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晋如
在针对我们的诸多的责难中,有一位“深海明灯”网友的观点引起我的注意。在我表示“一个民族的文化,也许只需要1万个人真正理解,而现有却有100万个人误解,那种危害要大得多”时,他义愤填膺地说道:“也许你就是那1万个人真正理解的,我们就是那100万个人误解的。几千年的专制统治的实质就是,上面总是对的,而人民总是愚蠢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统治阶级总喜欢高高在上,认为自己才是对的,你们必须臣服于我、必须心存敬畏、不能挑战王权,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对于离经叛道的人必须予以剿灭。而民主的实 质恰恰相反,就是要体现那100万个人的意志,而不是1万个人的意志。人民的眼睛才是雪亮的,统治者永远是被监管的。”这位网友对于传统充满误解,在此我不拟展开。本文只想探讨民主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民主。
什么是民主?翻开任何一部政治学词典,它都会告诉你,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建立在所有公民都有投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基础之上。民主理念的最早实践开始于古希腊和罗马的城邦。在古希腊和罗马城邦,只要有公民资格,就天然地拥有参与公共事务辩论与决策的权利。这种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主,应该正是深海明灯同学所向往的民主。
赞同绝对的、多数人的意志的统治的民主,是西方政治精英的一个抹不开的情结。比如卢梭,我们近代中国人误以为他是西方自由派的代表,拿他跟屈原相提并论,将之译作“卢骚”,连柳亚子都要赶时髦,把自己的字改作叫“亚卢”。然而这位卢骚人对个人的自由的排斥不遗余力。他唯一关心的是所谓的“公意”。他的逻辑是,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它只能由人民直接表达,他认为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但即使是这样狂热的一个绝对民主的鼓吹者,也不得不承认,他所向往的绝对的直接的民主,只可能在小国寡民的国度才有可能实现。
从卢梭到深海明灯同学,都认为公意是至高无上的。并且深海明灯同学说这就是民主的实质。然而,我想问一句,假如包括深海明灯同学在内的100万个人,经过投票认定,包括徐晋如在内的1万个人应该被送上火刑架,这种公意是合理的吗?这种情形尽管极端,然而在中外历史上都不乏先例。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绝对的、直接的民主,在小国寡民的古代以后,就再也不曾在实践层面给人类的进步带来好处?为什么所有人都有权利直接参与政治,其结果不是给人类带来福祉,而是带来了多数的暴政?为什么多数人所认同的于丹,其结果不是带来中国文化的复兴,而是更多数人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误解?
还是让我们回到古希腊。古希腊的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直接民主”的方式,而且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前提的:①在古希腊,人只有成为城邦的成员才可能成为完全的人,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古希腊城邦,没有个人主义的概念,只有作为城邦成员的公民概念。个人的利益和城邦的利益是一致的。②在古希腊,民主不是不同利益的个人或群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舞台,而是许多有共同利益、共同特征的人们在一起诚心诚意地寻求达至共同利益的最佳方案。(见李强《论两种类型的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第8页,三联书店1998年11月出版)而现代社会,再也不可能出现古希腊那样的个人利益与城邦利益高度同一的情形,因此,除非小国寡民,绝对的、直接的民主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事实上,即使是在古希腊,苏格拉底的悲剧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对于民主这个词,埃德蒙·柏克更愿意称之为代议制。这种民主,是建立在社会多元主义基础之上的,体现分权原则、保障个人自由的民主。它并不要求公众直接参加公共事务,而是通过公众选出代表,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按照深海明灯同学所向往的民主来构建我们的文化秩序,其结果就是,多数人的意志高于一切,当然也高于深海明灯同学的自由,不但不允许存在徐晋如这样的反对派,即使是像深海明灯同学那样的个体,也岌岌可危。因为他并不能保证自己就和“多数人的意志”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