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重述”:约翰逊博士的忏悔
在《约翰逊传》(1791)结尾处,博斯韦尔记录了一则诗人临终(1784)前的忏悔:我(约翰逊)是个不孝子。小时候,有一天,父亲生病,要我去尤托克西特集市代为照看书摊,我埋头看书,没有答应。父亲只好自己去了。若干年以后,我试图弥补当年的过错。在一个天气很坏的日子里,我回到家乡,伫立在集市广场中央——当年父亲摆放书摊的地方,希望以此来赎罪——“那一天大雨滂沱。我没有戴帽子。”
时隔半个世纪后,美国作家霍桑(1804—1864)将此事载入他的“英国笔记”。后来在《儿童传记故事》(1842)中又提及此事,并加以重述和改写。在霍桑笔下,约翰逊不敢走向集市,乃是出于害羞,害怕成为众人瞩目的对象——当听到父亲的恳求时,他立刻想到自己“是英格兰名门之后。设想一整天站在市场书摊面对粗鲁无知的乡下人屈尊逢迎……他不情愿,还因为身上的衣服破破烂烂”。后来,当年迈的约翰逊重回故土时——“正是正午时候,他来到父亲摆摊的地方。这是一天当中最为忙碌的时候,周围人声嘈杂,但谁也没有注意到他。他浓眉紧锁,抬眼望天,似乎在祈祷。有时又低头沉思,似乎难以承受无尽的悔恨的重压。他的身体一直在颤抖,脸部轮廓甚至扭曲变形。”
或许为了进一步体验约翰逊的悔恨之情,1857年,身为美国驻利物浦领事的霍桑利用公务闲暇,实地到访尤托克西特(其后写出的散文名篇《利奇菲尔德和尤托克西特》收入1863年出版的散文集《我们的老家》——霍桑于翌年患病去世)。然而,令霍桑讶异的是,他遍询当地居民,竟无人知晓此事。换言之,在霍桑长达30年的创造生涯中,他一直念兹在兹的约翰逊忏悔不过是一则轶事。那么问题是,18世纪的英国文豪为何对19世纪的美国作家具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霍桑不断改写并续写这一则故事到底出于何种心态?
众所周知,约翰逊是18世纪文学巨匠。但他厌恶甚至憎恨美国人,他发明的“美国方言”一词乃是指斥美国人对英语语言的玷污。他反对“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坚称“殖民地居民不能拿从前不交税做理由:我们不会让一头小牛耕地,但长大后则另当别论”。他甚至公开宣称:“我爱世上一切人,美国人除外。”
然而从库珀到梅尔维尔的美国作家,对他却无不表示景仰推崇,其中以霍桑友人老霍姆斯(1809—1894)最为突出。1858年,霍姆斯名篇《早餐桌上的独裁者》即为向约翰逊致敬之作。据说霍姆斯每年至少读一遍《约翰逊传》,并仿约翰逊伦敦的“文学俱乐部”在哈佛建立“礼拜六俱乐部”(其成员包括朗费罗、洛厄尔、爱默生以及霍桑等,皆一时之选)。1884年,霍姆斯写诗(《在礼拜六俱乐部》)悼念霍桑逝世20周年,称他为“伟大的罗曼司作者”,“比海斯特更骄傲,比珍珠更敏感”,“外表柔弱像女生,内心却无比刚强”——并宣称跟霍桑一样,相对于同时代人,他与约翰逊更为亲近。
针对美国个别评论家对约翰逊的指责,霍桑认为美国文学落后,主要原因在于缺少文学生发的土壤,与约翰逊无关。与霍桑同时代的英国作家特罗洛普(1815—1882)曾经断言:“美国人在政治上以及情感上或许能摆脱英国,但在思想文化方面却难以取得独立。”与此仿佛,美国文学家也声称,“撼乔治王易,撼约翰逊难”——因为当时美国作家普遍存在崇洋媚外的倾向。如此以来,美国人发现,不仅英国人瞧不起自己,美国人自己也自轻自贱:如麻省参议员亨利·洛奇批评美国文坛之怪现象——“美国作家先要将自己变成英国人,才能赢得同胞的敬重。”而英国人的游美札记和评论更加深了双方矛盾。19世纪初,特罗洛普的母亲赴美游历后出版《美国人的居家习俗》一书,抨击美国人“粗俗”“无礼”。1820年,《爱丁堡评论》创刊人西德尼·史密斯发问:“寰宇之内,有谁会阅读美国小说?”1836年,英国女作家哈丽雅特·马蒂诺访问美国后,出版《美国的社会》,并武断地宣称:“美国法制水平很高,但美国文学乏善可陈。”
