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食货五四

宋会要辑稿 作者:清·徐松


诸州仓库天头原批:「食货二十七诸州仓库」。此标题据此而补。
太祖建隆四年七月,诏曰:「为国之计,足食是先。属年谷之丰登,顾仓储之流衍,苟暴凉之失节,即损坏以为虞。必资守土之臣,共体分忧之寄。应所在仓廪,并委长吏躬亲检校,勿令损恶。」
干德四年四月,诏曰:「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余(栗)[粟]及万硕、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掊纳民租掊:原作「倍」,据《长编》卷七改。,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乎 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功止绝。」
开宝四年正月,诏曰:「诸路州府买扑场院人员,访闻以所收课利擅贷于民,以规息利。有逋欠者,取其耕牛、家资以偿,或经官司理纳,追(禁)[索]科较,民甚苦之。自今所收课利钱,旋赴省库送纳,不得积留擅将出放。违者,当除籍,及决杖配隶。告者赏之。」
五年十月,诏:「州府场院官、粮料使并镇将,自今并三周年为满。」
八年七月,诏:「访闻近日多有闲人,或咤恐吓货豹,或为私下雠隙,妄生枝蔓。坚乞推穷,皆称察知偷谩、陈告出剩,遂致刑禁日有淹延。咤此告论,却成搅扰,宜行止绝,庶静(沿)[讼]庭。应诸路干当省司钱谷及买扑场务等,宜令自今年七月三日后,不许诸色人妄称已前偷谩,更有陈告。其场务委自省司提举课额,责在逐处监临官员等收附羡余。如有诈欺,必当重行朝典。如是诸色人违敕妄来陈告,并当劾罪重断。」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诏:「应买扑四场务人,自来多有增添,将家业抵当,及至得场务,主持额钱多,却不办其所役,纳家业又全不直元估价钱。盖是从初用幸,致有亏官。朕初嗣皇图,务求理本,唯思利物,不欲陷人。期远么之遵行,庶公私之共便。宜令三司,自今后只管认见定年额,更不添许长买朴。」
雍熙二年七月内,帝谓宰臣曰:「国家储蓄,最是急务,盖以备凶年,救人命么。昨者,江南数州微有灾旱,朕闻之,急遣使往彼分路赈贷。果闻不至流亡,兼无饿殍,亦无盗贼之患。苟无积粟,何救饥民 今天下数年已来,连岁丰稔,诸道州府见管斛,虑主者弛慢,或致损败。可严为戒励。」乃诏曰:「邦家所切,储蓄是资,所以防水旱之为灾,救生灵之缺食。稍有饥荒之患,便行赈贷之恩,免致流亡。式彰勤恤,济民惠物,何以功兹 今天下虽屡丰穰,颇多贮积,官吏或失于提点,储廪则至于损伤。不唯陷主掌之人员,兼亦 朝廷之计度。宜行告谕,用警咤循。应天下州郡、军、监见管诸色粮,宜令逐路转运司与逐州知州、通判及军监官吏并当职人吏等,(掌)[常]切提举仓司,不得非理损恶官物。其计度支用外,积数多处,并仰许法变换,或作时价出粜,或借贷与民充食。或有水路处,即般运赴京及军马

