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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条码进入中国

条码 作者:张成海


第二章 条码进入中国

第一节 出口罐头事件

1978年,我国正式打开国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也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201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从355亿元提升至27.8万亿元,贸易规模扩大782倍,年均增速达18.6%。其中,出口总额从168亿元提高到15.3万亿元,增长914倍,年均增速为19.1%。这其中,条码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但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商品在出口时,却因为没有商品条码而引发了一系列难题。

1986年,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经销的罐头在联邦德国销售时,产品上因没有印刷商品条码而无法进入联邦德国的超市销售。外商要求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在其罐头产品上印刷条码,但当时我国尚未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还没有把国际标准条码技术引入中国。为了顺利出口,该公司不得不向联邦德国编码协会支付3.8万马克的一次性费用,用以申请注册联邦德国的商品条码。当产品上印刷获准使用的条码之后,罐头得以重新在该国市场销售。

而这个付出昂贵费用才申请到的码段,也只获准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此后每年还要根据销售额缴纳年度费用。

像这样的事件,在20世纪80年代并不是个例。当时,我国许多商品因为没有条码而不能出口,或者被外商以需要贴条码或重新包装为由,肆意压低价格。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一些商家纷纷致函我国有关企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印刷商品条码,否则将降低价格或拒绝接受这些商品。此时,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如果不在商品上面印刷条码,就无法进入国外正规市场销售,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我国尚未有一个组织对接国际标准条码技术,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条码以及如何印刷到产品上,企业不得而知。出口企业非常被动,只能被外商"牵着鼻子走",商品条码无疑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壁垒。

如果不尽快跟上国际步伐,中国制造的产品不能融入国际市场,将对中国国际竞争力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相应的编码组织,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兵临城下"的需求。

在成立一个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机构之前,了解并掌握这门技术至关重要。

我国条码技术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学习和跟踪世界先进技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高校、科研部门,甚至一些出口企业,开始把条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逐步提上议事日程。

就在"出口罐头事件"发生之前,已有一些从事信息分类编码工作的科研人员敏锐地发现,条码技术将对零售业的发展起到革命性的重大影响。他们认为,未来信息化对产品信息和分类的需求很可能从商品标识开始。于是,他们从一个课题开始了探索,艰难起步,也自此开创了我国条码发展的先河。

资料显示,1986年1月,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理论室在研究工作计划(1987—1988年)时,提出了一项任务——开展《条纹码研究》课题。其内容包括收集翻译有关资料、条纹码技术应用概况、条纹码的编制形式、条纹码识别技术以及如何在国内推广应用等。

1987年2月,理论室正式将《条纹码研究》课题上报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科研处,列入正式研究项目。而在"七五"规划中,又一个名为《编制条纹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课题被列为理论室的重点工作。1987年10月13日,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在制订"七五"后3年工作计划时,要求其于1990年提出该课题的研究报告。

1989年,研究所将《条码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内条码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条码专用设备调研、购置与调试》《条码质量检测研究》《条码印刷技术研究》《条码胶片制作技术研究》《条码术语》《通用商品条码标准》《全国统一书号标准》等课题和标准制定项目也列入计划。

上述资料也同时记录下短短3年内国内对条码称谓的变化。在条码技术的研究在我国刚起步的1986年和1987年,条码尚被译作"条纹码",对应国外在其应用之初的称谓"Bar Code"。在当时看来,"条纹码"的译法比较形象,也易为国内大众所认知,但与当时亚洲其他中文应用区域的翻译存在较大差别。而随后几年,即条码刚进入中国时,国内一些条码应用企业,包括一些条码研究人员开始称之为"条形码"。

条码的说法仍然有改进的空间,这种状况在GB/T 12905条码术语中得到体现。从1989年开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始起草《条码术语》国家标准,1991年"条码术语"标准发布之后,正式启用"条码"这一术语。以此标准的发布为标志,"条码"的概念开始正式取代"条形码"。随着应用的普及,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条码的概念已深入人心。

