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殷代官制
关于殷代的职官,甲骨文中是有记载的,但是相当零碎,比较系统的是《尚书·酒诰》的材料。《酒诰》载周公述殷代的官制说:
越在外服,候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
内服、外服,是以王朝为基准来区分。服是服役之意。内服是指王朝官吏,在王朝内服役。外服是指侯、甸、男、卫邦伯,是在王朝外服役。所有的内服、外服,都为大奴隶主——殷王服役。侯、甸、男、卫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每服都存在有许多氏族、家族,或村社,和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社推举的村长(里君)。这些氏族、家族和村社,都由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长统率着在王朝外服役。
但是殷的官制毕竟简单,等级不太明显,这从官名的本身可以看出来。例如:僚就是衙门,尹就是官长,亚是次官,服是事务官。殷王朝内只有许多大小衙门(僚)的正长官(尹)、次长官(亚)、事务官(服),并没有更多更严密的等级。宗工、里君、百姓都是代大奴隶主主管百工的、村社的、氏族的长官。宗工是主百工的。百姓,《国语·楚语》云:“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是为百姓”。郑康成注《尚书》云:“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这与《楚语》的说法,还是一致的。百姓和里君在《尚书》和金文中都是两个对举的名称。古代世官,群臣父子兄弟,或王公之子弟,就是与王同部族,或为王之姻族。殷代一个大部族有一百二十个氏族,举其成数言,则称百姓。《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一里二十五家,里君就是统率二十五家的官长。《尚书·盘庚》说的“百姓”“万民”,是两种身分不同的人,“万民”也就是《君奭篇》说的“王人”。管理百姓的氏族长也称百姓,管理万民的是里君。即是说,百姓是指的氏族长,是统率家族百姓的官长;里君,是统率村社的“方里而井”的君长。等到周王朝征服殷部族以后,殷部族降为庶民,而周部族上升为百姓,仍然是两种身分的人。金文《令簋》以“诸尹、里君”并举,《史颂簋》以“里君、百姓”并称,《黻簋》有“成周里人”之辞,参互求之,百姓属于周部落,诸尹就是统率百姓的官长。“成周里人”是被征服的殷顽民,里君就是统率里人的君长。百姓居于六乡,里人居于六遂及六乡六遂的余地。六遂由王朝直接统治,仍以百家为单位,故《周礼·遂人》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的编制,分百家为四里,仍保存了里的名称。六乡六遂的余地,仍按“方里而井”的编制。百姓与里人依然是两种不同身份的人,统治者对不同身份的人,就适用不同的编制。以上是说的内服的情况。
至于外服侯、甸、男、卫四服制的情况,可以简单的叙述如下:
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召诰》云:“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康王之诰》云:“王若曰,庶邦侯田男卫”。《逸周书》孔晁注云:“侯,为王者斥侯也”;“甸,田也,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捍卫也”。这是外服,也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禹贡》所说的五服,《周礼》所说的九服,都是依据这四种服役制而加以改编的。《周礼·职方》贾公彦疏和孔晁注也是一致的。《国语·周语》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是以后来的观念改变过去的原意的,已经不是本来的意思了。因之,《禹贡》说: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这与《周语》说的大体相同。总之,所谓绥服、要服、荒服,都是没有服役的意义,这是封建时代已经不能认识服的涵义了。甸,也叫畿,是生产、界限之意。男作任解,古男、任是同音字,又与南通。如《左传》云“郑伯男也”,《周语》作“郑伯南也”,《礼记·明堂位》云“任,南夷之乐也”,这都是古代男、南、任三字通用之证。所以,男任也有南方之意。而殷代的男服,就是居于殷王畿以南低地区的一些村社。春秋时代称男爵的诸侯:如姜姓的许男,风姓的宿男和任姓的薛国、风姓的任国,可能都是殷代的男服。《周礼·职方》云:“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因而有男、采、镇、夷等九服,这是不知道服的原意而弄错了的。总之,侯、甸、男、卫是指定服役制,是指定专服某役,这是奴隶制的现象。
二 辽代宫卫制及部族制
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相同,所以辽代的宫卫制与部族制很像殷代的指定服役制。一般说来,辽代的宫卫制像卫服,部族制像侯服。《辽史·营卫志》云:
并、营(山西、河北)以北,劲风多寒,随阳迁徙,岁无宁居,旷土万里,寇贼奸宄,乘隙而作,营卫之设,以为常然,其势然也。有辽始大,设制尤密,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朶;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分镇边圉,谓之部族。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田猪)渔为生,无日不营,无在不卫,立国规模,莫重于此。
这在朔漠旷野中是需要的。宫是王宫,卫是卫队。营在辽称捺钵,宫叫斡鲁朵,是游牧民族的穹庐。部族是分镇边圉的。这些都是既要生产又要作战的。要是与商代比较,宫卫制更象卫服,部族制更像侯服。与殷人的甸服相似的是俘掠汉人而在燕云十六州以北建立的州县。《辽史·礼志》云:皇帝即位,凡征伐叛国俘掠人民,或臣下进献人口,或犯罪没官户,皇帝亲览闲田,建州县以居之,设官治其事;及帝崩,所置人户、府库、钱粟、穹庐中置小毡殿,帝及后妃皆铸金像,纳焉(指人户、府库、钱粟簿册,纳于小毡殿帝后金像之前)。
这里说的俘掠、进献的人口以及犯罪没官户的身份,当然是奴隶。由皇帝处置奴隶生产,设官征收的钱粟,成了皇帝和皇后(都是大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至于皇帝皇后以下的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主要是头下军州。《辽史·地理志》说: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购买的奴隶),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头下亦作投下,意是在头目之下或投充在头目下。投下军州是诸王、外戚、大臣的私有财产。他们是仅次于皇帝的奴隶主。他们对皇帝只有军事和政治的亲属关系而没有经济的隶属关系,即有也只有酒税纳上京盐铁司,那是很轻微的。
辽代的官制也是与上述情况有关系的。辽之官制分为南院、北院两个系统,元好问谓“北衙不理民(万民)”,只统治自己部族及被征服部族;“南衙不主兵(百姓)”,只统治被俘的汉人。后来,辽侵占燕云十六州以后,在官制上加以改变,设南面官以统治燕云十六州的人民,略似殷代的男服。辽代的宫卫制、部族制、头下军州、南北衙、南北面官与商代侯甸男卫是一致的。可见,当社会发展至相同的阶段的时候,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上层建筑是具有相同的特征的。这也说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观点是科学的,正确的。