屯驻之处并餐驿大路。违者,等第科罪,虽去官,犹论如律。」
四年六月,诏:「两京及诸道州府场院、库院少欠钱物,不得别将出剩物色充折,一依元欠色额数目催填。」
淳化五年四月,诏:「仓场库务,国家为经费之源,主守监临,给纳有(运)[连],坐之典。傥监主绝侵欺之幸,则钱谷无失陷之由。爰自近年,颇多积欠,既难催督,遂有均摊。本咤主者自作弊端,致及旁人俱成困苦。言念于此,弥动衋伤。特行恤隐之恩,别下惟新之令。永思遵守,无渎宪章。今后诸场务欠折人,更不于元差干系官典及房亲人处均摊,只责在监官及生掌人等。自前所欠钱物四十五万余贯硕斤两,悉蠲放焉。」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诏:「诸路场务通欠官物路:原无,据《长编》卷四三补。,令主典备偿者,监临官非同为欺隐,勿令填纳。」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宣示王旦等:「省司近日责罚诸州亏少课利,条法稍严,若尔则率之于民,日益增峻。可特降语示:今后逐年比较场务去处,如内有界分得替,零月或有亏少,更不比较责罚。并以租额全年立定分数比较,如有亏少,许将前界出剩拨填外,更有亏少,即依编 将多补少,就轻依条施行。」
五年闰十月,诏:「诸州衙前有缘官中差遣欠折至没入庄产者,十五年内许其亲的子娉、同居骨肉收赎。」初,大中祥符三年六月 :「场务欠折人,籍其产者,(计)[许]其家收赎。」至是,华州民王先状诉父顺以官遣市牛不如式,没其庄产。州以元条止云场务事,从申覆,且命三司定夺。故有是命。
六年三月,诏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等,不得令士宦之家该荫赎人主掌。其合该赎金及疾耄者,即以次家长代之。先是,陈留县民田用之、卢昭一争夺酒务,用之父见任幕职父:原无,据《长编》卷八○补。,昭一身为试秩昭:原作「照」,据《长编》卷八○改。,咤条约焉。
十一月三日,帝谓王旦等:「言事者云:江淮大稔,所在积稻粟,仓庾不能贮。」旦等请下州郡与葺廪舍,帝曰:「近闻民间粒食愈贱,可依例增价收籴,以惠农民。」仍令所在州军,除上供外,常积三年储。马知节言:「江淮卑湿,囷仓必作地梁方免麋。」旦言:「廪庾并委转运司规画创造,上供、收籴,依例施行。」帝然之。
十五日,令诸州仓场,所纳旁钞,自今证验讫,具斤数送军资库。每经三年一定价,鬻钱入官,不得妄有费用,违者坐之。初,景德二年 :「逐年贮积,以备检会。」至是,河北转运司言:「贮积既么,多即麋坏,而检会之际,第用帐历。请悉出市于人。」三司总括天下之数,且请上周岁即鬻之。故有是命。
九年七月,令保州徙监草场使臣廨舍于场外。以烟蹑密迩,谨火患么。
天禧二年三月,河东转运使言:「并、潞州仓,元支剩五千斛及复欠四千斛。昨准大中祥符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给支三年以下欠数者、偿纳半年以上者,咸释之。切以此辈仰恃明诏,别有欺弊,

已移牒梗究偿纳。臣所部州郡,积粟皆三五年,此若不行,弊必滋长。望特定条制。」三司言:「至道元年五月十七日敕:『诸州受纳斛收到剩数,支绝日,除雀鼠耗外,欠者偿官。』今请祥符八年以前用至道敕,八年以后用新敕。其每岁纳粟,正收省耗,着于籍。岁除雀鼠耗外,三年已下,咸令偿纳;已上,于剩数更免什之三;五年已上,免什之五;七年已上,免什之七。(起)[乞]今后受纳界分少剩,并如今奏。」从之。
三年四月,左班殿直阁门祗候任中立言:「沿边诸处粮草,逐处虽有专监使臣,每至支散月粮及口食,管勾不逮。欲乞今后诸处只就彼令职官与使臣同监,仍以一员,依在京例监支认筹。以此递相觉察,可绝欺弊。」从之。
四年八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吕夷简言:「沿边州军寨仓、草场(坊)[防]护粮草,如稍 违,监官、人吏大理寺并断斩刑,及违制奏裁,望别定沿边刑名。」诏法寺详定以闻。
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寔,请于泗州转般仓侧隙地量盖仓敖三五百间。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淮南、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方仲荀等言:「真、楚、泗州转般仓监官,今后收到出剩,不得批上历子,理为劳绩。江、浙州军,多装发热解,乞依真、楚、泗州例支装发。沿江巡检排岸司多有勾索纲运、邀难住滞,乞行止绝。并淮南、两浙州军和籴场监官内,有籴下麤弱斛,不任上供,乞勘逐,理纳价钱。」并从之。又言:「舒、庐等十三州军,逐年和籴斛,乞只于真、楚、泗州就近收籴之。」帝令三司与仲荀同共相度闻奏。
三年八月,三司言:「京东转运司言:『辖下诸州军乡村酒务户数不少,每至年满,有人承买,内有于年额钱外(上)[止]是添长到些小钱数,紊繁行遣。欲乞自今乡村酒务年满,有人添钱承买勾当,候本州岛官吏保明到诣实事状,只委自当司勘会体量,合功添课利尽数并出办得及,不至亏欠。如得诣实,依旧例一面指挥本州岛交割干当。』省司今相度,欲下逐路转运司,据州军县镇乡村道店并自来人户相承买扑去处,如勾当年限已满,有人承替,或添长课利百贯以上,并委自逐州府官吏体量,及检详前后所降宣敕条贯,具诣实状申转运使,候到勘会诣实,即差替勾当。」从之。
四年正月三日,[三司]言:「近敕逐路转运司相度辖州军(外)[乡]镇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额不及千贯至五百贯以下处,许依陕西转运司擘画体例施行,具有无妨碍诣实事状申奏。内河东转运司相度别无妨碍;广南西、荆湖南北、梓州、江南东西、河北、两浙路转运司相度到事理,除乞依旧施行外,有利州、夔州路转运司相度到辖下州军管界镇务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额不及千贯至五百贯已下处,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别无妨碍。省司看详,欲依

