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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選》“唐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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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選》“唐注”研究

選學最早幾部撰著試述

宋恪震

研治“選學”,自必以理清其基本撰著爲先行要務。但“選學”歷史悠久,迄今垂千有餘年;經歲月剥蝕,早期撰著,率多散佚,欲再見真面,洵非易事。今不揣淺陋,謹檢其中最早幾部,藉個人所見歷代有關文獻資料,勉力爬羅,悉心剔抉,或提要鈎沉,或擬測推斷,而作試述如下。榷而爲論,若能得其仿佛,已屬望外創獲。果否有當,敬俟方家教正。

文選三十卷(原無注本)

撰者蕭統(501-531),字德施,小字維摩,南蘭陵(今江蘇常州市西北)人,梁武帝蕭衍長子。天監元年(502)立爲皇太子,未及即位而卒,謚昭明,世稱昭明太子。《梁書》卷八、《南史》卷五十三有傳。所著《文集》二十卷、《正序》十卷、《文章英華》二十卷,皆散佚(今傳《昭明太子集》係明人重輯)。《文選》三十卷于《隋書·經籍志·總集類》有著録。兩《唐志》一仍《隋志》,至《宋志》不載。蓋自唐李善注《文選》六十卷、五臣注《文選》三十卷大行後,此三十卷無注本也就漸告式微了。

蕭統撰《文選》,自《隋志》著録始,歷宋、元、明、清諸朝,千餘年間,皆作定讞不疑。只是近世以來,漸生異議。先是近人何融首論《文選》編者確非一人(見其所撰《〈文選〉編撰時期及編者考略》);近年又有日人清水凱夫力主《文選》編者實非蕭統而爲劉孝綽(見其所撰《從〈文選〉選篇看編纂者的文學觀》)。二氏之説出,均受到學界關注並引起深入討論。如今,作出大家普遍認可的結論或爲時尚早,但判定《文選》編者確非一人而蕭統主編不容否決,則似可爲多數學者所樂意接受。

本書編定的確切時間史闕明文,迄無定論。近世以來,不少學者致力於此一問題的研究,提出過多種擬測或推斷,目前亦難取得共識。但根據已爲學界認同的該書選文不録生存的原則和主編蕭統辭世的具體年月,將此書的編定時限粗斷在梁普通七年(526)以後至梁中大通三年(531)以前數年間,諒無明顯不妥。

此書爲一詩文總集。其編篡宗旨,原序有云:

自姬漢以來,眇焉悠邈,時更七代,數逾千祀。詞人才子,則名溢於縹囊;飛文染翰,則卷盈乎緗帙。自非略其蕪穢,集其清英,蓋欲兼功,太半難矣。

而驗之以今傳諸本,知全書共選録上起子夏(書中所署《毛詩序》作者)、屈原,下至該書編定時約七、八百年間一百三十餘位作者七百六十餘篇作品。確實可謂《詩經》以後蕭統以前我國古代文學的精華,已基本總結在此書中。今人倪其心在其《關於〈文選〉和文選學》中云:

在思想上不拘一家,在藝術上不限一體,歷史縱向呈現發展變化,時代横向表現各種差别,因而儘管蕭統的識見不免存在若干不足,但大體做到了擇優選取各時代有代表性有影響的好的或比較好的各體文章。

這該是符合實際的。要之,此書不僅具有很高的文學史料價值,而且相當清晰地體現了先秦以迄梁代文學發展的軌跡,成爲後世凡治先秦漢魏六朝文學者必需研讀的一部文學要籍。

此書的編排體例,是選文“各以彙聚。詩賦體既不一,又以類分。類分之中,各以時代相次。”(《文選序》)從今傳諸本看,知全書先依賦、詩、雜文三門,分列賦、詩、騷、七、詔、册、令等三十八體(李善注本、六臣注本皆作三十七體。清人胡克家《文選考異》卷八“移書讓太常博士”條下引陳景雲《文選舉正》云:“陳云題前脱‘移’字一行。是也。各本皆脱。又卷首子目亦然。”又近人黄侃《文選平點·文選目録校記》亦補有“移”文一體,並出校語云:“意補一行。”今按,陳、胡、黄諸家之説是。因爲第一,《文選》原書既然接連收有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孔稚珪《北山移文》兩篇,則依該書隨文定類的編篡體例,設立“移”文一體本在情理之中。第二,今傳南宋陳八郎本五臣注《文選》原就列有“移”文一目,更爲證成此説提供了鑿鑿不疑的文獻根據。只是胡氏所言“各本皆脱”,則由其未得見陳本所致)。在賦、詩體下,復各依題材再細别爲京都、郊祀、耕藉等十五類和補亡、述德、勸勵等二十三類。如此劃分體類,固然顯得碎雜,因而受到後世一些學者如章學誠、俞樾等人的尖鋭批評,但畢竟“體現了蕭統對古代文學發展,尤其是對文體分類及源流的理論觀點,反映了文體辨析在當時已經進入非常細緻的階段。”(《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文選》)因而其歷史價值似不宜低估。

此書問世後,很快引起人們的重視。經隋至唐,研讀《文選》即成爲一門學問,被稱作“文選學”或“選學”。由此,多種《文選》版本應運而生。其中以李善注本、五臣注本及其後合二者而成的六臣注本爲最著名。入宋後,隨着印刷技術的進步,版刻《文選》遂成風氣;降至元、明、清諸朝乃至近世,遞修翻雕,益加繁夥。要皆李善、五臣、六臣諸本餘脉,已非原三十卷無注本之舊。值得注意的是,今人屈守元近年披露其所傳校的《日本古鈔〈文選〉無注三十卷卷子本》殘帙,認爲此即李善未注以前蕭統舊本。倘果如此,則雖係殘帙,而此書原編大貌,總有幸重現於今人,並長傳於後世了。

文選音義(文選音)

撰者蕭該,生卒年未詳。《隋書·儒林·何妥傳》附載其事蹟云:

蘭陵(今江蘇常州市西北)蕭該者,梁鄱陽王恢之孫也。少封攸侯。梁荆州陷,與何妥同至長安。性篤學,《詩》、《書》、《春秋》、《禮記》,並通大意。尤精《漢書》,甚爲貴游所禮。開皇初,賜爵山陰縣公,拜國子博士。奉詔與何妥正定經史。然各執所見,遞相是非,久而不能就。上譴而罷之。後撰《漢書》及《文選音義》,咸爲當時所重。

按鄱陽王恢,爲梁武帝蕭衍之弟,則蕭該乃《文選》主編蕭統從侄。是知,蕭該之所以著《文選音義》,實出於承傳其家學的因緣。只是此書《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並作《文選音》,書名與《傳》載有差。所以然者,因該書已佚,難於確考。今據《隋志》較《隋傳》晚出:《隋志》完成于唐顯慶元年(655年),而《隋傳》完成于唐貞觀十年(636年);又《隋志》與兩《唐志》所載該書卷數亦不同——《隋志》作三卷,兩《唐志》作十卷等情況,似可做如下擬測:此書蓋初名《文選音義》,後或因實以釋音爲主——這也符合傳統的訓詁規律,漢字固有形、音、義三要素,但總以音爲基礎。清人阮元《研經室集·釋矢條》謂“義從音生也,字從義造也”,所指正是此種情況。故訓詁常因音以求義,甚至釋音即釋義。漢代劉熙《釋名》一書,即專意因音求義之作,可謂蕭氏先聲——遂更名爲《文選音》;且更名後復有增修之舉,而終致傳本非一。要之,《隋傳》所載當爲更名前之書。《隋志》所載當爲更名初之書,兩《唐志》所載當爲增修後之書,三者皆據實以録,只是所見有異而已。近人丁福保《文選類詁·自序》云:

隋蘭陵蕭該與陸法言同撰《切韻》,蓋最初爲“選學”者。三卷或作十卷,或有增纂也。

“最初爲‘選學’”,“或有增纂”之説,似已道破個中原委。

此書爲研究《文選》之濫觴。至《宋史·藝文志》不載,蓋早在五代時已失傳。近人王重民《巴黎敦煌殘卷叙録》曾以法國巴黎國家圖書館所藏《唐寫本文選音殘卷》(北師大現存有該殘卷照片六張,一册)假定爲蕭該《文選音》的殘留,王氏云:

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清水淬其鋒”,《集注》引《音決》云:曹七對反,蕭子妹反。曹爲曹憲,蕭爲蕭該。此殘卷作“之對、子妹”二反與曹憲《音》不同,又知非曹憲書。李善音間存(於)《選》注,許淹《音》蓋已無存,而此殘卷所載“子妹”一音適與《音決》所引蕭該《音》合,余雖僅得孤證,在未見許淹《音》以前,無寧假定此殘卷爲蕭該《文選音》也。

對王氏這一假定,今人周祖謨《論文選音殘卷之作者及其方音》已證其不能成立。周氏云:

余初讀此文,欣然而喜,以爲蕭氏之書猶在人寰。已而按核殘篇,乃發現此書絶非蕭該所作,王先生之説不可信。觀所舉“淬”字之音,殘卷爲“之對子妹二反”,考諸書此字均無“之對”一音,此“之對”者當爲“七對”之訛,蓋寫者不察,乃蒙上文“鑄”字之音“之戌”而誤。至於《音決》云“曹七對反,蕭子妹反”者,乃以“淬”有二音,而蕭、曹各具其一,故萃而録之。今殘卷兼舉“七對、子妹”二音,則非蕭、曹之獨具一音可比;然則其非蕭、曹之書,亦至爲明切矣。不爾……若以爲蕭該之作,則《音決》何以止引“子妹”一反?愚以爲尤不可者,則在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襲狐貉之暖兮”,《集注》引《音決》“暖,奴管反;蕭香遠反”一例。考此殘卷“暖音乃管反”,與《音決》符合;以視蕭《音》,殊爲不侔。有此確切反證,可知以此爲蕭該之作,終非允洽之論。且《離騷》“路曼曼其修遠兮”,《集注》引《音決》:“曼,音萬,蕭武半反”。此殘卷“曼”凡二見,均爲“萬”音,而不作“武半反”,是與《音決》所引蕭《音》又不合也。抑猶有可言:殘卷“重”字三見,均作“直工反”,按《漢書·揚雄傳》上蕭該《音義》“重音直龍反”,“直龍、直工”韻殊有别,果此殘卷爲蕭該之書,亦未得與《漢書音義》背戾若是。然則《叙録》之言,豈其然乎?

周氏此論,援據精博,信而有徵。如此,則蕭該《文選音義》,仍無改失傳之數。不過,此書雖已失傳,而於有關文獻中爬羅剔抉,尚可偶有所獲。近人駱鴻凱《文選學》考證:

今可見者,唯《文選·思玄賦》“行頗僻而獲志兮”注引蕭該《音》“頗本作陂,布義切”,《漢書·揚雄傳》官本引蕭該《音義》曰“呹,《文選》餘日反”二條。此則片羽僅存,不得如《漢書音義》,後人得爲搜集成卷耳。

又,今檢近人羅振玉影印日本金澤文庫藏《古寫本文選集注殘卷》,復得如下八條:

該《殘卷》卷六十三,《離騷》“路曼曼其修遠兮”注引《音決》:

曼,音萬,蕭武半反;

又卷六十六,宋玉《招魂》“身服義而未沫”注引《音決》:

沫,亡背反。蕭《音》亡蓋反;

又卷六十六,劉安《招隱士》“偃蹇連卷兮,枝相繚”注引《音決》:

繚,居虯反。蕭《音》料;

又卷七十八,曹子建《七啟》八首,“垂宛虹之長綏,抗招摇之華旌”注引《音決》:

招,之遥反。蕭《音》韶;

又卷七十九,繁休伯《與文帝箋》“謇姐名唱”注引《音決》:

姐,蕭子反也;

又卷九十三,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清水淬其鋒”注引《音決》:

淬,曹七對反。蕭子妹反;

又卷九十三,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襲狐貉之暖兮”注引《音決》:

暖,奴管反。蕭香遠反;

又卷一〇二,王子淵《四子講德論》“鄙人暗淺”注引《音決》:

暗,王《音》暗。蕭《音》奄。

增此八條,固然仍屬吉光片羽,但唯其如此,也就彌足珍貴。

文選音義

撰者曹憲,生卒年未詳,揚州江都(今屬江蘇)人。新、舊《唐書》有傳。《舊唐書·儒學傳》載其事蹟云:

仕隋爲秘書學士,每聚徒教授,諸生數百人。當時公卿以下,亦多從之授業。憲又精諸家文字之書,自漢代杜林、衛宏之後,古文泯絶,由憲此學復興。大業中,煬帝令與諸學者撰《桂宛珠叢》一百卷,時人稱其該博。憲又訓注張揖所撰《博雅》,分爲十卷,煬帝令藏于秘閣。貞觀中,揚州長史李襲譽表薦之,太宗徵爲弘文館學士,以身老不仕,乃遣使就家拜朝散大夫,學者榮之。太宗又嘗讀書有難字,字書所缺者,録以問憲,憲皆爲之音訓及引證明白,太宗甚奇之。年一百五歲卒。所撰《文選音義》,甚爲當時所重。初,江淮間爲“文選學”者,本之於憲。又有許淹、李善、公孫羅,復相繼以《文選》教授,由是其學大興於代。

《新唐書》所載略同。唯舊《傳》所載《博雅》此作《廣雅》。蓋《廣雅》乃張揖原著之名,《博雅》則曹憲訓注以後之稱。曹憲,隋唐間人,其作訓注正當隋時,爲避煬帝諱,遂改“廣”爲“博”。又舊《傳》所載《文選音義》,此則闕如,而僅具“憲始以梁昭明太子《文選》授諸生”十餘字的簡略説明。

曹憲著述,除《傳》載者外,尚有《古今字圖雜録》一卷(見《隋志》);《爾雅音義》二卷(見《新唐志》);《文字指歸》四卷(見新、舊《唐志》);《曹憲集》三十卷(見新、舊《唐志》)。

由以上《傳》、《志》所載可知,曹憲堪稱一代德高望重的漢學泰斗,尤于“文選學”有開創之功。稍後之許淹、李善、公孫羅、魏模諸“選學”名家,無不出其門下。可惜所撰“甚爲當時所重”的《文選音義》,竟未能長傳後世。清人阮元《揚州隋文選樓記》有云:

古人古文小學與辭賦同源共流,漢之相如、子雲,無不深通古文雅訓。至隋時,曹憲在江淮間,其道大明。馬、揚之學,傳于《文選》,故曹憲既精雅訓,又精“選學”,傳於一郡。公孫羅等皆有《選》注,至李善集其成。然則曹、魏、公孫之注,半存李善注中矣。

由此看來,曹氏之書雖佚,但其弟子李善之注猶存,且能獨擅千古,流傳藝苑,光景常新,則曹氏之學,尚可由李注得其仿佛,這也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又,今檢近人羅振玉影印日本金澤文庫藏《古寫本文選集注殘卷》,竟得其《音義》三條:

該《殘卷》卷六十六,宋玉《招魂》“聚菅是食些”注引《音決》:

聚,在東反。曹《音》鄒;

又卷七十九,繁休伯《與魏文帝箋》“謇姐名唱”注引《音決》:

姐,曹子預反;

又卷九十三,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清水淬其鋒”注引《音決》:

淬,曹七對反。

千載之下,片羽竟存,可謂不幸中的又一幸事。

此書《舊唐志》未予著録,《新唐志》雖有著録而不注卷數,且驗之以新、舊《唐傳》所載,又各相乖互。由此看來,則此書疑即曹憲當年教授《文選》所用講義:這在聽講者自必詳録善存,在傳寫者亦當風行輾轉,固皆視爲珍寶,即傳所謂“甚爲當時所重”者;而在“始以梁昭明太子《文選》授諸生”的曹憲本人,恐實以親授爲宗,至於講義,或隨講隨修,終無定稿,遂致後人登録時,所見紛紜,難有一準,乃使兩《唐傳》、兩《唐志》或載或否,即載又不注卷數,呈此踳駁不規之n了。

此書至《宋史·藝文志》不載,因推知其或亡于五代時。

文選音十卷

撰者許淹,生卒年未詳,潤州(今屬江蘇)人。《舊唐書·儒學傳》載其事蹟云:

少出家爲僧,後又還俗。博物洽聞,尤精詁訓。撰《文選音》十卷。

《新唐書·儒學傳》亦載:

(淹)自浮屠還爲儒,多識廣聞,精故訓,與羅(按指公孫羅)等並名家。

又《新唐書·藝文志》則載有:

許淹《文選音》十卷。

此書至《宋史·藝文志》不載,因推知其或亡于五代時。有關此書編撰詳情,當容結合下部撰著加以擬測和推斷。

文選音義十卷

《舊唐書·經籍志》載:

《文選音義》十卷,釋道淹撰。

《新唐書·藝文志》亦載:

僧道淹《文選音義》十卷。

釋(僧)道淹究竟是何許人?《文選音義》究竟爲何樣書?因新、舊《唐傳》均無明文交代,遂致後世難定一是。近人駱鴻凱《文選學》論及許淹《文選音》時云:

《新唐志》又别載釋道淹《文選音》十卷(按當爲《文選音義》十卷)。考本傳淹“出家爲僧,後又還俗”,疑道淹、許淹,當即一人,二書當即一書。《舊志》載道淹之《文選音》(按當爲《文選音義》),而不載許淹之《文選音》,得其實矣。《華嚴經》引淹師《文選音義》云“猗,美也”,此淹師即許淹,此條即《文選音》(按當爲《文選音義》)之佚文。

隨後,近人普暄《文選書目》則不同意駱氏之説,而謂:

《文選音義》十卷,僧道淹撰。按或謂道淹、許淹爲一人,二書爲一書者,以許淹少曾出家,後又還俗,且《舊唐志》只載道淹之《文選音》而不載許淹之《文選音》,以爲證,似頗有據;但《新唐志》既載許淹之《文選音》,又載道淹之《文選音義》,人名書名,均各分標,驟指爲一,似不甚妥。故仍分别録之。

今據新、舊《唐傳》、《唐志》所載加以綜合考察,蓋對駱、普二家之説作如下折衷,或更近是,即:許淹、道淹,當即一人,理由確如駱氏所舉;而《文選音》、《文選音義》,諒非一書,理由則如普氏所言。要之,《文選音義》當爲淹“少出家爲僧”時所著,署名僧道淹撰者,以此;至於書中内容,循名責實,自必釋音釋義,二者兼及。而《文選音》則當爲淹“自浮屠還爲儒”之後所著,署名許淹撰者,以此;至於書中内容,循名責實,亦當主釋音而捨釋義了。然則,二書的關係該當何如?謹就上述先兼及音義而後獨主於音的擬測,以及二者並作十卷等情況作進一步推斷,《文選音》殆即《文選音義》略去釋義而後對釋音作大量增訂所成。因之,一方面,認定《文選音義》乃《文選音》之前身,不無道理;另一方面,後著者既經大量損益,畢竟面目已非,因而斷爲新撰,或更切實際。

許淹始著《文選音義》而後著《文選音》,驗之於“選學”早期歷史,不爲無因。清人余蕭客《文選音義·自序》云:

《文選》自陳、隋後,《注》則有公孫羅、李善、李邕、吕延濟、劉良、吕向、張銑、李周翰;《音》則有蕭該、許淹;《音義》則有公孫羅、僧道淹、曹憲。

可謂大致理出了早期治“選學”者各自的學術側重,以及整個“選學”由簡到繁的發展大勢。發軔者蕭該,其治《文選》雖音義兼及,實重音而略義,所撰始名《音義》而終改爲《音》,並非偶然;繼起者曹憲,已音義並重,無所軒輊,所撰《文選音義》一名終始,不生歧異,亦屬當然,降及李善,則在音義並重的前提下,更求闡明語源事典,自可集前此“選學”之大成,後來居上;復逮吕延濟等人,倘仍循此以往,已無精進餘地,故又别開蹊徑,以圖在疏解文理方面,再拓新宇。在此“選學”早期發展大勢中,公孫羅或可謂“選學”中堅李善的同調,而許淹則不啻是“選學”先驅蕭該的忠實傳人。

此書至《宋史·藝文志》不載,因推知其亦亡于五代時。又今人周祖謨《論文選音殘卷之作者及其方音》曾推斷今存《唐寫本文選音殘卷》當即許淹《文選音》的殘留,周氏云:

卷中摘字記音,不爲義訓,以故知爲《文選音》。又寫者於“民”、“治”二字均不避諱,唯“國”字作“圀”,乃武后新定之字,是此本寫于武后之際可知。惜殘闕之餘,首尾不全,無以考見其作者耳。按史志所載,隋、唐人之作《選音》者數家。……今諸家《音》均已散佚不存,無以按核殘篇。但榷而爲論,此卷非蕭、曹、公孫、李善之書,則顯然易見。……今從其體例斷之,篇中有音無義,其許淹之作歟?

周氏之言頗合情理,無疑自爲一家之説,倘能終成定讞,則許氏《文選音》全豹,當可有藉殘卷窺而復得的希望了。

文選注六十卷

撰者李善(630年-589年),唐揚州江都(今屬江蘇)人,《新唐書·曹憲傳》稱“江夏李善”,今依近人周貞亮説江夏當謂其本貫。高宗顯慶間,累官太子右内率府録事參軍、崇賢館直學士,兼沛王侍讀。顯慶三年(658年)九月,注《文選》成,上表高宗,詔藏于秘閣,除潞王府記室參軍,轉秘書郎。乾封中,出爲涇城縣令。尋坐賀蘭敏之事,配流姚州(今雲南姚安)。後遇赦得還,遂寓居汴(今河南開封)、鄭(今河南鄭州)間講授《文選》,學生多自遠方而至,傳其業,號“文選學”。又撰有《文選辨惑》十卷,已佚。傳見《舊唐書》卷一八九上、《新唐書》卷二零二。

梁昭明太子蕭統所編《文選》舊本約三十萬字,共三十卷。至隋蕭該著《文選音》,開了注《選》先河。及唐曹憲以教授《文選》著名,復有《文選音義》。其後李善則承揚曹憲衣鉢,爲《文選》作注,集當時“選學”大成,遂使全書增至百萬字以上,幾爲原書四倍;蓋以内容繁夥,始每卷各析爲二,成六十卷。《新唐書·李邕傳》稱此注本“釋事而忘意”,而與由其子邕更改過的“附事見義”者“兩書並行”。今按,唐末人李匡乂《資暇録》早有記載:

李氏《文選》有初注成者,有復注,有三注、四注者。當時旋被傳寫之。其絶筆之本,皆釋音訓義,注解甚多,吾家幸而有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更辨《新唐書》之誣,云:

今本事義兼釋,似爲邕所改定,然《傳》稱善注《文選》在顯慶中,與今本所載進表題顯慶三年者合,而《舊唐書》邕傳稱天寶五載,坐柳勣事杖殺,年七十餘。上距顯慶三年,凡八十九年。是時邕尚未生,安得有助善注書之事……善之定本,本事義兼釋,不由於邕。匡乂唐人,時代相近,其言當必有徵。知《新唐書》喜采小説,未詳考也。

《四庫提要》以今本事義兼釋者爲李善定本,甚是。要之,李善作注,用力至勤,可謂積畢生心血,前後數易其稿,方成定本。以今本論,全書主要采用徵引式注法,釋事詳贍,訓義簡賅,注音確切,校勘精審,共引書達一千六百餘種,其中許多書都已散佚,佚文賴李注得以保存。這樣的注釋,不僅有助於理解原書詞義典故,而且是文字訓詁和校勘輯佚的重要參考資料。又,全書注例嚴謹,一仿《左傳》注例散在各篇之法,而隨文逐條加以詮立。故書中凡所出注,皆有依循,排比規整,毫不淆亂。李善注《文選》以其有突出優點,受到後世學者的特别推重。清代人胡紹煐《文選箋證自序》云:

李善注援引賅博,經史傳注,靡不兼綜。又旁通倉雅訓故,及梵釋諸書,史家稱其淹貫古今。……李時古書尚多,自經殘缺,藉存十一,不特文人資爲淵藪,抑亦後儒考證得失之林也。

胡氏之言,大致代表了學界的共識。當然,過於偏重釋事和辭藻的溯源,而相對忽略對文義的析解,作爲李善注的缺欠,似也勿庸諱言。近年來,一些學者在與李善注《文選》的比較研究中,同時注意肯定五臣注的價值,提出二者“兼之則美,離之兩傷”(見牛貴琥、董國火《文選六臣注議》)的看法,不無道理。

李善注《文選》成書之初,輾轉傳抄,尚無刻版。至五代孟蜀時,毋昭裔首刊《文選》(據《五代史補》),但所據何本,無由考知。入宋後,刊本大都盛行五臣注,又並李善注爲六臣注,而李善單注本反倒罕有聞見(今存北宋刻李善注僅天聖、明道本殘卷)。降及南宋淳熙八年(1181),尤袤爲江東常平,駐池州(亦即池陽,治貴池,今屬安徽),復獨取李善注讎校鋟版,是爲現存最早的宋刊李善注全本(通稱“尤刻本”)。唯其所據版本來源,尤氏未作説明,遂致後世學者作出種種推測。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以爲此本非出自單刻李注,而係由六臣注中摘出者。大抵四庫館臣未得親見北宋刻本及此尤氏原刻本,故所作判斷難與事實相符。今按,尤氏跋語明記當時傳世《文選》皆爲五臣注本,且以“五臣特訓釋意旨,多不原用事所出。獨李善淹貫該洽,號爲精詳,雖四明、贛上各嘗刊勒,往往裁節語句,可恨”。可見尤氏刻書用意乃在保存李注原貌。再就文字比勘,此本多有與北宋本合,而與其他各本歧異者。如此本卷二《兩京賦》“赫昈昈以弘敞”句下善注有“音户”二字,“鮪鯢鱨魚少”句下善注有“鱨音嘗”三字,“載獫猖獢”句下善注有“獫吕驗切,獢許喬切”八字,凡此皆與北宋本同,而宋刊其他各本皆脱。似此情況,諒非“從六臣本抽出”説所能解釋。

自尤刻本問世後,凡李善單注本,率皆祖此以出。如元張伯顔刊本,明汪諒翻張伯顔本,晋藩重刊張伯顔本,明成化刊本,汲古閣刊本,清胡克家模刊尤氏本等,均屬尤氏版本系統。而胡克家本可謂後來居上。胡氏花費多年時間,幾經易稿,把尤本校勘重刻,並著《考異》十卷,附于末,于嘉慶十四年(1809)完成。胡本改正尤本明顯的錯誤多達七百餘處(《考異》指出的尚未計算在内),雖在刊刻中也新添一些錯誤,但大多由字跡模糊或殘缺所致,而且這類錯誤僅只六十餘處。可見胡氏校訂工作做得相當嚴肅認真。他所著的《考異》也遠遠超過尤本所附《李善與五臣異同》。只是胡氏未得見尤刻原本,所依據的不過是迭經翻刻的晚出本,加以其時敦煌殘卷尚未發現,故許多可以訂正今本的地方還無由采用。

