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在西方主要有两种方式: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直接干预实质上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即通过政府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机构,依照立法和规章,对市场及企业本身实行行业的监督指导。间接干预指政府在市场外围通过制定和调整政策,来影响市场的运作,即通过各种政策对市场内在机制的杠杆作用来间接地施加影响。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所能利用的两个主要经济杠杆是财政和金融。间接干预,又可细分为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进行干预及政府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干预。这样,就简要地回答了如何干预的问题。
政府直接干预的目的和对象,主要针对打破垄断和鼓励竞争。如美国国会曾经在1890年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二十世纪初,美国最高怯院阻止了由摩根与哈里曼两人所有的两大铁路的合并。后来法院又责令美孚石油公司划分成几个小公司。美国钢铁公司曾被指控带头操纵价格进行垄断活动,1912年提出讼诉并由法院审理,1920年结案,认为钢铁公司并非垄断集团,同时法院在规模巨大和垄断之间仔细划定了界限。1957年最高法院判决杜邦公司必须将其拥有的通用汽车公司的股票转让出去,因杜邦的控股程度已足以操纵通用汽车公司。1961年美国电器公司因操纵价格和限制竞争被判罪,向消费者偿付巨额损失,有些公司里的董事因非法策划而坐牢入狱。类似被起诉并受到制裁的公司还有美国铝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IBM)等。这些垄断活动都受到美国有关政府机构的直接干预。美国司法部的任务之一,就是分析研究出现垄断的潜在危险,阻止任何垄断性的企业兼并,一旦市场受到失去竞争的威胁,他们就会把大公司拆散,不允许垄断来破坏竞争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除了对垄断行为采取直接干预外,对扶植小企业并鼓励他们参加竞争还会采取另一种形式的直接干预。如美国政府对小型企业采取"S分章企业"的课税方怯(Sub-chapters corporation),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美国商业部下属的小型企业管理局(SBA),从1970年以来已批准200多亿美元的小企业优惠贷款。仅1977年一年中就为31800家小型企业提供了30多亿美元的贷款。小型企业管理局是政府专门为支持小企业参加竞争的政府机构,在美国各地都设有办事处。他们训练有素的专家,为已在经营或正准备经营的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帮助。
必须强调的是,政府对市场和企业尽管有时采取直接干预的方式,但这种干预仅仅局限在反对垄断、鼓励竞争这一范围内。而且受到这种干预影响的企业数量十分有限。对于99%以上的企业,只要他们不违法,不污染,照章纳税,履行合同,没有债务危机,也许一辈子也用不着与政府的这种直接干预打交道,他们和政府的关系很简单,就是税收的关系。社会舆论的监督,也绝不允许政府的直接干预,深入到市场机制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内部运作之中去。因为那样做,就不再是直接干预,而变成直接干涉了。
政府的直接干预常常是政府的例行公事,没有太多的干预技巧,对市场的影响也很有限,真正有影响、有技巧、并且值得推敲的,是政府的间接干预,即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影响市场。
§3.3.1财政政策(fiscal policy):
政府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政府的支出与税收。作为干预手段,政府的税收比支出对市场的影响要大得多。政府的支出一般都大于税收,入不敷出,常常赤字,其中赤字部分靠发行公债来弥补。世界上没有赤字的政府不多。
政府的支出对于国民收入是一种扩张力量,可以直接扩大社会的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尤其在经济萧条期间,私人投资明显减少,政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如兴办公共事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稳定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的开支,表示政府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开支创造了市场,开拓了市场。政府的生产对于整个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消费。很多人不理解,西方也有不少国营企业,为什么在计算GNP时,只统计私人投资而不统计政府投资?原因很简单,第一,政府几乎从来不对私人企业所操办的行业,尤其是对民用工业,进行直接投资。第二,政府所投资的方面,包括对国营企业的投资,其结果往往只有社会效益,而缺乏经济效益,如修路、盖医院、办教育等。对于这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私人企业不愿投资,而对整个社会发展又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及社会福利,只有政府才肯承担投资重担。因此政府的投资,通常没有收益,只能作为开支来对待。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各国政府所创社会财富时,规定以政府的开支量作为投入量,来计算政府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产出。
政府只会花钱,不会赚钱,绝不是因为政府无能,而是由于政府的职能所决定的。政府,包括其所属企业,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以赢利为最终目标。政府所属企业如果有盈利存在,那只是帐面上的工夫,在背后总可以从得到补贴或享有某种垄断优惠上找到原因。否则,那个企业根本就不应当由政府来经手。一个国家,倘若政府也要赚钱,那么这个国家就真正没有希望了。
作为消费者,美国政府每年要从市场上直接购买占GNP20-25%的商品与劳务。另外政府还将占其总开支约33%的钱,作为退休金、抚恤金、失业救济金等转移性开支,支付给部分国民,由他们间接向市场购买商品和劳务。
作为生产者,美国政府雇用了占全国劳动人口17-18%的人员,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
下面是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从1973-1983年开支项目及所占资金的比例范围,从中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应当分管的工作都有哪些方面。
从上图的统计,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开支的重点主要是公共事业及社会福利,没有民用工业,没有一件赚钱的差事。政府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收费,往往不足付其雇员的工资。政府开支中有相当部分作为利息,表明政府都靠借债过日子,借新债还旧债,寅吃卵粮,习以为常。对于政府的赤字不宜苛求过严,只要经济正常,政府的税收有保障,赤字会逐步减少,大家的日子总会慢慢地好起来的。