但是,作为残余形态的指定服役制,也可以在封建社会时期存在。根据最近的记载,傣族在土改以前,土地是属于领主的,是由封建领主统治的,人民就是农奴。傣族有的寨子专门炒菜、作饭、挑水、砍柴。又有的寨子服养马、养鬼(祖先)的服役,或唱歌跳舞,或在领主家死人时专门去担任哭的任务。曼贺寨专门在领主祭祀、打猎时充当仪仗队抬矛扛刀。这是一种指定服役制,而人民是农奴的性质,是古老的、原始的封建统治,是劳役剥削,而不是地租剥削,因为它离奴隶社会还不远,所以还残留了不少奴隶制的东西。洞崽苗的情况,也和这里差不多。洞崽苗是在贵州古州一带的少数民族。“其先代以同群同类分为二寨,居大寨者为爷头,居小寨者为洞崽,洞崽每听爷头使唤。婚姻各分寨类,若小寨与大寨结婚,谓之犯上。各大寨知之,则聚党类尽夺其户,或伤命”(《黔记》)。这是奴隶社会的情形。以部族统治部族,与希腊罗马之城市统治乡村相同。但到了封建社会,有了宗法,统治者是一家人,故可以分散统治。即是说:奴隶制是建立在氏族残余的基础上的,封建社会则把氏族变成了宗法。
三 周公成王东征
周公成王东征,把殷代的奴隶社会变成了封建社会,这是关键性的事。武王克商以后,周的势力达到了边疆,虽当时已具备封建的条件,但还未完全实行分封的建侯制。所以,周公对殷人的残余势力,作了一系列的斗争,才把商彻底解决。武王克商,二年而崩,周的统治还未巩固。成王即位,周公摄政。《尚书》说管叔、蔡叔恐惧造谣说“公将不利于孺子”,故与武庚联合叛周,《尚书·大诰》即征伐武庚时告周人之语。这在周朝是很大的变动,有的说管叔是周公之兄,要是兄终弟及,“他也有可能继承作王。另外,武庚也有手腕,他能挑拨周朝内部造成分裂。因此,周公避流言,《尚书》说“周公居东二年(《左传》说周公曾去楚)”,后来成王感悟,迎回周公,内部团结起来,周公奉成王命东征,灭管、蔡、武庚。殷之余民,由微子启领导退到宋,承认周为领导的政权,其余抵抗得厉害的,封康叔于卫,住殷墟,迁殷顽民于成周(洛邑),分一部分殷民与鲁,一部分与卫,箕子到朝鲜也带走了一部分,这是几个主要的分支。这样,周统治了整个黄河流域,乃建侯卫,营成周,制礼作乐,七年天下大定而后还政成王。《洛诰》说“朕复子明辟”,就是周公恢复成王的君位。又说“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可见周公摄政七年之说不误。《尚书大传》把周公事迹分七年叙述:“周公居摄,一年救乱,二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古代都是以事纪年,所以一年分配一件事。这里说周公的事中,最重要的是克殷和践奄(鲁又称弇中)。孟子说:“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孟子·滕文公》)。可见在成王时期,周的势力更不断向海边发展,建侯卫就是在这一段时期的事,齐、鲁、晋等之封,俱应在此时。建侯、建卫是两件事,即把指定服役制改成封建等级制,改成分封制度。
商朝是邦畿千里的大国,在千里的边疆上建侯,由侯服担任候望之责,周代改变这种制度。周原在关中(即西土),克殷之后把殷邦畿几千里也变成他的王畿,他也要在王畿的封疆上建侯以为屏藩,把甸服变成了畿服。建立鲁、晋、齐等国为周之屏藩,建立陈、蔡、曹、滕等把殷人之后的宋国包围起来。所以建侯略似清朝驻防各地之意,一方面有镇压殷人之意。《左传》说分封在周公时,但有时是和武王克殷联系在一起的,《史记》之误是在这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主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只有《昭公二十八年》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荀子·儒效篇》云,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焉”。从以上的史料,可以看出大批的封建是周公和成王时期的事,而不是武王时期的事。所以,《尚书大传》把建侯之事归之周公,说四年建侯卫。
周把殷的甸服变为王畿,由天子直接统治,把侯、卫、男都变成诸侯。甲骨文有“多田”、“多侯”,在周初铜器《夨令簋》就有“诸侯侯田男”之称。田,男也,在列侯之下。卫服是殷王的卫队,要改为周的诸侯究不容易,所以周把他们部族分散在殷地和成周,而在殷虚故地建立东方的军事重镇,由周直接统治。根据《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载,康叔初封康,在畿内有采邑,后封于卫,带上周的部族住在卫地。金文有“成周八[阜下无十]”、“殷八[阜下无十]”,就是周的两个军事重镇。《卫康叔世家》的记载,卫有六代称伯,大概是方伯,代天子出征,为一方之长。《左传·定公四年》称“康叔为司寇”,他一面代天子镇守东方,一面还在王朝有职位。但是,建侯与建卫始终是两回事,到了周夷王时,王室的力量不能控制东方,卫顷侯厚赂夷王,夷王命卫为侯,这时卫服才完全变成诸侯了。即是说,卫服最初直接统治于王朝,后来才变成诸侯。
四 改变指定服役制为建侯制
上层建筑的改变,是基础的反映,周的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达到封建等级制,等级之间递相隶属,互相依存。奴隶制没有这样等级层层贡纳的经济关系。
周在未克殷以前,就有采邑制,而殷人无此制度。《康诰》中说:“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这里采卫是并称的,与侯甸男是不同的。《康王之诰》:“庶邦侯甸男卫”,说明周初把殷制仍保存了。不过不是同时纳职纳贡,而只是纳贡了。这同指定服役制不同了,它沿袭了采邑制的特点。采是采集之意,给他们一块地,带人去采集,后来变成这些人耕种那块地。周初在太王时代,就殖民分封了,带人出去,如江汉诸姬可能是克殷以前所分封,如太伯、仲雍到吴,也是太王时代的殖民,这只有封建社会才有,奴隶社会不能产生。奴隶社会部族不能分散,一分散,力量就衰弱了。如清初的八旗主,都是兄弟关系,有人想闹分裂,皇太极坚决不允许。能殖民,就可以由等级统治,力量并未削弱,而且是加强了。这正说明生产发达了,就是人分出去了,力量还是可以加强。采邑制就是使子弟分在一部分地方,采邑主对上有职有贡,这样中央力量才可以巩固。文王时代,征服崇、黎。如何统治呢?必然派人去管理。这说明周初已有小型的诸侯,就是采邑。
《汉书·地理志》说,弘农郡陕县有三虢国,“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州”。虢国之地在崇黎之间,北貌近崇,文王灭崇,就派其弟虢仲、虢叔去镇守北东两貌,西虢即由虢季去镇守(原为周之本土)。《左传·僖公五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文献没有虢季,但铜器中有,金文有虢季子白、虢季子徂之称。这些铜器,都出在宝鸡。当时的虢,就是畿内的采邑。
虞国与北虢,俱为晋所灭。虞国的虞,《史记》就是太伯仲雍之后。《左传·僖公五年》说:“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
卫原为康侯。康也是畿内的一个采邑。周公东征灭武庚以后,派康叔带人去镇压,这也说明在周的畿内原有采邑制度。
在公刘居豳的时代,周已经“彻田为粮”,生产力已有相当发展,而且有一定比例的剥削了。彻法原是十比一,即千亩与百亩之比,即十与一之比的劳役地租。周宣王不籍千亩,就是由劳役地租变成实物地租。建侯制,就是从无比例的指定服役制,变成有比例的服役制和贡纳制(有职有贡)。因此,周初已经形成封建剥削。周室后来把封建制推行到东方来,把奴隶制变成了封建制。武王克商,周公东征,是转变的转换点。