尤刻原本今存北京圖書館,1974年中華書局曾據以影印出版。胡刻本則自清以來,版本甚多,其中以1974年中華書局影印本、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鉛排標點本較爲通行。

《文選》李善注徵引《尚書》文獻輯校

王保國

《文選》李善注“博考經籍,采摭群言,以立訓傳”,故而引用了大量的經學文獻。據統計,徵引《尚書》約1050餘條。就李善徵引的這些《尚書》文獻看,大部分爲原文徵引,而有一少部分則爲摘録徵引或述義之作。我們姑且不論其“以經注文,以經述義”詮釋方式的優劣,也不談其所引《尚書》的今古文問題,其隨意改動《尚書》原文、使用《尚書》片語只言和自撰述義之語,然後冠以“《尚書》曰”顯然不妥。李善徵引《尚書》文獻的目的應該有兩個:一是説明和强調正文言有出處,二是釋述文義。我們認爲,如果徵引文獻多被改動,甚至失去原義,這樣就失去了引用經學文獻的權威意義和釋文述義的初衷。李善注的這一問題,顯然應該引起重視。爲此,我們輯録約70條相關引文問題,略作勘校,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卷

1.有西都賓問於東都主人曰:“蓋聞皇漢之初經營也,嘗有意乎都河洛矣。”[《尚書》曰:厥既得吉卜,乃經營。]

案:《召誥》:“厥既得卜,則經營。”經營,經營建造。

2.右界襃斜隴首之險,帶以洪河涇渭之川。衆流之隈,汧湧其西。[《尚書》曰:導河自積石,南至於華陰。]

案:《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

3.于時之亂,生人幾亡。[《尚書》曰:生人保厥居。]

案:《旅獒》:“生民保厥居,惟乃世王。”或爲避李世民諱,“民”改作“人”。

4.抗五聲,極六律,歌九功,舞八佾,韶武備,泰古畢。[《尚書·禹貢》曰: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序惟歌。]

案:引文不出自《禹貢》,在《大禹謨》:“火、水、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

5.猗歟緝熙,允懷多福。[《尚書》曰:兆人允懷。又曰:永膺多福。]

案:避李世民諱,“民”改作“人”。《伊訓》:“兆民允懷。”允,相信。懷,引申爲感戴。《畢命》:“予小子永膺多福。”

第二卷

6.筱簜敷衍,編町成篁。[《尚書》曰:瑶琨筱簜既敷。]

案:《禹貢》:“瑶、琨、筿簜,齒、革、羽、毛、惟木。”

7.多歷年所,二百餘期。[《尚書》曰:殷禮配天,多歷年所。]

案:《君奭》:“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陟,升。配天,和上天享受同樣的祭祀。“禮陟”指禮死配天稱上帝的行爲,不宜省略。

第三卷

8.七雄並争,競相高以奢麗。[《尚書》曰:弊俗奢麗也。]

案:《畢命》:“敝化奢麗,萬世同流。”此二句,《孔傳》:“言敝俗相化,車服奢麗,雖相去萬世,若同一流。”

9.且高既受命建家,造我區夏矣。[《尚書》盤庚曰:永建乃家,用肇造我區夏。]

案:兩句在《尚書》不同處,並不都在《盤庚》。《盤庚中》:“今予將試以汝遷,永建乃家。”《康誥》:“用肇造我區夏。”

10.溯洛背河,左伊右瀍。[《尚書》曰:予朝至於洛師。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

案:《洛誥》:“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

11.底柱輟流,鐔以大岯。[《尚書》曰:導河至於底柱,東過大岯。]

案:《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

12.召伯相宅,卜惟洛食。[《尚書》曰:召公既相宅,卜惟洛食。]

案:《洛誥》:“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

13.睿哲玄覽,都兹洛宫。[《尚書》曰:睿作聖,明作哲。]

案:《洪範》:“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14.於是孟春元日,群后旁戾。[《尚書》曰:正月元日,舜格于文祖。]

案:《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月正,正月。元日,上日。舜服堯喪三年畢,將即政,故復至文祖廟告。

15.藩國奉聘,要荒來質。[《尚書》曰:五百里要服,又五百里荒服。]

案:《禹貢》:“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16.奉引既畢,先輅乃發。[《尚書》曰:先路在左塾之前。]

案:《顧命》:“先輅在左塾之前,次輅在右塾之前。”“路”“輅”雖通,但正文爲“輅”,《尚書》原文也爲“輅”,引文就不必改爲“路”。

17.蒸蒸之心,感物曾思。[《尚書》曰:虞舜蒸蒸。]

案:《堯典》:“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18.聲教布濩,盈溢天區。[《尚書》曰:聲教訖于四海。]

案:《禹貢》:“朔南暨聲教,訖于四海。”

19.同衡律而壹軌量,齊急舒於寒燠。[《尚書》曰:同律度量衡。又曰:急,恒寒若,豫,恒燠若。]

案:《舜典》:“同律、度、量、衡。”《洪範》:“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陽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風若。”

20.重舌之人九譯,僉稽首而來王。[《尚書》曰:禹拜稽首,四夷來王。]

案:《大禹謨》:“無怠無荒,四夷來王。”

第四卷

21.丹沙赩熾出其阪,蜜房鬱毓被其阜。山圖采而得道,赤斧服而不朽。[《尚書·禹貢》曰:厥土赤埴。]

案:《禹貢》:“厥土赤埴墳。”墳,肥沃。

第五卷

22.回靶乎行邪睨,觀魚乎三江。汎舟航於彭蠡,渾萬艘而既同。[《尚書》曰:三江既入,震澤底定,彭蠡既瀦。]

案:《禹貢》:“彭蠡既豬,陽鳥攸居;三江既入,震澤厎定。”

第六卷

23.而子大夫之賢者,尚弗曾庶翼等威,附麗皇極。思稟正朔,樂率貢職。[《尚書》曰:庶明厲翼。]

案:《皋陶謨》:“惇叙九族,庶明勵翼,邇可遠在兹。”

24.岩岩北闕,南端逌遵。竦峭雙碣,方駕比輪。西辟延秋,東啟長春。用覲群后,觀享頤賓。[《尚書》曰:肆覲群后。]

案:《舜典》:“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后。”東后,東方諸侯國君。

25.剋翦方命,吞滅咆烋。[《尚書》曰:咈哉方命。《尚書》曰:方命圮族。]

案:《堯典》:“籲!咈哉!方命圮族。”咈,違背,乖戾。方命:放棄王命。圮:毁壞。

26.于時東鯷即序,西傾順軌。[《尚書·禹貢》曰:織皮西傾,因桓是來。]

案:《禹貢》:“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狸織皮。西傾因桓是來,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於河。”織皮,熊、羆、狐、狸四獸之皮。西傾,山名,在甘肅與青海交界。桓,水名,在今嘉陵江上游。

27.沐浴福應,宅心醰粹。[《尚書》曰:宅山阜猥積。]

案:《尚書》無此句。或出左思《魏都賦》:“山阜猥積而崎嶇,泉流迸集而咉咽。”

28.優賢著於揚歷,匪孽形於親戚。[《尚書》盤庚曰:優賢揚歷。]

案:《尚書》無此句。《三國志·魏書》卷十一《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曰:“斯亦聖朝同符唐、虞,優賢揚歷,垂聲千載。”以此處出現最早。

第七卷

29.陰陽清濁穆羽相和兮,若夔牙之調琴。[《尚書》曰:夔典樂,教胄子。]

案:《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

30.般倕棄其剞劂兮,王爾投其鈎繩。[《尚書》曰:倕,汝作共工。]

案:《舜典》帝曰:“俞,諮垂,汝共工。”

31.東燭滄海,西耀流沙,北熿幽都,南煬丹厓。[《尚書》曰:弱水餘波入於流沙。]

案:《禹貢》:“導弱水,至於合黎,餘波入於流沙。”

第八卷

32.昔者禹任益虞,而上下和,草木茂。[《尚書》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禹曰:益哉。帝曰:汝作朕虞。]

案:《舜典》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諮益,汝作朕虞。”

第十卷

33.武皇忽其升遐,八音遏於四海。[《尚書》曰:帝乃徂落。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案:《舜典》:“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殂落,死亡。百姓,百官。遏,絶。密,静。八音,泛指一切音樂演奏。

34.入鄭都而抵掌,義桓友之忠規。竭股肱於昏主,赴塗炭而不移。世善職於司徒,緇衣弊而改爲。[《尚書》帝曰:臣作股肱。又曰:民墜塗炭。]

案:《益稷》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左右,助也。

第十一卷

35.於是百姓昭明,九族敦序,乃命孝孫,俾侯于魯。[《尚書》曰:百姓昭明。又曰:敦叙九族。]

案:《堯典》:“百姓昭明,協和萬邦。”《皋陶謨》:“惇叙九族。”惇,厚。九族,親族。

36.命共工使作繢,明五采之彰施。[《尚書》帝曰:垂,命汝作共工。又曰:予欲觀古人之象。作會宗彝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案:《益稷》:“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綉,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象,畫在衣服上的圖飾。下文十二種東西,均指禮服上的繪飾。

37.睹農人之耘耔,亮稼穡之艱難。惟饗年之豐寡,思無逸之所歎。[《尚書·無逸》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又曰:我聞在昔殷王中宗,享國七十有五年,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自是厥後,立王,生則逸,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案:此處當爲述義之作。《無逸》原文:“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甯,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38.絶流遁之繁禮,反人情於太素。[《尚書》曰:禮煩即亂。]

案:《説命中》:“禮煩則亂,事神則難。”“人”當爲“民”,避諱而改。

第十六卷

39.昔通人和長輿之論余也,固謂拙於用多。[《尚書》周公曰:予多才多藝。]

案:《金縢》:“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

40.聿追孝以嚴父,宗文考以配天。[《尚書》曰:惟予文考。]

案:《泰誓下》:“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

第十七卷

41.故貪饕者聽之而廉隅兮,狼戾者聞之而不懟。[《尚書》曰:叨懫曰欽。]

案:《多方》:“亦惟有夏之民,叨懫日欽,劓割夏邑。”叨,貪婪。懫,忿。欽,崇尚。

第十九卷

42.五是不逆,六氣無易。[《尚書》云:曰雨、曰暘、曰燠、曰風、曰時,五是來備,各以其序,庶草蕃廡。]

案:《洪範》:“八、庶徵:曰雨,曰陽,曰燠,曰寒,曰風,曰時。五者來備,各以其叙,庶草蕃廡。”暘,日出。燠,炎熱。

第二十卷

43.皇極肇建,彝倫攸敷。[《尚書》曰:建用皇極。又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敷。]

案:《洪範》:“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叙。”

44.言思其順,貌思其恭。在視斯明,在聽斯聰。[《尚書》曰:言曰從,貌曰恭,視曰明,聽曰聰。]

案:《洪範》:“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

45.獻終襲吉,即宫廣宴。[《尚書》曰:乃卜三龜,一襲吉。]

案:《金縢》:“乃卜三龜,一習吉。”

第二十一卷

46.韜精日沈飲,誰知非荒宴。[《尚書》曰:羲和沈湎於酒。]

案:《胤征》:“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沉亂於酒。”顛覆,敗壞。沉,沉湎。

第二十六卷

47.舒文廣國華,敷言遠朝列。[《尚書》曰:凡厥衆人,極之敷言。]

案:《洪範》:“凡厥庶民,極之敷言。”極之敷言,把宣布的話當作最高標準。

48.王門所以貴,自古多俊民。[《尚書》曰:畯民用康。]

案:《洪範》:“俊民用章,家用平康。”俊,有才能的人。章,提拔任用。家,王室。

第二十七卷

49.涼風厲秋節,司典告詳刑。[《尚書》王曰:有邦有土,告爾詳刑。]

案:《吕刑》:“有邦有土,告爾祥刑。”有邦,諸侯。有土,畿内有埰地的大臣。祥刑,善刑。

50.月竁來賓,日際奉土。[《尚書》曰:明王盛德,四夷咸賓。]

案:《旅獒》:“明王慎德,四夷咸賓。”盛、慎音近,但意思不同,不應替用。

第三十四卷

51.純粹全犧,獻之公門。[《尚書》,父師曰:乃攘竊神祇之犧全牲。]

案:《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牷,特指犧牲體全者,與“全”意有所不同。

第三十五卷

52.班叙海内,宣美風俗,旁施勤教,恤慎刑獄。[《尚書》曰:旁作穆穆,弗迷文、武勤教。]

案:《洛誥》:“旁作穆穆,迓衡不迷,文武勤教。”“迓衡”乃掌握權柄之意,不能省去。

53.君往欽哉,敬服朕命,簡恤爾衆,時亮庶功,用終爾顯德,對揚我高祖之休命。[《尚書》,王曰:簡恤爾命,用成爾顯德。]

案:《文侯之命》:“簡恤爾都,用成爾顯德。”“都”指晋國國都。

第三十六卷

54.每時入芻槁,歲課田租。[《尚書》曰:百里納槁。]

案:《禹貢》:“百里賦納總。”有此説:在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區繳納帶槁秸的穀物,説的依然是納穀物。

55.鳴鳥蔑聞,《子衿》不作。[《尚書》周公曰:攸罔勖弗及,苟造德弗降,我則鳴鳥不聞。]

案《君奭》:“誕無我責收,罔勖不及,耇造德不降;我則鳴鳥不聞,矧曰其有能格?”

第三十七卷

56.旁求四方,以招賢俊。[《尚書》曰:旁求天下。]

案:《太甲上》:“旁求俊彦,啟迪後人。”《説命上》:“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於天下。”

第三十八卷

57.臣聞:成湯革夏而封杞,武王入殷而建宋。[《尚書》曰:乃爾先祖成湯,革夏駿命。]

案:《多士》:“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

58.以臣今地,不可以進明矣;且違命已久,臣之罪又積矣!歸骸私門,以待刑書。[《尚書》曰:哀矜折獄,明啟刑書。]

案:《吕刑》:“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過分省略使意思已經不完整。

59.悼心失圖,泣血待旦。[《尚書》曰:先王昧爽,坐以待旦。]

案:《太甲上》:“先王昧爽丕顯,坐以待旦。”“丕顯”省去,意思大變。

第三十九卷

60.昔者司馬喜臏脚於宋,卒相中山。[《尚書·吕刑》曰:臏者,脱去人之臏也。]

案:《尚書·吕刑》無類似表述,當爲隨意杜撰。

第四十三卷

61.北虜僣盜中原,多歷年所。[《尚書》周公曰:故殷陟配天,多歷年所。]

案:《君奭》:“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禮陟”指禮死配天稱上帝的行爲,不宜省略。

第四十六卷

62.讒莠蔑聞,攘争掩息,稀鳴桴於砥路,鞠茂草於圓扉。[《尚書》曰:無或攘敚。]

案:查無出處,或爲述義之作。

第四十八卷

63.群公先正,罔不夷儀。[《尚書》曰:群公既皆聽命。又曰:亦惟先正夷儀。]

案:前句見《康王之誥》。“亦惟先正夷儀”查無出處,或爲述義之作。

64.縣象闇而恒文乖,彝倫斁而舊章缺。[《尚書》曰:帝乃震怒,弗俾洪範九疇,彝倫攸斁。]

案:《洪範》:“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畀”義“給”;“俾”義“使”,兩者差異巨大,不能混用。

第五十卷

65.因復大考鈎黨,轉相誣染。[《尚書》曰:下本州考治。]

案:非《尚書》文字。

66.魏武因之,遂遷龜鼎。[《尚書》曰:甯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即命。]

案:《大誥》:“甯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即命曰:‘有大艱於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

67.明敭幽仄,唯才是與。[《尚書》曰:明明敭仄陋。]

案:《堯典》:“明明揚側陋。”將《尚書》原文隨意改動,致使文義更難理解,不妥。

第五十六卷

68.鷹揚之校,螭虎之士,爰該六師。[《史記》曰:武王乃作《泰誓》曰: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

案:這段注文有兩個錯誤:一,《史記》没有上述文字,二,“勖哉”句不出自《泰誓》。《史記》卷四《周本紀》載:“武王乃作《太誓》,告於衆庶:‘今殷王紂乃用其婦人之言,自絶於天,毁壞其三正,離逷其王父母弟,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爲淫聲,用變亂正聲,怡説婦人。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本段文字中没有“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之語,而此句實際上出自《尚書·牧誓》。不過《史記》引作:“勉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羆,如豺如離(螭)。”上海古籍本1986《文選》(胡刻本),中華書局1987《六臣注文選》(《四部叢刊》本)此處均作《泰誓》,誤,當爲《牧誓》。

69.命旅致屯雲之應,登壇有降火之祥。龜筮協從,人祗響附。[《尚書》曰:詢謀僉同,鬼神其依,龜筮葉從。]

案:《大禹謨》:“詢謀僉同,鬼神其依,龜筮協從。”“協”更確切,無須改爲“葉”。

第五十八卷

70.兼資九德,揔脩百行。[《尚書》: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禹曰:何?皋陶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温,簡而廉,剛而塞,强而義。]

案:《皋陶謨》:“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采。’禹曰:‘何?’皋陶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温,簡而廉,剛而塞,强而義。”

第六十卷

71.除邵陵王友,又爲安南邵陵王長史。東夏形勝,關河重複。[《尚書》王曰:爰建爾於上公,尹兹東夏。]

案:《微子之命》:“庸建爾於上公,尹兹東夏。”

《文選》李善注出現的上述情況,或因作者不求嚴謹,或因自負學養深厚,徵引時不核實原文所致。但這樣做勢必影響後世學者對《文選》的認知,也影響對《尚書》的認知。如果所引其他文獻大都是這樣的面貌,我們相信其徵引文獻問題還會很多,本文期望能引發學者注意,因爲權威有時更能引人於歧途。

參考文獻:

[1]蕭統編、李善注《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蕭統編,李善、吕延濟、劉良、張銑、吕向、李周翰注《六臣注文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

[3]孔穎達《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版。

[4]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1986年版。

[5]王世舜、王翠葉《尚書》,中華書局2012年版。

[6]李民、王健《尚書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文選》五臣注的評價問題

劉群棟

唐代是《文選》學史上最爲興盛的一個時期,這不僅是因爲期間出現了許多《文選》學的著作,還因爲《文選》學對整個唐代的文學發展有深刻的影響。有唐一代許多《文選》注本,流傳到後世的主要有兩家注:李善注和五臣注。李善注完成于唐高宗顯慶三年(658),五臣注完成于唐玄宗開元六年(718)。五臣是吕延濟、劉良、張銑、吕向、李周翰五人的簡稱,因其書需要呈給皇帝,名字前皆加“臣”字,故稱五臣注,也稱五家注本。因爲吕延濟、劉良、張銑、吕向、李周翰五人身份卑微,所以該書由工部侍郎吕延祚進呈給唐玄宗,但吕延祚並没有參加注釋工作。

《文選》五臣注是《文選》學史上濃重的一筆,它和《文選》李善注、《文選》一起成爲後世研究《文選》的標準文本,其價值和影響不容忽視,但李善注和五臣注受到的評價却有天壤之别。李善注自從誕生以來,以其注釋詳贍、援引該洽而廣受讚譽,而五臣注則頗受非議。據目前的史料來看,《文選》五臣注在其産生後即得到了廣泛的流傳,世人争相學習。五臣注是第一個成爲刻本《文選》的本子,直到宋代監本李善注《文選》刊刻之前甚至以後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内,《文選》五臣注一直盛行,宋代的六臣注本流行即爲明證。第一個合併本的六家注《文選》——北宋秀州本即是以五臣注爲底本,將李善注逐段銓次編入而成。五臣注雖然如此廣泛流傳,但長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批駁詆毁者代不乏人,晚唐以來的李匡乂、丘光庭都曾批駁五臣注,宋代的蘇軾亦批駁五臣注荒謬,明、清以後,五臣注更是飽受批評。直到新時期,隨着《文選》學研究的不斷深入,倪其心、顧農、陳延嘉、王立群、甲斐勝二等學者分别從李善和五臣的不同注釋方法、不同注釋實踐和綱領等角度撰文重新審視五臣注,初步論述了五臣注的合理成分,呼吁重新認識五臣注的價值。但仍有很多人對五臣注的認識並不全面,僅停留在批評的階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晚唐李匡乂《資暇録》關於五臣注的批評對後世影響深遠,貶五臣注者往往奉爲圭鎳,而前人又未對李匡乂的批評認真辨析。時至今日,敦煌文獻中大量《文選》殘卷和日本所藏《文選集注》的發現使我們從版本上重新認識《文選》成爲可能,也爲我們對五臣注的重新評價提供了可貴的文獻資料,從中可以看出李匡乂對五臣注的批評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筆者不揣固陋,對李匡乂批評五臣注的各個條目逐個進行解析,以就正于方家。

晚唐人李匡乂爲褒李善注而痛貶五臣注,爲後世五臣注受到不公正的學術評價開了先河。李匡乂《資暇録》專有“非五臣”條,其中云:

世人多謂李氏立意注《文選》,過爲迂繁,徒自騁學,且不解文意,遂相尚習五臣者,大誤也。所廣徵引,非李氏立意,蓋李氏不欲竊人之功。有舊注者,必逐每篇存之,仍題元注人之姓字。或有迂闊乖謬,猶不削去之。苟舊注未備,或興新意,必於舊注中稱“臣善”以分别。既存元注,例皆引據。李續之,雅宜殷勤也。代傳數本李氏《文選》,有初注成者,覆注者,有三注、四注者,當時旋被傳寫之。其絶筆之本,皆釋音訓義,注解甚多,余家幸而有焉。嘗將數本並校,不唯注之贍略有異,至於科段互相不同,無似余家之本該備也。因此而量五臣者,方悟所注盡從李氏注中出。開元中進表,反非斥李氏,無乃欺心歟?且李氏未詳處,將欲下筆,宜明引憑證,細而觀之,無非率爾。今聊各舉其一端。至如《西都賦》説游獵云:“許少施巧,秦成力折。”李氏云:許少、秦成,未詳。五臣云:昔之捷人壯士,摶格猛獸。施巧力折,固是捷壯,文中自解矣,豈假更言?況又不知二人所從出乎?又注“作我上都”云:上都,西京也。何太淺近忽易歟?必欲加李氏所未注,何不云:上都者,君上所居,人所都會耶?況秦地厥田上上,居天下之上乎?又輕改前賢文旨。若李氏注云“某字或作某字”,便隨而改之。其有李氏不解而自不曉,輒復移易。今不能繁駁,亦略指其所改字。

李匡乂大致生活在唐宣宗大中至唐昭宗年代,曾爲太子賓客、宗正少卿。通過上述記載,我們可以發現,當時學習五臣注者要多於李善注者,且當時有很多人認爲李善注太過繁雜,不解文意,不如五臣注容易學習。李匡乂則認爲世人“相尚習五臣者,大誤也”。這説明李匡乂是李善注的支持者,故此他大肆攻擊五臣注。

李匡乂所言五臣注之過失,概括説來不外如下四條:一,五臣襲取李善注;二,五臣進表非斥李善;三,五臣注率爾下筆,過於淺易;四,五臣注輕改前賢文旨。下面逐一論説。

第一,關於五臣襲取李善注的問題。

在李善之前,《文選》中的很多篇章已經有人注過,有些在今傳《文選》李善注中還有跡可循。其中,見於《隋書·經籍志》的有:

《二京賦音》二卷,李軌、綦毋邃撰;

《齊都賦》二卷並音,左思撰;

《雜賦注本》三卷。梁有郭璞注《子虚上林賦》一卷,薛綜注張衡《二京賦》二卷,晁矯注《二京賦》一卷,傅巽注《二京賦》二卷,張載及晋侍中劉逵、晋懷令衛權注左思《三都賦》三卷,綦毋邃注《三都賦》三卷,項氏注《幽通賦》,蕭廣濟注木玄虚《海賦》一卷,徐爰注《射雉賦》一卷,亡;

《洛神賦》一卷,孫壑注;《百志詩》九卷干寶撰。梁五卷。又有《古游仙詩》一卷;應貞注應璩《百一詩》八卷;《百一詩》二卷,晋蜀郡太守李彪撰。亡。

《江淹擬古》一卷,羅潛注。

見於《新唐書·藝文志》的有:

曹大家注班固《幽通賦》一卷,

項岱注《幽通賦》一卷,

薛綜《二京賦音》二卷,

李軌《齊都賦音》一卷,

綦毋邃《三京賦音》一卷。

這些注釋我們大都可以在李善《文選注》中見到,這就是李匡乂所謂的“蓋李氏不欲竊人之功。有舊注者,必逐每篇存之,仍題元注人之姓字。或有迂闊乖謬,猶不削去之。苟舊注未備,或興新意,必於舊注中稱‘臣善’以分别”。

在19至20世紀陸續發現的敦煌吐魯番文獻中,又出現了不少與《文選》注釋有關的珍貴文獻。其中,在敦煌吐魯番寫本《文選》中保存了至少兩家李善注之外的其他注本。其一是天津藝術博物館藏敦煌本《文選注》與日本永青文庫藏敦煌本《文選注》,此二本乃同卷被析,分别保存有趙景真《與嵇茂齊書》、丘希范《與陳伯之書》、劉孝標《答劉秣陵沼書》、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孔德璋《北山移文》及司馬相如《喻巴蜀檄》、陳琳《爲袁紹檄豫州》、《檄吴將校部曲文》、鍾士季《檄蜀文》、司馬相如《難蜀父老》等篇之注;其二是俄藏L.1452,存有束廣微《補亡詩六首》之第六首、謝靈運《述祖德詩二首》、韋孟《諷諫一首》、張茂先《勵志詩一首》、曹子建《上責躬應詔詩表》止於“馳心輦轂”部分。傅剛認爲,俄藏《文選注》早于李善注並且被李善利用過。也就是説,在李善之前已有對《文選》進行注釋的研究者,只是他們的《文選》注或因過於淺近而湮没無聞,或因其被吸收進了新的注釋中,而後者很可能是這些注本没有繼續流傳的主要原因。李善注的最大優點在於它全部交待了原來注釋者的姓名,做到有據可查。

李善注《文選》時顯然吸收了之前的注釋成果,這是學術發展的内在規律使然,五臣當然也不能例外。五臣之前有關《文選》的著述更多,音義方面有蕭該《文選音》、曹憲《文選音義》、許淹(僧道淹)《文選音義》、公孫羅《文選音》,注本方面則有多本無名氏注、李善《文選注》、公孫羅《文選鈔》。當時既然有那麽多《文選》注本可供參考,五臣注《文選》時肯定不會白手起家,一定會吸收前人注釋的成果。退一步説,如果五臣連李善及以前的正確注釋成果都不吸收,所有的注釋完全自造,恐怕五臣注遭到的批評會更多,五臣注也不會受到重視,更不會得到流傳。李善注雖然在當時受到了廣泛的讚譽,但它也並非白璧無瑕。五臣注釋時看到了李善注的缺陷和不足,認爲李善的注本“忽發章句,是徵載籍,述作之由,何嘗措翰?使復精核注引,則陷於末學;質訪指趣,則巋然舊文”。爲了與李善注相區别,彌補李善注的缺陷,五臣在注釋時只簡單釋義,不再“精核注引”,以便於初學。從五臣注的體例來看,它主要是講解述作之由,讓讀者學習寫作方法,瞭解創作意圖。因此五臣在注釋《文選》時,只能按照自己注釋的宗旨和目的吸收已有的成果,不可能再照搬李善的注釋方法,不可能再重新引用以前注釋者的姓名,否則只是又一本李善注而已。

第二,關於五臣進表非斥李善問題。

五臣注《文選》受到李匡乂《資暇録》批駁的第二個原因是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對李善注《文選》的批評。《進集注文選表》中引起李匡乂不滿的可能是下面這幾句話:

往有李善,時謂宿儒,推而傳之,成六十卷。忽發章句,是徵載籍,述作之由,何嘗措翰?使復精核注引,則陷於末學;質訪指趣,則巋然舊文。只謂攪心,胡爲析理?

