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材案:本文「地」字包括天財地利在內。文中詳論天財所出,地利所在,及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之典型人物與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之法,故以地數名篇。
提要: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布)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蚤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力所操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野」的慘劇(見戈之本)。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上、下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鐵專賣的具體措施。第五段,從「吾欲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
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其出水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此之所以分壤樹穀也。戈矛之所發,刀幣之所起也。能者有餘,拙者不足。封於泰山,禪於梁父,封禪之王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是謂國用〔一〕。」
桓公曰:「何謂得失之數皆在此〔二〕?」
管子對曰:「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三〕而用有餘。天非獨為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為湯出財物也。伊尹〔四〕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通於高下徐疾之筴,坐起之費時也〔五〕。黃帝問於伯高曰〔六〕:「吾欲陶〔七〕天下而以為一家,為之有道乎?」伯高對曰:「請刈其莞而樹之〔八〕,吾謹逃其蚤牙〔九〕,則天下可陶而為一家。」黃帝曰:「此若言可得聞乎?」伯高對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一0〕,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一一〕,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一二〕,上有赭者下有鐵〔一三〕,此山之見榮〔一四〕者也。苟山之見其榮者,君謹封而祭之,距封十里而為一壇〔一五〕。是則使乘者下行,行者趨〔一六〕。若犯令者罪死不赦。然則與折取之遠矣〔一七〕。」修教〔一八〕十年,而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矛戟〔一九〕,是歲相兼者諸侯九。雍狐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戟、芮戈〔二0〕,是歲相兼者諸侯十二。故天下之君頓戟一怒,伏尸滿野〔二一〕,此見戈之本也〔二二〕。」
〔一〕元材案:此段文字,又全見《山海經。中山經》,惟字句間略有不同。「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二語,又見《輕重乙篇》。《御覽》引《尸子》,同書三十六及《藝文類聚》引《河圖括地象》、《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地形訓》、《廣雅。釋地》,所言里數,均與此同。可見此乃秦漢時代公認之中國地理常識。「其出水者八千里」二句、《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地形訓》、《廣雅。釋地》並同。「出銅之山」二句,《史記。貨殖列傳。正義》、劉昭《郡國志。注》,《御覽,地部》一引並同。惟「出銅之山」句上,並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中山經》亦有之。又「出鐵之山」句,《中山經》作「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多一「十」字。「此之所以分壤樹穀也」句,《中山經》「之所以」上有「天地」二字,當據補。「刀幣」,《中山經》作「刀鎩」。「能者有餘,拙者不足」二句,又見《管子。形勢篇》及《史記。貨殖列傳》。惟劉昭《郡國志。注》則作「儉則有餘,奢則不足」。「封於泰山,禪於梁父」二句,又見《管子。封禪篇》及《史記。封禪書》。《淮南。齊俗訓》亦有「尚古之王,封於泰山禪於梁父七十餘聖,法度不同」語。謂之封禪者,《史記。封禪書。正義》云:「泰山上築土為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報地之功,故曰禪。言禪者,神之也。」此蓋謂南北東西之地,共分為水陸山三者,乃天地分壤樹穀之所在,與戈矛刀幣之所由產生。均是地也,能者當之則用有餘,拙者當之則用不足。自古至今封禪之君不下七十二代之多,得之則興,失之則亡。得失之由,無不在此三者之內。蓋極言地數與國用關係之密切也。又案:《鹽鐵論。貧富篇》大夫云:「道懸於天,物布於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意與此同。「國用」二字解已見《乘馬數篇》。
〔二〕丁士涵云:「「此」下脫「內」字。當據上文補。」
〔三〕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云云,又見《孟子》及《淮南子》。《孟子。梁惠王篇》云:「臣聞七十里為政於天下者湯是也。」又《公孫丑篇》云:「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淮南。兵略訓》亦云:「湯之地方七十里而王者,修德也。」所言里數皆同。薄,安井衡云:「亳假借字。」據王國維考證,謂「即漢山陽郡薄縣地,在今山東曹州府曹縣南二十餘里」(見《觀堂集林》卷十二《說亳》)。
〔四〕元材案:本書凡兩用伊尹事,一見本篇,一見《輕重甲篇》。蓋以伊尹通於輕重之術,與管子有薪盡火傳之淵源。漢人本有此傳說,故本書遂據之為言也。《太平御覽》四百七十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妙論》云:「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亦曰:「桀女樂充宮室,文繡衣裳。故伊尹高逝遊亳,而女樂終廢其國。」即其證矣。
〔五〕元材案:「通移」二字又見《輕重甲篇》,但兩處意義不同。《甲篇》之「通移」,是名詞,即《國蓄篇》之「通施」,當作通貨講。此處之「通移」,則是動詞,當作「轉化」講。蓋謂伊尹善於促使輕重、開闔、決塞幾對矛盾互相向與自己相反之方向轉化。換言之,即善於運用輕重之筴之意。「費」字不可解,疑是「昔」字之誤,當在下文「黃帝」上,謂「昔者黃帝」云云也。「通於……坐起之時」,即《山至數篇》「乘時進退」之意。《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云:「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廢舉即坐起也。郭沫若謂「「坐起之費時也」,當為「坐起之弗背時也」之誤,「弗背」二字誤合而為「費」」者失之。 〔六〕張佩綸云:「管書不應雜入黃帝之問。且與上文語不相承。當在「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對曰」之下。」郭沫若云:「自「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一節,乃前人抄錄他書文字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抄注濫入,可為互證。」元材案:此蓋著者設為管子引黃帝與伯高問答之詞,與《輕重乙篇》「武王問於癸度曰」云云,皆是隨意假託之人名及事實,以問答體說明其經濟政策上之主張,初非黃帝伯高武王癸度桓公管仲當日真有此等談話也。「一曰」云云亦非誤抄,說見下文。兩氏說皆非。「黃帝」上應有「昔」字,即誤衍在上而誤為費字者。伯高乃《黃帝內經。靈樞》中假託之人物。《路史。黃帝紀》作柏高,羅苹注云:「柏高舊云岐伯之名,非。據《靈樞》帝曰:「予欲聞陰陽之義。」岐伯曰:「岐先師之所秘,柏高猶不能明。」是柏高非即岐伯。」又《山海經。海內經》:「華山青水之東有山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