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篇 谈宗教之统一

培根随笔集 作者:[英] 培根 著;曹明伦 译


第3篇 谈宗教之统一

宗教是维系人类社会的主要纽带,故保持其自身的真正统一是件幸事。对异教徒而言,关于宗教的争论和分歧乃闻所未闻之恶行。其原因是异教徒的宗教更在于仪式典礼,而非在于某种永恒不变的信仰。因为他们的神学宗师都是些诗人,所以不难想象他们崇奉的是何等宗教。但那位真正的上帝自有其特性,即他是一个“好忌妒的上帝”;因此对他的崇拜和信仰既容不得龙蛇混杂亦容不得分一杯羹。鉴于此,笔者得简单谈谈教会的统一,谈谈何为统一之好处,何为统一之限界,以及何为统一之手段。

(除取悦上帝这首要的一点之外,)统一的好处尚有两点:一是就教门外的俗人而论,一是对教门内的会众而言。对于前者,教门内的异端邪说和宗派分裂无疑比任何丑行都更为丑恶,甚至比仪典不纯还更有辱宗教;盖如在正常人体内,关节之受创或脱臼比血脉违和更糟,教会的宗教事务亦复如此。故而统一之破裂最能阻俗人并驱会众于教门之外。所以当听见有人说“看啊,基督在野外”,而有人则说“看啊,基督在屋内”,即每逢有人在异端集会处寻找基督,而有人则在教堂外面寻找耶稣的时候,那个声音须不断响在世人耳旁,“勿要出去。那位(其特殊使命使他对未皈依基督者特别在意的)异邦人的导师曾说:“若有外乡人进来,闻尔等言杂语异,人家岂不说尔等癫狂耶?”而要是那些无神论者和世俗之徒闻知教会里有这么多冲突矛盾,其结果肯定也不会更佳,那无疑会使他们远避教门而“坐上嘲讽者的席位”。这不过是从如此严重的问题中引证一区区小事,但它也充分暴露了异端之丑陋。有位讽刺大师在其虚构的一份书目中列出了《异端教徒的舞蹈》这个书名;因每个异端教派都自有其独特的舞姿或媚态,而这些姿态只会引起世俗之徒和腐败政客的嘲笑,那类人天生就爱鄙视宗教事务。

至于统一对教内会众的好处,那就是包含无限神恩的和平;和平可树立信仰,和平可唤起爱心,教会表面的和平可升华成人们内心深处的和平,从而使人把炮制和翻阅争辩之作的工夫用来撰写和披览修行积善的华章。

说到统一的限界,这种限界之真正确定至关重要。眼下似乎有两个极端。在某些狂热派眼中,一切和平言谈都可厌可憎。“和平与否,耶户?——和平与你何干?站到我身后去罢”。狂热派所关心的不是和平,而是拉帮结派。与之相反,某些老底嘉派信徒和态度冷漠者则以为他们可以不偏不倚,可以巧妙地用中庸之法来调和教派纷争,仿佛他们可以在上帝与世人之间作出公断似的。这两个极端都必须避免,而若能用以下两句说法相反的箴言来正确而清晰地解释救世主亲自订下的基督教盟约,上述两个极端就可以避免。这两句箴言分别是“不与我们为伍者即我们的反对者”和“不反对我们者即与我们为伍者”,这就是说,要辨别区分何为信仰中有关宏旨的实质问题,何为不纯然属于信仰而仅仅属于见解、礼仪或概念分歧的枝节问题。这事在许多人看来也许微不足道并且已经解决,但倘若此事之解决少些私心偏见,那它就会受到更普遍的欢迎。

限于本文篇幅,笔者就此仅提供一点忠告。世人得当心勿以两种争论分裂上帝的教会。一种是争论之要点无足轻重,不值得唇枪舌剑,大动肝火;因为正如一位先哲所说:“基督的衣袍的确无缝,但教会的衣袍却五颜六色,”他随即又讲:“就让这衣袍多色吧,但不要将其撕裂。由此可见,统一和划一是两个概念。另一种争论是所争之要点事关重大,但争到头来却趋于过分玄妙,以致争论变得技巧有余而内容不足。善断是非并善解人意者有时会听到一群愚氓争长论短,并深知那些人的不同说法实则言殊意合,然而他们却永远不可能达成共识;既然人与人之间因判断力不同会造成上述情况,那我们难道不可以认为:洞悉吾辈心思的上帝完全能看出世人的某些言人人殊实则异曲同工,从而对双方的意见都予以认可?关于这类争论的性质,圣保罗在对提摩太的告诫中已有精辟的阐述:“别卷入世俗的空谈和被人误以为是学问的荒谬争论。世人爱炮制子虚乌有的奇谈怪说,并为其贴上新鲜的术语,而且贴得那样紧,以致本应支配术语的内容反被术语支配。和平或统一亦有两种赝品:一种是基于愚昧无知的和平,因为在蒙昧之中,形形色色的宗派均可和平共处;另一种是靠调和根本矛盾而拼凑的和平,因为在这样的和平中,真理与谬误就像尼布甲尼撒王梦中那尊偶像脚里的金和土一样;二者可互相粘附,但绝不会融为一体。

说到实现统一的手段,人们务须当心,切莫在实现或加强宗教统一的同时废除并损害了仁慈博爱之大义和人类社会的律法。基督徒有两柄利剑,即精神之剑和世俗之剑,在维护宗教信仰的事业中,二者各有其相应的功能和职权。但我们不可拿起第三柄利剑,那就是穆罕默德之剑或与之相似之类。换言之,即不可凭金戈铁马传播宗教,或凭血腥迫害强迫人心,除非目睹有人公然诽谤教会,亵渎上帝,或把宗教活动混于反对国家的阴谋;我们更不可鼓励煽动性言论,姑息阴谋和叛乱,把利剑授予各类想颠覆顺应天意之政府的民众;因这样做无异于用第一块法版去砸第二块法版,从而以为世人皆基督教徒,好像我们已忘了他们是人。在看到剧中阿伽门农忍心用亲生女儿献祭那一幕时,诗人卢克莱修曾惊叹:

宗教居然能诱人如此行恶!

