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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西并重的办学方针

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第2版) 作者:夏晓虹 著


第三节
中西并重的办学方针

尽管晚清提倡女子教育的先进人士每每征引古代经典,强调“女学本吾华上古所自有,并非泰西新法”,因而,今日办女学堂,“匪曰师外,实复古也”,但二者之不同显而易见。明智之士于是也在“礼失求野,势不能不采人所长”[1]的借口下,将西法作为实际的范本。但这并非意味着对传统的彻底抛弃,标举上古绝不只是用来对付责难者的护身符,它也渗透在倡导者的深层意识里,实在地影响着晚清兴办女学的实践活动。中国女学堂既然率先出现,必然遭逢西方与传统两种文化力量并峙的局面。而二者的冲突与调适,也成为办学的焦点。

最先透露筹建消息的《倡设女学堂启》,即已揭橥“复前代之遗规,采泰西之美制”的宗旨。到1898年3月,经过修订的《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公布时,这一说法更具体为“采仿泰西、东瀛师范,以开风气之先,而复上古妇学宏规”[2]。课程的设置也明显地贯彻了这一中西并重的方针。《女学堂试办略章》最引人注目的一条便是:

堂中功课,中文西文各半。皆先识字,次文法,次读各门学问启蒙粗浅之书,次读史志、艺术、治法、性理之书。

时在福州的林纾,为此兴奋地作《兴女学》新乐府一首,盛赞:“兴女学,兴女学,群贤海上真先觉。”并特别肯定“果立女学相观摩,中西文字同切磋”[3]的做法。梁启超其时正力主变法,发表此说不足为奇。若就经元善而言,融会中西更是其一贯的追求。当年教育儿子,即以“中西兼习”相期。1893年拟将家塾扩展为书院时,经仍照此办理,既“访聘邃于经学,文行兼优,实心训迪”的教师日课中文,也“并请深通英、法文教习夜课西学”。[4]中国女学堂这一特点的预设,无疑使之区别于其时大多数国人自办的小学堂,而更接近于外国传教士设立的教会学校。自然,这也是形势使然,办女子学校在中国既无先例,可资取法的也只有教会女校。

当年上海虽也有兼教西文的民办小学堂,如创立最早的正蒙书塾(后改名“梅溪书院”),于1884年也添课英、法文,但正如经正书院的重头课为中文,各校情形均相差不多。一些学校更规定,初入学者“专习华文,毋庸请洋文教习”[1]。日后开办的女学堂,小学阶段修习外文者也逐渐减少,1907年清朝学部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更完全将外语课程取消。小学堂不设外文课,官方与民间的考虑会有不同。后者从教育的效果着眼,自然把本国语言文字的学习放在首位。因而,像中国女学堂这样突出西文的地位,予其与中文相等的分量,即使只是宣言,也堪称独标一格。

1899年1月中国女学堂第一学年休业式师生与来宾合影

而在当时上海并不缺乏的教会女校中,偏重西文倒不奇怪。即使是有意平等对待的学校,也以访聘不到优秀的中文教师而无能为力。江标便曾批评:

苏州、上海中西两女学塾西学甚善,中学则多延时日而无大用,且不易见效。病在当日延请中文之师,皆非通达之士,故觉迂远耳。[5]

这本是西方教会在中国办学不可避免的尴尬处境。即如被江标举示的上海中西女塾(McTyeire Home),于1891年建校,创办者林乐知原想将其为中西书院设立的“中西并重,毋稍偏枯”的宗旨推广到女校,其《耶稣教监理会上海中西女塾章程》第二条便规定:

本塾中西并重,不宜偏枯。[6]

不过实行起来,仍有难处。但其所标示的理想,通过林乐知与维新派人士的交往,特别是他和经元善的熟识,而切实影响了中国女学堂的课程结构。

“中西并重”反映在中西女塾的科目设定上,正是从入学第一年,便同时开始中、英文教学。对西学课程,林乐知很有把握,故可在《章程》中逐年排出一至十年的课表;而中学则不免疏陋,仅能以“中学课程,现当进化改良之际,课本林立,本塾自宜择善试用,以定去取”为解词。鉴于西人办学,“病在偏重于西学,而轻于中学;夫中国设塾延请西人教习,其病在偏重于中学”[7],中国女学堂欲纠正此弊,自然须在西学上用力。推重西文,道理在此。而其中、西文各半的定章,显然与林乐知的一贯说法相关。

