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学的审美本质
一、美的解说
美是人类追求自由的一个重要侧翼。真、善、美互通互补,共同指向着自由的终极目标。求真,于是发展了科学;求善,于是发展了社会伦理;求美,于是发展了艺术,发展了文学。
美是相对于人而存在的。在人类没有出现之前,无所谓美还是不美。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劳动实践中萌生了最初的审美意识,逐渐创造了美,发现了美,而人类愈发展,对美的感受和认识也就愈深化。
人类对美的热爱,源于天性。高尔基讲过:人们“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希望把‘美’带到他的生活中去”,“希望自己不再是一个只会吃喝,只知道很愚蠢地、半机械地生孩子的动物”。而人类的这一天性,则是建立在自身的高级精神需求之上的。人类的需求可以区分为不同层次。20世纪中期,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循着与精神分析心理学及人本主义心理学不同的思路,着重研究了人类不同层次的需求。马斯洛认为,人类最低层次的基本需求是维持生存的生理需求,而最高层次的发展需求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其实,人类不仅有自我实现的需求,而且有着更为复杂的自我完善的需求。人类既要与外在现实建立和谐的关系,使自觉、自由的本质获得充分展开,又要使自身得以健康发展,尤其要使自身的内心世界得以不断完善。人类对美的渴望,正是由自我实现需求和自我完善需求的合力所促成的。
美的本质问题,曾经让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伤透了脑筋。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感叹地说过:“人们谈论最多的事物,像命运安排似的,往往是人们最不熟悉的事物。许多事物如此,美的本质也是这样。”迄今为止,众说纷纭,但仍未能就美的本质得出一个公认的科学结论。其实,这种学术上的困惑,并不妨碍我们联系人类的审美实践去理解美。从人类丰富的审美实践出发,我们不难看到,一般能使人获得美感的事物,都符合三个条件:首先,美的事物一定是特定的感性存在。就是说,凡美的事物皆为具体而非抽象,皆与人的心理的感性层面直接相对应。脱离了具体的抽象,因其失去了感性形式,无法进入美的领域,无法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其次,美的事物一定是超越现实功利的。所谓现实功利,指直接解决具体的问题,带来实际的利益。人类有着多方面的功利要求,包括生理的、物质享受的,也包括政治的、社会的。但美的事物不能直接满足人类的功利愿望,不能给人类提供直接的现实利益。美的事物是非功利的,或者说是超功利的。再次,美的事物一定是对人类具有肯定意义的。借鉴庄子的辩证思想,可以说,美是无用之大用;套用康德的“二律背反”的命题,可以说,美是无功利而又合功利的。美超越现实功利,不能解决具体问题,但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人类的长远发展。蔡元培在评价墨子用功利的态度对待艺术时说:“墨子偏尚质实,而不知美术有陶养性情之作用,故非乐,是其弊也。”美的事物对人类的生命活动、人类的存在、人类的尊严和人类的前途,都具有肯定意义;对人的情感、人格、心灵和整个精神世界,都产生良性影响。人之所以渴求美,正是因为从最根本上讲,美对人有益。反过来说,一个事物如果毒化人的情感,扭曲人的人格,玷污人的尊严,则肯定不是美。
具体的美,多彩多姿,大体上包括两种基本形态,即现实美和艺术美。
(一)现实美
现实美即现实当中所存在的美。现实美是客观的,与人类的生命活动密不可分,又可以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两类。
1.自然美
自然美是自然界呈现的能使人悦目赏心的各种自然现象。自然现象形状万千,变幻无穷。其中对人类产生不利影响的部分,显然不能进入美的行列。只有那些能给人带来感官快慰和心灵愉悦的景观,如明山秀水、峻岭苍波、奇松怪石、春花秋月、朝晖落照等等,才称得上是自然美。从美的角度认识和把握自然现象,体现着人类与自然之间审美关系的确立。人类在从动物界独立出来之后,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最初,人与自然仅仅是一种物质交换关系。人从事劳动,从自然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自然则作为人的生产活动的对象而存在着。进一步,人与自然在物质交换关系之上,更增添了一层原始宗教关系。原始人的想象力发展了,便通过幻想的方式将人的意志投射于自然外物,并加以神化,自然外物于是又成为原始人宗教崇拜的对象。再进一步,人与自然外物的审美关系在物质生产实践的推动下,突破原始宗教的迷雾而逐渐萌发起来。这是一种超越了求取衣食和顶礼膜拜的心灵的沟通。人在自然外物面前不仅不再感到对立与威压,而且开始从中得到了审美情感的启迪,实现了与自然外物的情感交流;自然外物也失去往日的功利与神秘,成为了人的审美活动对象。