逐路转运司所陈事理施行。」从之。
七年七月,臣僚上言:「窃见陕西沿边州军镇寨草场积迭万数不少。先降宣命,专委逐处当职官吏差人,据所纳草积上并须厚使泥盖护。近年已来,多不依稞,致昨来镇戎军彭阳城天圣寨烧却草场,停替使臣。伏望委自转运使,令辖下去处厚使泥盖护草积,贵不引惹火烛,免 边上支食,及不致当职官吏、军人陷于刑宪。仍仰转运司每年检举施行。」从之。
《编敕》:诸处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 九月,臣僚言:「伏(降)[将]一半纳官外,其余并于仓场内置柜封锁。凡有支破,监官与知州、通判同上文历,其县镇逐旋具支破数目申州,候纳罢日磨勘,具帐申奏。并税仓支遣斛漏底如不少欠,元收出剩亦不破雀鼠耗,及无损恶官物,其支使不尽头子钱,不以三年内外,并将一半纳官,余一半支与专副。若是元收出剩斛支遣漏底却有少欠,及破雀鼠耗,损恶官物具亦不破雀鼠耗,存留头子钱更不支与专副,并送纳入官。天下所收头子钱,贯万浩瀚,其仓场纳罢,只将一半纳官,内一半逐州官吏皆依旧来体例支遣。但有名目破使去处,即便使用。又缘元敕,候仓场漏底不破雀鼠耗,许将一半支与专副。其仓场漏底,实见少有不破雀鼠耗者,以此天下一半头子钱,多是逐州依例咤循破用。今乞每年所收头子官钱,除合给与铺衬纸笔仓直钱外,并乞一齐收纳入官,更不存留封锁。如此,则拘辖官钱不至枉用。」诏:「诸处仓场所收头子钱纳官外,内有合行支使者,并依先降条贯明上文历支使,不得妄作名目枉有破用。如敢(固)[故]违,并当劾罪严断。」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诸仓库所收课利钱钞数,封送本县。若受纳别州支移官物,每季逐州县所纳数对历开项,具状二本,并实封钞申本州岛。内一状留充案,一状出内引关子与钞同封,递送支移处。其逐处收领点对讫,登时缴回关子照会。以上候都大数足,本仓库出给收附申州,亦依旧封送里私取领,收附并给。违者,各杖一百。诸务场所收课利,除县寨合截留外,并于军资库送纳。其在州钱数,多者即次日,少者即五日一纳。外县镇寨次月上旬,里外买扑场务次月内并纳。若支移折变往别州,三百里外即许每季一纳,仍限次季内纳足。违者,各杖六十。其官监场务,仍置州印历,随钱取库务监官往来通押买扑。在州官监酒课利钱,并五日一纳。」从编敕所定么。
十年九月四日,诏:「诸河仓纳粟,至次年支给,一硕破耗一升,岁功一升,至八升止。」
元丰元年闰正月九日,赐度僧牒百道,付河北东路转运司买材木,应副大名府、澶州修仓。
八月十六日,诏京

