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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的第一件往事

万物皆有伤心处 作者:王芳芳 住


关于烟的第一件往事

十九岁抽第一支烟,十九岁交第一个男朋友。嗯。

是在学校里,同寝室的都有了男朋友,我没有,当电灯泡还不算太痛苦,郁闷的是大家都觉得这个电灯泡好可怜。有一日天下大雪,我到校外租小说看,回来顺便买了串糖葫芦。糖葫芦红艳晶莹,雪花大朵大朵落在上面,说不出的优美。我手套都不戴,空手拿着,一颗一颗地舔,年轻火气旺,不觉得冷。被正在雪中挽手漫步的室友及其男友撞上,他们投来那种怜悯的眼神,绕后脊梁三日不绝。遂发愿,毕业之前,要搞到个男朋友。

我看中了一个现成的。来自六安的男生,曾和我们寝室的老大是一对。老大嫌学校太烂,中途回家复习重考去了。现在也单着。老大身高体壮,比那男生高出一个头,一起游荡在校园小径,出没食堂内外,煞是触目。男生是个地方小混混,高考落榜后打架伤人,被家里花钱远远地送出来。个头不高,脸长得像任达华。我看录像,最迷的就是任达华了,一点不喜欢周润发。而且他唱歌好听,唱谭校长最拿手,一首接一首不带喘气的。真牛。

老大临走时,叫我和那个男生,互相照顾着点。我觉得这就是天意,再顾不得义气。那时候我已经开始抽烟,第一口是躲在蚊帐里,买的“哈德门”,好呛。但还是坚持抽下去,发展到后来,除了在课堂上,都会在手里夹上一枝。好像那样心里就不会太过于发虚。形单影只,也单得有型有款了。

我按高中风俗,给任达华递了张纸条,夹在一本书里给他。上面写着:“我喜欢你,你呢?”当天他没回音。晚上却跟几个男生钻到校园的小饭店去了。在里面喝酒。我就找过去。饭店门口不远处有棵树。就站在树底下,能看见小饭店里灯火亮堂堂的,那几个人的身影。还能听见说话声,属于年轻男生特有的那种喧哗吵闹。我给自己点了枝“红梅”,手指有些发抖。

抽完烟,我逮住一个从身边经过的同班男生,叫他把任达华叫出来。他去了,我又点一支烟,手还是抖。心里一口气顺不出来。却看见任达华东张西望地出来了,我在树影里叫他,他吃了一惊,过来见我手里的烟头闪闪红星,又吃了一惊。我说,“你看到纸条了嘛?”说完了,觉得一下子浑身的劲松掉了,转身想走的时候,他默默地把我手拉住了。

后来就是千篇一律的校园恋爱。春天杨花漫天飞,学校的小路上樱花像雪一样瞬间落下,来不及眨下眼睛,郊区有个叫碧沙岗的地方,烟柳有千顷之深,一个人去柳树下划船,实在难为情。我太寂寞了,青春浩浩荡荡,不找点出格的事做是不行的。我迅速地把自己变成了生理上的女人,然后,坐在租来的小房子里,等任达华买菜回来。这仅仅是一个春天到另一个春天的事情。

第二年就毕业了,顺理成章就因为地域问题,分道扬镳了。有点心痛,也不觉得特别惋惜。

回忆的时候倒有些惊心了,看到了那背后的,走向成人社会时的危机。拥有青春的时候,人总是被茫然的力量控制,又焦躁又紧张,干不了什么正经事。青春走了,能留下来的,多半是坏习惯。我同寝室的女生,倒有一半是抽烟的。后来但凡是要好的,走得近的女性朋友,无一例外是杆烟枪。以至于,好长的时间,我认为女人不抽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寝室的老三,就是跟男友雪夜散步的家伙,很多年后,拍婚纱照的那天——新郎是另外一个男同学。把摄影师气得够呛,不管怎么说,她牵裙边的手势都不对,是用食指跟中指夹着婚纱的裙边。无论如何也摆不出漂亮的兰花指。

男朋友也少有不抽烟的,就没爱过不抽烟的男人。跟不抽烟的男人没共同语言,竟然会去戒烟还能成功的男人,简直是人间败类。

人在年轻的时候,很容易把抽烟这一类事情,当成形而上的东西。会干出许多二百五的事情。那是因为心中没有真正靠得住的形而上。当然现在也未必就有。只是略略知道,在哪些地方是肯定找不到的。等到能把烟当成烟了,又戒不掉了,这玩意儿也有自己的主张,哪能老给你们人类当道具。

我的闺密们,都当老妈了,还是戒不掉。偷偷摸摸地背着儿子抽,有一次差点给撞到,当机立断,把烟头从窗子里扔出去。眼看着落在楼下人家阳台上的废纸箱里,慢慢就起了青烟,又慌慌张张拿脸盆往下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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