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 林家财产问题的提出

荣国府的经济账 作者:陈大康 著


一 林家财产问题的提出

据目前所知,最早在著述中提出林家财产问题的是清代人涂瀛,道光二十二年(1842)刊行的《红楼梦论赞》有个附录《红楼梦问答》,在论及林黛玉时,涂瀛认为林如海死后,林家“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而黛玉死后,林家的财产就名正言顺地归于荣国府,这不仅对王熙凤有利,而且对贾母也有利,因此,“黛玉之死,死于其才,亦死于其财也”。其全文如下:

或问:“凤姐之死黛玉,似乎利之,则何也?”曰:“不独凤姐利之,即老太太亦利之。何言乎利之也?林黛玉葬父来归,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凤姐领之。脱为贾氏妇,则凤姐应算还也;不为贾氏妇,而为他姓妇,则贾氏应算还也。而得不死之耶?然则黛玉之死,死于其才,亦死于其财也。”

或问:“林黛玉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有明征与?”曰:“有。当贾琏发急时,自恨何处再发二三百万银子财,一‘再’字知之。夫再者,二之名也,不有一也,而何以再耶?”

或问:“林黛玉聪明绝世,何以如许家资而乃一无所知也?”曰:“此其所以为名贵也,此其所以为宝玉之知心也。若好歹将数百万家资横据胸中,便全身烟火气矣,尚得为黛玉哉!然使在宝钗,必有以处此。[1]

涂瀛判定林家确有偌大家产的依据,是“当贾琏发急时,自恨何处再发二三百万银子财”。此事见于第七十二回“王熙凤恃强羞说病,来旺妇倚势霸成亲”。当时因为操办贾母祝寿庆典,荣国府几千两银子的流动资金几乎用完了,一时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而这时又有几家的红白大事要送礼,贾琏不得已与鸳鸯商量,“暂且把老太太查不着的金银家伙偷着搬运出一箱子来,暂押千数两银子支腾过去”。就在这时,宫里的太监又来打秋风,贾琏发急了,对王熙凤说:“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涂瀛认为,这未交代来处的“三二百万的财”,应该就是林家的财产,因为根据作品描写,荣国府能获得如此巨大财产的唯一机会,就是林如海死后,林家财产的并入。

涂瀛之后,还有些人关注过林家财产问题,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黛玉在荣国府虽处于“一无所有”的境地,但在她名下本应有一笔财产,这实际上是从另一角度肯定了涂瀛的看法,而他们的依据,则是作品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关于林家身世的介绍:

这林如海姓林名海,表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本贯姑苏人氏,今钦点出为巡盐御史,到任方一月有余。原来这林如海之祖,曾袭过列侯,今到如海,业经五世。起初时,只封袭三世,因当今隆恩盛德,远迈前代,额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至如海,便从科第出身。虽系钟鼎之家,却亦是书香之族。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个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贾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夫妻无子,故爱如珍宝,且又见他聪明清秀,便也欲使他读书识得几个字,不过假充养子之意,聊解膝下荒凉之叹。

上面的介绍并没有直接论及林家的财产,但从中却可得到三个重要的信息:首先,林家在林如海之前是四代为侯,林如海本人是“前科的探花”,且又身居要职,这应该是个有钱的人家。其次,林如海出任巡盐御史,这在官场上是个公认的肥缺。第三,林家没有什么亲属,林黛玉也无兄弟姐妹,第五十七回里作者还补充交代说,“林家实没了人口,纵有也是极远的”,林如海死后,林家的财产自当归黛玉。一些人在讨论林家财产时,基本上都以这三条为证据,证明林如海死后留下了巨额财富,但这笔财产已被荣国府当作自己的钱在使用,而且是已经用得差不多了。

以上三条确实可引起人们对林家财产问题的兴趣,但作为证据或证明来说,都不同程度地使人感到不甚充分,还需要依据作品的描写做较深入细腻的分析与判断。可是在从事这项工作之前,有个前提必须分辨清楚,即《红楼梦》是一部小说,我们所做的应该是根据曹雪芹的描写做深入分析,更完整地把握作者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揭示其内心世界,了解其性格的复杂性,对作者设计的情节走向有更全面的理解等等,总之是有利于读者的文学解读与欣赏。可是,红学史上不少人实际上将《红楼梦》当作是实事的记载或影射,将本应是文学的分析变成了所谓的“考证”,而结果被坐实的只是自己的臆想或推测。就拿上面所引作者关于林如海的介绍来说,脂砚斋在这里有九段批语,其中有三段在提醒读者这是一部小说,描写的内容是“事之所无,理之必有”,古人在小说创作中也早已认识到:“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2]因此我们应该按生活的逻辑与情节发展的逻辑去解读作品,而不能将它当作实事作“考证”,更遑论它与充足理由律的经常相悖。

《红楼梦》是一部很特殊的作品,它更需要深入地解读。曹雪芹在描写故事的进展时,并不是采用直白叙述的笔法,而是有明写,有暗写,有伏笔,有照应,有时甚至还“不书”,即本来该有描写处读者却读不到任何文字,虽似突兀却能让人体会到作者的创作用心。说《红楼梦》很特殊,还因为它是以未完稿传世。如果人们能看到曹雪芹所写的八十回之后的内容,那么他在前八十回里的那些伏笔就很容易被发现,而现在则需要做更细心的阅读与相关描写的联系,方能体会到作者的设计与安排。同时,《红楼梦》又是曹雪芹精心撰写的一部作品,其自云“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其间大的修改就有五次。这是一部经得起反复咀嚼的作品,有时一句看来不甚起眼的描述,它也很可能有作者特定的创作意图在。《红楼梦》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流传极广,影响又大,电影、电视剧、戏曲等各种艺术形式几乎无不有相应的节目,红学的著作与论文也可称得上是汗牛充栋,它们都在影响着读者,引导其作定型式的解读,其结果便是不少在作品前八十回中还来不及显化的暗写、伏笔在阅读时被忽略了,某些明显不合情理的现象也被误以为本该如此。总之,阅读《红楼梦》时必须注意它的特殊性,时常要想想作者为何要做这样的描写,而追寻则应以文学上的把握为旨归,对林黛玉家产问题的探讨当然也应如此。


[1] 涂瀛:《红楼梦论赞》,见一粟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

[2] 无碍居士:《〈警世通言〉序》,载《警世通言》,《古本小说集成》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