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伤寒温疫论一条
雍曰。伤寒时气。症类亦多。或名伤寒。或名温病。或曰时行。或曰温疫。或曰温毒。或以为轻。或以为重。论说不一。益令人惑。大抵其病往往有一种实时发者。必轻。经时而发者。必重也。且如伤寒一病。仲景以为冬伤于寒。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盖初感即发。无蕴积之毒瓦斯。虽为伤寒。而其病亦轻。
仲景又曰。不即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热病。是则既伤于寒。又感于温。两邪相搏。合为一病。如人遇盗。又有同恶济之者。何可支也。故伤寒冬不即发。遇春而发者。比于冬之伤寒为重也。又有夏至而发者。盖寒毒浅近在肤腠。正气易胜。故难久留。是以即发。其毒稍深。则入于肌肉。正气不能胜。必假春温之气开疏腠理。而后可发。是以出为温病。又其毒之盛者。经时既久。深入骨髓。非假大暑消烁。则其毒不可动。此冬伤于寒。至夏为热病者。所以又重于温也。故古人谓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为温病。甚者夏至以后发为暑病也。此三者。
其为伤寒。本一也。惟有即发不即发之异。随脉变动。遂大不同。又有冬不伤寒。至春感不正之气而病。其病无寒毒之气为之根。虽名温病。又比冬伤于寒。至春再感温气为病轻。然春温冬寒之病。乃由自感自致之病也。若夫一乡一邦一家皆同息者。是则温之为疫者然也。非冬伤于寒自感自致之病也。盖以春时应暖而反寒。夏热反凉。秋凉反热。冬寒反暖。气候不正。盛强者感之必轻。衰弱者得之必重。故名温疫。亦曰天行时行也。设在冬寒之日。而一方一乡一家皆同此病者。亦时行之寒疫也。大抵冬伤于寒。经时而后发者。有寒毒为之根。再感四时不正之气而病。则其病安得不重。如冬病伤寒。
春病温气。与夫时行瘟疫之类。皆无根本蕴积之类。才感即发。中人浅薄。不得与寒毒蕴蓄有时而发者同论也。惟温毒一病。既非伤寒。
又非温病。乃在冬时表尝感寒。先感冬温不正之毒。后复为寒所折。
肤腠闭密。其毒进不得入。退不得泄。必假天气暄热。去其外寒。而后温气得通。郁积既久。毒伤肌肤。故斑如锦文。或烂为疮。而后可出。仲景曰。其冬有非节之暖。名为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谓此温毒也。亦有所感轻浅则易出。所感深重。则非节之暖。人人皆感。故每为疫。其实先温后寒。所以与伤寒大异。然而时之气有正有不正。何也。大论曰。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秋气冰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所谓四时正气之病也。
又曰。春时应暖而反大寒。
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是谓不正之气毒伤人者也。雍论伤寒名例。已见于初卷。今辨析时行温疫。详言着于篇下。
[卷十八] 温病六条
雍曰。医家论温病多误者。盖以温为别一种病。不思冬伤于寒。
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及春有非节之气。中人为疫者。亦谓之温。三者之温。自不同也。
素问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又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此皆谓伤寒而成温者。比之伤寒热病为轻。而比之春温之疾为重也。其治法与伤寒皆不同。或有冬不伤寒。至春自伤风寒而病者。初无寒毒为之根源。不得谓之伤寒。第可名曰温病也。又或有春天行非节之气中人。长幼病状相似者。此则温气成疫也。故谓之瘟疫。瘟疫之病。多不传经。故不拘日数。治之发汗吐下。随症可施行。其不伤寒。至春触冒自感之温。治与疫同。又轻于疫也。或曰。春时触冒自感之温。古无其名。何也。曰。假令春时有触冒自感风寒而病。发热恶寒。头疼身体痛者。既非伤寒。又非疫气。不因春时温气而名温病。当何名也。如夏月之疾。由冬感者为热病。不由冬感者为暑为。春时亦如此也。活人书葳蕤汤方云。治风温。兼疗冬温。及春月中风伤寒。即其药也。曰。何以辨其冬感春感之异。曰。但传经。