若这位诗人能知晓法兰西那场大屠杀或英格兰的火药阴谋,那他又当作何语?恐怕他会变得更加安于享乐,更加不敬神明。惟其缘宗教之故拔世俗之剑须慎之又慎,所以将此剑授予平民之手乃荒唐之举;这等荒唐事就留给再洗礼派和其他狂热派去做吧。当撒旦说:“我要上升至云端,与全能的至尊媲美,那是对上帝十足的亵渎;但若把上帝人格化,让他说:“我要下降到地狱,与那黑暗之王颉颃”,这就是更名副其实的亵渎了;而若使宗教大业堕落成谋杀君主、屠戮百姓和颠覆社稷等凶残而可鄙的行当,那比之上述亵渎之言又有何较胜之处呢?毫无疑问,此等行为就是要把象征圣灵的鸽子变成兀鹰或渡鸦,就是要在基督教会的大船上扯起海盗和凶徒的旗幡。故眼下的当务之急是:教会须凭借其教义和教令,君王们则须凭借其君权和一切表现基督精神及道德力量的学识,像凭借墨丘利的魔杖一般,把那些有助于上述恶行的行径和邪说统统送下地狱并使之万劫不复,就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做到的那样。在有关宗教信仰的劝谕中,当首先铭记者无疑就是圣徒雅各的那句箴言:世人的愤怒并不能实现上帝的正义;还有位先哲的坦诚之言也值得注意,他说:凡怀有并劝人相信良心压力者,通常都出于个人动机才对那种压力感兴趣。

  1. 指古代希腊罗马之宗教多以诗人笔下的诸神为崇拜对象。
  2. 语出《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2节—5节中上帝对以色列人的训示:“吾乃耶和华汝等之上帝……尔辈除我之外不可再奉他神……吾乃好忌妒的上帝。”
  3. 以上引言可参见《新约·马太福音》第24章25节—26节。
  4. 指圣保罗,以下引言见《新约·哥林多前书》第14章23节。
  5. 语出《旧约·诗篇》第1篇第1节。
  6. 见拉伯雷《巨人传》第2部7章中庞大固埃在巴黎圣维克多藏书楼看到的那份书目。书名中的“异端教徒”原指16世纪被迫改信天主教的摩尔人。
  7. 见《旧约·列王纪下》第9章18节—19节。耶户乃以色列第十代王。
  8. 见《新约·启示录》第3章14节—16节。
  9. 分别见《新约·马太福音》第12章30节和《新约·马可福音》第9章40节。
  10. 基督衣袍无缝说见《新约·约翰福音》第19章23节;圣奥古斯丁化用过此典。
  11. 见《新约·提摩太前书》第6章20节。
  12. 希伯来先知但以理在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解梦时说:“既然你梦见偶像之脚乃半铁半土,那你的王国就终将分裂。”(见《旧约·但以理书》第2章41节。)
  13. 见《新约·路加福音》第22章38节。
  14. 第一块法版记载有人对上帝承担的5项义务,第二块则记载有人对同类的5项义务,二者相加即为“摩西十诫”。(见《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34章有关章节。)
  15. 希腊统帅阿伽门农曾射杀一女神之爱鹿,愤怒的女神刮逆风将欲远征特洛伊的希腊舰队阻在奥利斯港。为息女神之怒,阿伽门农用女儿伊菲格涅娅献祭。欧里庇得斯曾用此题材写成悲剧《伊菲格涅娅在奥利斯》。
  16. 引自《物性论》第1卷。
  17. 指圣巴托罗缪惨案,即1572年8月24日法国天主教徒屠杀胡格诺派教徒的宗教血案。
  18. 指1605年11月5日福克斯(G uy Fawkes)等罗马天主教信徒密谋炸毁英国国会大厦并炸死英王詹姆斯一世的事件。
  19. 16世纪初在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的下层民众中形成的一新教教派,其教义由托马斯·闵采尔帮助制定,强调“千年天国”不能靠等待,而要靠斗争在现世建立,该教派的一些分支曾积极参加1524年—1526年的德国农民战争。
  20. 见《旧约·以赛亚书》第14章14节。
  21. 《新约·路加福音》第3章22节有言:“圣灵犹如鸽子降到他(耶稣)身上。”
  22. 罗马神话中手持魔杖的墨丘利司职颇多,除担任诸神的信使外,他还送亡灵前往冥国。
  23. 见《新约·雅各书》第1章20节。
  24. 此语出处不详,有学者(如牛津大学的John Pitcher)猜测说这话的先哲可能是迦太基主教圣西普里安(St Cyprian,2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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