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唐人小说与民俗意象研究 作者:熊明 著



从整体上、本质上看,唐人小说属于士人文学,明显有别于通俗小说。唐代士人深受传统史学的影响,通常视小说为“史官末事”,着意搜罗“史官残事”。正如我常说的,唐代小说家具有历史家意识,唐人小说具有史学品格。不仅许多小说家自觉担负起“拾遗补阙”的史家任务——这从诸如《逸史》、《阙史》、《史遗》、《国史补》之类的书名上就看得出来,即便是在想象和虚构中,也常出于史学修养的本能,追求历史背景、社会环境甚至史实的真实性,就是说,把虚幻的、传闻的事件纳入一个真实的历史框架中。这种基于“传信”的史家追求和对审美真实感的美学追求,就使得唐人小说能够最大限度地从宏观到微观反映唐代的真实面貌——包括观念、信仰、情感、志趣、愿望、人物、事件、民情、风俗等等。而且,由于唐人小说题材的广博丰富,这种反映是全方位的,包括了不同阶层、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因此,毫不夸张地说,唐人小说是唐代社会的百科全书,是展现唐代历史的长幅画卷。有了这个基本事实,我们才有可能从各种角度去研究唐代小说,比如说政治、宗教、文学、艺术、科举、妇女、交通、城市、民俗等。事实上在这些方面已有许多著作问世,拿我的弟子们来说,就有研究唐人小说中诗歌、妇女、长安、寺院、梦等的专门著作出版或即将出版,弟子中还有研究古小说中巫术和墓葬的,其中也大量涉及唐人小说。

如今熊明教授的《唐人小说与民俗意象研究》也将出版,乃是专门研究民俗问题。民俗研究是学界长期关注的热门课题。民俗学家们通常通过田野调查描述各民族各地方的民俗事象,而由于小说中对历史上的民俗事象有大量的记录和描述,而且这些记录和描述大都是不加修饰的原生态,所以小说一向受到民俗研究者的青睐。比如我的另一位弟子李道和教授就出版了《岁时民俗与古小说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和《民俗文学与民俗文献研究》(巴蜀书社,2008)两部民俗学专著。在后书中他特别将小说列为重要的民俗文献,开宗明义说:“比起诗、词及辞赋来,古代小说与民俗具有更为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的很多民俗事象往往包含在古代小说中。……小说作品或是直接传承着民俗事象,或是间接借用民俗背景,小说和民俗之间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构成一种共生互动关系。”这说得很对。熊明此书正是利用唐人小说中关于民俗的丰富资料,梳理归纳种种有代表性的民俗事象,并在唐代的历史背景下作出社会学、文化学和小说学阐释,我以为这是一宗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在我看来,单纯的民俗事象描述是民俗研究的低层次,高层次应当是阐释,简单说,就是对民俗对象“说出所以然来”(周庆华《文学诠释学》,台北里仁书局,2009,第25页)。熊明教授此书的主脑是民俗意象,这就使他的研究上升到文学研究的层面。道和博士的民俗研究(包括他的其他著作)致力于溯源,即探求民俗事象发生发展的信仰根源及人文自然原因,属于民俗本体论研究,常采用文献考据、历史还原和人类文化学的研究方法。熊明博士则着意于研究民俗事象的文学运用和文学创造及其在创作中的艺术功能,采用的是意象学、主题学、叙事学和美学的研究方法。对于小说民俗研究来说,凡此都是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谓意象,乃是客观物象在创作主体以特定的情感经验进行观照之下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熊明把民俗意象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观念型民俗意象,即唐代社会民间普遍观念在唐人小说中经形象化与艺术化的处理而生成的民俗意象;二是风物型民俗意象,即唐代社会民间习惯性社群民俗活动在唐人小说中经特殊化与典型化的处理而生成的民俗意象;三是人物型民俗意象,即民间神话传说人物在唐人小说中经改构甚至重构而生成的民俗意象。书中对这三种民俗意象类型,都选择了一些常见的有代表性的事象作出具体分析论述。下边我就从这三种民俗意象入手,尽力把握熊明的思路和论证逻辑,对他的论述做点粗浅点评。

第一种观念型民俗意象,是揭示民俗事象及意象创造深层的观念、信仰。许多民俗的背后都隐伏着某种宗教的或世俗的信仰。信仰成为支配和统摄民俗现象的灵魂,而当物象、事象转化为文学意象时,支配小说家的思想观念也还是这种为全社会所感知的信仰。第一章《唐人小说与婚恋俗尚》、第五章《唐人小说与幽冥世界》,都属于这方面的内容。

