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

平心论高鹗 作者:林语堂 著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

四、曹雪芹——雪芹是一位谈笑风生,神采奕奕的人,不是多愁善病,萎靡慵懒的人。他能诗能画,好饮如狂(敦诚、敦敏诗),且高声阔谈(敦敏《懋斋诗抄》“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在逝世之前一年,犹与敦诚纵饮作长歌,似非病体缠身者。且据裕瑞《枣窗闲笔》,雪芹自谓作书不难。“又闻其尝作戏语云:‘有人欲快睹吾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裕瑞去雪芹未远,虽未见其人,亦不详其家世,但他曾记,“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言),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景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想见其为人,精神饱满,是能续完自己的书的人。《红楼梦》作者批者,处处言“字字皆是血”,“一把辛酸泪”,有意要写树倒猴狲散的大收场。雪芹既然于一七五六年已写完八十回,假定他在此后八九年间,后四十回仍然不能交卷,那么,我就不得不把雪芹小说家的身份贬低了。因为他真写不出来,而所写的,只是一本没有紧张关头、故事焦点的小说。

五、作书与评阅——考证《红楼梦》历史,必明其评阅转抄情形,因为考证真伪的材料,一大部分是出于所谓“脂批”,即“脂砚斋”“畸笏叟”的夹批眉批。这些批书人所见的是真本,所以他们的材料极为重要。这种材料,前人考证甚详(胡适跋庚辰本一文及其他,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等等)。我们按迹寻踪,比较方便。我由适之处借来甲戌本,并由钱阶平先生借得北平影印的庚辰本,用以对照俞平伯编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我发觉辑评这书,庚辰本抄录甚好,而甲戌本材料却靠不住,或以无为有,或以有为无,有全条遗漏者,有甲戌文异而以为同者,有回末认为开始总评者,全失其本来面目,不足为学问工具。这是因为编书人无原书,所据的甲戌评语,是过录在己卯本上的,也不能怪他。《红楼梦》作者与评者之关系,胡、周诸书俱有详论。我只举出一例,可以看出当日作书人一面写,评书人一面评的情景。第廿七回末葬花诗后,甲戌本有朱批,辑评一书全然未录,而所录庚辰评本原脱“有客曰”三字,最关重要。兹录甲戌本原文如下:

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庚辰作加)批。有客曰(庚辰无此三字),“先生身非(庚辰脱非字)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庚辰作“化来之人”),故停(庚辰作掷)笔以待。

这是雪芹叫批书人暂时勿批诗,等看下回。第二天,第二十八回初页乃又批一段:

不言练句练字,词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庚辰脱第四想字)理,反复追求,悲伤感慨(庚辰作悲感),乃玉兄一生天性。真颦儿不(庚辰作之)知己,则实无再有者(庚辰作玉兄外实无一人)。昨阻余(庚辰作“相昨粗”,辑评改正为“想昨阻”)批《葬花吟》之客,嫡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庚辰作“几作”)点金成铁之人,笨甚(庚辰作“幸甚幸甚”)!

由此可以明白看出雪芹写成第二十七回时,批者欲批,雪芹劝他勿批,及第二天才续批的情形。因此种密切关系,我们不得不认凡脂批所言所见后部文字皆系真本。其中零零碎碎关于作者的材料非常重要。

六、脂砚斋是何人——脂砚斋是何人的笔号?我相信如周汝昌所考,是史湘云本人。此人很好玩,看他评二十六回末黛玉尝闭门羹一段:“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我是林黛玉’方可……看官以为是否?”又因为甲午泪笔一条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语按:当作“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可知脂砚不可能是雪芹本人。但是脂砚斋可能是雪芹、湘云共用的笔号(见下第七节)。至于脂砚是史湘云,周汝昌所考,理由颇充足,难以致辩。他是女人,又是史家人,又是自幼丧母,又受婶娘欺负,又自幼与雪芹亲近,等等,都与湘云身世相符。最清楚的是第三十八回一条批,“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枕霞阁当然是史家,又同回用“枕霞旧友”笔名作诗的是史湘云。读者可就周氏原书检阅一下,兹不赘。脂砚之间,周氏以为“此人定当是用胭脂研汁写字”(周:五〇三页)。我以为图章之石有名鸡血者,亦可为砚。但是更好的解说,是“砚上常见到脂痕”(见下节6)。我们只好盲猜。“脂砚重评”后来成为《石头记》真本招牌,故庚辰本每册目录上写“脂砚凡四阅评过”,而书名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他是再评,三评,四评,与《红楼梦》相终始,出“庚辰秋定本”的人。