很多人对编码、条码、代码等概念有一些混淆。其实,编码是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一个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易被人或机器识别和处理的数字、符号、文字等的过程。简单地说,"编码"可以是一个动词,是指代为物品编制一个代码的过程;但当"编码"作为名词时,可以和"代码"混用。代码也可理解为信息编码,是作为事物(实体)唯一标识的一组有序字符组合,代码是人为确定的代表客观事物(实体)名称、属性或状态的符号或者是这些符号的组合。而条码是指由一组按特定规则排列的条和空及相应数据字符组成的符号。通俗地说,条码是一种图形化的信息代码,也是一种数据载体。

一个物品从标识到识别的过程,是从编码开始,即给这个物品赋予一个特有的代码,再用数据载体(如条码等)对代码进行表示,而数据载体本身具有可自动识别的功能,就可以通过机器将数据载体自动转化为代码,并关联出代码所指向的物品。

编码、代码、数据载体(如条码)关系

回到艰难的研究起步阶段,困难接踵而至。通过调研和课题的研究,国内应用条码的需求已经掌握清楚了,但要想实现应用、进行推广,首先就需要制作出质量合格的条码。国外当时已经有许多专用的条码制作设备,而我国尚未引进这些设备,当时刚走出校门的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先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条码符号再翻印"的办法,课题组一致认为该方案可行。但激光打印机是有了,配套软件怎么开发呢?经过讨论,课题组在研究编制条码激光打印软件时提出三个方案——自己编写、与有关单位协作、委托外单位编制。

我国条码事业创始人之一——时任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理论室主任的康树国回忆,课题组首先找了高校专业院系谈合作委托,可对方表示需要6 000元的开发经费。"这可难倒我们了!当时理论室根本拿不出来这笔经费。逼得我们只能自己开发,这个任务就落在了张成海身上。这项工作极具难度,虽然张成海学的不是计算机科学专业,但他非常刻苦且善于钻研,废寝忘食、加班加点,终于将这一重要课题研究成功,取得重要成果。"我国应用条码的第一本图书《在中国发现历史》就是用这种方法实现的。

这套软件在我国属于首创,通过使用这个方法,成功打印出了条码,解决了条码应用推广的燃眉之急。而我国条码工作初期的推广应用,也是靠这个方法——用软件通过激光打印机将条码打印出来,先放大再缩小,以减小误差,再用胶片将其制作成条码。

如今,原本只有四五个人的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理论室已经发展为本部拥有近200人、全国47个分支机构近3 000人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管理我国的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的重要职责,为物品编码事业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

在研究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些早期的应用也开始了对条码技术的探索。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普及,20世纪80年代末,条码技术在我国邮电、仓储、图书管理及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等领域开始得到初步应用。

在条码引进中国的初期阶段,政府积极引导,为条码在中国的大规模应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88年9月,为解决我国出口商品条码标识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国家科委、外交部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报告。

1988年12月28日,请示获批后,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1年4月,经外交部批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正式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对口联系GS1和国际上其他物品编码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的条码工作。最终,中国大陆商品获得以"690"开头的商品条码标识(现在690-699都为中国大陆前缀码),为我国开展商品条码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商品编码系统成员数量迅速增加。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早期工作人员

"到加入GS1的当年年底,我国已有600多家生产企业申请注册了厂商代码,1万余种商品印上了国际通用的条码标识。"采访中,康树国介绍,当时很多城市如北京、广州、沈阳、郑州等地也已开始计划在商店安装条码扫描设备。至此,我国商店的POS系统的建立拉开了帷幕,它标志着条码工作在我国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纵观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伊始,从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走向融入世界经济浪潮的新时代,开始参与到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在此期间,条码工作的艰难起步为打开外贸出口局面抢占了先机,解决了产品出口对条码的急需,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商品零售业开创了一个新纪元,为我国条码自动识别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EAN还是UPC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这些经济特区的创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生产、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此后,对外开放的地区逐渐扩大,1984年,我国采取在沿海开放多个城市的举措来扩大对外开放。至此,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新格局。

就在此时,由于中国企业出口的商品没有标识条码,在对外贸易中受到诸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贸易壁垒,给出口企业和外贸发展造成极大损失。这些早期的条码工作者们更是意识到出口企业对于条码技术的迫切需求和条码技术在国内具有的广阔应用前景。