皆冬感也。皆以伤寒治。不传经者。皆春感也。皆以温气治之。今于诸家方论下别而言之。庶几易明。然春温之病。古无专治之法。温疫之法兼之也。
活人书曰。春月伤寒。谓之温病。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者。为温病。盖由春温暖之气而发也。雍曰。此谓伤寒之温也。即素问所谓凡病伤寒而成温病者是也。其治与伤寒同。故朱氏自注曰。
非徒温疫也。
又曰。治温病。与冬月伤寒夏月热病不同。盖热轻故也。雍曰。
此谓春温非伤寒者。若伤寒成温。则其热轻于热病。而重于冬月伤寒也。盖冬月伤寒。为轻。至春发为温病。为重。夏月热病。为尤重也。朱氏注曰。春秋初末。阳气在里。其病稍轻。纵不用药治之。五六日亦自安。即此推之。则此春温之病。乃谓非伤寒成温者。
又曰。升麻汤解肌汤最良。热多者。小柴胡汤主之。不渴。外有微热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嗽者。小柴胡加五味也。烦躁发渴。脉实。
大便闭塞者。大柴胡微利也。虚烦者。竹叶汤。次第服之。此治春温之法。其伤寒成温者。并根据伤寒治之。治温疫之法。并同春温。而加疫药也。
又曰。一岁之中。长幼疾多相似。此温疫也。四时皆有不正之气。春夏亦有寒凉时。秋冬亦有暄暑时。人感疫疠之气。故一岁之中。病无长幼。悉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俗谓之天行是也。老君神明散、务成子萤火丸、圣散子、败毒散主之。雍曰。此谓春温成疫之治法也。若夏暑成疫。秋瘟成疫。冬寒成疫。皆不得同治。各因其时而治之。况一岁之中。长幼疾状相似者。即谓之疫。如疟利相似。咽喉病相似。赤目相似。皆即疫也。皆谓非触冒自取之。因时行之气而得也。
又曰。春应暖而凉气折之。则责邪在肝。升麻解肌汤主之。夏应暑而寒气折之。则责邪在心。射干汤、半夏桂枝甘草汤选用之。秋应凉而反大热抑之。则责邪在肺。温热相搏。民多病疟。宜白虎加苍术汤。煎茵陈汤调五苓散。冬应寒而反大温抑之。则伏寒变为温。宜葳蕤汤。土无正名。因火而名。当随其经而取之。此又治四时温气之法。温疫皆同治也。
[卷十八] 风温温毒四条
千金方曰。风温之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喘。其形状不仁。默默欲眠。下之者。小便难。发其汗者。必谵语。加烧针者。
则耳聋难言。但吐之。则遗矢便利。如此疾者。宣服葳蕤汤。活人书曰。脉尺寸俱浮。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体重。其息必喘。四肢不欲收。嘿嘿但欲卧者。风温也。病患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
则发风温。主四肢不收。头疼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
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若惊痫。目乱无精。
治者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活人书曰。风温不可发汗。宜葳蕤汤。风温身灼热者。知母葛根汤。风温加渴甚者。栝篓根汤。风温脉浮。身重汗出。汉防己汤。
活人书曰。初春病患。肌肉发斑瘾疹。迹如锦纹。或咳心闷但呕者。此名温毒也。温毒发斑者。冬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
症如伤寒。或已发汗吐下而表症未罢。毒瓦斯不散。或发斑。黑膏主之。(成疮者自作疮毒治。不可用黑膏。)又有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曰。不必初春春夏。皆发其斑。与伤寒不同。瘾疹如锦文而不作疮烂者是也。其发疮脓烂者。实时行热毒豌豆疮也。二者初症。皆先有表证如伤寒。又有瘾疹赤白二种。初无表症。暴感温气而作。其毒轻浅。风尸之类也。又有一种遍身如锦。初亦无表症。暴感而作。
