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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西方与中国的叙事传统

中国叙事学(第2版) 作者:[美] 浦安迪(Andrew H.Plaks) 著


三 西方与中国的叙事传统

有史以来,东西文化自有其各自独立的特殊形态,中国文学中“叙事”的含义也与西方文学中的“narrative”的含义,在许多方面大异其趣。这里,我们要界定的第三个基本概念是“什么是中国的叙事传统”?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简略地回顾一下以抒情诗为核心的中国古代文学传统与以早期叙事文学为核心的古代地中海传统,各自在本质上的区别,才能进一步澄清中西“叙事”观念上的重大歧异。

所谓古代地中海传统中的早期叙事文学,指的就是被誉为西方文学的最初源头之一的荷马史诗(epic)。从18世纪末开始到今天,西方的文学理论家经常把“史诗”看成是叙事文学的开山鼻祖,继之以中近世的“罗曼史”(romance)[1],发展到18世纪和19世纪的长篇小说(novel)而蔚为大观,从而构成了一个经由“epic-romance-novel”一脉相承的主流叙事系统。[2]

史诗公认是西方古典文化的大集成,而novel是它的后继者。18世纪和19世纪的西方长篇小说,在英语里是novel,在法语里是roman,在德语里是roman,在意大利语里是novela,在几乎所有主要的现代欧洲语言里均有同一的词源,而与其比较古老的形式“史诗”和“罗曼史”遥相对峙,薪火承传。换句话说,经过中近世和文艺复兴(the Renaissance)的漫长岁月,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所谓西方古典史诗文化逐渐式微,几乎失传,但到了启蒙时代(the Enlightenment)之后,终于又重新脱胎而出,摇身一变,借novel的形式而复活了。许多西方的文学史家,把novel看成是一种新时代的特殊文化媒介(medium),用以表现启蒙时代以后的现代智慧大集成,而与古典的史诗遥相呼应。由于novel所代表的人生和艺术理想在整个西方叙事文体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承接历史、维系传统的特殊地位,西方文学理论家们在批评novel的时候便往往会不期而然地根据他们对史诗的体会,运用一整套亚里士多德式的古典标准——诸如“结构完整性”和“时间秩序感”等等——来分析novel这种迟至十八九世纪才告正式诞生的新兴叙述文体。[3]的确,史诗的精神气韵深深地印入了novel的血液中。离开了史诗和罗曼史的传统,novel的出现和发展是很难想象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西方的novel不论是从创作的角度来看,还是就批评的立场而言,都源自于一个特殊的文化背景,完全不能作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成模式,随便套用到其他的文化传统中去。

反观中国的古代文学传统,与上述“epic-romance-novel”的脉络相异趣,其主流乃是“三百篇—骚—赋—乐府—律诗—词曲—小说”的传统。前者的重点在叙事,后者的重点在抒情。可见中西文学的传统,在源头、流向和重心等方面,都各异其趣。而这些异趣之处,又使我们的课题变得愈加复杂化:我们不仅要研究“叙事文学”在以抒情诗为重点的中国传统文学里的地位问题,而且还要研究中国叙事文学与世界其他各国的叙事文学之间的关联。

中国叙事文学可以追溯到《尚书》,至少可以说大盛于《左传》[4],但是如果我们把研究的重心放在虚构性叙事文体(亦即英文中的fiction)之上,则今天看得到的中国最古的小说,大概是六朝志怪[5],然后中经变文与唐人传奇,发展到宋元之际开始分岔,其中一支沿着文言小说的路线发展,另一支则演化成为白话小说。前者以《阅微草堂笔记》和《聊斋志异》等清代文言小说为新的高峰,后者则以明代四大奇书和清代的《儒林外史》《红楼梦》为代表之作。明代是中国长篇章回小说创作的黄金时代,也是文人开始关心小说的滥觞期。在明清小说批评的领域里,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泾渭分明。文言小说研究的特点是寓批评于分类,主要由胡应麟和纪昀这样的史评家来措手;而白话小说的研究则是寓分类于批评,基本由金圣叹、李卓吾这样的才子文人来进行。