英国人的傲慢自大激起美国有识之士的同仇敌忾。费城学者罗伯特·沃尔什——杰斐逊称他为“美国数一数二的作家”——指出,英国人如果不放弃他们的“偏见”,必将引发“年轻共和国的满腔仇恨”。另一位著名评论家H. L.门肯在《美国语言》(1836)一书中将英美文学之争称为“非神圣的战争”,许多激进人士也认为美国有必要进行“第二次独立战争”,而温和派代表人物如“唯一神”教领袖钱宁牧师则倡导“美利坚国族文学”。受钱宁启发,爱默生在《美国学者》(1837)中大发感慨,“我们臣服于欧洲缪斯女神的时间太长”,因此必须杜绝模仿,走出一条美国文学新路。随后,梅尔维尔在《霍桑和他的青苔》(1850)中批评美国读者对欧洲文学抱有诸多迷信,并呼吁民族文学和民族史诗的诞生——在他看来,霍桑正是开创新型美国文学的天才。
梅尔维尔对霍桑的评价引发了诸多共鸣。当代阿根廷文学大师博尔赫斯在《论霍桑》一文中曾引用约翰逊名言“任何作家都不喜欢借鉴同时代之人”,并指出霍桑在创作方面可谓基本无视同时代的作家。纽约著名出版家埃弗特·杜伊金克(1816—1878)谈及霍桑时也断言:“在那些我们注定要铭记的美国作家中,他最有独创性,且受到各种外来示范以及文学传统的影响最小。”——但约翰逊显然不在其列。霍桑记录约翰逊当众忏悔,他用的是“轶事”(anecdote),该词本意为稗史或野史,一般认为不足为凭。但霍桑恰恰认为,作为历史的碎片,历史的真相或许由此中透露,即所谓“窥一斑而见全豹”(hole within whole)。换言之,霍桑在终日流连于伦敦酒肆或咖啡馆、热衷社交的外表形象之外,发现了另一个约翰逊:一个忧郁内省、终身背负愧疚的作家形象——与他本人同病相怜。
约翰逊具有文学史上最典型的极度自负与极度自卑的双重人格。由于先天疾病(瘰疬),聋瞎和丑陋很早便影响到约翰逊的心理状态。他的父亲迈克尔·约翰逊以经营书店为生,而约翰逊在20岁之前就成了“活人中读书最多的人”(亚当·斯密语)。在牛津,他日常穿着学士袍,因为如此可以遮挡破衣烂衫。但家境贫寒带来的自卑并未冲淡他在学业方面的自负。由于自觉比老师学识渊博,约翰逊经常逃课;导师说每旷一次课要扣两便士学费,他反诘牛津的课一钱不值。当然,他的这种“恃才傲物”也许只是表象;其内心病态的忧郁才是本质。他的私人医生曾记述他忧郁症发作时的情形:他“极度沮丧,叹息呻吟,自言自语,在房中走来走去”。约翰逊自己对此既无能为力,又时常自责。比如他在《沉思录》中记述:“1764年,复活节:我没能改过自新,活着没有用。越想到这些,越倾心于醉酒和贪食”。第二天,“我的懒惰变本加厉,无精打采。我的散漫变得毫无节制。脑子里布满忧郁的神经”。甚至形容自己,当此时也,“恨不能宰杀一头羊,来平息心中怨怒”。
由于精神压力过大,约翰逊时常担心自己会失去理智。1766年,约翰逊路遇一位神父,突然在神父面前跪倒,向上帝哀求不要夺走他的理智。事实上,他如此害怕失去理智,甚至动用一副手铐,请求友人的妻子将他禁锢起来,并声称“我愿意做一次截肢手术来恢复我的神志”。约翰逊精神崩溃的全部原因很难解释,但“大脑蚕食自己”是他本人非常喜欢的一种表达。心病比身病更令人难以承受——他后来回忆说“自己常常很迟钝,没有工作效率,连镇上挂钟的时刻也分不清”。