若进而仔细对比两校的《章程》,更可发现不少条规的相同,甚至措辞亦很接近,尤以稍后公布的《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为甚。不妨各录几条,以为例证,上段出自中西女塾,下段取自中国女学堂,两两并置:

本塾中西并重,不宜偏枯。如欲专读西文,须由该生父母,于入塾前声明。/学生如欲学琴,须于修膳外,每月另加琴修洋二元正。

本塾教法中西并重。……如欲专习中文,或专习西文,及兼习琴学,由该生父母于入塾时,在保单内声明。/每月亦仿西书塾,另加琴修洋一元。

女生来馆肄业,皆须觅有妥保,填写本塾印就保单。/住馆学生籍贯、居址,就近有无亲友照料,父母外,指定何人来领,皆须详细填明于本塾印就之保单。如该生亲友,非指定来领之人,只可到塾探望,不得将该生领出,以昭郑重。

凡学生来塾肄业,须觅妥实保人,缮立本塾印就保单,须写明籍贯、住址。凡住塾学生,除父母外,就近有无亲友照料,指明何人来领,皆应填入保单。如该生亲戚非指定来领之人,只许来塾探望,不得将该生领出,以昭郑重。

西国圣节,由教习酌给假期外,平时不宜轻易作辍。如家中果有正事,须由该生父母,或曾膺重托之人来领,并订定假期不得逾限。寻常小事,概不给假。

本塾正月二十日开馆,十二月望日散馆。其余令节、诞忌、星期休沐外,平时不宜轻易作辍,致旷课功。如家中有正事请假,须该生父母或曾膺重托之人来领,并订定日期,不得逾限。

学生衣衫,皆当整洁。褂裤略须多备,以便勤于更换。白巾至少六方,手巾亦须自带。诸物皆须做一记号,以便认取。惟家伙木器,不可携来。

学生……衣衫皆当整洁,褂裤、白巾略须多备几套,以便随时更换。手巾亦须自带。惟家伙木器不必携来。

本塾每年考课四次,考后各给分数单一纸。该生之品行,与所习各项课程,以及到馆日数足否,皆注明分数,俾该生父母,一览了然。

每岁冬夏甄别学生,考课二次,各给考单一纸,注明学生之德性品谊与所习各种学问分数,以及到馆日期之多寡,俾该生父母览之欣慰。

据此可以肯定,中国女学堂在“讲求女学,师范西法”上,其确定的取法对象乃是中西女塾[8]

何况,两校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中国女学堂开办初期聘请的西文教习徐贤梅,即为时任中西女塾校长的海淑德的学生。中国女学堂的女董事与教习们也曾应邀到该校参观,而1899年1月31日女学堂休学放假时,又邀请林乐知到校演讲。特别是1898年8月17日第二个学期开始后,本在中西女塾任教的林乐知之女林美丽(Miss Mary Louise Allen),应聘出任中国女学堂的西文总教习。10月,城内分塾设立,她最多时,每周到校四天,星期一、三、五上午在桂墅里总塾、下午在分校,教英文、算术、地理、绘画,周四上午在总校教外国缝纫课。[9]由于她对学校的贡献,1898年9月28日,由经元善签字,特别授予她中国女学会名誉会员的证书。[10]而在同年3月,中国女学堂即以“中国女学会书塾”的别称出现,显示出女学会的已然存在与学堂隶属于学会的关系。

