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影响深远的李璮叛乱
第一节 李璮叛乱及其被平定
忽必烈刚刚登上大汗的宝座,就先后出现了阿里不哥之乱与李璮之叛,这是对忽必烈新政权的一场严峻考验,也是一场实力和智慧的较量。阿里不哥之乱用了四年多时间才被平定,而李璮之叛的平定只用了四个多月。但李璮叛乱的影响并不亚于阿里不哥之乱。著名的“理财宰相”王文统的被杀,汉地世侯制度的被取消,忽必烈用人政策的转变乃至民族压迫政策的形成,几乎都与此有关。可以说,一个事件影响了元朝整整一代,甚至影响了元朝的兴亡盛衰。
一、李璮其人
“李璮小字松涛,潍州人,李全子也。或曰璮本衢州徐氏子,父尝为扬州司理参军,全盖养之为子云”。这是《元史·李璮传》对其身世的简要介绍。潍州即今山东潍坊市。金卫绍王至宁元年(1213),成吉思汗攻金的第三年,金朝内外交困,各地相继发生汉人和契丹人的反金起义。李全的母亲和兄弟被乱军所杀,李全及其兄李福等聚众起义反金。不久,红袄军领袖杨安儿在作战中牺牲,其妹杨四娘子(妙真)率众与李全军会合,二人结为夫妇,继续进行反金斗争。后来进入宋境,投靠了南宋,协助宋军击败金军。随后占领益都(今山东青州),并以益都为中心向外发展,成为山东地区一支举足轻重的军事力量。
成吉思汗二十一年(1226),蒙军围攻益都,李全坚守一年后,兵败投降,“举山东州郡归附”。木华黎之子、“太师国王孛鲁承制拜全山东潍南楚州行省,而以其兄福为副元帅”。元太宗窝阔台三年(1231),李全攻宋扬州,败死。“璮遂袭为益都行省,仍得专制其地”。
不久王文统成为李璮的重要谋臣,王文统本是金末经义进士,除研习经义外,阴阳五行、奇门遁甲、兵法战策、权术谋略无不精通。他曾挟此权谋遍游北方世侯,未遇知己。后遇李璮,一拍即合。起初,王文统曾教李璮借南宋以自重,乘机扩充军事实力。李璮以他为谋主,企图独霸山东。后令其子李彦简拜王文统为师,王文统又将其女嫁给了李璮,从此二人成为姻亲。“由是军旅之事,咸与谘决,岁上边功,虚张敌势,以固其位,用官物树私恩”。并让李璮巧妙处理宋蒙关系,保存实力,待机发展。
利用汉族地主武装与金、宋对抗,是自木华黎偏师经营华北、山西以来采取的一个重要战略方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北方的不少地主武装首领被蒙古政权封为万户,并允许他们世代相袭,管军治民,这就是所谓“世侯”。汉军七大万户、十大万户就是这样出现的。从此他们成为蒙古帝国统治北方、进攻南宋的重要力量,忽必烈之所以能够战胜阿里不哥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得到了这些汉军万户的支持。这些汉军万户,多数拥护忽必烈的新政权,但也有人对蒙古族的统治不满,企图进一步发展自己的势力,经营自己的独立王国,进而夺取中央政权,恢复汉族在北方的统治。李璮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因此,几十年来李璮一直在南宋与蒙元之间摇摆不定,企图左右逢源,两边取利。故而对蒙古汗廷表现出一种离心离德的倾向,“朝廷数征兵,辄诡辞不至”。
宪宗七年(1257),蒙哥三路伐宋,几乎所有汉军万户均领兵参战。蒙哥命令李璮率“其兵赴行在”。李璮亲自去见蒙哥,说:“益都乃宋航海要津,分军非便。”蒙哥不得不答应其要求,让他配合伐宋战争,出兵夺取涟海诸州。“璮遂发兵攻拔涟水相连四城,大张克捷之功”。
忽必烈早已看出了李璮的诡计,但他即位之后,面临着与阿里不哥的争位战争,故而对李璮也只能迁就姑息,不得不利用高官厚禄予以笼络,中统元年(1260)六月,“加璮为江淮大都督”。李璮却多次以南宋进攻为名,不断向忽必烈索要武器、粮食来壮大自己的力量。
中统元年,刚刚被封为大都督的李璮上言:“贾似道调兵,声言攻涟州。遣人觇之,见许浦江口及射阳湖舟船二千艘,请缮理城堑以备。”秋七月,忽必烈颁诏“赐山东行省大都督李璮金符二十、银符五,俾给所部有功将士”。“且赐银三百锭,降诏奖谕”。并同意“蒙古、汉军之在边者,咸听节制”。
八月,“宋兵临涟州,李璮乞诸道援兵”。再次扬言:又得贾似道、吕文德来书,“辞甚悖傲”。“乞选将益兵,臣当率先渡淮,以雪慢书之辱”。执政得奏,下发文书说:“朝廷方通和议,边将惟当固封圉。且南人用间,其诈非一,彼既不至,毋或妄动。”当时朝廷已派郝经出使南宋,希望南宋朝廷执行“鄂州和议”,不敢同时开辟南北两个战场,希望构建一个南北和平的环境,因此不同意李璮“妄动”。
李璮立即上书批驳执政的意见:“臣所领益都,土旷人稀,自立海州,今八载,将士未尝释甲,转挽未尝息肩,民力凋耗,莫甚斯时,以一路之兵,抗一敌国,众寡不侔,人所共患。”“且宋人今日西无掣肘,宜得并力而东”。若其水陆并进,“则山东非我有矣,岂可易视而不为备哉”。如及时向南宋进攻,攻荆山,取寿、泗,并“合臣所统兵,攻扬、楚,则两淮可定。两淮既定,则选兵以取江南”。他认为这才是灭宋的上策!并顺便上报将校冯泰等功第状。忽必烈没有正面回答他的建议,只是“诏以益都官银分赏”立功将校。
中统二年(1261)二月,李璮“言于中书省,以宋人聚兵粮数十万,列舰万三千艘于许浦,以侵内郡”,“请选精骑,倍道来援,表里协攻,乘机深入,江淮可图也”。不久又向朝廷“献涟水捷”。朝廷“诏复奖谕,仍给金符十七、银符二十九,增赐将士”。
同月,李璮擅自“发兵修益都城堑,且报宋人来攻涟水”。忽必烈下诏派蒙古将领阿术等率军赴援。李璮要求“节制诸路所集兵马,且请给兵器”,企图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兵权和军事实力。中书省决定“与矢三万”,忽必烈改为“给矢十万”,目的自然是稳住李璮。
中统三年正月,李璮“又以宋贾似道诱总管张元、张进等书来上”。宋蒙东部边界确有战事,但李璮往往夸大敌情、虚报战功。正如《元史》本传所说:“盖璮专制山东者三十余年,其前后所奏凡数十事,皆恫疑虚喝,挟敌国以要朝廷,而自为完缮益兵计,其谋亦深矣。”
二、李璮之叛
中统二年(1261)冬,阿里不哥降而复叛,攻占和林。忽必烈被迫再次御驾亲征。蒙古军队的主力和汉军几大万户均被调往北方前线。李璮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中统三年(1262)初,他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发兵反蒙。
