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美国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文化渊源
第一节 欧洲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对美国文学的影响
通过研究西方的神话,约瑟夫·坎贝尔发现其中存在一种明显的“英雄旅行”模式。所谓“英雄”,按坎贝尔的说法,就是“把自己的生命奉献给比他伟大事务的人”(坎贝尔2011:166)。英雄的旅行和历险就是“脱离某种境界并发现生命的来源,以将自己带入另一个更多姿多彩而成熟的境界”(坎贝尔2011:167)。古希腊罗马神话和史诗、《圣经》以及亚瑟王传奇中都不乏英雄的旅行和历险。
在古希腊神话中,忒休斯为了弄清自己的身份和寻找父亲,独自一人踏上了通向雅典的道路。一路上,忒休斯制服了号称“舞棍手”的大盗佩里弗特斯、扳树贼辛尼斯、凶猛的野猪费亚、“铁床匪”马斯特斯等一系列恶徒和野兽,终于到达雅典与父亲团聚,弄清了自己的身份,帮助父亲清除了叔父帕里斯的势力,并最终成为雅典国王。伊阿宋驾船驶过撞岩,进入充满艰险的大海,用智谋战胜守护金羊毛的毒龙,带着金羊毛归来,使他具有了从篡位者手中夺回王位的力量。荷马的第二部史诗《奥德赛》更是一部记述归家之旅的杰作。希腊英雄奥德修斯在特洛伊战争结束之后,便开始了归家与妻团聚之途,然而这一归途竟耗时10年之久。一路上,奥德修斯经历过忘忧岛的乐不思蜀,战胜独眼巨人的困厄,抵制了魔女喀尔刻和塞壬女妖的诱惑,摆脱女神卡吕浦索的爱情羁绊。荷马似乎总是有意识地通过分散奥德修斯重新获得伊萨克国王身份的注意力而有意地延缓他旅行终点的到来。这就突出了旅行本身的意义。而一旦奥德修斯最终回到家里,他还要费尽周折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在许多方面,荷马的《奥德赛》奠定了后来欧洲文学中旅行叙事的基础。中世纪的神学哲学家柏罗丁更是将奥德修斯从家乡伊萨卡到特洛伊再到家乡的航行解读成“每个人内心的旅行,一种追求神性家园和早期被抛弃的父亲的内心旅行”(Abrams 1994:6)。“旅行的原型”也构成维吉尔的史诗《埃涅阿斯记》叙事的中心(Hunt 1976:1)。埃涅阿斯下到阴曹地府,渡过可怕的冥河,制服守卫冥土的三头犬科尔柏洛斯,终于能够与亡父的鬼魂谈话,从此知道了注定要由他去建立罗马的命运。而且埃涅阿斯最终也不辜负使命,克服重重困难,包括忍痛割舍与卡耐基女王迪多的爱情,最终来到亚维尼海岸,建立了罗马。
随着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广泛传播,《圣经》对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渗透到西方的文学、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而言,《圣经》的影响也是无法忽视的。不管是早期的《旧约全书》还是后来的《新约全书》,都有关于先知、圣人、圣徒和以色列族人的旅行记述。从大的方面讲,整个《圣经》就是一部关于人类旅行的宏大叙事。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违背上帝旨意偷食禁果而被逐出《伊甸园》,他们流落到世间,经过漫长的肉体苦行,最终进入了上帝应允给他们的乐园。在《旧约全书》的《创世纪》卷中,旅行的叙事尤为常见,希伯来人的祖先亚伯拉罕、雅各、约瑟以及先知摩西等都具有各自不同的旅行经历,其中尤以先知摩西带领古犹太人出埃及最为著名。《旧约全书》中写道,在人类遭遇洪水之后,挪亚的家族便繁衍到世界各地,其中有个名叫亚伯拉罕的闪族人,被上帝耶和华看中,于是上帝便与之立约。亚伯拉罕接受上帝的召唤,离开故乡厄珥,来到“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迦南,由此揭开了这个民族历史的序幕。公元前1600年,迦南发生了一次特大饥荒,迫使这些古以色列人逃荒到埃及。古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困四百余年,被贬为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被迫从事诸如修庙筑路、建城造屋等各种繁重的苦役。古以色列人的这些困厄惊动了上帝,他派先知摩西去解救他们。摩西率领古犹太人逃出埃及,向圣地迦南进发。出埃及历时40余年,古以色列人经历了一系列旅途的磨难,最终将自己锻造为一个团结、强健的民族。“出埃及”在犹太民族历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意味着希伯来人摆脱异族奴役的自我觉醒,同时也是古代犹太民族开始形成的——个关键性标志。在《新约全书》中,耶稣本人也在巴勒斯坦广泛地旅行,向人们传播上帝之爱。耶稣在旅行期间,通过他对人类施加的博爱来表现上帝的天国之美好。耶稣在出道前的旷野之行更被解读成一种精神的旅行,这种精神的旅行尤为后来的作家所看重。弗莱指出:“把基督徒的精神生活比喻为旅程的做法在《圣经》中早已有之……这种具有隐喻性质的想象方式一旦建立,它就在西方文学中保持了重要的地位,并在以后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弗莱1998:41)
