把风光占足,难道就不能“心有所动”,就不能“东施效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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