李璮首先通过自家的“私驿”,将在燕京作质子的儿子李彦简接回益都;又派人联络山东、河北地区的汉人将领,企图策动这些汉族世侯与他一起反叛;同时,又联络南宋,希望能取得南宋的支持;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件事则是派人与王文统联系,希望他的这位谋臣岳父能够里应外合,与他一起推翻忽必烈政权。
当时王文统已经被忽必烈调入朝廷,担任燕京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据《元史·王文统传》记载:“世祖在潜藩,访问才智之士,素闻其名。及即位,励精求治,有以文统为荐者,亟召用之。乃立中书省,以总内外百司之政,首擢文统为平章政事,委以更张庶务。”当时向忽必烈推荐王文统的主要是刘秉忠和张易,另外廉希宪、商挺等人也曾予以附和。故而忽必烈才任用王文统为第一位中书省平章政事,只因当时蒙古汗国的首都和林尚在阿里不哥手中,所以忽必烈才让王文统行省燕京,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和政局稳定。次年五月,“行中书省”去掉“行”字,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央的中书省,简称“都省”,即京都的中书省。虽然任命了两位右丞相(不花、史天泽)和两位左丞相(忽鲁不花、耶律铸),并让塔察儿与王文统一起担任平章政事,但在中书省掌实权的还是王文统。正如黎东方先生在《细说元朝》中所说:“那时候(指中统元年),燕京行中书省在平章政事之上既无中书令,又无右左丞相,并且没有第二个平章政事。‘行中书省’的一切,都是由王文统一人主持。中统二年五月之后,有了右左丞相,真正当家的也还是他一人,另一位平章政事塔察儿只是挂名而已。”由此可见,当时忽必烈对王文统十分信任,王文统在朝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留守燕京的中书省主要长官,假如王文统真心与李璮里应外合,李璮叛乱的成败也未可知。但王文统并没有参与、也没有支持这场叛乱,而是给李璮写了一封三个字的书信:“期甲子。”李璮接到这封书信,一时摸不着头脑,但当时他已经利令智昏,整个叛乱之势也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李璮与山东、河北世侯的联络也没有取得可观的结果,响应者寥寥无几。作为原来反金、反宋乃至与蒙古政权对立的起义军首领,李璮对于投降蒙古政权自然是长期耿耿于怀。自从辽、金占领中国北方之后,淮河以北出现的都是夷狄之君,建立一个汉族人掌权的王朝,自然也是李璮及其他一些汉族将领的共同愿望。故而李璮可能与山东、河北的万户、世侯等有过联合反蒙的约定,但自从忽必烈经营中国北方之后,尤其是开府金莲川以来,广泛招纳汉族儒生,大胆信用汉族世侯,又崇儒学,行汉法,敬佛教,重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一批汉族世侯如史天泽等人已经成为忽必烈朝廷中的丞相和掌握军政大权的各级官员,他们已经不想与李璮联合反叛朝廷。因此李璮期望一呼百应的局面并没有实现。
此时的李璮还寄希望于南宋,于是在中统三年(1262)二月,他“以涟、海三城献于宋”,正式发布讨蒙檄文,命令驻守在涟水、海州的部队同时起兵,全部歼灭了当地的蒙古守军,发动了叛乱。
三、平叛战争
忽必烈得到李璮举兵叛乱的消息时,阿里不哥已经放弃和林,率军进攻察合台汗国。忽必烈乘势占领和林,本打算派兵追击阿里不哥,这时不得不下令立即从和林撤军,返回开平,并立即派出蒙、汉大军直接转师而南,前往山东平叛。又派赵璧等行中书省事于山东,配合各路军队共同讨逆。鉴于山东、河北诸地守军空虚,忽必烈下旨允许各地皆可征兵守城。如兵员不足,可括木速蛮、畏兀儿、也里可温(基督徒)、答失蛮(伊斯兰教徒)为兵。
在回军的路上,忽必烈问姚枢:“卿料何如?”你以为李璮会采取什么样的进军方略?姚枢回答说:“使璮乘吾北征之衅,濒海捣燕,闭关居庸,惶骇人心,为上策。与宋联合,负固持久,数扰边,使吾疲于奔救,为中策。如出兵济南,待山东诸侯应援,此成擒耳。”姚枢主要从双方的力量对比、军队部署以及李璮的个人能力等方面分析了李璮有可能选择的上、中、下三策:当时忽必烈率蒙汉军主力北征,假若李璮乘此间隙,濒海直捣燕京,控扼居庸关,拒我于关外,惊骇人心,使中原震动,我方将十分被动,对于李璮来说,自然是上策;益都与南宋为邻,李璮如与南宋联合,据守益都,则可为持久之计,然后出兵扰我边地,使我疲于奔命,此为中策;济南虽为山东中心,但却无险可守,四面受敌。如果李璮出兵占领济南,等待山东、河北军人应援,必将束手就擒,此为下策。
忽必烈问:“今贼将安出?”姚枢说:“出下策。”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如姚枢所言。忽必烈回到开平,益都路前宣抚副使王磐乘驿来报告李璮叛乱的情况:李璮叛乱时,王磐发现了他的阴谋,“柴车载妻子潜出,挺身走济南”。“得驿马驰去,入京师,因侍臣以闻”。忽必烈令姚枢问计,王磐回答说:“竖子狂妄,即成擒耳。”忽必烈命令姚枢起草诏书,向全国军民揭露了李璮的罪行,动员大家积极支持平叛战争。
当时山东地区主要有三路世侯,即东平严氏(严实的几个儿子严忠嗣、忠济、忠范皆为万户),济南的张宏和益都的李璮。张宏无力抵抗李璮的叛军,济南很快被攻占。李璮自以为天下也会像济南这样唾手可得,立马大明湖边,投笔书怀,写下了《水龙吟》词:
腰刀首帕从军,戍楼独倚阑凝眺。中原气象,狐居兔穴,暮烟残照。投笔书怀,枕戈待旦,陇西年少。叹光阴掣电,易生髀肉,不如易腔改调。 世变沧海成田,奈群生、几番惊扰。干戈烂熳,无时休息,凭谁驱扫。眼底山河,胸中事业,一声长啸。太平时、相将近也,稳稳百年燕赵。
李璮将自己以前的处境称为“狐居兔穴”、虎落平川,如今起兵造反,终于到了“易腔改调”的时候。从此将会出现“沧海成田”的大好局面,打出一片美好的江山,建立一个由汉人掌权的“百年燕赵”。其“一声长啸”也可以说是气贯长虹,但等待他的并非“太平时相”,而是一场美梦黄粱!