与古希腊神话、《圣经》并称为西方文化三支伏流的是亚瑟王传奇。亚瑟王传奇以传说中的英王亚瑟为中心,记述了亚瑟王的一生以及他的骑士们的奇遇。在这些传奇中,旅行(journey)仍然是一个频繁出现的结构性叙事模式,亚瑟王手下的几乎每一个骑士都有一段为后人称道的旅行故事。但是在亚瑟王传奇中,最著名的旅行故事还是骑士们寻找圣杯的故事。圣杯相传系耶稣被钉于十字架的前一天晚上与门徒们进最后的晚餐时所使用过的酒杯,它盛过耶稣基督的血,谁能找到圣杯,谁就能给世界带来和平。但是并非每一个骑士都能有缘寻到圣杯,只有德行最完美的骑士才可以接近圣杯。于是,骑士们为了实现找到圣杯的目的,在旅行途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行为德行。那些德行不端的骑士相继在探险途中死亡,比如兰斯洛特不断地被一种声音告之,说他的罪孽深重,无福于圣杯的恩泽。当他发现圣杯并接近它的时候便被一种神秘的力量击倒。加拉哈德是所有的骑士中德行最高尚的一位,他先去接受了死去已久的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基督圣礼。约瑟告诉加拉哈德携带一把带血的长矛前往“废王”的城堡,然后用这只长矛上的血涂抹“废王”的躯体与四肢。加拉哈德依言行事,奇异的事情便发生了,“废王”竟然恢复了健康,加拉哈德也如愿地看见了圣杯显圣的一幕。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寻找圣杯的冒险经历实际上就是人类寻找知识和真理的旅行。它对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小说家斯坦贝克就对亚瑟王传奇非常痴迷,以至于这位小说家在54岁的时候还决定到英国旅行,寻访亚瑟王的踪迹,将马洛礼的《亚瑟王之死》翻译成现代英语。
在《西方文学的精神旅行》一书中,艾布拉姆斯指出经典时代的旅行叙事对西方文学的深远影响:“旅行母题是最持久的经典比喻,利用这个比喻,后古典时代的西方赋予这个人生的历程以结构、目的、意义和价值。”(Abrams 1994:1)在希腊罗马神话、《圣经》和亚瑟王传奇中的旅行叙事的影响下,欧洲经典文学自15世纪开始逐渐形成了一种旅行叙事的范式。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言:“最早的欧洲小说讲的都是一些穿越世界的旅行,而这个世界似乎是无限的。”(昆德拉2004:9)这种范式主要描写主人公因某种人生的困厄而离家出走,他们或在旅途中漂泊流浪,或探险征战,通过主人公在旅途中的这一系列活动,来表现人类在人生旅途中获取知识、谋求财富或者获得对人性本质和自身身份发现的历程。其中,朝圣文学和流浪汉小说是欧洲早期文学中两种主要的旅行范式。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但丁的《神曲》和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是朝圣旅行文学的代表作。关于朝圣文学的旅行特征,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指出:“当一个人前去朝圣时,他不但经历了从世俗时空到神圣时空的运动……而且脱离了他在其中扮演了一个体制化的社会角色的社会生活。”(Dyas 2005:175)这表明,朝圣者必须经过一段路途,才能脱离世俗的喧嚣,进入至圣的境界。但是乔叟创作《坎特伯雷故事集》的目的似乎不是表现圣徒们怎样通过地域的旅途而实现了与宗教圣地的亲密接触,而是借助朝圣者到宗教胜地朝圣这一旅行过程,表现朝圣者在旅行途中所讲述的各种有趣甚至荒诞的故事,借以讽刺中世纪社会中人们的邪恶。在《神曲》中,诗人但丁在一天傍晚迷失在一片阴暗的树林,冥冥中遇到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并在后者的引导下进行了一次从地狱到天堂的旅行。通过诗人在地狱、炼狱、天堂的奇幻游历,作品揭示了一个真理:人类必须通过罪与罚的体验,才能悔改自新并最终走上皈依上帝的光明之路。
文艺复兴和随后的启蒙时代是欧洲旅行和探索的伟大时代。随着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和北美航线的开通,欧洲的旅行者开始到世界各地旅行,他们的旅行日志也极大地推动了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繁荣。正如斯梅尔瑟所言,“许多历史上的旅行事件,已经升华到神话的维度。人们最容易想起来的是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马可·波罗的旅行,哥伦布、麦哲伦和弗朗西斯·德雷克的航行……”(Smelser 2009:5)这些旅行事件最后都以神话或者旅行母题的形式呈现在欧美文学作品中。哈姆莱特,莎士比亚同名悲剧中的主人公,甚至本能地把“死亡”看作一种“未经发现的国度”,旅行者到了那里却从来没有回归。法国拉伯雷的《巨人传》和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唐吉诃德》在结构上都呈旅行冒险的态势。两部小说都利用主人公在旅行中所经历的荒诞不经事件,来讽刺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通过旅行的框架,庞大固埃和唐吉诃德都相对摆脱了那个时代的社会语境,因而能够带着批评的眼光来审视那个时代的社会环境。