关于婚恋俗尚的论述,可以婚姻前定为代表。熊明从唐代流行的命定论入手,分析月老传说与婚恋俗信。月老传说非常典型地反映着唐人的婚姻前定观念。婚姻前定故事唐代特别多,是前所未有的现象。熊明分析唐代士人的社会心理,就是“娶五姓女”式的姻缘是唐代士人对婚姻的普遍期待。需要补充的是,在门阀观念深入人心的唐代士人社会,婚姻已经背离了以爱情为内涵的本义,成为关涉科名、仕宦的关键性因素,婚姻实际成为门第联姻、政治联姻。这一论点是有充分的事例来支撑的。面对这一现实,士人不可避免地将仕途的穷达归于婚姻的成败。这里起作用的就是命定论观念。但我们看《定婚店》中月下老人的形象是诗意化的,冥吏老人月下检婚书,构成一个神秘而温馨的意境。这就使得月老走向民间,赤绳系足也成为对婚姻的美好祝愿,如熊明所说,月老最终被奉为婚姻之神。我在讲述《定婚店》时曾经在网上搜寻,发现月老祠遍布各地,成为俗信的一大亮色。此外,书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对冥婚习俗的论述。冥婚起源于商代,流行于后世,唐人小说也有相当数量的冥婚故事。熊明分析说,推其根源,实与中国古代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鬼神、幽冥观念及丧葬习俗相关。

鬼神、幽冥观念反映的是鬼神冥府信仰,它关涉着丧葬、祭祀等习俗,折射着现实生活的众生相,内容重要,所以本书又特别设置专章讨论唐人小说中的幽冥世界意象。从书中的仔细描述可以看到,冥间就是人间,如熊明所说,幽冥世界实乃人间世界的镜像。六朝的入冥小说大抵是地狱的阴森恐怖,唐人笔下则是生动活泼的,世间的人情世故、风气物貌统统被搬到这里——自然也会包括卖烧饼的。唐人作这样的冥间演绎,我想原因并不复杂。冥界本属虚幻,谁也没去过,人们只能依照人世的模样想象这鬼的世界。而在这中间,更重要的是表达某些情感,展示人们和鬼们的心灵世界。

熊明指出,唐人小说中幽冥世界的描写不仅被赋予了比六朝时期志怪小说更为广泛的主题表达,而且有的还具有叙事功能。为此,他分析了《续定命录》中的李行修游地府见亡妻的情节。通过这一情节的安排,解决了小说叙事的逻辑困境,成为情节发展的重要环节。唐人的鬼神幽冥信仰,必然产生相关的习俗,书中也对相关的一些民间葬祭习俗进行了梳理,如在野田河畔呼名飨鬼,如焚纸钱设酒饭。从民俗学角度看,这是地道的民俗事象,有着丰富的人文传统意蕴,就拿流传至今的烧纸钱来说,唐人小说中有不少描述和解释,实在可以做足文章。

第二种风物型民俗意象,主要是讲与节日活动、宴聚、游艺、行旅等方面有关的习俗,反映着风物民情。第三章《唐人小说与节庆宴聚习俗》和第六章《唐人小说与游艺行旅》对此作了专门讨论。唐代节日极为丰富,书中特别举出上元赏灯和中秋玩月习俗,又特别举出唐明皇的相关故事。明皇赏灯游月是唐人津津乐道的美妙传说,自然不能放过。唐人的种种节庆习俗,构成一幅幅特有的民俗意象画卷。不过熊明的注意力并没有停留在这里,他进一步结合具体作品,分析节庆意象所承担的表意与叙事功能。此外他还讲述唐人的宴聚风尚,包括酒令、歌舞、百戏等,同时也分析了宴聚意象的小说功能。长安曲江是著名游赏之地,曲江游赏游宴,以寒食节至上巳节的春日及重阳节为盛。这是唐代独有、长安独有的习俗。熊明在书中以重彩浓墨描述其状况和介绍相关故事,是非常精彩的章节。其中又特别用一整节七八千字来专门谈新科进士的曲江会。新科及第进士的曲江宴,是皇帝赐宴,并不属于民俗活动。但它由士民曲江游赏游宴风俗而来,也必然会对这一习俗推波助澜,而且新科进士的曲江会吸引众多公卿游民竞来观看,实际也成为曲江盛会的一道风景。

