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下册)

第三节筹谋民国大业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筹谋民国大业 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宋教仁回到上海,应于右任的邀请,担任《民立报》主笔。于是,他那丰厚的学养和远见卓识,就化成一篇篇笔锋锐利的时论文章,通过《民立报》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他指斥清廷对国际形势的蒙昧无知,而且“因循苟且,视国事若传舍”,从而把中国推到危险的境地。他认为,日俄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的“均势”局面决不会维持长久,日本正想独吞中国,俄国在觊觎中国的东北与新疆地区,英国企图继续控制长江流域,还窥伺西藏和云南,美国则运用其强大的经济力量,拼命向中国内地各省扩张势力,一旦这种“均势”遭到破坏,帝国主义各国就会大动干戈,“共逐中原之鹿”,“不出五年,日英同盟及其他各种协约条约则尽解散,不出十年,日本与美国则干戈相见于太平洋之间,而竞争之目的,则必为极东问题之支那,而为导火线者,又必为满洲问题,或监督支那财政问题”①。他主张通过外交途径暂时维持这种“均势”,以便乘此机会迅速改革国政,扩建国力,等到国势强盛以后,再同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较量。

  揭露清廷立宪的骗局,是宋教仁时论文章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他指出,清廷的预备立宪,实际上是一种骗人伎俩,他们肆意侵犯资政院应有的权限,擅自成立皇族内阁,都从根本上违反了立宪的原则。他们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纯粹是日本“钦定主义”的仿制品,其中所规定的“大清皇帝万世一系,永远尊戴”,同秦始皇的“朕为始皇,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一脉相传。所谓“臣民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均准自由”,所谓“臣民非按法律不加逮捕监禁处罚”,以及“臣民之财产居住无故不加侵扰”等等,都是十足的空话。所以他得出结论说:“其所谓宪法大纲者,不过欺人之门面,赖人之口实,万不可信者也。”②他反对实行君主立宪,同时也反对在当时就实行社会主义政策,认为“凡一主义之推行,每视其客体事物之现状如何以为结果,其客体事物之现状与其主义相适者,则其结果良,其客体事物之现状与其主义不相适者,则其结果恶”①。

  宣统三年三月(1911年4月)中旬,宋教仁在谭人凤的敦促之下,奔赴香港参加即将发动的广州起义(即黄花岗之役),代替陈炯明担任编制课课长。他草拟了文告、约法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制度方案,准备在起义胜利之后颁布实施。二十九日(27日)傍晚,他与何天炯等人乘晚班轮船离开香港,次日凌晨到达广州,不幸起义已经失败。他们无法上岸,只好原路返回香港。

  但是,宋教仁并没有因为广州起义的失败而灰心丧气,他还劝说其他革命党人鼓起勇气,继续斗争。他说:“此次虽失败,然得许多之经验,足以为他日之预备者。”因此,他回到上海以后,仍然担任《民立报》主笔,一方面在政治思想上向清朝封建统治者发动一次又一次的冲锋,一方面同往常一样,照旧从事革命的组织活动。闰六月初六日(7月31日),中部同盟会在湖州会馆召开正式成立大会,谭人凤撰写了《宣言》,宋教仁拟订了总会、总务会和分会的各项章程,并且当选为总务会的干事,分掌文事部,负责处理参谋、立案、编辑与其他一切事务,成了中部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

  根据宋教仁提出的方略,中部同盟会决定在武昌首先起义,然后组织各省立即响应。为了做好准备工作,他们派曾杰去湖南,与焦达峰组织湖南分会,令范鸿仙、郑赞永去安庆,筹建安徽分会。而作为重点区域的湖北,则由谭人凤亲自前往,要居正促使共进会与文学社迅速联合,成立湖北分会,属上海总机关直接领导,分别运动当地清军,主持当地起义诸事。除此以外,他们又让同盟会东京本部的吴玉章和张懋龙回到四川建立四川分会,和长江中下游各地遥相呼应。

  随着四川保路运动的迅速发展,革命时机日渐成熟。宋教仁担心革命会受到帝国主义各国的干涉,特于八月初四日(9月25日)在《民立报》发表《葡国改革之大成功》一文,要革命党人吸取葡萄牙改革成功的经验,采取革命手段,应当“以务使现状不致大变动而容易恢复的宗旨。约而言之,有三:一革命之时宜神速而短(不可久事战事);一革命之地宜集中而狭(宜于中央);一革命之力宜借旧政府之所恃者(用政府军队),使为己用,而收事半功倍之效”②。同一天,联合后的共进会与文学社所派代表居正和杨玉如来到上海,向中部同盟会汇报了湖北近况及其起义计划,要求黄兴、宋教仁和谭人凤去武汉主持大计。因为黄兴远在香港,近日之内无法赶到,谭人凤生病住进医院,行动很不方便,宋教仁便立即准备西行,但就在这时,被关押在武昌狱中的胡瑛派人送来一封密信,说湖北形势极为险恶,不能在近期之内发难。宋教仁对居正和杨玉如的报告疑信参半,已经下定的决心又发生动摇。谭人凤坚信武昌发动在即,再三催促宋教仁赶快上路,并于八月十七日(10月8日)先自抱病登程,而宋教仁却仍然迟迟未动。