其實,上注表時所言只是爲了表明五臣注書的必要性,這種做法並非吕延祚獨創,而是古已有之。顔師古《漢書叙例》亦曰:

儲君體上哲之姿,膺守器之重,俯降三善,博綜九流,觀炎漢之餘風,究其終始,懿孟堅之述作,嘉其宏贍,以爲服、應曩説疏紊尚多,蘇、晋衆家剖斷蓋鮮,蔡氏纂集尤爲抵捂,自兹以降,蔑足有云。悵前代之未周,湣將來之多惑,顧召幽仄,俾竭芻蕘,匡正暌違,激揚鬱滯,將以博喻胄齒,遠覃邦國,弘敷錦帶,啟導青衿。

顔師古爲了表明自己注《漢書》的必要,就要點出前代服虔、應劭、蘇林、晋灼、蔡謨諸家注之不足,否則自己又何必再注《漢書》?上引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所言也應屬於此類情況。四庫館臣認爲該表“頗欲排突前人,高自位置”,這種説法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陳延嘉先生撰文呼籲重新審視五臣注的貢獻,他提出了兩個引人深思的問題:其一,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所談的問題是否毫無道理?有没有正確的觀點?其二,吕延祚的《表》與五臣的《注》之間能否完全劃等號?這兩個問題正是李匡乂没有注意的問題,或者説他雖然注意了,但故意對《進集注文選表》中過於激烈的言辭憤憤不平。客觀地説,《進集注文選表》中説李善注“述作之由,何嘗措翰”顯然過於偏激而有失公允,但畢竟點出了李善注的不足。李善注雖然也對部分篇目的“述作之由”有所揭示,但還遠遠不够,大部分的篇目確實没有交代。李善注主要從傳統小學家的角度出發訓詁,講究釋典,交待作者生平。五臣注則是在吸收前人訓詁成果的基礎上,將具體篇目的創作背景與作者生平相結合,挖掘出作者的真實創作意圖。這種做法可以説是《文選》注釋學上的一大進步。

關於李善注的缺點,《新唐書·李邕傳》亦有記載:

始,善注《文選》,釋事而忘義,書成,以問邕,邕不敢對。善詰之,邕意欲有所更,善曰:“試爲我補益之。”邕附事見義,善以其不可奪,故兩書並行。

這裏也提到善注《文選》“釋事而忘義”的問題,其子李邕發現了這一問題却不敢實説,後來李邕補注李善注《文選》時有意糾正,附事見義。這段記載從一個側面説明當時確實有評論認爲李善注《文選》有“釋事忘義”的缺點。據李匡乂《資暇録》所説,當時流傳的李善注《文選》寫本甚多,且互有不同,而且確實有“釋事忘義”的問題存在,只是其“絶筆之本,皆釋音訓義,注解甚多”。即使如此,李善注本中還是有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所説的“述作之由,何嘗措翰”問題。即以今天流傳的《文選》注本比較,五臣對“述作之由”的揭示也確實比李善注多。

綜上所述,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所言雖有偏激,然確實切中了李善注的要害,雖然有“排突前人,高自位置”的嫌疑,但並不能抹殺《文選》五臣注的貢獻和價值。《進集注文選表》中偏激的語言導致了《文選》五臣注受到攻擊,以致於被全面否定。

第三,關於五臣注率爾下筆,過於淺易問題。

李匡乂批駁五臣注的第三個原因是五臣注率爾下筆,過於淺易。這個評價有失公允。陳延嘉先生的《論〈文選〉五臣注的重大貢獻》和《〈文選〉五臣注的綱領和實踐——再論五臣注的重大貢獻》兩文對五臣注的價值有詳細論述。他認爲李善注和五臣注各有千秋,五臣注在某些地方要優於李善注,特别是五臣注在揭示述作之由、作者之志、寫作特點方面有其獨特貢獻。

五臣注自開元六年(718)注成以來,直到宋代一直都比較流行。根據現有文獻資料推測,第一個雕版印刷的《文選》就是《文選》五臣注,是在五代孟蜀時毋昭裔所印,趙宋平蜀後該版被收入皇宫,後又還給了毋家,後來毋昭裔的孫子將刻版捐給了國子監。這要比李善注《文選》的第一個版本——北宋國子監刻本早很多年。這些都説明了五臣注符合當時的需要,滿足了當時士子研讀《文選》的要求,所以才會比較流行。

李匡乂舉五臣率爾下筆、比較淺近的例子是注《西都賦》:“‘許少施巧,秦成力折。’李氏云:‘許少、秦成,未詳。’五臣云:‘昔之捷人壯士,摶格猛獸。’施巧力折,固是捷壯,文中自解矣,豈假更言?況又不知二人所從出乎?又注‘作我上都’云:‘上都,西京也。’何太淺近忽易歟?必欲加李氏所未注,何不云:上都者,君上所居,人所都會耶?況秦地厥田上上,居天下之上乎?”第一個例子表明率爾下筆,可以説正是五臣和李善注的差别所在,五臣力求簡明易懂,李善力求尋其根本,李匡乂既説文中自解,説明五臣所注不錯,只是感覺簡單而已,這實際上是面對讀者的層次不同問題。第二個例子説其淺顯易懂,但如果真如李匡乂所云,注爲“上都者,君上所居,人所都會,秦地厥田上上,居天下之上”則又“繁釀”矣,不符合五臣注釋的宗旨。且李善亦有類似之注,如張平子《東京賦》下注云“東京,謂洛陽”。其實注釋只是閲讀原典的津梁,只要能説明問題,注釋明白,便於讀者理解原典,淺顯易懂並不是什麽問題。如果説五臣注真的粗俗不堪,那麽宋代洪興祖的《楚辭補注》中爲什麽要大量引用五臣注的條目呢?五臣注被後世大量引用充分説明了五臣注有其合理的地方,雖然難免有臆解的地方,但不能因其暇疵而全盤否定。宋代進士沈嚴在平昌孟氏本五臣注《文選後序》中談到五臣注的價值,認爲五臣注“可以垂吾徒之憲則,須時文之掎摭,是爲益也,不其博歟?雖有拉拾微缺,衒爲己能者,所謂忘我大德,修我小怨,君子之所不取也”。這裏充分肯定了五臣注的價值,對非議五臣者進行了批評。

綜上所述,李匡乂所云五臣注率爾下筆,過於淺易的説法和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所言一樣偏激,有以牙還牙之嫌。他没有看到五臣注較李善注高明且獨到的見解,没有意識到五臣注的獨特價值和貢獻。

第四,關於五臣注輕改前賢文旨問題。

李匡乂批評五臣注“又輕改前賢文旨。若李氏注云‘某字或作某字’,便隨而改之。其有李氏不解而自不曉,輒復移易”。這是李匡乂否定五臣注《文選》的另一個重大原因,對後世影響深遠。自李匡乂之後,凡是批評五臣注《文選》者皆説五臣文不可據,因其輕改前賢文旨故也。

先説“輕改前賢文旨”問題。從這條批評我們可以看出李匡乂缺乏必要的版本常識。他看到了家藏的所有李善注本,包括初注本、覆注本、三注本、四注本乃至絶筆本,這些其實都是抄寫本,應該也不一定是李善本人所抄,即使是李善本人所抄,也不可能没有異文,不知道李匡乂是否全都校對過。但他没有意識到《文選》自編纂成書到五臣注釋《文選》的年代有許多寫本在流行,李善和五臣完全有可能是根據不同的寫本進行注釋。

唐代開元年間尚無雕版印刷出現,所以書籍流傳都是靠抄寫。雕版印刷時代,書籍經過許多校勘尚有許多異文,何況靠抄寫的書籍,更是難免出現異文。筆者在校勘韓國奎章閣藏本六家注《文選》的過程中,參閲了許多目前發現的《文選》寫本和刻本,根據目前的校勘結果來看,五臣所用《文選》底本和李善所用底本肯定不是一個系統。之所以得出這種結論,至少有三方面的證據:其一,李善在《文選注》中經常校勘文字,常列其異文,記曰:“某字或作某”,有的判定其非,有的並未下判語,而其云“作某”者有與五臣正文合者。這種情況不但説明不是五臣擅自改變文本,而且説明李善也見到了與五臣所用本子相同的寫本。李善的這些注恰恰證明並非五臣擅自輕改前賢文旨,而是五臣字有所本。其二,成書于唐武德年間的《藝文類聚》引有大量《文選》的篇章,筆者對其所收《文選》中賦的篇章與李善本、五臣本正文進行了比對,發現其所引合于李善本、五臣本或與二者皆不合者約各占1/3,這説明在李善之前《文選》已經有很多不同寫本系統。其三,日本所傳《文選集注》殘卷的發現也證明了並非五臣輕易改寫正文,而是五臣所據《文選》底本和李善所據底本不同。如其中曹植《七啟》中“寒芳苓之巢龜”的“寒”字,一直以爲是五臣改“寒”爲“搴”,今《文選集注》中引《鈔》作“《鈔》曰:搴,取也。”又引《音決》曰:“寒,如字。或作‘搴’,居輦反。非。”又有按語曰:“今案:《鈔》‘苓’爲‘靈’。陸善經本‘寒’爲‘宰’。”根據《集注文選》所引書順序,《鈔》、《音決》成書都在五臣注之前,説明“寒”作“搴”並非五臣擅改,而是其來有自。這種例子在《文選集注》殘卷中尚有很多,足可證《文選》在唐代已有很多種鈔本,正文文字互有不同。所以李匡乂批評五臣注“輕改前賢文旨”是站不住脚的,當然也就不足爲據了。

下面再説“其有李氏不解而自不曉,輒復移易”的問題。這裏應該是説李善不明白或没有解釋的地方,五臣也不明白,所以就改易正文的意思。筆者以爲出現李善不明白或没有解釋的情況,不外乎兩種原因:其一,過於簡單,不用解釋;其二,李善亦解釋不通。如果是第一種原因,或許是李善本、五臣本異文;如果是第二種,則是李善本有誤字,故無法解釋。如鮑明遠《東武吟》中有“倚杖牧雞起”句,李善本“牧”作“收”字,然敦煌寫本亦作“牧”,和五臣本正文相同,李善亦無解釋,是李善本或誤,或所本不同也。又如鮑明遠《東門行》“行子夜中飯”句,李善本“飯”作“飲”字,然敦煌寫本和《文選集注》亦作“飯”,和五臣本相同,是李善本誤,或所本不同也。這樣的例子尚有很多。南宋尤袤刻本李善注《文選》後附有李善本、五臣本同異,今所見宋刻本五臣、李善合併本亦標有李善本、五臣本異同,且五臣、李善各有解釋,注釋文字亦可證明李善本、五臣本正文用字不同。此種情況是由於抄寫過程中出現了誤字,或因爲字跡模糊難辨,或因爲抄手誤寫,原因很多,不可盡知。曹道衡先生認爲,五臣在版本價值方面甚至要超過李善本,其説可信。另據《文選集注》中所下校語來看,五臣本很多正文和《鈔》、《音決》、陸善經本相同,而和李善本不同,這也説明並非五臣擅改動文字,而是李善和五臣文本皆有所據,不是出自一個文本系統。

總而言之,不管是李匡乂所説的哪種情況,都不能輕易下結論説五臣輕改前賢文旨,只能説李善、五臣必有一誤,或者兩者皆誤。五臣本、李善本正文不同者並非全是李善是,五臣非,也並非全是五臣是,李善非。李匡乂在晚唐可以這麽説,作爲今天的學者却不能輕信其言,認爲五臣擅改文字,所以五臣文本一無是處。若没有敦煌《文選》文獻及《文選集注》的出現,則五臣將永世蒙此不白之冤。在已經有很多唐寫本出現的情況下,我們今天應該比較客觀地説,李善和五臣正文各有千秋,皆有錯誤,都並非完璧無瑕,但這並不是五臣或李善本身造成的,而是在傳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錯誤。

李匡乂批評五臣注的説法雖然比較偏激,但却影響深遠。繼李匡乂之後,五代丘光庭《兼明書》對五臣注《文選》亦有批評。丘光庭在《兼明書》中甚至説:

五臣者,不知何許人也。所注《文選》,頗爲乖疏,蓋以時有王張,遂乃盛行於代。將欲從首至末,搴其蕭根,則必溢帙盈箱,徒費箋翰,苟蔑而不語,則誤後學習,是用略舉綱條,餘可三隅反也。

後又列舉五臣“乖疏”之例數十條。他認爲五臣注“頗爲乖疏”,之所以在社會上流行是因爲“時有王張”。所謂“時有王張”,應該指的是五臣注《文選》表上之後,唐玄宗命高力士下口敕表揚,其口敕曰:“朕近留心此書,比見注本,唯只引事,不説意義。略看數卷,卿此書甚好。賜絹及彩一百叚,即宜領取。”口敕裏“留心此書”之句中的“此書”應該指《文選》,“注本”指的是李善表上之《文選》注本。口敕的大意是説唐玄宗最近留心《文選》,見到李善注《文選》只引事,不説意義,粗略看了幾卷五臣注《文選》,確實還不錯。丘光庭把五臣注《文選》流行的主要原因歸結爲唐玄宗的表彰,而忽略了五臣注《文選》自身的魅力和價值。唐玄宗的褒獎對五臣注《文選》的流傳固然會起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一本書的流傳往往不是個人意志能够決定的,歷史上許多“禁書”屢禁不止也從反面説明了這一情況。五臣注《文選》從誕生到宋代,一直長盛不衰,並不僅僅依靠“王張”。五臣注《文選》五代時即刻版印刷,説明其便於讀書人習學。宋代天聖、明道年間才有李善注《文選》的刊刻,晚於五臣注幾十年。秀州本第一次將五臣、李善《文選》合併刊刻,説明五臣注和李善注一樣受人重視,並非像有的學者説的五臣得附李善注之驥尾以傳。奎章閣本六家本《文選》附有宋代天聖、明道間國子監刊刻李善注《文選》的准敕節文:

五臣注《文選》傳行已久。竊見李善《文選》援引該贍,典故分明,若許雕印,必大段流布。欲乞差國子監説書官員校定净本後,抄寫板本,更切對讀,後上板就三館雕造。候敕旨。奉敕宜依所奏施行。

根據這個節文亦可知五臣注《文選》刊刻流行遠在李善注《文選》之前。這些都不是一句“時有王張”所能解釋的。

綜合以上李匡乂和丘光庭對五臣注《文選》的批評,筆者認爲五臣注之所以在晚唐和五代受到大肆批評,是因爲五臣注在當時比李善注流行,而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又對李善批評太過所致。但李、丘兩人的批評都有點言過其實,過於偏激,却又影響深遠。

值得注意的是,晚唐李匡乂、五代的丘光庭雖然都批評五臣注過於疏陋,但都没有否認五臣注在社會上流行的事實。五代後蜀時五臣注已經雕版印刷。直到宋代,五臣注仍然受到相當的重視,雖然蘇軾批五臣爲陋儒,仍不掩其流行之事實。另外,蘇軾是以一個古文家的眼光看待《文選》的,所以他對蕭統編撰的《文選》也頗有微詞。以現在已知的宋代刻本來看,李善注刻本僅有北宋國子監本及尤袤刻本兩種,而五臣刻本則有平昌孟氏本、杭州貓兒橋鍾家鋪子刻本、陳八郎刻本三種。再以宋代的合併本來看,五臣注在前李善注在後的六家注本有秀州本、廣都裴氏本、明州本三種;而李善注在前五臣注在後的六臣本只有贛州本、建州本兩種,由此也可見五臣注在當時受重視的程度。從宋代熱衷於合併五臣注和李善注的事實來看,五臣注和李善注都有其合理的地方,所以合併本在宋代要比單獨的李善本或五臣本多。南宋人唐士耻《靈巖集》中有一篇《代翰林學士謝賜唐五臣注文選表》,可知南宋時期朝廷爲了能讓翰林學士學習文章,所頒賜者仍然是五臣注。在宋代以後,由於整個《文選》學的衰落以及唐宋人對五臣注的大肆批評,五臣注逐漸受到冷落,即便是號稱該博的李善注也逐漸受到了冷落。

我們今天看待五臣注應該結合其所處的歷史時期,客觀全面地進行評價,既要看到五臣注在當時流行的事實,也要看到五臣注有臆解之處的不足。五臣注最大的特點是簡便易懂,便於初學者使用,彌補了李善注不解釋意義的不足,所以五臣注在社會上有一定的閲讀群體。時至今天,如果從一般讀者的角度去閲讀《文選》,五臣注不失爲一種比較好的本子。

吕向生平著述考

劉群棟

在廣泛流傳的《文選》注釋版本中,除了衆所周知的李善注外,還有一部在相當長時期内頗有影響的五臣注。五臣注是唐玄宗開元年間工部侍郎吕延祚召集吕延濟、劉良、張銑、吕向、李周翰五人爲《文選》所做的集注。因該書進呈皇帝御覽,故於五人名字前皆加“臣”字,世稱五臣注。但因史料的缺乏,五臣的生平事蹟不甚爲人瞭解,其學術水準也無從得知。

從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中,我們可以簡單瞭解五臣的身份。五臣中的吕延濟或是吕延祚的兄弟,是參加《文選》注釋工作時唯一已經入仕的人員,當時的官職是衢州常山縣尉,該職位很低,屬於下層官吏。五臣之一的劉良是“都水使者劉承祖”之子,都水使者在唐代屬於正五品上,官品不算低,主要掌管川澤津梁之政令,總舟檝河渠二署之官屬。劉良事蹟已不可考,其父劉承祖在中宗景龍四年(710)尚爲處士,善占卜,因贊襄玄宗除韋后黨有功,遂驟遷高位,後於開元十年因事被流放雷州。五臣中其他三人如張銑、吕向、李周翰,在進呈《文選注》時仍爲處士,可能都處於隱居求仕的階段,但吕向後來步入了仕途,而且官至四品的工部侍郎,深得唐玄宗賞識。五臣中除了吕向在《新唐書》中有傳外,其他四人皆無傳記資料。由於史料的缺乏,我們只能通過對五臣之一的吕向的生平事蹟進行必要的考述,借此瞭解五臣之學術及其影響。

《新唐書》卷二〇二《文藝中·吕向傳》載:

吕向,字子回,亡其世貫,或曰涇州人。少孤,托外祖母隱陸渾山。工草隸,能一筆環寫百字,若縈發然,世號“連錦(疑“綿”之形訛)書”。强志於學,每賣藥,即市閲書,遂通古今。

玄宗開元十年,召入翰林,兼集賢院校理,侍太子及諸王爲文章。時帝歲遣使采擇天下姝好,内之後宫,號“花鳥使”;向因奏《美人賦》以諷,帝善之,擢左拾遺。天子數校獵渭川,向又獻詩規諷,進左補闕。帝自爲文,勒石西嶽,詔向爲鐫勒使。

以起居舍人從帝東巡,帝引頡利發及蕃夷酋長入仗内,賜弓矢射禽。向上言:“鴟梟不鳴,未爲瑞鳥;豺虎雖伏,弗曰仁獸。況突厥安忍殘賊,莫顧君父,陛下震以武義,來以文德,勢不得不廷,故稽顙稱臣,奔命遣使。陛下引内從官,陪封禪盛禮,使飛矢於前,同獲獸之樂,是狎昵太過。或荆卿詭動,何羅竊發,逼嚴蹕,冒清塵,縱醢單于,汙穹廬,何以塞責?”帝順納,詔蕃夷出仗。久之,遷主客郎中,專侍皇太子,眷賚良異。

始,向之生,父岌客遠方不還。少喪母,失墓所在,將葬,巫者求得之。不知父在亡,招魂合諸墓。後有傳父猶在者,訪索累年不獲。它日自朝還,道見一老人,物色問之,果父也。下馬抱父足號慟,行人爲流涕。帝聞,咨歎,官岌朝散大夫,賜錦彩,給内教坊樂工,娱懌其心。卒,贈東平太守。

向終喪,再遷中書舍人,改工部侍郎。卒,贈華陰太守。嘗以李善釋《文選》爲繁釀,與吕延濟、劉良、張銑、李周翰等更爲詁解,時號《五臣注》。

本傳謂吕向“亡其世貫,或曰涇州人”,此説不足信,吕向實際上應爲東平人。據《舊唐書·房琯傳》載:“房琯,河南人……琯少好學,風儀沉整,以門蔭補弘文生。性好隱遁,與東平吕向于陸渾伊陽山中讀書爲事,凡十餘歲。”房琯和吕向同時,生活在開元時期。《新唐書·房琯傳》亦謂房琯“與吕向偕隱陸渾山”,這與吕向傳中“少孤,托外祖母隱陸渾山”的記載相合,則吕向實際當爲東平人。在唐代人的著作裏也明確記載吕向爲東平人,唐代竇臮所撰《述書賦》中有關於吕向書法的評論,其中竇蒙注曰:“吕向,東平人。”竇蒙、竇臮兄弟的生活時代距吕向不遠,其説應當可信。傅璇琮先生《中國最早兩位翰林學士考——吕向、尹愔傳論》一文也據此認爲吕向爲東平人,同時傅先生認爲,吕向世系不明,可能是出身一般平民。

我們還可以在其本傳中找到吕向是東平人的内證。據本傳記載,吕向出生時,其父吕岌遠客他鄉。吕向少年喪母,以爲其父也客死他鄉,就將其父與母招魂合葬。後來,吕向聽説父親尚在人世,但多方尋訪無果。忽然有一天,他在退朝途中碰到了父親,父子抱頭痛哭,行人無不爲之流涕。唐玄宗聽説了這件事,爲吕向的孝心所感動,拜吕岌“爲朝散大夫,賜錦彩,並給内教坊樂工,娱懌其心。卒,贈東平太守”。朝散大夫在唐代屬於文散官,品階爲從五品下,無禄俸,不預朝會。這裏重要的是吕岌死後贈官“東平太守”。據唐代的贈官封侯制度,凡封侯、贈官常以其籍貫之地爲封,也是爲了讓他們衣錦還鄉、光宗耀祖。吕岌是因爲吕向而獲贈“東平太守”,應該也是因其籍貫在“東平”之故。所以,吕向當爲東平人,非涇州人。

據本傳記載,吕向幼年家貧,托外祖母而隱居陸渾伊陽山中讀書。隱居是唐代比較盛行的求仕快捷方式,吕向隱居在陸渾伊陽山,大概也有走終南捷徑的想法。根據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所言,吕向等人注成《文選》在開元六年(718)九月以前,此時吕向尚未入朝爲官,故表中稱吕向爲“處士”。吕向注《文選》是其進入仕途前進行的工作,大概也是他爲進入仕途所做的一種準備。

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吕向被召入翰林,兼集賢院校理,侍太子及諸王爲文章,《新唐書》對此亦有相關記載。《新唐書》卷二〇〇《趙冬曦傳》中提道:

開元初,(冬曦)遷監察御史,坐事流岳州。召還復官,與秘書少監賀知章、校書郎孫季良、大理評事咸廙業入集賢院修撰。是時,將仕郎王嗣琳、四門助教范仙廈爲校勘,翰林供奉吕向、東方顥爲校理。未幾,冬曦知史官事,遷考功員外郎。逾年,與季良、廙業、知章、吕向皆爲直學士。

開元十三年四月,唐玄宗改集仙殿麗正書院爲集賢院,並設置學士、直學士,吕向爲“開元十八學士”之一。《唐會要》卷六十四中詳細記載了集賢院設立學士之事:

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禪儀注,敕中書門下及禮官學士等賜宴於集仙殿,上曰:“今與卿等賢才同宴於此,宜改集仙殿麗正書院爲集賢院。”乃下詔曰:仙者,捕影之流,朕所不取。賢者濟理之具,當務其實。院内五品已上爲學士,六品已下爲直學士。中書令張説充學士,知院事。散騎常侍徐堅爲副。禮部侍郎賀知章、中書舍人陸堅並爲學士。國子博士康子元爲侍講學士。考功員外郎趙冬曦、監察御史咸廙業、左補闕韋述、李釗、陸去泰、吕向、拾遺毋煚、太學助教余欽、四門博士敬會默、校書郎孫季良並直學士。太學博士侯行果、四門博士敬會直、右補闕馮暉並侍講學士。

從這條材料可以推知,吕向與趙冬曦等稱爲直學士在開元十三年。既然《趙冬曦傳》中曾説“逾年,與季良、廙業、知章、吕向皆爲直學士”,則吕向在開元十二年時仍爲翰林供奉。《新唐書》卷六《肅宗本紀》亦記載:“(肅宗)性仁孝,好學,玄宗尤愛之,遣賀知章、潘肅、吕向、皇甫彬、邢璹等侍讀左右。”由此可知,吕向在開元十年以後曾和賀知章等一起在集賢院供職,並侍讀皇太子。

後來,吕向因上《美人賦》諷諫,受到玄宗賞識,擢爲左拾遺。玄宗數次校獵渭川,吕向又獻詩規諷,並因此再進左補闕。關於這段故事,竇蒙《述書賦》注中有生動而詳細的記載可以參看,其中曰:

開元初,上《美人賦》,忤上。時張説作相,諫曰:“夫鬻拳脅君,愛君也。陛下縱不能用,容可殺之乎?使陛下後代有愎諫之名,而向得敢諫之直,與小子爲便耳。不如釋之。”於是承恩特拜補闕,賜彩百段,衣服銀章朱紱,翰林待詔。頻上賦頌,皆在諷諫。