为了平定李璮叛乱,忽必烈先后任命了三位统帅,派出了近二十路大军。这三位统帅是:中统二年二月丙午,“命诸王合必赤总督诸军”;同时,又“以不只爱不干及赵璧行中书省事于山东,宋子贞参议行中书省事”,“许便宜行事”,相当于第二统帅部;过了两个月,夏四月,忽必烈又“诏右丞相史天泽专征,诸将皆受节度”。这近二十路大军包括:水军万户解成、张荣实、大名万户王文干、东平万户严忠济会师东平;济南万户张宏、归德万户邸浃、武卫军炮手元帅薛军胜等在滨棣一带集结,防止叛军沿海北上;诏济南军民万户张宏及滨棣路安抚使韩世安,各修城堑,尽发管内民为兵以备;召张柔及其子弘范率兵二千诣京师,不久即派往济南前线,参加对济南的合围;以中书左丞阔阔等行宣慰司于大名,洺、磁、怀、孟、彰德、卫辉、河南东西两路皆隶焉;不久,又诏拔都抹台将息州兵诣济南,东平万户严忠济留兵守宿州及蕲县,以余兵自随,前往济南参战;三月,括北京鹰坊等户丁为兵,蠲其赋,令赵炳将之;遣郑鼎等行宣慰司事于平阳,以撒吉思等行宣慰司事于又命史枢、阿术各将兵赴济南,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侍卫亲军首领李伯佑、蒙古诸翼军元帅阿剌罕等也是当时平叛的重要将领,并前后派往济南,参加围城战役。
可以说,忽必烈几乎调动了山东、河北、山西、燕京等北方地区所有的蒙汉大军,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说占当时总兵力的十之六七,其总数当在20万人以上。当时的蒙汉名将、名臣史天泽、合必赤、不只爱不干、赵璧、宋子贞、张柔、张弘范、阿术、史枢、严忠济以及董文炳、阿剌罕等都率军投入了平叛战争。由此可见,忽必烈对此次平叛战争是何等重视。
军事斗争瞬息万变,自古以来军事统帅往往是任命一人,其他谋臣、大将地位再高也只能是主帅的助手。忽必烈为什么派出三位统帅呢?李治安先生认为,当时参战的部队包括“宗王、朝廷侍卫和汉世侯军团三部分”,“合必赤、赵璧、史天泽三人或许能视为三部分军队的代表”,此为理由之一;忽必烈曾让赵、史二人密不出示诏旨,“正是为了维护宗王合必赤的最高统帅地位”,此为理由之二;其理由之三,则是为了让三人互相牵制,“一旦有人对朝廷怀有二心,其他两人就可以用其公开或秘密的统帅授权,立即予以制服”。我认为第一条理由有一定道理,但这一局面的出现首先与平叛军队的陆续派出有关,忽必烈在和林得到李璮叛乱的消息,立即“命诸王合必赤总督诸军”,命令蒙、汉大军直接转师而南;同时,又“以不只爱不干及赵璧行中书省事于山东”,“许便宜行事”,这既是一个应急措施,又是希望军队与地方紧密配合,以便更好地对付叛军,而不是主要考虑自己内部人的互相牵制。后来又陆续派出了十几支军队,只靠宗王合必赤已经难以指挥,于是才“诏右丞相史天泽专征,诸将皆受节度”。此次平叛战争的最高统帅实际上是忽必烈本人,姚枢、刘秉忠等才是他的高级谋臣;而前线的最高统帅则是受命节制诸将的汉人右丞相史天泽。用汉人,行汉法,是忽必烈发展生产的方针;用汉人平定汉人的叛乱,正好反映了忽必烈与众不同的用人方略。汉人世侯起兵造反,朝廷内外送来种种信息,忽必烈对其他汉军万户不能不有所怀疑。但他也清楚地了解到,史天泽等人忠于自己的事业,这也是几十年的斗争中所证明的。因此他并没有轻易地怀疑这些人,而是几乎动用了北方主要的汉军万户。他既不怕他们阵前倒戈,也不怕他们暗中勾结。从当时平叛的过程看,前线蒙军、汉军基本上能够配合作战,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互相防范,而是相互配合。而平叛后的善后措施则应从另一个角度分析。
蒙、汉十几路大军陆续向济南开去。李璮刚想从济南率军北伐,阿术、史枢的先锋军已经兵临济南城下。李璮趁蒙军立足未稳,企图抢夺对方辎重,便率军出城。但刚一出城便遭到阿术、史枢的截击。“大破之,斩首四千余,璮退保济南”。
随后,宗王合必赤、右丞相史天泽以及行省官员也先后来到济南城下。史天泽说:“豕突入苙,无能为也。”行省参议宋子贞“单车至战垒,观形便,遂以策上丞相史公曰:‘今璮贼拥众东来,送死孤墉,此天与我也。宜急增筑外城,俾不得突走,则势日窘,粮尽援绝,不攻而自溃矣。’”经研究,史天泽、合必赤采纳了宋子贞的意见,命令各支军队“亟筑长围,树木栅,遏其侵轶,使内外不相闻。凡四月,城中食尽”。
李璮几次派兵突围,都未能成功。比如,张弘范驻军城西险地,“璮出军突诸将营,独不向弘范。弘范曰:‘我营险地,璮乃示弱于我,必以奇兵来袭,谓我弗悟也。’”于是他命令部下“筑长垒,内伏甲兵,而外为濠,开东门以待之,夜令士卒浚濠益深广,璮不知也”。第二天,李璮果然派兵“拥飞桥来攻,未及岸,军陷濠中,得跨濠而上者,突入垒门,遇伏皆死,降两贼将”。史枢驻军济南城西南,那里有一“大涧,亘历山,枢一军独当其险,夹涧而城,竖木栅于涧中。淫雨暴涨,木栅尽坏”,史枢说:“贼乘吾隙,俟夜必出。”“命作苇炬数百置城上。逮三鼓,贼果至,飞矩掷之,风怒火烈,弓弩齐发,贼众大溃,自相蹂躏,死者不可胜计”。其他各路军队也死守长围,李璮的几万人马成为瓮中之鳖。
与此同时,李璮的盟友也遇到了蒙古军的阻击。南宋军夏贵与青阳梦炎一进山东,发现蒙军、汉军人多势众,吓得不敢继续前进,悄悄撤了回去。
济南内无粮草,外无救兵,成为一座死城。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其所以出现以上局面,从总体看,不仅因为忽必烈兵强马壮,军事上占据了绝对优势,还因为当时忽必烈的新政权得到北方各族人民的拥护,而李璮造反却不得人心。北方人民一百余年来在金朝的统治之下,成吉思汗及其子孙推翻金朝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北方各个被压迫民族的愿望,因此在金末曾经出现了各族人民的反金起义。而忽必烈实行汉化改革,崇儒学、敬佛教、兴学校、发展农桑事业,却给当时的北方带来了生机。与之相反,李璮父子长期在金朝、南宋和蒙元之间投机钻营,信誉度极低;同时,他们在山东地区对百姓敲骨吸髓,因此山东的百姓对他十分反感,当听到他叛乱的消息时,“皆入保城廓,或奔窜山谷。由是自益都至临淄数百里,寂无人声”。山东百姓听说李璮的军队来了,不是凭借城堡保卫家园,就是逃进山谷避祸,自益都至临淄数百里,竟然没有一个人加入叛军队伍。甚至南宋方面也对他缺乏信任,并没有给他真正的支持。汉族世侯响应的也很少,有几个响应者也没成什么气候。其他世侯对李璮反叛都不配合,他们已经认可了忽必烈的政权在中原的统治地位,认为反元没有出路。因此,李璮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军队解体,众叛亲离。
“璮自是不得复出,犹日夜拒守,取城中子女赏将士,以悦其心;且分军就食民家,发其盖藏以继。不足,则家赋之盐,令以人为食”。李璮为了收买将士,将城中男子抓到军中服役,女子则分发给将士们蹂躏。后来军粮越来越少,李璮又下令将士到老百姓家去就食,甚至挖掘各家的窖藏。不久老百姓也粮尽柴断了。最后他只好让将士们喝盐水充饥,直到以人肉为食。
“至是,人情溃散,璮不能制。”李璮军士气日益低落,军无斗志。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到城外对着城上李璮的士兵喊道:“反者璮耳。馀来即吾人,毋自取死耳。”反叛的只是李璮一人,其馀的人只要投奔过来,我们就是一家人,不要白白替李璮卖命了。于是,李璮的爱将田都帅缒城出降。其他士兵更经不住董文炳的一再劝降,纷纷“各什伯相结,缒城以出”。
“璮知城且破,乃手刃爱妾,乘舟入大明湖”。这时,守城的军士已经打开城门,蒙军大队开入城中。史天泽下令追捕李璮,有人发现李璮的小船已经划向湖心,立即驾船追赶,不一会儿,李璮的船头船尾追兵已到。李璮纵身跳入湖中,他满以为这一跳就可以葬身湖底,一了百了。谁知此处水浅,不能没顶。李璮被捉住,绑送到合必赤帐前。
史天泽、合必赤升帐,公开审判李璮等叛将,李璮立而不拜。
东平万户严忠范问道:“此是何等做作?”
李璮反咬一口说:“你们与我相约,却又不来!”
史天泽又问:“忽必烈有甚亏你处?”
李璮冷笑道:“你有文书约俺起兵,何故背盟?”