政府的税收不仅是政府开支的财源,同时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有力手段。从消费角度来看,政府的税收,是政府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减少贫富两极悬殊的一件武器。
税收的原则很简单,凡是有收入的都必须纳税。当然政府的转移性资助,如养老金、助学金、失业救济金等收入可以免税。换句话说,凡是上了税的收入,原则上都视为合法收入。另外的原则,收入越多,或者消费越多,税上得也越多。税收具有强制性质,宪法保护政府代表公众的税收权力,逃税、拒税的下场不是罚款就是坐牢。
在美国,联邦税务机构分两大系统,国税局(IRS)隶属财政部管,是财政部下最庞大的机构,共有雇员七万多人,有许多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专家,负责关税以外的所有税收。另外,还有关务署(USCS)也隶属财政部管,除了负责关税,还负责缉查走私和贩毒。
税收的原则虽然简单,然而税法及其规章制度却非常复杂。比如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得到宽免,何种则不可,这些远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搞清楚的。但是若能够利用一些现成的理由,合理合法地从政府的税法和规章中得到一定的税收抵免或宽免,无形中等于增加了企业或个人的一笔收入,因此格外引起每个人的重视。税收现在已经作为一门专业在学校里讲授。税收专家已成为一种职业,而且是收入很丰厚的职业,专门替公司或个人填报税单,提供咨询。报纸、杂志上也经常开辟栏目,教人如何合理避税。
因此从原理上掌握一些有关税收的基础知识,对于了解税收与市场的关系,制定合理的税务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税收按照课征对象可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
直接税指对自然人和法人所得课征的税赋。其内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遗产馈赠税、人头税等。
间接税指对商品和劳务的收入所课征的税赋。其内容主要有销售税、烟草税、关税、财产税等。
一般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以课征直接税为主(也有部分间接税),而州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课征间接税为主(也有部分直接税)。
税率又分为固定比例、累进与累退三种。固定比例税率亦称单一税率:不论纳税对象收入有多大差别,都按同一比例征税,如社会保险税等。
累进税:最终纳税对象收入越多,纳税比例越大。累进税通常是分级的,即收入达到一定数额,税率高跳一档,如个人所得税等。
累退税:最终纳税对象收入越高,纳税比例越小。比如说间接税,税率固定在商品或劳务品上,与纳税对象的收入无关,但收入高者可能有较高的储蓄(用于投资时常可免税),则收入多的纳税者较收入少的纳税者,所交纳的间接税税额占其收入的比例少,即穷人交的该税比富人交的多。
一般来说,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大多可设计为累进的,间接税则在一定程度上是累退的。
下面是美国政府近年来财政收入中各种税收的大致比例。
从上我们不难看到,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其中社会保险税的趋势正在上升,而法人税的趋势正在下降。州与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自财产税和销售税,近年财产税的趋势在下降,而个人所得税的趋势在上升。
美国政府在财政开支方面,与其他西方工业国家政府所支付的内容及比例,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这表明各国政府所管的事情都差不多。然而在财政收入的税收内容方面,与欧洲工业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美国没有增值税种,而增值税在欧洲相当普遍并在政府税收中占相当的比重。美国目前对是否引入增值税,国内尚有争论。
正确地开辟税种,制定税率及规定税收挡板(tax shield),以便别人利用其进行合理避税,政府利用其引导投资或消费,不仅关系到政府当前的财政收入,而且决定了一个国家今后发展的前景及潜力。因此有必要对几个主要的税种做些说明。
⒈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es)
个人所得税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来源的收入,如房租、版权、专利、红利、奖金和稿费等,允许按规定做必要的扣除,将扣除之后的总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由个人填表申报纳税或企业代政府预先在发薪前扣税。
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基于两个目的。第一,为政府开支筹措资金。第二,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作为第一点,每个消费者个人作为纳税者并不情愿向政府交税,既然交了,便理所当然地监督政府的各种开销,索取各种服务和保护,稍有不满,真会像责怪仆人那样对政府责难。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花了钱了。"这个意识在西方相当普遍,政府花纳税人的钱,也并不那么轻松。作为第二点,政府作为多数人的代表对每个消费者课征税赋,也相当理直气壮。在这里政府扮演两个角色,首先保护私有财富,保护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其次,对社会财富进行尽可能公平的再分配,避免由于分配明显不公平而引起的社会动荡。不管实际如何,起码没有一个西方政府敢于站出来,宣称自己是为保护富人利益而竞选的。谁都知道,那样做会失去多数选民的支持。美国的民主党比共和党在这个方面的色彩更浓,民主党执政时,总要加重税收,扩大社会福利,以便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税收过重,对极少数有钱人打击最重。美国历史上,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在1944-1945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执政期间曾达到过94%。直到60年代中期,肯尼迪担任总统,才将当时的最高税率从91%降低到70%。整个70年代美国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在14-70%之间分级累进。随着美国中产阶层人数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又一再被降低。80年代当里根执政时,为了鼓励少数富人和多数中产阶层人士对经济投资,又将最高税率降低至50%。1985年里根税收改革新方案又一次将最高税率从50%降低到38.5%,分五级累进。