七、畸笏叟及其他——又一重要批书人,署名“畸笏叟”“畸笏老人”。此批书人名,据有年月可考者,最早为壬午(一七六二),而脂砚所批有年月可考者,最晚的一条在己卯(一七五九),除了甲午一条记雪芹逝世,非批书,不算。因此情形,周汝昌疑畸笏亦即湘云之化名。“畸笏”之义,周汝昌解为“簪笏名门”的“畸零之人”,稍牵强。我想甄士隐解《好了歌》之诗中,有“当年笏满床”之句,是指世代做朝官情形,后来曹家、史家衰落,此批书人在家里检得一校畸零的朝笏,不胜今昔之感,故用为号。(敦诚家园中有五笏庵,盖敦诚始祖为英亲王,祖父为定庵公,故亦有此物。事见《四松堂集》其兄敦敏所作小传。又敦诚《答养恬书文》中,有“与一二枯衲子作十笏中谈吐也”,语见《四松堂集》卷三页十七。)我相信畸笏是另一人,所批的好几处有长辈口气,是雪芹至亲长辈。最清楚一条是十三回末,为天香楼事,“老朽”(畸笏常自称如此)“命芹溪删去”。闲当专论畸笏、脂砚及各种书批的内容,兹不赘。

我极注意诸批有年月可考的材料,而这些材料,除二条见于甲戌本外,余尽见于庚辰本眉批。尝将此本眉批分别年月研究,得以下结果。此项统计,包括庚辰全本八十回的眉批,但鉴堂、梅溪等所批数条,及脂砚见于双行批注者不列入。甲戌本仅有的二条(甲午及丁亥春)并列入于此。

兹仅将重要各点列举如下:

1.无款识之批中,丁亥三条确应算为畸笏所批,而壬午之卅条,大半也是畸笏所批,因为这两年所批未见过他人署名,而常见的署名就是畸笏。所以畸笏所批为七十九条。

2.丁亥所批起自第一回,壬午所批起自十二回,己卯所批起自二十回。三项皆止于二十八回。二十八回后多条,系不记年月的。

3.除以上所说甲午记雪芹逝世事知确为脂砚所记一条外,署名脂砚的批,系见于庚辰本双行夹注中。这些当是根据他本抄入双行批注的。甲戌本的行旁夹注,本无款识,常抄入庚辰本的双行批注,而加“脂砚”字样于末。庚辰本初十回全无批注,而甲戌本又是残本,两本可以参校的,是十三至十六回,又廿五至廿八回。此项加上脂砚字样于双行注中,有可参照的注,大半可见于甲戌本的夹批,总计庚辰本批注署“脂砚”的:

十六回 十三条

十七十八回 无

十九回 五条

二十至四十三回 无

四十四回至五十三回 十一条

4.脂砚重评是当时真本的招牌。故庚辰本八册,每册十回目录下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而后四册又加《庚辰秋定本》,《庚辰秋月定本》,但是全书却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5.据甲戌及庚辰两本,常有最重要、最长的评语,并不在上列的眉批,而在双行夹注中或总评。里头好几条,是作者自批的,说他用心用意所在,而是作者的口气。最清楚的如:

续庄子事(二十一、二十二回)写了四条(辑评页三五三,三五六,三七〇,三七六),并有“余何人耶,敢续庄子?”之语。

平儿理妆事(四十四回,辑评页五一二),说作者“特为此费一番笔墨,故思及借人发端,然借人又无人”悉合条件,“故思及平儿一人方如此”。

香菱入园事(第四十八回,辑评页五二三),“欲令入园,终无可入之隙,筹画再四”云云。

6.史湘云当然甚合许多条件,若说及史家事,又一读人家自幼丧母,即不禁恸哭,及遭人白眼事等等。但是我的看法,脂评也有雪芹写的,也有湘云写的,二者实分不清。我甚至猜想“脂砚”是二人共用的斋名,所以脂评二字可贵,可为真本招牌。若第十八回说梨香院事双行批注,批者谓“三十年目睹身亲之人”,又谓“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固不必咬定是湘云所批。所以“脂砚”二字解释,不是“研胭脂汁写字”,乃砚上常见脂痕也。凡己卯冬夜所批多是作者口气,想是作者自批的。以上所举续庄子事,便是一例。

八、写书及评书年表——雪芹起稿年月最难推定。我们所确知的起点,就是甲戌年已有重评本,至少二十八回。我倾向于相信一七五四年,雪芹已成书四十回,已有初评;一七五六年,已成八十回;一七六〇年大约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一七六二年,确定已写完全书(详见本节年表各年下事)。又一七五四年,已有四十回后初稿;一七五六年,已有八十回后初稿。雪芹稿是这样陆续写成的,中经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多。兹将可以推知的写书评书进行之经过年代,列表如下,以便对照。

一七五二年,壬申——最迟大约此年已有初评的二十八回,因为后二年,已有重评。

一七五四年,甲戌——有“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本,胡适藏。此本为各本中之最早者,虽系抄本而非底本,却有庚辰本好几条“凡四阅”的批语尚未见于此本,可见较早。庚辰本是脂砚第四次重新整理评阅的,所以同一条批语,过录时自己修正,文字有时比甲戌所批的较通顺。

一七五六,丙子——此年至少已成书对清至七十五回。庚辰(八十回)本中第七十五回前单页甚重要。“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是所有有关材料中记年月日最清楚确定,而最难得的材料。此条居然抄上后四年的庚辰本。

一七五九,己卯——本年冬夜为脂砚最忙于批阅之时,大概是一芹一脂正在一同整理下一年庚辰“凡四阅评过”的定本。

一七六〇年,庚辰——本年不但出《庚辰秋定本》,而且由评语中屡次言及情榜事,可以推知全书末回大约已经写就。

1.“情榜”是书末总评书中各人人品高下的榜文。庚辰本第十八回妙玉出场后批曰:“处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至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这条在考证上最为重要,有年月可考,证明在曹氏去世之前一年,在一七六二年三月,批书人确已看过曹氏原稿的末回。但是我们推想,在一七六〇年,大约已经有这末回情榜。因为书中屡见引有“情榜”的评语,可惜这几条没有记年月。第十九回有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第二十七回有批,“了却情情之正文”指黛玉。第二十八回有批,“情情衷肠,本来面目也”,也指黛玉。第三十一回总评,谓晴雯撕扇,“所谓情不情”;又曰,“故颦儿谓‘情情’”。所以我推想这些条,可能见于庚辰底本。至少我们可以推知,自此年起至雪芹去世(一七六〇 —六三)三年间,雪芹正在忙于八十回后的稿(见下年事)。最末回的情榜,当是今本第一百二十回空空道人复出,携玉到青埂峰下时,甄士隐复遇警幻仙姑所见的事,后来遗失或删去。末卷末页破失,是抄稿常有的事。(庚辰本二十二回末朱笔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此条辑评未录。

2.此本四十二回有关于全书分量在一百回以上的重要批语。(见本文第一节第二项),大约一百二十回。平伯假定是一百一十回,回可有大小,相差不远。

3.甲戌残本缺第二十二回。庚辰本二十二回有重要批语:

暂记宝钗制谜。

朝罢谁携两袖烟(诗略,全文见今本)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又本回末行朱笔眉批谓“此后破失俟再补”,可见在一七六〇年脂砚四阅之时,此回仍待补。甲午一条所谓“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参照此文,可以证明所谓“未成”,系指未有完善抄就的定稿,非谓全书初稿尚未写完,正如此回仅短少一段而已。该条所记诗谜,系射更香,有“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之句,今本归黛玉所作,甚合。今本宝钗另一诗谜,射竹夫人,有“恩爱虽浓不到冬”之句,亦合。