对于李璮这种拒不认罪,反而诬陷他人的做法,史天泽等人十分气愤,史天泽命令道:“宜即诛之,以安人心。”于是史天泽部下黄头回回先砍去其两臂,然后又砍掉双足,剖腹开膛,掏出其心肝,之后才将其斩首,并将其头颅传示山东诸郡。《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简要地记载了李璮败亡的情况:中统三年秋七月田戍,“李璮穷蹙,入大明湖,投水中不即死,获之,并蒙古军囊家伏诛,体解以徇”。经过精心策划的李璮叛乱,仅仅四个多月就被平定了。这是忽必烈政权的一个重大胜利。
第二节 理财大臣王文统之死
王文统是忽必烈即位之后任用的第一位理财大臣,推荐他进入朝廷的也是当时的名臣,刘秉忠、张易称他为“才智士也”,商挺“荐其有宰相才”。对于这样一位理财能臣,在李璮叛乱后却被重用他的忽必烈处死了。王文统的被杀是不是罪有应得?这是多年来元史研究中遇到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难得的理财能臣 治国之才
在《元史》中,王文统与李璮一起被列入《叛臣传》,但其中也列举他在中统年间的主要贡献,同时也列举了将他列为叛臣的理由,但在这个传记的结尾处却说:“元之立国,其规模法度,世谓出于文统之功为多。”当代著名学者黎东方先生则说:“王文统配得上称为治国之才。”王文统究竟对“元初立国”的“规模法度”有哪些功劳和贡献呢?《元史》《新元史》《蒙兀儿史记》关于史实的记载大同小异,主要涉及了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主张“建元为中统”,即继承汉族政权“建元表岁”的传统,“诏谕天下”,声明忽必烈政权乃中华民族的正统。
2.建议“立十路宣抚司”,任命金莲川旧臣为各路宣抚使、宣抚副使,以劝课农桑、征收赋税、稳定社会作为各路宣抚司的主要任务,为忽必烈政权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颁布各种有关赋税的“条格”政令,实际上是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汉法,努力做到“差发办而民不忧,盐课不失常额”。其一,面对着当时百废待兴的局面,努力整顿户籍和差发,对北方汉地的户口进行梳理,把民户分为以下几类:已经登记户口并且没有变化的人户归为元管户;一度登记户口,后来迁徙到外地又在当地重新入籍的人户归为交参户;没有成年人丁的人户归为协济户;向来没有入籍的归为漏籍户。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全科系官户、全科系官五户丝户等。诸户之外,又有摊丝户、复兴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缴纳的科差也不同。如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其二,整顿食盐榷卖制度。中统二年二月,忽必烈诏谕“宣慰司,并达鲁花赤管民官、课税所官,申严私盐……等禁”,目的是使“盐科不失常额”,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不受影响。根据忽必烈的诏谕精神,王文统首先把榷卖食盐的价格降下来,便于盐商批发盐引。蒙古国太宗时期始行盐法,由盐商到官府领取盐引,然后再卖给百姓,当时每盐一引重达400斤,银价10两,王文统把它减为7两。其次,加强管理。中统元年,王文统改立宣慰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同年,把山东盐运司的岁办银定为2500锭;中统二年,在路村设置解盐司管理河东解州的池盐。凡是伪造盐引、贩卖私盐者将受到严惩,“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整顿户籍和差发初步解决了蒙古汗国时期户籍和差发的混乱状况,使国家掌握了较多户口,赋税总量也有所增加;榷盐政策则为忽必烈政权提供了一项稳定而可观的财赋来源,同时又尽可能做到不扰民,维持了社会稳定。
4.与行中书省诸臣“造中统元宝交钞”,自十文至二贯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诸路通行,“税赋并听收受”。为了顺利地推行钞法,王文统常常和部属讨论钞法的利与弊,规定纸钞和白银子母相权,银本不亏欠,中央钞库不得动支借贷等严密措施。努力做到“交钞无致阻滞”,即不出现货币贬值的现象;中统宝钞的发行,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因此时人记载说:“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行之如流水。”这是王文统理财的一个最大贡献。
5.积极配合忽必烈“亲征叛王阿里不哥”,要求各路宣抚司“振其纪纲”“责以成效”,保证了后勤物资的供应。
6.建议“立互市于颍州、涟水、光化军”,实际上是主张与南宋进行边疆贸易,互通有无,借以缓和双方的冲突,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敌方的了解。王文统理财基本上应该予以肯定,包括他的反对派姚枢都承认:中统年间“民安赋役,府库粗实,仓廩粗完,钞法粗行,国用粗足,官吏转换,政事更新”。屠寄则认为,王文统当时推行的政策“皆善政也”。作为当时“首擢”的平章政事,忽必烈“一时兴革悉以委之”。“如劝农桑,抑游惰,礼高年,问民疾苦;举文学才识可以从政及茂才异等列名上闻,以听擢用;其职官污滥及不孝弟者,量轻重议罚”。“迹其所言,虽近功利,然当时称量而行,不避疑谤,未尝不出感激知遇,孽孽为国之心!”以上政策是行汉法的核心内容,虽然王文统更重视理财,但首先应该承认他还是一个汉法派,而不是一个阴谋家、野心家。
当代学者黎东方先生也认为,王文统“确有才具,在位仅仅二十二个月,把中央政府应办的事,办得井井有条,其中最重要的是财政。财政之中最重要的,是发行一种有准备的、能兑现的纸币,叫做‘中统元宝交钞’”。“如此优良的通货制度,不仅使得忽必烈的帝国在财政方面上了轨道,而且使得社会经济因安定而繁荣起来”。“王文统的另一建树,是颁布新的度量衡标准。能看出划一度量衡标准,王文统配得上称为治国之才”。
综合以上古籍的记载和古今两位史学专家的评论,我们说王文统是当时“难得的理财能臣、治国之才”,应该不是溢美之词。
二、王文统获罪的原因及证据
在谈到王文统获罪的原因和证据时,《元史》《新元史》《蒙兀儿史记》首先分析了王文统的性格弱点,同时也分析了他与儒家正统派的尖锐矛盾。一是说“文统为人忌刻”,并千方百计地排斥异己;二是说他“学术不正”,与儒家正统派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对于这一问题的记载,《蒙兀儿史记》较为全面:“文统为人忌刻而辩有口(才)。初立中书省,张文谦为左丞,与之同署事。文统以汗新即位,诸政待举,急于理财。文谦之意,则以恤民为本。议论之际,屡相可否。汗每右文统而斥文谦。文谦不安,遽求出,竟以本官出行大名等安抚司事。”张文谦是刘秉忠的同学,又是金莲川王府的重臣,因政见不同,而将其排挤出中书省,这是“文统为人忌刻”的一个重要事例。
第二个事例是排斥理学名臣姚枢、窦默、许衡等人。《元史·窦默传》记载:王文统担任中书省平章政事后,窦默曾上书直斥王文统:“平治天下,必用正人端士,唇吻小人一时功利之说,必不能定立国家基本,为子孙久远之计。”“若夫钩距揣摩,以利害惊动人主之意者,无他,意在摈斥诸贤,独执政柄耳,此苏、张之流也,惟陛下察之。伏望别选公明有道之士,授以重任,则天下幸甚”。“他日,默与王鹗、姚枢在帝前,复面斥文统曰:‘此人学术不正,久居相位,必祸天下。’帝曰:‘然则谁可为相者?’默曰:‘以臣观之,无如许衡。’帝不悦而罢”。姚枢也曾与忽必烈“论天下人才”,谈到王文统时,姚枢说:“此人学术不纯,以游说干诸侯,他日必反。”在窦默、姚枢眼里,王文统是苏秦、张仪式的纵横家,是重利轻义、反复无常的小人,此人将来定会祸害天下,甚至反叛朝廷。
《蒙兀儿史记》也记载了两派之间的冲突:“姚枢、窦默、许衡皆以宿德为忽必烈汗所敬信,每于汗前陈古帝王诚正修齐治平之道,排斥文统功利之说。文统虑其挠己政策,言于汗授枢为太子太师,默太子太傅,衡太子太保。貌似尊崇,实疏斥之,使不得常侍左右。三人知之,并辞新命不就。”窦默说:“太子位号未定,臣不敢先受太傅之名。”三人“乃相与怀制立殿下,五辞乃免”。由于三人坚决拒绝任职,当年八月忽必烈只好改任姚枢为大司农,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许衡作国子祭酒。这是王文统与儒家义理派重臣发生冲突的另一个典型事例。