除向西方人所办女校聘请教员外,在中国女学堂的试办章程中,也凸显出对西学课程的重视。分指历史、格致(大致相当于自然科学)、政治、修身的“史志、艺术、治法、性理”,作为必修的基础科目,已非浅显。此外尚有专门学科三种,即算学、医学与法学;并另设师范科,专习教育学,但规定:“凡自仞此科者,于各种学问,皆须略知本末,则不必于三科之中,自占颛门。”[11]女子教育起步之时,急需培养师资,将师范列为专科,本不奇怪。算学为各门自然科学的根基,专门修习也属合理。问题是对医学与法学的特别看重,即使在今日,也很不寻常。应该说,两科的独领风骚,恰恰映现出维新派人士取法西方、变革图强的迫切心理。

法学之为高深的专门学问,在今日西方大学中,仍占据崇高地位。以毕业之年,最多具有中专水平的女学生,而期望其文凭日后可以作为充当律师一职的资格证明,未免不切实际。即便学校可长久坚持,程度迅速提高,在当年教材、教师均甚匮乏之际,做此设想,也属悬的过高。而梁启超们之所以热心于此,实因对法律寄予厚望,以之为西国强盛的法宝。梁氏写作于此一时期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12],可为代表。因而,从法学课程设计的浪漫表述中,我们还是可以察见其深刻的用心。不过,法学之不宜于初学者,当时即有明眼人指出。所谓“法学似不必专习”,虽未说明理由,但应与《新闻报》论者的想法接近:

他如兵法刑律、轮船铁轨、风涛沙线诸学可毋庸议。何则?中国男女之别綦严,非泰西诸国可比。之数者,皆非妇女所得与也。[13]

而后来的教学实践中,法学亦未开课,当然,这也许与学校的结束过早有关。

与上述争论形成对比的,则是对医学科目的一致肯定。第一次集会商议办学时,严信厚便极力强调医科的重要:

女人羞见男子,凡患病者,请医诊治,往往辞不达意,以致误事。今女塾中昨见此医学章程,鄙意请西医教习医学为第一要义。凡产科、儿科、痘瘄,将来皆可请女医诊治耳。

以后三次集议,男女创办者中,均有人涉及此话题,曾广钧更认为,严氏“请重医学,所见极是,且易下手。下次印单中,于此条似更应切实详细声明”[14]。在诸人看来,中医固有妙处,但“今者西医盛行,奏效甚速,竟有药到回春之妙,自不可不兼习所长”[15]。因而,医学之设,也偏重西医。并且,其他人选尚待酌定,试办章程中,已亟亟列出“西文教习,拟先聘江西康女士爱德,湖北石女士美玉”。二人虽曾赴美留学,专业却是医科。而反对将法学列为专门的黄漱六,倒认为医科应该推广:

惟医学一门,尤为卫生要务。康教习既系专门,凡学生之习此科者,不必并习他科;未习此科者,皆须略知本末,与师范科并列,庶学成之后,益宏救世之心。[16]

医学之宜于女子、西医之更受推崇,如此众口一词,也反映出上海地方的风气开通。而中国女学堂在开办后,确实专门聘请了医学教习正式授课[17],显然已将其列为基础科目,当是接受了黄氏的意见。

如上所说,国人自办学堂中,西学原较薄弱,经元善等人的重视西学,单从教学考虑,当年也有此必要。其招聘启事言明,“中学能教幼学捷径书籍者,月送十元”,而与之对等的“西学能教启蒙拼法文义者,月送二十元”,酬金增加一倍;最高级的西学教习薪水亦最高,“能通高等格致实学者,月送四十元”。这在每名学生每月学费仅为一元,且当时只有二十余人的情况下[18],确算得上重金聘请,西学人才之难得可想而知。

尽管中学精深者也不易访求,毕竟为本国学问,延聘教员相对容易。何况,中学课程的问题是陈旧,在维新派人士眼中,正是亟须革新。江标写给经元善的信中,便谈到此意:

