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闺阁文人

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 作者:(美)艾朗诺 著


闺阁文人

当我们将关注点移向上流社会,要找到女性诗词就更困难了,但精英阶层较之专业艺妓一定有为数更多的文化女性及其作品,这看似两相矛盾;然而,如果我们记得上流社会对妇女写作抱有成见,也没有保存女性作品的强烈意愿,那么上述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上文述及司马光就妇女教育所持的立场:女子应该只读不写。这几乎与男子教育理念背道而驰,对他们来说,广泛阅读之所以重要,正因为它有助于提高写作技能。司马光支持女子读书的理由与班昭(45—116?)在《女诫》中的口吻如出一辙:男女都只能通过学习儒家经典才能明辨是非,若女子没有受过经典的熏陶,她们就会不自觉地犯错,是以“古之贤女,无不好学,左图右史,以自儆戒”。[1]而在司马光的想象中,女子所能创作的文学体裁只有“歌诗”,也就是词,但他虽然提到女子填词,却把它降格为与“刺绣华巧”对等之事——许多名门望族在让女儿习文的同时,也教会她们做针线活。这些训喻的提出表明司马光是不折不扣的保守派。

为了进一步探究精英家族的保守观念,我们可参看道学家程颐为其母侯氏所写的纪念性传记。[2]侯氏自幼接受教育,据说酷爱读史。他的父亲非常钟爱这位聪颖过人的女儿,常就治乱兴废之事向她提问,并对其回答颇为满意,曾感叹说“恨汝非男子”。[3]后来,身为人妻的她有了儿子,并劝勉他们读书,曾写下“我惜勤读书儿”,足见她的重视程度。她发现二子禀赋不同,于是又写下两行评语:她写给程颢的是“殿前及第程延寿”(程延寿是程颢的幼名);而对程颐,她仅称其为“处士”,预示了他从未考上科举,并在其大半生选择闲居不仕。[4]

耐人寻味的是,这位极有文化涵养的侯氏却极少写作。程颐是这样叙述的:“夫人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深以为非。平生所为诗,不过三十篇,皆不存。”[5]这暗示她自己销毁了原作。程颐补充说侯氏诗歌仅存一首,他把它抄录于文中。侯氏此诗写给她的丈夫,即程颐父亲,当时他奉命在河朔任职,诗歌抒写了妻子对丈夫的思念,她夜不成寐,并自比古时的苏蕙,苏氏曾把一首回文诗绣在织锦上,寄给她远方的丈夫,以此作为爱情的信物。这篇家传随后描写了侯氏对前代史独具慧眼的解读,并在文末言及她的弟弟侯可世,他是位著名学者,才识甚高,但坚持说他的姐姐在学问上更胜一筹。

在程颐对他母亲的描述中,我们发现,其主旨与态度典型地反映出时人对妇女教育及写作表现出的深刻矛盾。女子求学受到尊重,巾帼不让须眉的才识也令人称许,但女子为文这一举动仍备受质疑,以至于一个女人写得越少,就越被视为德行无缺。当时也有妇女从事写作,她们当中的确有人容许自己的诗文在世间流传,但男女道学家们却对此明令禁止。文化女性最好只读不写,假如实在无法抑制借诗言志的冲动,她们起码应严格控制数量,一些诗歌题材也更容易被接受,比如丈夫离家时表达孤寂与忠贞。除了这些主题与数量有限的诗作,妇女们需要谨慎地确保作品不存于世,在程颐和他母亲的眼中,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一位女子不小心把她的诗稿散布到自家墙垣之外。

