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生,1941年生于天津。196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先后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兼任北京市金融学会理事,全国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不考试课题委员。主要著作有:《比较银行法》、《现代金融通论》、《中央银行概述》、《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比较研究》等。安贺新,河北省丰南市人,1986年获河北财经学院商业经济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在读博士生。1986-2000年曾在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任教、讲授过企业管理和金融两个专业的多门课程,副教授职称。主要学术成果有《股票交易实务与股市分析》、《金融市场学导文》以及10余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李志强,1976年10月生于山东省孝义市,现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1998年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先后在《经济日报》、《金融时报》、《投资研究》、《财经》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本书分为三篇:上篇——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研究信用与信用制度内涵与外延、特点、功能,信用制度历史沿革及其对比,分析信用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工、负作用。阐述中国信用制度的建立、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表现、中国信用制度缺失的危害及其根源,论证信用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针对当前形势,预测未来,在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一个统一、公开、公平的现代信用制度。中篇——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微观分析、政府、企业和自然人是信用活动中的微观主体。微观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是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石。本篇运用国际上先进的计量分析方法(如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离散性概率分析等),分析微观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制度、信用风险量化制度、额度授信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组织制度。下篇——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宏观分析。也就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建立现代信用制度所需要的法律环境的建设、政策环境的建设和人文环境的建设进行深人分析。本篇首先突出分析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法律基础。分析信用、信用制度与法律的关系,现代信用制度的法律架构;中国加人WTO后信用法制调整和建设等。其次,现代信用制度的政策环境建设主要分析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政策环境,其中,根据一国的国情突出分析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职能的转换。并对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和以社会为主体的信用体系进行比较,提出中国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模式。再次,现代信用制度的人文环境建设,主要论述信用制度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如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本书从始至终贯彻诚信理念,以银行信用为主线,针对中国普遍存在信用缺矢的现状,以史为鉴,构建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区的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