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六百四十五 刑法部十一

太平御览 作者:宋·李昉


象刑
《尚书大传》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纯,绿者。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衣服,自为大耻。)中则杂屦,(屦,履也。)下刑墨,(,中也。使以下得冠饰。音蒙。)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汉书□刑法志》曰: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无肉刑,(治古,谓上古至治之时也。)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也。屦,履也。纯,绿衣也。不加绿,示有耻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非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人不犯法、即象刑无所施也。)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煞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故象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乱今也。”(如淳曰:古无象刑也。所以有象刑之言者,近起於今人恶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圣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
《白虎通》曰: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王肉刑,应世以立。刑者,五帝之鞭策。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五帝画其衣,象五行也。

《书》曰: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
又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不顺天,厥罪惟均。
《礼》曰:振书、端书於君前,有诛;倒、侧龟於君前,有诛。(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也。皆谓甫省视之也。)
又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皆广敬也。路马,君之马。诛,罚也。)
《周礼□秋官下》曰:布宪掌宪邦之刑禁。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故以告而诛之。(谓吏民相煞伤见血者,攘狱者拒却不授也。遏讼者上遏。)
《公羊传》曰:君亲无将,将而必诛。
《传》曰:见无礼於君者,诛之,如鹰之逐鸟雀也。
《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鬼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荣众,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不可不除。夫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吾始诛之,不亦可乎?”
《史记》曰:二世遵用赵高之法,乃阴与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奈何?”高曰:“臣固愿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人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愿陛下遂从时尾。”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
《汉书》曰:诛彭越,盛其醢以偏赐诸侯。
又曰:公孙弘年八十终丞相位,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墟而己,至贺、屈,坏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惟庆以谨终丞相位。其余尽伏诛。
又曰:上遣公孙敖将兵深入匈奴迎李陵,敖军无功还,言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於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诛。
《後汉书》曰:梁冀诛李固而露尸於衢,令有敢临者加其罪。
又曰:梁冀专权,其同己者荣显,违迕者剑死。同僚侧目,台ト机事先以闻冀,乃得奏御。内外恐惧,上下钳口,天子恭己而己,不有所亲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专煞议郎邴遵,上愈益忿,八月癸酉,上问小黄门唐衡曰:“左右谁与梁氏不相得者?”衡答曰:“单超、左。”上呼超、(音管)入室。上曰:“梁将军兄弟专朝,逼胁内外,公卿己下,从其风旨。今欲诛之,於常侍意如何?”皆对曰:“诚国贼,当诛之日久。臣等弱少,未知圣意如何?”上曰:“审然者,常侍密图之。”对曰:“图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奸臣胁国,当伏其罪,复何狐疑?”於是命衡呼超等,曰:“陛下今计己决,勿得首茉,恐为人疑。”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瑗敕吏收恽,自外谋图不轨。於是帝幸殿,召公卿勒兵,使者收冀大将军印绶,更封比景部乡侯。黄门令瑗将虎贲剑士卒千人,司隶与共捕冀宗亲,送雒阳狱,无少长,皆诛之。冀自煞,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二百馀人,朝廷为之一空。
又曰:锺离意为瑕丘令。吏有檀建者盗窃县内,意屏人问状,建叩头伏罪,不忍加刑,遣令长休。建父闻之,为建设酒,谓曰:“吾闻无道之君以刃残人,有道之君以义行诛。子罪,命也。”遂令建进药而死。
《汉杂事》曰:上自击邓奉,破之于长安。奉降,上以旧功臣,不诛。耿曰:“奉背恩反叛,曝师连年,上既至,奉亲在陈,兵败乃降,不诛尾征恶。”于是诛之。
又曰:秦丰、田戎连兵黎丘距汉,上遣朱守丰。议者以为丰已连年,势必困,上自往,丰必降。上往招,丰出恶言。後数月,丰降,槛车传及母妻子送洛阳。大司马吴汉劾奏知丰狡猾,围守连年,上亲至城下而遂悖逆,天下所闻,当伏夷灭之诛。不时斩截,而听授降,失将帅任,大不敬。上乃诛丰,召。
王隐《晋书》曰:解结与孙秀不协,秀诛张华,并欲诛结弟,梁王肜救之,秀曰:“我于水中,蟹尚恶之,况其兄弟耶?”
《晋书》曰:孟玖谮陆机於成都王颖,言其有异心。将军王阐、郝昌、公师蕃等皆玖所用,与牵秀等共证之。颖大怒,使秀密收机。其夕,机梦黑缦绕车,手决不开,天明而秀兵至。机释戎服,着白袷,与秀相见,神色自若,谓秀曰:“自吴朝倾覆,吾兄弟宗族蒙国重恩,入侍帏幄,出剖符竹。成都命吾以重任,辞不获己。今日授诛,岂非命也?”因与颖笺,词甚凄恻,既而叹曰:“华亭鹤唳,岂可复闻乎?”遂遇害於军中。
又《载记》曰:昌黎尹孙伯仁护弟北支、支弟乙拔等俱有才力,以骁勇闻。冯跋之立也,并冀开府,而跋未知所欲,由是有怨言,每於朝享之际,常拔剑击柱曰:“兴建大业有功力焉,而滞於散将,岂是汉祖山河之义乎?”跋怒,诛之。
《赵书》曰:临沅侯崖约字道恭,与太子詹事羯孙珍会朝。珍患目痛,问约用何方治为佳,约戏言惟溺取愈。珍曰:“目何可溺?”约曰:“卿目腕腕,正可溺中。”珍入奏,天子怒,约父子伏诛。
《晋书》曰:刘裕诛诸葛长民,士庶咸恨正刑之晚,若释桎梏焉。
《宋书》曰:谢眺初告王敬则反。眺临诛,叹曰:“天道其不可昧乎?我不煞王公,王公因我而死。”
《庄子》曰:为不善乎显明之中者,人得而诛之。为不善乎幽ウ之中者,鬼得而诛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后能独行也。
《列子》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俄而诛之。
《慎子》曰:有虞之诛,以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к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此有虞之诛也。斩人去文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
《韩子》曰: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传之匹夫?”尧不听,举兵诛之于郊。共工又谏,流于幽都。天下莫讣涸。
又曰:太公东封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厢、华士,昆弟二人立议曰:“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饮,吾无求于上。”太公至营丘,使执而煞之。周公闻,发急传问之,太公答曰:“今有马如骥之状,天下至良也,驱之不前,引之不至,左之不左,右之不右,贤士而不为主用,骥之不可以左右,是以诛之。”
《会稽典录》曰:孟尝仕郡户曹史。上虞有寡妇双,养姑至孝。姑卒病亡,其女言县以双煞其母。县不理断结,竞言郡,郡报治罪。尝谏以为此妇素名孝谨,此必见诬,固谏不听,遂抱其狱文书哭于府门。后郡遭大旱三年,上虞尤甚,太守殷丹下车访问,尝具陈双不当死,诛姑之女,改葬孝妇。丹如其言,天应雨注。
《襄阳耆旧记》曰:李衡闻王2@@有人物,往干之。2@@曰:“多士世尚书剧曹郎才也。”后数年,校书郎吕壹操弄权柄,大臣逼畏莫讣涸。或问2@@,2@@曰:“非李衡无能困之者。”遂共荐衡为郎。衡一引见,口奏壹数千语,孙权有愧色,刘助复告壹,壹即伏诛。
《世说》曰:桓宣武之诛袁贞也,未当其罪,世以为冤焉。袁贞在寿春,尝与宣武一妾妊焉,生玄,及篡。亦覆桓族,识者以为天理之所至。

