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机、竞争和垄断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竞争"和"垄断"这一对名词不断成为新闻媒体和老百姓的热门话题。国家经济的持续良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市场的竞争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一些公司为了保持市场的价格优势,采用各种方法造成市场的价格垄断和垄断经营,这是政府不能允许的。现在,从政府到老百姓都举双手赞成市场的竞争而反对市场的垄断。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竞争,再也没有人会反对竞争,消费者从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受益匪浅,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
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是什么?目前,新闻媒体一直反对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或"过度投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规范市场,试图使中国的股票投机市场转变为投资市场。对"投机行为"和"过度投机"定义的不准确,造成了人们对于"投机"的过度抨击。
什么是股票市场的投机和过度投机?
"投机"一词一直是贬义词。若应用于股票市场,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利用时机谋取私利"(而不是"投机倒把"的解释--以欺诈的手段牟取暴利),这与入市者入市的目的是一致的,因而也是正常的。而超出此定义,以欺诈的手段牟取暴利应该受到谴责。新闻媒体和政府反对的投机行为,实质上是指股票市场的价格垄断和欺诈行为,是指市场上一部分投机者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内幕消息在股价低位大量收购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任意拉高股价,在股价高位派发筹码给广大散户投资者。这与股票市场的正常投机行为有着本质区别。长线、中线、短线和超短线的投机行为可以稳定股价,减少股价波动(第二章将有专门论述)。
在2000年,深圳亿安科技的股价从20多元一直上升到126元左右,一些投机垄断者在高位派发牟取4个多亿的暴利。这只股票的价格上升是由于一些投机垄断者收购了85%以上亿安科技的流通筹码,用对倒的方法人为地把股价拉升上去的,背离了公司的基本面和价格规律,这种行为应定义为"投机垄断行为"。在股票市场上出现的内幕交易、投资专家陷阱、报表陷阱、重组陷阱和虚假消息陷阱等,应定义为股票市场的欺诈行为或不正当投机。它们与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是相同的。因此,不能把股票市场的欺诈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与加入股市的投资者寻找时机取得利润的"投机",统统定义为"投机"而加以反对和指责。既然允许股票市场的存在,就应该承认股市投机的存在。因为反对股票市场投机的本身实质上就否定了股票市场的存在。
投机行为是因有利可图才能产生出来的,否则最小的风险也没有人愿意承担。然而,这种冒险对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是必要的。实际上,投机本身是对行情的预测。
在"投机"一词被正名后,本书将混合使用"投机"和"投资"两个概念,用"投资"和"投机"、"投机者"和"投资者"这两对名词来论述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或投资活动。本书认为,股票市场的投资行为实质上就是投机行为。由于"投机"一词一直是贬义词,当股市投资大众被称为投机大众时,可能有很多人感到不适,因此,在论述投资或投机过程中,本书会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