如丹如疹。其毒亦轻。皆详见小儿疮疹后斑疮瘾疹论辨中。
雍曰。仲景言风温温毒二症。又与二说不同。仲景之言曰。伤寒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后坏病症而治之。若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此乃伤寒后四种坏病。此病最为重也。又非但前所谓风温温毒而已。
其用药亦当不同。然则仲景所言。伤寒坏病、中风、温毒也。诸家所言者。冬春自感风温温毒也。其治之轻重。不得不异也。四种坏病中。又有湿温一症。见第八卷不可汗门中。
雍曰。天行温疫。虽症不多。用药亦多端。如千金方言辟温疫气。并断温疫相染诸方。及千金翼弹鬼丸、神明白散、太乙流金散、萤火丸等方。前人虽尝选用。更尝缺省。收其遗逸用之。大抵治疫尤要先辨寒温。然后用药。取阴阳表里之在伤寒也。故庞安常又述其治寒疫诸方。盖以赤散、解圣散之类。皆宜治寒疫。若施之瘟疫。则益热矣。
[卷十八] 伤寒相似诸症十四条
雍曰。活人书论痰症、食积、虚烦、香港脚四者。皆与伤寒相似。而实非伤寒。医者见其发热恶寒。多作伤寒治之。因兹夭横甚多。故特立此名。使览者知其非伤寒也。雍取此论而广之。然虚烦一症。已置之前卷者。仲景言病。有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孙真人言伤寒后虚烦。故以霍乱虚烦二病次于前卷湿之后。今独取朱氏之说。继之以疮毒。虫毒、溪水、瘴雾诸症类伤寒者。皆当辨症而后用药也。
活人书曰。病有憎寒发热者。恶风自汗。寸口脉浮。胸膈痞满。
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而头不疼。项不强者。此为有痰也。虽类伤寒。
但头不疼。项不强为异。宜服柴胡半夏汤、金沸草散、大半夏汤。若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用瓜蒂散吐之。古法服瓜蒂散用一钱匕。药下便卧。欲吐且忍之。良久不吐。以三钱匕。汤二合和服。以手指之。便吐。不吐。复稍增之。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如前法再服之。但不可令人虚也。药力过时不吐。饮热汤一升以助药力。吐讫。便可食。无复余毒。若服药过多者。饮水解之。雍曰。凡吐后。须服糜粥二三日。忌生冷油腻物。
又曰。头疼脉数。发热恶寒。而身不疼痛。左手脉平和者。食积也。虽类伤寒。而左手人迎脉平和。身不疼痛者是也。甲乙经云。人迎紧盛伤于寒。气口紧盛伤于食。盖气口主中。人迎主外。以此别之。伤食之症。由脾胃伏热。因食不消发热。故似伤寒。若膈实吐呕者。食在上脘。宜吐之。若心腹满。宜下之。治中汤、五积散、黑神丸。
可选用也。雍曰。巢氏言脾胃有伏热。因食不消。所以发热。状似伤寒。但身不疼。头不痛为异。
又曰。食积病。亦类时行。但发热头疼。食病当速下之。时行病当待六七日下之。
又曰。伤寒头疼身热。支节痛。大便秘。或呕逆而脚屈弱者。脚气也。伤寒只传六经。故症与香港脚相似。然终不同者。孙真人云。卒起。脚屈弱不能转动者。此为异耳。其脉弦而浮者起于风。濡而弱者起于湿。洪而数者起于热。迟而涩者起于寒。风者汗而愈。湿者温而愈。热者下而愈。寒者熨而愈。香港脚之病。始得不觉。由他病乃知。毒气入腹。则少腹顽痹不仁。令人吐呕。死在旦夕矣。然香港脚之候。必先从脚起。或先缓弱疼痛。(寒胜为痛痹)或行起忽倒。或两胫肿满。
或不肿。脚膝枯细。或心中忪悸。或少腹不仁。(病久入深。营卫不荣。故为不仁。不仁者皮肤顽木不知是也。)或举体转筋。或见食吐。
遂恶闻食气。或胸满气急。或遍体酸疼。皆香港脚候。黄帝所谓缓风痹是也。顽弱名缓风。疼痛为湿风痹。(痹者。闭也。闭而不仁。故名痹。)宿患瘴毒。得热更增。虽形候旺盛。犹在于表。未入肠胃。不妨温而汗之。已入内者。不妨吐而下之。又本有冷。今得温瘴。虽暴壮热烦满秘塞。正须温药汗之。汗之不散。不妨寒药下之。若服利药不瘥。成黄胆。不瘥。为尸疸。病前热而后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攻其外。发于阴者攻其内。一日二日。发汗必愈。