文言小说虽然源远流长,但降至明代的胡应麟,才有了比较完整的分类体系。胡氏把小说分成六类:曰志怪,曰传奇,曰杂录,曰丛谭,曰辨订,曰箴规。而稍后清人纪昀奉旨编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乃分小说为杂事、异闻、琐语三派。近人鲁迅综合前人的各种分类,认为“叙事有条贯者为异闻”,可以归为“志怪”,而“著录细碎者为琐语”,不妨纳入“杂录”,而实际上小说只有两大类,即“志怪”和“杂录”。同时,他又注意到纪昀特地把《山海经》《穆天子传》从“史”部抽出,列入小说的范畴,“于是小说之志怪类中本非依托之史”,均遭驱逐,而史部从此“不容多含传说之书”。[6]由此可见,文言小说与“四库”中的“子”部和“史”部都有关系。但就文类意义而言,它究竟更是接近于前者呢?还是更接近于后者?这个问题便成为学者们在分类时争论的焦点。然而,无论如何,正如词为诗余,曲为词余一样,古人是倾向于把文言小说视为“史余”。

经过追本溯源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古代原始意义上的小说就文类意义而言,和我们常说的“明清小说”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文言小说,后者是“章回小说”或“白话小说”。文言小说的源头何在?作为一种叙事文类,它在整个中国叙事传统里占有一个怎样的地位?这些关键的问题,经过从胡应麟到鲁迅几百年的努力,已经大致有了公认的答案。然而“明清章回小说”的情况却并不这样,关于它的源头和文类特征,关于它在中国叙事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功能以及关于它与“文言小说”之间在文类意义上的关联,从明代到现在,批评家之间始终充满争论和歧见。

明人李卓吾认为,明清长篇章回小说既源于《史记》,又源于上古的诗文经典。[7]清人金圣叹首创“才子书”说,使《水浒传》可以跻身于《庄》《骚》《史记》、杜诗之列,实际上是继承并发展了李卓吾的经、史、子“杂源”说。毛宗岗、张竹坡亦从不同的角度均主此说。降至今人胡适、鲁迅、郑振铎,则又别创所谓“通俗文学”说,认为它是从宋、元、明、清的说书艺人处脱胎而来,此说本是五四时期破文言、立白话的文化思潮的支流,近一个世纪来则渐渐演化成学术界对明清章回小说的主流诠释。然而,无论如何,我们在这里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明清章回小说的发展途径与西方novel的演化模式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不难想见,如果我们简单地把西方传统的叙事理论直接套用于中国明清小说的探讨,将会出现许多悖谬之处。因此,要运用比较文学的方法,来研究明清的长篇章回小说,尚有待于若干中间理论环节的建立。在本书导言的第四、五节里,我们将致力于此,一方面以西方叙述理论作为参照,另一方面对先秦以来中国叙事文体的整个演化过程进行一番认真的清理,最后才进入对于中国古典长篇小说的具体叙事分析。

[1] Middle Ages约定俗成的中译为“中世纪”,我认为译为“中近世”更为贴切。又,今人或意译romance为“传奇”,甚易引起误解,所以这里仍用音译。

[2] 此说至20世纪初,经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Georg Lukacs(卢卡奇)和M.M.Bakhtin(巴赫金)等人之手的提倡而大盛。参见Georg Lukacs,The Theory of the Novel(《小说的理论》),MIT Press,1977年版;以及M.M.Bakhtin,The Dialogical Imagination(《对话性想象》),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81年版。

[3] 详参拙作“Full-length Hsiao-shuo and the Western Novel: A Generic Reappraisal”(《中西长篇小说类型再考》),见China and the West(《中西比较文学论集》),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1980年版,163—176页。有林夕的中译,收入周发祥编《中外比较文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197—218页。

[4] 关于《左传》的叙事研究,近二十年来在美国已开始引起注意。读者如有兴趣可参阅下列文献: Ronald Egan,“Narrative in Tso-chuan”(《〈左传〉中的叙事文》),见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37.2(1977),323—352页;及王靖宇的“Early Chinese Narrative: The Tso-chuan as Example”(从《左传》看中国古代叙事作品),载拙编Chinese Narrative,3—20页。

[5] 此处从通行的说法。先秦寓言故事严格讲,不能称为小说,汉代小说又多伪托,而六朝则为小说真正风行的时代。

[6]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香港三联书店,1958年第1版,4—6页。

[7] 见李贽《焚书·童心说》,中华书局,1961年版,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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