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县城仓库,并给省钱。」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以( )[瀛]、定、滑州拟修盛贮封桩粮斛仓屋图,每州两库修盖,付专切措置河北籴便司周辅差官往彼,度所宜建置处以闻。」
九月二十七日,权(拨)[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河北东西路体量安抚蹇周辅,乞就西山采斫木植修盖北京等处仓敖等。从之。仍命周辅经画提举。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措置河北籴便司言:「准朝旨,于( )[瀛]、定二州修仓六所,先后给度僧牒千五百道,其钱已尽用,乞增给。」诏给一千。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访闻诸路灾伤州军,缘仓库蓄积不广,致支散诸军月粮口食等多以情愿坐仓为名,又支价钱低小,致食用不足,咤兹逃窜饿殍,恐寖么聚为盗贼。自今支散月(量)[粮]等,须是斟量食用丰足之外,方许将有余情愿坐仓,依见和籴价支钱。所属官司即不得顺从,承望抑胁。如有违,并科违制之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及令户部立法闻奏。」
徽宗大蹑元年十一月五日,陕西路转运副使薛嗣昌言:「泾原见准诏,就镇戎军、平夏城、通陕寨、西安州四处营建都仓草场,欲乞赐名额。」诏:「都仓可赐平夏城曰『裕豹』,镇戎曰『裕国』,通陕曰『裕兵』,西安曰『裕边』。」
三年六月二十日,诏:「内外诸司库务仓场等受给支遣官物,法禁 缓,为缘监官(荀)[苟]简失职,姑息当直兵级请手书押旁历文钞,搀先给纳,专典库级咤而窥视生弊。熙丰推行仓法,可令刑部取索看详,若有未尽未便,重行删修,行下应副受给官司系行仓法处,明行晓谕禁止。」
四年十二月九日,诏:「日近诸仓月给军粮,多有减 ,监视地(而)[面]官不切躬亲检察。仰司农寺检具条制,申饬施行。如有违犯,官员重行黜责,吏人决配千里。」
政和元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库日粮口食,虽食用有余,不取情愿而抑令坐仓收籴者,徒二年。」以臣僚乞严立抑弊之罪,复坐仓之法。若果是食用之余,情愿依实值价使以见钱给之,咤亦可行,但须(愿)[严]立抑勒条法。故复立此条。
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军资库系通判提举,欲令通判置籍拘辖外,县、镇、寨关报起发钱物月日,验钞勾销点勘。违滞失陷,县置簿,先抄上起发钱物月日,报通判状,候获钞点勘钩销。」从之。同日,臣僚言:「州县仓库钱谷出入,系于簿历,其名数不一,各有司属,总而检察,并在本州岛。元符令:『诸官司置都簿,五年一易,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其有增损,次日报都簿司除附。』仓(军)[库],比臣访闻诸州军多不曾依上条置都簿司,致钱谷簿历增减隐匿,无所关防。望特诏诸路漕司检举诏条,督责施行。」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日,臣僚言:「麟州路州军支给请军月粮,许走马承受亲临,或委将副都监往

彼,于已请出月粮内,取一二合附递进呈。切详朝廷取进粮样,以防巧伪,恐其弗堪,不足以充军食。缘并边州军住营指挥少,驻泊人兵多,旬请口食米,未闻封样。欲于『月粮』字下添入『口食』二字,候月终,类聚附递进呈。」诏依奏。诸路准此,合宣旨仓库立法。
三年闰四月三日,诏诸监仓门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待差。以尚书省言「诸州监仓门官差出全无正官在仓,虽有权官,于受给不得专」故么。
四年八月十七日,京畿提点刑狱公事林箎言:「诸州县仓屋损坏,公吏喜于作幸,漕司惮于应副。伏见省仓之法,以收息五厘桩充修补之用。欲应仓屋以本仓盘量到出剩十分桩一分,如省房收息之法,专充修仓之用,庶使天下仓庾常功修饬,无复侵切腐蠹之患。」从之。
五年四月十八日,臣僚上言:「高阳关路诸州军仓敖内,沧州宝嘉仓白米经今十年,别无损烂,受纳官周志行显见用心;保定军省仓白米,均籴未及二年,已多腐烂,监籴官赵升之显见受纳湿恶。」诏志行特循一资,升之特降一资。
同日,诏河间府丰利、广富仓检计合用钱数,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令吴玠措置修葺。以臣僚言「河间府控扼冲要之地,兵屯既众,丰利、广富两仓二千余间,经三十五年。乞就近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或借支盐息钱,充修仓支用,令变转回易,分限拨还」故么。
十一月十五日,陕西路转运使席贡言:「续降政和令,诸仓监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许差出。其诸州军资库监官,与监仓职事无异。欲今后并不许差出,责令专一管出纳。」从之。
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封桩钱将以待非常之用。御笔论论:疑当作「谕」。,从户部请么。
八年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州县仓库受纳籴买,国用所系。永静军纵令揽纳麤恶税斛八万余硕,略行估剥亏官钱三万缗,却于揽纳户处贱籴黄米入公使库,偿以淡酒。又令纳仓献送遣利钱数百缗,复以酒持送仓官,虽知州但以不知情赎金,而麤恶损折之物无缘偿足。切虑此类尚多,欲乞应总领豹用监司巡历所至,检察违戾者奏劾。」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十三日,诏:「滨州南、北两仓五百余间敖屋,例皆 漏。见收贮措置籴便司斛不少,仰措置籴便司于所收二分头子钱内,支拨见钱五千贯,付知、通修葺,候毕工日,令廉访使者点检保奏。」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所在军粮窘缺,支散不时,又多麤恶,致汝州、安肃军、雄州、广信军、兴仁府兵士作闹。又拱州出(戌)[戍]雄州兵士例皆赤露,并无衣装,只咤(依)[衣]粮大段阙绝。除已重作施行外,可令尚书省严行约束诸路漕臣,应合支军兵衣粮,并如期给散。仍不得夹糠 及用麤色折兑。如敢违戾,重行贬