也许有人会说,此番言论出于一位固执的道学家程颐之口,未免过于极端。但诸种迹象表明,对于妇女写作及其作品公开传播的成见在精英阶层中流布甚广,彭乘(1087年在世)笔记中的一则轶事便是一例。它讲述了女子卢氏的父亲于天圣年间(1023—1032)前往汉州(今四川境内)当县令,在任期结束后,父女二人开始了返回京都的漫漫长途,并在泥溪驿舍(同样位于四川境内)歇脚,卢氏在那里写下一首题壁词。这首词写的是旅途的艰辛,二人已离开舒适的汉州,但还要走千百里路才能抵达开封。一位成年女子陪伴着身为官员的父亲长途跋涉,在这种特殊处境下,女子预料到未来征途的艰难,她想借诗词抒怀也合情合理。然而,这篇词序写得耐人寻味:“登山临水,不废于讴吟;易羽移商,聊舒于羁思。因成《凤栖梧》曲子一阕,聊书于壁。后之君子览之者,毋以妇人窃弄翰墨为罪。”[6]我们要明白,卢氏的道歉与题壁之举无关,题壁诗词自古就有,没人会反对;她是为女子赋词而道歉。词序中明显能看出卢氏经常吟诵并创作,有时甚至以词人自居,而《凤栖梧》词表明她出色地掌握了文学语言与词体风格。但这位才女料到“后之君子”会觉得女子不应填词于壁,惹众人围观,他们会说自己不守本分,因此事先请求他们不要不加反思地苛责她,也许,她暗自希望那首出色的词作本身能说服他们宽恕她的“罪过”。除了彭乘的记载,这则轶事屡见于南宋(1127—1279)至清代(1644—1911)的各种类书与笔记。[7]值得注意的是,《词苑丛谈》对此词的记载有所出入,[8]它删略了词序中的致歉之辞,其他则保持原样。《词苑丛谈》编于清初,较之宋代,人们对妇女诗文著述已宽容得多。编纂者徐釚显然受制于当时的舆论导向,忍不住窜改了词序,以期与他的价值观念吻合,进而助长了时风。通过此举,徐釚巧妙而有效地歪曲了原作,由此抹去了宋代至清初妇女写作情境的历史沿革。

妇女创作题壁作品,让后世的行人前来观览,类似情形多见于闺阁女子而非专业歌妓。这类作品往往写于心潮澎湃之时,她们只能通过创作来抒写心情。有的女性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挥毫弄墨,自陈于壁,在诉说的过程中找回些许慰藉。这样的写作甚至还伴随着妇女的自杀:这位女子题词于壁,宣告她的困境与无助,旋即了断自己的生命。沈括(1031—1095)曾记下一名出身士族的女子,她的父母却把她下嫁给一个姓鹿的仆从。[9]在她生下头胎后仅仅三天,她的丈夫由于担心失去月俸,就为了一项差事坚持让妻子和他一起上路。在巨大的苦痛与无助中,这位女子一定预感到自己不久于人世,临终前,她在信州杉溪驿舍题壁数百言以自陈,去世后被藁葬于驿舍后山下。她的题词是如此沉痛,以至于过路的行人也为之动容,赋诗吊之,诗歌哀悼了这位无名女子,并痛斥她那贪忍的丈夫。后来,这些诗作被汇编成集子,题为《鹿奴诗》。发人深省的是,即便是为这则故事写下数百言的沈括,也未曾抄录原先那位女子的题词,似乎觉得这多此一举。我们知道那篇题词曾经存在过,并感动了无数行人,但我们竟无法确知它究竟写了什么,没有人想到要抄录它,《鹿奴诗》同样没有流传下来。上述关于女子题壁创作的两个例子,由此出现了重大的差别。

这位刚做母亲的妇女被逼至绝望的处境,在自我陈词后从容赴死,可以说她的控诉面向他人而非自己。因困苦而公开写作的诸多女子中,她的题词却是个别现象,这篇陈辞很可能是她平生唯一的著述,为的是让自己的经历公诸于世,她本人也许不常写作。与之相反,那位陪同父亲旅行的卢氏,在词序中明确说自己“不废讴吟”,她自恃小有文才,甚至在路途上也整日赋词,尽管她知道当时的多数男性不赞同女子为文。

