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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西夏史 作者:李蔚著


  第三节称帝建国 一、西郊称帝公元1038年(夏大庆三年,宋宝元元年),元昊先在兴庆府的南郊,高高筑起祭台,接着于十月十一日在幽雅的乐曲声中,在众大臣的陪同下,登上了皇帝宝座,宣布西夏国家正式成立。国号大夏,改元天授礼法延祚元年。这年元昊30岁。

  元昊即位后,为了迅速组成能够体现蕃汉联合统治的强有力的政权机构,及时任命了一批官吏。史载:“以嵬名守全、张陟、张绛、杨廓、徐敏宗、张文显辈主谋议,以钟鼎臣典文书,以成逋克成、赏都卧■、如定多多马、窦惟吉主兵马,野利仁荣主蕃学。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②。

  元昊任命官吏的名单,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所任官员总数12人,汉占其7,蕃占其5。表明元昊时期的蕃汉联合统治,其人员的构成仍以汉人为主,这点与继迁时相反,与德明时大体雷同。

  第二,从中央到地方,凡主兵马者均为党项人。这表明西夏统治者认识到军权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只有将军队牢固地掌握在党项人手里,才能有效地行使西夏国家的统治权。

  元昊称帝后,尊母亲卫慕氏为惠慈敦爱皇后,封妻野利氏为宪成皇后,立子宁明为皇太子。

  同年十一月,元昊仿效宋朝皇帝,派大臣潘七布、昌里马乞率领兵马护驾,亲诣西凉府祀神。

  公元1039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宋宝元二年)正月,元昊派遣使臣给宋仁宗上表章,阐述其祖先与中原王朝的密切关系,论证其称帝建国的合法性,要求北宋朝廷承认他称帝建国。其表文云:“臣祖宗本出帝胄,当东晋之末运,创后魏之初基。远祖思恭,当唐季率兵拯难,受封赐姓。祖继迁,心知兵要,手握乾符,大举义旗,悉降诸部。临河五郡,不旋踵而归;沿边七州,悉差肩而克。父德明,嗣奉世基,勉从朝命。真王之号,夙感于颁宣;尺寸之封,显蒙于割裂。臣偶似狂斐,制小蕃文字,改大汉衣冠。衣冠既就,文字既行,礼乐既张,器用既备,吐蕃、塔塔、张掖交河,莫不从伏。称王则不喜,朝帝则是从。辐辏屡期,山呼齐举。伏愿一垓之土地,建为万乘之邦家。于是再让靡遑,群集又迫,事不得已,显而行之。遂以十月十一日,郊坛备礼,为世祖始文本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年号天授礼法延祚。伏望皇帝陛下,睿哲成人,宽慈及物,许以西郊之地,册为南面之君。敢竭愚庸,常敦欢好。鱼来雁往,任传邻国之音;地久天长,永镇边防之患。至诚沥恳,仰俟帝俞。谨遣弩涉俄疾、你斯闷、卧普令济、嵬崖妳奉表以闻”①。

  这表章实际上是西夏立国的宣言。表文气势磅礴,一气呵成,说理明白。

  夏国使臣带上表章,经延安辗转到达开封,面呈仁宗,仁宗当然不予承认。但夏国的存在,并不以宋仁宗的态度为转移,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夏”国家,已岿然屹立在宋朝的西方,并日益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

  元昊的称帝建国,标志着党项族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是党项历史发展的里程碑。因为它标志着西夏封建制的确立,它对我国多民族历史的发展,将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

   二、西夏立国的必然性西夏的立国并非偶然,而是有它历史的必然性,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

  首先,西夏境内分布的各族,包括西夏王族鲜卑拓跋部,几乎一无例外地都受过吐蕃王朝的统治,西夏统治的地区也大部分是吐蕃王朝统治过的地区。在吐蕃王朝兴盛时期,各族首领虽然诚惶诚恐,俯首听命,各族人民受尽剥削和压迫,但在侵掠四邻,尤其是富饶的汉族地区时,其首领固然可以从中得到较多的掠获物。就是其士卒和部民也多少得到一些好处。在吐蕃王朝崩溃后,各族虽然已经摆脱了吐蕃王朝的控制和压榨,但因地小兵弱,各自为政,加之不断互相残杀掳掠,抵消力量,无法扩大财富和荣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大有今不如昔之感。因此,他们怀念旧王朝,怀念过去得到的利益。他们力图通过“立文法”去逐步加以恢复。自吐蕃王朝崩溃后到西夏立国前,各族首领差不多都把“立文法”作为向往和奋斗的目标。其所以如此,因为“文法成,可以侵汉边,复蕃部旧地”①。“立文法”将会给他们带来实际的物质利益。