三日以上。宜吐之。五日以上。当下之。雍曰。要方参千金翼方十卷。
皆有方宜用。
问曰。瘴作疟何如。巢氏曰。此病生于岭南一带。山瘴之气。其状发寒热。休作有时。皆由山溪源岭瘴湿毒瓦斯故也。其病重于伤寒暑之疟。鲮鲤汤主之。此又休作无时。其初皆类伤寒也。
问曰。雾气如何。千金三十九卷曰。患雾气者。心内烦闷。少气。
头痛项急。起则眼眩。又身微热。战掉不安。时复憎寒。心中欲吐。吐时无物者。猪清汤主之。雍曰。头痛项急。身热憎寒。皆伤寒类也。
问曰。温疟类伤寒。何如。素问三十三篇曰。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脑髓烁。肌肉消。腠理发泄。或因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此病藏于肾。其气先从内出之于外。雍曰。温疟始感之气。与伤寒同。及其发出之时。与伤寒异。故不为伤寒而为疟也。温疟之症。寒中三阳。所患必热。小续命汤去附子。减桂一半主之。大烦躁者。紫雪最良。大便秘者。脾约丸、神效丸、五柔丸、大三脘散、木瓜散主之。头痛身热。肢体痛而脚屈弱者。是其人素有香港脚。此时发动也。脚肿者。槟榔散主之。香港脚方论。千金外台最详。大热。越婢汤、小续命汤、薏苡仁酒、脾约丸、神效丸皆要药。仍针灸为佳。用补药与汤淋洗。皆大禁也。雍曰。此其大致也。前言闭而不仁。故名痹。不仁者。
痹之一症。非痹皆不仁也。香港脚与痹。各详本症论之。
雍曰。凡射工毒、水毒、瘴雾、疮疡、斑豆等症。其初如伤寒。故孙真人于伤寒后附溪毒一症。溪毒即射工。今详其状类以明其症。
与伤寒别。是亦疑而辨之也。
孙真人曰。江南有射工毒虫。一名短狐溪毒。一名蜮。其虫形如甲虫。无目而利耳。有一长角在口前。如弩担其角端。曲如上弩。以气为矢。因水势以射人。人或闻其在水中铋铋作声。要须得水没其口。便以口中毒射人。此虫畏鹅。鹅能食之。其初始症候。先要寒噤。
寒热筋急。仍似伤寒。亦如中风。便不能语。朝苏晡剧。寒热闷乱。是其症也。始得三四日。急治之。稍迟者。七日死。
又曰。中人疮有三等。(巢云四等)又曰。其虫小毒轻者。及相逐者。射着人影者。皆不即作疮。先病寒热。自非其地之人不知其症。便谓伤寒。作治乖谬。
是以致祸。(方见千金二十及第十卷第五卷)雍曰。巢言含沙射人影便成病。此取杜元凯之说。
又曰。中人头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
多死。腰以下小腹。不治亦死。
孙真人曰。凡山水有毒虫。人涉水之时。中人。似射工而无物。
其诊法。初得之。恶寒。微似头疼。巢云。偏头痛。目眶痛。心中烦懊。
四肢振掀。腰背百节皆强。两膝痛。或翕翕而热。但欲眠。旦醒暮剧。
手足逆冷至肘膝。二三日腹中生虫。蚀人下部。肛中有疮。不痛不痒。令人不觉。不急治之。六七日上蚀五脏。下利不禁。良工不能治矣。水毒有阴阳。觉之。急视其下部。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阳毒。
最急。疮如鲤鱼鳞者。为阴毒。犹小缓。要皆杀人。不过二十日也。初中水毒时。当以小蒜作汤试之。方治详见千金。巢氏曰。东南郡县山谷溪源有水毒病。亦名溪温。以其病与射工诊候相似。故通呼溪病。
其实有疮是射工。无疮是溪毒也。
又曰。水毒有雌雄。脉洪大而数者为阳。是雄溪。易治。宜先发汗及浴。脉沉细而迟者为阴。是雌溪。难治。欲审知是中水毒者。手足指冷为是。不冷非也。又呼为kt病。
巢氏曰。岭南从仲春至仲夏。行青草瘴。季夏至孟冬。行黄芒瘴。先热后寒。自余诸疟疾见本病门。
问曰。伤寒亦变疟乎。千金三十五卷曰。时行后变成瘴疟者。大五补汤主之。
问曰。酒病似伤寒。何如。巢氏曰。酒有毒而性尤热。饮之过多。
故毒热气流溢经络。浸淫腑脏而生诸病也。或烦躁壮热而似伤寒。
或洒淅恶寒有同温疟。或吐利不安。或呕逆烦闷。随脏气虚寒而生病焉。雍曰。凡痈疽病。及豌豆疮之类。初症多类伤寒。各见本门。更不重出。