吕向因上《美人賦》諷諫觸怒了皇帝,險些送了性命,幸虧宰相張説從中勸諫皇帝,吕向才得倖免,並受到玄宗的賞賜和特殊恩寵。吕向從此因禍得福,並經常上賦頌諷諫,深得玄宗喜愛。據《舊唐書》卷一七一《裴潾傳》記載,裴潾在勸諫唐憲宗的奏摺中將吕向與褚遂良、杜正倫等著名善諫之臣相提並論,稱“貞觀已來,左右起居有褚遂良、杜正倫、吕向、韋述等,咸能竭其忠誠,悉心規諫”,則吕向之善諫敢諫亦可見一斑。

吕向任左補闕期間,曾任西嶽鐫勒使,到西嶽華山勒石刻碑。本傳稱“帝自爲文,勒石西嶽,詔向爲鐫勒使”,然其年不詳。據《舊唐書·玄宗本紀上》開元十二年的記載:“冬十一月庚申,幸東都,至華陰,上制岳廟文,勒之于石,立于祠南之道周。”《唐會要》卷二十七亦載:“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幸東都。十日,至華州,命刺史徐知仁與信安郡王禕,勒石于華岳祠南之通衢,上親制文及詩。至十三年七月七日,碑成,乃打本立架,張于應天門,以示百僚。”由此可知,吕向爲鐫勒使在開元十二年十一月。吕向的同僚徐安貞有《送吕向補闕西嶽勒碑》詩,其中有“寒盡函關路,春歸洛水邊”之句,孫逖亦有《春初送吕補闕往西嶽勒碑》詩,其中有“語别梅初艷,爲斯草欲熏。往來春不盡,離思莫氛氲”之語。這兩首送别詩中所描寫的節令特徵正好與“冬十一月”的情況相符。吕向此次鐫勒西嶽,並立有《華嶽述聖頌碑》。據《六藝之一録》引《金石文字記》文字可知,《述聖頌》立於開元十三年,在華陰縣嶽廟之東道院,京兆府富平縣尉達奚珣撰序,左補闕吕向撰頌並書。《文苑英華》録有該碑全文。清代王昶《金石萃編》卷七十五收録有《述聖頌》,題爲“左補闕、集賢殿直學士吕向撰頌並書”,並云:“據《唐會要》所載,唐玄宗御制碑成在開元十三年七月,吕向《述聖頌》立於開元十三年六月。”此説可信。因爲吕向題爲“集賢殿直學士”,而集賢殿直學士之名始自開元十三年四月,吕向正是首批集賢院直學士之一。因此,吕向於開元十二年十一月受命去華山立碑,十三年七月完工。

吕向任集賢院直學士期間,深得玄宗稱賞。據宋代王應麟《玉海》引唐代韋述《集賢注記》,張説及吕向等因獻賦詩,玄宗各賜贊以褒美,敕旨曰:“得所進詩,甚有佳妙,風雅之道,斯焉可觀。並據才能,略爲贊述,具如别紙,宜各領之。”玄宗又親自以五色箋八分書之,齎付集賢院,散付學士,其中對吕向的贊曰:“族茂非熊,才高班馬,考理篇籍,抑揚風雅。”玄宗的這篇贊對吕向讚譽有加,稱讚他和太公望吕尚同族,人才輩出,並認爲他有司馬遷、班固之才,能够證訂經史,考理群書。

本傳中説吕向以起居舍人從帝東巡,並諫玄宗引頡利發及蕃夷酋長入仗内並賜弓矢射禽事,得到玄宗的采納。據《舊唐書·玄宗本紀》記載,唐玄宗東巡封泰山之事在開元十三年十月,由此可推斷,吕向在開元十三年十月已任起居舍人。吕向諫蕃夷酋長入仗内之事在《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突厥上》中亦有記載,《唐文粹》、《歷代名臣奏議》亦收録其全文。《舊唐書·職官志二》記載:“起居舍人,掌修記言之史,録天子之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以記時政之損益。季終,則授之於國史。”唐代的起居舍人負責記録皇帝的言行,然後據此修撰國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能够遷任起居舍人者,不僅需要具有相當深厚的文學和史學修養,而且需要具備相當的學識和文采。吕向能以起居舍人的身份跟隨唐玄宗封禪泰山,表明吕向受到唐玄宗的器重和賞識

吕向後來又任主客郎中,專侍皇太子,然其時間語焉不詳。據宋代趙明誠《金石録》第一千三十一記有《唐龍角山紀聖銘》,注曰:“明皇撰並八分書,開元十七年九月。”又《金石録》第一千三十二有《唐龍角山紀聖碑陰》,清代王聘之《山右石刻叢編》卷六録有該碑及碑陰全文。此碑今存於今山西省浮山縣天聖宫遺址中,屬省級保護文物。據《山右石刻叢編》所載碑之全文,此碑刊刻時間爲“開元十七年太歲己巳九月己丑朔三日辛卯”,與《金石録》所記“開元十七年九月”正合。其碑陰有題記,共分四截,分别刊刻皇太子鴻及諸王大臣名字,其中第四截有“敕建造模勒龍角山紀聖碑使、朝議郎、守尚書主客郎中、集賢院學士、翰林院供奉、輕車都尉、贊諭皇太子兼侍慶王忠王棣王鄂王榮王光王儀王頴王永王文章臣吕向奉敕題碑陰並建碑年月日”字樣。根據碑陰所載内容可知,吕向爲此次鐫刻龍角山紀聖銘碑的使者,其官職是“朝議郎、守尚書主客郎中、集賢院學士、翰林院供奉、輕車都尉、贊諭皇太子兼侍慶王忠王棣王鄂王榮王光王儀王頴王永王文章”。據唐制,朝議郎爲文散官,屬正六品,主客郎中爲職事,屬從五品上,輕車都尉爲勳官,屬從四品上,以文武散官爲本品,比所代職事品佚高者爲“行”,比所職事品佚低者爲“守”。吕向以正六品朝議郎而職從五品上的主客郎中,故曰“守”。此乃開元十七年九月之事,由此可知,開元十七年九月吕向已爲主客郎中,並贊諭皇太子,兼侍慶王、忠王、棣王、鄂王、榮王、光王、儀王、潁王、永王文章,與本傳所載正合。

吕向在開元十九年又任都官郎中,並曾受命奉璽詔弔祭闕特勒,並刻碑立廟。《新唐書·突厥下》記載:“(開元)十九年,闕特勒死,使金吾將軍張去逸、都官郎中吕向奉璽詔弔祭,帝爲刻辭於碑,仍立廟像,四垣圖戰陣n,詔高手工六人往,繪寫精肖,其國以爲未嘗有,默棘連視之,必悲梗。”《册府元龜》記載吕向出使在開元十九年十一月。元代耶律楚材之子耶律鑄《取和林》詩注曰:“和林城,苾伽可汗之故地也。歲乙未,聖朝太宗皇帝城此,起萬安宫。城西北七十里有苾伽可汗宫城遺址,城東北七十里有唐明皇開元壬申御制御書闕特勤碑。按《唐史·突厥傳》:闕特勒,骨咄禄可汗之子,苾伽可汗之弟也,名闕。可汗之子弟謂之特勒。開元十九年,闕特勒卒,詔金吾將軍張去逸、都官郎中吕向齎璽書使北弔祭,並爲立碑,上自爲文,别立祠廟,刻石爲像。其像迄今存焉,其碑額及碑文特勤皆是殷勤之勤字。”據此注可知,元代猶存闕特勤碑,耶律鑄尚見碑文。開元壬申即開元二十年,可見吕向出使在十九年十一月,至立碑造像則在開元二十年。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吕向曾經至少三次任鐫勒碑使,第一次是開元十二年十一月以左補闕立華嶽《述聖頌碑》,第二次是開元十七年九月以主客郎中立《龍角山紀聖碑》,第三次是開元十九年十一月以都官郎中立《闕特勤碑》,由此亦可見吕向文才書法受唐玄宗喜愛之程度。

吕向後來曾任中書舍人,但具體任職時間不能確定。據現有史料,我們只能推斷吕向至遲在開元二十五年已任中書舍人。《唐會要·翰林院》記載:

玄宗以四隩大同,萬樞委積,詔敕文誥,悉由中書。或慮當劇而不周,務速而時滯,宜有編掌,列子宫中,承遵邇言,以通密命。由是始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入居翰林,供奉敕旨,於是以中書舍人吕向、諫議大夫尹愔元充焉。雖有密近之殊,亦未定名,制詔書敕猶或分在集賢。時中書舍人張九齡、中書侍郎徐安貞等迭居其職,皆被恩遇。至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由是别建學士院,俾掌内制。於是太常少卿張垍、起居舍人劉光謙等首居之。

據此可知,唐玄宗爲了有人隨時供奉敕旨,開始選拔朝中具備學識和詞藝的官員入翰林院值班,於是吕向和諫議大夫尹愔最先被選拔入居翰林院供奉敕旨。我們可以根據尹愔任諫議大夫的時間推知此事的具體年份。據《唐會要·修史官》記載:“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八日,以道士尹愔爲諫議大夫。”尹愔任諫議大夫的時間在玄宗開元二十五年,而别建學士院之事在開元二十六年,則吕向在開元二十五年已任中書舍人。按吕向所撰寫《豆盧公墓誌銘》所題官銜爲“正議大夫行中書舍人侍皇太子及諸王文章集賢院學士”,則吕向以正四品上之品秩行正五品上之中書舍人職事,其任中書舍人時間頗長,至遲從開元二十五年開始任中書舍人,直至天寶三年八月仍在任。

關於吕向的卒年,史料缺如,我們只能據現有史料大致推斷吕向最晚的活動時間。本傳記載吕向“工草隸,能一筆環寫百字,若縈發然,世號‘連錦書’”。唐代竇臮《述書賦》曰:“吕公歐鍾相雜,自是一調,雖則筋骨乾枯,終是精神嶮峭,其于小楷,尤更巧妙。”由此可見,吕向精通書法,兼有歐陽詢、鍾繇之意,自成一體,善草體、隸書、小楷,在當時爲很多人撰寫並書寫過碑文,我們可以從這些碑文中找出部分證據,以説明吕向的最晚活動時間。

宋代趙明誠《金石録》中記載吕向所撰所書碑文情況如下:《唐静泰法師碑》,吕向撰,劉懷信正書,開元十二年八月;《唐述聖頌》,達奚珣撰序,吕向銘並正書;《唐法現禪師碑》,李通文撰,吕向正書,天寶元年九月。宋代陳思《寶刻叢編》引《金石録》記載吕向所撰所書碑文有:《唐内侍省楊公碑》,唐吕向撰,李思銓行書,開元十八年;《唐長安令韋堅德政頌》,唐梁涉撰,吕向行書,天寶元年;宋代的《寶刻類編》中記載吕向所作碑文有《壽春太守盧公德政碑》,史惟則篆額,天寶二年建。最近陝西咸陽出土了吕向所撰《大唐故銀青光禄大夫太僕卿駙馬都尉中山郡開國公豆盧公墓誌銘並序》,碑文中明確寫道:“正議大夫行中書舍人侍皇太子及諸王文章集賢院學士吕向撰。”其中又有“公諱建,字立言,河南人也。……享壽三十有九,以天寶三載三月廿四日,薨於京勝業里之私第,越八月十二日,用國禮葬于咸陽洪瀆原”之語。由此可知,此碑書寫時間應在天寶三年八月以後。這是目前所知吕向最晚的活動時間。

我們還可以通過吕向死後所贈官職推測其去世的時間。吕向死後贈官是華陰太守,唐代的太守和刺史是郡守在不同年代的稱呼,《舊唐書·職官一》記載唐玄宗天寶元年(742)二月改州爲郡,刺史爲太守,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十二月,又罷郡爲州,復以太守爲刺史。由此可以推知吕向去世時間的下限,即最晚不晚於至德二年。據此推斷,吕向卒年當在天寶三年(744)八月後到至德二年(757)十二月之間。又據吕向本傳可知,其父吕岌卒後贈“東平太守”,則吕岌的卒年當在天寶元年二月至至德二年十二月之間。而吕向傳中稱吕向“終喪,再遷中書舍人”,這説明吕向爲其父守喪期滿後又起復,不久再遷爲中書舍人,則其父的卒年當在天寶年間,也即吕向守喪期間在天寶年間。

竇蒙《述書賦》注曰:“(吕向)有子曰廣,聰利俊秀,有吏才,拜監察御史。”可見,吕向有子名吕廣,官拜監察御史。唐代有以門蔭出身任官職的制度,規定正四品官員之子可以出任正八品上的官職,吕向所任“正議大夫”是正四品上,而監察御史屬正八品上,所以其子吕廣很可能是以門蔭得拜監察御史。

吕向從開元十年入仕以來,至少到天寶三年仍兼侍皇太子及諸王文章,可見其文詞必非常品,固爲唐玄宗所重。據前引《唐會要·翰林院》之文,亦可知吕向之所以被命爲翰林供奉,是因爲需要選拔朝廷官員中具“有詞藝學識者”,以備皇帝隨時書寫敕旨所需,竇蒙《述書賦》注中也説吕向“文詞學業,當代莫比”,可見吕向的文學造詣確實很高,而這很可能得益于他年輕時曾經研究、注釋過《文選》,對寫文章的方法與技巧掌握得相當熟練,從《文選》中獲益良多。但令人遺憾的是,吕向文詞學業雖精,但流傳下來的只有諷諫之作,文學作品僅有《美人賦》傳世。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曾在《上陽白髮人》中提到,“君不見昔時吕向《美人賦》,又不見今日上陽宫人白髮歌”,可見其作品是廣爲傳誦的。宋代李昉所編《文苑英華》卷九十六收録有《美人賦》。

《新唐書·藝文志》載有吕向《嚴從集》三卷,注曰:“從卒,詔求其槁,吕向集而進焉。”《郡齋讀書志》、《文獻通考》亦記載其事。這是吕向除《文選注》外僅存的著作。

結合以上所論可以看出,吕向爲東平人,非涇州人,生卒年不詳,主要活動在唐玄宗開元至天寶年間,在開元年間與張説、賀知章、徐堅、韋述等人同時供職於集賢院。吕向幼年喪母,家貧,然好學不倦,常借去市場賣藥的機會讀書,最終學有所成,並參與注釋《文選》。吕向擅長書法,當時撰寫了很多碑文。吕向文詞學業頗精,但流傳下來的文學作品不多,除《美人賦》外,其他作品都已亡佚。《文選》五臣注是其最主要的著作。吕向從唐玄宗開元十年(722)進入仕途,官至工部侍郎,可以説一生官運亨通。目前的文獻記載表明,天寶三年(744)是吕向最晚的活動時間,其卒年應該在天寶三年到至德二年之間。

從吕向的生平事蹟及仕宦經歷來看,吕向並非如有的批評者所説“不知何許人也”,而是在當時很有影響的人物。他能書善文,文詞學業頗受當世重視,以才學而得以陪侍太子及諸王文章,所以深受唐玄宗賞識,也爲時人稱美。據此我們可以推測,五臣中其他四人如吕延濟、劉良、張銑、李周翰亦非平庸之人,只是目前缺乏文獻史料記載,無從求證而已。

《文選集注》成書衆説平議

劉志偉

《文選集注》殘卷殘篇的被陸續發現及影印,是《文選》研究的幸事。這些殘卷殘篇所參據之底本係唐人抄本,從理論上講更接近於《文選》白文及注釋原貌;尤其《鈔》(《文選鈔》)、《音決》(《文選音決》)及陸善經注,國内無傳,爲研究《文選》提供了豐富的新材料。因此,其所具有的文獻校勘價值和版本價值不可估量,不僅是研究唐代“文選學”和《文選》注釋學的重要文本,也爲研究《文選》白文及《文選》注由寫抄本時代演進到刻本時代,提供了最爲直接、豐富的第一手材料。其對進一步夯實“文選學”研究的根基,開拓新的研究視野與領域的意義,無論怎樣評價,都不過分。

但殊爲遺憾的是,由於《文選集注》殘卷無書首、書尾的序、跋等説明性文字,致使關於此書的編者、成書年代、編輯體例、編撰目的、各家注本來源、《鈔》及《音決》作者姓名等問題,迄今均懸而未決;也使學界對日藏《文選集注》究竟是從我國傳入的原本,抑或是日本學者據中土傳入之《文選》諸本而匯編、謄録之本,衆説紛紜。田潛、羅振玉、邱棨鐊、周勛初、傅剛等以字形、避諱諸方面爲依據,提出或補充論證《文選集注》爲唐人編寫説,使此説在海内外産生了很大影響,爲多數學者所認同。范志新、常思春等以對“唐人編寫説”的幾項質疑,認同“日人編寫説”;日本九州大學的陳翀立足日本史籍等新材料,進一步補充了“日人編寫説”。王立群亦認爲《文選集注》出自日本平安時代,而所依據的底本乃是唐抄本。日本學者斯波六郎、森野繁夫等更注重從《文選集注》文本本身出發,探討與成書密切相關的問題。盡管因直接證據闕失,間接的考證資料有限,目前尚難以得出較爲一致的結論,但這些探討無疑有助於成書問題的研究更趨深化。故本文擬就《文選集注》的成書,平議學界現有的主要觀點,並主要通過對《文選集注》的編輯體例、書迹特徵等的分析,以及與諸宋明刻本文本進行比勘、研究,將内證與外證相結合,對相關説解做相應的補充和佐證,以期能給學界提供一點有價值的參考。

一、《文選集注》成書之衆説

《文選集注》最早著録於日本《賜蘆書院儲藏志》卷八“《文選集注》殘本三卷”條目,此目名下注曰“金澤文庫卷子舊抄本”。賜蘆書院是賜蘆文庫的一個藏書室,屬於江户時代地方官時任大阪奉行的新見正路(1791-1848)。他爲《賜蘆書院儲藏志》寫的序作於天保九年(1838)。而金澤文庫是由鐮倉時代武將北條實時(1224-1276)於其生命的最後兩年裏,在金澤稱名寺中創辦的,用以收儲日漢文獻;1333年京都朝廷討滅北條氏後,金澤文庫藏書散佚。可見金澤文庫是《文選集注》目前見諸史籍記載最早的收藏之所,而後歸於賜蘆書院收藏。

《賜蘆書院儲藏志》卷八“《文選集注》殘本三卷”一條,對卷數及版本尺寸、字體等説明頗詳,云:“卷子舊抄本,現存卷第五十六、卷第百十五、卷第百十六三卷。高九寸六分,以薄墨劃界。内框長七寸二分,框外上下均一寸二分,行界寬一寸。(卷五十六)每行十字,注雙行十三字。卷百十五,行十三字,注雙行十五字、十六字不一。卷百十六,行十一字,注雙行十四字。三卷皆異。均用黄紙,如古寫經卷。其紙質精堅,字畫古體,墨色如漆。……三卷雖均未記書寫年月,然以紙質、字體考之,當爲五百年前之古抄也。”新見正路推測《文選集注》爲五百年前抄本,從1838年即其作序之時上推,五百年前即爲1338年,相當於我國元代末年。用黄檗紙書寫,或是寫經卷紙,淡墨界欄,字畫古意甚濃,可見用紙講究,書寫格調頗高;“紙質精堅,墨色如漆”等語正説明《文選集注》雖係零本,但紙本保存得還是很好。

對《文選集注》記載甚詳的另一史籍是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該書於日本孝明天皇安政三年(1856)刊行。卷六“總集類”著録有賜蘆文庫藏的舊抄卷子本《文選集注》零本三卷,並轉引小島學古云:“此書曾藏金澤稱名寺,往歲狩谷卿雲、清川吉人一閲歸來,爲余屢稱其可貴,而近歲已歸於賜蘆之堂,故得縱覽。”鐮倉幕府於日本弘元三年(1333)崩潰,北條氏勢力亦消退,金澤文庫遂移交稱名寺的住持管理。小島學古之言不僅佐證了新見正路的記載,也爲賜蘆書院收藏《文選集注》的時間提供了下限。狩谷望之(1775-1835),字卿雲,號棭斎,是江户時代後期的考證學者,即我們今天説的書誌學者和文獻學者。狩谷卿雲於天保六年去世,由此可推知《文選集注》在此之前就已經歸藏於賜蘆之堂。

據清光緒十一年刻本《〈經籍訪古志〉附言》所記,是書發端於狩谷望之在日,又得小島寶素(學古)嗣子小島抱沖“以其所得庭聞相考核”,又有伊澤盤安“以所聞其先人蘭軒先生相商榷”,又據森立之1885年所作之跋文,言其三十年前與澀江全善、海保元備、伊澤通道、堀川舟庵等每月一二次會於多紀元堅之别莊,諸子環坐,批閲古本爲之論定會。《經籍訪古志》即是由會上的見聞録編輯而成,實爲德川幕府末年日本研究漢籍目録版本學者們知識的集大成。此書的編纂成書,諸人有明確的分工,堀川舟庵負責謄清校對的責任;海保元備潤色文字;多紀茝庭督勵完成,並爲書命名。所以《經籍訪古志》中對《文選集注》的相關記載未必就是澀江全善或森立之寫的。對於此書中所提小島學古的言論,傅剛認爲是小島學古相告澀江全善、森立之,實或非然,亦有可能是小島抱沖“以其所得庭聞相考核”而體現在《經籍訪古誌》之中。

《經籍訪古志》記載:“筆跡沈著,墨光如漆,紙帶黄色,質極堅厚。披覽之際,古香襲人,實係七百許年舊抄。”其與《賜蘆書院儲藏志》都贊嘆《文選集注》紙墨之優質,但在《文選集注》成書年代問題上持見不同。保守推算,自刊行《經籍訪古志》之安政三年(1856),上溯七百許年,相當於我國南宋高宗紹興年間。但二書都一致認爲是古抄或舊抄,即《文選集注》乃日本古人所抄寫。一則是因爲這在日本讀者理解中是不言自明的,二是如果“舊抄”是指外國人——中國人,《經籍訪古志》也就不必緊接着推測《文選集注》的作者是本國人了。新美寬《新獲文選集注斷簡》認爲“就今存大半殘卷觀之,殆屬平安時期末期之書體,無疑也。”陳翀則進一步認爲《文選集注》殘本,除卷八、卷九爲平安中晚期轉抄本之外,其餘的均是鐮倉幕府時期的轉抄本。平安時代中晚期大致相當於我國五代到南宋中期的這一歷史時期。

但是我國近代學者在認識抄寫者的國别問題上與以上觀點迥異。《文選集注》殘卷在日本發現後,田潛督學日本時曾購得數卷,今國家圖書館藏《文選集注》第七十三卷殘片附有田潛的跋文“日本金澤文庫所藏唐寫《文選》,彼中定爲國寶……”云云,此處田潛認爲《文選集注》當爲唐寫。光緒、宣統之際,董康使日訪求,直接鑒定爲:“《文選集注》者,吾國五代時寫本。”日人聞之甚驚,將之列爲國寶。宣統初羅振玉在赴日期間,尋訪古籍,得《文選集注》原本兩卷,珍如璆璧。又托友人於金澤文庫摹寫了十五卷,去其摹本中與海鹽張氏所得二卷原本重複的一卷,共得十六卷,題爲《唐寫文選集注殘本》,輯入《嘉草軒叢書》,於1918年印行。其序稱“其寫自海東,抑出唐人手,不能知也”,但其刊行時將之徑題爲《唐寫文選集注殘本》,又據東洋文庫藏《文選集注》第六十八卷羅振玉所作的跋語“日本金澤文庫藏唐寫《文選集注》殘,唐人所著傳入彼土者”,此跋所作時間爲1909年,在其影印《唐寫文選集注殘本》之前,由此可知羅振玉還是傾向於認定其爲唐人抄本的。曾任民國國務總理的汪大燮於1918年初秋賦閑,曾在《文選集注》卷七十三跋曰:“此卷雖係斷簡,而筆意頗近鍾太傅,洵爲初唐人手筆,良可寶也。”今且不論汪氏所説“初唐人手筆”是否準確,但憑其擅長楷書和行書,又曾任留日學生監督和清廷駐日本公使,對日本文化和書道自然熟悉,若真爲日人抄本,汪當不會有此言論。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學者島田翰在其《古文舊書考》一書中,亦認爲《文選集注》應爲我國古人所編並傳入彼國的。語見其《古文舊書考》卷一《舊抄本考·小引》:“又有若《左氏集解》、《群書治要》及《集注文選》者,皆是當日使臣所賫而來,裝成卷子,體樣古樸。”此處島田翰所言之《集注文選》就是今天我們所見之《文選集注》,並非是五臣注《文選》。在其書卷二《宋槧本考·六臣注文選六十卷》一節中,島田氏這樣説:“《文選》注本之出於隋唐人者有數家,而其存於今日者,三書而止。有李善注、有六臣注;六臣注又分爲二,有就善本加五臣注者,有原五臣本坿善注者;其餘一書則陸善經、郭林宗、公孫羅諸人注本,但存之於舊抄卷子本《集注文選》中。”這裏面説得很清楚,我們今天所能見到的陸善經和公孫羅的舊注只存於《文選集注》中,島田翰書中所提之《集注文選》應爲《文選集注》無疑。

又據董康《書舶庸譚》卷八下民國二十四年(1935)五月十三日記載:“《文選集注》者,吾國五代時寫本……余於光、宣之際,偕島田前往物色之,得卅二卷。”董康這裏所説之島田不知何許人,但周勛初先生在其《〈文選集注〉上的印章考》一文中,據《文選集注》第百十三卷上面蓋有一方“島田翰讀書記”的印章判斷,此島田就是“頗負盛名的版本目録學家島田翰”,周先生之説可謂的論。島田既與董康同往,董康判斷《文選集注》爲“吾國五代時寫本”,若島田翰的判斷與董康有較大出入,董康不會不在其書中稍作交待,今查書中無特别交待,那麽島田和董康的看法想來是一致的,至少是相近的,上引《古文舊書考》一書中相關文字即證明了這一點。

然而據日本九州大學的陳翀博士在南京“第九届文選學國際研討會”上見告,通過對《經籍訪古志》初稿本、三稿本及此後之定本光緒十一年清刻本比照,陳博士推測該書中所記之《文選集注》一條當是出自島田翰之代筆,據此得出島田翰當初也認定《集注文選》是出自平安大學寮博士之手,只是此後,島田翰爲了將這些卷軸賣到中國去,這才欺騙羅振玉、田潛等人稱此爲唐抄本。陳博士此説不知何據。今查光緒十一年清刻本後所附日人源尚真的後記有“安政二年仲冬净寫此書第三稿時書”的字樣,安政二年爲公元1855年,而據知島田翰生於公元1879年,1915年於横濱家中自殺。因此在《經籍訪古誌》第三稿的1855年之時,島田氏尚未出生,又何來代筆之説呢?即便是之後的清光緒十一年(1885)刻本,彼時島田氏年僅六歲,又如何代筆呢?綜合上述文獻,我們還是應該相信島田翰自己在《古文舊書考》一書中的説法,即認爲《文選集注》乃日人“賫來”之説。島田翰乃日本著名版本目録學家,但是對於他的看法,以往學界言之甚少,本文旨在平議衆説,因此特不吝筆墨詳加介紹。

