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第二节 府兵制的破坏和彍骑的兴废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府兵制的破坏和彍骑的兴废 府兵制的破坏 唐太宗在位时期是府兵制的极盛时期。但持续不久,高宗、武后在位时,便开始出现盛极而衰的征兆,如《新唐书·兵志》:所云:“自高宗、武后时,府兵之法寖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土稍稍亡匿。”从此开始,经过中宗、睿宗时期的腐朽统治,更是江河日下,濒于瓦解状态。到了玄宗统治时代,创建将近二百年之久的府兵制终于一蹶不振,遭到了彻底的破坏。

  唐初盛极一时的府兵制,为什么没能持续发展下去呢?

  首先是由于均田制的遭到破坏。均田制是府兵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它的破坏,必然使府兵制发生动摇。土地兼并的不断加剧,则是造成均田制破坏的主要原因。唐初,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有了显著的改善;但为时不久,土地兼并之风又迅速吹刮起来。高宗、武后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加剧,朝廷贵族官僚、城乡豪绅富商们纷纷凭借其权势财力兼并土地,均田农民当然是他们兼并的主要对象。比如高宗时洛州(今河南洛阳)长史贾敦颐曾经括出豪门势家侵占的民田三千余顷;著名官商邹凤炽之“邸店园宅遍于海内”;武后、中宗时,太平公主的“田园遍于近甸膏腴”;玄宗时,贵族官僚“皆有地癖”,即其例证。这股土地兼并的恶浪猛烈地冲击均田制,使其遭到破坏。唐朝廷虽然一再地下令禁止口分永业田的买卖,但收效甚微。唐玄宗曾经下诏说:

  “王公百官及豪富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兼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买卖;或改籍书,或云典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情之端,远近皆然,因循已久。”

   这里所说的“章程”,就是唐政府关于均田制的口分永业田不许买卖的规定。“远近皆然,因循已久”,说明侵夺均田农民土地乃是追及全国、由来已久的严重问题,因而出现均田农户日益贫困,逃户日益增多,均田制和府兵制都岌岌可危的严重危机。

  其次是吏治的逐渐败坏。吏治的好坏,关系到政令的是否贯彻和国家的治乱兴衰。唐太宗在位时,非常注意整顿吏治,除对中央机构严加整饬外,以州县官乃亲民之官,对整顿州县吏治尤为重视,注意选拔人才。如把各州刺史名单写在宫中,太宗亲自考核其是否称职;又令五品以上臣僚各举胜任县令人选推荐到吏部去,审查合格,然后召见委任。对地方政事如均田制推行情况等,必须每年申报一次。如此,下情得以上达,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贯彻实行,有利均田制、府兵制的继续发展。但是太宗死后,继承者未能继续施行这项整顿措施,于是,吏治逐渐败坏下去,贵族官僚崇尚奢侈,官场贪污腐败之风又起,甚至达官贵人的奴仆也仗势勒索州县。朝廷对州县官吏的任用又不慎重选择,甚至把州刺史作为京官中犯了错误或是声望低下者贬官降职的职位,县令则多以衰老无能之辈充任。其情况如中宗景龙年间(约709年前后)一位正直的官僚韦嗣立所说: 比者造寺极多,务取崇丽,大则用钱百数十万,小则三五万,无虑所费千万以上,人力劳弊,怨嗟盈路。……又食封之家,其数甚众。昨问户部,云用六七十万丁,一丁绢两匹,凡百二十余万匹。臣顷在太府,每岁庸捐不过百万,少则六七十万匹,比之封家,所入殊少。夫有佐命之勋,始可分茅胙土。国初功臣食封者不过二三十家。今以恩泽食封者乃逾百数,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有余,徒益奢侈,公家不足,坐致忧危。……封户之物,诸家自征,僮仆依势,陵轹州县,多索裹头,转行贸易,烦拢驱迫,不胜其苦。……又刺史县令,近年以来,不存择筒,京官有犯及声望下者,方遣刺州;吏部选人,衰耄无手笔者,方补县今。