中统三年(1262),李璮起兵造反,王文统知情未报。“人多言文统尝遣子荛与璮通音耗”。于是忽必烈亲自审问:“汝教璮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朕今问汝所策云何,其悉以对。”王文统说:“臣亦忘之,容臣悉书以上。”于是王文统给忽必烈写了一个书面说明,忽必烈让他亲自读一下,其中有这样的话:“蝼蚁之命,苟能存全,保为陛下取江南。”企图用灭宋的许诺保全自己的生命。忽必烈对此非常反感,说:“汝今日犹欲缓颊于朕耶?”直到今天你还想用欺骗的手段求免一死吗?正好这时拿到了三封王文统与李璮联系的书信,“以书示之,文统始错愕骇汗”。书信中有“期甲子”的话。忽必烈问:“甲子之期云何?”这里说的是甲子年,中统三年(1262)是壬酉年,甲子年即此后第三年(1264)。王文统说:“李璮久蓄反心,以臣居中,不敢即发,臣欲告陛下缚璮久矣,第缘陛下加兵北方,犹未靖也。比至甲子,犹可数年,臣为是言,姑迟其反期耳。”想让李璮推迟几年反期,那时天下大定,情况变了,李璮造反的机会也就没有了。
王文统既没有及时制止李璮的叛乱行动,也没有向朝廷进行揭发,由此铸成了大错。这实际上是用权谋家的权谋手段对待一件十分严肃的政治事件。接到李璮的书信时,估计王文统肯定会矛盾重重,一时难下决断:他曾经是李璮的谋士,自然对其政治野心了如指掌,而且他还曾经向李璮建策,令其借重宋廷、乘机发展、以求待机而起。如今李璮自以为找到了待机而起的机会,假如自己却临时变卦,似乎有点自食其言,既不符合江湖义气,也对不起自己的女婿和学生。但这是几年前他未见忽必烈时的思想与许诺。自从得到忽必烈的重用之后,王文统全身心地投入建设新政权的事业,对蒙古统治者、尤其是对忽必烈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尽管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的斗争没有最终见分晓,但王文统仍然对忽必烈充满了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背叛忽必烈,他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而从个人政治前途看,李璮的个人能力和军事实力根本无法与忽必烈同日而语,以一个地方世侯的5万人马与掌握了蒙古帝国半壁江山的几十万蒙汉大军相比,可以说是以卵击石,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李璮叛乱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作为一位精于权谋的政治家,王文统不可能看不到这种形势。退一万步说,即使李璮有可能打败忽必烈,成为中国北方的一代皇帝,王文统充其量做一名丞相或太师式的人物,其政治地位不一定比现在高出多少。因此,王文统并没有积极支持李璮的叛乱。但他又没有立即向朝廷揭发李璮的叛乱阴谋,自然是不想背叛故主,更不愿意将自己的女儿置于死地。忽必烈加给王文统的罪名是“李璮之同谋”,“有反状者累年”,“负国恩而谋大逆”,但并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
忽必烈对王文统的表现非常气愤,说:“朕拔汝布衣,授之政柄,遇汝不薄,何负而为此?”王文统害怕被处死,“犹枝辞旁说,终不自言‘臣罪当死’”。于是忽必烈召集窦默、姚枢、王鹗、僧子聪及张柔等,“示以前书曰:‘汝等谓文统当得何罪?’”文臣皆言:“人臣无将,将则必诛。”张柔独自大声叫道:“宜剐!”忽必烈说:“汝同辞言之。”诸臣皆曰:“当死。”于是忽必烈根据几位重臣的意见,下令将王文统处死了,其子王荛同时被杀。以上就是王文统事件的处理经过。
三、王文统被处死证据不足 罚不当罪
我们认为,证据不足,罚不当罪,可以说是王文统事件的基本特点。
所谓“李璮之同谋”,这只是王文统充当李璮谋士时的情况。自从忽必烈任命他为平章政事以来,他虽然与李璮还有一定联系,但其主要精力是完成忽必烈交给的任务。从这个角度看,他是忽必烈的“同谋”和主要助手。在李璮叛乱时,他并没有给李璮献一计一策,而是劝告李璮推迟反期至甲子年。假如他与之里应外合,或者向李璮提供内部情报,李璮的叛乱就不至于4个月被平定。
所谓“有反状者累年”,这也是拿不出证据的武断结论。在李璮叛乱的22个月之前,他教李璮巧妙地利用宋、蒙关系,发展自己的势力,但那时只能说是汉族世侯发展自己的独立王国,还说不上是“有反状”;而在此之后他担任行中书省、中书省的平章政事,现有记载中并没有列出他的“反状”。
所谓“负国恩而谋大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王文统是不是“李璮之同谋”?是不是“有反状者累年”?所谓“谋大逆”,自然指的是反叛朝廷,反叛皇帝,没有真凭实据,很难说是“负国恩而谋大逆”。
所谓“人多言文统尝遣子荛与璮通音耗”,“人多言”只是人们的议论和猜测,既不是物证,也不能作为人证。司法机关可以调查取证,但不能以此定案。《元史》《新元史》等基本史籍都没有列举王荛如何与李璮通音耗的真凭实据。
所谓王文统与李璮勾结的三封信及“期甲子”三个字,史书上没有列举三封信的具体内容,没有指出这三封信与李璮谋反或者与之“通音耗”的证据,只是提出了“期甲子”三个字。根据王文统本人的解释,是想劝李璮推迟反期到甲子年,目的则是希望随着国家形势的好转改变李璮的反叛阴谋。从这种意义上讲,这不应该是叛乱的罪证,反而应该是良好的愿望,应该作为减刑的证据。
黎东方先生在介绍王文统时提出了以下几点疑问:
其一,“李璮在二月初三日便已‘造反’,为什么王文统迟至‘反书’到达燕京之时,还不曾在燕京城内有所布置与行动以里应外合,甚至无意逃走?”
其二,倘若对“期甲子”的解释“是王文统的遁词,而王文统真是与李璮串同‘谋反’,那么,为什么不叫李璮趁着现在阿里不哥尚未打下之时动手,而要拖到三年以后的甲子年?”
其三,“忽必烈对他如此之好,给他的职位又高,他又何必推翻忽必烈,另捧李璮为主,或跟着李璮去捧宋朝的、素未谋面的理宗及其权臣贾似道?”
最后黎先生表示“屠寄的看法,颇为近情”。屠寄在《蒙兀儿史记·王文统传》中有一段评论:“窃谓文统揣璮狂,不可理喻。告变则乖府主之旧恩,灭婚姻之私义;从叛又负明君之殊宠,枉一己之长才。姑缪其说,迟以三年。此三年中,朝廷果刑政修明,邻交辑睦,内忧既弭,外患亦宁,璮有一隙之明,当知无隙可乘,或者戢其邪心,甘守藩服,而己亦得以其间从容藉手,竟所设施,以奏其功而程其效。此正纵横家阳捭阴阖之故智。”
我认为,从总体看,在这场李璮叛乱中,王文统并非同谋者,而只属于知情者,其主要错误是知情不报。作为朝廷的主要官员,这也是一种不可原谅的错误,但不应该处以死刑并令其子王荛同死,也不应将其与李璮一起列入《叛臣传》。他之所以被杀主要是忽必烈担心他与李璮里应外合,也担心其他汉臣起而效尤,这关系到自己的王朝能否稳定,而王文统为人忌刻,先后得罪了张文谦以及姚枢、窦默等儒学义理派名臣,则是他最后被处以死刑的重要原因。它说明,儒家义理派与功利派之间并非一般的学术和派别之争,而是处在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的地位。此后几位理财大臣最后都死于非命,应该说与这种矛盾也有重要关系。
第三节 取消世侯制 改变用人格局
一、追查叛党 适可而止
李璮作为汉族世侯、地方大员,专制山东三十余年,不仅王文统嫁女于他,塔察儿亲王的妹妹也是他的妻室。与其地位相当的汉族世侯,自然与他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叛乱之前,他才会分头写信给山东、河北世侯,企图得到他们的支持。而当他被活捉之后,面对着严忠范、史天泽等人的追问,他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中反复叫嚷:“你们与我相约,却又不来!”“你有文书约俺起兵,何故背盟?”其中虽有拒不认罪、反咬一口的成分,但也反映了不少世侯确实与他有过相当程度的关系。
王文统作为朝廷重臣,由于知情不报,被忽必烈定为与叛臣勾结,做出了诛杀的处理。但对于那些果真参与了叛乱的汉人万户、官员,对于有牵连的人员,包括擅自处死李璮的史天泽等,又当如何对待呢?
