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价值诉求问题
历史地看,价值作为一个科学的范畴最初出现于政治经济学。经国际权威哲学史著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百科全书确认,德国哲学家洛采(Rudolf Hermann Lotze)第一个将价值范畴从政治经济学引进哲学。[1]到尼采,文化价值问题被置于哲学思考的中心。他揭示了价值研究的重要性。在尼采看来,“价值”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特征,也是文化的真髓。他说:“任何民族不判断价值,便不能生存”,“估价,然后有价值;没有估价,生存之核桃只是一个空壳”,而人之所以为人乃是因为他们是“估价者”。[2]在整体的文化领域中都需要关注价值问题;自然地,我们也不能忽视对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价值诉求的判断。
一 文学主体论价值诉求问题的考察依据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
笔者对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价值诉求问题进行考察,直接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关于文学主体论的认识:其一,在第一章第一节里笔者着重分析指出,文学主体性命题包含着双重理论指向,即对个体主体性与文学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呼唤、确证和伸张。其二,在第一章第二节中我们又谈到,刘再复自述其文学主体论从文学反映论中突围出来,是为了引入一种新的有别于认识论的价值论路向,这也就是说,刘再复在建构文学主体性理论时其价值论意识是显豁的;尽管在这一思路下建构起来的文学主体论其价值追求是否合理还是一个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刘再复在当时价值论哲学研究还远未蔚然成风的社会状况中提出文学理论的价值论建构思路确实是颇具理论洞察力和理论勇气的。其三,于此,我们可以看出刘再复在其文学主体性理论建构中存在一种通过“否定”文学反映论观念力图摆脱政治意识形态的制约而追求理论自性品格的“隐性”目的。[3]其四,文学主体论呼唤、确证和伸张人的主体性与文学的独立自主性,可以说是在为人与文学争取“权利”。权利是启蒙时代的创制,它是启蒙的命脉、现代性的根基。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是一种追求文化民主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针对个体主体性、文学的独立性、理论自性品格以及文化民主观念等方面的强调和追求反映出文学主体性理论建构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对于现代性价值观念的肯定和强化趋势;或者说,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建构体现出了现代性价值诉求的倾向。
笔者的这一看法直接关涉到对于“现代性”概念的基本理解。为了本研究论述的合理展开,在此,有必要针对“现代性”概念做一番界定的工作。在“附论”中,笔者列有《“现代性”概念的哲学阐释》一文,对“现代性”概念进行了专门而较详细的讨论,笔者自己在本书中对“现代性”一词的理解和运用就是循此而确定的。为保证讨论问题的集中性和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以下仅为本章行文的需要对“现代性”概念作一些简要说明。“现代性”是一个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词。西方学者在长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中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关于这一概念的差异性理解:第一,把“现代性”视为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4]第二,正是要与第一种观点相区别,米歇尔·福柯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5]第三,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6]第四,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叙事方式;[7]第五,尤尔根·哈贝马斯称“现代性”是一项自启蒙运动以来未竟的方案(规划);[8]等等。为了使对已趋复杂化的“现代性”概念的理解更为明朗,国内一些学者近年来也作出了各自的阐释努力。相比之下,笔者更同意俞吾金先生的观点。受吉登斯的启发,他提出了“现代性现象学”的概念。俞吾金持论,现代性现象学也就是运用现象学的理念和方法,尤其是海德格尔的此在现象学的理念和方法,对现代性现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在阐述了现代性现象学的基本立场、观念和方法之后,从现代性现象的总体视域出发,并在对西方思想家现代性研究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批判性考察的基础上,俞吾金分析指出:当我们把现代性现象课题化时,在我们的视域中呈现出来的是一组现象,即“现代化”(modernization)、“前现代”(pre-modern)、“现代”(modern)、“后现代”(post-modern)、“前现代性”(pre-modernity)、“现代性”(modernity)、“后现代性”(post-modernity)、“现代主义”(modernism)和“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而且,当我们对这九个现象中的任何一个进行考察时,其他八个现象都会以共现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视域之中。