雍曰。伤寒时气。症类亦多。或名伤寒。或名温病。或曰时行。或曰温疫。或曰温毒。或以为轻。或以为重。论说不一。益令人惑。大抵其病往往有一种实时发者。必轻。经时而发者。必重也。且如伤寒一病。仲景以为冬伤于寒。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盖初感即发。无蕴积之毒瓦斯。虽为伤寒。而其病亦轻。
仲景又曰。不即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热病。是则既伤于寒。又感于温。两邪相搏。合为一病。如人遇盗。又有同恶济之者。何可支也。故伤寒冬不即发。遇春而发者。比于冬之伤寒为重也。又有夏至而发者。盖寒毒浅近在肤腠。正气易胜。故难久留。是以即发。其毒稍深。则入于肌肉。正气不能胜。必假春温之气开疏腠理。而后可发。是以出为温病。又其毒之盛者。经时既久。深入骨髓。非假大暑消烁。则其毒不可动。此冬伤于寒。至夏为热病者。所以又重于温也。故古人谓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为温病。甚者夏至以后发为暑病也。此三者。
其为伤寒。本一也。惟有即发不即发之异。随脉变动。遂大不同。又有冬不伤寒。至春感不正之气而病。其病无寒毒之气为之根。虽名温病。又比冬伤于寒。至春再感温气为病轻。然春温冬寒之病。乃由自感自致之病也。若夫一乡一邦一家皆同息者。是则温之为疫者然也。非冬伤于寒自感自致之病也。盖以春时应暖而反寒。夏热反凉。秋凉反热。冬寒反暖。气候不正。盛强者感之必轻。衰弱者得之必重。故名温疫。亦曰天行时行也。设在冬寒之日。而一方一乡一家皆同此病者。亦时行之寒疫也。大抵冬伤于寒。经时而后发者。有寒毒为之根。再感四时不正之气而病。则其病安得不重。如冬病伤寒。
春病温气。与夫时行瘟疫之类。皆无根本蕴积之类。才感即发。中人浅薄。不得与寒毒蕴蓄有时而发者同论也。惟温毒一病。既非伤寒。
又非温病。乃在冬时表尝感寒。先感冬温不正之毒。后复为寒所折。
肤腠闭密。其毒进不得入。退不得泄。必假天气暄热。去其外寒。而后温气得通。郁积既久。毒伤肌肤。故斑如锦文。或烂为疮。而后可出。仲景曰。其冬有非节之暖。名为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谓此温毒也。亦有所感轻浅则易出。所感深重。则非节之暖。人人皆感。故每为疫。其实先温后寒。所以与伤寒大异。然而时之气有正有不正。何也。大论曰。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秋气冰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所谓四时正气之病也。
又曰。春时应暖而反大寒。
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是谓不正之气毒伤人者也。雍论伤寒名例。已见于初卷。今辨析时行温疫。详言着于篇下。
[卷十八] 温病六条
雍曰。医家论温病多误者。盖以温为别一种病。不思冬伤于寒。
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及春有非节之气。中人为疫者。亦谓之温。三者之温。自不同也。
素问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又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此皆谓伤寒而成温者。比之伤寒热病为轻。而比之春温之疾为重也。其治法与伤寒皆不同。或有冬不伤寒。至春自伤风寒而病者。初无寒毒为之根源。不得谓之伤寒。第可名曰温病也。又或有春天行非节之气中人。长幼病状相似者。此则温气成疫也。故谓之瘟疫。瘟疫之病。多不传经。故不拘日数。治之发汗吐下。随症可施行。其不伤寒。至春触冒自感之温。治与疫同。又轻于疫也。或曰。春时触冒自感之温。古无其名。何也。曰。假令春时有触冒自感风寒而病。发热恶寒。头疼身体痛者。既非伤寒。又非疫气。不因春时温气而名温病。当何名也。如夏月之疾。由冬感者为热病。不由冬感者为暑为。春时亦如此也。活人书葳蕤汤方云。治风温。兼疗冬温。及春月中风伤寒。即其药也。曰。何以辨其冬感春感之异。曰。但传经。