  西夏国家的建立,正是适应其统治境内各蕃族部落强烈要求“立文法”、建立国家的愿望的。元昊在立国之前劝父德明“勿事中朝”,认为向宋称臣纳贡,“所得俸赐”不能满足人口日益增多的各部落的物质需要和已经感觉不够的领土。因此,他主张“习练干戈,杜绝朝贡,小则恣行讨掠,大则侵夺封疆”,从而达到“上下俱丰”②的目的。元昊对其父德明所说的那番话,正好反映了其境内各蕃族部落,要求在初步统一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国家的愿望。

  第二,西夏国家的产生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发展的产物。

  西夏立国前,横亘于宋夏接壤地带,自仪州(今甘肃华亭县)、渭州(今甘肃平凉县)、泾州(今甘肃泾原县)、原州(今甘肃镇原县)、秦州(今甘肃天水县),至灵州、夏州,主要居住着吐蕃族。同时还居住着党项、羌、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这一带民族成分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民族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有的还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其中党项、吐蕃还有所谓生户和熟户的区别。史载:“大约党项、吐蕃相类,其帐族有生户熟户:接近汉界入州城者谓之熟户,居深山辟这,横过寇略者,谓之生户”③这些蕃族有自己的地主阶级,在蕃汉杂处(尤其是“熟户”与汉人杂居者更多)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蕃汉地主争夺土地和农奴的现象。如范祥在秦州“括熟户田”①,就是汉族地主利用政治权力对蕃族土地的一种暴力掠夺。

  宋政府除了掠夺蕃族的土地外,还推行其他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如宋政府规定“诸路蕃官不问官职高卑,例在汉官之下”②。环州知州翟继思派人到诸蕃部族帐催督熟户和买粮草,“催督者恣为奸欺,诛求数倍,小不如意,则鞭挞随之”③。蕃族由于不堪忍受宋政府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往往奋起反抗。如秦州“蕃酋药家族作乱,知秦州李参平定之”④。即使暂时没有叛乱的,对宋也往往离心离德,如环州“蕃情常怨”⑤,泾原的康奴、灭减、大虫族“常有叛心”⑥。说明西夏的兴起与立国,正是这种蕃部对宋离心力日益发展的结果。

  至于河西地区,元昊虽然用武力征服了甘州、沙州回鹘和凉州的吐蕃,但他们一有机会就阴谋复辟,企图东山再起。如沙州回鹘,在曹琮的引诱下起兵反抗,最后虽然失败了,但它反映了河西走廊民族矛盾的尖锐性和复杂性。“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个阶级斗争问题”,因此,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

  总之,元昊代表蕃汉农牧主的利益,为了镇压广大农牧民和少数民族酋豪的反抗,解决蕃汉地主之间的矛盾,以及引诱宋夏沿边蕃族脱离宋朝,归顺自己,都需要树立旗帜建立国家,强化国家机器。

  第三,累世经营的基础。西夏自拓跋思恭建立夏州地方政权以来,其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意保存实力,发展壮大自己的力量。尤其经过继迁、德明两代的惨淡经营,不仅发展了社会经济,而且增强了军事实力,扩大了统治地盘。正如元昊的策士杨守素所云:“国家累世经营,规模宏远”①。元昊就是在继迁、德明相继奠定的基础之上正式建立西夏国家的。

  第四,具备了立国的外部条件。从宋朝方面看,如众所知,宋太宗虽然用武力统一了江南,但却无力收复燕云十六州,改变南北两个王朝的对峙形势,在此情况下,宋朝统治者只好竭尽全力整顿内部,把注意力放在消灭方镇割据,强化中央集权之上。但在强化中央集权的过程中,由于军队的过分集中,使宋朝的对外战争败多胜少(如对辽八十一仗,只有一次获胜),加之实行“更戍法”,使“兵不识将,将不知兵”。士兵缺乏训练,从而使军队素质下降,在此情况下,宋政府既不能御敌于国门之外,也不能有效地组织力量一举歼灭入侵之敌,结果只有屈膝求和,将搜括来的民脂民膏,以“岁币”的形式拱手奉献给自己的敌人。

  至于同宋对峙的辽王朝,凭借着强大的军事力量,不断南下侵宋,使日益尖锐的宋辽矛盾更加激化。

  宋辽矛盾的加剧,给西夏统治者以可乘之机。早在李继迁、李德明时,即利用此矛盾“联辽抗宋”,甚至结为姻亲,“共谋寇难,缓则指为声势,急则假其师徒,至有犄角为倚,首尾相应”②。夏辽结盟、共同抗宋,使宋处于两面受敌的境地,即所谓“一身二疾,不可并治”③。这种对西夏极为有利的斗争形势,构成了元昊立国的外部条件。