又因为有职有贡,就变成等级制的相互依存,有王、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等等级。奴隶社会中不可能有这样多的等级。即或军事力量强大的,也只有军事等级,而无赋税的等级,因之大小奴隶之间,不存在贡纳的关系,大奴隶主不能支配小奴隶主的财产。这在辽代和彝族中都是如此。只有建侯制才有封建等级。
五 殷代的灭亡及其部族迁徙
殷代统治者存在着部族组织,是很明显的。《周本纪》云:“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名民就是氏族长,可见殷代是一直存在部族的。希腊罗马的氏族组织,分为部族、胞族、氏族。殷代也是这样,大约分为三个大部族,一部族有十二胞族,每一胞族有十氏族,共合三百六十氏族。正因为它是氏族状态,所以殷灭亡以后,部族是极易迁徙逃亡的。《辽史》云,辽亡,耶律大石建西辽,有九十多年之久,辽是依靠部族在千里外建立统治的。最初,辽代灭渤海,渤海之原有部族组织,八个猛安率众投降金。又《金史》云奚军,即奚部族。辽代遥辇氏之后为九猛安。这些都是部族组织。据《辽史·逆臣传》言,辽代之亡,原因在于部族之解体:“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岂不以为帝王久长万世之计哉。及夫肆叛逆,致乱亡,皆是人也”。就是指部族之解体,不能抵抗金人,正如殷人部族解体,不能抵抗周人一样。《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室把殷民六族分给鲁,七族分给卫,迁殷顽民于成周,大概是抵抗最力的部族。这些都是周室完全征服的。《史记·宋世家》称,微子降周后,周公封微子于宋,以统率殷人居之于商丘,颇受殷人爱戴。这是殷人的一些部族。另外是箕子带到朝鲜去的一些部族,箕子承认了周,故《洪范》云:“王访于箕子”。《宋世家》云:“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汉书》和《后汉书》对箕子封于朝鲜都有较详细的记载。从记载中看出来,朝鲜文化与殷墟文化及儒家学说是很相近的。例如:箕子“教其民以礼义,田蚕织作”;“其民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不淫辟,其田民饮食以笾豆”。这是原始的情况。其后与中国接触久,“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往往以杯器食”。《北史》、《魏书》、《新、旧唐书》也有类似的记载。
周公东征,《孟子·滕文公》云:“灭国者五十,至于海隅,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吕氏春秋·古乐》篇云二:“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可见殷人是使用象的。东征的主要对象是奄、徐等国。《逸周书·作雒解》云:“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左传·昭公元年》说“周有徐奄”为叛国。奄在东方是重要的地方,后来就建立鲁国。其次是徐(淮夷),后来周与淮夷仍不断斗争,《大雅》的《江汉》、《常武》中有明确的记载。
此外,东方的国家还有蒲姑氏。《左传·昭公二十年》云周以前,齐地为蒲姑氏之居。《昭公九年》云:“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周本纪》及《尚书序》云:“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土》、《无佚》。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践奄。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尚书大传》云“奄君薄姑”。可贝古代以酋长之名名部族,以部族之名名地方,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征奄是成王亲征的,用了不少的力量。故《多方》云“王来自奄,至于宗周”。但是,奄并不是游牧的民族。古代中国有游牧民族,是很晚的事,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期才正式的进入中国历史范围,到匈奴强盛,才成了大漠以北的统一国家而与中国相抗衡。
古代中国北方的少数民族是北狄。《礼记·王制》云:“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他们是穴居而不是迁徙不定的穹庐。另外有一定农业的秽貉。《孟子·告子下》云“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韩弈》云“其追其貊”。郑玄云,追貊即秽貊。秽又作濊、薉。后来都只说秽而不说追。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淮南子·原道洲》云:“匈奴出秽裘,于越出葛絺”。可见秽即是韦。东北方面的少数民族,有低等的农业,但也盛行打猎畜牧,故以兽皮为衣。又如鞑靼从革,也是穿皮的民族。靺鞨,《诗经》作靺鞈,也是从革。称为秽,就是穿皮的。但是,这种皮有的还是猪皮,他们是农业民族。《商颂》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语》云商有豕韦氏。《后汉书·挹娄传》言挹娄(即后之靺鞨)“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这种民族,吃的是猪肉,穿的是猪皮,御寒的是猪油,可见他们的生活,是与猪分不开的。《旧唐书·北狄传》言靺鞨“其畜宜猪,富人至数百口,食其肉而衣其皮”。《新庸书·黑水靺鞨传》言“黑水靺鞨居肃慎地,亦曰挹娄,元魏时曰勿吉。……俗鞨发,缀野豕牙,插雉尾为冠饰,……无牛羊”。他们的居地,据《北史·勿吉传》云:居速末水,筑堤,穴居,无牛,相与耦耕,车则步推。《通典》卷200《流鬼》(即库页)云,“三面皆抵大海”,“人皆皮服,又狗毛杂麻为布而衣之,妇人冬衣豕鹿皮,夏衣鱼皮,制与獠同。”他们的制皮技术也很高。《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云:“能刺韦作文绣”。当然,在皮上绣文采,不仅要皮鞣治得好,而且还要有很高的刺绣技巧才行。
这种民族,不仅穿的用皮,就是住的也用皮。《新唐书·流鬼传》言,儋罗国“居新罗武州南岛上,俗朴陋,衣大豕皮,夏居革屋,冬窟室,地生五谷,耕不知用牛,以铁齿杷土。”革屋,就是皮室,也就是室韦。室韦是中国名称,不是译名,中国古代形容词常系于主词之后,故曰室韦,日本学者不懂这个道理,用瑞兽来解释室韦,这是错误的。庐从字源上看,从卢,而卢字本从虍,乃皮肤之肤,或胪之本字,皆作皮解,庐就是用皮盖的屋。《金史》和《辽史》都有皮室军的出现,是很好的例子。《旧唐书·室韦传》云:“或为小室,以皮覆之,相聚而居,至数十百家”。《新唐书·室韦传》云:“所居或皮蒙室……有巨豕,食之,韦其皮为服若席。……分部凡二十余。”最西的当俱轮泊之西南。他们都有农业,“剡木为犁,人挽以耕。”他们在古代都和中原有联系的。夏商两代都有豕韦氏(《庄子·大宗师》作豨韦氏,豨为大豕,是古代可能皆以豕豨韦为衣眼和盖屋顶著称)。《商颂·长发》之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玄《毛诗笺》云:“韦,豕韦,彭姓是也”。韦为成汤所伐之国,明是夏代的豕韦。