济南公张荣之子万户张邦直兄弟附叛,经过调查了解,至元元年(1264)四月,“追治李璮逆党万户张邦直兄弟及姜郁、李在等二十七人罪”。但直到至元二年才将其处死,公布的罪名却是“违制贩马”。而对于张邦直的侄子真定路总管张宏因诸父附叛受牵连,而且在济南时又曾“乘变盗用官物”,其罪当诛。但忽必烈却下诏说:“宏尝告李璮反,免宏死罪,罢其职,征赃物偿官。”同时,追查“当时与璮通书者”,张柔之子张弘略曾与之有书信来往,但在信中“皆劝以忠义”,故而“事得释”,未予追究。
平章政事赵璧忌妒廉希宪勋名,提出:“王文统一穷措大,由廉某、张易荐,遂至大用,今日岂得不坐。”同时有一南宋降人费寅曾任四川兴元同知,后坐法当死,遇赦出狱后,廉希宪不用。于是他上书说:李璮反山东,廉某却在四川“聚兵完城,当有他志”。并以“九事”诬告廉希宪的助手商挺、赵良弼等,“讼商公为文统西南之朋,引陕西郎中赵良弼为征”。忽必烈“幽商公上都,以良弼多智略,疑为文统流亚,械系于狱”。并将廉希宪免职,召入宫中询问。廉希宪回忆说:当年驻跸鄂州,“贾似道以木栅环城,一夕而办,圣喻谓扈从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而用之?’秉忠、易进言:‘山东一王文统,才智士也,今为李璮幕僚。’诏问臣,臣对:‘亦闻之,其心固未识也。’”忽必烈想起了当时的情景,说:“然,朕亦记此。”这才解除了对廉希宪的怀疑。
后来挑选派往成都的官员,姚枢建议“惟商挺可。陛下宽其前罪,责成斯行”。忽必烈同意了姚枢的意见。于是姚枢上奏说:当即位之初,如果不是赵良弼探事关中,恐怕会误大事;后来他们宁肯身负矫诏“擅诛东、西川两帅之罪,以宽陛下西顾之忧,推是为心,忠纯皎然,安得与文统蓄异志者比”。忽必烈终于被姚枢说服了。后来证明,费寅的所谓揭发纯属诬告,三人的“罪名”这才最后洗清了。
对史天泽,虽然没有人直接揭发他的“擅杀”李璮之罪,但也有“言者讼史丞相子侄布列中外,威权太盛,久将难制”。忽必烈下诏令廉希宪“罢丞相政事,待鞠”。让廉希宪代表朝廷宣布诏令,罢免史天泽的丞相职务,等候拘留审查。廉希宪当即提出反对意见,说:“知天泽深者,陛下也。粤自潜藩,多经任使,将兵牧民,悉著治效,以其可属大任,固使丞兹相位。小人一旦有言,陛下察其心迹,果有跋扈不臣者乎?”并说:“天泽既罢,亦当罢臣。”经过反复考虑,忽必烈第二天对廉希宪说:“昨思之,天泽无对讼者。”这才放弃了对史天泽的追查。
汉族世侯是忽必烈夺权建国的依靠力量,而李璮事件又牵涉面太大,如若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起天下大乱。因此姚枢、廉希宪等人才反复劝告,忽必烈才没有彻底追查山东、河北汉人军阀与李璮的关系,对于史天泽的所谓“擅杀”之罪更是一字未提。总之是适可而止,追查工作很快就告一段落。
二、取消世侯 态度坚决
李璮叛乱使忽必烈看到了汉族世侯的离心力和对自己政权的严重威胁,他虽然没有严厉追究汉族世侯与李璮的关系,但却与一些谋臣认真分析了李璮叛乱的原因。有人提出:“李璮之变,由诸侯权太重。”廉希宪认为:“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命世守,逮今垂六十年。故其子若孙,并奴视所部,而郡邑长吏,皆其皂吏僮使,此在古所无。宜从更张,俾考课黜陟。”分封诸侯是先秦的制度,它导致了春秋战国的几百年战争;郡县制是秦朝建立的地方制度,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汉高祖刘邦基本上消灭了异姓王,但又分封了同姓王,隔代之后发生了七国之乱。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育了汉武帝,从此采取了虚封诸侯的政策,军权、政权均由朝廷掌握,诸侯只是衣食租税,从而避免了地方的反叛和内部的战乱,避免了诸侯之间的争夺。后来西晋又曾实封诸侯,不久即导致了八王之乱。蒙元平定中原,借用各地的地主武装,“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命世守”,将各地的地主武装首领封为万户,令其尽专军民之权,并世代相传,从而掌握了一方的军权、政权与世袭权,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独立王国,被时人和后代称为世侯。当地百姓不知有天子,只知有世侯;其将校谋士也将其视为国君、君主;其本人、子孙则想独霸一方,甚而与天子抗衡,这正是李璮谋反的主要原因。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忽必烈君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兵民之权,不可并居一门”
史天泽大概是听到了那些“言者”对史家的评论,另外也可能害怕擅自处死李璮一事被追究,从济南平叛前线归来之后,他主动请求交出军权,说:“兵民之权,不可并于一门,行之请自臣家始。”忽必烈马上顺水推舟,予以批准。史天泽子侄一天之内有17人被解除了兵权。其他世侯如张弘范、董文炳等人也纷纷效仿史天泽。据其本传记载,史天泽任丞相后“门庭悄然,或劝以权自张”,他却引用唐韦澳的一句话说:“愿相公无权。爵禄刑赏,天子之柄,何以权为。”正是由于史天泽淡薄权势,元初兵民之权并于一门的问题才得到了比较顺利的解决。中统三年十二月,忽必烈发布诏书说:“各路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军政勿预”,“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兵民分治,地方总管不得兼任万户,军事将领不得兼管民政,将军权与民政权、经济权分由不同官员掌管,这是防止诸侯叛乱的有效措施。
2.罢世侯,取消世袭权
中统四年,姚枢“奏罢世侯,置牧守”。对于这一问题,郝经在《佐王经世之略》十六条中早已明确提了出来,明确主张“罢诸道世袭”。其实,早在金莲川时期,姚枢就向忽必烈提出了“治国平天下之大经”及“救时之弊”三十条,其中提道:“辟才行,举逸遗,慎铨选,汰职员,则不专世爵而人才出。”“定法律,审刑狱,则收杀生之权于朝,诸侯不得而专,丘山之罪不致苟免,毫发之过免罹极法,而冤抑有伸”。这是从官吏任免权、刑杀大权等方面反对世爵制,反对诸侯专权。忽必烈采纳了他们的意见,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下令“罢诸侯世守”,撤销世侯制。明确规定,每个世侯之家,只保留一人任官,并且不能军民兼治。“居大藩者,子弟不得亲政;父兄子弟并仕同途者,罢其子弟;诸侯总兵者,其子弟勿复任兵事”。决心从根本上削弱世侯的权力。
宋子贞从平定李璮叛乱的前线回来后,正赶上忽必烈剥夺世侯的权力,于是他上书说:“官爵,人主之柄,选法宜尽归吏部。律令,国之纪纲,宜早刊定。监司总统一路,用非其材,不厌人望,乞选公廉有才德者为之。今州县官相传以世,非法赋敛,民穷无告,宜迁转以革其弊。”这就是著名的“迁转法”,即以迁升转任的办法革除蒙元世袭官制的弊端。迁转法规定要把官员升迁、罢黜的权力收归中央,任免官员是皇帝的权力,制度政策由吏部掌握;法律政令是治国的依据,应该早日修定颁布;监司一级的地方要选拔公正廉洁有才德之人;州县官也不能世袭,而应实行迁转之法。忽必烈对这种办法十分欣赏。从至元元年十二月起,先后派中书省官员到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具体落实迁转法,要求“管民官三年一遍”。“至元二年,始罢州县官世袭”,即以朝廷诏令形式,宣布取消州县官世袭制。至元十四年,忽必烈批准了中书省制定的《循行选法体例》,正式向全国颁布了各级官员的铨选、迁转、升降之法。从此停止了让功臣子孙世袭州县官,这是从制度上保证废除世侯制的措施落实到基层。
3.制定易将法,进一步削弱私家军权
易将法即主要将领的调动与轮换,其中包含使“兵无常帅、帅无长师”的用意。在世侯制下,军队是私家的军队,将领多为世侯的子弟或亲信,一个将领长期在某地专擅兵权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世侯制的传统,忽必烈命令世侯交出原来统领的军队,改由其他将领统帅,如张弘范代替董文炳掌管益都诸军,以史天泽之子史格代替张弘范出任亳州万户,派董文炳节制史天泽军的邓州二万户等。马可波罗对这种做法很感兴趣,他说:大汗每两年命令军队换一次防,对于指挥军队的将领们也是如此。这是削弱世袭军权的一个重要措施。
4.撤销封邑,削减世侯的土地、民户占有权
“封土授民”或者“授民授疆土”,这是诸侯割据的重要特点。蒙元初期的世侯虽然不能将封区内的土地人民收归己有,但却都有自己私家的份地——封邑。这是蒙古贵族和汉族世侯共同具有的特权。取消封邑,将土地交给人民耕种,将私家人口改为国家编户,这是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政策的落实也需要几大世侯的密切配合。如史天泽在交出兵权的同时,主动辞去了蒙哥汗时期封给自己的卫州地区的五县封邑;后来又有顺天张柔、东平严忠济、河间马总管、济南张林、太原石抹总管等将占有的私属户“改隶民籍”。当然,在元代,这一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但减少汉族世侯的封邑与私属,世侯的权势自然也就大大削弱了。
既有土地,又有人民,既有军权,又有行政权,同时拥有世袭权,这是诸侯割据的几个基本特点,蒙元初期的世侯基本具有这几个特点。正是由于有了这几大权力,他们才成为威胁中央政权的主要力量。正如周良霄先生所说:“构成新王朝主要威胁的除阿里不哥所代表的蒙古守旧势力外,便有金元之际长期盘踞在山东、河北地区的汉人世侯军阀。他们尽揽地方权力,世代相传,爵人命官,生杀予夺,皆自己出。他们是一个个小的独立王国。不解决他们的问题,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就不可能建成,更谈不上新王朝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三、李璮叛乱对元朝用人格局的影响
有的学者认为,忽必烈的用人政策可以李璮叛乱为分界线,分为前期和后期。其前期,实际上相当于夺取政权时期,主要倾向是重用汉族儒士,用汉人、行汉法;后期即李璮叛乱之后,则将用人的重点转向依靠蒙古和色目贵族,进入民族主义、实用主义的用人政策时期。不同的用人方略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在忽必烈一生的事业中,这也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大问题。
1.李璮叛乱前忽必烈用人政策的特色