个人所得税最早实行时是采取预扣税形式(withholding tax),由企业代政府从纳税人的工资中预先扣缴,后来随着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及报税知识的提高,逐渐改为预扣与纳税人申报相结合。个人报税有许多好处,可以从税法或有关规定的税收挡板中,通过"不予计列项目"、"个人宽免"、"个人扣除"及各种名目的"抵免"等优惠,减少报税或合法避税。政府可以利用通过立法及修改立法的方式,对以上内容、税率和税收档板进行限制或修饰,从而达到引导私人投资或消费的目的。这件有效的武器,使得政府在市场活动中作为调节者的地位,比它作为消费者或生产者而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显得更为积极主动。
常见的政府税收优惠有,鼓励风险投资,对其所失允许与其他所得一起报税,以便互相弥补。鼓励长期投资,对长期投资的获利只征收很少部分的税收,如在美国对股票持有在一年以上才转让的收益只对其17.5-20%的部分进行征税。鼓励个人买房和建房,对买房或建房的抵押贷款的利息,允许从税收中扣除。鼓励就业者接受职业教育或训练,对有关业余职业学习的费用实行宽让。鼓励参加退休保险,对这部分保险费或专项存款实行税收抵免。鼓励赞助社会慈善事业,对这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免税。另外根据各国的需要,有的政府为了鼓励勤劳所得,鼓励外国投资,鼓励政治捐款,鼓励照顾老人,鼓励抚养亲属及儿童,鼓励生育,鼓励认购公债,照顾受灾损失等不同的需要,都在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上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总之建立税收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个机制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必要吸收和集中各国的有关优点。
⒉法人税(corporation income taxes)
法人税亦称为企业所得税,主要指政府对有限公司年终结算的企业利润部分进行征税。政府对无限公司不征法人税,只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所有者将公司收入的利润与个人收入一并计入,向政府交纳。为什么政府要专门对有限公司课征法人税呢?因为有限公司同它的所有者,即股东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股东随股票易手而经常改变,政府无法从课征个人所得税上得到稳定的控制。公司作为法律规定的人,即法人,与组成无限公司的自然人一样在市场上活动,获取利润,理应同样履行纳税义务。另外,有限公司的许多特权所带来的好处,如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永恒生命,所有权在股票市场上的变现性等,是无限公司所无法比拟的,这些离开了政府的保障则难以实现。有限公司的生命依赖于政府的服务,因此向政府独立纳税也在情理之中。
有限公司的利润落实到股东手里,中间要经政府两次征税。首先公司要将其收入减去各种开支及政府允许的各种税收扣除,得到企业利润,按照规定对利润部分向政府交纳法人税。若分红,股东必须将分得的利润作为红利一并计入个人所得再向政府交纳一遍个人所得税。相比只交纳一次税的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向政府交纳的税金要高得多。虽然在总体上企业所得税,即法人税,在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只占个人所得税的六分之一,约五百多亿美元,但考虑到法人所得税的纳税户仅是个人所得税纳税户的三十五分之一,因此足以说明每个公司向政府交纳的所得税远远高于任何个人所得税,仍然是美国联邦政府一笔不可忽略的收入。
对于法人税,各国政府都设计了一些相近的税收挡板或庇护(tax shield),作为政府调节控制企业投资方向的经济杠杆,同时也允许企业利用它们合法避税。这些税收挡板通常有:1)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免税。2)对银行贷款或企业债券的付息允许作为企业支出从税前扣除。3)对于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按照统一核定的会计方法进行税前扣除。4)对于企业风险投资的失利给予一定的补偿,如容许企业将亏损部分"转回"(carry back)到前三年的利润中核算,这样做可以从税务局得到相应的退款,若还不够,还容许企业将亏损"结转"(carry forward)到今后的七年的利润中一并计算。当然对具体的年限各国政府的规定是不同的。5)对于从事利润低、风险大的资源性开发的企业给予特别的税收宽让。6)对于公司的开发研制费或与大学的联合开发费用,可以允许作为开支一次扣除,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通过将折旧逐年摊入成本。7)对于外资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小型企业等,都在税收上有相应优惠的规定。
在美国,各州也相继对企业开始征收法人税,但税率不同于联邦,往往是单一税率而不是分级累进。各州税率也不同,从5-10%不等。若鼓励大家来该州投资,其税率会定得很低,甚至免税。对于跨州的企业,由跨州的税务委员会根据所得来源的原则,合理分成。
对于跨国公司、控股公司的利润税收,各国政府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并签有政府间的有关双边协议。
⒊社会保险税(social insurance tax and contributions)
社会保险税主要指政府向企业(雇主)及个人(雇员)同时征收的一种税收,用于发放人们的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如工伤、残废、鳏寡等社会福利开支。社会保险税不同于私人自愿选择参加的退休保险、医疗保险或人寿保险,在于它是一种税收,具有强制征收的性质,但没有任何宽免及扣除。至于税率,各国的规定不同,大约在5-20%之间,企业与个人各交一份,个人交的与企业为他所交的金额大致相同。社会保险税由企业代政府在起薪前预先扣缴,个人不须填单报税,它采用单一税率,不论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多寡,都按固定相同的百分比征收,表面上看富人支付的比穷人支付的多,实际上受最高应税额的上限限制。
社会保险税的另一个英文名称是payroll tax,所以有人翻译成"薪给税"、"工资税"或"工薪税"等,容易被人错误地理解成另一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税。在英文中payroll tax表示从工资单上直接扣缴的税收,强调没有任何宽免可以商量。社会保险税是30年代世界性经济大萧条后发展起来的税种,在美国发展得很快,在联邦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其税率每年随工资的增加而自动增加。迄今在美国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包括个体和合伙企业者)交纳社会保险税,总投保人数达1.23亿人,收益总人数达3700万人。
社会保险税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交纳与收益脱节。投保人收益时受最高及最低额的限制,交得多且时间长,不一定就能领得多。相反若满足私人企业投保期限10年,政府机构5年的基本要求,到了65岁的退休年龄,每个投保者起码可以受下限保护,领到一笔足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不论你以前交了多少。