对今人而言,要发现提及女作家的资料并不困难,问题在于找到她们的具体诗文,因为留存下来的女性作品实在太少了。有两种观念共同促成了对妇女写作的消极看法:第一种想法十分盛行,但并非人人如此,即认为女子应只读不写,尽管她通读经典、博览群书,但也不宜作文;第二种观念则觉得即便有女性诗文,也不宜外传,否则它将落入陌生男子的手中。以上两种思维方式致使当时的女性作品能保存至今的是少之又少。

正因如此,现存的女性作品往往从属于男子,或与他有关。陈鹄于13世纪初写有一本笔记《耆旧续闻》,其中记载了一则轶事:相传苏轼友人陈襄(1017—1080)的女儿们很有才气,其中一个嫁给了李姓男子。当李氏任晋宁军(治所在今陕西境内)判官时,有位官员请她们在小雁屏上题诗,李氏之妻为此写下了两首绝句。[10]二诗皆保存完整,并突出描绘了画屏中的潇湘(今湖南)美景。诗中的小雁屏显然很小巧,能安置于床头,以阻挡晚风并保护主人的私密空间。诗中描绘了主人无法回到他的潇湘故地,只好对着枕边的画屏,在梦中兴起故乡的景色。李妇自作黄庭坚小楷,而黄氏是当时最负盛名的书法家之一。这则故事中的李妇不仅诗才洋溢,而且兼善书法,着实是罕见的才女。陈鹄的笔记中还有一则故事:有位徐姓官员曾担任林希(11世纪90年代在世)的掾属,林大人喜欢在席间与幕府唱和,由他首唱,并让属下在几个时辰内写出和作。徐妻能诗,每当徐氏被要求写诗时,丈夫就私下把原诗寄回家,请妻子代作。据说在其他官员操觚下笔之前,徐妻的和韵诗已经写完寄还给徐氏了。[11]在这则故事中,徐妻为夫代笔赋诗,其作品是通过冒充她丈夫的手笔才得以流传开来。上述例子说明,如果没有男子的介入以抬高女性作品的地位,这些诗文甚至无法受人关注,并最终会失传。

有时,甚至大文豪的垂青也无法保障一部女性诗集流传后世。欧阳修(1007—1072)曾为谢希孟的诗集作序,她是欧公友人谢伯初的妹妹,集子收录了她的一百首诗。[12]欧阳修在诗序中将谢希孟的文学修养和才华归功于她母亲的栽培,这位母亲最初指导了谢伯初的学业,不久便意识到小女儿也应接受教育。欧公觉得希孟的诗风不同于其兄,而以“隐约深厚”见长。随后,欧公以难得的平正立场指出能文女子遭遇的不公,他写道:“然景山(伯初)尝从今世贤豪者游,故得闻于当时;而希孟不幸为女子,莫自章显于世。”他接着提到了古代的许穆夫人,她的四言诗《载驰》哀悼故土卫国的陷落,孔子将之收录于《诗经》,使许穆夫人及其诗歌流传于后世,欧阳修惋惜地说没有男人能像孔子那样抬高希孟诗歌的地位,而他自己写下这样一篇诗序,恰恰说明他意欲使希孟诗闻名于世。遗憾的是,欧阳修的努力仍旧徒劳无功,希孟的集子还是失传了,后来的宋代史料也不再提及它。

[1] 司马光,《家范》,卷六,2b。

[2] 程颐,《上谷郡君家传》,《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二,第653—657页。

[3] 同上书,第653页。

[4] 同上书,第655页。

[5] 同上。

[6] 彭乘,《墨客挥犀》,卷四,4b—5a;《凤栖梧》及词序见《全宋词》,第一册,第250页。

[7] 这则故事亦见于江少虞《事实类苑》,卷四〇,6b—7a;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一〇四,6b—7a;潘永因《宋稗类钞》,卷一七,18b—19a。

[8] 徐釚,《词苑丛谈》,卷八,25a。

[9]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第182页。

[10] 陈鹄,《耆旧续闻》,卷三,3b—4a。

[11] 陈鹄,《耆旧续闻》,卷三,4a。

[12] 欧阳修,《谢氏诗序》,《居士集》,卷四三,第608—609页。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