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唐诗三百首 作者:(清)蘅塘退士 编选,(清)陈婉俊 补注


凡例

一、是书名曰《补注》,但诠实事,以资检阅。若诗中义蕴之深,意境之妙,读者宜自领取,无庸强就我范,曲为之说,反汨初学性灵也。识者鉴诸。

一、取证之书,当以最先者为主。自王逸注《离骚》于“玄圃”引《淮南子》,李善注《洛神赋》之“远游”履引繁钦《定情》诗,使后人藉口。至近世,笺唐诗者遂有引宋人诗为证,且杂以俗语,殊乖体例。兹编援引,未敢效尤。

一、是编引注之义有二:凡诗中用事,即引本事以证之者为正注;至寻源溯流,博采他书以相证者,为互注。正注非陈隋以上之书不列于篇,而互注则自唐宋及明,间为采入。然必有“按,某书、某某云”字样以别之,终不敢以口吻为策府也。

一、诗中有误用事者,如少伯之“龙城飞将”是也;有借用事者,如右丞之“卫青天幸”是也。诸如此类,不可枚举。今误者辨之,借者证之,非如宋元诸人窜易古书,为之立解。

一、诗中字有疑误,必索古本订正。其无可参订者,则云“当作某字”。字有两可者,则云“一作某字”,或云“某本作某字”。至于点画讹舛,鲁鱼混淆,则寄目以视,假腕以书,亦不能保其必无也。尚冀世之君子是正焉。

一、诗人爵里、姓氏,原书阙注。今博览史传诸书,更为广注,俱列于诸公诗之初见者题上,俾读是公诗即得梗概。其馀行事,有关于诗,则随篇分附,此不备载。

一、凡诗中所咏邑里、山川、古迹,必稽之前籍,参以唐志,又实以明地志及《大清一统志》。盖陵谷既迁,名号数易,非本诸唐志,则不知所自来,非证以今名,则不复可寻考。兼而列之,庶几览古之一助。阅者幸不以妄引后世书传概之。

一、凡宋、元、明诸家诗话,有关词义,间采一二。他如品骘高下、较量浅深等语,概置弗录。正以是编专注而未及评解,雕龙之论,姑俟异日。

一、诗中有一事屡见者,设俱为繁引,未免词复言重。今凡有事已见前者,后不复赘。间有重见者引用之,字面虽同,而引证之字义,要自有辨。

一、是书原刻旁批,往复周详,有讥其浅陋者,然意在启迪初学,并非概语宏通,其诱掖苦心,不可没也,今悉仍之。

上元女史陈婉俊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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