2)个人所交纳的部分虽然不可以避税,但企业为个人所交纳的那部分最终会摊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上。
3)由于社会保险税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减少了人们的担心,同时也降低了人们以往为防老而储蓄的热情,更多的人将这部分储蓄作为旅游或其他消费的资金。有人统计过,社会福利每增加一块钱,私人储蓄就会减少半块钱。储蓄的减少会影响到投资的减少。
4)各国政府面临着人口老化的威胁。西方各国65岁以上的人口都已经接近或超过占总数13%这个老化标志的警戒点。在今后的四五十年内,当二次大战后赶上出生高峰的这批人相继进入退休年龄时,相对少数的工作人口养活相对多数不工作人口的矛盾会变得更加严重,会使得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因负担过重而发生动摇。当然这个矛盾可能会招致延长退休年龄及启用更多的机器人等解决办法。
5)一些从事临时工作、家庭保姆工作及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常常不包括在政府的社会保险范围之内。
社会保险税的设立对市场的直接贡献在于,它扫清了劳动市场中人才流动的后顾之虞,使得人力资源能够在供求定律的支配下实现最佳的配置,同时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⒋财产税(property taxes)
财产税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总财产按年度与个人所得税一起课征的税收。个人总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如房地产、汽车、宝石等个人财物及个体、合伙企业的原料、成品库存等,另外还包括"无形资产"如银行存款、各种证券和代表财富的各种单据等。其中主要指房地产,单这一项就占美国应税财产的60%。
财产税在不少国家一直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美国,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州政府近几十年也渐渐地退出这一领域。在地方政府税入的比例中,财产税虽然不可忽略,但其份额也在逐步减少。
课征财产税比课征其他税的难度大,一是因为政府难以精确地统计应税的基数,个人报多报少,政府很难去核实,偷税漏税的现象比其他任何税收都严重且普遍。二是因为对于房地产等有形资产的实际价值难以核定,究竟应当算资产的原值还是应当算资产的现值?另外,不出售也很难确定现在它究竟值多少钱。对于财产的估价完全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主观裁定,没有统一标准,贿赂事件时有发生。
各国对财产税所制定的税率尽管不同,但税率都不很高,起征点基本上都在10万美元左右,即10万美元以下的财产免税,10万美元以上的财产分级累进,最低约万分之五,最高约万分之二十。据统计数字表明,西方几个发达国家如瑞士、美国、英国、德国等,差不多都是百分之一、二左右的人口拥有百分之四十左右的社会财富(包括所有有形与无形的资产)。对于按收入水平划分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上述国家,多数人对这种明显的不公平并没有太强烈的反响,只要他们的生活水准不受影响,大家似乎不在乎那40%的财富是在国家手中,还是在少数私人手中。政府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对行使这一职责课征税赋,同样也不会受到非难。
⒌销售税,(sales taxes)与增值税(value added taxes)
销售税与增值税都属于消费税(consumption tax)。消费税主要指政府对商品与劳务所课征的税收,这种税收不论发生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或者发生在零售环节,最终都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属于间接税收,是一种理论学术名词,在实际中不存在,实际中存在的是销售税与增值税。
销售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以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作为课征对象的,是销售税。以商品和劳务增值额作为课征对象的,是增值税。大多数西欧国家(除了瑞士等几个小国外)以及中南美洲一些国家都引入了增值税,尤其是法国,其增值税的收入甚至超过个人所得税。而美国、日本等国,至今对是否应当引入增值税,仍有争论。销售税与增值税是互为替代的关系,要么要销售税,要么要增值税,两者不能并存。
有人出于习惯,常常将销售额与营业额相混淆,有的字典干脆把销售税翻译为营业税。这样做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因为中国及有的东欧国家,对非生产性行业,即所谓服务业单位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政府所征收的税收称为营业税,以区别生产性行业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在西方,不论从事什么行业,企业作为法人的有限公司或作为自然人的无限公司,只要有利润存在都要向政府交纳所得税。此外政府对商品和劳务还要征收消费税,这种消费税或者以销售税的形式征收,或者以增值税的形式征收。
在美国,联邦政府还直接就烟、酒、汽油、航空与电讯,以及赌博和游艺机征一种特种税,或者称为国内产品税。其中烟、酒两项占全部特种税的46%,有人便称之为"劣癖商品"税。其实这种税收也是一种消费税,其特点在于,假若政府提高税率,所影响到的范围并不是全部消费者,而只是一部分人。对于烟、酒及汽油等特殊商品,即使在那些只设立增值税的欧洲等国,也是将它们独立出来,专门设置税种,而且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销售税与增值税都属于累退的税收,即穷人消费支出占其所得的比重比富人大,因此在西方也常常遭到左派人士的抨击。有的国家,包括美国有的州,决定对有的关系到民生的商品如食品、药品、工业及农机设备等实行税收减免。多数国家对于出口或购买后携带出国的商品中已经交付的增值税或部分销售税,给予退税,以便鼓励出口。
以上五种税收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另外,各国政府还对遗产继承也实行征税,按照有收入就必须交税的普遍原则,这种税收也是相当合理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通过税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的基本思路。各国政府在制定税种和税率时应当考虑效益、公平和稳定的原则,考虑的重点不应只照顾增加政府的税人,而应侧重和鼓励市场的发展。否则无异于杀鸡取卵,断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自己的财路。
§3.3.2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
如果说政府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于政府通过它的开支及税收政策来影响和改变消费者及企业的市场行为,从而为整个市场的发展,创造及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的话。那么政府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于为整个市场流通的媒介--货币,创造一个保证稳定供应的条件。