从漠北王府以及金莲川召士,直到南征大理、南下鄂州和北上夺权,重用汉族儒士和汉军万户,用汉人、行汉法,实行汉化改革,是忽必烈用人政策的基本特色。他首先完成了由单纯军事型向政治型人才的转变,他认为其历代祖先“武功迭兴,文治多缺”,“尊贤使能之道未得其人”,于是开始访求中原的大贤硕儒,向他们请教古今治乱兴亡之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忽必烈从各民族、各阶层搜罗了一大批有文化、有教养的政治人才,逐步实现了上层核心的知识化。在这些人的协助下,忽必烈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政治、经济、军事政策的转变,也使忽必烈由一个游牧民族的大汗转化为一位代表各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皇帝。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0有一个条目“元初用两国状元”:其一是指金正大元年状元王鹗,其二是指南宋淳祐四年状元留梦炎。其实,忽必烈不仅用两国状元,在李璮叛乱前,金朝进士被忽必烈重用的也大有人在,如李冶、赵良弼、王磐、刘肃、李昶、徐世隆等。他们的有被任命为宣抚使、经略使、安抚使等,代表中央执掌一方大权;有的被任命为中书省、御史台、翰林院官员或六部尚书,使他们的政治才能得以施展。其中赵良弼还曾领高丽屯田,至元中还曾“受命出使日本”。李冶被忽必烈召用后,曾与忽必烈讨论当时的人才问题,忽必烈问当代人才贤否?李冶说:“天下未尝乏材,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理势然耳。”像儒生王鹗、郝经等“皆有用之材”,“举而用之,何所不可,但恐用之不尽耳。然四海之广,岂止此数人哉。王诚能旁求于外,将见集于明廷矣”。李冶的话言简意赅,阐明了几个重要的用人原则:其一是说,任何时候都不会没有人才,关键在于是“求”是“舍”,“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其二是说,对有用之人应使其人尽其才,只“恐用之不尽”;其三是说,选才的眼界要宽,范围要广,不能只想到名声大的少数人,而应看到“四海之广”,应该“旁求于外”。只有这样,各种杰出的人才才能“集于明廷”,克服用人政策的片面性。
努力改变“万世国俗”,主要重用精通汉法的人。比如,刘秉忠之所以受到忽必烈的重用,就是因为他熟悉中国历代的典章制度和封建的统治方法,使忽必烈逐步明确了政策转变的方向。他告诉忽必烈:“典章、礼乐、法度、三纲五常之教”是天下的“治乱之道,系乎天而由乎人”,只有实行这种传统的封建政策,才能永保“无疆之福”。他明确指出:任用懂得汉族传统的儒生,此“实太平之基,王道之本”。刘秉忠建议忽必烈实行文、武、周公、孔子之道,建议他重用“名士宿儒”,实质上就是要用汉族的封建主义政策代替蒙古贵族的奴隶主阶级政策,用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代替蒙古的功臣宿将和西域商人,这是忽必烈政策转变的关键。
正因为如此,许衡、郝经、徐世隆等人才反复强调必行汉法,国家方能长久。是向“累朝勋旧”投降,固守“万世国俗”,还是采纳汉族儒士的建议,实行汉法,这是摆在忽必烈面前的一个重要抉择。为了“大有为于天下”,忽必烈毅然放弃了前者,而采用了后者。他当时依靠的主要是汉族和其他各族的谋臣和武将,也包括一部分主张汉化的蒙古宗王和功臣子弟。正因为如此,才促使忽必烈战胜了阿里不哥和西北、东北诸王,才使他有可能建立元朝,统一中国。
忽必烈即位后任用的中央官员和各路宣抚使也主要是汉人和各族谋臣,中书省以汉族人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刘秉忠的同学张文谦为左丞,赵璧、董文炳等为燕京路宣慰使;女真人粘合南合,刘秉忠的另一位同学张易为西京等处宣抚使。随后又派出十路宣抚使、宣抚副使,主要是金莲川时的幕僚赛典赤、李德辉、徐世隆、宋子贞、王磐、史天泽、张德辉、刘肃、姚枢、张文谦、廉希宪等,也是以汉人、女真人、畏兀儿人为主。公元1261年,忽必烈进一步完善中书省,任命汉人史天泽为中书右丞相,耶律楚材之子耶律铸为中书左丞相,后又命蒙古人不花为中书右丞相,忽鲁不花为中书左丞相,王文统、塔察儿、廉希宪、赛典赤为平章政事。在8个宰相、副宰相当中只有3个蒙古人,其他都是汉族人、畏兀儿人,而掌实权的却是汉人史天泽、王文统,这就是忽必烈即位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以各种形式参与朝廷决策的刘秉忠、姚枢、郝经、许衡更是忽必烈身边的亲信大臣,他们对稳定忽必烈的统治起了重大作用。
放弃屠杀掠夺政策,重用熟悉农事、懂得安业力农的人才,这是夺取政权时期和中统初年忽必烈用人政策的另一个特色。他在邢州、河南、关中地区试点改革的成功,正是重用熟悉农事、懂得安业力农人才的结果。忽必烈即位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作,医治战争创伤,安定社会秩序。他在中统元年设立的十路宣抚司的长官,实行汉法最坚决,并对忽必烈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了不同贡献。
总之,在这一时期,忽必烈对儒士推心置腹,信任备至,儒臣也纷纷施展自己的才智,帮助忽必烈实现他的宏图大志。
2.李璮叛乱后的用人格局——蒙、汉、色目相互制约,“永为定制”
李璮叛乱被平定、王文统被杀之后,“西域之人为所压抑者,伏阙群言:‘回回虽时盗国钱物,未若秀才敢为反逆。’”当时忽必烈头脑还比较清醒,肯定了姚枢、窦默早已指出王文统“学术不纯,以游说干诸侯,他日必反”。由此可见“秀才”也并非都是“敢为反逆”之人。但“西域人”的这些看法却深深影响了忽必烈此后的政策,甚至影响了整个元朝的育才选士和用人制度。
《元史·百官志》规定:“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这里所说的“百年凭藉”的制度与金莲川时期的用汉人、行汉法已经大不相同,甚至与忽必烈称汗之后的中统初年也有重要区别,实际上它是李璮叛乱之后才逐步明确的。
从此之后,蒙古人在各级机构中均居于长官地位,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并不是汉人,而是色目人,那时南人中很少有进入中央政权的。因此赵翼说:“故一代之制,未有汉人、南人为正官者。”从中央到地方,从元初到元末基本如此。我们知道,元朝的中央机关“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中书省的名义长官为中书令,元朝统一前,耶律楚材、杨惟中曾任此职,元统一后则由太子兼任。中书省的实际长官为右、左丞相,从元世祖起至元末,汉人担任丞相之职的只有两个人,一是官制未定之前汉军将领史天泽曾以开国元勋的身份任右丞相,二是元顺帝时贺唯一曾任左丞相,但贺唯一被赐国姓,改名为“太平”,还是以蒙古人的身份任职的。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只有元初史天泽、赵璧、张易担任过枢密副使,自阿合马被杀事件发生后,兵籍和用兵大事一概由蒙古人掌握,汉人、南人都不得参与。御史大夫也是“非国姓不受”,因此顺帝让贺唯一当御史大夫时,贺唯一坚决推辞,顺帝这才赐给他国姓。御史中丞开始也不用汉人、南人。当元世祖命程钜夫为御史中丞时,台臣就说钜夫南人不宜用,这时世祖下了一道诏令:“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但在一般情况下,汉人、南人连这种高级的副职也很难得到,只是在元末农民战争爆发后,元顺帝为了争取汉人、南人的支持,才下了一份诏书,说南人有才学者,依世祖旧制,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皆用之,但这时已经为时太晚了。
地方官员也实行此类原则,至元二年,元世祖正式颁布:“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从行省至路、府、州、县长官都用蒙古人。行省长官为丞相或平章政事,路、府、州、县长官为达鲁花赤,执掌印信。汉人、南人只能担任行省的副职和路的总管,府、州、县的守令(知府、府尹、知州、州尹、县令)。诸王封邑的达鲁花赤也没有以汉人担任的,各廉访司也是以蒙古人为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才任用其他色目人及汉人。因此赵翼说:“此有元一代,中外百官偏重国姓之制也。”
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是元朝政治的一大特征。这一特征表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政权的组织、官吏的任用尤其突出了这种四等级制。蒙古贵族人数极少,单靠自己的力量无论如何也统治不了中国,于是需要寻找同盟者。色目人作为蒙古军队西征时掠来的奴仆,和远离故乡到东方经商的人们,他们对蒙古主子竭诚效忠,再加上他们善于理财,被征服较早,文化较高,而且在中国又没有很深的根基,一般不会发生武装叛乱,于是被列为第二等级,在政治生活中处在仅次于蒙古人的地位。在忽必烈看来,色目人同样能够担当起治国理政的重任,更为重要的是,任用色目人居于要职,能够压制、牵制汉人官僚,比如至元十年,“权臣(阿合马)屡毁汉法”,儒臣失势。
但要治汉地必须行汉法,治汉人必须用汉人,因此又不得不起用大批汉人做官,于是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任官制度:由政治经验不多的蒙古贵族担任长官,处于“监临”地位;由汉人官吏办实事,负责日常行政;同时配备一位权位相当的色目官吏来进行防范和牵制。此后逐渐形成了蒙古贵族、将领掌握军权、政权,汉人官员负责具体行政事务,色目人掌握财经大权的用人格局。这是一种“用人而疑,疑人而用”的制度,是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在用人政策方面的制度化。这是一种很糟糕的制度。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王文统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4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4《世祖本纪一》,中华书局,1976年,66—67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4《世祖本纪一》,中华书局,1976年,66—67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2—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2—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2—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2—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2—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2—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王文统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4页。
- 黎东方:《细说元朝》29《王文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70—17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姚枢传》,中华书局,1976年,3714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姚枢传》,中华书局,1976年,3714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82页。
- 《纪录汇编》卷202《前闻记·李璮》。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8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82—83页。