《国语·郑语》也说“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这也说明豕韦存在于商代之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蔡墨说:“陶唐氏后有刘累,事夏孔甲,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这也说明夏代有豕韦,御龙氏当为豕韦之别支,故得以更其后。《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又载范宣子自述其先祖的历史说:“昔匄(宣子名)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这是范氏自述其先代的历史,当然是根据他们的家谱或系世相沿的传说。夏代的御龙氏在商代复为豕韦氏,正说明这一部族历史的源远流长。陶唐氏、唐杜氏我们知道都在晋地,这是属于晚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区域。河南滑县有废韦城,说者以为豕韦所在,这也是晚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的东界。《商颂·长发》之诗称成汤西征的次第是:“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成汤先伐豕韦而后及于夏桀,因此豕韦部族一部分北迁,遂为后来的挹娄、靺鞨或室韦。《后汉书·挹娄传》说:“东夷,夫余饮食类此,皆用俎豆,唯挹娄独无法,俗,最无纲纪者也。”《新庸书·北狄传》也说“黑水靺鞨居肃慎地,亦曰挹娄,元魏时曰勿吉……于夷狄最浊秽”。这说明这一部族是使用彩陶文化的,迁于商代以前,他们不是使用黑陶的,所以不用俎豆,也没有东夷那样的礼义纲纪。
夫余的北迁是在西周初年。《左传·昭公九年》载詹桓伯说:“及武王克商,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这个亳就是亳姑的省称。亳姑又作薄姑、蒲姑。亳、薄、蒲都是重唇音,夫余就是亳姑、薄姑、或蒲姑北迁后的异译,不过重唇音的亳、薄、蒲这时已转为轻唇音的夫或扶,而余和姑古同属鱼部字,也得相通。夫余在周初北迁时,因为那里已有先住的豕韦或室韦,所以他们只能迁到更北或更东的地方去了,这就是《魏书》所说的北夫余。《魏书·豆莫娄》传云:“豆莫娄在勿吉国北千里,旧北扶余也,在失韦之东,……其人土著,有宫室、仓库,……地宜五谷,……其人长大,性强勇谨厚,不寇抄。其君长皆以六畜名官。……饮食亦用俎豆。有麻布,衣制类高丽”。《魏书》所载北扶余饮食以俎豆,这完全属于黑陶文化的范围。它有宫室、仓库、五谷、麻布,不为寇抄等等,这也是进入了高级农业阶段的社会了。后来在濊貊建国的夫余,就是从北扶余南迁的。《后汉书·夫余传》云:“国之耆老,自说古之亡人,……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郭璞于《山海经·海内西经·貊国》下注云:“今扶余国即濊貊故地。”是汉晋时代的夫余还是从北扶余南迁的。而后汉时代的高句丽及南北朝时代的百济,也是从扶余南迁的。
夫余南迁后留在故地的豆莫娄,就逐渐与挹娄种属混合而总名为室韦(魏书误作失韦)。《新唐书·流鬼传》说:“达末娄自言北扶余之裔,高丽灭其国,遗人度那河,因居之,或曰他漏河,东北流入黑水。”达末娄即豆莫娄之异译,魏晋时代高丽盛时,曾臣属沃沮诸部(见《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达末娄之被灭,当在其时。其遗人之度那河或他漏河居之,那河即今之嫩江,他漏河即今之洮儿河。这一带部族在《北史》或《新旧唐书》中都称为室韦。其中乌罗浑部,就是北魏拓跋氏所从。《唐书·乌罗浑传》云:“乌罗浑国,益后魏之乌洛侯也,今亦谓之乌罗护。”《魏书。乌洛侯传》云:“其地下湿,多雾气而寒,民冬则穿地为室,夏则随原阜畜牧,多豕,有谷麦,无大君长。……民尚勇,不为奸窃,故漫藏野积而无寇盗”。他们的生活大致还是和豆莫娄相似。《魏书·乌洛侯传》又载乌洛侯入朝见北魏时说,他们境内有魏先帝之旧墟石室,当时北魏曾派中书侍郎李敞前去告祭,刻祝文而还。《魏书·序纪》言其先祖由北而南,颇经艰难。北魏、契丹都是从这方面南迁的。《新唐书·室韦传》云,室韦是契丹之别祖。可见黄河流域部族在古代是有北迁的迹象的。同样,由古代当地的农业来看,也可以证明那一带地区,气候是相当温和的。
总之古代中国人民向北徙可以说有两次,一次是豕韦的迁徙,一次是殷周之际亳姑的迁徙。北迁后的豕韦,后来就叫秽(或作濊、薉),秽是指穿皮而言的。又称为靺鞨。靺音妹,《史记》有曹沫,见《刺客列传》,而《左传》作曹刿。《周礼·春官》“韎师掌教韎舞”。韎,郑司农说读如味,饮食之“味”。《礼记·明堂位》云:“东夷之乐,曰昧”。韎、昧、濊与秽、哕、薉、刿,古同音字,故得相通(旧读靺为莫葛切,以为从末音者误)。
当然,在北方的民族,也有南迁的,这里不再论述。
六 夫余与高句丽的奴隶制
夫余曾经有过奴隶制。《三国志·夫余传》云:“邑落有豪民(奴隶主),名下户皆为奴仆。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窃盗一责十二。……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杀人殉葬,多者百数,厚葬,有棺无槨。”裴注引《魏略》云:“其俗停丧五月,以久为荣”。《北史》和《新唐书》也都说服三年之丧,这些都是中国古代的夙俗。上引《魏略》又云:“其居丧,男女皆纯白,妇人着布面衣,去环珮,大体与中国相仿佛也”。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是如此。这是相当典型的奴隶制。统治者不生产,生产者不能参加战斗,“用刑严急”,都是奴隶社会的现象。可能,中国古代奴隶制的情况,也和这种情况差不多。
《三国志·东沃沮》传云:“国小,迫于大国之间,遂臣属句丽,句丽复置其中大人为使者,使相主领,又使大加统责其租赋,貉布、鱼、盐、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又送其美女以为婢妾,遇之如奴仆。”这里的情况,可能和殷代的男服相似,是以服劳役为主要的剥削形式。
另外,也有处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的民族。《三国志·高句丽传》云:“其国有王,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诸大加亦自置使者、皂衣先人,名皆达于王,如卿大夫之家臣,会同坐起,不得与王家使者、皂衣先人同列。”这已经出现了相当巩固的等级制。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还是停留在奴隶制阶段。“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这里的下户,就是奴隶,很有些像傣族过去的情况。“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罪人之家属,是奴隶的来源之一。这是殷制不同于周制的旁证之一。
秦汉以后,民族向东北迁徙的日益多了起来。如《后汉书·东夷传》记载的秦韩,就是一例。“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据《汉书·朝鲜传》言:“朝鲜王满,燕人,……亡命聚党千余人,椎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度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障,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在者王之,都王险”,可见战国末以至汉初,这种迁徙还是不少的,东汉末年,也是如此。《后汉书·东夷传》:“灵帝末,韩濊并盛,郡县不能制,百姓苦乱,多流亡入韩者”。在古代,当我们中原地区处于战乱或社会动荡的时候,迁徙的人就更多了。