政府的货币政策主要指政府通过货币体制来落实它的政策,具体说,即通过调整银行利率、准备金率、贴现率及其他影响信贷的金融变量,来直接保证市场上有一个稳定的货币供应量,从而间接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减少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目的。
货币(money)
货币政策,万变不离货币。货币有几种熟为人知的职能,如交换职能、延期支付职能、衡量价值职能和储藏职能。其实货币还有一种重要的职能,即投资职能,对于现代化社会这一职能显得十分重要,但在教科书中却很少有人提起。在最后这一职能中,货币主要被用来"生利",而不是存储或储藏。小农经济,人们整日琢磨如何省钱、攒钱。大工业经济,很少有人甘心把钱放在箱子里保值,几乎人人都攥着几张可以指望发财的股票或债券,至少要放在银行中生息。人们放眼于生利和赚钱,气量的确不同了。
传统的教科书除了介绍货币的交换、支付、衡价、贮藏职能外,总忘不了还要介绍货币的两种形式,纸币与硬币,这两种作为现钞(cash)的典型的形象货币,或者称之为通货(currency)。其实在现代化生活中,随着科技的发展,又涌现出几种新的货币形式,如支票与信用卡等。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资料统计。1978年初在美国流通的货币约有3350亿美元,其中约有2470亿是支票形式的货币,占全部交易的90%。另外信用卡也是一种不用开支票的货币,在美国尤其流行,甚至一个人可以有几种信用卡,信用卡的数目越多,表示该人的信用越好,就越容易被市场接受。
不同意将支票与信用卡作为货币的学者认为,这两种东西虽然具有交换和支付的功能,但却不具有贮藏与计价的功能,所以不配称为货币。真是名不正而言不顺,言不顺而事竟成。
另外,银行里的存款其实也具有货币的性质,起码被作为货币来处理。尤其是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可以随时兑现成现金。定期存款(time deposit),尽管各银行均有规定,若提取款额超过一定数量须提前一个月或半年的预先通知,但只要用户认罚,不计利息得失,也可以转为活期存款来处理。因此银行存款素有准货币(quasi-money)之称。
在经济界,常见的货币定义有三种:
M1=通货+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M2=M1 +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M3=M2 +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会等)的存款对于以上定义,英、美两国又各自有不同的解释。如美国有六种货币定义(M1、M1+、M2、M3、M4、M5),英国有三种(M1、M3、£M3)。近年来又有学者提出定义△M。为净增货币。通常M1被称为狭义货币,M2与M3被称作为广义货币。M1指能够立即参加流通的货币。M2包括未来能流通的货币。M3则更多的表示财富。对于后两者,即M2与M3亦可作为抵押,而向银行贷款去从事股票、债券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讲,投资也是一种流通,只不过这种流通与M1参与的纯消费的流通,对于通货膨胀的威胁不大,相反还有助于减缓通货膨胀的速度。金融当局之所以要定义各种不同的货币,其目的在于对经济和金融的动态有更精确的掌握和理解,以便拟定最适当的货币和信贷政策。
令人感到困难的是,市场上个体消费者与企业的自由行为,特别是对银行存款类别的自由选择及对于提取存款的自由支配,使得尽管M3的总量没有改变,但M1与M2的各自比重却经常变换着。当M1的比重大于M2时,表示通货膨胀严重,市民对银行存款能否保值,缺乏信心。M1过重,对加剧通货膨胀的危胁很大,政府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由于M2也很容易地转化为M1去参加消费领域的流通,有的学者,如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对M2很有警惕,坚持认为应当将M2作为基本的货币定义。不过多数的经济学者仍倾向接受M1作为货币的基本定义并代表货币供应量,简写为M。
在货币定义确定之后,货币政策的奋斗目标,即保证市场上有一个稳定的货币供应量(M)的方向十分明确,那么问题就只剩下在不同时期,根据需要如何来限制或鼓励其他M向M1转化,以及如何控制银行的信贷及私人的储蓄,以便在萎缩时能够扩大,在膨胀时能够缩小,从而始终保持M1即M的相对稳定。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体系(banking and non-bank financial system)
银行体制主要包括中央银行(central bank)与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s)两个层次。
中央银行,一般是政府的货币管理机构,通常为国有,但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在美国,为了保证真正独立,其中央银行,即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至今仍坚持公私合营。政府任命其委员会主席,而委员会其他成员有相当一批人来自各州的私立会员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同时也是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政府委托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印发钞票。同时它也接受各商业银行,特别是会员银行的存款和承办贴现业务,向它们发放贷款。在行业上,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监督、检查、指导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
商业银行,一般都是私营银行,也有少数国家实行国营。它具有企业的所有特征,有破产、倒闭的风险,有利润指标,有分支机构。通常简称银行。
非银行金融体系一词常用来概括其他如储蓄银行、投资银行、储蓄与信贷会社、金融公司、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投资基金、邮政储蓄社和信托公司等具有专业职能的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不经营储蓄或经营范围较单一。尽管商业银行可以是一种功能非常齐全的金融机构,它办理民间所需求的各种金融业务,但它毕竟不能代替别人包打天下。然而由于商业银行一词沿用已久,在国际金融与学术文献中按惯例已有根深蒂固的地位,多数学者索性也就不再认真,任其约定俗成,作为代表。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不外是存款、放款和投资。在竞争的环境下,多数商业银行都把重心放在吸收存款上。存款是基础,只有积累到相当规模的存款,才谈得上放款与投资。商业银行是政府所批准的唯一能吸收所有形式存款的金融机构。与常规企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商业银行的原材料是货币,其产品也是货币,而不是有形商品。商业银行以固定资产和相当的固有资金为信誉后盾,以付出存款利息为诱饵,将吸收的存款转手以加成的利息,再贷给那些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赚取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放款指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工业、农业、商业及其他行业提供贷款。