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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唐诗的分期

唐诗类型的文化阐释 作者:高春燕


第三节 唐诗的分期

众所周知,有关唐诗的分期问题,传统上形成了以“初、盛、中、晚”划界的“四唐”说。也就是初唐、盛唐、中唐、晚唐这四个时期。多数的文学史也是以此为划分标准的。而这一分期也是有着漫长的演化过程的。

最早对唐诗发展的过程加以综合叙述的是唐末的司空图。他在《与王驾评诗书》一文中谈到唐代诗歌的流变,文中讲到初唐诗人沈佺期、宋之问,盛唐诗人李白、杜甫、王昌龄等,对王维、韦应物的清淡诗风予以较高的评价,而后对大历、元和时期的一些诗人各有一两句的尖锐批评,并且对晚唐诗歌境界的日就“偏浅”表示不满。从整体上把初盛中晚各个时期的诗歌创作情况大体照应到了,初步理出了唐诗盛衰变化的脉络,只是没有提出明确的分期。

最早给唐诗作分期的是南宋严羽的《沧浪诗话》。其中《诗体》一章,从诗风兴替因革的角度,将整个唐诗区划为唐初、盛唐、大历、元和、晚唐五种体式,其实就是唐诗演变的五个阶段。严羽为我们勾画了唐诗流变的一个基本轮廓,即由六朝经初唐而趋向盛唐之盛,再经大历、元和而转入晚唐之衰的全过程。严羽的“五体”辨为后来的“四唐”说奠定了基础。

明代初年的高棅《唐诗品汇》对唐诗在各个时期的流衍变化情况作了具体地分析。其《总叙》开头部分指出:有唐三百年诗,众体备矣。故有往体、近体、长短篇、五七言律句、绝句等制,莫不兴于始,成于中,流于变,而陊之于终。至于声律、兴象、文辞、理致,各有品格高下之不同。略而言之,则有初唐、盛唐、中唐、晚唐之不同。详而分之:贞观、永徽之时,虞、魏诸公稍离旧习,王、杨、卢、骆因加美丽。刘希夷有闺帏之作,上官仪有婉媚之体,此初唐之始制也。神龙以还,洎开元初,陈子昂古风雅正,李巨山文章宿老,沈、宋之新声,苏、张之大手笔,此初唐之渐盛也。开元、天宝间,则有李翰林之飘逸,杜工部之沉郁,孟襄阳之清雅,王右丞之精致,储光羲之真率,王昌龄之声俊,高适、岑参之悲壮,李颀、常建之超凡,此盛唐之盛也。大历、贞元中,则有韦苏州之雅淡,刘随州之闲旷,钱、郎之清赡,皇甫之冲秀,秦公绪之山林,李从一之台阁,此中唐之再盛也。下暨元和之际,则有柳愚溪之超然复古,韩昌黎之博大其词,张、王乐府得其故实,元、白序事务分明,与夫李贺、卢仝之鬼怪,孟郊、贾岛之饥寒,此晚唐之变也。降而开成以后,则有杜牧之之豪纵,温飞卿之绮靡,李义山之隐僻,许用晦之偶对,他若刘沧、马戴、李频、李群玉辈,尚能黾勉气格,将迈时流,此晚唐变态之极,而遗风余韵犹有存者焉。

在这段诗歌小史式的陈述中,作者将原有的“初、盛、中、晚”的粗略断限,推演为由“初唐之始制”经由“初唐之渐盛”而到达“盛唐之盛”,然后通过“中唐之再盛”转入“晚唐之变”以至于“晚唐变态之极”的复杂变化过程,其间贯串着以“盛衰正变”论诗的指导思想,而对于各个阶段的代表诗人及其诗风,亦各有论析。

