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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为何会“保皇”

不为繁华易素心:民国文人风骨 作者:游宇明 著


胡适为何会“保皇”

作为公认的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精神领袖,胡适一生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等人类普世价值,矢志不渝。他曾经写过《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对国民党的一些做法和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提出尖锐批评。离开大陆后,他坚决支持雷震在台湾创办《自由中国》杂志、组建反对党,希望以此推动蒋介石政权走向宪政。1960年9月,雷震因所谓“知匪不报”的罪名被国民党当局逮捕,胡适多方设法营救,充分表现了为民主自由理想殒身不恤的精神。然而,有一点大家也许想不到,胡适曾经当过铁杆“保皇党”。范泓《隔代的声音》一书介绍: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后,冯玉祥宣布与吴佩孚脱离干系,他连夜班师回京,发动“首都革命”。11月15日,冯玉祥部逼清废帝溥仪立即搬出紫禁城,迁居醇亲王府。此事引起轩然大波。当日胡适即致信北洋政府外交总长王正廷,接着,又将此信发表于11月19日的《晨报》,批评冯玉祥的做法。胡适说:“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清室优待条例》曾规定“民国政府待之以外国君主之礼”,故有此说,作者注),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胡适的信发表后,除溥仪的英文老师庄士敦表示赞许外,多数人纷纷指责,这些指责的人里包括胡适的朋友、同事周作人、李书华、李宗侗等人,指责胡适的人一个共同的观点是:在中华民国的国土之内,不应该有一个皇帝与中华民国共同存在。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然而,胡适始终坚持自己的看法。

站在今天的角度回望胡适,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中一种非常可贵的东西,那就是现代契约意识。胡适自己也说过,他并不认为建立民国后清室应该保存帝号,但民国政府与清室双方的条约既已签订,而且又经过了南京参议院的批准,理应履行承诺。民国方面如果对这个优待条例不满意,自然可以加以修订,前提是它坐下来与清皇室重新谈判,以达成新的协议,在双方未达成共识之前,必须按原协议执行。

胡适在“保皇”过程中表现的这种契约意识,与他早年接受的西方教育关系甚大。1910年胡适赴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1915年转至纽约哥伦比亚大学,1917年6月学成归国,时间长达六年零十个月。胡适曾在一篇文章中讲到自己的心路历程:在美国七年,他细心观察民主宪政实地施行的结论,修过政治理论和制度的课程,在1912年的大选年受过民主宪政方面的专门训练,最后奠定了对民主宪政的“始终信仰拥护”。而对基本规则的呵护是民主宪政的应有之义。

胡适逝世于1962年,离现在已将近半个世纪,因为某种人为的原因,他当年发出的许多声音一直尘封在历史的深处。然而,历史终究是公正的,随着大量有关胡适的书籍的出版,历史上真实的胡适开始展现在我们面前。他在20世纪的中国社会所表现出的现代契约意识和对自由民主理念的坚守,越来越成为我们这个民族思想遗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烛照着我们今天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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