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与娴儿书 汝宜严加督责

梁启超家书(典藏版) 作者:梁启超 著


与娴儿书 汝宜严加督责

[1916年8月27日]

廿四日禀悉。伯瑛夫妇厚意太可感,我家本万无受理,惟现在寄返既颇难,且亦未便屡却其意,只好暂领,待他日吴家子弟有婚假等事,可转赠之,汝可复书为我道谢。

示成、永书即示成,待永病痊愈再示之,汝宜严加督责(成久不来禀,已极可责),视其成绩表所最缺者何项责令注意。

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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