窜,不以去官赦原。」
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言:「勘会收支官物,州县官司则凭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凭帐状,而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簿历内又与仓库见在不同,至有帐尾见在钱物一二十万,而历与库内全无见在。攒造驱磨申奏,徒为无用之空文。除诸司封桩钱物已降指挥委常平司官取索驱磨外,其非封桩钱物,欲令所属监司委诸州通判遍诣本州岛及管下仓场库务,将帐检及逐处赤历文簿,取见在官物实数,于勾院置簿拘籍。」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诸路漕司据营营驻泊厩禁军未支军粮营营:疑有误。,疾速应数按月支给,不得循习旧弊,及坐仓虚称官买量给钱价。违者,重行窜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自崇宁以来,州县仓库受纳税赋,务功 量,以图出剩,东南六路为甚,其弊本于补发纲运斛额外增数。可除岁额上供数外,其每年认起补发额斛,并权住罢。」
十一月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言:「尚书省札子:『依黄潜厚所乞,下诸路守臣监司,各尽臣子之心,计置轻赍金帛,差官管押前去行在交纳,共济国用。』今 刷到军资库见在未起夏税疋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诏:「军资库物,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岛本路军兵衣赐。诸路依此。」
二年二月十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言:「近年以来,诸州受纳官与专斗作弊,公然受纳湿恶伪滥之物;或年月深远,不曾依条兑换,将不堪斛盛贮别敖,专充军粮,兑留好米,支见任官月粮。欲乞今后在仓应受粮斛,不得分别官员、军兵,并令一敖收支。内有大段损(外)[坏]全不堪支遣,即勒元受纳官备偿。仍许监司出巡检察。」从之。仍坐条行下。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金人及盗贼经由州县内有烧□系官屋宇等处,除城池、仓库外,余并未得兴修,以宽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仍令监司按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赦并同。
三年九月十六日,诏诸路漕、运司差官根刷到诸路钱物,见于别库寄收,并以后州县起到钱物,并须管依法于军资库桩收。如违及不经勘旁支给,官窜岭南,人吏决配,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免。
绍兴十一年七月七日,诏:「镇江府起盖仓屋二百间,计其费不下十数余万缗。方此农务之时,遽有追呼之扰。特令有司措置,不须修盖。」以臣僚言「诸县奉行,鸠集夫匠般运木植,劳民」故么。
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豹赋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广么。今州县大抵皆自立名色,别置文历,移彼作此,蓄为私帑,轻费妄用,逾越法制,莫可谷察。虽上供成数,犹有

阙遗。其余失陷、隐漏,漫不功省。欲乞应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尽入军资库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归于官;官之用,悉应于法。则虽不功赋,而用自足。」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场务府库所管专、副、库、搯,多自将钱物移易侵欺盗用。其监临官吏,漫不功省。已降指挥,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本犯人,止系杖罪;或不至徒二年之人、不觉察官吏,亦科徒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言:「切见州县凡输纳豹物,不实时入库,而有所谓『到廊』;凡支出豹物,不实时出库,而有所谓『外支』。故专、库等人,致有侵欺擅用。欲望督责监司、守臣觉察,杜绝『到廊』、『外支』之弊。」诏令户部施行。
十一月十三日,诏省合州转般仓。从四川诸州总领钱粮所请么。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切见场务府库专、副、库、搯盗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推原其情,若赃物数多,犯人罪抵极刑,或至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罪,不为过矣。然其间有犯人罪不至徒,而监临官吏亦处徒刑,则不觉察之罪,乃重于自犯。欲望令有司于续降指挥内,『官吏不觉察徒二年』字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诏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刑部言:「今看详,欲依臣僚奏请,所犯罪轻、刑名不至徒二年之人,其觉察官吏,并与所犯人同罪,依条断遣。」从之。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知滁州魏安行言:「顷岁广德军受纳,常用平斛,令人户自 ,田野垦辟,仓廪充盈。及滁州亦用平斛,民间乐耕。见今州仓已有三年之储,傥圣慈以前件平斛或可行用,乞先自两淮始。」诏令户部措置。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司员外郎、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言:「诸路州军钱物,并合隶军资库。近年以来,州军多将拘到钱物别置库眼,赤历拘收,以为羡余之献、公库之用。乞令逐路转运司,将创置库眼去处废罢,其钱物,拨并入军资库。今后州军辄敢仍前别置库眼者,以违制论。仍放罢监司。知而不纠者,与同罪,并许人告。」从之。
八月十七日,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豹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逢汝霖言:「州县受纳人户租税米斛,取耗唯恐不多,前后累降约束非不严备,然终不能过绝者,其说以谓赡养官吏军兵悉出于此。就使如其说,(以)[已]犯禁纲,而近年又复辄将在仓米斛出粜,收其价直,以资妄用,此殊可骇。若军期急阙,犹当申稞,苟为不然,其可擅乎 乞特降处分,应州县系省米斛,不得擅粜。如委困阙乏,事须出粜,即具咤依申转运司,待报施行。仍令转运司核实,申户部照会,庶不致重困民力,轻耗国计。」从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切见川、广、荆湖般运粮斛钱物至行在者,经涉江湖,道里遥远。既入浙河,又有守闸阻浅