因此,必须在这一总体视域中来界定“现代性”的内涵。按照现代性现象学的阐释,“前现代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主要涉及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主导性价值观念。相对于“前现代性”和“后现代性”而言,“作为现代社会的价值体系,‘现代性’体现为以下的主导性价值:独立、自由、民主、平等、正义、个人本位、主体意识、总体性、认同感、中心主义、崇尚理性、追求真理、征服自然等”[9]。显然,这样来理解“现代性”问题,我们对文学主体性理论体现出了对现代性价值诉求的倾向的判断就有了充足的学理依据了。
二 中国状况下的“年轻”的现代性:文学主体论诉求的价值的特征
然而,我们还要明白,考虑到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在研究现代性课题时,单一的西方视角是不足取的。最近几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提到“多元的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有论者又将其译为“多种的现代性”)[10]这一新的概念,依据刘小枫的论述,对于它的“一种朴素的理解”是:当前“所谓‘现代性’已经被西方国家的‘现代性论述’占据了,非西方国家并非一定要甚至不应该唯西方的‘现代性’方案马首是瞻。比如说,中国、印度或者东亚应该有自己的‘现代性’。‘现代性’是多元的,意思是说,不同的民族国家及其文化传统应该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现代性’或者‘现代化’”[11]。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围绕着它而展开的讨论显然大大推进了现代性问题的研究。在我国,以欧洲文明之外的视野来考察,同时也内在地针对国内学界关于现代性研究的习惯性的单一西方视角,汪晖气势颇为磅礴地发出了“‘谁’的‘现代性的方案’?”的质问,十余年来致力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的探讨,站在中国现代性立场之上批判西方现代性。[12]吴冠军说,根据他个人的理解,汪晖致力于的“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研究的学术工作可概括为四个重要环节:其一,论证现代性(包括自由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等不同“现代性方案”在内)起源于欧洲文明,因此是一种“西方特殊主义”;其二,从经济史角度揭示现代性是伴随着殖民主义在地理上的扩张而得到世界性的强制传播与规划;其三,从思想史角度梳理自近代以来中国的传统天理观在西方现代性挑战下的瓦解过程,在文化衰败的同时“现代个人认同”呈现严重危机;其四,回到晚清甚至更早的思想语境重新探究“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并试图整合数代中国知识分子(包括晚清以前的士大夫)应对现代性挑战的思想遗产,进而建构出完全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的“中国的现代性”,以此拯救当代中国的种种现代性困境与危机。这四个研究方面环环相扣,前一环分别为后一环的研究前提。[13]由此,我们看到,汪晖的主题探讨与“multiple modernities”题中所指是存在颇多契合之处的。但是,吴冠军同时也指出,他对汪晖研究工作的第一环——质疑“谁的现代性”——就存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汪晖论证“谁的现代性”的学理依据事实上就在“西方中心主义”的视野之内。在特定意义上,他实在无法认同汪晖建构在启蒙废墟上的所谓“中国的现代性”论说。出于对汪晖理论的这些判断以及随之而来的关于其他方面问题的思考,吴冠军提出了康德主义的“多元现代性”(multi-modernities,这个词是吴冠军“生造”的)观点来回应汪晖的“中国的现代性”论说。在他看来,从规范层面上讲,康德主义的“多元现代性”包含着两层内容:第一,以基本权利为核心地基的诸项启蒙理想;第二,在文明交往与互动中通过文化民主而形成的多元的“现代性”方案。其中,基本权利与文化民主构成了多元现代性中的一对核心词。而且,多元现代性的以上两层内涵互为前提,缺一不可。[14]无可置疑的是,这些问题和观点的提出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关于现代性问题的讨论,对于中国语境下的“现代性”研究起到了明显的深化作用。然而,在由他人的研究而构成的思想资源的基础上,面对由传统背景而延续下来的中国国情,基于不能根据现代性的“特殊主义”起源——“现代性起源于西方”是学界普遍认可的观念——来否定部分的现代性要素业已取得的“普遍主义”影响的立场,并直接依据于对文学主体性理论价值诉求问题的思考,笔者在此更提出“中国状况下的‘年轻’的现代性”一说,认为文学主体性理论诉求的价值具有中国状况下的“年轻”的现代性特征。
在具体讨论文学主体性理论价值诉求的这一特点之前,必须加以说明的是,以上在汪晖与吴冠军之间关于现代性问题的不同理解本身显然并不在本文的详细而特别的论述之列,而且,笔者在此也并不简单而片面地倾向于二者的任何一方所持的思想立场;但有一点却又是显明的,那就是他们的某些看法一起构成了笔者立论的思想资源,这也是在上文需要对他们的“现代性”问题研究略加申说的唯一原因。受他们思想的共同影响,讨论“中国状况下的‘年轻’的现代性”问题意味着笔者认同现代性是一种多元存在的观点,也意味着笔者强调中国现代性问题的特殊性,这也就是说,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现代性与西方现代性之间的差异。笔者以为,清醒地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差异并通过突出这种差异来加深对现代性问题的探讨是一种可行的研究态度和路向。