自然美自从进入人类的审美视野之后,为人类提供了丰厚的审美享受。然而,人与自然美之间的审美联系是十分微妙的:一方面,自然美的万千变化,会引起人多样的审美情感。所谓“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另一方面,人主观心境的差异,又会影响对自然美的审美效果。所谓“节序同、景物同,而时有盛衰,境有苦乐,人心故自不同,以不同接所同,斯亦不同”。有时,自然景物的衰荣和人的悲喜相一致。“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沉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有时,两方面又正好相反相成,衰反添喜,荣反增悲。像滞留于蜀地的杜甫,眼见“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的烂漫春光,却加剧了“何日是归年”的漂泊之感。
2.社会美
社会美是人类社会中出现的能够促进人的心灵净化的各种社会现象。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类是作为社会性的整体而存在的。人类社会有丑也有美,抵制丑而弘扬美,才能保障人类的健康发展。社会美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对人产生着良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美都与善交织重合在一起。善代表着人类的社会伦理理想。一些社会现象,从人格升华的审美角度看,属于社会美;从和谐发展的伦理角度看,同时又属于善。社会美与善的这种联系,不仅没有削弱社会美的审美力量,而且强化了社会美的人文底蕴。人是人类社会的主体,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因此,社会美主要是由人自身的美来统摄的。人自身的美,有外形美和行为美之分。人的外形美,包括容貌美和形体美。外形美的基本标准,一个是匀称和谐,另一个是健康而充满生命活力。西方的雕塑艺术,曾经在表现人的外形美方面取得过突出的成就。如米洛斯岛出土的古希腊《维纳斯》和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艺术大师米开朗琪罗的《大卫》,都使人的外形美的理想典范得到了充分的展示。行为美构成了人自身之美的最核心的部分。行为是人的精神和思想的外在体现,是人的心灵和性格的具体表露,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创造着历史。判断行为美与不美的基本标准是是否有助于自我人格的完善,是否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谐调,是否有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美的行为,无论是平凡还是壮烈,是默默无闻还是惊天动地,都意味着对人的本质的充分肯定,对人的潜力的积极发挥,对人的理想的不懈追求。人自身的美,其理想状态是外形美和行为美的统一。然而,在现实社会当中,外形美和行为美之间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有时,人的外形很美,但行为丑陋不堪;有时,人的行为很美,但外形却不能尽如人意。这种外形美和行为美错位的现象,曾经受到过有的作家的特殊关注。法国作家雨果在长篇小说《巴黎圣母院》中,就饱含激情,以浓墨重彩的笔法,通过不同的人物形象,凸现了人的外形美和行为美之间的错位。他写到了外形英俊而行为轻薄龌龊的弓箭队队长,更写到了行为高尚而外形却奇丑无比的教堂敲钟人卡西莫多,利用人物身上美与丑的巨大反差,以强化作品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当然,他也塑造了外形美与行为美同时兼具的吉卜赛女郎爱斯梅拉尔达,借此表达浪漫主义的审美理想。
(二)艺术美
艺术美即人类依据审美理想,遵循美的规律,以特定的艺术形式自觉创造的美。艺术美和现实美都是美,但艺术美是人类自觉审美创造的成果。现实美的领域宽广,土壤丰厚,不过往往不够精炼纯粹;比较起来,艺术美直接凝聚了人类的审美理想,更精、更纯、更集中。此外,现实美为客观存在,而艺术美则已经融会渗透了人类的审美意识和审美理想。总之,现实美是艺术美的基础,艺术美是现实美的升华。
艺术美通过艺术作品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艺术作品是艺术美的结晶。离开了艺术作品,艺术美也就失去了载体,无所附丽。
艺术圣殿之中并存着多种艺术门类。艺术美贯穿于所有艺术门类,但不同艺术门类显现岀的艺术美各有特色:绘画所展示的艺术美,是由平面的形状和色彩构成的美;雕塑所展示的美,是由占据三维空间的实体物质材料构成的美;建筑艺术所展示的艺术美,是由建筑物形体构成的美;音乐所展示的美,是由乐音组合构成的美;舞蹈所展示的艺术美,是由舞蹈者身体律动构成的美;戏剧所展示的艺术美,是以演员表演为中心的综合美;文学所展示的美,则是以语言创造的想象美。各个艺术门类,分别拓展自己的艺术天地,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艺术美,推进了艺术美。