据好友约翰·霍金斯爵士说,约翰逊临终前下令焚毁自传手稿和书信两大卷,其中不乏珍贵书信史料,或许正是忧郁症发作的结果——他自称平生最喜好的是伯顿《忧郁的解剖》(1621),须臾不离身畔。运用现代心理医学来分析(他早于弗洛伊德150年就认识和开始谈论心理的复杂性),约翰逊毕生忍受了巨大的痛苦却始终保持着理智与清醒(他的格言是“一个人如果意志顽强,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写作”),因为他一直坚信:人控制不了内心,正像他控制不了命运一样——这是人生真正的悲剧根源所在。这可能也是约翰逊的人格和作品在现代人看来格外亲切的原因。
照亨利·詹姆斯《霍桑传》(1887)的说法:“霍桑身上总有股约翰逊的味道。”——可见后者对霍桑影响之大。像霍姆斯等友人一样,霍桑对约翰逊的作品可谓了如指掌。从早期诗作《伦敦》和《萨维奇传》到《人类欲望之虚幻》和《莎士比亚戏剧集》,乃至《苏格兰西部诸岛纪游》和《英国诗人传》——通过这些作品,霍桑读出的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悲观主义者——在这一点上约翰逊堪称叔本华的先驱。在约翰逊看来:有的人追求财富(商人)和地位(政治家),有的人鄙视财富和地位但追求名誉(作家、艺术家),而这一切都是虚空。像《人类欲望之虚幻》中所描写的:旧时代伟人的肖像从墙上摘下,扔到厨房烟熏火烤或者廉价拍卖,墙上更换为新时代伟人的画像。仅此而已。
正如霍桑终身背负经济压力,约翰逊直到53岁获得国王乔治三世一笔300英镑的年金,他才彻底摆脱了贫困。一开始约翰逊担心这是政府给的“封口费”,害怕以后会噤若寒蝉;首相比特伯爵(1713—1792)向他保证,“这笔钱是对你已有成就的奖励,与你以后所作所为无关”,他这才放心接受。约翰逊号称是英国最擅长聊天之人,除了像“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避难所”“人生是这样一种状态:大多数时候需要忍耐,偶尔可以放纵”“我越了解人类,对他们的期待就越少”等耳熟能详的妙语,还有一些如“一个人厌倦了伦敦,那他就厌倦了生活”“婚姻有无尽烦恼,单身却无乐趣可言”“没有哪个人愿意写作,除非是为金钱”等引人遐思(虽然可能政治不正确)的名言,以及若干关于写作的隽语如“一个人要翻遍半个图书馆,才能写成一本书”等,无不令人叹服。才思敏捷、妙语连珠使得他成为伦敦社交界的“宠儿”,而鲜为人知的是,正是为了躲避抑郁的侵袭,约翰逊才不得不求诸社交手段(照博斯韦尔的说法,约翰逊一向把写作和社交看作最好的“安慰剂”)。
如同约翰逊的忧郁症一样,霍桑的内向和忧郁也是尽人皆知。9岁那年,霍桑不幸摔伤,他待在家中养伤近3年,期间很少到户外活动,过着一种孤独自闭的生活。1825年,霍桑大学毕业回到家乡萨勒姆,重新开始与世隔绝的生活。在长达12年之久的隐居日子里,他读完了当地图书馆的每一本书(后来他将隐居的屋子称为“猫头鹰的巢穴”)。1837年,他写信给大学同学朗费罗说:“我足不出户,主观上一点不想这么做,也从未料到自己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成了囚徒,自己关在牢房里,现在找不到钥匙了,尽管门开着,我几乎害怕走出去。”