  第五,西夏的立国是西北地区长期民族大冲突大融合的结果。中唐以后,全国方镇割据林立。夏州李氏淹有银、夏、绥、宥四州,青唐唃厮罗割据于河湟,吐蕃占有凉州、肃州,回鹘据有甘州。汉人张义潮、曹议金先后割据于瓜、沙二州。这些割据势力经过长期冲突、融合之后,其境内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已经部分完成了自然同化于汉族的过程,无论其经济和文化都已基本上接近于内地的先进地区,并且逐步采用封建生产方式。元昊正是在这种经过民族大冲突大融合的蕃汉杂处的土地上称帝建国的①。

   三、建国后巩固封建统治的措施元昊建国后,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继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调整中央官制。元昊建国前,曾仿照宋朝官制,建立了一套适合西夏国情的官制。公元1039年九月,元昊以中书省不能统理日常事务为由,在中央政府机构中增设尚书省,置尚书令。其职掌是“考百官庶府之事而会决之”②。同时,又将宋朝的二十四司改为十六司,“设十六司于兴州,以总庶务”③。十六司隶属尚书省。西夏官制至此日臻完善。

  元昊所设的十六司名称,据仁宗仁孝时党项人骨勒茂才《蕃汉合时掌中珠》记载,除设有中书、枢密府外,还没有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内宿司、巡检司、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农田司、閤门司、群牧司、受纳司、监军司等带司的机构①。也就是说,如果加上属于地方的监军司机构,正好为十六司。此外,与司同级但不带司名的中央机构,还有大恒(汉)历院,宣徽、工院、马院、承旨,等等。这记载虽属于中晚期官制,但也能从中看出元昊所设十六司及其整个官制的梗概。

  第二,确立朝贺仪式。元昊即位后,其宫廷中的朝贺仪式,除“于正朔朝贺杂用唐宋典式”,其他仪式从本国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更动。规定群臣“常参”为六日,入见“起居”为九日。“凡六日、九日则见官属”②。朝贺之时,由宰相(必须由党项人担任此职者)领班,文武百官依次序排列朝谒,舞蹈,行三拜礼。凡大臣朝拜时执笏不端,行立逾矩,有失礼仪者,要受到处罚。

  另外,元昊还暗中派人潜入宋境,用重金购买被宋仁宗释放的宫人③数人,养在自己宫中,以便从他们那里了解大宋“朝廷刑赏,宫闱阴事④”,作为制定西夏宫廷规章管理制度参考之用。

  第三,培养和重用人材。元昊为了巩固其蕃汉联合统治,除了通过大力兴办蕃学,培养人材外,还注意招揽重用自宋朝投奔过来的失意知识分子,文臣武将。正如宋臣富弼所指出:“元昊早蓄奸险,务收豪杰。故我举子不第,贫贱无/TITLE>归,如此数人,自投于彼。或授以将帅,或任之公卿,推诚不疑,以为谋主①。

  在元昊所重用的文臣武将中,其中对元昊的所作所为影响较大者,当推张元、吴昊。

  张元、吴昊原名叫什么?一些研究西夏史的同志,几乎一致认为“二人原名久佚”②,或“无从考查”③。其实,吴昊原名虽不可知,但张元原名为源,似乎有据可寻。李焘《长编》云:“诏陕西都部署司,令张元弟侄张起,张秉彝,张仲经等往塞下,诱接张源。候还日,优与恩泽……。仍以秉彝为华州长史,仲经为文学”④。

  这段记载告诉我们:张元兄弟二人,均以一字为名,曰源曰起。他有两个侄儿,均以二字为名,曰秉彝,曰仲经。秉彝,仲经并未因张元投奔西夏而立即罢官,仍然担任华州“长史”和“文学”的职务。另外,清人周春《西夏书》云:“元初名源,字雷复”⑤。

  不仅肯定他的原名为源,而且还指出了他字雷复。

  张元、吴昊祖籍为宋永兴军路华州华阴县人。他们年轻时胸怀坦荡,性情豪放,尤其是张元,常“以侠自任”⑥,并做了一些助人为乐、行侠仗义之事。

  张元、吴昊与姚嗣宗“相友善”,而且都少年气盛,颇有才华,“负气倜傥,有纵横才”①。当时盛行科举制度,张元、吴昊也像其他许多知识分子一样,本想十年面壁寒窗,一步一步地经过秀才、举人、进士等科举考试,走学而优则仕的道路。但他们在科场上却一再碰壁。“累举进士不第”,“落魄不得志”,心中积满了怨气。“无以自伸”,因此,他们经常借酒消愁,“托兴吟咏”。如张元作咏鹦鹉诗云:“好着金笼收拾取,莫教飞去别人家”②。以此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思想感情。