   府兵制政令的贯彻,特别是有关均田制和府兵制的一些要政,如户口清查、土地授受,贫富升降等,全由地方办理,如果州县吏治败坏,用人不当,执行不力,营私舞弊,必然会影响到府兵制的推行。另外,州县吏治的败坏,还表现在地方官吏贪暴残害人民上。如武后时右拾遗陈子昂上书朝廷,指出:“蜀中诸州百姓多逃亡,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剥夺既深,民不堪命。”后来陈子昂因父丧回故乡梓州射洪(今属四川)守孝,终于被地方官吏挟嫌投入狱中害死。陈子昂是朝廷命官,又是当时著名的文豪,尚被县令挟嫌害死,一般平民百姓的深受残害可想而知。这些百姓多是应服兵役的均田农户,他们因受地方官吏残害而大量逃亡,势必严重地影响府兵制的推行。

  第三是由于当时军事部门的违法乱纪和赏罚不公。政治军事,息息相通,行政部门中吏治败坏之风必然波及到军事部门。高宗、武后之世,军事部门中已经出现军法军纪败坏和赏罚不公的现象。其情况正如当时唐军中一位戍守东北边疆的将领刘仁轨在上书中所说:

  臣伏睹所存戍兵,疲赢者多,勇健者少,衣服贫敝,唯思西归,无心展效。臣问以往在海西(渤海以西的唐朝州郡),见百姓人人应募,争欲从军,或请自办衣粮,谓之义征,何为今日士卒如此?咸言今日官府与曩时不同,人心亦殊。曩时东西征役,身没王事,并蒙敕使吊祭,追赠官爵,或以死者官爵回授子弟,凡渡辽海者,皆赐勋一转。自显庆五年(660)以来,征人屡经渡海,官不记录,其死者亦无谁问。州县每发百姓为兵,其壮而富者,行钱参逐,皆亡匿得免;贫者身虽老弱,被发即行。顷者破百济(今朝鲜半岛南部)及平壤(今属朝鲜)苦战,当时将帅号令,许以勋赏,无所不至。及达西岸(回入国境),惟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州县追呼,无以自存,公私困弊,不可悉言。是以昨发海西之日,已有逃亡自残者,非独至海外而然也。又本因征役勋级以为荣宠,而比年出征,皆使勋官挽引,劳苦与白丁无殊,百姓不愿从军,率皆由此。臣又问曩日士卒留镇五年,尚得支济,今尔等始经一年,何为如此单露?咸言初发家日,惟令备一年资装,今已二年,未有还期。

   当时人魏元忠亦上书指出:“选将当以智略为本,勇士为末。今朝廷用人,类取将门子弟及死事之家,彼皆庸人,岂足当阃外之任。……夫赏罚者,军国之切务,苟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尧舜不能以致理。议者皆云:‘近日征伐,虚有赏格而无事实’。……黔首虽微,不可欺罔,岂得悬不信之令,设虚赏之科,而望其立功乎!”

  由此可见,早在高宗、武后统治之时,从直接统辖府兵的军事部门中即可看出府兵制已遭到相当严重的破坏,因而削弱了军事力量,在武后、中宗之世的边疆战争中常遭挫败。到了中宗、睿宗之世,府兵制破坏更甚,原来的规章制度多已破坏无余。即以戍边年限而论,原规定三年而代,后来增至六年,玄宗时,戍兵还者竟至十无一二;而且戍兵们还备受边将虐待,白天服苦役,为边将生财,晚间系地牢,以防备逃亡,所以戍边被人们视为畏途,富裕农户常贿赂地方官吏,雇人替代。