《释名》曰:车裂曰に。に也者,散也,文体分散。
《传》曰:齐人煞子而に高渠弥。(本裂曰に。)
又曰: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煞夏征舒,に之栗门。
又曰: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煞子南于朝,に起于四境。
《孔丛子》曰:齐王行车裂之刑,群臣谏,不听。子高见齐王曰:“闻君行车裂之刑。夫车裂之刑,无道之刑也,而君行之,臣切以为下吏之过也。”王曰:“寡人耳。民多犯法,为法之轻也。”子高曰:“然此诚君之盛意也。夫人含五常之性,有哀乐喜怒,无不过其节,节过则毁于义。多犯法,以法之重,无所措手足故也。今天下悠悠,士无定处,有德则往,无德则去。欲规霸王之业,与众大国为难,而行酷刑以惧远近,国内之民将畔,四方之士不至,此乃亡国之道。君之下吏不得以闻,是为自居于中正之地,而ウ推之君王,使同于桀纣也。且夫为人臣见主非而不争,以陷主于危亡,罪之大者也。人主疾臣之弼己而恶之,资臣以箕子、比干之忠,惑之大者也。”齐王曰:“谨闻命。”遂除车裂之法焉。
《史记》曰:秦发兵攻商君,煞之于郑渑池。秦惠王车裂商君,徇曰:“莫如鞅反。”灭商君之家。
又曰:张仪西说赵王曰:“苏秦荧惑诸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欲反之,不可一,亦以明矣。”
《汉书》曰:陈胜初令钅至人宋留将兵定南阳,入武关。留己徇南阳,闻胜死,南阳复为秦。宋留不能入武关,乃东至新蔡,遇秦军,宋留以军降秦。传留至咸阳,车裂留以徇。
《续汉书》曰:张角别党马元义为山阳所捕得,锁送京师,车裂于市。
崔鸿《前凉录》曰:武威姑减氏名白兴,以女为妻,其妻妒之,兴怒,以妻为婢,为女给使。郡县以闻。张骏大惊曰:“自古所未闻也。将为怪乎?”于姑臧市に煞之。是月沉阴昏,雾霾四塞。
又曰《前奏录》曰:池阳民惑其妇言而欲煞母,遂车载母,辞诣亲家,入南山。母曰:“汝诣亲家,何至是也?”儿曰:“老婢何言:”遂不母于奚谷之间,脱衣将煞之。初,妇谓其夫曰:“不可不得中衣来也。”儿不欲手脱,背坐厉声令母自脱。母泣曰:“我生汝养汝,至于今日,汝信妇言枉煞我,不可不乞我此衣。”儿怒曰:“老婢复何言?”母呼曰:“天神山神当见此不?”言未卒声,见所持刀忽贯其项而煞,投于山穴。母乘车却归,昏而反家。妇谓其夫还,逆问:“得中衣来不?”母驰告邻里,收其妇送官。郡县以闻,坚惊曰:“宇宙之内乃有此事,将非怪乎?”于是に而煞之。
崔鸿《南燕录》曰:慕容超即位,太后告超曰:“左仆射封嵩数遣黄门令牟裳说吾云:‘帝非太后所生,依如故法,宜勒毙尴帝,立钟为主。’超命执嵩斩之。嵩请与母别,超曰:“汝尚知有母,何意问人之亲?”以五车裂之。
又《前秦录》曰:有司奏,人有盗其母之钱而逃者,请投之四裔。太后闻而怒曰:“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当弃之市朝,奈何投之方外乎?方外岂有无父母之乡乎?”,於是に而煞之。
《淮南子》曰:苌弘,周宣之执数者也。天地之气,日月之行,风雨之变,律历之数,无所不通也,然不自知,车裂而死。
刘向《说苑》曰:秦始皇太后不谨,幸郎ぢ,封长信侯,专国事,骄奢。与侍中左右贵臣俱博饮,酒醉争言而斗者走白,皇帝大怒,ぢ因作乱咸阳宫。始皇取ぢ,四支车裂之;取皇后,迁之长乐宫。
桓宽《盐铁论》曰:李斯相秦,藉天下之势志小万乘。及其囚於囹圄,车裂于云阳之市,愿负薪入东门,行上蔡径,不可得也。