但是“四唐”说并不是没有缺点的。在高棅的整个思想中,潜藏着两个突出的矛盾,一是李白与杜甫分列的问题,二是元和诗坛的归属问题,露出了他理论上的重大破绽。

关于李、杜并尊为唐诗的顶峰,这是中晚唐以来多数人的看法,至严羽之后差不多成了定论。高棅接受这一传统看法,但在具体品第安排上,他却将李白列入各体的“正宗”,而另将杜甫列作“大家”。“正宗”和“大家”在高棅的体系中都享有崇高的地位,但含义各别:前者指的是足以为人师法的盛唐风范,所谓“使学者入门立志,取正于斯,庶无他岐之惑”(《唐诗品汇·五古叙目》);后者则是指诗人个人达到的成就,如上引叙目中转述元稹、严羽有关杜甫诗歌“集大成”论断。那么,为什么要将李、杜分别列入不同的品目呢?是否表明李白够不上“大家”的标准?当然不是。《唐诗品汇总叙》中议及元杨士弘的《唐音》,批评其选诗时“李杜大家不录”,明指李白为“大家”。叙中还说到自己选诗的范围包括“一二大家,十数名家与夫善鸣者殆将数百”。按是书叙目列入“大家”的仅杜甫一人,此处却说“一二大家”,亦显然留有余地。据这些迹象推断,李白在高棅的心目中被视为具有“大家”水平,是没有疑义的。之所以未列进这一品,想来因为他已经占据各体“正宗”的地位,无须头上安头,再加一顶桂冠了。因此,李杜分列的缘由,不在于李白,而在于杜甫,它意味着高棅眼中的杜甫,实际上并不能算作唐诗的“正宗”。但是,不作为“正宗”,就难免有“变体”之嫌,而伸“正”绌“变”又是当时流行的观念。高棅既不能破除这种观念,又不敢对李杜的诗歌成就妄加扬抑,于是只好在“正宗”之外,特辟“大家”一栏以处之。这固然体现了高棅安排诗人品第上“一碗水端平”的苦心,却不免在他的以“盛衰正变”为贯串线索的理论体系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不仅如此,高棅此书题名“品汇”,还包含品评诗歌的意味在内。书中“凡例”和各体“叙目”部分,均标出“正始”“正宗”“大家”“名家”“羽翼”“接武”“正变”“余响”“旁流”九个品目,用以品第诗人。这种品第又经常是同诗歌的盛衰正变结合在一起的。大致说来,“正始”指的是某一体裁诗歌演进中可以作为唐风开创者的诗人;“正宗”则指一种诗体进入成熟时期所产生的典范性诗人;“大家”指成就特高的作者,全书中仅列杜甫一人;“名家”指次于“大家”和“正宗”的人;“羽翼”比“名家”又次一等;“接武”指生当“正宗”“名家”之后,而能够大体继承前代诗风的作者;“正变”的意思是“变而不失其正”,表明列进这一档的诗人,已开始将典型的唐风引向了蜕变;“余响”更在其后,应该相当于《总叙》中所说的“此晚唐变态之极,而遗风余韵犹有存者焉”;至于“旁流”则是指文人士夫以外的和尚、道士、妇女等诗歌作者。九个品目中,除“旁流”一品专从作者身份着眼外,其余品第都和诗歌的历史演进有关。正如“凡例”所云:“大略以初唐为正始,盛唐为正宗、大家、名家、羽翼,中唐为接武,晚唐为正变、余响,方外异人等为旁流。间有一二成家特立与时异者,则不限世次拘之。”由此看来,高棅不仅给唐诗作了时期的划分,更指明了前后时期乃至同一时期作家之间的邅递因革与主从高下的关系。就这样,世次为经,品第为纬,组成了一个更为严整而细密的框架,唐诗的分期至此进入圆熟的境地。以后明清两代的诗家直到今天的一些文学史论著,在叙述唐诗的发展过程时,仍大体遵循这一划分原则。

高棅体系中的另一个要害,是如何看待元和诗变的问题。“诗到元和体变新”(白居易《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元和属于唐诗中的变风,早有定评。所以《唐诗品汇总叙》将元和时期列入“晚唐之变”,跟大历诗歌作为盛唐之“接武”、“中唐之再盛”区分开来,是有根据的。但是,元和作为唐诗发展中一个有特色、有成就的阶段,也不容忽视,完全归之于诗歌衰变,不免显得不合理。所以高棅特设了“正变”这一栏目,来安置韩、孟、元、白等元和诗人,承认他们的诗作“变中有正”或“变而不失其正”。不仅如此,他在五绝、七绝、五律、七律这几种诗体的叙目中,还把绝大多数元和名家跟大历诗人一起归进“接武”一品,认为他们在诗风上可以接续盛唐,另以许浑、李商隐以下的诗歌归属“正变”。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对于如何将元和诗坛纳入其诗歌源流正变的框子里去,高棅未免有点举棋不定,多少陷于自相抵牾的处境。

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一书,则明确提出了“四唐”的具体标界,即:由高祖武德初至玄宗开元初为初唐,由开元至代宗大历初为盛唐,由大历至宪宗元和末为中唐,自文宗开成初至五季为晚唐。(见《文体明辨序说·近体律诗》)

“五四”以来,随着西方学术思想的输入和传统“正变”观念的扬弃,在唐诗分期上也产生出若干新的说法。

其一是以“安史之乱”为界标,将全部唐诗划分为前后两大段落。胡适《白话文学史》上卷首倡此说,闻一多、陆侃如等也采取了这一分法(见郑临川整理的《闻一多说唐诗》及陆侃如、冯沅君合撰的《中国诗史》)。

另一种按文艺思潮的变迁,苏雪林《唐诗概论》将唐诗分作五个时期,即:唐初宫廷诗,“四杰”至盛唐的浪漫诗潮,杜甫至元和年间的写实诗潮,李贺、李商隐以后的唯美思潮,以及唐末诗坛。

再一种则按诗歌作风的转变,把唐诗分成如下八个阶段(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唐诗选前言》提出了这一看法):

1.唐初;2. “四杰”至开元前;3.开元初至安史之乱前;4.安史之乱爆发至大历初;5.大历初至贞元中;6.贞元中至大和初;7.大和初至大中初;8.大中以后至唐末。

陈伯海先生则将唐诗的整个历史进程区划为如下三大段:唐前期——唐初至安史之乱前(618—755),作为唐诗的成长期;唐中期——安史之乱爆发至穆宗长庆年间(755—824),为唐诗的转变期;唐后期——敬宗宝历以下至唐末(825—907),为唐诗的蜕变期。借用传统称呼,也可以叫作初盛唐、中唐和晚唐。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几种新说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均以“安史之乱”作为整个唐诗发展史上的主要分水岭,而以李白和杜甫分属前后两个时期。不过以上几种新说法目前尚未得到普遍认可,可能因为不如“四唐”说流行久远,也可能同它们本身还存在某些弱点有关(如两分法稍嫌宽泛,五分、八分又似乎失之细碎)。但它们能够摆脱传统的偏见,尝试从实际出发去重新探讨唐诗的流变过程,值得借鉴。

综上所述,唐诗的分期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和八分法。但其中影响最大的仍是四分法,即传统的初、盛、中、晚四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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