皆冬感也。皆以伤寒治。不传经者。皆春感也。皆以温气治之。今于诸家方论下别而言之。庶几易明。然春温之病。古无专治之法。温疫之法兼之也。
活人书曰。春月伤寒。谓之温病。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者。为温病。盖由春温暖之气而发也。雍曰。此谓伤寒之温也。即素问所谓凡病伤寒而成温病者是也。其治与伤寒同。故朱氏自注曰。
非徒温疫也。
又曰。治温病。与冬月伤寒夏月热病不同。盖热轻故也。雍曰。
此谓春温非伤寒者。若伤寒成温。则其热轻于热病。而重于冬月伤寒也。盖冬月伤寒。为轻。至春发为温病。为重。夏月热病。为尤重也。朱氏注曰。春秋初末。阳气在里。其病稍轻。纵不用药治之。五六日亦自安。即此推之。则此春温之病。乃谓非伤寒成温者。
又曰。升麻汤解肌汤最良。热多者。小柴胡汤主之。不渴。外有微热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嗽者。小柴胡加五味也。烦躁发渴。脉实。
大便闭塞者。大柴胡微利也。虚烦者。竹叶汤。次第服之。此治春温之法。其伤寒成温者。并根据伤寒治之。治温疫之法。并同春温。而加疫药也。
又曰。一岁之中。长幼疾多相似。此温疫也。四时皆有不正之气。春夏亦有寒凉时。秋冬亦有暄暑时。人感疫疠之气。故一岁之中。病无长幼。悉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俗谓之天行是也。老君神明散、务成子萤火丸、圣散子、败毒散主之。雍曰。此谓春温成疫之治法也。若夏暑成疫。秋瘟成疫。冬寒成疫。皆不得同治。各因其时而治之。况一岁之中。长幼疾状相似者。即谓之疫。如疟利相似。咽喉病相似。赤目相似。皆即疫也。皆谓非触冒自取之。因时行之气而得也。
又曰。春应暖而凉气折之。则责邪在肝。升麻解肌汤主之。夏应暑而寒气折之。则责邪在心。射干汤、半夏桂枝甘草汤选用之。秋应凉而反大热抑之。则责邪在肺。温热相搏。民多病疟。宜白虎加苍术汤。煎茵陈汤调五苓散。冬应寒而反大温抑之。则伏寒变为温。宜葳蕤汤。土无正名。因火而名。当随其经而取之。此又治四时温气之法。温疫皆同治也。
[卷十八] 风温温毒四条
千金方曰。风温之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喘。其形状不仁。默默欲眠。下之者。小便难。发其汗者。必谵语。加烧针者。
则耳聋难言。但吐之。则遗矢便利。如此疾者。宣服葳蕤汤。活人书曰。脉尺寸俱浮。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体重。其息必喘。四肢不欲收。嘿嘿但欲卧者。风温也。病患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
则发风温。主四肢不收。头疼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
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若惊痫。目乱无精。
治者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活人书曰。风温不可发汗。宜葳蕤汤。风温身灼热者。知母葛根汤。风温加渴甚者。栝篓根汤。风温脉浮。身重汗出。汉防己汤。
活人书曰。初春病患。肌肉发斑瘾疹。迹如锦纹。或咳心闷但呕者。此名温毒也。温毒发斑者。冬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
症如伤寒。或已发汗吐下而表症未罢。毒瓦斯不散。或发斑。黑膏主之。(成疮者自作疮毒治。不可用黑膏。)又有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曰。不必初春春夏。皆发其斑。与伤寒不同。瘾疹如锦文而不作疮烂者是也。其发疮脓烂者。实时行热毒豌豆疮也。二者初症。皆先有表证如伤寒。又有瘾疹赤白二种。初无表症。暴感温气而作。其毒轻浅。风尸之类也。又有一种遍身如锦。初亦无表症。暴感而作。
