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什么是律诗?
律诗,即格律诗,是指唐代诗人在五、七言古诗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一种对于诗篇的韵律、平仄、对仗、句数、字数都有严格规定的诗歌形式,是古代文人诗中最重要的形式。律诗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格律诗就是指与古体诗相对的近体诗,主要包括律诗和绝句两大类;而狭义的律诗仅指近体诗中的律诗一类。律诗按照字数和句数一般分为五律(五言八句)、七律(七言八句)、排律(十句以上按照律诗格式加以铺排延长)等。律诗最基本的格律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每句必须平仄相间,同联的两句必须平仄相对,联与联之间必须平仄相粘;第二,除首尾联外,颔联和颈联必须要对仗;第三,只能在偶句用韵(有时首句也可用韵),不可重韵和换韵,押一韵到底的平声韵。
律诗在齐梁时期就已经产生了,不过尚处于草创阶段,格律还不是太严谨。声律学的兴起和“四声八病”说的提出,以及骈文和对偶风气的盛行,加速了诗歌格律化的步伐。到了唐代,经过唐初上官仪、王绩、“初唐四杰”、杜审言、苏味道等人的探索和创新,律诗逐步定型。到了沈佺期、宋之问手中,律诗的格式初步固定下来,但此时定型的仅仅是五言律诗。初唐之人视五言诗为正格,进士考试中的诗赋部分考的就是五言诗。身为考工员外郎(具体负责科考政策和内容制定)的沈、宋所要做的工作,无非就是制定作五律诗的标准。
七言律诗的成型相对较晚,由于其并未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因此不像五言律诗那样有明确的官方规定。它的格律完全是从五律中移植而来,只是七律比五律多了两个音节而已,因此可以用五律的标准去分析它。七言律诗的创作,到杜甫手里才达到了顶峰,尤其是《秋兴八首》和《登高》,堪称七言律诗的模板,被誉为杜甫律诗中的登峰造极之作。自此开始,七律逐渐可以与五律平分秋色。宋代以来,七律的发展明显要好于五律,成了近体诗中最为盛行的一种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