  第四是府兵制本身制度的不善。首先是府兵番役制太繁扰,既耽误农民生产,府兵番上道远者又多不便,如玄宗先天二年诏云:“(军士)多惮劳以规避匿。”所以《文献通考》卷一五一引章氏云:“唐以远近分番,皆以一月,恐太纷扰……如远在二千里外亦不免,此法所以坏也。”其次是府兵宿卫番上负担过重,如宋代学者朱礼所说:“当唐盛时,天下户口八百余万,而府四十万,皆自食其力,不赋于民,凡民之赋租调以奉公上者二十分之十几,其一为兵,是以国富民裕,亦不失其兵强也。均田既坏,府兵亦废,而唐有养兵之苦。”又云:“武后时,兵当番上者以贫不能致,则其远,故败吾法也。”他既充分肯定了府兵制在富国、裕民、强兵方面的作用,又指出了它本身存在的弱点,有其符合历史事实的一方面;但把这个弱点看成是“败吾法”的致命弱点却是错误的,由于思想的局限,他不可能认识到导致府兵制破坏的主要原因。

  唐朝著名诗人杜牧善于谈兵,在所著《原十六卫》一书中痛斥唐玄宗、张说君臣废府兵兴骑的失策。他说:“至于开元末,愚儒奏章曰:‘天下文胜矣,请罢府兵’,诏曰:‘可。’武夫奏章曰:‘天下力强矣,请搏四夷’,诏曰:‘可。’于是府兵内铲,边兵外作。”他对于府兵制的废止非常惋惜,认为这是开藩镇割据之端。这种看法在唐朝士大夫中非常普遍。在此以前,唐德宗曾同宰相李泌商议过恢复府兵制问题,因为困难重重,没有实行。到了德宗曾孙穆宗时,“天子荒纵不法,执政非其人,制御乖方,河朔复乱”。与杜牧大约同时的著名诗人白居易多次上疏论其事,提出了复府兵、置屯田以分兵权,存戎备,助军食的建议说:“今关畿之内,镇垒相望,皆仰给于县官,且无用于战伐。若使反兵于旧府,兴利于废田,张以簿书,颁其廪积,因其卒也,安之以田宅,因其将也,命之以府官,始复于关中,稍置于天下,则兵权渐分而屯聚之弊日销矣,戎备渐修而训习之利日兴矣,军食渐给而飞挽之费日省矣。一事作而三利立。”这一建议,当时人皆以为切实可行,但穆宗君臣习于苟安,竟不能用。

   骑的兴废 唐玄宗即位之初,欲挽回府兵制衰败的颓势,先天二年(713)下诏说:“往者分建府卫,计户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军,多惮劳以规避匿。今宜取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屡征镇者,十年免之。”意思想用减免服兵役年限的办法来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结果“虽有其言,而事不克行”。开元六年(718),又下诏“折冲府兵每六岁一简”,即每隔六年校阅一次,以减少农民负担,但仍然没有见效,逃避兵役的人反而越来越多,“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宿卫兵员不足,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于是,宰相张说请求玄宗批准招募兵士担任宿卫,改征兵制为募兵制,玄宗只得应允。开元十一年,朝廷下令调集京城附近的京兆府以及蒲州、同州、岐州、华州各地府兵和无军籍的白丁,再加上玄宗过去任潞州(今山西长治)别驾时的家兵家将和随从人等,总共十二万人,号称“长从宿卫”。卫士每年二番,任命尚书左丞“萧嵩会同各州主管军事的官吏共同挑选。第二年,改“长从宿卫”的称号为“骑”。同时下诏:“诸州府马缺,官私共补之。今兵贫难致,乃给以监牧马。”给以官马,表示对卫士们的照顾。骑建立后,各地折冲府虽然仍旧保留,但是兵员缺少的,并不补齐,有出无进;折冲府将官又久不升迁,因此贵官子弟都以担任此职为耻。至此,府兵制已经名存实亡,只剩下一个空架子。