1986年,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的领导和研究人员意识到,条码技术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便正式立项,开始跟踪研究条码技术,包括条码的基本原理、应用领域以及在先进国家的应用状况等方面。而这一重任首先落在了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理论室(以下简称"理论室")的肩上。

理论室就条码技术在我国应用前景问题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先后走访了商业部、物资部、轻工业部、交通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包装总公司、商研所、邮电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紧随调研其后的是一个个关于条码研究的课题被呈上了研究所的讨论会。对中国条码技术做出较早探索的团队随之诞生。

"当时,进行条码相关研究工作的有好几家单位,但我们没有停留在研究成果这个结果上,而是从一开始就将研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调研来了解国际、国内的需求,紧紧扣住应用。"康树国介绍。

理论室的研究人员通过调查研究还了解到,国际上进行条码管理的主要是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两大机构。当时,EAN的条码已经使用非常广泛。通过分析,他们一致认为:国内要想掌握条码、推广条码,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尤其是与EAN接轨。于是,争取加入EAN的想法在这时就已经有了。当时,EAN主要从事商品条码的标准制定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其会员来自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由EAN和各国的编码组织为全球制造商分配全球通用的厂商识别代码。我国的商品要走向世界,在我国成立相应的条码管理机构,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推广条码技术,为我国的商品分配国际通用的条码,迫在眉睫。有鉴于推广条码技术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理论室认为应首先成立我国的物品编码中心,并以中心的名义申请加入EAN编码组织。

1988年9月21日,时任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所长的易昌惠在部署机构调整时提出,理论室应尽快着手推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成立工作,并在获得批准后迅速申请加入EAN编码组织。

时任国家标准局副局长的李保国在《申请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请示》中批示:"从现在起就要就建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问题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更多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同年,在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的积极推动下,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国家科委、外交部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意义重大的请示报告——《申请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而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该《请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事实上,争取这几个部委同意提交该请示报告的过程非常不容易。当时,一没有专门机构,二没有专项经费,开拓者们凭借一腔热情和对条码未来发展的无限憧憬,骑自行车周转于各部委之间,多次协调,令其信服。当时,人们普遍对条码没有概念,这些早期开拓者们就苦口婆心地向相关人员做科普,讲解条码对国家经济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通过调研案例指出条码是目前国家所急需的。终于,在198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作为我国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产品电子代码与标识工作专门机构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此时,研究所终于完成了从研究到组织、协调、管理机构的蜕变。这些为我国物品编码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员们,则转换角色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后继续贡献力量。而理论室开展的早期研究,也已成为中国物品编码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这时,启动资金又成了一个新的难题。要推广条码应用,首先就要购置相关设备。但几十万元的资金在当时是一笔巨款,财政上没有这笔预算拨款。在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时任标准所所长的易昌惠顶着限期还款的压力向主管单位借款,还立下了"军令状"。好在,随着条码应用的顺利推广,这笔借款很快就还清了。而这一筹措资金的波折故事,也成了我国条码工作全面推广的转折点。

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之初,条码工作的早期规划就已经开始了。

1989年6月20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召开了一个可以记入我国条码工作发展史册的会议。会议议定,中心将在解决加入EAN编码组织和配齐设备的前提下,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出口商品标准化试点工作;5年内实现部分商品条码化;10年内实现全部出口商品条码化;同时在邮电、图书、运输、工业生产、仓储等系统初步推广应用条码技术。

其实,当时国际上存在以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为代表的北美地区的UPC码制,也存在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EAN)码制。两种码制的长度不一样,条码表现形式也有明显差距,更为重要的是,在应用的时候,某些POS机只能读取UPC条码,不能读取EAN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中国条码事业,对于刚刚起步的国内条码技术人员来说,是存在选择的。那么,无论是理论室,还是刚成立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都选择加入EAN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技术兼容性的考量。从技术内容来看,EAN和UPC两套系统都包含了对消费单元和储运单元的编码。位数的长度是一个核心的区别,EAN是13位,UPC则是12位。相比较而言,EAN的编码方式要简单一些,而UPC系统则存在诸如编码系统字符、消零压缩等技术内容,在一般人看来稍显复杂一些。所以,就当时的物品编码技术角度而言,13位的EAN编码是可以兼容12位的UPC编码的,反过来则不可以。