如丹如疹。其毒亦轻。皆详见小儿疮疹后斑疮瘾疹论辨中。
雍曰。仲景言风温温毒二症。又与二说不同。仲景之言曰。伤寒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后坏病症而治之。若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此乃伤寒后四种坏病。此病最为重也。又非但前所谓风温温毒而已。
其用药亦当不同。然则仲景所言。伤寒坏病、中风、温毒也。诸家所言者。冬春自感风温温毒也。其治之轻重。不得不异也。四种坏病中。又有湿温一症。见第八卷不可汗门中。
雍曰。天行温疫。虽症不多。用药亦多端。如千金方言辟温疫气。并断温疫相染诸方。及千金翼弹鬼丸、神明白散、太乙流金散、萤火丸等方。前人虽尝选用。更尝缺省。收其遗逸用之。大抵治疫尤要先辨寒温。然后用药。取阴阳表里之在伤寒也。故庞安常又述其治寒疫诸方。盖以赤散、解圣散之类。皆宜治寒疫。若施之瘟疫。则益热矣。
[卷十八] 伤寒相似诸症十四条
雍曰。活人书论痰症、食积、虚烦、香港脚四者。皆与伤寒相似。而实非伤寒。医者见其发热恶寒。多作伤寒治之。因兹夭横甚多。故特立此名。使览者知其非伤寒也。雍取此论而广之。然虚烦一症。已置之前卷者。仲景言病。有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孙真人言伤寒后虚烦。故以霍乱虚烦二病次于前卷湿之后。今独取朱氏之说。继之以疮毒。虫毒、溪水、瘴雾诸症类伤寒者。皆当辨症而后用药也。
活人书曰。病有憎寒发热者。恶风自汗。寸口脉浮。胸膈痞满。
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而头不疼。项不强者。此为有痰也。虽类伤寒。
但头不疼。项不强为异。宜服柴胡半夏汤、金沸草散、大半夏汤。若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用瓜蒂散吐之。古法服瓜蒂散用一钱匕。药下便卧。欲吐且忍之。良久不吐。以三钱匕。汤二合和服。以手指之。便吐。不吐。复稍增之。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如前法再服之。但不可令人虚也。药力过时不吐。饮热汤一升以助药力。吐讫。便可食。无复余毒。若服药过多者。饮水解之。雍曰。凡吐后。须服糜粥二三日。忌生冷油腻物。
又曰。头疼脉数。发热恶寒。而身不疼痛。左手脉平和者。食积也。虽类伤寒。而左手人迎脉平和。身不疼痛者是也。甲乙经云。人迎紧盛伤于寒。气口紧盛伤于食。盖气口主中。人迎主外。以此别之。伤食之症。由脾胃伏热。因食不消发热。故似伤寒。若膈实吐呕者。食在上脘。宜吐之。若心腹满。宜下之。治中汤、五积散、黑神丸。
可选用也。雍曰。巢氏言脾胃有伏热。因食不消。所以发热。状似伤寒。但身不疼。头不痛为异。
又曰。食积病。亦类时行。但发热头疼。食病当速下之。时行病当待六七日下之。
又曰。伤寒头疼身热。支节痛。大便秘。或呕逆而脚屈弱者。脚气也。伤寒只传六经。故症与香港脚相似。然终不同者。孙真人云。卒起。脚屈弱不能转动者。此为异耳。其脉弦而浮者起于风。濡而弱者起于湿。洪而数者起于热。迟而涩者起于寒。风者汗而愈。湿者温而愈。热者下而愈。寒者熨而愈。香港脚之病。始得不觉。由他病乃知。毒气入腹。则少腹顽痹不仁。令人吐呕。死在旦夕矣。然香港脚之候。必先从脚起。或先缓弱疼痛。(寒胜为痛痹)或行起忽倒。或两胫肿满。
或不肿。脚膝枯细。或心中忪悸。或少腹不仁。(病久入深。营卫不荣。故为不仁。不仁者皮肤顽木不知是也。)或举体转筋。或见食吐。
遂恶闻食气。或胸满气急。或遍体酸疼。皆香港脚候。黄帝所谓缓风痹是也。顽弱名缓风。疼痛为湿风痹。(痹者。闭也。闭而不仁。故名痹。)宿患瘴毒。得热更增。虽形候旺盛。犹在于表。未入肠胃。不妨温而汗之。已入内者。不妨吐而下之。又本有冷。今得温瘴。虽暴壮热烦满秘塞。正须温药汗之。汗之不散。不妨寒药下之。若服利药不瘥。成黄胆。不瘥。为尸疸。病前热而后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攻其外。发于阴者攻其内。一日二日。发汗必愈。