  开元十三年(725),唐政府开始把骑十二万人全部编为正规军,分别隶属中央十二卫,每卫一万人,分为六番,担任京城长安和东都洛阳及其附近各州的卫戍任务。其中驻扎在京城所在的京兆府的旷骑有六万六千人;其余驻地和人数:华州三千人,同州九千人,蒲州(今山西永济一带)一万二千三百人,绛州(今山西新绛一带)三千六百人,晋州(今山西临汾一带)一千五百人,岐州六千人,河南府(今洛阳一带)三千人,陕州(今河南三门峡市一带)、虢州(今河南灵宝一带)、汝州(今河南临汝一带)、郑州(今属河南)、怀州(今河南沁阳一带)、汴州(今河南开封一带)六州各六百人。各地驻军中有长于骑射的弩手六千人。

  关于骑的编制。规定选择“下户白丁、宗子、品子”中身体强壮、身高五尺七寸以上者充当骑;如人数不足,则选身高五尺以上的八等户子弟补充。中选者,皆授田,免除赋税徭役和征戌,留充宿卫。为四籍(军籍),由兵部、州、县、卫分掌之。其基层编制以十人为火,五火为团,皆有首长,又选择其中有材勇者充当番头。

  骑代替了过去府兵的地位;但二者有显著的不同:府兵为按户征兵,在应征之前即已受田,其任务除宿卫之外,兼负征戍之责,应征时需自备一部分常用物品、粮食及部分兵器;骑则为自由应募,在应征后方能受田,其任务仅限于宿卫,应征时无需自备物品。另外,府兵分布全国各地,骑则常驻京城及其附近地区。

  骑设置之初,颇能注意训练演习,特别重视弩射,要求严格,达到下列要求者方为合格:(1)伏道弩,“纵矢二百步,四发而二中”;(2)擘张弩,“二百三十步,四发而二中”;(3)角张弩,“二百步,四发而三中”;(4)单弓弩,“百六十步,四发而二中”。完全合格,称为及第。为教习弩射,隶属各卫的骑都在靠近营房的地方筑有射堋(靶场),及第者有赏。

  骑设置初期,由于注重训练,赏罚分明,又能及时授田,故士卒奋发练武,号称劲旅。到了天宝年间,玄宗君臣荒淫放纵,政事日益腐朽,军事亦逐渐败坏,士卒疾苦,无人过问,兵员短缺,应募者少,继府兵之后骑又呈现出衰败现象。到了玄宗天宝八载(749),“折冲诸府至无兵可交,李林甫遂请停上下鱼书。其后“徒有兵额、官吏,而戎器、驮马、锅幕、粮粮并废矣”。在骑兴起时,原来统辖的折冲府已经名存实亡,只是有时还送去一些人到京师充当骑,如今骑已无人应募,无兵可交,过去交兵时上下往来的鱼书只得宣布作废。到了“宝应元年(762)四月十七日,畿县折冲府缺员,本县令摄判”。于是,徒有虚名的折冲府将官无人来做,政府也不委派了。

  府兵、骑全盛时代,人们把参加宿卫的卫士称为侍官,羡慕他们有幸侍卫天子,对之表示敬意。到了后来府兵、骑相继衰败时,卫府官佐私下把卫士借给亲友充当奴仆,从此宿卫卫士的身份地位一落千丈,为人所不齿,以致京师人互相辱骂时,都称呼对方为侍官,以充当侍官为耻。

  骑衰废后,为了补充宿卫兵员,唐政府采取就近招募办法,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二十七日,于京师招募十万众,号曰“天武健儿”。这时的形势外弛年张,安史之乱已迫在眉睫;但是被声色冲昏头脑的唐玄宗却以为“天下太平,修文教,废武备”。新招募的六军宿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彩,食粱肉,壮者觝(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栗不能受甲”。这年十二月,安禄山发动叛变,率领大军南下,先后攻下洛阳、长安,十万“天武健儿”,不战而溃,全军瓦解。于是,府兵、骑、健儿相继以破坏、瓦解告终,继之而起的,是朝廷禁军和地方藩镇兵。