另外一个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已有用户的规模。截至1990年12月31日,全世界已经有145 000家公司通过各国或者地区的EAN编码组织加入到EAN系统中。EAN的会员已经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115 000家商店安装了条码扫描销售系统(POS系统),实现了商品自动化管理。日本已经拥有10多万家使用POS系统的商店,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法国、英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亚、芬兰、丹麦、挪威、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家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扫描商店。相比而言,UCC的用户仅限于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等地。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既是必然的,也是唯一的选择。也正是这一明确的目标,让萌芽中的中国条码事业从名称到体系都有了参照物。比如,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名称,就是参照EAN编码组织成员的名称确定的。当时,EAN编码组织的秘书长布内特很奇怪,还在函件里表达了这层意思——我们还没批准,怎么机构名字已经和我们的会员类似了呢?

时间回溯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末,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划,但当时我国尚未正式加入EAN。

在加入EAN的推进工作充满紧迫感的同时,我国应用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领域也走了一些弯路。

那时候,虽然很多出口商品已采用条码标志,满足了外贸出口的急需,增强了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内销商品的生产企业也开始申请使用条码标志,但总的来看,商品条码的普及率还很低,影响了国内商店自动化的发展。由于对条码技术缺乏认识,有些企业虽然已经申请了厂商代码,但条码的使用还停留在商品甚至仅在外贸商品采用条码标识,在库存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没有充分利用条码技术。条码标识的使用和质量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不符合规范的条码标识进入了流通领域,给扫描器的识读带来困难,导致出现外商退货的现象。

甚至还有些出口企业根据外商提出的要求,或直接使用了外商提供的商品条码,或者加入了别国的编码系统,一是付出的成本很高,二是影响了我国商品条码系统的建立。

当时社会上对条码的认知处在启蒙阶段,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条码的作用是什么。因此,宣传条码知识,加强条码技术培训,增强人们的条码意识,整顿我国使用条码技术的混乱局面,使条码这一新的信息技术能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已迫在眉睫。

第三节 从亮相法兰克福书展说起

从1949年开始,位于德国中部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每年秋季都会举办盛大的书展。至今,法兰克福书展已成为世界最大和最重要的图书贸易中心之一,是世界书业界的盛会,也被誉为"世界文化风向标"!每年会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7 000多家出版商和书商、30多万个新品种参展。可以说,法兰克福书展是出版社、跨国公司进一步塑造企业形象的大好时机。通过介绍和展示产品,可以获得新的消费者,寻找新的发行渠道,交流与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研,在展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而,中国每年都派团参加这一盛事。

经过多年耕耘,法兰克福书展也已成为中国图书出版界对外输出版权的主要媒介。而我国最早采用条码标识的商品也在此亮相。

1989年的秋季,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要到德国法兰克福参加书展,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刚成立不久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为其9类参展图书上印制了条码标识。由于当时没有制作条码的专用设备,我国自行研发的生成条码的软件就派上了用场,并借此完成了第一批标准条码标识的印制工作。

为了减少误差,工作人员必须先将条码图形放大后打印出来,然后缩小后再印制。这些条码不是直接印在书上的,而是打印之后用双面胶贴上去的。虽然制作中力求精益求精,但由于时间紧张,这一批条码没有使用胶印技术,而是使用了铅印技术,工艺相对有些粗糙。无论如何,这次亮相都是我国制作的条码第一次出现在国际市场,意义深远。

此后,随着一系列标准的出台,图书印刷的条码越来越精良,而其背后所承载的信息和意义也越来越重要。这对助力我国出版行业发展、推动出版物国际交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第一本印制条码的图书

1991年,我国首次颁布《中国标准书号条码》,规定了出版物使用的条码的代码结构、条码符号技术要求和印刷位置。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8年1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从实际应用角度来看,修订后的新标准规定了条码符号的标准尺寸,并具有一定放大系数。条码符号可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标准同时给出了放大系数主要尺寸对照表。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满足条码用户的需求,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按照放大系数为0.8的尺寸制作条码。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对条码符号质量参数及分级的认定,为条码质量检测工作提供了依据。