4.本年秋有四阅评过的定本,书中却无记明本年年月的批语。又次年辛巳,也全无批,当是定本出后休息情形。

一七六二年,壬午——

①本年初见有记年月署名畸笏的评语。

②壬午去雪芹逝世时一年。本年所批可考的至四十一条之多。又由春,季春,夏,孟夏,夏雨窗,重阳,以至九月,记得非常清楚。那年九月,雪芹似乎大忙起来,有索还批阅稿甚急情状,可见正忙于修改全书。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眉批,记一条极有趣的事件。此条眉批,先抄一段杜子美祠堂被毁事,然后说:“固(因)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诗略)(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始志于此,非批《石头记》……”推想此条或为雪芹所作,其歌乃其友所作,雪芹改之;或系畸笏所记,雪芹作此歌,而畸笏改之,又因雪芹催批阅之红楼书稿甚迫,遂书于书眉上,连书奉还。杜子美毁祠和秋风破屋略有关系,故抄上。总之,情状似甚忙迫。

③是年壬午季春畸笏确已见到全书最末情榜一回,在百回以上,看到末回,就是看到全书。这等于说该年雪芹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

一七六三年,癸未除夕——雪芹卒。据陈垣推算,当时在公历一七六四年二月。(见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第二节所引关于壬午除夕之推算)。甲午一条脂批,作前一年壬午除夕,经周汝昌考证,当系批者记错,证据甚明。书未成泪尽而逝,是指全书稿,尤其后数十回稿,尚在删改中。

一七六五年,乙酉——畸笏批一条。

一七六七年,丁亥夏——

①畸笏批可考者多至二十七条,亦多感慨语。(适之所考仅二十六条,所差或系因我加入删天香楼有“老朽”字样一条)

②最重要一条,见第二十二回,如下: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

不怨夫?(胡考:应作“宁不悲乎”,盖宁字脱而怨字误)。

此条无款识年月,但下行紧接一条:

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老朽一物,宁不痛乎?

意思是说,以前能知道脂砚为凤姐执笔点戏的人本无多,现只剩畸笏一人。畸笏常自称“老朽”,故此地又自称“朽物”。

一七六九年,己丑——戚蓼生中进士。此年左右得一抄本,是为戚本。后为狄平子所得,石印刊出,题为《国初抄本原本红楼梦》,八十回,是为有正书局本。批注已经狄氏删改,情形较乱,亦已失本来面目。有正本回前的诗,类皆佛语。第十九回(辑评页三二九)“凡我众生”尤明。又第十三回回末,(辑评页二一四)竟有“情之变态”四字。

一七七四年,甲午——本年八月脂砚记雪芹去世之事,并谓:“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和尚何?怅怅!”下言愿造化主再生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所谓幸者,八十回后残稿未尽订正修改,二人再生即可“补”完也。

一七九一年,辛亥——程甲本一百二十回出(详下第十三节)。

一七九二年,壬子——程乙本出。

九、雪芹生卒及《红楼梦》本事年表——雪芹生年,胡适考定为一七一七年;周汝昌考定为一七二四年,相差七年。大观园初年,大某山民推算为壬子,宝玉十五岁,周汝昌移后四年,宝玉仅十三岁。卒年一七六三,依胡适推算,当为四十六岁,依大某山民推算壬子年入大观园时十三岁,当为四十五岁;又依周汝昌考,当为正四十岁。按周氏原据敦诚诗“四十年华付杳冥”,“四十年华”诗句,不必死看。

1.据胡周二人所推算,雪芹生年最早为一七一七,最迟为一七二四,总在此七年之间。

2.大某山民据第八十六回元妃生辰八字推算;又据元妃册文所言“虎兔相逢大梦归”之语,推定元妃死于甲寅与乙卯之会。元妃死于大观园第三年末,甲寅,故大观园第一年为壬子,即一七三二年。黛玉死在乙卯年初,死时名为十七,实未满十六岁。