即读中文,亦须择读新学有用之书,讲读兼行,不必如村塾之以《女孝经》、《女四书》等哰竟日也。

女学堂能否办好,江标以为西学不成问题,因其有用,关键是在中学。因此希望经元善“乘尚未开学之先,严定中学读书之法”,并许以“将来必易见效”。[19]在经氏本人,当初对中文课也未尝想一仍旧况,从其1898年8月刊出的征求教习启事,特意说明“旧学太深者不聘”,可见端倪。但中学的改造实非易事,合适的教材当日便无处可求。戊戌前,康有为、梁启超之所以把编幼学书视为急务[20],道理亦在于此。可惜康、梁等人忙于政治活动,无暇顾及,政变又很快发生,终使编书计划成为泡影。于是,根据1899年《万国公报》的报道,中国女学堂的中文课程实不能令人满意:

考其华文功课,如《女孝经》、《女四书》、《幼学须知句解》、《内则衍义》、《十三经》、唐诗、古文之类,皆有用之书也。

其所谓“有用之书”,已和江标所言不可同日而语,且多为所摈斥者。中学守旧而未出新的结果,似乎离预期的目标很远。察其难处,戊戌政变导致维新派风流云散,确为重大原因,传统的力量根深蒂固,亦使得改革步履维艰。而其间又涉及中西之争,复归传统也成为必然的选择。

1897年12月中西女士大会后,经元善虽夸说,“知中国女学之当兴,既为中西人士异口同声”, “创办上海女学,西方士女闻风而来”[21],但事情其实远非这般顺畅。当中国女学堂试办章程译为英文被传阅后,其第一项条款即引起激烈争议。这正是该章程的“立学大意”:

学堂之设,悉遵吾儒圣教,堂中亦供奉至圣先师神位。办理宗旨,欲复三代妇学宏规,为大开民智张本,必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然后风气可开,名实相副。……[22]

在梁启超、经元善等人看来,学堂尊孔本属天经地义,沿用旧章,乃示学有根基。即使只为与西人所办学校相区别,也有必要做此规定。既然教会学堂均尊崇耶稣基督,连标榜“进教与否,全凭各人自主,决不相强”的中西女塾,其《章程》也特别规定,“惟圣教书,不能不读”, “每礼拜日,进堂听道,读圣日课”, “圣道”课也是从始至终,连贯十年[23];中国人自建女学,当然应该遵奉孔学。并且,照梁启超当年的想法,中国正需要像西方信仰基督教一样,立儒学为孔教,以图振兴,国家才可得救。教与国本联为一体。因而,梁氏所拟《湖南时务学堂学约》,也以“传教”压卷,要学生明了“及今不思自保,则吾教亡无日矣”的危局,声明:“今设学之意,以宗法孔子为主义。”“堂中所课,一切皆以昌明圣教为主义”,学生学成毕业,亦当以传教于万国为职志。[24]具此深意,女学堂将遵从孔教列于首位,自是题旨正大。而所谓“三代妇学宏规”,正从儒家经典想象而来,也算是彼此相关。同人对此条间或也有异议,如薛绍徽为显露女学堂特色,主张改祀班昭,“以为妇女模楷”,但终究以“隐寓尊孔之意”[25]为主旨。

而这一至关重要的学堂宗旨,却遭到了西方宗教信徒的坚决反对。已经被同一章程宣布聘定为教习、寄予很高希望的康爱德,竟成为发难者。这位梁启超以生花妙笔渲染过其经历的女士,因幼年为传教士收养,并带去美国读书,早已入教,此时便以违背信仰的理由,在英文的《字林西报》发表了一篇申明反对态度的书信,并拒绝到女学堂任教。[26]这自然使建校工作更为艰难。“外国女士们也拒绝成为学校的指导者,除非基督教也像孔教一样被传授。”李提摩太夫人随后的说法是:“那个章程修改了。”好像冲突获得了圆满解决。于是,西方妇女仍帮助办学,“广学会”与“中华教育会”的地图也装饰着中国女学堂的墙壁,应邀到中西女塾与裨文女塾等校参观的女董事、教习们,则因看到各种西方文明而大开眼界。甚至1899年初学期结束时,前来访问该校的西方女士们,居然听到中国女孩子用尖锐的声音唱起《耶稣爱我》的圣歌。[27]李提摩太夫人的这些描述,正是为了证明基督教对中国女学堂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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