关于殷代的职官,甲骨文中是有记载的,但是相当零碎,比较系统的是《尚书·酒诰》的材料。《酒诰》载周公述殷代的官制说:
越在外服,候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
内服、外服,是以王朝为基准来区分。服是服役之意。内服是指王朝官吏,在王朝内服役。外服是指侯、甸、男、卫邦伯,是在王朝外服役。所有的内服、外服,都为大奴隶主——殷王服役。侯、甸、男、卫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每服都存在有许多氏族、家族,或村社,和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社推举的村长(里君)。这些氏族、家族和村社,都由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长统率着在王朝外服役。
但是殷的官制毕竟简单,等级不太明显,这从官名的本身可以看出来。例如:僚就是衙门,尹就是官长,亚是次官,服是事务官。殷王朝内只有许多大小衙门(僚)的正长官(尹)、次长官(亚)、事务官(服),并没有更多更严密的等级。宗工、里君、百姓都是代大奴隶主主管百工的、村社的、氏族的长官。宗工是主百工的。百姓,《国语·楚语》云:“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是为百姓”。郑康成注《尚书》云:“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这与《楚语》的说法,还是一致的。百姓和里君在《尚书》和金文中都是两个对举的名称。古代世官,群臣父子兄弟,或王公之子弟,就是与王同部族,或为王之姻族。殷代一个大部族有一百二十个氏族,举其成数言,则称百姓。《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一里二十五家,里君就是统率二十五家的官长。《尚书·盘庚》说的“百姓”“万民”,是两种身分不同的人,“万民”也就是《君奭篇》说的“王人”。管理百姓的氏族长也称百姓,管理万民的是里君。即是说,百姓是指的氏族长,是统率家族百姓的官长;里君,是统率村社的“方里而井”的君长。等到周王朝征服殷部族以后,殷部族降为庶民,而周部族上升为百姓,仍然是两种身分的人。金文《令簋》以“诸尹、里君”并举,《史颂簋》以“里君、百姓”并称,《黻簋》有“成周里人”之辞,参互求之,百姓属于周部落,诸尹就是统率百姓的官长。“成周里人”是被征服的殷顽民,里君就是统率里人的君长。百姓居于六乡,里人居于六遂及六乡六遂的余地。六遂由王朝直接统治,仍以百家为单位,故《周礼·遂人》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的编制,分百家为四里,仍保存了里的名称。六乡六遂的余地,仍按“方里而井”的编制。百姓与里人依然是两种不同身份的人,统治者对不同身份的人,就适用不同的编制。以上是说的内服的情况。
至于外服侯、甸、男、卫四服制的情况,可以简单的叙述如下:
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召诰》云:“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康王之诰》云:“王若曰,庶邦侯田男卫”。《逸周书》孔晁注云:“侯,为王者斥侯也”;“甸,田也,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捍卫也”。这是外服,也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禹贡》所说的五服,《周礼》所说的九服,都是依据这四种服役制而加以改编的。《周礼·职方》贾公彦疏和孔晁注也是一致的。《国语·周语》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是以后来的观念改变过去的原意的,已经不是本来的意思了。因之,《禹贡》说: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这与《周语》说的大体相同。总之,所谓绥服、要服、荒服,都是没有服役的意义,这是封建时代已经不能认识服的涵义了。甸,也叫畿,是生产、界限之意。男作任解,古男、任是同音字,又与南通。如《左传》云“郑伯男也”,《周语》作“郑伯南也”,《礼记·明堂位》云“任,南夷之乐也”,这都是古代男、南、任三字通用之证。所以,男任也有南方之意。而殷代的男服,就是居于殷王畿以南低地区的一些村社。春秋时代称男爵的诸侯:如姜姓的许男,风姓的宿男和任姓的薛国、风姓的任国,可能都是殷代的男服。《周礼·职方》云:“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因而有男、采、镇、夷等九服,这是不知道服的原意而弄错了的。总之,侯、甸、男、卫是指定服役制,是指定专服某役,这是奴隶制的现象。
二 辽代宫卫制及部族制
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相同,所以辽代的宫卫制与部族制很像殷代的指定服役制。一般说来,辽代的宫卫制像卫服,部族制像侯服。《辽史·营卫志》云:
并、营(山西、河北)以北,劲风多寒,随阳迁徙,岁无宁居,旷土万里,寇贼奸宄,乘隙而作,营卫之设,以为常然,其势然也。有辽始大,设制尤密,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朶;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分镇边圉,谓之部族。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田猪)渔为生,无日不营,无在不卫,立国规模,莫重于此。
这在朔漠旷野中是需要的。宫是王宫,卫是卫队。营在辽称捺钵,宫叫斡鲁朵,是游牧民族的穹庐。部族是分镇边圉的。这些都是既要生产又要作战的。要是与商代比较,宫卫制更象卫服,部族制更像侯服。与殷人的甸服相似的是俘掠汉人而在燕云十六州以北建立的州县。《辽史·礼志》云:皇帝即位,凡征伐叛国俘掠人民,或臣下进献人口,或犯罪没官户,皇帝亲览闲田,建州县以居之,设官治其事;及帝崩,所置人户、府库、钱粟、穹庐中置小毡殿,帝及后妃皆铸金像,纳焉(指人户、府库、钱粟簿册,纳于小毡殿帝后金像之前)。
这里说的俘掠、进献的人口以及犯罪没官户的身份,当然是奴隶。由皇帝处置奴隶生产,设官征收的钱粟,成了皇帝和皇后(都是大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至于皇帝皇后以下的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主要是头下军州。《辽史·地理志》说: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购买的奴隶),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头下亦作投下,意是在头目之下或投充在头目下。投下军州是诸王、外戚、大臣的私有财产。他们是仅次于皇帝的奴隶主。他们对皇帝只有军事和政治的亲属关系而没有经济的隶属关系,即有也只有酒税纳上京盐铁司,那是很轻微的。
辽代的官制也是与上述情况有关系的。辽之官制分为南院、北院两个系统,元好问谓“北衙不理民(万民)”,只统治自己部族及被征服部族;“南衙不主兵(百姓)”,只统治被俘的汉人。后来,辽侵占燕云十六州以后,在官制上加以改变,设南面官以统治燕云十六州的人民,略似殷代的男服。辽代的宫卫制、部族制、头下军州、南北衙、南北面官与商代侯甸男卫是一致的。可见,当社会发展至相同的阶段的时候,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上层建筑是具有相同的特征的。这也说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观点是科学的,正确的。