贷款常以借款人的财产为抵押条件,若借贷方失去偿还能力,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将借贷方所抵押的财产收为己有,因此风险较小。投资指商业银行作为股东收购企业的股票,对企业或具体项目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因此风险很大。一般政府对商业银行从事投资的比例都有所限制。在现代化社会中,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控制权越来越大,其主要原因并不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直接投资,而是由于商业银行为它们的顾客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并替顾客保管及代表顾客股东参加各个企业的股东年会,因此有很大的发言权。商业银行作为私营银行,有破产的风险。银行一旦破产,存款者个人就会蒙受损失,因此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每个存户的存款额度,有一个最基本的强制性保险要求,以备银行一旦破产,存户可以从政府经办的保险机构领取一笔大约几万美元的保险金。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懂得利润和风险总是成正比,利润大,风险也就大。对于存款、贷款和投资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了钱,若想保值或再发财,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毫不懈怠地对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今随着计算机和磁性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多数消费者的工资收入都不和本人见面,就由企业直接转到他在商业银行所开的工资户头上。为了扩大业务,提高服务质量,银行也乐于为存户提供结转房租、水电等日常固定开支,减少存户提款后再分项付款的麻烦。大量的资金没有变为现钞,就已经从一个户头划转到另一个户头上。加上各种支票、信用卡及机器提款卡等磁性卡片的广泛应用,使得消费者不论从安全角度,还是从方便角度考虑,都不愿携带或在家里存放大量现金,因此钱基本上都在银行手里。这个重要的现象告诉我们,作为流通的货币M1乃至M2,其多数集中在银行中,而不在凯恩斯"陷阱"所描绘的民众手中。政府若想稳定货币供应量,关键在于通过制定及调整政策,来把握住银行。
有人曾精彩地将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货币体制及货币政策比喻为"水库",当市场需要更多的货币时,它打开"闸门"将货币放出来,货币太多时,又将多余的货币收回去。在这其中,商业银行很像"水渠",沟通了央行与市场的.联系。
货币供应量(money supply)
货币供应量反映了市场上可流通货币的数量,一般指M1,简写为M。当政府失去信用,靠发行钞票来过日子,来扩大货币供应量时,此值以Mo为代表,作为新增货币的发行量。在通常情况下Mo表示市场上流通的通货总量。然而当通胀极端严重、新增货币压倒一切储蓄货币时,Mo会使其他一切M逊色,而作为货币供应量M的代表。
由于不少人将货币供应量与货币(现金)发行量混用,不免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误印象,以为货币供应,就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来印发钞票。许多人甚至弄不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钞票是怎样从印刷之后转移到消费者手里。他们以为,在那里,政府也是如同在中央计划经济国家那样,将印制的钞票通过财政拨款,分配各个经政府批准的项目,由项目作为工资或奖金,发到消费者手里,然后流通到市场。在东方,通货膨胀常常与基本建设联系在一起,一旦通货膨胀严重,政府可以通过压缩信贷规模、削减基本建设项目来有效地治理通胀。而在西方,基本建设项目中,除了市政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由政府直接从税收中拨款外,其他所有涉及民用工业的投资项目,全部都是由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投资要比政府的投资大得多。因此西方基本建设项目上得越多,通货膨胀率反而越低。这是由于多数货币都被能发财的投资吸引走,剩余的货币不足以冲击消费市场去刺激通货膨胀。
理论上一个国家的GNP增加,表示该国的财富增加,应当有相应的新增货币来帮助这部分新增的财富进行交换和流通。究竟这部分新增的货币发行量应该为多少?这个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始终没有人能给出肯定的答复。这里牵涉着很多有关对财富的定义和评估。比如一个画家在生前的一个作品,有人至多肯出几百美元购买,而他死后,同样的作品会价值几百万美元。这个新增的货币在两个不同的时期,又该如何计算?总之,财富应当以市场的消费价值为评估标准,其价格完全取决于当时市场上买主肯支付的最大金额。没有买主,再有价值的商品也分文不值。
因此货币作为帮助财富在市场上流通的媒介,应当以货币的供应量这个定义作为讨论问题的基础。而货币发行量,即新印发的货币,往往用于替换已经破损的旧钞票,来参加市场的流通。从统计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正常货币供应量应当为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如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一直与货币供应量等速增长,二次大战以来,货币供应量M增长了十倍,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超过十倍。1975年M约为2850亿美元,当年的GNP为14200亿美元。这表示说,每块美元在每年中都要至少使用五次。用费雪公式MV=PT来描述,PT等于GNP,那么GNP=5M。当然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制度不健全、功能不完善或整个经济出问题,货币流通不畅,速度V将会下降。这时唯一能够解救的办法,就是增加货币供应量M才能使整个等式平衡,在实际中避免市场因货币供应不足,而出现疲软。
应当注意的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创造的财富有相当的部分属于消耗品,被人们当年消耗掉了。若为交换和支付目的,等值印发货币,将难以同时销毁而势必造成积累型通货膨胀。另外,西方私人企业的投资,为了占税前还贷的便宜,多数企业都采取向银行借贷款的方式集资,这部分钱在实际中是没有对应财富相等价的,只有当产品销售后,这部分预先支付的货币才可以真正赋值。否则,若企业失败,这部分预支的钱会造成事实上的通胀。当然银行会把这笔钱作为坏帐处理,损失就由银行背起来了。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货膨胀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其原因在于,不论在一个国家,还是在世界范围,货币逐年增加,而财富的总量却由于无法估价,相互间无法匹配,因此通胀总是存在的。中央银行对于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在于使上市场的货币流通量与市场的需求量相符合。说来说去,其实完全在于,中央银行如何通过其货币政策对大钱在握的商业银行进行指导和控制。把多余的钱或膨胀的钱堵在银行里,鼓励银行或消费者本人利用它们去投资,从而产生价值,减少通货膨胀。