三日以上。宜吐之。五日以上。当下之。雍曰。要方参千金翼方十卷。
皆有方宜用。
问曰。瘴作疟何如。巢氏曰。此病生于岭南一带。山瘴之气。其状发寒热。休作有时。皆由山溪源岭瘴湿毒瓦斯故也。其病重于伤寒暑之疟。鲮鲤汤主之。此又休作无时。其初皆类伤寒也。
问曰。雾气如何。千金三十九卷曰。患雾气者。心内烦闷。少气。
头痛项急。起则眼眩。又身微热。战掉不安。时复憎寒。心中欲吐。吐时无物者。猪清汤主之。雍曰。头痛项急。身热憎寒。皆伤寒类也。
问曰。温疟类伤寒。何如。素问三十三篇曰。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脑髓烁。肌肉消。腠理发泄。或因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此病藏于肾。其气先从内出之于外。雍曰。温疟始感之气。与伤寒同。及其发出之时。与伤寒异。故不为伤寒而为疟也。温疟之症。寒中三阳。所患必热。小续命汤去附子。减桂一半主之。大烦躁者。紫雪最良。大便秘者。脾约丸、神效丸、五柔丸、大三脘散、木瓜散主之。头痛身热。肢体痛而脚屈弱者。是其人素有香港脚。此时发动也。脚肿者。槟榔散主之。香港脚方论。千金外台最详。大热。越婢汤、小续命汤、薏苡仁酒、脾约丸、神效丸皆要药。仍针灸为佳。用补药与汤淋洗。皆大禁也。雍曰。此其大致也。前言闭而不仁。故名痹。不仁者。
痹之一症。非痹皆不仁也。香港脚与痹。各详本症论之。
雍曰。凡射工毒、水毒、瘴雾、疮疡、斑豆等症。其初如伤寒。故孙真人于伤寒后附溪毒一症。溪毒即射工。今详其状类以明其症。
与伤寒别。是亦疑而辨之也。
孙真人曰。江南有射工毒虫。一名短狐溪毒。一名蜮。其虫形如甲虫。无目而利耳。有一长角在口前。如弩担其角端。曲如上弩。以气为矢。因水势以射人。人或闻其在水中铋铋作声。要须得水没其口。便以口中毒射人。此虫畏鹅。鹅能食之。其初始症候。先要寒噤。
寒热筋急。仍似伤寒。亦如中风。便不能语。朝苏晡剧。寒热闷乱。是其症也。始得三四日。急治之。稍迟者。七日死。
又曰。中人疮有三等。(巢云四等)又曰。其虫小毒轻者。及相逐者。射着人影者。皆不即作疮。先病寒热。自非其地之人不知其症。便谓伤寒。作治乖谬。
是以致祸。(方见千金二十及第十卷第五卷)雍曰。巢言含沙射人影便成病。此取杜元凯之说。
又曰。中人头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
多死。腰以下小腹。不治亦死。
孙真人曰。凡山水有毒虫。人涉水之时。中人。似射工而无物。
其诊法。初得之。恶寒。微似头疼。巢云。偏头痛。目眶痛。心中烦懊。
四肢振掀。腰背百节皆强。两膝痛。或翕翕而热。但欲眠。旦醒暮剧。
手足逆冷至肘膝。二三日腹中生虫。蚀人下部。肛中有疮。不痛不痒。令人不觉。不急治之。六七日上蚀五脏。下利不禁。良工不能治矣。水毒有阴阳。觉之。急视其下部。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阳毒。
最急。疮如鲤鱼鳞者。为阴毒。犹小缓。要皆杀人。不过二十日也。初中水毒时。当以小蒜作汤试之。方治详见千金。巢氏曰。东南郡县山谷溪源有水毒病。亦名溪温。以其病与射工诊候相似。故通呼溪病。
其实有疮是射工。无疮是溪毒也。
又曰。水毒有雌雄。脉洪大而数者为阳。是雄溪。易治。宜先发汗及浴。脉沉细而迟者为阴。是雌溪。难治。欲审知是中水毒者。手足指冷为是。不冷非也。又呼为kt病。
巢氏曰。岭南从仲春至仲夏。行青草瘴。季夏至孟冬。行黄芒瘴。先热后寒。自余诸疟疾见本病门。
问曰。伤寒亦变疟乎。千金三十五卷曰。时行后变成瘴疟者。大五补汤主之。
问曰。酒病似伤寒。何如。巢氏曰。酒有毒而性尤热。饮之过多。
故毒热气流溢经络。浸淫腑脏而生诸病也。或烦躁壮热而似伤寒。
或洒淅恶寒有同温疟。或吐利不安。或呕逆烦闷。随脏气虚寒而生病焉。雍曰。凡痈疽病。及豌豆疮之类。初症多类伤寒。各见本门。更不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