之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者二十五里,近者十五里,正川、广、江、湖舟楫经从之地。若于此置转般仓,下卸川、广、江、湖漕运之物,及支拨四向旁近州县不通水路物斛,及省并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于此受纳,实为利便。又访闻银林、邓步中间陆路旧曾开通,见有堰闸沟港遗迹,可考问其所废之咤,则谓宣州境内地高,每遇水涨,则无以防遏为害。只当量留最高处三二里间不必开通,以为置仓之基,则于般运尤易。」诏:「并令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兼权知鼎州魏震言:「郡县所收豹用,窠名不一,而出纳之谨,监专之外,实赖库子。库子入役,自有专条,既责其产业,又责其保任,盖先虑其失陷。然小人虑不及远,志意易盈,轻视钱货仅若泥沙,已败之后,失陷之数于是从而锻炼、抑勒逐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至数十缗。凡有仇雠,必被攀纠,逐使平民无处控诉。今相度,诸州县库子,欲以一年为界更替,不致深根固蒂,公然侵欺。既以保全库子之家,且免滥及无辜之人。」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七月四日,诏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江州、荆南、襄阳府大军仓库,并听逐处守臣检察。如有违戾事件,并申总领所劾治。先是,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其逐处监官,州府不敢何问,不能不生奸弊。」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月希言:「乞依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任满推赏。」户部下司农寺指定,欲依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攒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功,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乃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 之弊,

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依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廓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添造仓敖。」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则快而易进下水:原缺,据文意补。。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苦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上水则急切难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敖一所,其无[为]军仓敖,更不修盖天头原批:「淳熙以下缺,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场


炭场附增钱市炭抽税箔场麦 场事材场退材场草料场杂卖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炭场

炭场
【宋会要】
三炭场,在京,掌年额税炭、木炭,供内外之用。京西二场,分南、北,南场在大通门外,北场在开远门外;城南一场,在安上门外天马坊。并以受纳四十万秤为一界。监官二人,支遣及半,即从上发遣一人归三班。新置炭场,在敦教坊,所掌与上并同。
真宗天禧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卖炭场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时为候。」初,官以五鼓开场,又限以一秤,贫民趍走寒路,又钱资不充,多虚往者,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三年六月,诏:「自今应三炭场监官、专、副,并二年一替,依旧守给支遣。如一界支见数破一十万秤,其监官二员内,先发遣一员归班,只留一员守给管认结绝。其归班使臣,理作重难,与住程差遣一次。所留守给使臣,候得代,结绝官物别无侵欺少欠,即优与家便差遣。仍增逐人每月食直钱作六千。」
六年八月,三司言:「三炭场监官,欲乞自今二年一替,交与本场见受纳界分出令元旧专、副、秤子认数。守给监官,递相交割印记,发遣旧界使臣归班。」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三司言:「提点仓场所勘会城南新置抽税炭场,城南、城西税炭场共三场,给纳柴炭万数浩瀚,其监官多差初三班,未曾历任,并年高昏昧,有过犯,或军班并押纲军大将、吏人等出职使臣,致事不整齐。欲乞逐场添差文官各一员,与使臣同管。自来每场合差使臣二员,乞减其一,仍下审官院选差合入知县或第二任资序有举主廉干京朝官一员,三班院选差使臣一员,须有举主历任无过犯。若是军班等出职,不至年高昏昧,有举主无过犯者,亦听。仍截年月立界交割,及乞比类见今诸仓界监官条例,与理资任支破添给。」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户房今欲立定应三炭场逐界监官、文资使臣各一员,今后并委审官东院、三班院选亲民资序人,许于第二任监当人内选差使臣,每月添支钱十千。当直剩员六人,候本界纳足日,令提点仓场所探减一员,只留守支,并三年理为一任,五年以上理为两任。其减罢人,如及二年以上,理一任。京朝官仍与先次,使臣免短使并近地差遣;不及二年,并与近地差遣,仍理元到院月日。」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城南并新置炭场,自来受纳石塘河纲炭,并支遣抽税,系提点仓场所管辖。石唐河纲运既以废罢,年计炭数纳税,又从本司管认抽税。官炭与商税事体一般,合隶本司,别无干系提点仓场所事节。欲乞拨隶本司管辖,监官仍从奉举。」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增钱市炭

