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统一的货币--人民币。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民币在发行时未规定其金平价。人民币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率于1949年1月18日率先在天津产生。全国各地区以天津口岸的汇率为标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公布各自的人民币汇率。1950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以后,于同年7月8日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外汇,公布人民币汇率。1994年1月1日起,改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率,按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七个阶段。
(1) 1949年1月-1952年底
这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该阶段,我国的外汇牌价是依据人民币对内、对外购买力的变化情况,参照进出口商品理论比价和国内外的生活物价指数确定的。当时的汇价方针是"奖励出口,兼顾进口,照顾侨汇",即汇价要照顾出口商经营75%~80%左右的出口商品获得5%~15%的利润,并保证华侨汇款兑取的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
当时的人民币汇率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人民币的对外价值,因为人民币的对外购买力的确定是以贸易和非贸易的国内外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对比为基础的。
在此阶段的人民币汇率调整频繁,变动幅度较大,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及发生抗美援朝战争,使当时存在着严重的通货膨胀,随着国内物价的上涨,导致根据物价对比法而计算出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调整。
(2) 1953年-1972年,人民币实质上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自1953年起,我国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民经济实行计划化,物价由国家规定且基本稳定。
鉴于我国对私人资本主义进出口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业已完成,对外贸易由外贸部所属的外贸专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统一经营,外贸系统采取了进出统算、以进补出的办法。这一时期的人民币汇率主要是用于非贸易外汇兑换的结算,按国内外消费物价对比而制定的汇率已适当照顾了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亦无调整的必要。人民币汇率坚持稳定的方针,在原定汇率的基础上,参照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只有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发生升(贬)值时,才作相应调整。由于在此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汇率不常变动,因此人民币汇率亦保持稳定,实质上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3) 1973年-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盯住汇率制度
1973年3月,西方国家货币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波动频繁。人民币对外比价要保持相对合理,就必须根据国际市场汇率的波动,相应地上调或下调。人民币汇率在固定汇率时期已确定的汇价水平的基础上,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年到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定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要求人民币定值偏高一些。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调动各企事业单位的创汇积极性,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国家给予创汇单位一定的使用外汇的权利,即外汇额度留成,按规定可用于进口。随着外汇留成办法的实施,有些单位保有留成外汇,但其本身暂不需要进口,从而留成外汇处于闲置状态;而另外某些单位,急需进口,而又缺少外汇。为调剂外汇额度的余缺,中国银行于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与额度借贷业务,从而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与外汇调剂价。外汇调剂价高于官方牌价。
(4) 1981年-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为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加强外贸的经济核算和适应我国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适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适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结算价定为1美元=2.53元人民币另加10%的利润,即1美元=2.8元人民币左右,直至1984年底停止使用,中间未进行过调整。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5) 1985年-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贸易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在此期间,官方牌价实际根据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随着国内物价的逐步放开,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逐步提高,人民币对外汇价也不断下调。官方牌价1985年1月为1美元=2.8元人民币,1986年7月5日调至3.7元。1989年12月16日调到4.7元,1990年11月17日调至5.2元,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在1992年到1993年期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基本上受供求关系决定的外汇调剂价也不断变化,从最初与官方牌价相差1元,曾一度下降到仅差0.4元,但是,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6) 1994年-2005年7月,实行以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994年1月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一步并轨到1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上升。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②由外汇指定银行制定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了外汇留成和上缴,一般企业在通常情况下不能开立外汇账户,所有经营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③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官方汇率自然不复存在,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所谓的"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在1994年到1996年期间,我国曾出现严重通货膨胀和大量资本内流,1997年又遭遇亚洲金融危机,人民币汇率承受巨大压力。1997年以后,人民币汇率始终保持在较窄范围内浮动,波幅不超过120个基本点,并没有随宏观经济基本面变动而波动。此时的人民币汇率实际上是单一的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自2003年起,国际社会强烈呼吁人民币升值,国内外关于人民币升值与否的论战不断升级。
(7) 2005年7月-现在,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