同时,“‘年轻’的现代性”的提法表明笔者认为,现代性对于中国而言有着深层的背景性蕴涵,它是伴随着相比于西方显得明显“后发”的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而逐步产生的价值观念,现代性价值诉求是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和文化总体实践的集体性合理“行为”;而且,现代性价值是一个较长时期内的阶段性追求,它也必将随着中国社会和文化总体实践的深入而渐次由“年轻”走向“成熟”。“成熟”不仅意味着现代性主导价值历史性的充分展开,它还意味着人们对现代性的负面影响持有清醒的认识并加以合理的规避。这既是一个历史的判断,其中也还有一份坚执和向往[15]。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年轻’的现代性”的提法直接受启发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律教授亨利·J.斯坦纳(Henry J.Steiner)关于“年轻的权利”的思想。在《年轻的权利》这篇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L.Henkin)出版的《权利的时代》而写的书评中,他提出了这一看法。[16]笔者认为,斯坦纳的观点是明确的,那就是,考虑到在当前世界的一般社会文化状况中依然存在着严峻的违反人权规范的现象以及人权与权力之间的不可缓和的对立等事实,权利还正在生长之中,世界并没有进入路易斯·亨金所称谓的并加以肯定的“权利的时代”。在这里,笔者无意对斯坦纳所提出的“年轻的权利”这一看法进行专门的评论,而是特别赞赏他对于权利的“生长”性质的强调,并认为“现代性”价值对于当代中国尤其是刚从“文革”中走出来的80年代的中国而言也正是处在一个生长的过程之中从而具有鲜明的“年轻”的特性。
从价值层面上说,文学主体性理论诉求的是中国状况下的“年轻”的现代性。笔者得出这一结论,除了前面必要的说明之外,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是考虑到在文学主体性理论提出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国,真正的社会现代化进程还相对短暂[17],一些主导性的现代性价值理念还远远没有完全地普遍确立或实现得很不彻底,而更多的只是处于酝酿和初步“生长”之中[18]。这也就是说,现代性价值还没有成为人们共同的自觉追求,还没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性拥有,不像在20世纪的西方现代主义的文化倾向[19]已然广泛地植根于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种历史中的相对独立的知识形态的价值诉求自然脱离不了它的大环境,历史的“给定性”制约是巨大的。由此,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价值诉求似乎只能被看作是一种对现代性价值的青春性“吁请”,尽管在笔者看来刘再复在其理论中表现出了较为严肃的学理性建构的努力。
第二,也是更为根本的,依据于对文学主体性理论本身表现出来的一些特征的具体考察和判断,而这又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文学主体论的意志主义哲学倾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和“主体性”一道构成现代性观念核心的“理性”[20]的价值。文学主体论尽管讲到人的主体性包括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并把创作主体区分为实践主体和精神主体两个层面,但正如前文已经阐明的,它无限夸大精神主体的理论偏移倾向相当明显,甚至它径直把主体性等同于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对精神主体的作用、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无限夸大或者说对人的主观意识的极度张扬就使其存有一种意志主义的哲学倾向。本来,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有着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思想解放运动和知识界新启蒙主义运动的思想背景[21],其本身也具有较为显豁的启蒙性质,理性精神应该成为它的内在追求,因为启蒙主义的本质可以说就是理性主义。诚如康德所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Sapere aude!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启蒙运动需要的“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22]。但是,刘再复在其理论建构中似乎存在一种极为浓重的以理想和信仰为合法性,以浪漫激情为动力,以实现最大化的自我为目标而弥漫开来的文化情绪,从根本上说它就是通过文学主体论的意志主义哲学倾向而表现出来的。这种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针对客观规律、目的论等“反抗”的不证自明的有效性的过分强调就使其理论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理性的特质而滑入了非理性主义。我们知道,意志主义是反抗理性主义秩序的,从而,它也就成为一种侵蚀、消解现代性价值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