以上介紹的是中日學界關於《文選集注》抄寫者國别異同的看法。不難看出,由於缺少兩國相關的直觀書籍材料,雙方學者都只能通過綜合比較推斷,以探求事實真相。在對待編者國别和年代的問題上,也多有分歧。事實上,這個分歧與至今還没有很好地解決抄寫者國别的問題密切相關。在持中國古人編寫之説的學者中,大致有唐、五代、南宋之異;在持日本古人編纂並抄寫之説的學者中,大致有日本平安時代中期、晚期或鐮倉時代抄寫等多種説法。

據《經籍訪古志》記載:“《集注》不知出於何人,或疑皇國紀傳儒流所編著者歟?”明指不知編者是誰,而疑其爲日本儒流所編,説明作者僅是以頗爲遲疑的推測方式,提出了一種可能性。此一推斷雖成爲後來一些學者參研的主要依據,但其是否真正有説服力,還值得予以認真思考。

相較而言,斯波六郎對此問題的態度就非常謹慎。其云:“(《文選集注》)我國殘存諸卷,亦未題撰者氏名。故其爲何人所撰,尚且未明。或謂係我國王朝時人所編,予嘗未得其確證。然卷第三十九(當爲‘九十三’)劉伯倫《酒德頌》‘無思無慮,其樂陶陶’之下,編者案語曰‘自此一句已下,至感情,言詞鄙緩,皆衍字也,非劉公所爲,皆當除之,宜從陶陶即次俯觀’,王朝時人敢如此删修否,甚可懷疑。”通過對《文選集注》編者案語纂例的仔細分析,可知此條案語當是删减李善底本正文之確證

斯波氏基於此條案語,對“日人編寫説”提出質疑,認爲王朝時人應該不敢如此删改。他通過仔細比勘研究,將其限定爲來自中國的唐末傳本,認爲後來的諸宋明李善注刻本盡由此本輯出。此觀點亦成爲廣島大學“文選學”的重要基礎理論。森野繁夫對斯波六郎的論説作了進一步的補證,其《關於〈文選〉李善注——集注本李善注和刊本李善注的關係》一文,細致比勘了集注本中的李善注和諸刊本中的李善注,並參照集注本中的《鈔》和陸善經注,發現在刊本李注和集注本李注不同的情況下,刊本李注往往有和《鈔》、陸善經注相同或相似的情況。認爲“刊本李注中所增補的注解與《鈔》、《陸善經注》多處一致的情況,大概是由在把集注本李注改編成刊本李注之際,利用了《鈔》、陸善經注所引起的”

臺灣學者邱棨鐊據《文選集注》寫本“凡唐帝諱淵字、世字、民字大半缺筆。而玄宗名隆基,中宗名哲,諸諱名則無一字缺筆。至於宋帝諱構(高宗)、恒(真宗)、禎(貞、征,仁宗)、慎(孝宗)及殷(宣祖)等,宋刻《文選》缺筆,此書皆不諱”,又此書每用唐代俗體書寫,均與唐人顔元孫《干禄字書》的記載相符。兼之“日本平安朝中期道長撰當時實録之《御堂關白記》長保六年(1004)九月二十一日條下曰:‘乘方朝臣,《集注文選》並《元白集》持來,感悦無極,是有聞書也。’所謂‘持來’‘感悦無極’則必非日本彼時常見之書,故下云‘是有聞書也’。蓋其君聞其書,而未嘗一見之意。余讀此記,頗疑‘持來’二字,究從何‘持來’(攜來之意)?後見小尾郊一先生撰《譯注文選》(《全釋漢文大系》第二十六册,集英社出版)‘解説’一文云‘《御堂關白記》寬弘三年(1006)十月二十日條下曰:五臣注《文選》、文集等持來云云,則五臣注《文選》亦可謂早已輸入矣’。果如小尾先生此説,則‘持來’之義乃謂由我國舶載而來。五臣注《文選》既與文集‘輸入’日本,則距此二年前,同爲道長所記‘《集注文選》並《元白集》持來’當是《集注文選》由我國輸入日本之明證。”持“日人編寫説”觀點的學者,大多忽視此條,或者對此條另作它解,可以説,有意或無意地回避了這個問題。邱棨鐊等人所提出的“唐土文獻説”在國内産生了很大影響,爲多數學者所認同。學界一般認爲《文選集注》的成書年代當爲唐末,爲唐人抄本。如周勛初《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前言》所説:“從避諱的角度來看,《文選集注》遇到高祖李淵、太宗世民之名諱,大半缺筆;而遇中宗李顯、玄宗隆基之名諱,則無一字缺筆;遇宋代諸帝,更無一字缺筆者,可證此書所據之本出於唐代,爲唐中期之後的某一唐代《文選》專家所編。”又結合書中唐代俗體字的運用及其殘留印章,進一步認定“當定爲唐代某一《文選》學者參照經史著述中的合本子注體例匯編而成”

屈守元則提出了另外一種看法,認爲《文選集注》是在南宋書坊大刊“六臣注本”的風氣下産生的,當出於南宋坊刻“六臣注本”一類本子之後,“是以南宋書坊刻經書的‘注疏釋文三合本’、史書的‘三家注本’、集部的什麽‘千家注’、‘五百家注本’,這種風氣爲其時代背景的。”此觀點不太符合南宋版本之體例,已爲多數學者所否定。傅剛《文選版本研究》亦認同《文選集注》係唐代寫抄本,並針對中外“文選學”者如澀江全善、森立之、屈守元等人認爲《文選集注》當産生於南宋時期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反駁理由和觀點:“第一,《文選集注》所集《音決》、《鈔》、陸善經本,唐以後已不見著録,南宋時期更没有編《集注》的條件;第二,《文選集注》所存《文選》舊貌頗有與宋刻本不同者,如産生於南宋,不應與宋刻有太大的差異;第三,《文選集注》反切注音均用‘某某反’,而非如宋刻的全用‘某某切’。因爲從中唐大歷起,始諱‘反’字,故後世刻本均不再用‘反’名,這也證明《集注》並非産生於南宋時。”論證理由詳審精準,頗爲有力。邱棨鐊據《文選集注》第六十八卷首頁殘存的三方印章,認爲其乃宋初藏書家田氏舊藏。初,傅剛承此説,認爲《文選集注》不僅不是南宋以後産物,也並非“寫自海東”,可以斷定其本來爲我國舊藏。最先藏於北宋著名藏書家田偉處,不知何時流入日本。周勛初對此持有異議,認爲三方印章均係近代篆刻風格,不類宋代印章風貌,應與宋代田偉無關,乃田潛印章,以“誇耀遠祖藏書之榮”。傅剛後在《〈文選集注〉發現、流傳與整理》一文中,亦承認當爲田潛印章,並説“周勛初先生是一種謹慎的態度,這個看法是對的”

《文選集注》爲唐抄説影響頗大,邱棨鐊、周勛初、傅剛等人皆主此説。但也有學者對此持有異議。范志新在《關於〈文選集注〉編纂流傳若干問題的思考》一文中對唐抄説提出了異議。認爲周勛初所據之《文選集注》避諱和多用唐人俗體字兩條重要依據,都不足爲據。第一、《文選集注》既避唐高祖和唐太宗的諱,而不避唐高宗和唐玄宗的名諱,這只能是在高宗和玄宗已祧之後。那麽既然高宗、玄宗已祧,依例應對“肅宗並以後諸帝,代宗、德宗、順宗、憲宗和穆宗,例合避其諱,而核之注,則亨、豫、適、誦、純、恒諸合諱字,無一闕筆,亦不用代字”。第二、《文選集注》多用唐人俗體字,“並不能排除唐以後人的因襲守舊”。另外,范文據今見《文選集注》卷六十三屈平《離騷經》有“今案:此篇至《招隱》篇,《鈔》脱也,五家有目而無書”的説法,得出《文選集注》所用五臣本當爲殘本,進而認爲假如《文選集注》爲唐人所編,這在玄宗以後至宋初欲編《集注》其書的中土學者來説,是不可想象的。而日本國傳入五臣注本極爲罕見,這正符合《文選集注》所用五臣本爲殘本的現象,因此他認爲今見《文選集注》殘卷當爲日本“文選學”者所編

常思春《讀〈文選集注〉管見三則》,通過對《文選集注》中字體、避諱情況和所引《鈔》的殘缺問題等多方面内容的考察,對唐抄説提出了六點質疑,並對《文選集注》的編寫年代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爲:“《文選集注》絶大可能是日本平安朝中後期日本某一《文選》學家采集日本所藏諸唐寫《文選》注本匯編而來,似是一個未及細校的初編稿本。……《文選集注》或即是當我國北宋時代或南北宋之際日本教《文選》的某學者集日本尚存唐抄《文選》注本編的一部《文選》教材。”

日本九州大學的陳翀博士,立足於平安中期藤原道長的日記《御堂關白記》中寬弘元年(1004)十月三日、十一月三日的記載,以及藤原行成的日記《權記》長保二年(1000)九月六日、七日的記載,再結合平安大學寮爲歷代天皇侍讀《文選》的史料,提出《文選集注》是“日本平安中期大學寮大江家紀傳道之代表人物大江匡衡(953-1012)爲一條天皇侍講《文選》時受敕命所編撰的《集注文選》的轉抄殘卷”,並認爲目前所見到的《文選集注》殘本,除卷八、卷九爲平安中晚期轉抄本之外,其餘的均是鐮倉幕府時期的轉抄本。此觀點如果可以證實,自然是解決《文選集注》成書這個困擾學界近百年的難題的重大突破。但此説能否真正成立,必須接受全面的考驗。正如傅剛所説:“此説是近年來關於《文選集注》作者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否能够成立,恐怕還要作多方面的考察。”我國大陸亦有學者支持陳翀的觀點,如王立群認爲《文選集注》所依據的底本是唐本,但從發現、遞藏、印章、避諱等都不足以證明《文選集注》出自中土,而是平安時代。但是他認爲《文選集注》中的俗字、别字以及誤字等現象皆是日本古代抄寫者比照底本唐寫本“多依葫蘆畫瓢”所致,並因此判斷“所依底本爲唐抄,並不能説明《集注》就是唐抄。”王説也僅爲推論之言,由反向思考推論,也可得出未必就不是唐抄的結論。況且,《文選集注》書迹用筆謹嚴銛利遒逸,結體寬綽端莊而不失流麗,布局横成列,縱成行,疏朗有致。以精熟二字評其書藝,固其宜也。誠非善書者不能至,絶非依葫蘆畫瓢者所能達到的。

關於《文選集注》成書的説法衆多,上述主要觀點,雖都有其道理,但由於直接證據缺失,加上間接證據有限,各説都無法讓人完全信服,還需進行更爲全面、深入、系統的研究。

二、對“日人編寫説”之質疑

針對學界所認爲的“《文選集注》爲唐土文獻説”的觀點,范志新、常思春、陳翀、王立群等人力主“日人編寫説”。而持此觀點的學者,多是從反面論證“唐土文獻説”所依據的材料不能成立,未能提出强有力的反駁。我們認爲“日人編寫説”存在或多或少的疏漏,今就其主要觀點分别予以論析。

常思春《讀〈文選集注〉管見三則》主“日人編寫説”,對唐抄説提出了六點質疑。

其第一條依據是森立之的斷語,認爲:“森立之是日本著名藏書家、漢學家、醫家,所見日本藏古抄本、刻本漢籍甚衆,長於版本的考據鑒定,其以《文選集注》筆迹、墨光、紙質判定‘實係七百許年前舊抄’,語甚肯定,頗自信,自是與其所見日本藏大量唐、宋、元、明抄本相比較得出的結論。”這種説法主觀推測成分較多,且有先驗主義之嫌,似不足爲據。

其第二條依據是:唐人極爲推重《文選》,而“《文選集注》幾乎匯聚了初、盛唐諸家注解成果,若爲唐人所編,豈會不被推重,豈會不廣爲流傳,豈會無一傳至於宋,豈會在中晚唐及五代、宋人筆記、叢談之藝林書中一點影子都没有?”他還根據“校了源有宗”等題記,來佐證這個看法。其題記只能説明日本平安時代中期《文選集注》已經在日本有流傳,但並不能據此來推定《文選集注》的成書年代。其實,《文選集注》和陸善經《文選注》没有廣爲流傳是中日學者所公認的事實。如關於陸善經的著述,據日本平安朝藤原佐世《日本國見在書目録》記載,計有:《周易注》八卷,《古文尚書注》十卷,《周詩注》十卷,《三禮注》三十卷,《春秋三傳注》三十卷,《論語注》六卷,《孟子注》七卷,《列子注》八卷。陸善經著述之宏富,由此可見一斑。但在我國,却僅《新唐書·藝文志》載録有陸善經《孟子注》一種,説明陸善經著述流失的情況相當嚴重。依據同理,他書留存情況亦可想見。而且在手抄本時代,像《文選》這樣篇幅巨大的作品流傳下來是十分不容易的,一點影子没有也不無可能。多年來,隨着出土文獻的不斷增多,人們始知存留下來的《文選》版本除李善注本、五臣注本與合二家之注的六臣注本外,尚有古抄白文本及其它各家注本存世,而這些書目,無一例外地都不見於我國史志著録。因此,我們必須從更廣闊的思維視野來思考:如果《文選集注》産生在我國的中晚唐時期,雖在以後的史志書目中未見記載,並没有什麽奇怪之處。關於我國書籍的作者和成書時間没有明確記載的事例,實在可以車載斗量,殊非數例可以窮盡。故常文所舉此條理由,確實難以讓人信服。再者,《日本國見在書目録》所著録之陸善經著述,並未見其《文選注》,若《文選集注》果係日本據中土傳入之《文選》諸本匯編、謄録之本,其陸善經《文選注》何來?這恐怕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其第三條據卷六十三屈原《離騷經一首》篇題下注“今案:此篇至《招隱》篇,《鈔》脱也,五家有目無書”,從而質疑:“若《文選集注》爲唐人所編,其流傳頗廣的五臣注本豈會不用完本而用殘本?”《文選集注》到底是何人所編我們不得而知,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所編我們也不得而知,如果是我國古代私人抄寫,私家所藏,那麽使用五臣注殘本也有可能,而且根據各種史志書目均無記載的情況推斷,這種編寫情況的可能性極大。如果《文選集注》是日本人所作的教材的話,日本編寫者也應該用完卷,而不是殘卷。

其第四條是針對邱棨鐊、周勛初等所依據的避諱缺筆情況所提的異議,有其合理性。因爲如果《文選集注》是日本學者據中土傳入之《文選》諸本匯編、謄録之本,也可能會出現此種情況。但《文選》的避諱情況很是複雜,如同各版本之間的淵源遞變關係一樣難以確證探求,從字體上很難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自然也不能由此而得出確信無疑的結論。

其第五條提到日本有編《文選集注》的人才和資料條件。但就算日本有各種編寫《文選集注》的條件,也只能是説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性,並不能代表任何既成事實。

其第六條以袁彦伯的《三國名臣序贊》爲例,論及《文選集注》所采的諸家注文與五代、宋以後各本頗異,最存古書舊式。諸宋明刻本確實失去了《文選集注》中分三欄旁行横讀的舊式,但這和日人編寫似乎關係不大,唐人抄寫也可能會保存舊式

陳翀《〈文選集注〉之編撰者及其成書年代考》一文,則主要基於對日本平安朝史料的考證來支撑其論點,這和之前我國以及日本學者所致力的文本校勘的方法有所不同。雖然文中徵引文獻材料繁富,但他並未對之前學界的諸多疑問進行解答,且對文獻數據也有誤讀,故其結論也無法令人完全信服。

陳翀在文中引用平安中期藤原道長的日記《御堂關白記》中“寬弘元年(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十月三日條”的記載,推測:“從藤原道長‘是有聞書等也’之嘆語來看,至少在寬弘元年以前《集注文選》已經成書,且與元白詩集一樣,在平安京最上層的貴族社會中獲得了非常高的評價。”然後又引藤原行成(972-1028)日記《權記》中“長保二年(宋咸平三年·1000)九月六日”條云:“先日,(大江)匡衡朝臣所傳仰注文選,諸(按,‘諸’原文上有小字注‘不明’二字)所求得四十餘卷。”及其第二天之日記:“奏:昨日左大臣(藤原道長)令申旨意,仰云:‘文選雖不具,可進后宫。’”推測:“九月六日藤原行成將大江匡衡‘仰注文選’四十來卷交給了藤原道長,道長立即向一條天皇作了匯報。天皇認爲其卷帙雖未完備,但還是應該立即將其奉入宫中。於是第二天藤原道長立即向行成轉達了天皇的旨意。”案長保二年爲宋咸平三年(1000),如果在此年,大江匡衡的“仰注文選”經藤原道長的手,交給了天皇。那麽藤原道長還會在四年之後(寬弘元年·1004)的日記中,寫下“乘方朝臣,《集注文選》並《元白集》持來,感悦無極,是有聞書等也”這樣的話嗎?且斯波六郎在《文選諸本研究》中,引岡井慎吾博士的話説:“《御堂關白記》‘長保六年九月廿一日’條載:乘方朝臣,《集注文選》並《元白集》持來,感悦無極,是有聞書等也,道長亦參考《文選集注》。”如果四年之前他曾見到的大江匡衡所編“仰注文選”就是這個“《集注文選》”的話,肯定不會有如此嘆語,故可斷定,大江匡衡編的“仰注文選”和藤原道長日記中提到的“《集注文選》”,應該不是同一本書。再者,大江匡衡爲一國之君編寫教材,實在難以想象其會用一個殘本的五臣注本,並且《文選集注》裏面錯字、别字甚多,即如五臣之姓名,亦常出錯,如將“吕向”誤爲“吕尚”,“張銑”誤爲“張鈔”,“李周翰”誤爲“李周朝”等等。從這些隨處可見的錯誤來看,這樣一部並不精細的手抄作品,説是一部專爲天皇編寫的教材,真的讓人十分懷疑。

關於藤原道長日記十月三日條的記載,邱棨鐊《〈文選集注〉所引〈文選鈔〉研究》一文中所引爲九月二十一日條,不管是同一條目有人誤寫時間了,還是不同的兩條記載,關於“乘方朝臣,《集注文選》並《元白集》持來,感悦無極,是有聞書等也”的記載幾乎是相同的。邱棨鐊根據“持來”一詞的探究,對這句話進行了推測,認爲“《集注文選》”如果是我們現在所見到的《文選集注》,那麽此書就應是由中國傳入日本的。但是陳文似乎回避了這個問題,他直接將這裏的《集注文選》等同於《文選集注》,又直接把《文選集注》和大江匡衡所編寫的“仰注文選”劃上了等號。但是,在這個地方有很多需要探討的問題。況且陳文的推論,前後亦有矛盾之處。

另外,陳翀所謂“大江匡衡編纂”説的主要依據,即上引“《權記》中‘長保二年’(宋咸平三年·1000)九月六日”條:“先日,(大江)匡衡朝臣所傳仰注文選,諸所求得四十餘卷”,而此實乃誤讀原文所致。這條的正確翻譯應該是:“道長向匡衡傳達一條天皇之命(即‘仰’),令進奉‘注文選’,最後僅收集到四十餘卷,並非全部”(道長地位高,故命藤原行成督促匡衡進奉)。這一段裏面説得很清楚,大江匡衡並没有注《文選》,只是他收集到的不同文本。“求”字也表明僅僅是“收集”,而並非是陳翀所認爲的“編纂”。而且在《權記》同年九月七日條記載的“文選雖不具,可進后宫”,也並没有提到匡衡注釋一事。今讀陳博士的大作,其中並没有提供一條天皇敕令大江匡衡編撰《文選集注》的明確證據。所謂的“大江匡衡編纂”説,一切似乎都只是陳翀一廂情願的推測,並無堅實有力的事實依據。在陳翀眼中,“仰注文選”即是今天的《文選集注》,而且“仰注”有“御注”的意思。那我們很奇怪爲什麽在今見《文選集注》每卷的卷首,下面緣何不見“仰注”二字,而只有現在的“集注”呢?如此看來,陳翀想把“仰注文選”和《集注文選》乃至《文選集注》作同一認定,還是應該有更明確的依據才能讓人信服。同理,欲證“大江匡衡編纂”説成立,也應提供出一條天皇的明確敕令方可。

陳博士在推測出《文選集注》爲大江匡衡所編之後説:“《集注文選》經過大江一族幾世代的講學積累,終於成了被時人奉爲和‘菅家證本’齊名的‘江家證本’。之後的平安後期一直到鐮倉時代,這兩部書都成爲了貴族文人們學習《文選》時必須參校的重要底本。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説,《集注文選》遠遠超越了‘菅家證本’。這部書成爲當時文人們注解其它經典佛書的重要典故依據,逐漸演變成了一部具有工具書性質的大型百科辭典。”但是接着後文又説:“基本上可以斷定《文選集注》就是大江匡衡在侍讀期間所編撰的《集注文選》,而這部《集注》此後又成了江家秘學,只流傳於平安京最高層的皇家貴族之間。因此不要説是中國方面文獻没有片言只語的記載,即使是在日本的文學類書籍中也鮮有記録。”在這裏,陳文前後叙述自相矛盾的地方,也是顯而易見的

除了從文義等傳統文獻學的角度進行考辨,也可嘗試從書迹的角度提出一點意見。《文選集注》書跡主要雜糅褚遂良和顔真卿楷書的風格,如吸取了褚遂良入筆露鋒、折筆爽利、結體婉麗等特點,保留了顔體的横細豎粗、筆劃豐腴、結體寬博等外拓體勢的特徵。在取法褚、顔楷書的基礎上,略參以行書筆法,遂成《文選集注》的書貌。而日本在奈良時代主要模仿王羲之筆勢緊致、研美勁健等内擫體勢爲主要特徵的書風,寫的多是行書和草書。平安前期假名開始産生,而上流社會仍然寫的是漢字,“唐樣”書風依然是王羲之書風爲主。平安時代著名的書法家有“三筆三迹”,“三筆”是平安時代初期的空海、嵯峨天皇、橘逸勢,“三迹”是平安時代中期的書家小野道風、藤原佐理和藤原行成。“三筆三迹”的書風顯然都是學習王羲之内擫緊斂的書風,其中嵯峨天皇除拜空海爲師,學習王羲之書風之外,還受到歐陽詢的瘦硬險絶書風的影響。這説明在當時日本上流社會乃至文化階層主要是學習王羲之的書風,而不是唐代褚遂良、顔真卿。而《文選集注》,尤其是注文部分,並未明顯呈現出王羲之的書法特點。所以,單就書迹而言,指爲平安時期書體以證《文選集注》爲“日人編寫説”的説解,也難以讓人完全信服。

綜上所述,《文選集注》爲“唐土文獻説”的觀點影響雖大,仍有難以使人信服的地方,確實存在可議之處。而“日人編寫説”則尚需拿出更實在的證據方能成立。誠然,如陳翀博士所説,探討《文選集注》的相關問題,如果能將東亞各國的漢文史料比較互證、融會貫通,加强各國文化交流,或許會發現更多前人没有注意到的問題,或者前人没有發現的新材料。因此,《文選集注》的研究,尚需要更爲寬廣、暢通的國際交流和更爲全面、深入、系統的整體性研究。

三、刊本李注和《鈔》、陸善經注之關係

《文選集注》的發現,意義至爲重大。以前人們只注意到李善注和五臣注的互相孱亂情形,而《文選集注》中除了援録有李善注、五臣注,還有稀世的《鈔》、《音決》和陸善經注,且《鈔》、《音決》、陸善經注還僅見於《文選集注》。這爲研究唐代其它《文選》注釋成果提供了珍貴參照依據。尤其是:比之於主要借助涉及《文選集注》的相關史料以進行外部考察的方法,考察、發顯以《文選集注》爲主的文本内證,當是研究《文選集注》成書的重要途徑。故我們在這裏重點通過集注本與諸宋刊本的比勘研究,考察李善注、五臣注以及《鈔》、《音決》和陸善經注之間的關係。

事實上,後出刊本中的李善注不僅摻入有五臣注,同時還摻入了《鈔》、《音決》和陸善經注的内容。較早對刊本李注和《鈔》、陸善經注之間的關係予以探討的是日人斯波六郎,他在《文選諸本研究》一文中針對刊本李注所增補的注解多與《鈔》、陸善經注相合的現象,提到:“這是由於此本的編者在李善的原注和《鈔》或陸善經注相合時,在李注中略之而使《鈔》或陸注較詳呢,還是因爲將現今的李注時而與《鈔》或陸注相混淆,猶如今日的李注時而和五臣注相混一樣呢,抑或後人在李注中混入之文偶然與《鈔》或陸注暗合呢?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可使今本《文選》的性質愈發明白,而且對闡明《鈔》、陸善經注的本來面目也會大有作用。”斯波氏所提的第一種可能性幾乎不大可能存在。《文選集注》編者對諸家注解重複之處的處理慣例是取其始見者,爲的是尊重前人的創造性,故多存前注,删後注,不可能存在略李注而詳《鈔》或陸善經注的情況;而刊本中與《鈔》和陸注相合的情況又不在少數,遍檢《文選集注》殘卷,發現其混亂處約有九十餘條,且有的條目嚴絲合縫,一字不差,如此之多的幾乎相同或相似的情況,絶非僅憑雷同、暗合等偶發情況可以解釋得通的。由這些例子,可以十分明顯地看出刊本中的李善注對集注本中的《鈔》、陸善經注吸收利用的情況。所以,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第二種,正如森野繁夫所説:“大概是由在把集注本李注改編成刊本李注之際,利用了《鈔》、陸善經注所引起的。”限於篇幅,試舉12例以爲佐證:

1.卷九左太沖《吴都賦》“於是乎長鯨吞杭,修鯢吐浪”,《鈔》曰:“《異物誌》:雄曰鯨,雌曰鯢也。”此條注解在北宋監本、尤刻本中被混入劉逵注。案,集注本劉逵注稱“《異物誌》云:鯨魚,長者有數里,或死於沙上,云得之皆無目,俗言其目化爲明月珠”,並無“雄曰鯨雌曰鯢也”七字,依集注本對諸家注本重複之注解“取其始見者”之慣例,斷無將劉逵舊注中存在的内容删除,却在《鈔》中出現的道理,故此條注解當是北宋國子監編刻者參據集注本中的《鈔》所作的增補。又,北宋監本“數里”作“數千里”,以文義審之,當以集注本爲是。

2.卷五十九盧子諒《時興》作者名下,集注本有“□(漫漶難辨,依集注本體例,當爲《鈔》無疑)曰名諶”。北宋監本(闕,參據奎章閣本)於作者“盧子諒”下有小字“名諶”,尤刻本將“名”字去掉,唯留一“諶”字,胡刻本同。盧諶字子諒。諸李善注本所有篇章向無以小字注明作者名姓之體例,唯此一篇除外,與李善注例頗爲不符,那麽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北宋國子監編刻者見到過集注本,但集注本此處《鈔》字漫漶難辨,其編者誤以爲是李善注而過録下來,後世諸刻本皆沿其誤。

