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俘获玛丽·托德的芳心
安妮·鲁勒吉去世之后两年,也就是1837年3月,林肯借来一匹马,骑着它离开了纽沙勒镇,来到了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开始当起了见习律师。
他的马鞍袋里满满装着他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也只不过是几本法律方面的书籍,几件衣服和几条内衣裤而已。他还在身上带着一只蓝色的旧袜子,里面是十几美分硬币,这是纽沙勒邮局重新开业前,林肯帮忙代收的邮费。到了斯普林菲尔德的第一年,林肯在生活费方面非常紧张,他本可以轻而易举地先挪用那十几美分,日后有能力了再还上,然而,他不想做个不诚实的人。因此,当邮局的查账员来收账的时候,他一分不差地交出了钱,而且交出的硬币刚好是他以前做邮递员时收上来的那几枚。
林肯骑着马到达斯普林菲尔德的那天,身上一分钱都没有,还欠着别人一千一百美元的债,那是杂货店破产后,他的合伙人贝利欠下的。贝利酗酒而死之后,这笔债务自然就落到了林肯一个人身上。
这种因为生意失败而欠下的债务,林肯本来可以向法院提出声明,要求责任分摊,或是找个法律的漏洞来逃过这笔债务。然而,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按照欠条找到了那些债主,向他们保证,只要给他足够的时间,他一定会将欠的债连本带利偿还给他们。债主们都同意了他的请求,只有彼得·冯伯金马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最终胜诉了,法院没收了林肯的马和测量工具进行公开拍卖,拍到的钱用来抵债。其他的债主则一直等到十四年后,林肯兑现了他的承诺,用省吃俭用存下的钱还了债务。到了1848年,林肯当上了美国国会众议员,领到薪金的时候,还拿出一部分寄回家乡去,还清了那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