二、文学创造和展示艺术美
文学离不开美。艺术美是文学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文学作为人类的精神创造,以自身的特殊方式创造着艺术美;文学作为人类的心灵自觉,则主要是以艺术美的光芒为人生驱散黑暗,使人生获得敞亮。
文学是主要艺术门类之一,每个基本环节,都有着审美真髓的灌注。文学创作,以特定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为起点,以美的规律为准绳,以美的文学作品的诞生为终结;文学作品,代表着艺术美的结晶,是艺术美的纯粹形态;文学阅读,则以美的文学作品为对象,以审美再创造为根本,以审美享受的获得为归依。
文学所创造的艺术美,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了最集中最充分的展示。文学作品具有的艺术美,是内在审美理想与外在形式美的统一。对于优秀的文学作品来说,美的形式是不可缺少的。语言之美和结构之美,是文学作品形式美的主要构成要素。文学借助语言来表现,形成了独特的语言之美。具体说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指语言纯净、贴切、生动和形象化、多义化。如果是诗歌作品,还指语言富于节奏和韵律。结构是文学作品形象体系的组合方式,是文学作品存在的基础构架。文学作品的结构美,既遵循着形式美的一般规律,又凸现着不可重复的鲜明个性;自身要求完整、匀称、和谐、统一,同时更要通过对形象体系的最佳组合使内蕴得到最完美的流露。文学作品的形式美有着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但形式美必须有审美情感的灌注和审美理想的统摄,才能获得真正的艺术生命。外在的形式美好比是文学作品艺术美的形体,而内在的审美理想则好比是文学作品艺术美的灵魂。
优秀的文学作品,都能将形式美与审美理想交融为一,都是艺术美的典范。像中国第一位伟大诗人屈原的抒情长诗《离骚》,诗句参差灵动,韵律铿锵激越,结构随诗情的涌流而错落跳跃,似断而实续,似散而实聚;诗中的想象纵横驰骋,意象清新瑰丽,神话与现实融为一体,自然与人文交相辉映,尤其是对高洁人格的护卫和对人生理想的探求,坚贞执著,矢志不渝,感人至深,无论是美的形式还是美的内蕴,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地。又如中国现代作家沈从文的中篇小说《边城》,以清纯优美的文笔,表现了一种“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一种尚未被物欲所污染所泯灭的人生状态。小说的语言、叙述方式、故事情节、人物形象、自然风景、情调、氛围等等都实现了高度的一致,都归于纯净、素朴、清新、健康,犹如一幅纯美的绘画长卷,一首人性的抒情诗篇。
文学以创造艺术美为己任。现实里面有美也有丑,美和丑尖锐对立。然而,在文学领域中只有艺术美,不存在所谓的“艺术丑”。现实里面的丑陋现象,也可能成为文学把握的对象。可是当它们跨入文学的门槛时,就已经发生了重要的质变,升华为艺术美。法国雕塑家罗丹谈论造型艺术时说:“在自然中一般人所谓‘丑’,在艺术中能变成非常的美。”其实对文学说来,也是如此。丑的现象不是直接进入文学作品的,美的神圣火焰已经将其熔化重铸,使其生成了新的艺术生命。这熔化重铸,既意味着美的文学形式的获得,更意味着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的渗透。换一个角度说,文学把握丑陋现象,不是纯客观地展示,而是在依美的理想对其进行评判;不是要予以肯定,而是要予以否定。正如高尔基所言:“艺术描绘庸俗的东西和粗野的东西,为的是嘲笑这些东西,消灭这些东西。”有时文学作品会既直接呈现美,同时又通过对丑的谴责鞭笞来成就美,而两者殊途同归。像高尔基早期浪漫色彩浓厚的短篇小说《伊则吉尔老婆子》,着力塑造了拉腊和丹柯两个不同的形象:其中拉腊极端自私而又残暴,基于现实的丑;丹柯果敢坚定而又富于伟大的献身精神,基于现实的美。拉腊和丹柯之间虽然存在着极大的反差,但从作品人物角色的塑造来看,他们身上所体现的审美理想是一致的。拉腊的形象相当于声讨丑的檄文,丹柯的形象则相当于颂扬美的赞歌,他们共同组合成了作品的艺术美。有时,文学作品甚至会完全致力于暴露丑恶。像果戈理的五幕讽刺喜剧《钦差大臣》,剧中的角色全部来自于生活中腐败肮脏的一面,呈现的是一幅绝妙的群丑图。然而,由于审美理想的注入,整部剧作却闪烁着艺术美的光彩,在笑声中实现了对丑的审判。
高尔基:《论“渺小的”人及伟大的工作》,《高尔基文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7页。
狄德罗:《关于美的根源及其本质的哲学探讨》,《狄德罗美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影印),第52页。
刘勰:《文心雕龙·物色》。
乔亿:《剑谿说诗》卷下。
刘勰:《文心雕龙·物色》。
《罗丹艺术论》,人民美术出版社1978年版,第23页。
高尔基:《给玛·亚·亚尔采娃》,《高尔基文学书简》(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