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最早论述政治理论的著作是陆贾的《新语》,我们在上面曾有所论及。[1] 关于陆贾和他的著作人们注意得较少,这可能是因为他的某些后辈们后来居上之故。陆贾的某些思想被董仲舒表达得更强而有力,而当这位作者被人们公认为是一位调和论者时,他们有时却忘了他所凭借的资料是很有创见性的。[2] 《新语》是根据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的特殊命令编写的,这时是在董仲舒出生之前数十年。
为了打算引导人们维护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新语》说到了异常的自然现象的重要性及其显示警戒的意义。如上所述,这种观点被董仲舒阐发得很有力和很系统。此外,《新语》强调的是,帝国政府必须重视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使之成为取得国泰民安的手段;它也建议皇帝的活动应该调节得与阴阳的节奏相一致。
陆贾的观念如此,是因为他认为皇权在实践中可能会出差错。有迹象表明,许多领袖人物都憬悟到秦帝国没有能够抗御住攻击,尽管它拥有很自负的力量,因而陆贾及其以后的作者们都试图回答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此一个强大的组织怎么会被一小撮乌合之众和手无寸铁的软弱的暴动者摧毁了呢?也可能他们写书是还想回答另一个——也许他们只巧妙地提示过而未明确地点破过的——问题:汉朝怎样才能也避免这同一种命运?
按照陆贾的说法,秦朝之失败是由于它使用刑罚过度,是由于它傲慢自大和奢侈无度。大约二、三十年以后,贾谊写了一篇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的文章,以论究秦朝之失的本质问题。[3] 他也是强调,帝国政府需要积极地致力于尊重伦理道德价值。与贾谊时代极相近而又同姓(但非一家)的贾山,也乘机提出了另外两点意见。[4] 他敦促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应尽力效法周天子时代政府的榜样;其特点就是要关怀臣民的福利,还要乐于倾听大臣们的批评。
在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加强对伦理道德价值的注意表现在吸收通晓儒家著作的人进入仕途。[5] 儒家著作现在成了官员和政治家们的文化修养背景,并且势将继续起这种作用。这种办法必然会对发展君权的观点产生影响。官吏们都偏好孔子的教言以及与他有关系的著作,同时又都屏弃像商鞅、申不害和韩非这样一些更实际、更现实的人们的著作,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实在应该大大归因于董仲舒的倡议。[6]
[1] 见前面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2] 关于陆贾和董仲舒,见鲁惟一:《皇权:董仲舒的贡献和他的前辈》(即将出版)。
[3] 这三部分所载出处不一:第一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8—28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5—231页);《史记》卷四八,第1962—1965页;《汉书》卷三一,第1821—1825页。第二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1—236页)。第三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6—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224页)。关于贾谊,见第2章《贾谊和晁错》。
[4] 《汉书》卷五一,第2327页。
[5] 见上面第12章《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又见下面第14章的《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6] 《汉书》卷五六,第2523页。
为了打算引导人们维护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新语》说到了异常的自然现象的重要性及其显示警戒的意义。如上所述,这种观点被董仲舒阐发得很有力和很系统。此外,《新语》强调的是,帝国政府必须重视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使之成为取得国泰民安的手段;它也建议皇帝的活动应该调节得与阴阳的节奏相一致。
陆贾的观念如此,是因为他认为皇权在实践中可能会出差错。有迹象表明,许多领袖人物都憬悟到秦帝国没有能够抗御住攻击,尽管它拥有很自负的力量,因而陆贾及其以后的作者们都试图回答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此一个强大的组织怎么会被一小撮乌合之众和手无寸铁的软弱的暴动者摧毁了呢?也可能他们写书是还想回答另一个——也许他们只巧妙地提示过而未明确地点破过的——问题:汉朝怎样才能也避免这同一种命运?
按照陆贾的说法,秦朝之失败是由于它使用刑罚过度,是由于它傲慢自大和奢侈无度。大约二、三十年以后,贾谊写了一篇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的文章,以论究秦朝之失的本质问题。[3] 他也是强调,帝国政府需要积极地致力于尊重伦理道德价值。与贾谊时代极相近而又同姓(但非一家)的贾山,也乘机提出了另外两点意见。[4] 他敦促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应尽力效法周天子时代政府的榜样;其特点就是要关怀臣民的福利,还要乐于倾听大臣们的批评。
在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加强对伦理道德价值的注意表现在吸收通晓儒家著作的人进入仕途。[5] 儒家著作现在成了官员和政治家们的文化修养背景,并且势将继续起这种作用。这种办法必然会对发展君权的观点产生影响。官吏们都偏好孔子的教言以及与他有关系的著作,同时又都屏弃像商鞅、申不害和韩非这样一些更实际、更现实的人们的著作,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实在应该大大归因于董仲舒的倡议。[6]
[1] 见前面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2] 关于陆贾和董仲舒,见鲁惟一:《皇权:董仲舒的贡献和他的前辈》(即将出版)。
[3] 这三部分所载出处不一:第一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8—28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5—231页);《史记》卷四八,第1962—1965页;《汉书》卷三一,第1821—1825页。第二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1—236页)。第三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6—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224页)。关于贾谊,见第2章《贾谊和晁错》。
[4] 《汉书》卷五一,第2327页。
[5] 见上面第12章《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又见下面第14章的《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6] 《汉书》卷五六,第25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