3.卷八十八陳孔璋《檄吴將校部曲文》“太尉帥師,甫下滎陽,則七國之軍瓦解冰泮”,《鈔》曰:“七國:吴王濞、楚王戊、趙王遂、膠西王昂、濟南王辟光、淄川王賢、□□□渠也。”此條注解被混入刊本李善注,如尤刻本李善注:“七國:吴王濞、楚王戊、趙王遂、膠西王仰、濟南王辟光、淄川王賢、膠東王渠。”疑北宋監本(闕,參據奎章閣本。其注與尤刻本同)的刊刻者據集注本之《鈔》注以補李注之闕,他本承之。

4.卷八十八司馬相如《難蜀父老》“決江疏河,澌沈澹灾”,集注本李善注只徵引《説文》以釋正文“澹”字,未及其他。《鈔》曰:“顔師古曰:沈,深也。澹,安也。言分散深水以安定其灾也。”此條注解被混入刊本李善注,以補其闕。如北宋監本(闕,參據奎章閣本)李善注“顔師古曰:沈,深也。澹,安也。言分散其深水以安定其灾也”,只衍出一“其”字。蓋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據集注本《鈔》以補李注之闕,他本承之。

5.卷九十一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離身反踵之君,髽首貫胸之長”,集注本李善注:“《周書》云:離身漆齒之國,以龍角、神龜爲獻。《吕氏春秋》曰:舜登爲天子,大人反踵,皆被其澤。高誘《淮南子》注曰:反踵,國名。其人南行,跡北向也。《淮南子》曰:三苗髽首。《山海經》曰:有貫胸國,其爲人胸有竅。”李善注引《周書》以注“離身”,引《吕氏春秋》及高誘《淮南子注》以注“反踵”,引《淮南子》以注“髽首”,引《山海經》以注“貫胸”,義已完備。而後世諸李善刊本,在《周書》“以龍角、神龜爲獻”之下均又多出“《爾雅》曰:北方有比肩人焉,叠食而叠望。郭璞曰:此即半體之人,人各有一目、一鼻孔、一臂、一脚,亦猶魚鼠之相合爾”。其與正文無涉,疑當爲衍文。而據集注本《鈔》曰:“《爾雅》云:北方有比人焉,叠食而叠望。郭注云:此即半體之人,各有一目、一鼻孔、一臂、一脚,亦猶魚鼠之相合耳。”與諸刻本所衍出的李善注相合。由此可知,北宋監本的刊刻者當參校過集注本中的《鈔》,從而使其孱入李善注,他本承之。

6.卷九十一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負朝陽而抗殿”,集注本李善注引《爾雅》“山東曰朝陽”以釋正文“朝陽”二字,而諸刊本李善注較之均多出“《西京賦》曰:疏龍首以抗殿,n巍峨以岌嶪”。案,《鈔》有“張衡《西京》云:疏龍首以抗殿”,以補集注本李善注未及“抗殿”典出之闕,蓋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據集注本之《鈔》以增補,又稍加以擴充所致。

7.卷九十一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轟轟隱隱,紛紛軫軫,羌難得而稱計”,集注本無李善注,《鈔》曰:“《説文》曰:轟轟,群車聲也。楊雄《羽獵》云:殷殷軫軫,被陵緑阪。又云:漠漠紛紛。《吴都》云:羌難得而覼縷也。”此條注解被混入刊本李善注,如北宋監本作“《説文》曰:轟轟,群車聲也。《羽獵賦》(漫漶難辨,以奎章閣本補)曰:隱隱軫軫,被陵緑阪。莫莫紛紛,山谷爲之風飆。左思《吴都賦》曰:羌難得而覼縷。(漫漶難辨,以奎章閣本補)”此又爲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據集注本《鈔》以增補李善注之闕的力證。

8.卷九十三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篇題下,集注本李善注:“《漢書》曰:王褒既爲刺史王襄作傳,襄因奏言褒有軼才,上乃徵褒。爲爲《聖主得賢臣頌》。”北宋監本李善注無“王襄作傳”四字,且“爲爲”作“既至詔爲”。尤刻本與集注本、北宋監本的李善注皆不相同,有較大差異,作“《漢書》曰:王褒既爲益州刺史。王褒作《中和》、《樂職》、《宣布》詩。王襄因奏言褒有軼才,上乃徵褒。既至,詔爲《聖主得賢臣頌》。”案,集注本《鈔》有“褒爲益州刺史王襄作《中和》、《樂職》、《宣布》之詩”的注解,疑尤刻本所參據之李善底本已與《鈔》相淆亂,而北宋監本與尤刻本李善注應非出自同一系統。

9.卷百十三潘安仁《汧馬督誄》“鞏更咨睢”,集注本李善注:“《吕氏春秋》曰:在上無道,倨傲荒惡,咨睢自用也。《史記》李斯曰:獨行咨睢之心。”而諸刊本李善注較之集注本,在《吕氏春秋》和《史記》中間,又多出“《楚辭》曰:意咨睢以指摘”的注解。案,《鈔》有“《楚詞》云:意咨睢以指摘”,依集注本省却諸家注中與善注相同之注解的慣例,集注本所參據的李善本不可能存此注解,蓋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據集注本之《鈔》以增補,他本承之。

10.卷六十一江文通《雜體詩·嵇中散康》“夕飲玉池津”,陸善經曰:“《衡山記》云:空青罡有天津玉池。”此條注解在北宋監本中被混入李善注,各本李善注皆與北宋監本同。“玉池津”,集注本李善注引傅玄《擬楚篇》曰:“登昆侖,漱玉池”,已指出“玉池”典出,“津”字則可有可無。依集注本通例,若李善注中有此注解,編者則删後注重複相同之處,故而陸善經注不會存此注解,無疑集注本李善注無“衡山記曰空青崗有天津玉池”十二字。而李善是不可能見到陸善經注的,顯而易見當是北宋監本在整理李善注時,認爲陸善經注出了“津”字,可補李善之闕,故采用集注本陸善經注而作的增添。若然,則是北宋人曾見及集注本之又一力證。且李善注引《衡山記》,亦僅此一條。

11.卷七十九繁休伯《與魏文帝箋》“聲悲舊笳,曲美常均”,集注本無李善注,而後出刻本較之均多出“《樂汁圖徵》曰:聖人往承天以立五均。均者,亦律調五聲之均也。宋均曰:長八尺,施弦也。”案,集注本陸善經曰:“《樂汁圖徵》云:均長八尺,施弦以調六律。”與之典引相合,只文字稍有差異,疑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曾參校集注本,特以陸善經注補李注之闕,他本承之。

12.卷七十九繁休伯《與魏文帝箋》“胡欲傲其所不知,尚之以一曲,巧竭意匱,既已不能”,集注本無李善注,而諸刊本李善注較之集注本均多出“《左氏傳》:韓宣子如楚,叔向爲介,王欲傲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也”之注解。案,集注本陸善經曰:“《左傳》云:王欲傲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與諸刻本多出的李善注相合,只注引文字多寡不同,頗疑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曾參校集注本,故有此孱亂現象,他李善本承之。

以上諸多例證,説明刊本李注和集注本中的《鈔》、陸善經注有着密切的關係,這種關係讓我們不得不懷疑:刊本中的李注是否曾經參校過《文選集注》或者這一系統的其它抄本。王立群也曾就《文選集注》和諸宋刊本之間的關係作了探討,他在《從左思〈三都賦〉劉逵注看北宋監本對唐抄本〈文選〉舊注的整理》一文中提到:“下文‘新增’例中論及今本《文選集注》之《三都賦》中存有五條唐(引者按:當爲“晋”)人綦毋邃注,這是我們今天所知唐(引者按,當爲“晋”)人綦毋邃《文選》注的惟一文獻。北宋監本《三都賦》恰恰也有這五條注釋,但均删掉了綦毋邃之名而以劉逵注的面貌出現在北宋監本劉逵注中。如果北宋監本僅據唐抄李善注《文選》的單注本刊刻,當不可能看到只有在《文選集注》本中幸存的這五條綦毋邃注,因爲李善注本都是單注本,不可能存有非李善注的綦毋邃注,李善保留的《文選》舊注也不含綦毋邃注,存有綦毋邃《文選》注的只可能是《文選集注》本之類的匯注本,筆者據此頗疑北宋監本的刊刻者曾使用《文選集注》本爲參校本。即使北宋監本刊刻時未見到《文選集注》本,二本同有綦毋邃注一事也説明了北宋監本所據唐抄本《三都賦》與《文選集注》本《三都賦》的高度雷同。這種雷同以版本實物證明了筆者有關北宋監本所據底本的劉逵注與《文選集注》本劉逵注大體一致的推測。”在北宋監本中出現了只有集注本中才可能存在的注解,這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李善刊本或曾直接、間接地利用過集注本,不管這個集注本是我們現在所見到的《文選集注》還是從《文選集注》流出的其他抄本。主“唐抄”説的學者有理由據此懷疑北宋監本的編刻者應該是見到了《文選集注》的,若集注本在當時没有流傳,他們應該是見不到陸善經注本的,也就不會有刊本李注和陸善經注相混淆的情況發生了。這一現象的存在,也使人質疑《文選集注》爲“日人編寫”的説法,實可作爲“日人編寫説”未確之佐證。

結語

綜上所論,就《文選集注》的研究方法而言,更多依靠史料外證的研究方法,與更多注重文本内證的方法,都各有其重要價值。而就目前研究n態而言,盡管更多依賴史料的研究屬於研究主流,但顯然此一研究方法所受的制約因素更多,除非將來能够真正出現確鑿的直接性史料,僅僅依靠現有諸史料外證,是難以得出有真正説服力的結論的。相比之下,更多注重文本内證方法的研究成果雖較少,但此一研究實有更爲廣闊的開拓空間,當然,其基本前提必須是:要付出艱巨的全面系統的、心細如髮的文本精讀與調研勞作。而真正有説服力的歷史性研究結論,則必須在系統、全面參綜最有説服力的内證、外證的基礎上才能得出。本文平議《文選集注》成書衆説,只是期盼爲未來進一步全面、深入、系統地進行成書研究,做一點基礎性的鋪墊和提供一點思路。

回歸到《文選集注》成書問題本身,本文得出的基本認識是:無論是唐抄也好,日本平安時期之抄本也罷,有一點確鑿無疑:今見《文選集注》殘本所依據的底本,當爲唐抄本。更明確地説:《文選集注》的編纂者所見之李善注、《鈔》、《音決》以及陸善經的舊注,這些都應該是唐抄。從版本價值上説:《文選集注》的價值也是無可估量的,必將嘉惠學林。當然,在當下尚無更確切、可靠的證據可以證明《文選集注》的編者以及抄本的時間和地點的情況下,相較於“唐抄”或“平安抄本”的説法,古抄本《文選集注》的説法也許更謹慎些。

《文選集注》編者案語發微

王翠紅

《文選集注》(下簡稱《集注》)爲古鈔卷子本,依次引録有李善、《鈔》(《文選鈔》)、《音決》(《文選音決》)、五家(即五臣注)、陸善經等九家唐人注解,是關于《文選》注釋的一部集成式著作。這種薈萃衆家注釋於一體的纂輯形式,在《文選》寫抄本、刻本中只此一例,又出現於諸宋明刻本之前,其版本價值及文獻校勘價值很高。《集注》中除了保留有諸家注,還有大量的編者案語(遍檢《集注》殘卷,存“今案”凡503條),主要是標明諸家注本正文與《集注》所參據的李善注底本的異文,或交待諸本的叙次編排、亡佚情況,偶有編者自己的考辨和案斷。其案語大體可分爲兩類,一是提示卷次的劃分,一般置於篇題下;二是以“今案”引領,寫於諸家注文最後。其“今案”爲研究唐時諸家《文選》注本的差異及《文選》版本遞變、流傳與接受情況,提供了絶好的實例,也爲探求李善本和五臣本的舊貌,釐清二者相互間的淆亂關係,訂正後出刻本訛誤等提供了極其重要的版本依據。長期以來,學界對《集注》的研究多聚焦於其編者、成書年代考及其所匯録的衆家注的性質、特色、價值等方面,對編者案語的關注甚少,全面、深細的考察仍付闕如。本文通過對《集注》中編者案語的分類解讀,尤其是對一些重要案語的深入研究,一是藉此揭示《集注》的編纂體例;二是以此爲依據,追溯唐時諸家《文選》注本的舊貌,以便于考察其相互間的傳承、補苴、吸納關係;三是通過一些典型個案的分析,探討諸宋明刻本與《集注》所參據的各家《文選》注本之間的承傳流變關係。

一、《集注》編者案語與卷次劃分體例

《集注》現存二十五卷,且多爲殘卷殘篇,其中卷次完整的有卷八、卷九、卷五十六、卷六十三、卷六十六、卷六十八、卷九十四,凡七卷。另卷首、卷目完整者尚有卷六十二和卷百十六,還有少數幾卷亦大半可辨。據日本學者研究,《集注》大抵是以李善注《文選》六十卷本爲底本,以其卷帙浩博,又將李善本每卷復析爲二,凡一百二十卷。羅振玉亦稱:“蓋昭明原本爲三十卷,善注析爲六十卷,此又析爲百二十卷,卷第固可知矣。”如蕭統《文選》賦類中的“京都”原分爲上、中、下三卷,李注本將之析爲六卷,依然分屬京都上、中、下三個子目,每個子目統轄兩卷。《集注》中賦類存卷七張平子《南都賦一首》、卷八左太沖《蜀都賦一首》、卷九左太沖《吴都賦一首》三篇,皆爲京都賦,其中卷八、卷九首尾完整,其卷目分别稱“京都八”、“京都九”,可知,《集注》將李善本“京都上”、“京都中”、“京都下”所分屬六卷,再析爲“京都一”、“京都二”……“京都十二”,凡十二卷。詩類中卷目殘存有“樂府三”,可知《集注》編者將李善本中的“樂府上”、“樂府下”析分爲“樂府一”、“樂府二”、“樂府三”。另《集注》詩類亦存“雜擬三”,可推知是將李善本中的“雜擬上”、“雜擬下”析爲“雜擬一”、“雜擬二”、“雜擬三”、“雜擬四”。他如李善本的“騷上”、“騷下”,則析分爲“騷一”、“騷二”、“騷三”、“騷四”;“七上”析分爲“七一”、“七二”;“史論上”析分爲“史論一”、“史論二”;“碑文上”析分爲“碑一”、“碑二”,等等,不贅言。

從《集注》編者標注於篇題下的案語來分析,其在劃分卷次將李善本一析爲二時所采用的方法較爲簡單,大體采用均分法,或均分頁面,或均分篇目,使劃分後的兩卷長度大體相當。基於李善本中每卷所收篇目的多寡不同,大體可分爲兩類:(一)李善本單篇獨卷者,《集注》分卷體例爲:“自××以後分爲第×卷”。即李善本一卷僅容含一篇者,《集注》則將之析分爲兩卷。此種情況主要集中在《文選》中的賦類,因賦文多爲巨篇宏制,如卷九左太沖《吴都賦一首》篇題下,編者案語稱:“自‘吴王乃巾玉輅’以後分爲第十卷。”李善本單篇獨卷的尚有卷一、卷二、卷三、卷六和卷十,雖《集注》不存,但可推知其分卷體例亦當如此。但這種簡單的劃分,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同一篇賦文分屬兩卷的問題。(二)李善本一卷包含二篇(含兩篇)以上者,《集注》分卷體例爲:“自××以後爲下卷×”,或徑直進行均分,不作任何説明。如卷六十三屈平《離騷經一首》篇題下,編者案語稱“自‘時溷濁而嫉賢兮’以後爲下卷(六)十四”。若不存在必須將同一篇詩文分作兩卷的情況,《集注》編者則大多不作任何説明,徑直將其篇目大體均分,主要以詩文長度爲依據,如《集注》卷六十一和卷六十二篇目總數差别雖然較大,但其頁面大體相當,各占李善本卷三十一的一半(據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胡刻本《文選》)。類似情況尚有卷六十五和卷六十六。

二、由編者“今案”看《集注》的編纂體例

《集注》中的編者案語之所以稱作“今案”(“案”又寫作“按”、“安”),主要是爲區别於《鈔》中的“案”、“察案”及《音決》中的“案”語。其“今案”動輒稱“《鈔》作×”、“《音決》作×”、“五家本作×”、“陸善經本作×”,從未言及“李善本作×”,故學界一般據以認爲《集注》正文采用的是李善本。筆者對“今案”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類研究,發現《集注》的編纂原則是以李善本爲底本,大體遵循李善本正文,但並不膠柱鼓瑟,對李善注底本亦有所增補或删减。鑒於《集注》正文與其參據的李善本之間的關係,將其“今案”體例簡要歸納如下。

(一)《集注》以李善底本爲準

《集注》既以李善本爲底本,其正文及篇目次序大體以李善本爲準,故“今案”只標明諸本(包括《鈔》、《音決》、五家與陸善經本,下同)正文與李善本的異文,具體可分爲以下五種:

1.以諸本校李善本而揭櫫異字(詞),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爲×”。如卷八左太沖《蜀都賦一首》“日往菲薇,月來扶疏”,“今案:《音決》、五家、陸善經本‘薇’爲‘嶶’”。若注解的正文科段中有兩處用字同,且並有異文的話,則稱“×並爲×”,如卷九左太沖《吴都賦一首》“揮袖風飄而紅塵晝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濘”,“今案:《鈔》‘而’並爲‘則’”。若僅有一處出現異文,則用“上”、“下”以示區别,如卷七十三曹子建《求自試表一首》“故慈父不能愛無益之子,仁君不能畜無益之臣”,“今案:五家、陸善經本下‘益’爲‘用’”;卷九十四夏侯孝若《東方朔畫贊一首》“經目而諷於口,過耳而闇於心”,“今案:陸善經本上‘於’爲‘其’”。

2.以諸本校李善本而揭櫫增字(詞或句),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此]上[下]有×字[句]”或“[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發首有×字”。如卷七十三曹子建《求自試表一首》“臣聞士之生世,入則事父,出則事君”,“今案:《鈔》、五家(本)發首有‘臣植言’三字”;卷九十三史孝山《出師頌一首》“五曜宵映,素靈夜歎”,“今案:陸善經本此下有‘皇運來授,萬寶增焕’二句”。若諸本正文較之李善本差異頗大,衍出文字較多,《集注》編者多將衍出文字以注文形式寫於正文後,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此下云:××”。如卷七十九任彦昇《奏彈劉整一首》“分前奴教子、當伯”,“今案:《鈔》、五家本此下云:‘並已入衆,以錢婢姊妹弟温,仍留奴自使。又奪寅息逡婢緑草,私貨得錢,並不分逡。’”

3.以諸本校李善本而揭櫫缺字(詞或句),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無×字[句]”或“[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省却此下至××”。如卷四十八陸士衡《贈馮文罷一首》“分索古所悲,志士多苦心”,“今案:五家本無此二句也”;卷七十九任彦昇《奏彈劉整一首》“分前奴教子、當伯”,“今案:陸善經本省却此下至‘息逡’”,等等。

4.以諸本校李善本而揭櫫乙文,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此××在××之上[下]”。如卷六十六宋玉《招魂一首》“豺狼從目,往來侁侁些”,“今案:陸善經本此二句在‘一夫九首’之上”。

5.以諸本校李善本而揭櫫篇目次序差異,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以此詩[篇]××”。如卷五十六陸士衡《挽歌詩三首》“重阜何崔嵬,玄廬竄其間”下,“今案:《音決》、五家、陸善經本以此篇爲第三也”;卷五十九謝靈運《田南樹園激流殖楥一首》篇題下,“今案:《鈔》、《音決》、五家本以此詩次《齋中讀書》之後”。

值得注意的是,《集注》詩類殘卷中還有一種特例,如卷四十八陸士衡《答賈長淵一首》、潘安仁《爲賈謐作贈陸機一首》,由《集注》編者案語可知,唐時五家本、陸善經本將之以八句爲斷,分别於正文下標注“其一”、“其二”、“其三”……等標識。李善本應無此例。而《集注》編者此處參同五家、陸善經本,亦有此標識,並在“今案”中詳加注明。其纂例爲:“今案:[鈔][五家本][陸善經本]有其×”。如陸士衡《答賈長淵一首》存“今案”十一條,分别注明“五家、陸善經本有‘其一’也矣”;“五家、陸善經本有‘其二’”……“五家、陸善經本有‘其十一’”。

(二)《集注》增補李善底本

《集注》雖以李善本爲底本,又不乏靈活機變之處,亦有參據他本增補李善本之例,並在案語中詳加注明。其纂例爲:“今案:[鈔][音決][五家本][陸善經本]××,因以載之”。如卷六十一江文通《雜體詩三十首》篇題下,“今案”云:“以後十三首《鈔》脱,又《音決》、陸善經本有序,因以載之也。”據此可知,唐時李善本並無此序文,《集注》編者特據《音決》、陸善經本以增補。考今傳諸刻本,可能受此影響亦多將此序作正文載入。

(三)《集注》本删减李善底本

此類案語在《集注》殘卷中僅存一處,其纂例爲:“今案:××,皆當除之”。如卷九十三劉伯倫《酒德頌一首》“無思無慮,其樂陶陶”下:

今案:《音決》此下有“兀然而醉”四字。自此一句已下至“感情”,言詞鄙緩,皆衍字也。非劉公所爲,皆當除之,宜從“陶陶”即次“俯觀”。陸善經本有“静聽不聞雷霆之聲,熟視不見太山之形”兩句。注云:“思慮既無,所以視聽亦泯。《禮記》云:意不在焉,視之而不見,聽之而不聞。”

該案語對研究《集注》的編纂體例、編纂原則至爲重要,而目前學界對此條《集注》删减李善本的案語並未多加關注。日人斯波六郎對此案語存疑:“是其所據之本,‘陶陶’與‘俯觀’之間,尚有若干字,被《集注》編者删去了呢,還是從其舊存若干字,只是在案語中談到應當删去,而後人據其案語而删去了呢?不得而知。”常思春認爲唐時李善本、五臣本皆無“兀然而醉”至“利欲之感情”一節,是乃諸宋刻本妄增。其説存在偏誤。此條“今案”當是《集注》編者删减李善底本正文之力證,依據有三:其一,《集注》編者所參據的李善底本中當含有“豁爾而醒,静聽不聞雷霆之聲,熟視不睹泰山之形,不覺寒暑之切早,利欲之感情”三十二字。若《集注》編者所參據的李善底本中無此文字,則依據“今案”交代諸家注本順序之慣例,知《鈔》亦無此三十二字,而《音決》較之于李善本此下多出“兀然而醉”四字。但對“自此一句已下至‘感情’,言詞鄙緩,皆衍字也。非劉公所爲,皆當除之,宜從‘陶陶’即次‘俯觀’”作何理解?其考辨對象是《音決》還是五家本?若僅就《音決》而言,則“今案”不應分開叙述,應爲“《音決》此下有‘兀然而醉……’”,否則邏輯上很難講得通;若是就五家本而言,依據“今案”纂例此句句首當有“五家本”引領;若是針對《音決》和五家本,“自此一句”前面亦當有“《音決》、五家本”引領。因此,《集注》所參據的李善底本中當含有此三十二字,而《鈔》與李善本同,《音決》比李善本多出“兀然而醉”四字,至於五家本是否有此許文字,僅憑現有材料,尚難以作出判斷。其二,《集注》編者有改動其參據的李善本正文之先例。如江文通《雜體詩三十首》篇題下,“今案:以後十三首《鈔》脱,又《音決》、陸善經本有序,因以載之也”,《集注》編者把《音決》、陸善經本所載入的序文全部作正文録入,而非注文形式,即是對李善底本正文改動之明證。既然可增加正文,那麽也就不能排除其删减正文的可能性。其三,“自此一句……皆當除之,宜從‘陶陶’即次‘俯觀’”,從編者的意旨及考辨慣例來看,當是就李善本而言。遍檢《集注》殘存“今案”,只交代諸本正文與李善本的異文,從未辨其是非及是否當删,對諸本正文所多出的文字亦從未省缺,而是以注文形式逐字録入。如任彦昇《奏彈劉整一首》一文,五家本較之于李善本多出八百餘字,且一一引入,無一字省略。如果該案語不是針對李善本,那麽“言詞鄙緩,皆衍字也。非劉公所爲,皆當除之,宜從‘陶陶’即次‘俯觀’”,則顯得多餘,與“今案”纂例不合。且《集注》正文的行文正是“陶陶”即次“俯觀”的,與編者的評點和處理結果相合。況且,《集注》編者亦非妄加删改,而是給出了相當充足的理由,認爲其“言詞鄙緩,皆衍字也。非劉公所爲”,故當删。因此,此條“今案”無疑是編者删减李善底本的力證。

由此可知,《集注》雖以李善本爲底本,但亦滲透有編者自身的案斷和識見,其在編纂時對其底本即李善本的處理較爲機變靈活。

三、“今案”的校勘價值

《文選》自宋以降,鏤版甚多,兼之多取李善注與五臣注合刻,其間羼雜舛互情況甚夥,其校語稱李善作某、五臣作某者,往往與事實有出入。《集注》所參據諸家注本之底本因係唐代寫抄本,其“今案”如實地記載了當時諸家注本正文中的異文,從中大體可以看出唐時各家《文選》注本之舊貌。且《集注》所引録的李善注和五家注,出現於諸宋明刻本之前,故有助于認知二者原貌,釐清李善注與五臣注相羼亂的情況。同時也爲訂正後出刻本訛誤等提供了重要的版本依據和考證的資料。今以《集注》中的“今案”爲參照,廣泛參研諸精良、珍稀《文選》刻本,如北宋監本、尤本、奎章閣本、明州本、陳八郎本、正德本、叢刊本、胡刻本等作比勘,以發顯集注本“今案”多方面的重要校勘價值。

(一)辨李善改竄致失五臣舊貌例

1.卷九左太沖《吴都賦一首》“而吾子言蜀都之富”,“今案”云:“五家本‘吾’爲‘公’。”知唐時五家本正文爲“公”字,而陳八郎本作“吴”(蓋“吾”之訛),正德本與李善本同,作“吾”字,二本皆不復唐時五家本舊貌。筆者在勘校過程中發現有多處諸刻本無誤獨陳八郎本有訛的情況出現,可知其作爲坊間刻本仍有值得商榷、不足爲據的地方。另陳八郎本配補部分乃主要依據六臣本如秀州本、明州本、贛州本等校記所稱“五臣同善注”而作的復原,其小不同處均略而不提,大的錯漏亦多有,如卷九十三陸士衡《漢高祖功臣頌一首》“銷印惎廢,推齊勸立”下,陳八郎本有“良曰:推齊銷印,驅致越信”,此乃抄自李善注“班固《漢書》述張良曰:推齊銷印,驅致越信”,將“張良”誤爲五家之“劉良”,很是滑稽不類。