但是,作为残余形态的指定服役制,也可以在封建社会时期存在。根据最近的记载,傣族在土改以前,土地是属于领主的,是由封建领主统治的,人民就是农奴。傣族有的寨子专门炒菜、作饭、挑水、砍柴。又有的寨子服养马、养鬼(祖先)的服役,或唱歌跳舞,或在领主家死人时专门去担任哭的任务。曼贺寨专门在领主祭祀、打猎时充当仪仗队抬矛扛刀。这是一种指定服役制,而人民是农奴的性质,是古老的、原始的封建统治,是劳役剥削,而不是地租剥削,因为它离奴隶社会还不远,所以还残留了不少奴隶制的东西。洞崽苗的情况,也和这里差不多。洞崽苗是在贵州古州一带的少数民族。“其先代以同群同类分为二寨,居大寨者为爷头,居小寨者为洞崽,洞崽每听爷头使唤。婚姻各分寨类,若小寨与大寨结婚,谓之犯上。各大寨知之,则聚党类尽夺其户,或伤命”(《黔记》)。这是奴隶社会的情形。以部族统治部族,与希腊罗马之城市统治乡村相同。但到了封建社会,有了宗法,统治者是一家人,故可以分散统治。即是说:奴隶制是建立在氏族残余的基础上的,封建社会则把氏族变成了宗法。
三 周公成王东征
周公成王东征,把殷代的奴隶社会变成了封建社会,这是关键性的事。武王克商以后,周的势力达到了边疆,虽当时已具备封建的条件,但还未完全实行分封的建侯制。所以,周公对殷人的残余势力,作了一系列的斗争,才把商彻底解决。武王克商,二年而崩,周的统治还未巩固。成王即位,周公摄政。《尚书》说管叔、蔡叔恐惧造谣说“公将不利于孺子”,故与武庚联合叛周,《尚书·大诰》即征伐武庚时告周人之语。这在周朝是很大的变动,有的说管叔是周公之兄,要是兄终弟及,“他也有可能继承作王。另外,武庚也有手腕,他能挑拨周朝内部造成分裂。因此,周公避流言,《尚书》说“周公居东二年(《左传》说周公曾去楚)”,后来成王感悟,迎回周公,内部团结起来,周公奉成王命东征,灭管、蔡、武庚。殷之余民,由微子启领导退到宋,承认周为领导的政权,其余抵抗得厉害的,封康叔于卫,住殷墟,迁殷顽民于成周(洛邑),分一部分殷民与鲁,一部分与卫,箕子到朝鲜也带走了一部分,这是几个主要的分支。这样,周统治了整个黄河流域,乃建侯卫,营成周,制礼作乐,七年天下大定而后还政成王。《洛诰》说“朕复子明辟”,就是周公恢复成王的君位。又说“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可见周公摄政七年之说不误。《尚书大传》把周公事迹分七年叙述:“周公居摄,一年救乱,二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古代都是以事纪年,所以一年分配一件事。这里说周公的事中,最重要的是克殷和践奄(鲁又称弇中)。孟子说:“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孟子·滕文公》)。可见在成王时期,周的势力更不断向海边发展,建侯卫就是在这一段时期的事,齐、鲁、晋等之封,俱应在此时。建侯、建卫是两件事,即把指定服役制改成封建等级制,改成分封制度。
商朝是邦畿千里的大国,在千里的边疆上建侯,由侯服担任候望之责,周代改变这种制度。周原在关中(即西土),克殷之后把殷邦畿几千里也变成他的王畿,他也要在王畿的封疆上建侯以为屏藩,把甸服变成了畿服。建立鲁、晋、齐等国为周之屏藩,建立陈、蔡、曹、滕等把殷人之后的宋国包围起来。所以建侯略似清朝驻防各地之意,一方面有镇压殷人之意。《左传》说分封在周公时,但有时是和武王克殷联系在一起的,《史记》之误是在这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主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只有《昭公二十八年》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荀子·儒效篇》云,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焉”。从以上的史料,可以看出大批的封建是周公和成王时期的事,而不是武王时期的事。所以,《尚书大传》把建侯之事归之周公,说四年建侯卫。
周把殷的甸服变为王畿,由天子直接统治,把侯、卫、男都变成诸侯。甲骨文有“多田”、“多侯”,在周初铜器《夨令簋》就有“诸侯侯田男”之称。田,男也,在列侯之下。卫服是殷王的卫队,要改为周的诸侯究不容易,所以周把他们部族分散在殷地和成周,而在殷虚故地建立东方的军事重镇,由周直接统治。根据《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载,康叔初封康,在畿内有采邑,后封于卫,带上周的部族住在卫地。金文有“成周八[阜下无十]”、“殷八[阜下无十]”,就是周的两个军事重镇。《卫康叔世家》的记载,卫有六代称伯,大概是方伯,代天子出征,为一方之长。《左传·定公四年》称“康叔为司寇”,他一面代天子镇守东方,一面还在王朝有职位。但是,建侯与建卫始终是两回事,到了周夷王时,王室的力量不能控制东方,卫顷侯厚赂夷王,夷王命卫为侯,这时卫服才完全变成诸侯了。即是说,卫服最初直接统治于王朝,后来才变成诸侯。
四 改变指定服役制为建侯制
上层建筑的改变,是基础的反映,周的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达到封建等级制,等级之间递相隶属,互相依存。奴隶制没有这样等级层层贡纳的经济关系。
周在未克殷以前,就有采邑制,而殷人无此制度。《康诰》中说:“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这里采卫是并称的,与侯甸男是不同的。《康王之诰》:“庶邦侯甸男卫”,说明周初把殷制仍保存了。不过不是同时纳职纳贡,而只是纳贡了。这同指定服役制不同了,它沿袭了采邑制的特点。采是采集之意,给他们一块地,带人去采集,后来变成这些人耕种那块地。周初在太王时代,就殖民分封了,带人出去,如江汉诸姬可能是克殷以前所分封,如太伯、仲雍到吴,也是太王时代的殖民,这只有封建社会才有,奴隶社会不能产生。奴隶社会部族不能分散,一分散,力量就衰弱了。如清初的八旗主,都是兄弟关系,有人想闹分裂,皇太极坚决不允许。能殖民,就可以由等级统治,力量并未削弱,而且是加强了。这正说明生产发达了,就是人分出去了,力量还是可以加强。采邑制就是使子弟分在一部分地方,采邑主对上有职有贡,这样中央力量才可以巩固。文王时代,征服崇、黎。如何统治呢?必然派人去管理。这说明周初已有小型的诸侯,就是采邑。
《汉书·地理志》说,弘农郡陕县有三虢国,“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州”。虢国之地在崇黎之间,北貌近崇,文王灭崇,就派其弟虢仲、虢叔去镇守北东两貌,西虢即由虢季去镇守(原为周之本土)。《左传·僖公五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文献没有虢季,但铜器中有,金文有虢季子白、虢季子徂之称。这些铜器,都出在宝鸡。当时的虢,就是畿内的采邑。
虞国与北虢,俱为晋所灭。虞国的虞,《史记》就是太伯仲雍之后。《左传·僖公五年》说:“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
卫原为康侯。康也是畿内的一个采邑。周公东征灭武庚以后,派康叔带人去镇压,这也说明在周的畿内原有采邑制度。
在公刘居豳的时代,周已经“彻田为粮”,生产力已有相当发展,而且有一定比例的剥削了。彻法原是十比一,即千亩与百亩之比,即十与一之比的劳役地租。周宣王不籍千亩,就是由劳役地租变成实物地租。建侯制,就是从无比例的指定服役制,变成有比例的服役制和贡纳制(有职有贡)。因此,周初已经形成封建剥削。周室后来把封建制推行到东方来,把奴隶制变成了封建制。武王克商,周公东征,是转变的转换点。