  安史之乱以前,除了封建国家的正规军府兵、骑之外,还有一支由地方州刺史管辖的非正规军——团练。团练兵,又称团结兵,史书对它的记载甚为简略,仅能从浩繁的史料中寻踪觅迹,略知其梗概。地方武装,历代都有;但由封建政府地方行政长官管辖因而具有非正规军队特色的,并不多见。团练之见于唐代史册,始于唐高宗上元年间(674—675)。据《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七年(739)注中所说:“据旧志:上元后置团练使。余(予,注者胡三省)考唐制,凡有团结兵之处,则置团练使。此时,蜀有黎(今四川汉源一带)、雅(今四川雅安一带)、邛(今四川邛崃一带)、翼(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北)、茂(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五州镇防团结兵,放置团练副使。安史乱后,诸州皆置团练使矣。”上元年间前后,吐蕃乘唐军东征高丽、百济时机入侵剑南道西部,黎、雅等五州首当其冲,一时之间,唐军无暇西调,于是,以当地人民为主力的地方武装遂联合起来团结一起奋力自卫,故当时称为团结兵。庸政府见其可资利用,作为辅助兵力,力图加以控制,置于地方政府管辖之下。关于团结兵内部组织情况及其与当地豪宗大族关系,史无明文记载;但从历代地方武装中豪宗大族及其私家武装多占支配地位来看,唐时很可能也有类似情况。唐政府与豪绅地主间既有勾结,也有矛盾,既要依靠他们,又恐其将团结兵完全化为私人武装,势力过大,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于是,于各州设置团练机构,令州刺史兼任州团练使。如《唐六典》关于在黎、雅等五州镇防团结兵注云:“并令刺史自押领,若须防遏即以上佐及武官充。”指出如无战事,地方团练平时由刺史管辖。

  武后万岁通天年间(696—697),契丹首领李尽忠等以反对武后篡唐为名,率部进攻河北诸州,武后派兵讨伐,并在河北各州设置团练。从此,河北也有团练兵。据《资治通鉴》考异所引《河朔春秋》云:安史之乱时,安禄山“尝加(颜)杲卿五军团练使”,颜杲卿不受其笼络,安禄山“乃遣其将张献诚将上谷(今河北易县一带)、博陵(今河北博陵一带)、常山(今河北正定一带)、赵郡(今河北赵县一带)、文安(今河北文安一带)五郡团结兵万人围饶阳(今属河北,当时颜杲卿任唐常山太守,饶阳属常山郡)。贼将何千年为颜杲卿所获,千年献计以解饶阳之围曰:‘今且宜声言云:李光弼引步骑一万出井陉(今属河北),因使人说张献诚云:足下所将多团练之人,无坚甲利兵,难以当西劲兵,献诚必解围遁去,此一奇也。’杲卿用其策,献诚遁去,其团练兵皆溃”。由此可见,团结兵的武器装备远逊于唐朝正规军。

  安史乱后,藩镇势力兴起。唐政府为加强地方防务,原先仅在重要州区设置团练,令该州刺史兼任团练使,藩镇势力强大后,遂令各州刺史皆兼团练使,如《新唐书·李少良传》所云:“先是天下兵兴,凡要州权置团练刺史,(元)载用事,授刺史悉带团练,以悦人心。”以后遂成为定例,并进一步扩大其管辖范围,设置了都团练使,管辖数州团练事务,其地位相当于节度使、观察使,诏令中常是并列一起,如《唐会要·诸使杂录》所载:“(文宗)开成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道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使,请朝官任使。”宣宗大中六年十二月诏令中,除官衔并列外,还称之为“诸道帅臣”、“藩镇之任”,可见其品位同于节度使。终唐之世,未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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