2.卷六十六宋玉《招魂一首》“經堂入奥,朱塵筵些”,“今案”云:“五家本無此上兩句。”而陳八郎本、正德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皆有此二句,不復唐時五家本之舊。陳八郎本存木記之二龜山江琪記云:“琪謹將監本與古本參校試正,的無舛錯”,知曾以監本善注參校,可能因此發生淆亂,參同李善本。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諸刻本若僅是因參據李善本而增此二句的話,不當有五臣對此二句所作的注解,那麽到底是《集注》編者所參據的五家底本與今傳五臣刻本並非同一系統,還是諸五臣刻本參考李善本所作的權變,無從定之。

3.卷九十八范蔚宗《後漢書皇后紀論一首》“八十一女禦,以備内職焉”,“今案”云:“五家本無‘内’字也。”而諸五臣本如陳八郎本、正德本及以五臣爲底本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皆混同李善本,並有“内”字,不復唐時五家舊貌。以文義審之,有“内”字爲是。又,諸五臣刻本及六臣出五臣本“女禦”皆作“禦女”。

(二)辨五臣改竄致失善本舊貌例

1.卷九左太沖《吴都賦一首》“旁魄而論,抑非大人之所壯觀也”,“今案”云:“五家本‘論’下有‘都’字。”北宋監本、尤本、胡刻本皆參同五家本,“論”下均有“都”字,不復唐時李善本原貌。案,胡克家《文選考異》曰:“何校,稱潘稼堂耒云:‘都’字衍,涉下‘論都’而誤。今案,所説是也。旁魄而論,與上‘握齪而筭’偶句,各四字,不當偏贅一字。”當從胡氏之説。此句上有“握齪而筭,顧亦曲士之所歎也”,以對偶句式論,“都”當爲衍文。蓋北宋監本以五臣亂善,他本承之。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編下》“齷齪而筭”條,以此句有“都”字者爲是,云:“‘齷齪而筭’下,當有‘地’字。齷齪而筭地,旁魄而論都,相對爲文。劉逵注云‘言筭量蜀地,亦是曲僻之士’,則‘筭’下原有‘地’字明矣。”以文義審之,此説欠當,“筭”非“筭地”,“論”非“論都”之意甚明。且王氏所據之劉逵注,亦非劉逵原注,不過是後人行間所記之語,不足爲據。

2.卷五十六鮑明遠《樂府八首·升天行》“翩翩類回掌”,“今案:五家、陸善經本‘翩翩’爲‘翩(疑脱翻字)’也”。尤本、胡刻本亦作“翩翻”,以五臣亂善。李匡乂《資暇集》“非五臣”條譏五臣本妄爲改竄,云:“其改字也,至有‘翩翻’對‘恍惚’,則獨改‘翩翻’爲‘翩翩’,與下句不相收。”由集注本知,乃是李匡乂張冠李戴,所譏非人了。

3.卷六十八曹子建《七啟八首》“玄微子曰:吾子倦世,探隱拯沉”,“今案”云:“諸本‘子’下有‘整身’二字。”奎章閣本“子”下有“整身”二字,無校語,是所采北宋監本與五臣本同。尤本、胡刻本均有“整身”二字,蓋承監本而來,以五臣亂善。據《鈔》所云“古本無此‘整身’兩字”,故只有集注本存其舊,得其真。

(三)辨諸刻本混同《鈔》、《音決》、陸善經本例

1.卷九左太沖《吴都賦一首》“王鮪侯鮐”,“今案”云:“《音決》‘侯’爲‘鯸’。”後世刻本無論是李善本系統之北宋監本、尤本、胡刻本,還是五家本系統之陳八郎本、正德本,抑或是合刊本系統之奎章閣本、明州本、叢刊本皆參同《音決》,作“鯸”字,不復唐時李善本及五家本舊貌。

2.卷六十三屈平《離騷經一首》篇題下,“今案”云:“此篇至《招隱》篇《鈔》脱也。五家有目而無書。陸善經本載序曰:離騷經者,屈原之所作也。……此序及《九歌》、《九章》等序並王逸所作。”可知,《集注》編者當時未能見到《鈔》及五家本《文選》中《離騷》一文的具體行文情況,但在“今案”之前,尚有《音決》作者所下的“案”語,稱“序不入或並録後序者皆非”,據此可推知,《音決》亦當將此序文闌入,爲何編者只提到陸善經本載有此序文,殊是難解。李善本中將此序節略而引,在其注文中提到“序曰:《離騷經》者,屈原之所作也。……遂赴汨淵自沉而死。”尤本、胡刻本此序的處理方法與集注本同。而奎章閣本、明州本皆將“序曰”前的“李善曰”三字删去,並將之置於篇題下所標注的“王逸注”之下。此序乃王逸作無疑,但是是李善將之節略而引於注文之中的,六家本的這種處理方法,很容易陷後人於迷霧,使人誤以爲此序僅此幾句而已,此藉集注本而得清其源、正其本。又據《集注》編者稱此篇“五家有目而無書”,其“今案”亦確不曾提及五家本行文用字情況,無法與後世諸五臣刻本相勘校,故避而不論。

3.卷六十八曹子建《七啟八首》“背洞溪,對芳林”,“今案”云:“《鈔》、《音決》、陸善經本‘溪’爲‘壑’。”諸五臣本如陳八郎本、正德本及六臣出五臣本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皆已參同《鈔》、《音決》及陸善經本,並作“壑”字,不復唐時五家本舊貌。明州本校記稱“善本作溪”,故諸李善刻本皆保持其舊貌,但奎章閣本校記却稱“善本作泱字”,不知何據,蓋二字形近而致訛,因北宋監本此部分殘缺,故無以印證。

綜上所述,諸宋明刻本中無論是李善本系統之北宋監本、尤本、胡刻本,還是五臣本系統之陳八郎本、正德本,抑或是合二者注之奎章閣本、明州本、叢刊本等,其正文用字有多處已不復唐時李善本或五臣本舊貌。其中或形近致訛,或李善本混同五臣本,或五臣本參同李善本,或與《鈔》、《音決》及陸善經本相淆亂。大體看來,五臣亂善的情況最爲多見。《集注》因係唐人鈔本,相較于諸宋明刻本而言,當最接近《文選》諸家注本原貌,校勘價值很高,可藉此糾正前人之誤。如胡克家《文選考異》云:“其(《雜體詩》)以下全載序作正文,乃五臣從文通集取之添入耳。”而據《集注》編者案語,將序收入正文的是《音決》和陸善經本,五家本原未措手其間。但《集注》編者案語亦多有疏漏、闕校之處,如卷八十五嵇叔夜《與山巨源絶交書一首》“阮嗣宗口不論人,吾每師之,而未能及。至性過人,與物無傷,唯飲酒過差耳”句,集注本編者案語稱“五家本‘吾’上有‘過’字”,不云他本有異,而據《音決》“上‘過’音戈;下‘過’,古卧反”,可知《音決》“吾”上亦有“過”字,此乃編者漏校。並且《集注》案語大多校而不勘,只存異文,不論是非,有應明其是者,惜亦未能加以詳辨,並非盡善。

古鈔《文選集注》鮑照樂府詩注的價值

劉志偉 王翠紅

古鈔《文選集注》(以下簡稱《集注》)卷五十六“樂府三”收録有八首鮑照樂府詩:《東武吟》、《出自薊北門行》、《結客少年場行》、《東門行》、《苦熱行》、《白頭吟》、《放歌行》、《升天行》,對鮑照詩歌的整理與研究,具有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但目前尚未見有專論之文。故今以尤刻本、胡刻本李善注,陳八郎本五臣注,奎章閣本、明州本六臣注,敦煌吐魯番本《文選》等進行對校比勘,嘗試討論《集注》鮑照樂府詩注的價值。

一、《集注》與《文選》鮑照詩、注原貌

《集注》依次收録李善注、《鈔》(此部分闕失)、《音決》、五家注(即五臣注)、陸善經注,《集注》中的衆家注對確認、復原《文選》鮑照詩與注的原貌,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對衆家注性質、特色之把握與整理也有參考價值。今就如下六個方面例舉討論。

其一,有助於確認、復原《文選》鮑照詩原貌。

1.《東武吟》“始隨張校尉,占募到河源”,敦煌吐魯番本、尤刻本、胡刻本與集注本同,作“占”字,逯欽立《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所録亦從“占”。而宋郭茂倩《樂府詩集》第四十一卷相和歌辭十六則作“召”,錢仲聯注指本集宋本亦作“召”,陳八郎本、奎章閣本、明州本均爲“召”,張銑注稱“召募謂投募也”。清吴淇《六朝選詩定論》所録從“召”。黄節《鮑參軍詩注》、錢仲聯《鮑參軍集注》從“占”,另注“一作‘召’”。案,由集注本李善注:“占謂自隱度也,自隱度而應募爲占募也。”《音決》:“占,之澹反。”五家劉良曰:“占募,謂投募也。”可知“占”當爲《文選》原字,至宋代或因“占”“召”字形相近致有傳抄訛誤。而“召”於義亦通,故爲宋代以來《鮑集》及諸家所沿襲,但就鮑詩“占”“召”用字來看,其高下水準顯而易見,自當以《集注》爲正,取消“一説爲‘召’”之注,以免繼續衍生不必要的訛誤。

2.《苦熱行》“毒涇尚多死,渡瀘寧具腓”,敦煌吐魯番本同集注本,亦作“腓”。奎章閣本、明州本校記云:“善本作肥。”而尤刻本、胡刻本均合於集注本,作“腓”。胡氏《考異》卷五云:“茶陵本‘腓’作‘肥’,云五臣作‘腓’。袁本云:‘善作肥。’案,善引毛詩注‘具腓’,又云:‘腓音肥’,正文自不作‘肥’。二本所見非也,此蓋未誤,或亦尤校改正之。”梁章鉅《文選旁證》卷二十四云:“六臣本校云:‘腓’,善作‘肥’,誤也。”所見或爲袁本。黄節《鮑參軍詩注》作“腓”,逯欽立《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所録從“腓”。錢仲聯注引孫志祖《文選李注補正》:“圓沙本云‘腓’是股屬,不具腓,腓不完也。注非。如曰病,則必《左氏》病痱之痱而後可。”案,敦煌吐魯番本與《集注》早出,可證《文選》正文本字爲“腓”。

3.《放歌行》“蓼蟲避葵堇,習苦不言非”,影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非”並作“排”。錢仲聯《鮑參軍集注》從“非”字,並引胡紹煐曰:“古音非、懷、開同在脂韻。五臣不知古音,疑其未協,故改‘非’爲‘排’。‘非’,五臣本、宋本皆作‘排’,惟《文選》李善注、程本、張本作‘非’。”參之《集注》,“非”字當更接近鮑照詩原貌。

4.《升天行》“家世宅關輔,勝帶官王城”,而諸宋刻本無論是李善本系統之胡刻本還是五臣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合二家注之六臣本如奎章閣本、明州本等“官”並作“宦”。胡氏《考異》卷五云:“茶陵本云:宦,五臣作官。袁本云:宦,善作官。案,二本所見互異,尤與茶陵同,是也。袁本蓋非。”《文選旁證》卷二十四云:“六臣本校云:‘宦’,善作‘官’,非也。”錢仲聯《鮑參軍集注》從《文選旁證》説,逯欽立《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所録從“宦”。案,儘管多家從“宦”,但在兩説互異並無任何材料可以爲證的情況下,當據更早的《集注》爲正。

5.《升天行》“翩翩類迴掌,恍惚似朝榮”,編者案語稱“五家、陸善經本‘翩翩’爲‘翩(疑脱翻字)’也”,此由五家吕延濟注“翩翻恍惚謂須臾間也,如迴掌之反覆,朝榮之開落也。榮,花也”可證。宋郭茂倩《樂府詩集》注“翩翻”一作“翩翩”。而諸宋刻本無論是李善本系統之尤刻本、胡刻本,還是五臣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合二家注之六臣本如奎章閣本、明州本等均作“翩翻”,逯欽立《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所録、錢仲聯《鮑參軍集注》亦作“翩翻”。案,“翩翻”與“恍惚”對句爲詩,“翩翩”則失對,《集注》所保留之吕延濟注與陸善經注,可確證後人之注是正確的。

其二,有助於確認、復原《文選》鮑照詩注題解原貌。

1.《東武吟》篇題下,諸宋刻五臣本如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均有小字“五言”二字,而李善本系統之尤刻本、胡刻本皆合於集注本,無此許文字,可證《集注》當更近《文選》原貌。

2.《苦熱行》題解,集注本李善曰:“曹植《苦熱行》曰:行游到日南,經歷交阯鄉。苦熱但見(案‘見’當爲衍文)暴露,越夷俆(案‘俆’當爲衍文)水中藏。”諸李善刻本如尤刻本、胡刻本及六臣本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李善注“露”並爲“霜”。胡克家、梁章鉅等均認爲“霜”當作“露”,郭茂倩《樂府詩集》卷六十五題解引曹植詩正作“露”,可證各本誤,當以《集注》爲是。

其三,有助於確認、復原《文選》鮑照詩注文原貌。

1.《東武吟》“後逐李輕車,追虜窮塞垣”,集注本李善曰:“《漢書》曰:李蔡爲郎,事文帝。武帝元朔中,爲輕車將軍,從大將軍擊右賢王,有功中率,封安樂侯。”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李善注:“李廣從弟蔡,爲郎,事武帝,元朔中,爲輕車將軍,擊右賢王,有功,卒封安樂侯。”案,《漢書·李廣傳》:“初,廣與從弟李蔡俱爲郎,事文帝。景帝時,蔡積功至二千石。武帝元朔中,爲輕車將軍,從大將軍擊右賢王,有功中率,封爲樂安侯。”諸家雖皆爲概括引述《漢書》李蔡事蹟,而集注本李善注準確注出李蔡爲郎在文帝時代,其他各本李善注皆稱“爲郎,事武帝”,《漢書·李廣傳》明確記載“景帝時,蔡積功至二千石”,不可能武帝時代尚且以郎事武帝,各本顯誤,應以《集注》爲正。另,胡氏《考異》云:“注:有功卒。陳云:‘卒當作中率。’是也。各本皆誤。何校去卒字者非。”參以集注本李善注,其言甚是。

2.《出自薊北門行》“徵騎屯廣武,分兵救朔方”,集注本李善注有“又有朔方郡,武帝開,西部都尉治”,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無“西部都尉治”五字。案,《漢書·地理志》記載:“朔方郡,武帝元朔二年開,西部都尉治窳渾。”可知《集注》所保留的當爲李善原注文字,而黄節、錢仲聯等現代注家皆失注,可據補。

3.《結客少年場行》“追兵一旦至,負劍遠行游”,集注本李善注有“《燕丹子》曰:秦王姬人鼓琴”句,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均爲“燕丹太子聽秦王姬人鼓琴。”胡氏《考異》卷五:“案,太字不當有,各本皆衍。陳云:《燕丹子》,書名,是也。載《隋志》。”梁章鉅《文選旁證》卷二十四所論與胡克家同。可證《集注》爲是。

4.《白頭吟》“直如朱絲繩,清如玉壺冰”,五家李周翰曰:“玉壺冰,取其潔净也。”宋陳八郎本與奎章閣本“净”作“静”字,明州本同集注本合,作“净”。案,錢仲聯補注引述應劭《風俗通》“言人清高如人之潔”,以明“清如玉壺冰”句意,其説甚是,可證《集注》“净”爲正。

其四,《集注》的某些注文疑當保留了較早注本面貌。

1.《東門行》“涕零心斷絶,將去復還訣”,集注本李善注有“復還決,謂再三不忍别也”之注解,而諸刻本李善注均與之相異,作“訣與決同”。案,《音決》有“訣與決同”四字,故疑各本注當是在《集注》基礎上進行了加工整理,諸刻本李善注當自《音決》竄入。

2.《升天行》“五圖發金記,九籥隱丹經”,集注本李善注“然籥以藏經,九轉之丹,故曰九籥”,而諸刻本李善注均與之相異,作“以藏經,而丹有九轉,故曰九籥”。較《集注》更爲簡括,各本注當是在《集注》基礎上進行了加工整理。

3.《升天行》“風餐委松宿,雲卧恣天行”,集注本李善注“《莊子》肩吾曰”云云,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皆作“《莊子》曰”,脱漏“肩吾”二字,不復唐時李善本原貌。

4.《升天行》“何時與爾曹,啄腐共吞腥”,集注本劉良注“言從仙游永與代隔,不復與俗輩相會也”。諸宋刻五臣本如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作“一從仙游,永與世隔,不可復與俗輩相會也”,加工整理痕跡顯然。

其五,《集注》李善注的某些内容,不見於其他各本注。

1.《東門行》“一息尚不知,何況異鄉别”,集注本李善注多“一喘息之間,死生尚或不相知者,何況異鄉别兮”之句意闡釋内容,爲諸刻本李善注所無。

2.《東門行》“居人掩閨卧,行子夜中飯”,諸宋刻李善本如尤刻本及六臣本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皆無李善注。集注本較之諸刻本多出“居家者安卧,豈知行子辛苦,中夜始食息乎”之“李善曰”内容。

3.《東門行》“野風吹秋木,行子心腸斷”,集注本較之諸刻本如尤刻本、胡刻本及六臣本之奎章閣本、明州本之李善注多出“言見風吹落葉,更傷悲也”等内容。

4.《苦熱行》“毒涇尚多死,渡瀘寧具腓”,集注本李善注:“《地理志》曰:瀘水出牂牁郡勾町縣也。”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均無此注解。

5.《放歌行》“小人自握齪,安知曠士懷”,集注本李善注“應劭曰:握齪,急促之貌也”之注解,不見於尤刻本、胡刻本及奎章閣本、明州本李善注。

6.《升天行》“家世宅關輔,勝帶官王城”,集注本李善注“父死子繼曰世也”七字,不見於尤刻本、胡刻本及奎章閣本、明州本李善注。

上舉這些集注本李善注文,當爲原注内容,或爲後出注本整理時予以删去,當然也不排除集注本李善注與後出刻本李善注非同一系統,故而存在諸多差異。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對於認知原本《文選》鮑照詩與注,並考察《文選》版本的源流演變,仍有其不可替代的參考價值。

其六,《集注》對衆家注有一定的綜合整理意圖。

《集注》重李善注,對已見於李善注,而他注如《鈔》、《音決》、五家注、陸善經注與之重複者,多將他注與李善注重複部分予以省略。今以五家注爲例,加以論述之。如:

1.《東武吟》“始隨張校尉,占募到河源”,集注本五家張銑注較之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五臣注闕“張騫爲校尉,從大將軍,擊匈奴”語,蓋因與前李善徵引《漢書》“騫以校尉,從大將軍擊匈奴”之注有所重複,故遭《集注》編者删减。

2.《苦熱行》“身熱頭且痛,鳥墜魂來歸”,集注本五家吕向注較之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五臣注闕“《楚辭》:魂兮歸來,南方不可以止”之注解,蓋因與前李善徵引《楚辭》重複,而遭《集注》編者删减之故。

3.《苦熱行》“鄣氣晝薰體,菵露夜沾衣”,集注本李善注有“菵,草名,有毒。其上露,觸之肉即潰爛”語,故《集注》省略了吕向原注中“菵,草。上露,人觸之肉即潰爛”之語。

4.《放歌行》“豈伊白璧賜,將赴黄金臺”,集注本李善曰:“《史記》曰:虞姬説趙孝成王,一見賜金百溢。”故《集注》吕延濟注省略了原注中“虞姬一説,趙孝成王,賜白璧一雙。燕昭王置千金于臺上,以延天下之士”等内容。

由上可知,《集注》中的五家注較之於宋陳八郎本等五臣單注本及六臣出五臣系統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的注釋更爲簡約,其疏解文字大幅度减少,並非是後世刻本有所增添,皆因其注解多抄撮、襲取李善注、《鈔》而成文,與舊注、前注多有重複,遭《集注》編者删减的緣故。

二、《集注》所保留的陸善經鮑照詩注

《集注》所收録的《音決》與陸善經注,爲他本所無,其中《音決》注音,對鮑照詩音訓研究等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所收陸善經注有20餘條,可藉與衆家注比較研究,以探討陸注的特點與價值,值得予以珍視。

從《集注》所收的27條陸善經鮑照詩注來看,大體可分爲三類:

第一類,對詩句大意、背景的闡釋和解讀。

對八首樂府詩的題目有所闡釋的有一條:《放歌行》篇題下,陸善經曰:“謂見放棄也。”此條陸注可與李周翰注“叙放臣之心”對讀,以明全詩詩旨。陸注不重具體字義、出典,重在闡釋、解讀具體詩句大意、背景,如:

1.《東武吟》“密塗亘萬里,寧歲猶七奔”,陸善經曰:“行於近塗,猶涉萬里;寧静之歲,尚七奔命,言恒勞苦也反。”

2.《結客少年場行》“日中市朝滿,車馬若川流”,陸善經曰:“言扶翊王宫,羅列將相之宅也。”

3.《結客少年場行》“今我獨何爲,埳壈懷百憂”,陸善經曰:“言游俠失計,故晚節自悔也。”

4.《東門行》“傷禽惡弦驚,倦客惡離聲”,陸善經曰:“喻離人易感也。”

5.《東門行》“野風吹秋木,行子心腸斷”,陸善經曰:“言行者勤勞也。”

6.《白頭吟》“何慚宿昔意,猜恨坐相仍”,陸善經曰:“自言志節清直,無愧舊日,而苦君意。遺恨坐相仍,言意變也反。”

7.《白頭吟》“毫髮一爲瑕,丘山不可勝”,陸善經曰:“謂薄俗也矣。”

8.《放歌行》“小人自握齪,安知曠士懷”,陸善經曰:“喻放逐之臣不解去國也,士謂達人也。”

上舉陸善經注,自然有助於理解詩句大意,但其不落實到具體字詞,不重語源出處,與李善注的精確、博厚顯然不能相提並論。即以第1例來看,集注本李善注“密塗”,引孔安國《尚書傳》(案:他本無“孔安國”三字)曰:“密,近也”;注“亘”引《方言》曰:“亘,竟也”;注“寧歲”引《國語》“姜氏告與公子曰:自子之行,晋無寧歲”;注“七奔”引《左氏傳》曰:“巫臣請使於吴,晋侯許之,乃通吴於晋。吴始伐楚,子重奔命。吴入州來。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陸注實較李善注大爲遜色。其他各注例情形,與第1例相近,不贅舉。

第二類,涉及具體字義釋義。

1.《出自薊北門行》“簫鼓流漢思,旌甲被胡霜”,陸善經曰:“漢思,鄉思也。”

2.《苦熱行》“赤阪横西阻,火山赫南威”,陸善經曰:“阻,險也。言火山炎赫,爲南方之威也。”

3.《苦熱行》“含沙射流影,吹蟲病行暉”,陸善經曰:“行暉,謂行者之客暉也。”

4.《白頭吟》“心賞猶難恃,貌恭豈易憑”,陸善經曰:“貌恭謂情不相親也,古來共如也。”

5.《升天行》“家世宅關輔,勝帶官王城”,陸善經曰:“勝帶,謂初冠帶也。王城,謂洛陽也。”

6.《升天行》“冠霞登彩閣,解玉飲椒庭”,陸善經曰:“彩閣、椒庭,謂仙居也。事則未詳也。”

7.《升天行》“何時與爾曹,啄腐共吞腥”,陸善經曰:“腐腥,謂俗之所嗜也。”

這些注釋,自然有助於理解具體字詞意義,但難以與李善字詞注的深厚功力相比。

第三類爲注明出處。

1.《苦熱行》“戈舩榮既薄,伏波賞亦微”,陸善經曰:“《漢書》南越王相吕嘉反,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也。”

2.《苦熱行》“君輕君尚惜,士重安可希”,陸善經曰:“《韓詩外傳》曰:宋燕相齊,《説苑》爲宋燕相齊(案:此七字當爲衍文),《説苑》爲宋衛也。”

3.《白頭吟》“食苗實碩鼠,點白信蒼蠅。”陸善經曰:“《詩》云:碩鼠碩鼠,無食我苗。逝將去汝,適彼樂郊。意言不見收恤,欲自絶也反。”

4.《白頭吟》“申黜褒女進,班去趙姬昇”,陸善經曰:“《漢書》云:孝成班婕妤初大幸,其後趙飛燕姐弟浸盛,婕妤失寵,退處東宫也反。”

5.《放歌行》“一言分珪爵,片善辭草萊”,陸善經曰:“《漢書》云:田千秋一言寤意,旬日取宰相、封侯。草萊,農夫之事也反。”

這些注釋,或與衆家注相近,或可互爲補充發明,對理解原詩出處意義較具參考價值。

由前面對陸善經注的分析可知,陸善經注的特點是重括論詩句大意,輕於字詞與出處,就其注釋水準而言,與李善注實有較大差距。儘管如此,《集注》保留了大量不見於他本的陸善經注,有助于全面比較、認知唐代《文選》衆家注,仍然值得珍視。

三、《集注》訛誤缺漏頗多,參用需高度審慎

在充分肯定《集注》價值的同時,必須指出,《集注》存在頗多訛誤缺漏。因其係寫卷文字,多做省筆,多從俗例,是以多有俗字體,不若刻本以官定書字爲宗,工於字體,而寫本爲求便捷,難免誤書,訛奪衍倒,在在皆是,並非盡善,即如五臣之姓名,亦常誤書,如將“張銑”訛作“張鈔”,將“吕向”誤寫“吕尚”,將“李周翰”訛作“李周朝”等等。

首先,《集注》中的五家注名氏多處與諸宋刻本五臣注不符。

1.《東武吟》“始隨張校尉,占募到河源”下五家劉良注,諸宋刻本如五臣單注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作張銑注。

2.《出自薊北門行》“嚴秋筋竿勁,虜陣精且强”下五家張銑注,諸宋刻本如五臣單注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作劉良注。

3.《結客少年場行》“追兵一旦至,負劍遠行游”下五家李周翰注,諸宋刻本如五臣單注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作吕延濟注。

4.《東門行》篇題下五家吕向注,諸宋刻本如五臣單注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作劉良注。

5.《東門行》“傷禽惡弦驚,倦客惡離聲”下五家劉良注,諸宋刻本如五臣單注本系統之陳八郎本及六臣出五臣之奎章閣本、明州本等作李周翰注。

就目前材料而言,尚難以判斷孰是孰非,疑《集注》五家注與諸宋刻本五臣注之底本有所差異,這對研究五臣注的接受史及其演變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其次,訛誤缺漏過多。