《释名》曰:煮之於镬曰烹,若烹禽兽之肉也。
《传》曰: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也。)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於内,(内,宫人。)信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也。)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外内咸服,(信足诈。)羿犹不悛。(悛,改也。)将归自田,(羿还。)家众煞而烹之,以食其子。(食羿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煞之于国门。)
又曰:楚客聘於晋,过宋,太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汝乎?”对曰:“小人之事君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二心乎?纵有供其内,莫供其外,臣请往也”。遣之。至则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太子反征验也。)而骋告公曰:“太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囚太子,乃缢而死。公徐闻其无罪也,乃烹伊戾。
又曰:楚白公为乱,既死,其徒徵之,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乞曰:“此事也,克则卿,不克则烹,何害,固其所也。”乃烹石乞。
《史记》曰:齐威王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昔者,赵攻甄,子弗能求;卫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币厚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并烹之。
又曰:主父偃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
《汉书》曰:韩信闻郦食其凭轼下齐七十馀城,乃臆魃辐平原袭齐。齐王田广闻汉兵至,以为食其卖己(言其与韩信同谋。)乃烹食其。
又曰:韩信以罪废为淮阴侯,谋反,诛。临死,叹曰:“悔不用蒯通之言。”高帝曰:“是齐辩士蒯通。”乃诏蒯通。通至,上欲烹之,曰:“若教韩信反,何也?”通曰:“狗各吠非其主。当彼时,臣独知齐王韩信,非知陛下也。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高材者先得。天下匈匈,争欲为陛下所为,顾力不能,可殚诛邪?”上乃赦之。
《晋中兴书》曰:刘寅於厌次县筑垒拒石勒,勒後虏执寅,以镬汤煮之。
《韩子》曰:乐羊为魏将,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乐羊,坐於幕下而飨之。
《吕氏春秋》曰:齐王疾痛,使人迎文挚。至,视王疾,谓太子曰:“非怒王,则疾不可活;王怒,则挚必死。”太子顿首强请,曰:“荀已王疾,臣与母以死事之,愿先生勿患也。”挚曰:“诺。”与太子期而至,将往不当者三,齐王固己怒矣。挚至,不解履登床问疾,王怒,不与言,挚因出,固辞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己。王大怒,不悦,将烹挚。太子与王左右争急之不得,果以鼎烹挚。爨之三日三夜,颜色不变。挚曰:“诚欲煞我,则胡不覆之以绝阴阳之气?”王使覆之,乃死。
《新序》曰:田单处中牟。佛以中牟叛,置鼎于庭,致士大夫曰:“与我者授邑,不吾与者烹。”大夫从之。至於田卑,曰:“义士死不避斧钺之罪,穷不授轩冕之服。尾而生,不仁而富,不若死。”褰衣将入鼎,佛说,乃止。赵氏攻取之,闻田单不肯与也,求而赏之。卑曰:“不可也。一人举而万夫俯首,智者不为;赏一人而惭万夫,义者不取。我授赏,使中牟之士皆耻,不义。吾去耳。”遂之南楚。
《英雄记》曰:董卓攻得李昊、张安毕主范中,生烹之。二人临入鼎,相谓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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