又因为有职有贡,就变成等级制的相互依存,有王、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等等级。奴隶社会中不可能有这样多的等级。即或军事力量强大的,也只有军事等级,而无赋税的等级,因之大小奴隶之间,不存在贡纳的关系,大奴隶主不能支配小奴隶主的财产。这在辽代和彝族中都是如此。只有建侯制才有封建等级。
五 殷代的灭亡及其部族迁徙
殷代统治者存在着部族组织,是很明显的。《周本纪》云:“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名民就是氏族长,可见殷代是一直存在部族的。希腊罗马的氏族组织,分为部族、胞族、氏族。殷代也是这样,大约分为三个大部族,一部族有十二胞族,每一胞族有十氏族,共合三百六十氏族。正因为它是氏族状态,所以殷灭亡以后,部族是极易迁徙逃亡的。《辽史》云,辽亡,耶律大石建西辽,有九十多年之久,辽是依靠部族在千里外建立统治的。最初,辽代灭渤海,渤海之原有部族组织,八个猛安率众投降金。又《金史》云奚军,即奚部族。辽代遥辇氏之后为九猛安。这些都是部族组织。据《辽史·逆臣传》言,辽代之亡,原因在于部族之解体:“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岂不以为帝王久长万世之计哉。及夫肆叛逆,致乱亡,皆是人也”。就是指部族之解体,不能抵抗金人,正如殷人部族解体,不能抵抗周人一样。《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室把殷民六族分给鲁,七族分给卫,迁殷顽民于成周,大概是抵抗最力的部族。这些都是周室完全征服的。《史记·宋世家》称,微子降周后,周公封微子于宋,以统率殷人居之于商丘,颇受殷人爱戴。这是殷人的一些部族。另外是箕子带到朝鲜去的一些部族,箕子承认了周,故《洪范》云:“王访于箕子”。《宋世家》云:“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汉书》和《后汉书》对箕子封于朝鲜都有较详细的记载。从记载中看出来,朝鲜文化与殷墟文化及儒家学说是很相近的。例如:箕子“教其民以礼义,田蚕织作”;“其民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不淫辟,其田民饮食以笾豆”。这是原始的情况。其后与中国接触久,“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往往以杯器食”。《北史》、《魏书》、《新、旧唐书》也有类似的记载。
周公东征,《孟子·滕文公》云:“灭国者五十,至于海隅,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吕氏春秋·古乐》篇云二:“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可见殷人是使用象的。东征的主要对象是奄、徐等国。《逸周书·作雒解》云:“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左传·昭公元年》说“周有徐奄”为叛国。奄在东方是重要的地方,后来就建立鲁国。其次是徐(淮夷),后来周与淮夷仍不断斗争,《大雅》的《江汉》、《常武》中有明确的记载。
此外,东方的国家还有蒲姑氏。《左传·昭公二十年》云周以前,齐地为蒲姑氏之居。《昭公九年》云:“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周本纪》及《尚书序》云:“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土》、《无佚》。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践奄。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尚书大传》云“奄君薄姑”。可贝古代以酋长之名名部族,以部族之名名地方,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征奄是成王亲征的,用了不少的力量。故《多方》云“王来自奄,至于宗周”。但是,奄并不是游牧的民族。古代中国有游牧民族,是很晚的事,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期才正式的进入中国历史范围,到匈奴强盛,才成了大漠以北的统一国家而与中国相抗衡。
古代中国北方的少数民族是北狄。《礼记·王制》云:“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他们是穴居而不是迁徙不定的穹庐。另外有一定农业的秽貉。《孟子·告子下》云“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韩弈》云“其追其貊”。郑玄云,追貊即秽貊。秽又作濊、薉。后来都只说秽而不说追。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淮南子·原道洲》云:“匈奴出秽裘,于越出葛絺”。可见秽即是韦。东北方面的少数民族,有低等的农业,但也盛行打猎畜牧,故以兽皮为衣。又如鞑靼从革,也是穿皮的民族。靺鞨,《诗经》作靺鞈,也是从革。称为秽,就是穿皮的。但是,这种皮有的还是猪皮,他们是农业民族。《商颂》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语》云商有豕韦氏。《后汉书·挹娄传》言挹娄(即后之靺鞨)“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这种民族,吃的是猪肉,穿的是猪皮,御寒的是猪油,可见他们的生活,是与猪分不开的。《旧唐书·北狄传》言靺鞨“其畜宜猪,富人至数百口,食其肉而衣其皮”。《新庸书·黑水靺鞨传》言“黑水靺鞨居肃慎地,亦曰挹娄,元魏时曰勿吉。……俗鞨发,缀野豕牙,插雉尾为冠饰,……无牛羊”。他们的居地,据《北史·勿吉传》云:居速末水,筑堤,穴居,无牛,相与耦耕,车则步推。《通典》卷200《流鬼》(即库页)云,“三面皆抵大海”,“人皆皮服,又狗毛杂麻为布而衣之,妇人冬衣豕鹿皮,夏衣鱼皮,制与獠同。”他们的制皮技术也很高。《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云:“能刺韦作文绣”。当然,在皮上绣文采,不仅要皮鞣治得好,而且还要有很高的刺绣技巧才行。
这种民族,不仅穿的用皮,就是住的也用皮。《新唐书·流鬼传》言,儋罗国“居新罗武州南岛上,俗朴陋,衣大豕皮,夏居革屋,冬窟室,地生五谷,耕不知用牛,以铁齿杷土。”革屋,就是皮室,也就是室韦。室韦是中国名称,不是译名,中国古代形容词常系于主词之后,故曰室韦,日本学者不懂这个道理,用瑞兽来解释室韦,这是错误的。庐从字源上看,从卢,而卢字本从虍,乃皮肤之肤,或胪之本字,皆作皮解,庐就是用皮盖的屋。《金史》和《辽史》都有皮室军的出现,是很好的例子。《旧唐书·室韦传》云:“或为小室,以皮覆之,相聚而居,至数十百家”。《新唐书·室韦传》云:“所居或皮蒙室……有巨豕,食之,韦其皮为服若席。……分部凡二十余。”最西的当俱轮泊之西南。他们都有农业,“剡木为犁,人挽以耕。”他们在古代都和中原有联系的。夏商两代都有豕韦氏(《庄子·大宗师》作豨韦氏,豨为大豕,是古代可能皆以豕豨韦为衣眼和盖屋顶著称)。《商颂·长发》之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玄《毛诗笺》云:“韦,豕韦,彭姓是也”。韦为成汤所伐之国,明是夏代的豕韦。《国语·郑语》也说“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这也说明豕韦存在于商代之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蔡墨说:“陶唐氏后有刘累,事夏孔甲,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这也说明夏代有豕韦,御龙氏当为豕韦之别支,故得以更其后。