1.《東武吟》“將軍即下世,部曲亦罕存”,集注本李善注“柳下惠柳下惠妻”。案,“柳下惠”三字應爲衍文。

2.《東武吟》“腰鐮刈葵藿,倚仗牧雞肫”正文,集注本脱漏“牧”字。

3.《白頭吟》篇題下,集注本李善注引沈約《宋書》古辭《白頭吟》曰:“妻妻嫁娶不須啼”,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作“淒淒重淒淒,嫁娶不須啼”。案,《集注》“妻妻”當爲“淒淒”,又脱漏“重淒淒”三字。

4.《放歌行》“豈伊白璧賜,將起黄金臺”,集注本李善注引《上谷郡圖經》曰:“西金臺,易東南十八里”。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爲“黄金臺,易水東南十八里。”案,《集注》“西”當爲“黄”,“易”字後漏抄“水”字;“燕昭王置千金於臺,以延方士”,尤刻本、胡刻本、奎章閣本、明州本“方士”爲“天下之士”,案,《集注》誤。

以上只是舉出一些例子,其他尚多,不煩贅舉。可見,儘管《集注》所存衆家鮑照詩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參考價值,但也有較多的訛誤缺漏,故欲參考、使用《集注》注文者,應持高度審慎態度。

論公孫羅《文選鈔》的價值與闕失

王書才

隋唐時期形成了《文選》學發展史上的第一個高峰,湧現了曹憲、李善、公孫羅、許淹、魏模等一批兢兢業業鑽研《選》學的學者。公孫羅的《文選鈔》是《文選》學注釋領域裏富有特色的一部重要著作。此書在唐末宋初散佚,但其殘卷却在20世紀初重現於世,使今人能够窺其面貌,進而加以研討。

一、公孫羅的生平與著作

關於公孫羅的生平和著述資料,史書中較爲缺乏。《大唐新語》卷九《著述》“曹憲年百歲乃卒”下云:“其後句容許淹、江夏李善、公孫羅,相繼以《文選》教授。”《舊唐書·儒學傳》云:“初,江淮間爲《文選》學者,本之於憲。又有許淹、李善、公孫羅,復相繼以《文選》教授。由是其學大興於代。”可見,公孫羅與李善、許淹均係繼承曹憲進行《文選》學傳播的學者。

《舊唐書·儒學傳》又云:“公孫羅,江都人也,歷沛王府參軍、無錫縣丞。撰《文選音義》十卷,行於代。”公孫羅曾任沛王府的參軍,則應在唐高宗龍朔元年(661)李賢徙封沛王之後,他和李善同在李賢王府中供職。

公孫羅的著述,《舊唐書·經籍志》下云:“《文選》六十卷,公孫羅注。”“《文選音》,十卷,公孫羅撰。”《新唐書·藝文志》四云:“公孫羅注《文選》六十卷,又《音義》十卷。”公孫羅的著述皆爲《文選》學著作。其十卷書或作“音義”,或作“音”,亦不一致。屈守元云:“十卷者,當爲《音》,六十卷者當爲注。……《新唐書·藝文志》及兩《唐書·儒學傳》所稱《音義》十卷,皆當作《音》。”其説近是。

史書中稱,公孫羅關於《文選》的研究著作,在中土早已亡逸。《唐語林·文學》中收録有公孫羅關於《文選》的一條注文。這條注文包含在劉禹錫對其的駁語裏:“劉禹錫曰:《南都賦》言春茆夏韭,子卯之卯也。而公孫羅云茆,鳥卵,非也。且皆言菜也,何卯忽無言?”由此可見,劉禹錫等中唐學人曾讀到公孫羅的《文選》注,因此可以推斷中唐時期公孫羅注本尚行於世。近代學者向宗魯云:“此公孫羅《南都賦》注之猶存者。從《唐語林》上下諸條推之,此當出《劉賓客嘉話録》。”《宋史·藝文志》中不曾收録公孫羅的《文選》注,可見公孫羅注到宋已經散逸。但在日本藤原佐世《見在書目》有《文選音決》十卷,《文選鈔》六十卷,並注“公孫羅撰”。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日本所藏唐鈔《文選集注》殘卷,絶大多數卷中有《文選鈔》與《音決》:古鈔三十卷本《文選》的旁注、校記,對公孫羅的《文選》注也時有所引録。“向宗魯先生認爲,《文選鈔》即兩《唐志》所録的六十卷本,《音決》即兩《唐書》所謂的十卷本。”對於《音決》是否爲公孫羅所作,尚有一些疑問難以決斷;但可以斷定《文選鈔》的撰者爲公孫羅。《文選鈔》可能原來就不是對《文選》全書皆注的著作,其中多有漏脱不加注的卷章,如《文選集注》卷六十一江淹《雜體詩三十首》題下《案語》云:“以後十三首《鈔》脱。”又卷六十三《離騷經》一首題下《案語》云:“今案此篇至《招隱》篇,《鈔》脱也。”劉安《招隱》在《文選集注》的卷六十六,可見《文選鈔》本從卷六十三到卷六十六,全部既没有正文,也没有加注,而此四卷在李善注六十卷本《文選》中爲卷三十二、三十三。由此可知《文選集注》所録《文選鈔》並非六十卷,只有五十八卷。

二、公孫羅《文選鈔》的價值與闕失

《文選鈔》是公孫羅主要的選學成果,收録在《文選集注》中。《文選集注》目前最完備的版本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的《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共收録《文選鈔》24卷,且内有多篇均係殘帙,然從中猶可見《文選鈔》的注釋體例和具體内容。與李善注相較,公孫羅的《文選鈔》具有以下六個方面的顯著特色:

第一,釋詞通俗淺易。如陸機《答賈長淵詩》:“念昔良游,兹焉永歎。”李注:“劉損《黎陽山賦》曰:良游未厭,白日潛輝。《毛詩》曰:兹之永歎。”《鈔》云:“良,善也。兹,此也。永,長也。言我憶念昔日與君爲良游戲謔,今日乃使長歎息也。”

第二,解説文句意思更加詳明,不是單純引書爲證以明詞語典故出處,而是還闡明句意章旨,用自己的語言解釋詞義字“義”。如《三都賦序》:“揚雄曰:詩人之賦麗以則。”李注:“《法言》文也。”《鈔》則闡釋了“則”字之義:“言古詩可法則也。”李注往往只引文,不釋詞義,公孫羅注詞義訓詁方面具體而明確,如《三都賦序》:“見緑竹猗猗,則知衛地淇澳之産。”李注:“《毛詩·衛風》曰:瞻彼淇澳,緑竹猗猗。”《鈔》云:“《詩傳》曰:澳,深隈也。緑,王葍;竹,扁蓄也。猗猗,美盛也。”雖亦引書爲證,然解説了具體詞義,比李注更明晰易曉。再如陶淵明《讀山海經》:“孟夏草木長,繞屋樹扶疏。”李注:“《上林賦》:垂條扶疏。”這裏僅僅引文未加細注,“扶疏”之義仍不明了。《鈔》云“扶疏,盛貌也”,釋義簡潔而明白。

第三,對於題目中地名加以闡釋。如陸機《於承明作與士龍一首》題下李注:“集云:與士龍於承明亭作。”《鈔》:“承明,亭名,今在蘇州北。陸機被召入洛,於此亭與士龍别,作此詩也。”這些李善均未注。

第四,對全篇旨意進行歸結。如潘岳《爲賈謐作贈陸機一首》:“肇自初創,二儀氤氲。”《鈔》云:“此詩大意論自天地初開闢以來,歷代之君至於晋平吴也。吴國既平,乃得陸生來歸也。然後乃陳與共同官之意,又述離别相思之情,並爲勸誡之事。”

第五,介紹作者與寫作背景更加詳細。如《三都賦序》題下介紹左思,李注引録臧榮緒《晋書》爲注,云:“左思,字太沖,齊國人也。少博覽文史,欲作《三都賦》,乃詣著作郎張載,訪岷、邛之事。遂構思十稔,門庭藩溷,皆著筆紙,遇得一句,即便疏之。徵爲秘書。賦成,張華見而諮嗟,都邑豪貴,競相傳寫,遍於海内也。”而公孫羅所引王隱《晋書》則云:“左思少好經術,嘗習鍾、胡書,不成。學琴,又不成;貌醜,口訥,甚有大才,博覽諸經,遍通子史。于時天下三分,各相誇競。當思之時,吴國爲晋所平,思乃賦此三都,以極炫耀,其蜀事訪于張載,吴事訪于陸機,後乃成之。”這裏既記録了左思求學的曲折坎坷經歷,又介紹了訪吴事于陸機的史事,較李注所引更加詳細充實。再如《文選集注》卷五十九“和謝宣城脁卧疾·沈休文”題下,李善無注,而《鈔》注云:“沈約,字休文,吴興武康人,少有篤志,好學,遂博貫群書,善屬文。”

第六,在注釋體例方面,李注主要以引文爲注,注明出典;公孫羅注則兼顧引證出典和詞語的分釋,二者並用。如范曄《後漢書皇后紀論》:“閨房肅雍,險詖不行者也。”李注:“《毛詩序》曰:王姬猶執婦道以成肅雍之德。又曰:後妃所内有進賢之志而無險詖私謁之心。”公孫羅《文選鈔》:“肅,敬;雍,和也。《詩》云:曷不肅雍。險,不平也。謁,請也。言不有諂曲私請恩澤也。”

公孫羅注與李善注有一種明顯的互補關係,李注引文,公孫羅爲其注所引文的詞字作注。如潘岳《夏侯常侍誄》:“莫涅非淄,莫磨非磷。”李注:“《論語》:“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淄。”《鈔》:“《論語》孔注云:磷,薄也。涅可以染。言至堅者磨之不薄;至白者染之不黑;以言君子雖在濁亂,濁亂不能汙也。”《陽給事誄》:“憬彼危台。”李注:“《毛詩》曰:憬彼淮夷。”《鈔》云:“憬,遠也。”這也是二注的主要區别之所在。

另外,公孫羅注與李善注、顔師古《漢書》注有明顯相同之處,如,《蜀都賦》:“皛貙氓於葽草。”李注:“皛當爲拍,《廣雅》曰:拍,搏也。皛,胡了反。拍,莫白反。”(集注本、尤本無“《廣雅》”至“莫白反”數句。)《鈔》:“皛,當作拍,《説文》曰:拍,撫也。《漢書音義》曰:皛者,徒搏之類也。”雖然《文選鈔》在解説“拍”字上引用《説文》釋作“撫”,是取義不當,但認爲“皛”當作“拍”則與李注相同。《文選鈔》中時有引録顔師古説者,如《吴都賦》:“窮陸飲水,極沈水居。”李注録劉逵注,《鈔》曰:“顔師古書云:南飲木國有仙人樹,飲食之,解饑渴。”

公孫羅注雖然具備上述的特色和價值,但其不足之處仍很明顯。這些缺陷大致有以下方面:

第一,注文繁冗,過於淺易,有不必注而注者,如《吴都賦》:“陳兵而歸。”《鈔》云:“陳兵而歸謂陳列兵戈以歸也。”陶淵明《雜詩》二首之一:“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鈔》云:“淵明家東籬下有菊,南山下有種豆處。”這純粹是根據文句加以敷衍。又如謝靈運《田南樹園激流植櫞》:“群木既羅户,衆山亦對窗。”《鈔》云:“群木,衆木林也。羅列當於户前。衆山謂衆峰也。”又干寶《晋紀總論》:“山陵未幹。”《鈔》云:“未幹,言猶濕也。”這些是其中最爲典型者,多爲無謂之注。至於其注文繁瑣者,如江淹《雜詩三十首》之《盧中郎諶》:“馬服爲趙將,疆埸得清謐。”李注:“《史記》曰:趙奢大破秦軍,秦軍解而走,遂解閼與之圍而歸,趙惠文王賜奢號爲馬服君。”而《鈔》則全録《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自“趙之田奢者”以下至“趙惠文王賜奢號爲馬服君,以許曆爲國尉”,共20行,300字,極其繁瑣細碎,遠不如李注加工後的引文簡煉明晰。

第二,有時引録的内容與所注文句和詞語無關,旁支過多。如江淹《雜詩》之《郭弘農璞》題下介紹郭璞,《鈔》注侈録郭璞生平瑣事、怪異經歷,共40行,600餘字,極其拖遝枝蔓,所引干寶作《搜神記》緣由之事,與郭璞究有何涉?大非注文之體。

第三,注解謬誤者在所不免。如謝惠連《七月七日夜詠牛女》:“白露滋園茂。”《鈔》注“滋”爲“茂也”已爲不妥;而對於下句“肅肅莎雞羽,烈烈寒螿啼”,《鈔》注云“寒螿,蚯蚓也”,則更爲荒謬。蚯蚓非啼鳴之蟲,這是常識。李注引許慎《淮南子注》釋爲“蟬屬”,甚是。

公孫羅的《文選鈔》在宋代以後便散逸不見於中土,究其原因,大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文繁冗淺俗。注文當然要求淺顯易懂,但也不能流於庸俗,還是要講究簡練,以能幫助學者明瞭文意爲宗旨和目的。而《鈔》中注文或者不必注而注,或者注文繁冗囉嗦。二是引文過多過濫,缺乏收束,與正文無關的文句時時夾雜注中。三是時有誤注,容易誤導學者,造成謬種流傳。四是其注文、注音的一些内容條目後來混入世傳李善注本中,或者説被李善注本所吸收,如謝靈運《石門新營所住四方高山回溪石瀨修竹茂林一首》:“早聞夕飆急,晚見朝陽暾。”《鈔》云:“王逸注《楚辭》:謂日出東方,其容暾暾而盛大也。”又謝玄暉《和王著作八公山時一首》:“平生仰令圖,吁嗟命不淑。”《鈔》云:“楊泉《五湖賦》曰:底功定績,蓋禹令圖也。”這些原本屬於公孫羅《鈔》注的文字,到了尤本《文選》中,就都歸入了李善注中。五是公孫羅注解字詞、闡釋章句的長處被五臣注所汲取,五臣注又避免了公孫羅注繁瑣的缺陷,因而逐漸取代了公孫羅注,成爲在唐代《文選》學上能够與李注並駕齊驅的一部注本。公孫羅注漸漸失去了存在的價值,特别是其書的繁冗,在唐代學子還依靠抄書來讀的條件下,這是一個致命的弱點,於是《文選鈔》便在入宋前後散逸了。

  1. [唐]李匡乂《資暇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50册,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48—149頁。
  2. 傅剛《俄藏敦煌寫本Φ242號〈文選注〉發覆》,《文學遺産》2000年4期,第43-54頁。
  3. 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見六家注《文選》,韓國正文社1983年版,第5頁。
  4. 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見六家注《文選》,韓國正文社1983年版,第5頁。
  5. [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頁。
  6.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685頁。
  7. 陳延嘉《論〈文選〉五臣注的重大貢獻》,《文選學論集》,時代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第68—86頁;陳延嘉《〈文選〉五臣注的綱領和實踐——再論五臣注的重大貢獻》,《長春師範學院學報》1995年1期,第24-30頁。
  8. [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754頁。
  9. 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見六家注《文選》,韓國正文社1983年版,第5頁。
  10. [五代]丘光庭《兼明書》,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50册,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41頁。
  11. 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見六家注《文選》,韓國正文社1983年版,第5頁。
  12. 吕延祚《進集注文選表》,見六家注《文選》,韓國正文社1983年版,第3頁。
  13. 屈守元《文選導讀》,巴蜀書社1996年版,第67頁。
  14. [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758—5759頁。
  15. 傅璇琮《中國最早兩位翰林學士考——吕向、尹愔傳論》,《文獻》2002年第4期。
  16. [後晋]劉昫《舊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87頁。
  17. 詳見張國静《論唐代起居舍人與起居郎》,《唐史論叢》(第十輯)2008年版,第120—130頁。
  18. [宋]王溥《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6頁。
  19. 本文乃作者所主持的古抄本《文選集注》研究系列論文之一,曾發表有《唐鈔〈文選集注〉陸機詩注的價值》等文。近年來所指導1名博士生及5位碩士生畢業論文的選題都與《文選集注》有關。目前已完成的有劉莉莉《〈文選集注〉與元嘉詩歌》、劉紀華《〈文選集注〉陸善經注研究》,正在完成中的有王翠紅《〈文選集注〉研究》以及趙培波《〈文選集注〉與太康文學研究》、訾丹潔《〈文選集注〉與建安、魏晋之際文學研究》、魏曉帥《〈文選集注〉與永明文學研究》等。本篇寫作王翠紅、劉紀華、魏小帥、張典友、劉鋒諸君多有貢獻,也得到海内外衆多學者的熱忱指導,特此致以最深的謝意!
  20. 王立群《〈文選集注〉研究——以李善注爲中心的一個考察》,《漢語言文學研究》2011年第3期。
  21. 《賜蘆書院儲藏志》卷八,東京大學藏本。周勛初輯《唐鈔文選集注匯存·附録》對此亦有收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册,第893頁。
  22. (日)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卷六,見《日本藏漢籍善本書志書目集成》,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317頁。
  23. 傅剛《〈文選集注〉的發現、流傳與整理》,《文學遺産》2011年第5期。
  24. (日)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卷六,見《日本藏漢籍善本書志書目集成》,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315頁。
  25. (日)新美寬《新獲〈文選集注〉斷簡》,見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編《東方學報》,1937年,第8册,第307-313頁。
  26. 董康《書舶庸譚》卷八下民國二十四年(1935)五月十三日日記,臺灣廣文書局1981再版。《書目叢編》影印民國十九年(1930)大東書局印本。又,此許文字亦見於《董康東游日記》,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頁。
  27. (日)島田翰《古文舊書考》,見《日本藏漢籍善本書志書目集成》,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第3册,第38頁。
  28. 同上,第378頁。
  29. 周勛初《〈文選集注〉上的印章考》,見《周勛初文集》第七卷,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頁。
  30. (日)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清光緒十一年刻本(1885)。
  31. 參見錢婉約《島田翰生平學術述論》,《中國文化研究》2009年第3期。
  32. 日本九州大學的陳翀認爲《文選集注》乃日本平安中期大江匡衡所編纂,説詳見下。
  33. 參見(日)新美寬《新獲〈文選集注〉斷簡》一文。
  34. 説見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
  35. (日)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卷六,見《日本藏漢籍善本書志書目集成》,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422頁。
  36. (日)斯波六郎編,李慶譯《〈文選索引〉之〈文選諸本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115頁。
  37. 參見王翠紅《〈文選集注〉編者案語發微》,將在《中國典籍與文化》刊發。
  38. (日)森野繁夫《關於〈文選〉李善注——集注本李善注和刊本李善注的關係》,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1020頁。
  39. 邱棨鐊《〈文選集注〉所引〈文選鈔〉研究》,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710頁。
  40. 邱棨鐊《〈文選集注〉所引〈文選鈔〉研究》,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711-712頁。
  41. 周勛初《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册,第3頁。
  42. 屈守元《文選導讀·導言》,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144頁。
  43. 傅剛《文選版本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頁。
  44. 詳參周勛初《〈文選集注〉上的印章考》,見《周勛初文集》第七卷,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頁。
  45. 傅剛《〈文選集注〉的發現、流傳與整理》,《文學遺産》2011年第5期。
  46. 參見范志新《文選版本論稿·關於〈文選集注〉編纂流傳若干問題的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5頁。
  47. 常思春《讀〈文選集注〉管見三則》,《河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48. 陳翀《〈文選集注〉之編撰者及其成書年代考》,《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六輯,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501-513頁。
  49. 傅剛《〈文選集注〉的發現、流傳與整理》,《文學遺産》2011年第5期。
  50. 詳見王立群《〈文選集注〉研究——以李善注爲中心的一個考察》,《漢語言文學研究》2011年第3期。
  51. 所引常思春論斷,均參見其《讀〈文選集注〉管見三則》。
  52. 關於對常思春六點質疑的駁論,可詳參劉紀華《〈文選集注〉陸善經注研究》的相關論述,鄭州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53. 陳翀《〈文選集注〉之編撰者及其成書年代考》,《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6輯,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504頁。
  54. 陳翀《〈文選集注〉之編撰者及其成書年代考》,《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6輯,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505頁。
  55. (日)斯波六郎編,李慶譯《〈文選索引〉之〈文選諸本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頁。
  56. 此處“仰注文選”是否爲著作,尚不能確定,陳翀認爲是一部專著的名字。
  57. 關於本處論證,曾求教於金程宇教授,特致謝意。
  58. 陳翀《〈文選集注〉之編撰者及其成書年代考》,《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6輯,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508頁。
  59. 陳翀《〈文選集注〉之編撰者及其成書年代考》,《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6輯,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510頁。
  60. 關於對陳翀諸論的駁論,亦可參看劉紀華《〈文選集注〉陸善經注研究》的相關論述,鄭州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61. 日本選學泰斗斯波六郎博士《〈文選索引〉序》云:“所收《鈔》、《音決》、陸善經注,僅見於此本,極爲珍貴。”《文選諸本研究》稱述到:“尤其是陸善經之注,彼我書目,一無所記,是彼國之人連其名亦不聞已久者,誠爲珍貴之極”。(參見斯波六郎編、李慶譯《〈文選索引〉之〈文選諸本研究〉》,第117頁。)國際漢學界傾向於認爲陸善經注是憑借《文選集注》而得以保存至今,而陸善經注只是做了些修修補補的工作,其學術水平並未達到較高的程度。王書才認爲陸善經注屬於對李善注的補注,“其注文簡潔而失於淺陋,精短而嫌於零碎,雖有切當之處而闕誤也頗多。雖有其價值,更有甚多的弱點和闕失謬誤,故而在當時已經不受人們重視關注”,並以實例舉證甚詳。(參見王書才《從〈唐鈔文選集注匯存〉論陸善經〈文選〉注的特色與得失》,《殷都學刊》2005年第2期。)
  62. (日)斯波六郎編、李慶譯《〈文選索引〉之〈文選諸本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36頁。
  63. (日)森野繁夫《關於〈文選〉李善注——集注本李善注和刊本李善注的關係》,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1020頁。
  64. 參見俞紹初《新校訂六家合注本〈文選〉校勘記》,待刊稿。俞先生在堅實的版本勘校基礎上,經過嚴密考證、復核,認爲這是北宋監本參考有集注本的力證。
  65. 見俞紹初《新校訂六家合注本〈文選〉校勘記》,待刊稿。
  66. 王立群《從左思〈三都賦〉劉逵注看北宋監本對唐鈔本〈文選〉舊注的整理》,《河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67. 正如日本學者岡村繁所説:“該《文選集注》無論是中國編集的,還是我國編集的,總之,毫無疑問是流傳至今保存着濃厚唐代抄本面貌的極珍貴的文獻。”《〈文選集注〉與宋明版本的李善注》,《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981頁。
  68. 誠如許逸民在《〈文選〉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推介〈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2003年第4期)所説:“上海古籍本爲‘新《選》學’發展史樹立了一座里程碑。它標志着‘新《選》學’研究在資料的占有上,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對於今後的中國文學史研究,特别是‘新《選》學’研究來説,《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必將永遠是彌足珍貴、取之不竭的史料寶藏,其影響之巨大和深遠,想來不會在李善注、五家注、六臣注等各類版本以下。”近年來選學研究中取得的一些成果,就是借助了《文選集注》的結果。
  69. 《文選集注》最早著録於日本孝明天皇安政三年刊行的澀江全善、森立之《經籍訪古志》。後羅振玉得十六卷,題爲《唐寫文選集注殘本》,于1918年印行。周勛初影印全部《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影印舊抄本叢書》,其中第三至第九集即爲《文選集注》。後又多方訪求,得《文選集注》二十四卷,陳尚君悉依《文選》原來的叙次重行編定,題爲《唐鈔〈文選集注〉匯存》,於2000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後日本又陸續發現了一些《文選集注》的殘帙,周勛初又與之多方聯繫,得其原帙的影本,於2011年再版了目下最爲完整的《文選集注》增補本。
  70. 羅振玉《唐寫文選集注殘本·序》,見《嘉草軒叢書》,民國七年(1918)日本影印本。
  71. 佚名編、周勛初輯《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九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
  72. 斯波六郎《文選諸本研究》,見《文選索引》後附,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37頁。
  73. 常思春《〈文選集注〉殘卷于〈文選〉正文校勘價值例證》,見《中國文選學》(第六届文選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學苑出版社2007年版,第472頁。
  74. 胡克家《文選考異》卷一,參見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後附,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胡克家刻本)1977年版,第854頁。
  75. 《文選集注》“今案”云:“五家本‘顧’爲‘固’。”尤本保持李善本舊貌,而北宋監本則已參同五臣本,作“固”字。此種情況筆者在勘校過程中多有所見,可知尤本雖曾參校過北宋監本,但亦應有所本,有古本爲據。
  76. 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編下》,《續修四庫全書》本(影印天津圖書館藏清道光十二年刻本),第723頁。
  77. 李匡乂《資暇集》,《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民國二十八年(1939),第5頁。
  78. 胡克家《文選考異》卷一,第928頁。
  79. 關於《文選集注》中的衆家注,參看周勛初《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前言》中的相關介紹;邱綮鐊《〈文選集注〉所引〈文選鈔〉研究》,見俞紹初、許逸民主編《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
  80. 吴淇《六朝選詩定論》,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41頁。
  81.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附考異十卷),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924頁。
  82. 梁章鉅《文選旁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6頁。
  83. 錢仲聯《鮑參軍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7頁。
  84.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附考異十卷),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924頁。
  85. 梁章鉅《文選旁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8頁。
  86. 錢仲聯《鮑參軍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74頁。
  87.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446頁。
  88.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附考異十卷),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923頁。
  89.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附考異十卷),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923頁。
  90. 錢仲聯《鮑參軍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56頁。
  91. 屈守元《文選導讀》,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63頁。
  92. 王讜《唐語林》卷二,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52頁。
  93. 屈守元《文選導讀》,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64頁。
  94. 邱肇鍚《〈文選集注〉所引〈文選鈔〉研究》,載於俞紹初、許逸民主編《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726頁。
  95. 屈守元《文選導讀》,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45頁。
  96.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六十三。
  97.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四十八。
  98.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八。
  99.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八。
  100.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四十八。
  101.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四十八。
  102. 今世通行本所依的宋代尤袤刊本《文選》此下尚有“三都者,劉備都益州,號蜀;孫權都建業,號吴;曹操都鄴,號魏。思作賦時,吴、蜀已平,見前賢文之是非,故作斯賦以辨衆惑”數句,然而根據《文選集注》,此皆五臣注文混入者,原來並非李注。
  103.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八。
  104.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九十八。
  105.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一一三。
  106.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一一三。
  107.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八。
  108.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九。
  109.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九。
  110.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五十九。
  111.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五十九。
  112.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九十八。
  113.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六十二。
  114.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五十九。
  115.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五十九。
  116. 《唐鈔文選集注匯存》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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