可以说,中国标准书号条码的使用,对出版业而言,除有助于图书出版、发行、经销、统计与库存控制等管理外,更便于出版物的国际交流;对图书馆等机构而言,可简化采购、征集、编目、流通、馆际互借等工作。

出版社、书商、经销商及图书馆可以依据中国标准书号条码,迅速有效地识别某书的版本及不同装帧形式,不论原书以何种文字书写,都可利用中国标准书号以电话传真或在线订购,并藉计算机操作处理,节省人力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2009年,由中国担当第61届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在此次创意主题为"让世界品味中国书香,让中国领略世界风采"的书展中,中国图书版权贸易输出达2 417项。而承办主宾国活动的公司,正是20年前第一次在图书上印制条码、带着寄托走出国门的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其实,中国最早应用条码的出版业,具备了条码发展历程中的典型特征。由国际交流需求催生而来的初次尝试,引发了行业特点与条码应用的深度耦合,监管部门随后出台系列标准,最后又反过来助推行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条码的作用就像一条贯穿生产流通每一个环节且必不可少的引线,在行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又"深藏功与名"。

条码在出版业的应用仅仅是其助力各行各业发展中的一个缩影。如果说,在我国条码事业艰难起步的过程中,作为最早采用条码标识的商品,法兰克福书展上亮相的图书在行业的国际交流上竖起了一座里程碑;那么,我国第一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则因及时申办了条码而把握住了国际贸易中的机会。

时间回到1989年,为了满足广大出口企业的需要,并为加入EAN创造必要的条件,为企业代办使用EAN条码和UPC条码的手续是我国条码事业的当务之急。1987年成立的"北京章光毛发再生精联合总厂",也就是"北京章光10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光101")的前身,成为中国第一个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且是第一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的采用条码标识的企业。

而这一切也要从法兰克福说起。"章光101"成立后其产品获得了国际奖项,进而得以进入海外市场。1990年4月,企业负责人在法国考察时发现,该厂生产的毛发再生产品虽然进入了国外市场,但却不能在超市销售。经过调查询问,他才发现,原因仅仅是因为该企业的产品上没有印制条码。当年5月,在法兰克福世界博览会上,其产品又因为没有使用产品条码而遭受外商冷落。

发现问题后,急于开拓国际市场的"章光101"企业负责人立即给国内同事发传真,要求企业赶快办理申请条码的相关手续。企业辗转找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后,急切地希望协商出一条解决印制条码问题的办法。

当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刚成立不久,尚未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但这种情况已在预料之中,讨论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给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由其出面直接与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联系,为该厂办理条码申请手续。于是,事情很快得到妥善解决。

1990年4月25日,布内特在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来的传真中提到"章光101"申请使用条码的事:"今早接到了'章光101'申请表。当我们收到相应的费用后,将立即寄给你们EAN制造商编号(注:即厂商识别代码)和《EAN规范》。"

至此,拥有国际通行"身份"条码的"章光101",从此走出国门,斩获了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的先机。而北京章光毛发再生精联合总厂成为第一个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也是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的第一个采用条码标识的企业。

其实,在199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前的一年时间里,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代办途径,有近百家企业拥有了商品条码。虽然这种代办方式解了燃眉之急,但并非长久之计。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加入EAN,企业通过代办途径办理申请条码的费用将相当昂贵。

为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也算了一笔账,据康树国回忆:"在当时,如果企业通过中心代办申请条码,那么申请一个制造商号需支付25万比利时法郎,折合750~800美元;汇美元的手续费为1%;电传费发往比利时80元(人民币),发往美国90元(人民币);快递费发往美国的120美元,发EAN130美元。"这个账单金额十分惊人,不仅当时我国大多数企业负担不起,还会给我国外汇造成巨大损失。绝对不能依靠这种方法在我国推广条码技术再次成为共识。

在与EAN接触过程中,工作人员们了解到一个"潜规则"。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有超过20家企业使用条码,EAN就会给与足够的重视,并会积极推动该国(地区)编码机构加入EAN,通过申请程序之后,EAN就会接纳该编码机构加入到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成为该组织的会员(Member Organization,MO)。

"其实,这一规则背后的原因还要从两大国际机构之间的竞争说起。据我们了解,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成立之后,一直面临着与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某种程度上的竞争关系,所以其一直在努力推进国际化进程,其中就包括吸纳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康树国回忆。

与此同时,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考虑是非常现实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总量逐年增加,外贸连年增长,中国如果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就意味着世界人口的1/6都纳入了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这对其发展来说,无疑是巨大成就和重大利好。

因而,在中国条码事业发展初期的几个里程碑式的"第一次"后,便是遍地开花似的铺展,加入EAN的进程也更进了一步!

