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审判大汉奸 作者:王晓华 著


中华民族在历次反对外族侵略的战争中,除了武器装备等硬件因素外,自己内部出现汉奸也是遭受重创、背负屈辱的一个主要原因。

自从有了民族和国家概念,也就有了汉奸。汉奸是中华民族肌体内部的癌细胞和毒瘤,一旦爆发民族危机,这些汉奸们便投靠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出卖国家利益。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的第二天,中国共产党人就意识到这将是一场威胁民族生存的旷日持久的生死之战。在中共中央发表的通电中明确提出:“立即肃清潜藏在中国境内的汉奸卖国贼分子和一切日寇的侦探,巩固后方。”这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高瞻远瞩和对国情的认识。果然,在抗战开始之时,全国各地就冒出了大大小小的汉奸、卖国贼。他们的目的就是在外敌入侵本国时得以自保并讨得一杯羹。

小奸出于愚,大奸出于智。愚昧的人,在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社会对其不公,想要报复时,这些人群都极有可能成为小汉奸;而一些所谓的“社会精英”做了汉奸,往往还有一套迷惑人的理论,这种人的危害更大。

中国抗战时期最大汉奸的这顶帽子,毫无悬念地要扣在汪精卫的头上。如果他能活到日本投降以后,国民政府逮捕和审判大汉奸时,肯定是逃不脱正义的审判的。原因很明显,他在中国抗日战争中分裂了抗日阵营,成立了傀儡政权,出卖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沦为日本侵略者的走狗。但是,他1944年11月病死于日本名古屋。汪精卫虽然死了,他的衣钵依然有人继承,汪伪集团还在,继续配合日本干着祸国殃民的勾当。

抗战胜利以后,举国上下强烈要求严惩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汉奸,国民政府在1945年11月、12月先后颁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惩治汉奸条例》,清算以汪精卫卖国集团为首的汉奸政权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罪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肃奸、审奸,先后有一批大汉奸受到正义的审判。

抗战胜利后的几年间,捕奸、肃奸、审奸的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直到1949年初,在风雨飘摇的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已经下野的形势下,国民政府公报上依然还刊登各省通缉汉奸的名单。中国共产党接管全国政权后,对抗战后国民党逮捕的大汉奸仍采取羁押、改造的措施,如陈璧君、江亢虎、周隆庠、罗君强、陈春圃、夏奇峰等人。说明国共两党对于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汉奸所持的立场是一样的。

本书是笔者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讲述专题《审判大汉奸》讲稿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共选取了中日战争时期,日本在中国境内扶植的5个汉奸政权,即“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汪精卫国民政府”和“伪满洲国”具有代表性的22个大汉奸。其中,有北洋遗老、政界、军界、金融界、文化界等形形色色的人物。包括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陈璧君、梅思平、林柏生、胡兰成、丁默邨、梁鸿志、缪斌、殷汝耕、王揖唐、汪时璟、王克敏、齐燮元、叶蓬、周作人,以及“伪满洲国”溥仪、张景惠和赵欣伯等20人。他们或被判处枪决,或被判处无期徒刑。只有文化汉奸周作人被判处十年徒刑;胡兰成逃脱了法律的严惩,从香港去了台湾。

在审判这些汉奸时,他们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都把自己的卖国行为说成是“救国救民”的爱国行为,都把自己标榜为“甘跳火坑”的悲情人物,或者干脆把自己打造成为“地下工作人员”“两统卧底”。的确,蒋介石和戴笠为了抗战的需要,在利用汉奸的问题上可谓不择手段。庭审证明:周佛海、陈公博、褚民谊等汉奸,都有和国民党军统暗通款曲的铁证;还有缪斌,完全是被蒋介石利用的政治工具。一旦他们的行动面临曝光,就可以杀人灭口。而且军统在对待周佛海这些被利用过的汉奸时,劫财害命,无所不用其极,也暴露了法律暗箱操作的阴暗面。

尽管如此,国民政府审判大汉奸的行动,还是清算了这些汉奸给抗战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流毒,足以警醒国人,伸张了民族大义,弘扬了民族精神。由此,还是值得肯定的。

知往鉴今,将抗日战争中的汉奸造成的危害及其下场进行普及教育,以史为镜,未雨绸缪,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本书共二十讲,与央视《法律讲堂》节目的播出顺序略有不同,还有的稿件考虑到收视等原因未能录制,也一并收入书中,请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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