比如说,唐吉诃德一方面受他所阅读的骑士浪漫史的影响而对当时的社会现实置若罔闻,另一方面他的旅行叙述也暗含着对天主教和西班牙政治之间关系的批判。同时,《唐吉诃德》的出版,连同1554年问世的《小癞子》,也开创了欧洲文学中流浪汉小说的先河。这类作品中的主人公大都是出身寒微或身世不明的未成年人,叙事手法一般为第一人称。他们用口述的形式,揭示他们在周游世界的旅行途中所经历的饥饿、孤独、歧视,乃至生命的危险,以及最后获得的幸福生活。在流浪汉小说中,“旅行和道路生活构成流浪主人公的主要性格,由于他们不断地从城镇到乡村以及全国各地的漫游,他们就获得了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全新了解”(Donadieu 2000:12)。旅行给流浪主人公提供各种机会,既有好的,也有坏的,旅途的场景也成为小说松散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突出了流浪主人公的自立意识,这是流浪主人公性格的一个重要特征。旅行也给流浪主人公带来了诸多的益处,比如自由、对于过去的逃避以及拒绝文明社会的法律、习俗和虚伪等。
以旅行为主体的流浪汉叙事在启蒙时代的欧洲文学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在伏尔泰的《老实人》、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和菲尔丁的《弃儿汤姆·琼斯》等巨著中。《天路历程》虽然是一部宗教小说,但是在表现主人公的旅行和探险方面却无逊于那一时期的任何一部表现旅行的作品。小说的主人公“基督徒”对行将毁灭的家乡感到焦虑,于是在劝说家人与他一同旅行无效的情况下,跟朋友踏上了去天国的旅程。他一路上历尽千难万险,克服“灰心沼”中的沮丧,摆脱“名利场”的诱惑,爬过“困难山”,跨越“安逸平原”,渡过流着黑水的“死亡河”,最终到达“天国的城市”。在这里,主人公的旅行不是去探求远方异域的奇迹,而是虔诚地经历一番地域的旅途而实现内心的道德净化和宗教救赎。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小说虽然主人公的年龄不尽相同,叙事手法也有第一、第三人称之分,但它们拥有一种共同的叙事——旅途与人生经历。正如张隆溪所说的,“流浪汉在横向上要走过很多地方,纵向上要在社会中经历各种变故”(张隆溪1986:114)。
“美国文学就是英国文学的一个部分,正像在苏格兰和南非写的都是英国文学一样。我们的文学的产生,完全是在19世纪,那时期正是西方世界的观点和书籍在世界各国自由传播并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接受的时期。”(Macy 1918:18)虽然麦西的观点有失偏颇,但也说明了19世纪美国文学的形成与欧洲尤其是英国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美国19世纪的作家大都是来自英国和西欧的移民或移民后裔,接受的是以拉丁语为核心的欧洲教育。尽管爱默生一再奋力疾呼美国文化要摆脱欧洲文化的羁绊,建立与新兴的美国相应的美国新式文化,在文学创作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作家们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欧洲文学尤其是从荷马和维吉尔的史诗、《圣经》、欧洲流浪汉小说那里寻找创作之源。欧洲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美国作家的意识,成为他们继承和模仿的对象,并逐渐成为美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关于这一影响,后世的评论家在论述欧洲文学传统对美国文学或对美国某一个群体或个体作家的影响时多有间接论述。例如,在《美国的埃涅阿斯——美国自我的经典起源》(The American Aeneas:Class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Self,2001)一书中,约翰·希尔兹指出:《埃涅阿斯记》中的那位厌战的、但是勇敢的半人半神和特洛伊战争的幸存者,是美国人的原型,在史诗性的旅行中四处周游,以便完成自己的使命(Shields 2001:xxxiii)。在回顾美国从1860年到1900年期间的西进运动时期的英雄事迹时,苏珊·罗叟斯基也认为,这些英雄的事迹源于“一种逻各斯、话语与创新性、再生性高度统一的欧洲中心主义的传统”(Rosowski 1999:172)。美国的“流浪汉小说”创作,更是受欧洲尤其是英国文学传统的影响。在一系列关于霍桑、麦尔维尔、欧文、库柏等作家的研究文章中,列维指出:到19世纪40年代,“流浪汉小说”已经在美国主流文学中得到广泛的接受,并被赋予一种道德的寓意。它表现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一种积极、互惠的关系(Levy 1966:147-160)。顺着这一研究思路,其他学者将美国文学中的“流浪汉”叙事传统追溯到沃尔特·斯各特、威廉·华兹华斯等英国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