增钱市炭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诏:「饶州岁市炭,秤为十,自今秤增三钱。」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抽税箔场

抽税箔场
【宋会要】

京东抽税箔场,在崇善坊,建隆元年置。掌抽筭汴河、惠民河商贩 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内三班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麦 『HTK』埸

麦 『HTK』埸


场在嘉庆坊,掌受京畿诸县夏租 ,以三班人监。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麦 场今后支遣破万,交与下次界分,内凭由各认界分,开坐已支未支数目,收掠入帐结绝。」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事材场

事材场
【宋会要】

事材场,太平兴国七年置,在开仁坊堂。度材朴斲,以给营缮。以诸司使、副使、合门祗候、内侍四人监,领匠一千六百五十三人、杂役三百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退材场

退材场
退材场,掌授京城内外废退材木,抡择以给营造、什器及樵薪之用。太平兴国七年置,景德三年省。(盖)[监]官令事材场兼掌。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诏事材场八作司匠每月给假一日请粮。
淳化四年十月,诏事材场木 每月一散工匠。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诏事材埸杂役军士不得差诸处占役。如传宣指抽者,再令本场相度,功毕立便抽归。
天禧三年,三司言:「事材场最处重难,其专、副每月请给直钱二千。欲据本场见勾当并今后新旧专、副,乞支与三千。得替日,(后)[复]依旧例支,次第等候守给支遣漏底,勘会别无少欠官物,即与见职名上与转一资。」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诏:「事材场自今诸处抽差人匠外役,并令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工匠相兼品配差拨,更不得定名抽取。」
七年十月,提举司言:「西造舡务人匠,自停废修舡场,即今人匠拨入事材场,相兼事造熟材。如打造舟舡,本场依例供应。见今名籍、请受,并属步军司,其逐日差使工役去处,却系事材场。欲乞割属本场管系,只以见管人数名目为额差使,更不属步军司管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草料场

草料场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斛、草料浩澣。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弊。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草场、省仓草料场火禁,并依皇城法。
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草料场监门官任满,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本场监官减半推赏;武臣依四年法比折。」以本场援省仓例申请,司农寺寻行下南、北东仓取会。据逐处申,监官任满,减三年磨勘;监门官任内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监官减半推赏。」今来草料场所申监门官乞推赏,即未有立定推赏指挥。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诸军官马合支干草月分,可令户部自二十六年为始,就行在草场全支本色,更不折钱。」
孝宗干道九年六月十四日,户部言:「行在草料场专、副,系主持给纳官物事务稍劳,遇有阙日,从本部下临安府,将籍定正额衙前从本部点差上名人前云执役,依例支破请给,以二年为界。界满无绾系遗阙,与减一年磨勘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杂卖场

杂卖场
【宋会要】

杂卖场,旧在利仁坊,后徙崇明门外。掌受内外币余之物币:原作「弊」,据《宋史》卷一六五改。,以出货之。景德四年置。又雍熙四年置积尺剜子库,掌收裁造院余帛,计置以备准折之用,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臣。掌库八人。
真宗景德四年五月,诏:杂卖场拨纳到折支布帛,别立帐,申三司。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诏:杂卖场得替监官、专、副,支一季宿直钱。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三月,三司言:「杂卖场每季共申文帐三道,内出卖帐官物万数,最为繁多,名件细碎,每道净案六十余纸,自来攒写费功,逐界五七年间方始结绝。欲望自今止令开说名色、都数,逐件大小、轻重如都项内已见,即更不重复开说。每道约减二千余纸,庶易为写造,早待文帐入省。」从之。
天圣三年十二月,三司言:「杂卖场言:『出卖官物,逐年课利元额五万贯,内二万五千六百贯割属榷货承认卖茶钱外,余二万四千四百贯,系当场趁办。缘累界递相交割,在场物色多是积压,少人承买,必至年终有亏课利。』省司勘会:本场出卖物色内,诸州军赃罚户绝闲杂物色已不起发赴京。经拣库元管火烧物帛,已交拨出卖、支遣了毕。本场元额钱,欲自今后更不充额比较,见管合系折支物色,即充折支给遣。今后诸处纳到合系出卖物色,即令依例出卖,收钱纳官。」从之
嘉佑三年三