3.细看本书故事,周汝昌定宝玉于十三岁、黛玉于十二岁入大观园,黛玉死时才十四岁足,又宝玉初试云雨时方八岁,皆不合理。八岁试云雨甚难,(见周书第一七六页),因此非儿戏,见第六回第一页,袭人“伸手与他系裤带时”所见便知。我倾向于相信大某山民所推算。

4.本书初二十二回时间最为矛盾混乱(详下四十三节第八事)。依大某山民细查,黛玉来府至入大观园为四年,周氏则为六年。

5.毛病专在第三回黛玉来贾府,而该回末“次早”便紧接薛家将进京消息,薛家也于数月后即来,与后回不斗榫。(详下第四十三节6条)。只此二字,各人岁数大乱,“次早”二字,高鹗应“补”为“一日”。若自宝钗来府计算至搬入大观园,比较清楚。自第七回至十八回省亲,经过三个冬天,当是三年。第一冬天在薛家谈冷香丸,适大雪;第二冬天,秦氏病,贾瑞在大寒夜被凤姐恶作剧;第三年秋冬之交秦氏出殡;是年林如海病,应作夏秋之间;如海九月病故,年底贾琏和黛玉回府;同年大观园已修造将竣,过春正月十五元妃省亲。自黛玉六岁来贾府,去宝钗来时,应当相差几年。书中紧迫为差几个月之事。(详下第四十三节7条),此大观园人物岁数之所以矛盾混乱原因之一,叫高鹗无法补订,详见第四十三节。

6.兹依大某山民计算宝玉于十五岁时壬子入园居住,倒推生年当为一七一八,虽未确定,料相差不远。假定第三回末“次早”王夫人得金陵来信之“次早”二字,改为“一日”,便比较衔接。其中入学、与秦钟私情及初试云雨等节,为十一岁至十四岁年间事,比较合理而无矛盾。兹列表如下:

《红楼梦》所记十九年事(自宝玉一岁至十九岁)一七一八年戊戌——宝玉生,一岁。

一七一九年己亥——黛玉生,一岁。

一七二四年甲辰——黛玉六岁来贾府。

一七三二年壬子——姊妹入大观园。时宝玉十五岁,黛玉十四岁。《红楼梦》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此一年。

一七三三年癸丑——《红楼梦》五十四回至六十九回事。

一七三四年甲寅——《红楼梦》第七十回至九十五回事。是年年末元妃薨。

一七三五年乙卯——《红楼梦》九十六回至一百〇七回事。是年正月黛玉死,时十七岁。又宝玉完婚,贾府抄家。

一七三六年丙辰——《红楼梦》一百〇八回至一百二十回事。宝玉出家,时十九岁。

一〇、抄本情形——我们可以推知的六条,可以用最简单形式举出如下。

1.雪芹著书,是经过屡次增删,有一部分在八十回中,确经雪芹自己删去的。第十三回天香楼秦氏淫事,由畸笏发大慈悲,为秦氏留情,“因命芹溪删去”,是明显的例。又原书有良儿、篆儿窃物事,皆不见今本,并未见庚辰本。关于此节,第二十七回有极重要眉批二条相接: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语按:答字应系容字之误),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语按:可字当作已字)。己卯冬夜。

下又一条: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由此二条可知:

①五十二回正文所言良儿窃玉事,确已被删去。

②五十二回所言良儿窃玉,坠儿窃金,皆怡红院内事,而篆儿变为坠儿,疑雪芹所改(详见下第四十一节)。

③畸笏言,前己卯冬夜所批言及红玉应当被逐,系尚未见到狱神庙一回文字,故有此言,同回甲本有批,“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故谓前批未免冤枉红玉(即小红)。

2.原批者脂砚以外尚有他人,甲戌本第二回脂批:“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辑评页五八)

3.原本评注有被删去者。甲辰本十九回批:“原本评注过多,未免旁杂,反扰正文,删去以俟观者凝思入妙,愈显作者之灵机也。”(辑评二九七页)按今存甲戌本,实有此种情形,幸用朱笔,不然更乱。

4.书为借阅者所迷失者有五六稿。狱神庙一回在其中。庚辰本二十回眉批:“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胡考,当作‘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三三二页)卫若兰射圃一回文字亦已迷失。庚辰,甲戌二本第二十六回眉批:“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四三六页)

