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元十枚
本月二日,本埠英字报《字林西报》第七页中有Mu Sah-Men君一文,题曰《在华之婚姻道德》,内一段言上海头等妓院每夜十元,四等则每次铜元十枚。
查上海妓院有长三(书寓)、么二、野鸡、花烟间等判别。依工部局章程,长三不准接客,故夜度资无定数;么二“接线头”价亦在六跌倒以上;野鸡之价或四五元或二三元不等;花烟间恐亦非一元左右不可。
Mu Sah-Men似为华人,若然,彼讲述今日沪埠之事,何以如此之荒谬耶?
《晶报》编者按:二三十年前,有人将北平嫖四等茶室之丑态编入平剧以开玩笑,开头有“手拿着二百钱阿阿”等句,可见当时所谓钉棚跳老虫之类,嫖资亦需二百文。在昔日,每一银元换钱千余文左右,则二百文亦等于今之大洋二毛。物价腾贵之后,如此便宜之夜度资,登徒子已难拾着,此《字林西报》投稿者之言,真向壁虚造耳。
原载一九三五年六月七日《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