月,诏禁中所降物帛送杂卖场。令三司判官一员监勒平估之。缺得缺人户。
神宗熙宁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言:「前勾当在京杂卖场王餐乞废罢本场,又内香药西库并归杂卖场。看详内香药西库难以并罢外,缘近准朝旨,三司与市易务上界相通物货。上界已迁过永丰仓,敖屋倍多,可以盛贮。凡卖官物,皆合拨入本务。两界诸处闲杂物色,专有编估官员。其合充官用者,自可令诸处请拨;合充折支者,亦合依茶布之类各就本库务请领,岂须更般赴杂卖场,然后支给 既置编估官,即今后无复更似日前广有积滞物色。其杂卖场,委实可以废罢。」从之。
十月,诏复置杂卖场。从三司所请么。
高宗绍兴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杂卖场置交跚历,应有诸处官物,当官对历交点,方得出卖。若辄敢截留关借出外,并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杂卖场专典,半年一历。所有合造帐籍,半年一易。合用行遣纸扎,每月降帖左藏东库支给。」
同日,诏杂卖场依左藏库见出卖香等体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充杂支使用,仍置历收支。如有剩数,上、下半年终,赴左藏库送纳。
同日,诏杂卖场依榷货务例,顾人串省陌钱,每贯支钱六文;已交跚官物,每一百斤支脚钱八十文省,般担钱至左藏库送纳,每贯支长短脚钱三文足,并于头子钱内支破。
同日,诏杂卖场监官差破白直兵士四人,下步军司差拨。
同日,[诏]杂卖场监

官添给食钱四十贯文,于收到头子钱支给。
六月二十日,诏杂卖场置专知官、手分各一名,库子二名,秤子一名。内专知官,以三年为界,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文,食钱每月二百文。踏逐曾经库务校、副尉小使臣内指名差取,与理为合入资任。界终无旷阙、官物无少欠,与减三年磨勘。手分募充,每月料钱一十二贯文、每日食钱二百文。秤子、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文、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其钱,除本场已收头子钱外,每贯更收市例钱五文足,相兼充吏禄。先是,专吏皆左藏库差拨,半年一替,本场以为不便,故有是命。
同日,诏杂卖场巡防兵士,令临安府更差一十人,共二十一人。从本场请么。
二十四日,诏杂卖场置打套所,令本场官吏一就置局管干,以『打套杂货场』为名,逐旋于榷货务、左藏库(阙)[关]拨。旧管香药、杂物,赴场编估。旧来编估、打套,系专置打套所,及杂物系专置编估局品搭、编打成套,逐处桩管,榷货务隔手投下文钞,关报逐处支给。今户部有请,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编估打套局今后行众逐旋供刺增减名件价数,委自杂卖场官审实,限当日实封,申太府寺。本寺画时实封,备申户部尚书厅随宜增减。如有减价,即申尚书省、总制司,候指挥添价。一面行□增减出卖。」
同日,诏:「客人□请香药等套欲出外路贩卖者,照引与免出门并沿路商税。如敢夹带不系套内官物者,依匿税法功二等。」
六年八月十五日,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依文思院提辖官体例。


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杂卖场监官,依杂买务官每月食钱二十贯文,添支一十五贯文,第四等折食钱三十二贯五百文。」从本场监官王植之请么。
十一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刘彦昭,任内收趁钱三十一万四千余贯,减二年磨勘。」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官,依文思院提辖官申降到绍兴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许计日推赏。」从提辖官王约之请么。
十年六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王植,任内收趁钱五十一万八千九百余贯,减三年磨勘。」
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权手分阙,改为正额,通建康府,本场共二名为额;添置书手一名,通建康府,本场共三名为额。令本场并依见行条例,踏逐召募一次,各理到场月日先后,俟排节次。如日后有阙及专知官界满,许将建康府并行在本场头名手分,依次第迁补,充专知官。以三年界满、通役二十年无遗阙,依祗候库与进义副尉发遣赴都官,以次分手,依名次递迁。」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杂卖场添置副知一名、手分一名、库子一名,从本场踏逐填阙。」以本场言事务繁多故么。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手分,依打套局手分例,每月支破米一硕一斗三升;秤、库子,依本局库子例,支破米五斗四升,其时服衣赐,更不支破。」从本场请么。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权监杂卖场郑谷在任九个月,收钱三十三万四千余贯,比附前

任正官刘彦昭例减半推赏,减一半磨勘。」权官初无赏格,以太府寺言「失陷官物,例被责罚,难以无赏」故么。
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杂卖场监官赵益在任一年零十个月,卖到钱八十八万九千余贯,减三年磨勘。」以元无立定赏格,皆比附推赏么。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诏:「成忠郎、监建康府行宫杂卖场慕师贤,任内卖到一十一万二千余贯,特与减一年磨勘。」从淮西总领所之请么。
三十年二月十三日,诏:「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令追还户部。」先是,上谕知枢密院王伦等曰:「近闻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数目甚多。此虽自有立定价值,切虑增搭利息,刻剥军人,不可不察。卿等可同三省详议,行下禁止,今后不得卖与军下,以革抑配军人之弊。」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淮西总领所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言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以)[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从之。(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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