读者应注意,所言迷失各条,皆指雪芹死后四年(丁亥)家里的藏稿。

5.雪芹八十回后未定稿,有与今本(即高本)绝合者;如袭人出嫁(见辑评三三五页),宝玉娶宝钗,夫妇“无旧话可谈”(辑评三三九页),有黛玉死事(辑评五〇三页)。此外甚多。高本应前评的是正常,不应的是例外。但是也有评中所言回目,未见于今本前八十回或后四十回的,如“花袭人有始有终”(辑评三三五页,大概对茜雪诸人事),“王熙凤知命强英雄”(辑评三四三页)。也有评书人说未见的“悬崖撒手”文字,只见回目,今本反有。

6.雪芹于逝世时,八十回以后稿尚未定,或屡经改易,但是畸笏老确已看到末回的情榜。也可能不是末回,而是很近书末的一回。前言家藏已迷失五六稿,若射圃、狱神庙等节,或可在前八十回,或可在后四十回。但情榜应在书末。

7.所谓“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语,由以上情形已可概见。应当解为作者去世时,有未定散稿,非谓这部小说尚未写完也。

一一、各抄本错误百出——抄本常有错字、脱字情形。例如第五回黛玉曲文,甲戌本作“如何心事终□化”,后经涂改,墨笔改为“终虚话”。庚辰本作“虚化”,戚本作“虚花”,程本仍作“虚话”。元春册文,甲戌及戚本俱作“三春争及初春景”,庚辰本作“三春好”,程本仍作“三春景”。又探春册文,前三本皆作“才自精明志自高”,独程本作“才自清明”。精明较贴合探春性格,而清明文句较顺。宝钗曲文,前三本俱作“都道是金玉良姻”,程本作“金玉良缘”较叶韵。此系有意改作。甲戌本史湘云曲文,“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甲辰本作“从来将”,显系抄错。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庚辰抄本七十二回末页有一条有趣的例,双行夹注如下:

抄本无当中横画,这是我所加的。若照注念下去,简直不成话。原因是横画之处,是底本行末。谁想抄的人会这样抄法?又同页有相反的例,是这样的:

若将此注念完两半截的右行,再续念两半截的左行,自然文义甚明。但谁想会看到这种异想天开的抄法?影印的庚辰本涂改增字,添字行旁,每页触目即是,读者随便翻阅便知。甲戌本抄得整齐,但仍有错字及偶然涂改处。再如庚辰本八十回中,只有第十一至二十八回有朱批;其第一册,第一回至第十回,全然无批注,当是抄时未得脂评之初十回做底本。又庚辰本缺六十四回及六十七回,正如高序所言“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的情形。可见当时各种抄本极不一致,且多漫漶舛谬,实有厘剔补正之必要。

一二、曹氏有后三十回本,俞平伯由戚本眉批看出,其说最早(一九二二)。主张曹氏八十回外尚有残稿最有力、最坚定的是胡适之。兹引胡氏《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得甲戌本后一九二七所作)的重要词句:

如果甲戌本已有八十回稿本流传于朋友之间,则他以后十年间续作的稿本必有人传观抄阅,不至于完全失散……但我仔细研究脂本的评注和戚本所无而脂本独有的“总评”及“重评”,使我断定曹雪芹死时,他已成的书稿决不止现行的八十回。虽然脂砚斋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但已成的残稿确然不止这八十回书。(二八七页)

一三、传抄与刊印——前八十回何以传抄?因为大家争阅,有人肯出重金购买。程序谓:“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故同样情形,后四十回亦必如此传抄流传,必有抄本。说不定嗜酒如狂酒常赊之曹雪芹,自己抄一本易数十金还酒债亦难说。雪芹朋友中,有敦诚弟兄,亲戚中有脂砚(史湘云),雪芹弟棠村(疑即梅溪),松斋(敦诚朋友),(由庚辰本第十三回二人所署名眉批,可知为亲阅“三春去后诸芳尽”而感慨的亲人)。这些人便是借抄传阅人之一部分。适之谓可惜此残稿,虽已流传,现已遗失,只是臆断语。以当日情形而论,不可能完全遗失。当日就有人见及“后三十回”“后半部”(脂砚就是其中之一),又当时有二事。

