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娶妻李氏
岳飞在汤阴县武童比试中得了第一名后,知县亲自给岳飞披上红花,并面带喜色地把岳飞看了又看。
知县名叫李春,为人和善,体恤百姓,是个备受百姓尊重的清官。李春见岳飞不但武艺超群,摘得武童大赛的第一名,而且相貌堂堂,威武之中透着英俊,心里不禁十分喜爱。
李春心中转着念头:自己已经年纪大了,且体弱多病。中年丧妻之后,身边只有一个女儿。如果将女儿许配给岳飞,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李春回到府里后,就把自己的想法对女儿李娃说了。李娃打小一直跟父亲李春读书识字,长得眉清目秀,端庄大方,是个勤俭贤淑、好学知礼的姑娘。当她听父亲说要把她许给岳飞时,脸一下子就羞红了,不知道说什么才好。李春看得出,女儿李娃已经同意了他的许婚,于是就吩咐衙役把岳飞师徒请到知县府。
李春在府内盛情地接待了周侗和岳飞,并开诚布公地向他们说明了自己的意思。
听了李春的话,岳飞不知如何是好,只好低头不语。岳飞的师傅周侗认为,岳飞与李家小姐年龄相当,岳飞是文武奇才,李娃是大家闺秀,可谓是金玉良缘。于是,周侗就以师傅的身份,替他应下了这门亲事。
宋徽宗政和八年,也即重和元年(1118年)的一天,河北正定府西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的岳家锣鼓齐鸣、喜气盈门,岳和与妻子姚氏在家里张灯结彩,为长子儿子岳飞操办婚事。当天,亲朋乡里都来贺喜,整个村庄都笼罩在喜庆吉祥的气氛之中。
在这个吉祥之日,16岁的岳飞迎娶了一位比他大两岁的新娘子——李娃(字孝娥)。从这一天起,两人开始了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祸福与共、不离不弃的生活。李娃伴随着岳飞度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雨人生,而且一直以相夫教子为己任,堪为人妻人母的光辉典范。
不过,对于岳飞夫人问题,历来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终一结发妻李氏,五子一女皆李夫人所出;第二种说法是原配刘氏,生子云、雷及长女岳安娘,后因战乱改嫁,岳飞又续配李氏,生霖、震、霆及季女银瓶。
第一种说法,源出岳珂著述。岳珂在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编著《金佗粹编》及《金佗续编》中,只记载了岳飞夫人李娃。《金佗宗谱·李夫人传》明确记载:“(李夫人)名娃,字孝娥,年十八,归于王,时政和八年戊戌也,敬事尊嫜,懋著阃德。越己亥(1119年)长子云生……”李氏夫人卒于宋淳熙二年(1175年)十一月廿六,寿年75岁。
第二种说法,源出南宋史学家李心传于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绍兴)八年六月十三丁卯,飞又奏:‘臣始从陛下至北京,留妻刘氏侍臣老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又记载:“(绍兴八年六月)初,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遗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笔者在对“李氏说”和“刘氏说”所依据的史料进行一番探究、比较后,认为岳飞的唯一妻子是李娃,不存在刘氏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