  八月十九日(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了。由于革命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均不在场。清朝新军第二十一混成协统领黎元洪被推为湖北军政府都督。宋教仁得到这个消息,悔恨不已。他认为,根据同盟会的一些规定,革命的领导大权一定要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所以他极力设法进行挽救。九月初三日,当黄兴从香港来到上海时,他就劝黄兴去南京率领第九镇新军起义,夺取东南诸省,以扩大革命党人的势力,削弱黎元洪的影响。黄兴不仅没有同意,而且还把宋教仁拉上轮船,一起西上,前往武汉。到武汉后,黄兴仅被黎元洪任命为战时总司令,到前线去指挥革命军同清军作战,宋教仁则协助胡瑛办理外交事务,没有得到任何正式职位和实权。宋教仁看到黎元洪的都督地位已经巩固,他的政略在武汉无法施展,所以在为湖北军政府起草《鄂州约法》之后,就于九月二十三日(11月13日)乘船东下,去策划占领长江下游地区,以便成立一个由革命党人直接控制的中央政权。

  宋教仁心事重重地回到上海,以湖南都督府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他一再强调:“目下大局安危,不在一时一地之胜负,实在统一机关之成否。”①他努力调解江苏各军之间的纠纷,以稳定江苏的局势。江浙联军攻克南京以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决定将中央临时政府设在南京,他便为推举中央临时政府的革命首脑而积极活动。十月十四日(12月4日),他和上海都督陈其美等人组织留在上海的各省代表,以投票的方式选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但因黄兴坚辞不就,黎元洪来电要求取消,各省都督府代表又在南京集议,改推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黎元洪仍驻武昌,由黄兴代行大元帅职权,在南京组织中央临时政府。黎元洪表示赞同,黄兴也勉强接受。恰在这时,孙中山即将归国的消息传来,黄兴立即改变了马上赴宁就职的原议,继续留在上海等候孙中山到来再作决定。

  孙中山于十一月初六日(12月25日)到达上海。宋教仁开始并不欢迎。后经张继等人出面劝解,他才改变了态度,从南京赶到上海,和孙中山一起筹商建立一个怎样的中央临时政府。面对当时的局势,他同意建立以孙中山为大总统的革命中心,但在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还是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问题上,他却同孙中山发生了严重分歧。孙中山主张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他则坚持要实行法国式的内阁制。黄兴劝他取消自己的提议,他拒绝。最后由黄兴把两种意见提交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的提议被否决。

  宋教仁的主张未被采纳,但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努力。他认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很不完备,必须进行修改,应增设临时副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有自由制定官制官规而不必经过参议院同意的权力。十一月初九日,他在南京宴集各省代表,发表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演说,阐发他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思想。然而,附和者寥寥。直到次日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也同样感到这个大纲有修改的必要时,他的修改方案才获得多数代表的通过。可是,仅仅过了3天,这个修正方案又被推翻了。

  在筹建南京临时政府的过程中,宋教仁费尽心思,出力不少,但他那急于要挽回革命党人已经失去的对革命的领导权的心情,却无法被别人充分理解。特别是因为章太炎在十月十一日(12月1日)发表的九则《宣言》中曾经写道:“至于建置内阁,仆则首推宋教仁,堪为宰辅,观其智略有余,而小心谨慎,能知政事大体。”为此,宋教仁招来不少人的嫉妒,而他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提出修正,又引起这个大纲起草者们的强烈不满,因此,他的一切言行,都被看作是出于争当总理、捞取大权的私心,使他有苦难吐,百口莫辩,连孙中山也无法坚持任命他为内务总长,最后只好让他担任总统府法制院院长。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抵挡不住国内外敌人的联合进攻,很快就被迫向帝国主义与封建买办势力的代表袁世凯妥协,推荐袁世凯接任临时大总统。同时,孙中山还提出定都南京、新总统必须到南京就职和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个条件,以维护辛亥革命所取得的成果,防止袁世凯背叛民国。1912年2月18日,孙中山特派教育总长蔡元培为专使,宋教仁和汪精卫等为欢迎员,前赴北京,欢迎袁世凯南下就职。狡猾的袁世凯表面上表示“极愿南行”,暗中却密令陆军第三镇的部分士兵发动“兵变”,为其不能南下制造借口。淳朴忠厚的蔡元培识不破袁世凯的阴谋诡计,便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和参议院,要求对袁世凯进行迁就。袁世凯又请宋教仁提前回南,报告一切。宋教仁知道袁世凯品行不端,“北京兵变”的发生,肯定是袁世凯耍弄的手段,但他从抵制俄国和日本的侵略阴谋考虑,却同意把北京作为中央政府的所在地。由于他在入京时“多所结纳”,马君武“谓其卖党于袁世凯”,他知道后怒不可遏,在南京总统府打了马君武一记耳光。马君武立即还击,打伤了他的眼睛,被送入医院,“旬日始愈”。事后,马君武十分惭愧地说:“因不识钝初政治之手腕,故有是言。钝初诚愿始终忠于党,我甘承其过。”①

  

  ①居正:《辛亥札记》。

  ②《宋教仁集》上册,第221页。

  ①《宋教仁集》上册,第215、254、255页。

  ②同上书,第289页。

  ①《宋教仁集》上册,第327—328页。

  ①《宋教仁集》上册,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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