第四节 加入EAN

我国物品编码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全国物品编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从最初服务我国产品出口,到服务商品流通,再到服务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和我国数字经济,一直跟随时代发展的步伐。而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无疑是其中浓墨重彩且具重要标志性的一笔。

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专门负责条码事务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尚未成立时,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以下简称"EAN",后更名为"GS1")就已列入了计划,但我国真正成功成为其一员,却是1991年的事了。几年间,过程极其艰难曲折,好在结局皆大欢喜。

事情还要从1988年说起。

1988年7月17日,当时的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理论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前身)派出康树国等同志,赴天津参加EAN秘书长布内特出席的条码技术讲座。理论室工作人员向布内特介绍了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的情况,提出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作为唯一的国家级编码机构,希望代表中国加入EAN。同时,他们还就加入EAN的条件、手续和费用、成员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布内特在这场交流中表示,如果中国在1988年的8月或9月之前提交申请,最快可于1989年1月获准加入。

说干就干!一切都紧锣密鼓且有序地进行着。1988年8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刚成立不久,就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准备与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申请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

按说,在获得了EAN秘书长首肯,并已做出了充足准备的情况下,加入EAN并非什么困难的事。因为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地区)要想全面推广条码技术,就必须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以取得分配厂商识别代码的权力。通常某个国家(地区)的编码机构申请加入EAN,只需该机构得到授权可以代表该国(地区),并有能力履行EAN成员组织的相关职责,且该国(地区)有推广条码技术的客观要求,EAN就能够接纳该机构加入。

为了进一步为加入EAN创造条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还积极帮助出口企业代办使用EAN条码和UPC条码的手续,希望尽快实现有20个以上的企业使用条码,以获得EAN对我国申请加入成为EAN成员组织的高度重视。

如前所述,代办手续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先由EAN总部把企业使用条码的申请表寄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再把企业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费用寄到EAN总部。之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再把EAN给企业分配的制造商识别码及有关资料寄送给企业。过程烦琐不说,费用还十分昂贵,但这种做法解决了我国产品外贸出口的燃眉之急,也为加入EAN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此外,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带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也多次前往外交部汇报请示,并组织与布内特在北京的正式会谈,通过多次交流,以及一系列具有诚意的准备工作,布内特也表达了对我国加入EAN的支持。

经过多方努力,1991年4月中旬,易昌惠一行参加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召开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年会。4月19日,经外交部批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成为正式成员组织。EAN总部立即把"690"开头的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标识分配给中国大陆,后来随着中国物品编码事业的发展壮大,EAN又陆续将"691"至"699"的前缀码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用。

至此,我国物品编码工作正式亮相世界编码舞台,一场汹涌澎湃的拓荒篇拉开了帷幕。

本章科普窗口

我们在国外销售产品时要用国外的条码吗?前缀码代表产品原产地吗?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身份证"具有国际通用性,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申请获得商品条码,均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用。商品条码有两种形式:UPC码和EAN码。UPC码由12位数字组成,EAN码为13位。UPC码的应用范围为美国和加拿大,EAN码则应用于全球其他国家及地区。原则上,已经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申请注册了商品条码的产品,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市场流通,无须再次申请条码,除非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其必须重新注册申请。

商品条码左起2~3位数字称为"前缀码",它仅反映商品条码的持有者是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而不表示产品的原产地。例如,在国内销售的条码为"300"开头的法国红酒,不一定是在法国生产的,也有可能是国内企业受法方委托在国内生产,而其包装上的条码是由委托方(法方)从法国编码组织申请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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