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古时代·元时期(上册)

第十章元代投下分封制度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十章 元代投下分封制度

  分封制度由来已久。分封或封建,虽历代用词相沿,但其含义非一,然则贯而通之,可探见中国古史演进的一条脉络。周实行分封;秦统一中国,废封建而置郡县;汉承秦制,但仍封王;以后历代王朝若有封王,其用意或有差别,其权益或有大小,但总由中央统制,是中央集权统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从“封建”一词,又演化出今“封建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念。中国实行分封的历史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的关系,乃是人们十分关注的课题。而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则是蒙元整个政治社会制度的重要一环。元代投下分封制度是一项有特色的重要制度,它规模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广。分封的主要类型有草原兀鲁思、汉地五户丝食邑、江南户钞制。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投下指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或封地①。投下领主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建有独立的官僚机构,对所属人户进行统治。有元一代,朝廷对投下领主既给予支持和优遇,又进行管辖和控制,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局面。这个分封制度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朝廷对投下无节制的赏赐,虚耗帑藏,造成财政困难。投下的横征暴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① “投下”一词,语出辽代,又作“头下”“投项”、“头项”等,这是一个汉语词,义即“头项之下”(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元史论丛》第2辑。)投下,蒙 古语称爱马(ayimaq),据杨瑀:《山居新语》:“上亟命分其酒于各爱马”。原 注云:“即各投下”。投下一词可以和分地、分邑、食邑、采邑、封邑、汤沐邑、食 采分地等词通用(见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页116;周良霄前引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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