中央银行对于干预货币供应量,有几个有效的武器、或称为经济杠杆,对于直接干预金融市场,间接干预其他市场十分有效。它们是:
1. 准备金率(reserve ratio):
准备金率指银行接受存款后要按照规定,在发放贷款前要预先扣除占总额一个定数百分比的那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被集中起来,作为银行储备的头寸,以支持它们的资产和存款,满足存户随时可能提出的提款要求。这种准备应付各种要求的资金占每笔存款的比例,被称为准备金率。
尽管一家现代化银行通常所需要的应付日常业务的现金总额并不超过其存款总额的2%,然而为了保障银行的商业信用,政府立法规定,每个商业银行都必须保证一个大大高于这个百分比的准备金率,并且规定,这部分储备资金银行不许擅自挪作它用。至于准备金率的实际数额是多少,各国的规定不同。如在美国,政府规定对于活期存款,准备金率要在7-16%之间,定期存款在14%之间。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央行,对自己的会员银行还有专门规定,其准备金率常高于法定准备金率,即在20-25%之间。
假若一笔100元的存款被存入第一个商业银行,法定的准备金率为20%。银行依法要扣除20元作为准备金,将余下的80元加利贷出去。不论借贷方如何处置和转手,这80元最终总会转到银行手里。当第二家银行收到这80元钱后,也将扣除20%的准备金率,即16元作为准备金,然后将余下的64元加利再贷出去。这样经过几家银行的转贷,把第一家银行与最后一家银行所贷出的款额总的加起来,正好是500元,其倍数恰巧是准备金率20%的倒数:100/20=5,说明放大了5倍。可见银行利用自己的信用,对外贷款,所创造的货币的放大效应,即货币的乘数或倍数(multiplier),正好与准备金率成反比关系。直观的看,当准备金率为20%时,货币乘数为5,当准备金率为15%时,乘数为6倍多。
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提高或降低准备金率,不仅可以调整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Mo同时也可以调整资金的放大之乘数。当中央银行使用货币制动器,控制货币发行量时,最猛烈并见效的做法就是提高准备金率。这时每改变一个百分点,都会迫使银行少放出许多钱,而每收缩一块钱,经乘数放大,在实际中会使得货币供应量减少几块钱。相反的做法,当然也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可见准备金率像一个功率放大器,任何信号都会产生两次效果。然而这个放大器在实践中却不能常用,因为商业银行往往用吞吐不动产的作法试图抵销它的作用,使其缺乏微调的功能,往往几年才能调整使用一次。在实践中用得最多的,还是以下几种调整元件。
2. 贴现率(discount rate):
贴现率指持有者将未到期的证券或票据(如国库券、短期公债、短期商业票据等)到银行要求兑换现金,银行会扣除从贴换现金这一天,到债券或票据规定到期日这段时间的利息。这种打折扣(discount)的比率(rate),是贴现率的原义。
发展到后来,贴现率专门用来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
由于资金短缺、储备金不足或为了增加储备金扩大信贷等原因,商业银行有时也需要向中央银行进行借款。其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将他们拥有的合格票据,向中央银行请求再贴现。再贴现不属于借款,中央银行吃进票据,兑出现金。贴现金额从付出的款额中扣除。其二,将他们拥有的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向中央银行请求借款,并按期支付利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就是市场上所指的贴现率,其利率往往比商业银行向一般存户所支付的存款利息低,才使得商业银行感到有利可图。
贴现率与普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中央银行硬性规定的,后者则是随行就市经过竞争而形成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目的,与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贷款的目的不同。中央银行不是为了扩大业务,增加利润,而是为了控制市场上货币的供应量。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的目的,在于限制信用扩张和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其效果是收紧了银根,抑制了市场上的金融活动。若中央银行降低贴现率,则是放松了银根,扩大了货币供应量,活跃了金融市场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总比中央银行的贴现率高几个百分点,这里面包括向中央银行交付的贴现率、本银行的管理费用和利润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银行颁布它所能调整的贴现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影响市场利率的涨落。
贴现率对于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影响,虽然不如准备金率那样大,但却可以较频繁地调整。中央银行经常根据需要隔月甚至隔周调整贴现率。政府降低贴现率,暗示货币市场的资金供应量会变得充足,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将降低,股票市场立即会高涨起来。从常规来讲,中央银行并不能拒绝商业银行,特别是会员银行的贴现权利和要求,降低贴现率,诱使众商业银行纷纷跑来借便宜钱,将会动用中央银行的货币贮备,有时甚至会迫使中央银行通过印发钞票的手段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样将会导致通货膨胀。过高的贴现率又会抑制商业银行的贷款热情,丧失对市场的影响。因此再贴现总有坐等顾客上门的被动之嫌,中央银行不能主动出击,派人去兜揽生意。有的时侯,商业银行的资金充足,其贷款利率并不受贴现率影响。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想收紧银根,而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反其道而行之,依仗自己充足的资金,降低利率,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从而增加利润收入。这不得不迫使政府使用另一件有效的武器,即公开市场业务(交易),来主动地对市场进行干预。
3. 公开市场业务(open-market operation):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债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各种政府债券如公债或其他证券,去直接参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及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从而达到影响利率、汇率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等金融变量变化的目的。公开市场业务被认为是政府货币政策中最积极、常用、有效的武器。