1.《倪鸿桐阴清话》卷七引樗散轩丛谈云:“《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乾隆某年,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所谓乾隆某年,惜未言明,或者“苏大司寇本”即程伟元所得转抄之一本,刷印渔利,即程伟元其人。不然,又是程刊本外另有刊本。照这样讲,当时确有书坊刻本,但除程刊本外,我们尚未发现有更早的刊本。或者刻苏大司寇本者,便是程伟元,很有可能。若不是程伟元便是其同时人,而那人得书、刊书情形,与程序所言求书、得书的情形相同。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引蒋瑞藻小说考证引《续阅微草堂笔记》云:“戴君诚夫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与今本不同,……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成夫妇……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真本。”此即所谓吴润生家藏本。程伟元若非作伪,则其所据数种不全的逸稿,亦如苏大司寇本、吴润生本。不得谓苏本、吴本必有,而程据本必无;吴本必真,程所得本必伪也。所以订其真伪,唯有审察其内容而已。

总而言之,当日抄本极多,但大都只有八十回(如今流传之戚本,庚辰本)。曹氏八十回后之残稿,则传录见者比较少,但是我们无理由可以说必完全散失,因为雪芹死后,诸亲友尚在,而脂砚本人至少尚活十年,才能写甲午(一七七四)那条重要批语。

一四、在当日传抄盛行情形之下,程伟元觅得残稿,是合于情理。不得谓如何“奇巧”至不可相信。世上每见有“踏破铁靴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之巧事。程伟元求书,或者为渔利,或者为通常读者欲窥全豹之好奇心,或者是特具眼光,留心文献,欲为曹氏功臣,以觅得全书为己任。动机难说,而求书之热诚,则是真正的。曹氏既有残本,必有回目,而程氏又有此求稿的热诚,则其得书于雪芹卒后二三十年间,甚合情理。不得因假定商人牟利动机,故其所得必伪,而吴本、苏本必真。

以近人二事为证。胡适尝谓程序详述求书恰得四十回经过,即为程氏作伪之“铁证”。“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可无疑。我们可约举几层证据如下……第三,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那么奇巧的事。”(胡,二二九页)。适之此话,系说于一九二一年,在未得敦诚《四松堂集》付刻原抄底本及甲戌脂砚斋重评之海内孤本之前。

但是次年一九二二,跋《红楼梦考证》文中,适之有一段惊人文字如下: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褪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惊叹号为胡氏原文所有)

尾云:

“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十一,五,三。”

时为一九二二年,去敦诚作诗赠雪芹时,约已一百六十年。

谁知道过了五年,有更奇巧之事发现,即适之购得现存最古最早海内孤本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时为一九二七年,去甲戌共一百七十三年。适之可得残本于一百七十年后,程氏自亦可得残本于曹卒二三十年后。但是谁也不能引此为胡适作伪之证。“奇巧”之论不能成立。

一五、综观《红楼梦》初出时流传情形及时人记述,皆不能成立程氏作伪之证。

1.唯一的记载,是张船山赠其妹夫高鹗诗注之一“补”字。此补辑之事,高鹗并不讳言,而是当时公开的事实。俞樾未见到程乙本的高序,遂引张语以为高鹗续书之证据。后人不察,遂谓高氏所作系续补,而非补辑工作。

2.曹氏确已写完全书,但尚未定,尚在删易中而逝,而因为雪芹逝世,家中存留旧稿,后四十回出较晚,流传较少。但是脂批诸人确看见“后半部”“后三十回”“后数十回”稿本。又言四十二回为全书三分之一有余。且批书人已经于曹氏未逝世之前一年(壬午)看到“末回情榜”。此本必有人辗转抄阅,收为秘藏。

3.程伟元以二十年苦心,求《红楼》全书,果然求得。时去曹未远,由鼓担上或由私藏求得后四十回散稿,乃合理合情可信之事。故欲知高鹗是否作伪,抑系仅负厘剔补辑修改之任,当完全由后四十回之内容去求解答。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