因为家贫无以自立,写作成为霍桑不得已的选择。早在1821年,在鲍登学院读书的霍桑给母亲写信,诉说他选择作家职业的苦恼:“对于未来的职业我举棋不定。当牧师根本不用考虑。哪怕你十分希望我成为一名牧师,我也无法想象那样一种枯燥乏味的生活……至于律师职业,据我看早已人满为患(保守地估计),他们当中有一半人在忍饥挨饿。当医生,看上去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是我不忍心将生活建立在同胞的疾病和痛苦之上……要是我有足够的钱而无需工作该有多好啊!要是我选择当一名作家,以笔谋生,你觉得如何?”此时的霍桑,既希望得到母亲的支持,又不无顾虑,“我想当一名作家,靠写作谋生……但作家都是穷鬼,会被撒旦带走”。为了给贫困的作家提供写作的保障,朋友帮忙为霍桑谋得萨勒姆海关测量员之职(1846),然而好景不长,两年之后便因“政党轮替”而遭到解职。1848年7月,母亲的逝世更给霍桑带来沉重打击,他称之为“我有生之年最黑暗的时刻”——而在此期间创作的《红字》(1850年出版),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沉痛的烙印。
《红字》第二章名为“集市”——霍桑脑中浮现的一定是挥之不去的约翰逊的形象——书中女主角海斯特·白兰被押上刑台示众,“我感受到身体的反应,像烈火灼烧;仿佛猩红的字母不是一块红布,而是烧红的烙铁”。这与其说是小说人物的感受,不如说是霍桑想象的约翰逊的感受——或霍桑本人的感受。“这个刑台,像法国恐怖党人的断头台一样,人们把它视为教育人弃恶从善的有效工具。它充分体现了要让人蒙羞示众的思想。依我看来,没有别的暴行比它更违背我们常人的人情;不管一个人犯了什么过失,没有别的暴行比不准罪人因蒙羞而隐藏自己的脸孔更为险恶凶残的了,因为这恰好是实行这一惩罚的本质。就海斯特·白兰的例子来说,同其他的许多案例一样,她受到的裁决就带有这个丑恶的惩罚机器的最邪恶的特点。”
像小说中的人物、博学而深沉的丁梅斯代尔牧师,或晚年站在集市广场中央的约翰逊博士一样,霍桑的内心也充满悔恨和内疚——或许这便是霍桑不敢公开示人的“隐秘罪恶”。因为4岁丧父,自幼与母亲相依为命,霍桑长期以来形成对母亲强烈的依恋,母亲的去世令他备受打击、心灰意冷——他自称“政治死人”,并将《红字》称为“一部遗书”。他在求学期间写给母亲信中曾说,“当你看到我的作品被评论家赞扬,就像英国最著名的作家一样,你该是何等自豪和骄傲!”他选择作家为职业,自知违背先祖意愿——他在《红字》序言“海关”一文中假想祖先暴跳如雷的场景:“一个小说作家,这是什么勾当?这能算是赞美上帝、服务社会的方式吗?下流胚,倒不如当个拉提琴手!”尽管如此,母亲对他的选择却表示支持,并且将她从娘家分得的遗产悉数交给霍桑,让他专心致志从事文学创作。大学毕业后的12年间,他没有外出工作,而是闭门读书,正有赖于这一批“专款”的支持。
然而不幸的是,在霍桑奋力打拼的20余年间,母亲并未能享受到荣光。而等到他的《红字》一炮打响,在文学市场功成名就之时,母亲却溘然长逝,正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待”。作为人子的霍桑,心中的隐痛又岂是普通言语所能传达。通过写作——无论是改写约翰逊的忏悔,还是创作《红字》中的刑台——霍桑事实上揭露出他内心隐藏的负罪之感。他假托约翰逊博士的轶事,其实吐露的正是他本人的心声——采用亦真亦幻的罗曼司这一文学样式,作者既能隐去真身,又能公开忏悔。后世批评家评论霍桑《故事重述》等小说时指出,他最善于揭示人性之隐暗面,其笔触能深入人心不可测量之处,堪称洞悉了作家的苦心孤诣。
值得一提的是,霍桑的隐痛在《约翰逊传》中也有类似表达。由于一直忙于编纂词典(1756),到母亲去世(1759)之前,约翰逊一直没能抽空回乡探望。像他对父亲的忏悔一样,这也成为他终生无法治愈的创痛——“我已经耽误了时间,以致那些我最希望让他们满意的人已不在人世。”他在词典出版受到世人追捧后淡淡地说,因此,“成功和失败此时都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