《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又载范宣子自述其先祖的历史说:“昔匄(宣子名)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这是范氏自述其先代的历史,当然是根据他们的家谱或系世相沿的传说。夏代的御龙氏在商代复为豕韦氏,正说明这一部族历史的源远流长。陶唐氏、唐杜氏我们知道都在晋地,这是属于晚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区域。河南滑县有废韦城,说者以为豕韦所在,这也是晚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的东界。《商颂·长发》之诗称成汤西征的次第是:“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成汤先伐豕韦而后及于夏桀,因此豕韦部族一部分北迁,遂为后来的挹娄、靺鞨或室韦。《后汉书·挹娄传》说:“东夷,夫余饮食类此,皆用俎豆,唯挹娄独无法,俗,最无纲纪者也。”《新庸书·北狄传》也说“黑水靺鞨居肃慎地,亦曰挹娄,元魏时曰勿吉……于夷狄最浊秽”。这说明这一部族是使用彩陶文化的,迁于商代以前,他们不是使用黑陶的,所以不用俎豆,也没有东夷那样的礼义纲纪。
夫余的北迁是在西周初年。《左传·昭公九年》载詹桓伯说:“及武王克商,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这个亳就是亳姑的省称。亳姑又作薄姑、蒲姑。亳、薄、蒲都是重唇音,夫余就是亳姑、薄姑、或蒲姑北迁后的异译,不过重唇音的亳、薄、蒲这时已转为轻唇音的夫或扶,而余和姑古同属鱼部字,也得相通。夫余在周初北迁时,因为那里已有先住的豕韦或室韦,所以他们只能迁到更北或更东的地方去了,这就是《魏书》所说的北夫余。《魏书·豆莫娄》传云:“豆莫娄在勿吉国北千里,旧北扶余也,在失韦之东,……其人土著,有宫室、仓库,……地宜五谷,……其人长大,性强勇谨厚,不寇抄。其君长皆以六畜名官。……饮食亦用俎豆。有麻布,衣制类高丽”。《魏书》所载北扶余饮食以俎豆,这完全属于黑陶文化的范围。它有宫室、仓库、五谷、麻布,不为寇抄等等,这也是进入了高级农业阶段的社会了。后来在濊貊建国的夫余,就是从北扶余南迁的。《后汉书·夫余传》云:“国之耆老,自说古之亡人,……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郭璞于《山海经·海内西经·貊国》下注云:“今扶余国即濊貊故地。”是汉晋时代的夫余还是从北扶余南迁的。而后汉时代的高句丽及南北朝时代的百济,也是从扶余南迁的。
夫余南迁后留在故地的豆莫娄,就逐渐与挹娄种属混合而总名为室韦(魏书误作失韦)。《新唐书·流鬼传》说:“达末娄自言北扶余之裔,高丽灭其国,遗人度那河,因居之,或曰他漏河,东北流入黑水。”达末娄即豆莫娄之异译,魏晋时代高丽盛时,曾臣属沃沮诸部(见《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达末娄之被灭,当在其时。其遗人之度那河或他漏河居之,那河即今之嫩江,他漏河即今之洮儿河。这一带部族在《北史》或《新旧唐书》中都称为室韦。其中乌罗浑部,就是北魏拓跋氏所从。《唐书·乌罗浑传》云:“乌罗浑国,益后魏之乌洛侯也,今亦谓之乌罗护。”《魏书。乌洛侯传》云:“其地下湿,多雾气而寒,民冬则穿地为室,夏则随原阜畜牧,多豕,有谷麦,无大君长。……民尚勇,不为奸窃,故漫藏野积而无寇盗”。他们的生活大致还是和豆莫娄相似。《魏书·乌洛侯传》又载乌洛侯入朝见北魏时说,他们境内有魏先帝之旧墟石室,当时北魏曾派中书侍郎李敞前去告祭,刻祝文而还。《魏书·序纪》言其先祖由北而南,颇经艰难。北魏、契丹都是从这方面南迁的。《新唐书·室韦传》云,室韦是契丹之别祖。可见黄河流域部族在古代是有北迁的迹象的。同样,由古代当地的农业来看,也可以证明那一带地区,气候是相当温和的。
总之古代中国人民向北徙可以说有两次,一次是豕韦的迁徙,一次是殷周之际亳姑的迁徙。北迁后的豕韦,后来就叫秽(或作濊、薉),秽是指穿皮而言的。又称为靺鞨。靺音妹,《史记》有曹沫,见《刺客列传》,而《左传》作曹刿。《周礼·春官》“韎师掌教韎舞”。韎,郑司农说读如味,饮食之“味”。《礼记·明堂位》云:“东夷之乐,曰昧”。韎、昧、濊与秽、哕、薉、刿,古同音字,故得相通(旧读靺为莫葛切,以为从末音者误)。
当然,在北方的民族,也有南迁的,这里不再论述。
六 夫余与高句丽的奴隶制
夫余曾经有过奴隶制。《三国志·夫余传》云:“邑落有豪民(奴隶主),名下户皆为奴仆。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窃盗一责十二。……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杀人殉葬,多者百数,厚葬,有棺无槨。”裴注引《魏略》云:“其俗停丧五月,以久为荣”。《北史》和《新唐书》也都说服三年之丧,这些都是中国古代的夙俗。上引《魏略》又云:“其居丧,男女皆纯白,妇人着布面衣,去环珮,大体与中国相仿佛也”。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是如此。这是相当典型的奴隶制。统治者不生产,生产者不能参加战斗,“用刑严急”,都是奴隶社会的现象。可能,中国古代奴隶制的情况,也和这种情况差不多。
《三国志·东沃沮》传云:“国小,迫于大国之间,遂臣属句丽,句丽复置其中大人为使者,使相主领,又使大加统责其租赋,貉布、鱼、盐、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又送其美女以为婢妾,遇之如奴仆。”这里的情况,可能和殷代的男服相似,是以服劳役为主要的剥削形式。
另外,也有处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的民族。《三国志·高句丽传》云:“其国有王,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诸大加亦自置使者、皂衣先人,名皆达于王,如卿大夫之家臣,会同坐起,不得与王家使者、皂衣先人同列。”这已经出现了相当巩固的等级制。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还是停留在奴隶制阶段。“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这里的下户,就是奴隶,很有些像傣族过去的情况。“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罪人之家属,是奴隶的来源之一。这是殷制不同于周制的旁证之一。
秦汉以后,民族向东北迁徙的日益多了起来。如《后汉书·东夷传》记载的秦韩,就是一例。“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据《汉书·朝鲜传》言:“朝鲜王满,燕人,……亡命聚党千余人,椎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度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障,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在者王之,都王险”,可见战国末以至汉初,这种迁徙还是不少的,东汉末年,也是如此。《后汉书·东夷传》:“灵帝末,韩濊并盛,郡县不能制,百姓苦乱,多流亡入韩者”。在古代,当我们中原地区处于战乱或社会动荡的时候,迁徙的人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