- 李治安:《忽必烈传》第5章《平定李璮叛乱,罢黜汉世侯》,人民出版社,2004年,167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8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5《史天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3661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10《平章宋公》,中华书局,1996年,202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7《丞相史忠武公》,中华书局,1996年,120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6《张弘范传》,中华书局,1976年,3679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47《史枢传》,中华书局,1976年,3485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6《董文炳传》,中华书局,1976年,3669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3—4594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206《李璮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3—4594页。
- 《纪录汇编》卷2《前闻纪·李璮》。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86页。
- 柯劭忞:《新元史》卷222《王文统传》,中国书店,1988年,86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王文统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6页。
- 黎东方:《细说元朝》29《王文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7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93《食货志》,中华书局,1976年,2361—236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王文统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5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94《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6年,2386页。
- 胡祗通:《紫山集》卷22《宝钞法》。
- 屠寄:《蒙兀儿史记》卷66《王文统传》,中国书店,1984年,471—472页。
- (元)姚枢《牧庵集》卷15《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
- 屠寄:《蒙兀儿史记》卷66《王文统传》,中国书店,1984年,471—472页。
- 黎东方:《细说元朝》29《王文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72页。
- 屠寄:《蒙兀儿史记》卷66《王文统传》,中国书店,1984年,471—47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窦默传》,中华书局,1973年,3731—373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姚枢传》,中华书局,1976年,3714页。
- 屠寄:《蒙兀儿史记》卷66《王文统传》,中国书店,1984年,471—47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窦默传》,中华书局,1973年,3731—373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许衡传》,中华书局,1976年,3718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王文统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4—4595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206《王文统传》,中华书局,1976年,4594—4595页。
- 黎东方:《细说元朝》29《王文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72—173页。
- 屠寄:《蒙兀儿史记》卷66《王文统传》,中国书店,1984年,47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97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105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47《张弘略传》,中华书局,1976年,3477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7《平章廉文正公》,中华书局,1996年,132—134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8《左丞姚文献公》,中华书局,1996年,161—162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7《平章廉文正公》,中华书局,1996年,132—134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8《左丞姚文献公》,中华书局,1996年,161—162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7《平章廉文正公》,中华书局,1996年,132—134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7《左丞姚文献公》,中华书局,1996年,134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47《史天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3661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7《平章廉文正公》,中华书局,1996年,13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47《史天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3661—366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47《史天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3661—366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89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8《姚枢传》,中华书局,1976年,3712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世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10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5《世祖本世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10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9《宋子贞传》,中华书局,1976年,3737页。
- (宋)陈元靓:《事林广记》别集卷1《职官新制》,中华书局,1999年。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9《宋子贞传》,中华书局,1976年,3737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6《世祖本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108页。
- 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第5章《元朝的建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27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6《世祖本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64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9《赵良弼传》,中华书局,1976年,3745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60《李冶传》,中华书局,1976年,3759—3760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57《刘秉忠传》,中华书局,1976年,3688页。
- (元)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8《左丞姚文献公》,中华书局,1996年,161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8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2120、2119页。
-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0《元制百官皆蒙古人为之长》,中国书店,1987年,43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8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2120、2119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172《程钜夫传》,中华书局,1976年,4016页。
-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0《元制百官皆蒙古人为之长》,中国书店,1987年,433页。
- (明)宋濂等:《元史》卷82《选举志二》,中华书局,1976年,20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