第六章讨论民间游戏与行旅意象,内容也很多。别的不谈,单拿竹马来说吧,非常有趣。唐人小说常有骑竹飞行的描写,熊明以为这是将儿童竹马之戏引入小说情节中,用以表现道术之士的神异。我以为说法是可信的,无牵强之弊。由此又扩展到骑扫帚骑瓮等飞行,这也是连类而及的想象。《广异记·户部令史妻》中的婢女骑扫帚飞行,使人不由想到欧洲中世纪小说和童话故事中骑扫帚的女巫,但二者恐怕只是巧合,并无必然联系,想想吧,拿扫帚扫地本就是婢女的活计。

第三种人物型民俗意象,就是织女、九子魔母等女神女仙及女鬼女妖。熊明说,这些意象是对传统形象的改构——我想也就是常说的解构的意思。改构颠覆了许多传统的女神形象,在人神恋、人鬼恋、人妖恋中,透露出士人们一种游戏女神的心态。这里的“游戏女神”是一个动宾结构,是从士人角度说的,就是说士人以“游戏”心态对待女神等等。我看若从士人对象的角度说,也可用指和人间男子恋爱的女神女仙。“游戏女神”一语大概来源于欧洲绘画和当今的网络游戏。虽说人神恋、人鬼恋、人妖恋中的女性们不都是“游戏”的态度,但至少用来概括那些风花雪月的女神等等——比如下降美男子郭翰的织女——还是恰当的。熊明详尽分析了士人游戏女神的心态,认为潜藏的是寒门微贱书生或落魄失意寒士对美好爱情的幻想与渴望以及其他种种不便言说的企盼。当然,实际情况很复杂,正如熊明所言,这些人神情恋及人鬼情恋、人妖情恋故事,在表现爱情主题、寄寓寒士爱情幻想与渴望之外,还常常承载着其他的命意。比如张文成写《游仙窟》,其中就多有风流士子的冶游之趣。

士人异物恋的空间场所,有两处特别的地方,就是寺院和道观。熊明分别用两节讨论庙寺与宫观、神仙窟的人神、人鬼、人妖情恋。拿庙寺说,他认为情恋故事之所以多在庙寺出现,实与唐时独特的庙寺规制风格与习俗信仰相关。而这些庙寺意象在小说中有着独特的小说功能,或者暗示小说人物身份,或者作为小说故事发生与展开的空间场景,或者在小说故事的情节布设中承担联接功能,在小说的叙事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宫观的情况也大体如此。顺便说,我的一位女弟子李艳茹所著《佛教寺院与唐代小说》(人民出版社,2014),也论述到寺院中女妖惑人,二人有相合之处。

第四章《唐人小说与龙及龙宫俗信》在书中是很特别的部分,在民俗意象分类上看没有明确归属于哪一类。从龙崇拜和龙宫、龙王、龙女俗信这些内容上看,自然和观念型民俗意象有关系,但毕竟它很特别,又是唐代小说中的一宗重大题材,所以没有作硬性归属——我揣摩,大概熊明就是这么考虑的。这部分写得很充实、很周到,对龙女的讨论尤其用力。此外也深入分析了传书范式、扣树俗信及龙宫宝货这些龙故事中引人注目的母题。

要之,熊明此书颇见他驾驭唐人小说繁复内容的功夫和理论阐释的能力。他通过对民俗的梳理和论述,实际把唐人小说中的许多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题材、母题、意象统统调动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唐人小说的整体面貌。其中一些论述如人神、人妖、人鬼恋等,表面看似乎溢出民俗之外,但这些故事实际由神仙信仰、鬼灵信仰而衍生,书中也多有相关的习俗描述。当然了,唐人小说中的民俗事象极为丰富,由于本书不是只单纯梳理唐代民俗事象,而是着眼于小说本身,自然不必事事不漏。不过也还有些十分重要的内容,比如狐神崇拜、天狐信仰。可能是因为我已写过《中国狐文化》一书,熊明有意略去了吧。

熊明曾从我攻读博士学位,他的博士论文《汉魏六朝杂传研究》洋洋洒洒四五十万字,2004年由辽海出版社出版。此后他重新修订了《汉魏六朝杂传研究》,并完成百多万字的《汉魏六朝杂传辑校》——这两书是他申请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前书已由中华书局于2014年出版,后书中华书局也即将出版。本书是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的成果,将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前三本书我都为之作序,这回应请再事操觚。匆忙之间草成此文,但愿对熊明博士此书的脉理精髓能发明一二。

李剑国

2015年4月3日至5日写于南开大学文学院钓雪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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