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与道德
在美国的《新闻周刊》上看到这样一段新闻:
“且来享受醇酒妇人,尽情欢笑;明天再喝苏打水,听人讲道。”这是英国诗人拜伦(一七八八至一八二四年)的句子,据说他不仅这样劝别人,他自己也彻底地接受了他自己的劝告;他和无数的情人缱绻,许多的丑闻使得这位面貌姣好头发鬈曲的诗人,死后不得在西敏寺内获一席地,几近一百五十年之久。一位教会长老说过,拜伦的“公然放浪的行为”和他的“不检的诗篇”使他不具有进入西敏寺的资格。但是“英格兰诗会”以为这位伟大的浪漫作家,由于他的诗和“他对于社会公道与自由之经常的关切”,还是应该享有一座纪念物的,西敏寺也终于改变了初衷,在“诗人角”里,安放了一块铜牌来纪念拜伦。那“诗人角”是早已装满了纪念诗人们的碑牌之类,包括诸大诗人如莎士比亚、米尔顿、巢塞、雪莱、济慈,甚至还有一位外国诗人名为朗费洛的在内。
这样的一条新闻实在令人感慨万千。拜伦是英国的一位浪漫诗人,在行为与作品上都不平凡,“一觉醒来,名满天下”,他不但震世骇俗,他也愤世嫉俗,“不是英格兰不适于我,便是我不适于英格兰”,于是怫然出国,遨游欧土,卒至客死异乡,享年不过三十有六。他生不见容于重礼法的英国社会,死不为西敏寺所尊重,这是可以理解的事。一百五十年后,情感被时间冲淡,社会认清了拜伦的全部面貌,西敏寺敞开了它的严封固扃的大门,这一事实不能不使我们想一想,文艺与道德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有人说,文艺与道德没有关系。一位厨师,只要善于调和鼎鼐,满足我们的口腹,我们就不必追问他的私生活中有无放荡逾检之处。这一比喻固很巧妙,但并不十分允洽。因为烹调的成品,以其色香味供我们欣赏,性质简单。而文艺作品之内容,则为人生的写照,人性的发挥,我们不仅欣赏其文词,抑且受其内容的感动,有时为之逸兴遄飞,有时为之回肠荡气。我们纵然不问作者本人的道德行为,却不能不理会文艺作品本身所涵蓄着的道德意味。人生的写照,人性的发挥,永远不能离开道德。文艺与道德不可能没有关系。进一步说,口腹之欲的满足也并非是饮食之道的极致;快我朵颐之外,也还要顾到营养健康。文艺之于读者的感应,其间更要引起道德的影响与陶冶的功能。
所谓道德,其范围至为广阔,既不限于礼教,更有异于说教。吾人行事,何者应为,抉择之间端在一心,那便是道德价值的运用。悲天悯人,民胞物与的精神,也正是道德的高度表现。以拜伦而论,他的私人行为有许多地方诚然不足为训,但是他的作品却常有鼓舞人心向上的力量,也常有令人心脚开阔的妙处。他赞赏光荣的历史,他同情被压迫的人民,那一份激昂慷慨的精神,百余年之后仍然虎虎有生气,使得西敏寺的主持人不能不心回意转,终于奉献给他那一份积欠已久的敬意。在伟大作品照耀之下,作者私人生活的玷污终被淡忘,也许不是谅恕,这是不是英国人聪明的地方呢?我们中国人礼教的观念很强,以为一个人私德有亏,便一无是处,我们是不容易把人品和作品分开来的,而且“文人无行”的看法也是很普遍的,好像一个人一旦成为文人,其品行也就不堪闻问,甚至有些文人还有意地不肯敦品,以为不如此不能成其为文人。
文艺的题材是人生,所以文艺永远含有道德的意味;但是文艺的功用是不是以宣扬道德为最重要的一项呢?在西洋文学批评里,这是一个老问题。罗马的何瑞士采取一种折中的态度,以为文学一面供人欣赏,一面教训,所谓寓教训于欣赏。近代纯文学的观念则是倾向于排斥道德教训于文艺之外。我们中国的传统看法,把文艺看成为有用的东西,多少是从实用的观点出发,并不充分承认其本身价值。从孔子所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起,以至于周敦颐所谓之“文以载道”,都是把文艺当作教育工具看待,换言之,就是强调文艺之教育的功能,当然也就是强调文艺之道德的意味。直到晚近,文艺本身价值才逐渐被人认识,但是开明如梁任公先生的《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仍未尽脱传统的功利观念的范围。我国的戏剧文学未能充分发达的原因之一,便是因为社会传统过分重视戏剧之社会教育价值。劝忠说孝,没有人反对;旧日剧院舞台两边柱上都有惩恶奖善性质的对联,可惜的是编剧的人受了束缚,不能自由发展,而观众所能欣赏到的也只剩了歌腔身段。戏剧有社会教育的功能,但戏剧本身的价值却不尽在此。文艺与道德有密切的关系,但那关系是内在的,不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主从关系。我们可以利用戏剧而从事社会教育,例如破除迷信,扫除文盲,以至于促进卫生,保密防谍,都可以透过戏剧的方式把主张传播给大众。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只是借用性质,借用就是借用,不是本来用途。
文艺作品里有情感,有思想,可是里面的思想往往是很难捉摸的,因为那思想与情感交织在一起,而且常是不自觉偶然流露出来的。文艺作家观察人生,处理他选定的题材,自有他独特的眼光,他不会拘于成见,他也不会唯他人之命是从,他不可能遗世独立,把文艺与道德完全隔离,亦不可能忘却他的严肃的“观察人生,并且观察人生全体”之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