  他们在科场失败之后,并不甘心醉生梦死,幽游度日,老死空林。时值元昊图谋称帝建国,宋西北边防吃紧,他们决定投笔从戎,投奔到宋边帅大营,谋个一官半职,报效国家。他们来到边帅驻地,边帅虽然召见了他们,但在是否留用问题上却犹豫不决。张元、吴昊见此情况,一气之下,不辞而别,“径走西夏”。等到边帅觉察,派骑兵追赶,未能赶上,只好表奏姚嗣宗为其幕僚。

  张元、吴昊,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到达西夏首都兴庆府(今银川市)。他们在城外一家酒店整天饮酒,故意将其姓名改为张元、吴昊,在酒店墙壁之上大书“张元,吴昊来此饮酒”。他们这一非同寻常的举动,被兴庆府的巡逻兵看在眼里,于是出其不意地将他们捉拿去见元昊。元昊先问他们为何要擅自来到夏国,接着又问他们为什么如此大胆地犯讳称元称昊?二人大声回答道:“姓尚不理会,乃理会名耶?”③时元昊虽然称帝建国,但给大宋的表章仍用宋的赐名——赵。元昊闻此,张口结舌,“竦然异之”①,决定给他们授以官职,加以重用。

  张元、吴昊自1037年(宋景祐四年)投奔夏国,到1044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庆历四年)十二月,张元去世,首尾8年。在这期间,他们对元昊大政方针的决策,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史称“夏人以为谋主,凡立国规模,入寇方略,多二人导之”②。说立国规模多二人导之,似乎查无史据,但入寇方略多二人导之,则有史可据。“西夏曩宵之叛,其谋皆出于华州士人张元与吴昊”③。事实上张元不仅煽动元昊叛宋自立,而且还鼓动元昊夺取宋朝领土,亲自为元昊规划过入寇宋朝的总方略。

  “国有征伐,辄参机密。常劝元昊取陕右地,据关辅形胜,东向而争,更结契丹兵,时窥河北,使中国(宋朝)一身二疾,势难支矣”④。

  可见,联结契丹,夹击宋朝,先取宋关中之地,然后直捣长安,这便是张元为元昊所规划的入寇宋朝总方针。这个方略,完全符合元昊的“小则恣行寇掠,大则侵夺封疆”的早已胸有成竹的构想。元昊称帝建国后,所发动的一系列对宋战争,正是在这一入寇总方针指导下进行的⑤。

  

  

  ②《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长编》卷86,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乙巳。

  ②《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

  ③《宋史》卷264,《宋棋传》。

  ①《宋史》卷330,《傅求传》。

  ②《宋史》卷258,《曹玮传》。

  ③《长编》卷103,天圣三年五月丙寅。

  ④《宋史》卷330,《李参传》。

  ⑤《宋史》卷285,《陈执中传》。

  ⑥《长编》卷35,淳化五年三月。

  ①《西夏书事》卷11。

  ②《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

  ③《宋史》卷325,《刘平传》。

  ①参阅拙作:《关于元昊若干问题的探讨》,载《宁夏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②《西夏书事》卷13。

  ③《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蕃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

  ②《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③《宋史》卷10,《仁宗本纪》云:“(宝元二年四月)乙丑,放宫女二百七十人”。按:《长编》作二百七人。

  ④《西夏书事》卷13。

  ①《长编》卷124,仁宗宝元二年九月丁巳。”

  ②吴天墀:《西夏史稿》42页,注17。

  ③白滨:《元昊传》68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④《长编》卷127,仁宗康定元年六月乙未。

  ⑤周春:《西夏书》卷3,《臣传·张元吴昊》。

  ⑥《闻见近录》12页,知不足斋本。

  ①洪迈:《容斋三笔》卷11,《记张元事》。

  ②陈鹄:《耆日续闻》卷6。

  ③岳柯:《桯史》卷1,《张元·吴昊》。

  ①岳柯:《桯史》卷1,《张元·吴昊》。

  ②王仁俊:《西夏文缀》卷1。

  ③《容斋三笔》卷11,《记张元事》。

  ④《西夏书事》卷17。

  ⑤参阅拙作:《张元、吴昊事迹考评》,1982年《西北史地》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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