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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接手的第一宗案子

甘地:苦行的圣雄 作者:[印] 莫·卡·甘地 著;禾白 译


第3章 我接手的第一宗案子

到孟买以后,我一面研究印度法律,一面与一个叫维尔昌德·甘地的朋友实验饮食方法。而我哥哥则竭力为我招揽顾客。

研究印度法律是一种枯燥乏味的事。怎么努力我都入不了民事诉讼法的门,而见证法的学习情况还好一些。维尔昌德·甘地要参加诉讼师考试,他会向我讲述有关律师和辩护士上庭的各种情形:“费罗泽夏爵士的才能在于他拥有广博的法律知识。他通晓见证法,并熟知第32节的所有案例。巴德鲁丁·铁布吉雄辩的口才让法官敬畏。”听到这些令人激动起敬的故事后,我感到很灰心。

他又说:“在律师行摸爬滚打五年七年,是很平常的事儿。正是这样,我才愿意做签约辩护士。你如果能坚持独立经营三年,已经很幸运了。”

每月的开支在增长。律师的牌子关在门外,而屋内正忙着准备律师执业事务,这使我根本无法静下心来研究法律。于是我开始对见证法产生了爱好,并带着很大的兴趣研读麦尼的《印度教徒法》,然而对受理案子我还是没有一点勇气。那种力不从心的感觉我无法言说,我就像一个刚入婆家的新娘一样无所适从!

好像就是这个时候,我接手了一个叫作马密白的“小案子”。有人给我说:“你要拿出一份佣金给中间人。”对此,我回绝了。

“就连月收入达三四千卢比的刑事大律师某某先生,也一样要拿出佣金哩!”

“我没必要和他比照,”我反驳道,“我每月能收入300卢比,我就满足了。当年我父亲的收入也不过这么多。”

“那种日子已经不再。现如今在孟买,消费贵得惊人。你必须好好计划才行。”

我坚持我的原则,还是受理了马密白的案子。案子很简单,我只收取了30卢比。看来这件案子的了结用不了一天的工夫。

这是我初次在小案法庭上出庭。为被告辩护,我得向原告的证人发问。但当我站起来的时候,我心虚头晕,我感到法庭在旋转晃动,我不知道要问证人什么。这时法官肯定在讥笑我,其他律师也在看我出洋相。我眼前一片漆黑。于是我坐下来,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我无法受理,让他最好请巴德尔帮忙,并告诉他我会退还律师费。他果然请了巴德尔先生过来,律师费是51卢比。当然,对巴德尔先生来说应付这件案子非常轻松。

我匆匆忙忙退出了法庭,不知道我的当事人最后是否胜诉,我只感到内心极其惭愧,于是我下决心不再受理案子,除非我具备了充分的勇气。此后,直到我去南非以前,再也没有进过法庭。这样决定对我来说实为无奈之举,因为没有人愚蠢到把案子交给我,然后等待败诉。

但是,在孟买还有一件尚待处理的案子,就是答应为别人起草“状子”。有一个贫苦的穆斯林因为在波尔班达被没收了土地。他诚恳地找我帮忙。这宗案子看起来成功的希望不大,但我答应帮他写份状子,他自己负担印刷费。我写好状子后拿给朋友看,他们很赞许,这增强了我的信心,我感到我有能力为别人写好一份状子,实际上的确如此。

如果通过为别人写状子而不收费能使我的业务有起色的话也行。但是情况是依然没有改观。于是我打算找个当老师的工作做兼职,我的英语水平还可以,也很想去给刚入学的新生教英语课,因为这可以多挣点钱以弥补一些花销。报纸上有一家中学刊登广告说:“招聘英语教师,每天一小时的课,每月薪酬75卢比。”我高兴地前去应聘了。可是校长发现我不是大学毕业生的时候,他谢绝了我。

“我可是在伦敦通过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的,我的第二外语是拉丁文。”

“即使这样,我们还是要大学毕业生。”

面对这种情况,我只能绝望地搓着双手。哥哥也为我着急。看来再这样待在孟买没有任何意义了。我应该回拉奇科特,我哥哥在那儿从事小讼师的工作,他帮我找一些起草呈文和代写状子之类的工作也不难,况且家在那里,相较于在孟买单过可以节省许多开支。于是,在孟买待了六个月之后,我回拉奇科特去了。

在孟买时,我每天都往高等法院跑,然而在那里也没学到什么东西。我不具备足够的知识,经常听不懂案情,就像里面的很多人一样我也坐在那里打瞌睡,所以我的那种负疚感也就没有那么强烈,甚至后来感觉不到一点羞愧,因为在我看来在高等法院里打瞌睡是一种时髦。

假如现在的这一代里,还有像当年的我一样在孟买做个没有收入的律师,我倒是想给他们说说关于当时生活的实际观念。那时尽管我住在吉尔关,但我几乎没坐过马车或电车。来去高等法院我一般是花去一个半小时徒步而行,在骄阳下步行也成为我的习惯。当然这样做确实为我节省了不少钱。还有一个好处是,我记得在孟买的时候我的朋友们经常生病,而我却不记得自己生过病。步行上下班的习惯即使在我开始赚钱的时候,我也依然保持着,因而它使我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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