我们曾强调指出,政府的金融活动与它的财政活动一样,其目的都不是为了赚钱。政府要赚钱,那是最容易不过的了,谁都阻止不了,谁也都竞争不过。一个国家的政府若拼命想赚钱,背后肯定有鬼,钱不定赚到谁的口袋里,那个国家肯定没有希望,那个政府已然不可救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不应当直接卷入市场竞争之中,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作用,仅仅应当局限在稳定货币币值,维护市场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
政府的货币政策的全部心血在于保障一个稳定持续的货币供应量,而这个供应量是一切投资环境的基础。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直接关系到货币供应量的起伏,因此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重点,主要围绕调整市场上利率和汇率的变化。
假若中央银行为了支持本国汇率,防止本国汇率过高,造成外国人投机本国货币而拼命购买,以待汇率再高时,抛出而获利,以至出现本国货币供应短缺,出口因高汇率而变得困难。这时,中央银行会大量抛售本国货币,收购外国货币,增加外汇贮备。与此同时,甚至可以降低一点贴现率,来打消外国投机者们所期待的由于资金短缺而促使利率上升,从而带来汇率再次上升,便可以伺机进行投机交易的念头。这样做既稳定了本国汇率,保障了外贸活动不受影响,又克服了因汇率变化,而带来的本国货币供应数量的波动。在相反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会采取相反的措施,其结果都是为了使汇率的变化,适应市场的需求及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任何投机因素来设置假象和障碍。
同理,假若中央银行为了缓解利率坚挺、通货紧缩、市场疲软、失业严重、经济萧条的局面,决定增加货币供应量。除了降低贴现率及准备金率外,可以派它的工作人员去商业银行或证券市场,去购买比如一亿元的国库券,并开出一张一亿元的支票。经过若干银行存款成倍增生的连锁过程,五亿或六亿(取决于准备金率是多少)的货币供应量就会因此而生。相反假若中央银行卖出一亿有利率吸引力的政府公债,经过同样连锁反应,五亿或六亿元的货币供应量就会猝然消失。当市场上的货币流量多时,借钱容易,利率必然下降。利率下降会带动许多商业存款外流,造成投资踊跃,市场活跃和失业减少,通货膨胀的潜在威胁也在增加。当然投资并不单单取决于利率,还取决于税率及其他条件。
在美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政策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来制定。他们每月都要开会,每天都有交易,并定期向外公布会议和交易的结果。在特殊的情况下,他们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如1987年10月19日世界性股票市场危机,美国道·琼斯指数一天暴跌501点,创历史纪录。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纷纷采取果断措施,经过公开市场业务,抛出大量资金,支持证券市场和证券经纪人,使得他们没有因为资金短缺而破产。这一举动既解了许多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各种基金会因股票蚀本所面临的资金短缺乃至破产倒闭之围,又迅速恢复了股市及其他市场的稳定。他们没有重犯西方各中央银行1929年的错误,没有对危机袖手旁观,任其发展去酿成世界经济大萧条的灾难,说明了各国政府宏观干预能力的提高与成熟。当然这次货币干预,虽然帮助市场渡过难关,但过多的货币投放,同时也埋下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次世界性通货膨胀普遍抬头的伏笔。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除了三件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有力武器外,还有五个被称为选择性信用控制的辅助手段。
1.道义上的劝告(moral suasion):亦称为"打招呼",即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放款、投资等方面,给予指导或告诫。这种打招呼,虽然没有法律约束,但仍然有相当的约束作用。谁也不愿得罪中央银行而断了自己的后路。
2.证券垫头限制(margin requirement):垫头指购买证券时,购买方必须实际付出的那部分最低、最起码的资金,比如总额的20%或40%等。其余部分可以由股票经纪人或银行贷款,由购买方分期连本带利地偿还。垫头越小,购买者贷款越多,一旦股票或债券升值,他赚的也就越多,等于借钱发财。相反,若亏本,这种买空卖空的投机者会变得一贫如洗、负债累累,连同借钱给他的银行或经纪人都会跟着倒霉。1929年股票市场崩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对当时的垫头没有限制,大家都买空卖空,把股票"炒"得过热,最后有人一"撤火",立刻引起连锁破产,导致整个股市坍塌。加上当时的中央银行执行死板愚蠢的货币紧缩政策,酿成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大祸。从那以后,各国政府都对垫头采取了严格的控制,一般都在60%左右,最高时达80%。若降低垫头,会活跃股市。若提高垫头,会稳定股市。
3.利息的上限(interest rate ceiling):主要指控制商业银行对定期存款所支付的最高利息。这样做将可以控制M2中定期存款的增长速度。定期存款的利率过高,会把许多原可用于发展住房等不动产的建设资金拐走,也会造成政府发行公债的困难。规定利息上限,还指对不动产抵押贷款的上限实行控制。贷款利息率若定得过高,大家贷不起款,将使建筑业蒙受打击,已经贷款盖房的消费者要多付出许多利息。
4.分期付款的控制(control over installment):指中央银行对消费者分期付款来购买住房、汽车及其他大件商品,所付定金的数额及还款期限进行规定。其中主要指购买住房抵押贷款的分期偿付。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松可紧,适时而定。但规定的权力,始终由中央银行保留着。
5.优惠利率的控制(preferential rate):指中央银行对国家鼓励和扶植发展的行业,及出口行业制定较低的贴现率和放款利率,提供优惠条件。
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干预的两件有效的武器,它们之所以有效,正是由于它们对市场有全面的影响,而且这种干预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起作用,而非对资源配置的强制性的命令。它们的共同作用点都是市场,是市场中各个成份,即通过对这些政策的直接调整,间接地影响市场中各个成份的行为。从而回答了干预什么和如何干预的问题。
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所以能起作用,并不只因为政府干预的各种宏观杠杆存在及配套,而且因为整个市场的特性,即它的结构、存在形式、内在机制及它的各个成份都处于正常的状态,使得政策可以通过市场来产生作用,没有市场,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奏效。
下面我们试着再分两个部分来探讨一下,关于市场的形成与培育,以及调节与发展的一些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