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毛泽东智品诸子(12)

毛泽东品国学 作者:卢志丹


毛泽东在读《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时批注道:

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③

《韩非子》到底是怎样的一部书呢?吸引着年轻时的毛泽东就看过几遍?

正如毛泽东所说,韩非子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春秋末期到战国,思想界百家蜂起,韩非子之前如管仲、商鞅、申不害、吴起、慎到等人的政治主张和执政方针最接近法家,但他们都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以法立国治国的系统理论,因此只能算是法理学者。韩非子从荀子霸道思想以及礼治理论出发,吸收前代法理学者的思想与实践的精华,而建立起了完整系统的法家理论。

韩非子学说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其一,进步的历史观。

韩非子在《五蠹》中说:大禹时期取火已比较容易,如果谁钻木取火,一定会被人耻笑;在商汤时代已经建筑一定规模的城市,如果谁再用挖沟来守卫自己的家园,则一定被人耻笑。“是以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当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对于“取法先王”的理论进行坚决的驳斥。

其二,提出明确的法治主张。

韩非认为以法治国是最可靠的。儒家的人治思想太脆弱,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没有制度保障。韩非认为人治远不如法治,在《用人》篇中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道理说得简明透彻。

其三,君主要执掌大权,要有绝对权威并严格赏罚制度。

《韩非子·二柄》中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这样,根据历史的发展而改变政治制度,不必尊法先王,建立完整的法治制度,君主紧紧掌握权势,掌握“二柄”,即赏罚大权,那么天下就可以稳稳掌握在手中了。因此,韩非的法家思想被概括为“法”、“术”、“势”的有机结合,是系统完整的治国理论。

《韩非子》中有两个非常着名的典故,一个是“自相矛盾”,一个是“讳疾忌医”,毛泽东在谈话和文章中都活用过。

在《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中,毛泽东说:

至于重庆军委会发言人所说的那一篇,只好拿“自相矛盾”四个字批评它。既在重庆军委会的通令中说新四军“叛变”,又在发言人的谈话中说新四军的目的在于开到京、沪、杭三角地区创立根据地。就照他这样说吧,难道开到京、沪、杭三角地区算是“叛变”吗?愚蠢的重庆发言人没有想一想,究竟到那里去叛变谁呢?那里不是日本占领的地方吗?你们为什么不让它到那里去,要在皖南就消灭它呢?啊,是了,替日本帝国主义尽忠的人原来应该如此。①

“自相矛盾”这个典故,出自《韩非子·难势》。原文是:

人有鬻矛与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大意是说:有个卖矛又卖盾的人,称赞他盾的坚固:“任何锋利的东西都不能攻破它。”一会儿又称赞他的矛说:“我矛的锋利,对任何坚固的东西没有不能攻破的。”有人应声问道:“用你的矛攻你的盾,结果怎么样?”那个卖矛和盾的人不能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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